周泰师范学校“商歌”研究_商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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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太师校《商颂》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太师论文,商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11)06-13059-04

《商颂》究竟是殷商时的旧歌,还是周代宋国的新作,学界众说纷纭。概言之,古文家认为它是商诗,今文家认为它是周代宋诗。两说各执一端,迄今没有定论。《国语·鲁语》中“周太师校《商颂》”的说法,是关于《商颂》时代问题的最早记载。过去,讨论《商颂》时代的学者上穷碧落下黄泉,找遍各种证据,却忽视了对“周太师校《商颂》”事件的考察。

一、对前人诸说的评析

学界对《鲁语》“周太师校《商颂》”的分歧,集中在“校”字的理解上。要言之,有三说:

一是《毛诗序》改“校”为“得”,可概括为“得诗说”。此说接近古文家观点,其前提是正考父之前殷商祭祀旧乐在宋国已经散亡。《毛诗序》云:“《那》,祀成汤也。微子至于戴公,其间礼乐废坏。有正考甫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大师,以《那》为首。”郑笺:“礼乐废坏者,君怠慢于为政,不修祭祀、朝聘、养贤、待宾之事,有司忘其礼之仪制,乐师失其声之曲折,由是散亡也。”[1]1431从宋国内部来看,祭祖礼乐不会散亡。殷商未亡之际,箕子曾劝微子云:“王子弗出,我乃颠隮。自靖人自献于先王,我不顾行遁。”[2]264意思是说,只要可以延续先王之祀,可以不择手段与方式。确保殷商先王之祀不绝是微子的使命,当然也是历代宋君的使命。《礼记·礼运》云:“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郑玄注:“先祖法度,子孙所当守。”[3]679故只要宋不亡国,殷商先祖之祀必不会绝。这不仅是先秦时各国通行做法,更是由殷人传统所决定的。《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3]1485《史记·宋微子世家》载:“九年,宋水,鲁使臧文仲往吊水。湣公自罪曰:‘寡人以不能事鬼神,政不修,故水。’”[4]1344湣公自责时先言鬼神而后言政事,也说明宋人重视鬼神祭祀。宋人既然如此看重宗庙祭祀,就不可能让祭祖之乐荒废。从宋国外部来看,周允许宋立国,等于承认祭祀殷商先王的合法性。宋国内有祭祖的动力,外无阻止其祭祖的条件,故“得诗说”的前提不成立。

二是司马迁在《宋微子世家》中改“校”为“作”,说正考父作《商颂》以美宋襄公,可概括为“作诗说”。按,“正考父佐戴、武、宣”[5]1252,而宋宣公末年为公元前729年,下距宋襄公即位的公元前650年隔着79年。即使正考父晚至宋戴公最后一年出生,到宋襄公即位时,也已是116岁的老人了。唐司马贞早就指出:“考父佐戴武宣,则在襄公前且百许岁,安得述而美之?斯谬说耳。”[4]1350。

三是王国维读“校”为“效”,认为是正考父献《商颂》于周太师,可概括为“献诗说”。他指出:“考汉以前初无校书之说,即令‘校’字作校理解,亦必考父自有一本,然后取周大师之本以校之,不得言‘得’,是《毛诗序》改‘校’为‘得’,已失《鲁语》之意矣。余疑《鲁语》‘校’字,当读为‘效’,效者,献也,谓正考父献此十二篇于周大师。……(宋)戴公之三十年,平王东迁,其时宗周既灭,文物随之。宋在东土,未有亡国之祸,先代礼乐,自当无恙,故献之周太师,以备四代之乐,较之《毛诗序》说,于事实为近也。”[6]114—115愚以为,如本字可解,训为通假则不妥。若“校”为两本互勘之意,当时也完全可能,因为宋人会继承先代礼乐,而周人也会掌握殷商旧乐。证据有三:一是文王曾修商人之典。武王灭商后告于周庙曰:“古朕闻文考修商人典,以斩纣身,告于天、于稷。”[7]442二是殷商乐师奔周。《史记·周本纪》载:“(殷)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4]88三是灭商后周人可得到商人祀典。《逸周书·世俘解》载:“凡武王俘商旧玉亿有百万。”[7]446这是笼统说法,大量战利品中可能包含殷商典籍。更不妥的是,周太师乃王室乐官,长于比音协律而拙于文字勘误。王国维从文献校勘思路切入,出发点不恰当。

综上所述,《国语·鲁语》中关于“周太师校《商颂》”的说法,是迄今已知距本事最近的记载。《毛诗序》、司马迁、王国维等相关说法不仅出现较晚,而且都有缺陷,未能准确揭示出周太师校《商颂》的具体所指。

二、周太师校《商颂》的背景

太师是周王室的瞽人乐官。《周礼·春官宗伯》云:“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凡国之瞽矇正焉。”贾疏:“大师是瞽人之中乐官之长,故瞽矇属焉而受其政教也。”[8]607—614据此,周太师校《商颂》重点在乐律方面校改才符合其身份特征。作为殷商后裔的祭祖之乐,《商颂》为什么需要周太师校改呢,难道宋国乐师不能保证其乐律准确吗?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不涉及周王室对殷商后裔的文化政策。

武王灭商后,周王室曾先后立武庚、微子承续殷祀,表现出对殷商文化的尊重。事实上,西周中期以前,殷商后裔与周王室的矛盾始终是最主要的社会矛盾。《史记·周本纪》载:“武王征九牧之君,登豳之阜,以望商邑。武王至于周,自夜不寐。周公旦即王所,曰:‘曷为不寐?’王曰:‘告女:维天不飨殷,自发未生于今六十年,麋鹿在牧,蜚鸿满野。天不享殷,乃今有成。维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我未定天保,何暇寐!’王曰:‘定天保,依天室,悉求夫恶,贬从殷王受。’”[4]94所谓“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当指殷商遗民或其后裔。在武王看来,这正是未定天保的直接原因。所谓“悉求夫恶,贬从殷王受”,显系武王明示周公要镇压殷商后裔的反抗。

周公对殷商后裔采取政治分割与军事镇压相结合的政策。《汉书·地理志》载:“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国是也。邶,以封纣子武庚;庸,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临殷民,谓之三监。故《书序》曰‘武王崩,三监畔’,周公诛之,尽以其地封弟康叔,号曰孟侯,以夹辅周室;迁邶、庸之民于洛邑,故邶、庸、卫三国之诗相与同风。”[9]1314

文化方面,周人对殷商文化特别是音乐加以严格限制。《周礼·春官》载:“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郑玄注:“淫声,若郑卫也。过声,失哀乐之节。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慢声,惰慢不恭。”贾疏:“云‘淫声,若郑卫也’者,《乐记》文。郑则《缁衣》之诗说妇人者九篇。卫则三卫之诗,云‘期我于桑中’之类是也。云‘过声,失哀乐之节’者,若《玉藻》云‘御瞽几声之上下。’上下,谓哀乐,瞽人歌诗以察乐之哀乐,使得哀乐之节。若失哀乐之节,则不可也。云‘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者,亦《乐记》文。郑彼注云:‘濮水之上,地有桑间者,亡国之音,于此之水出也。’又引《史记》,昔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自沈于濮水。卫灵公朝晋,过焉,夜闻,使师涓写之。至晋,晋侯燕之,谓晋平公曰:‘寡人闻新声,为公鼓之。’遂使师涓鼓之,晋侯使师旷坐而听之,抚而止之曰:‘昔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自沉于濮水。’此淫声,非新声,是其义也。云‘慢声,惰慢不恭’者,谓若《乐记》子夏对魏文侯云:‘齐音敖僻憍志。’即是惰慢不恭者也。”[8]594—595这里所谓的“郑卫之音”、“桑间濮上”、“亡国之音”等,都是殷商故地的流行音乐,都与殷商旧乐有关。这些音乐无一例外都被周人列入禁毁之列。《礼记·乐记》云:“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3]1124—1125参照《汉书·地理志》可知,宋、郑、卫、齐都是殷商故地。《汉书·礼乐志》载:“然自《雅》、《颂》之兴,而所承衰乱之音犹在,是谓淫过凶嫚之声,为设禁焉。……故《书》序:‘殷纣断弃先祖之乐,乃作淫声,用变乱正声,以说妇人。’乐官师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适诸侯,或入河海。夫乐本情性,浃肌肤而臧骨髓,虽经乎千载,其遗风余烈尚犹不绝。”[9]889

综上所述,殷商政权虽然覆灭了,其文化特别是音乐却在其故地继续流传。周人制礼作乐所承的“衰乱之音”或“淫过凶慢之声”主要是殷商旧音乐。周人在文化政策上一直对这种音乐加以禁毁。荀子指出:“其在序官也,曰:‘修宪命,审诛赏,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10]381据此,周太师校《商颂》重点必是改变音律。当然配合音律改变,也会有文字修定。

周太师肯为殷商旧歌辞配雅乐,殷商后裔肯接受这种改造,两者的前提是周王室与殷商后裔的关系有较大改善。宋大夫正考父佐戴、武、宣之时,恰逢周平王东迁。东迁后,周人的政治文化重心转移到殷商故地,周王室亟须改善与殷商后裔的关系。《史记·宋微子世家》载:“戴公二十九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三十四年,戴公卒,子武公司空立。武公生女为鲁惠公夫人,生鲁恒公。”[4]1343宋、鲁恰在周王室东迁之际通婚,正说明殷商后裔与姬姓周人之间关系的改善。周太师校《商颂》,意味着把殷乐纳入到广义的周乐中来,这一事件发生在周平王东迁之际并非偶然。

三、周太师校《商颂》的明证

鲁大夫闵马父是最早提到周太师校《商颂》的人,他说:“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以《那》为首,其辑之乱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先圣王之传恭,犹不敢专,称曰‘自古’,古曰‘在昔’,昔曰‘先民’。”[11]205众所周知,宋国除战国时最后之君偃自立为王外,未有称王者,所以闵马父所谓的“先圣王”当然是指殷商先王,这表明他认为《商颂》传自商代。近年来,甲骨学研究也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

(1)丙申卜:延奏商,若。用。一二三四五(《花东》86)

(2)己卯卜:子用我瑟,若,弱屯(纯)吴攵用,侃。舞商。(《花东》130)

(3)甲寅卜:乙卯子其学商,丁侃。用。子尻。一甲寅卜:丁侃于子学商。用。一丙辰卜:延奏商。用。一(《花东》150)

(4)甲寅卜:乙卯子其学商,丁侃。子占曰:其又祷艰。用。子尻。一二三四五。丙辰:岁妣己豕匕一,告尻。……(《花东》336)

(5)丙辰卜:延奏商,若。用。一二三四(《花东》382)

(6)甲寅卜:乙卯子其学商,丁侃。用。一甲寅卜:乙卯子其学商,丁侃。子占曰:有咎。用。子尻。二三。甲戌:酒上甲,旬岁祖甲羊匕一,岁祖乙羊匕一,岁妣庚彘一。一二三四五六(《花东》487)

(7)叀商奏,又正,又大雨。(《合集》30032)

(8)叀美奏。叀□奏。叀商奏。(《合集》33128)

(9)…其奏商。(《小屯》4338)

这里的“学商”、“奏商”、“舞商”之“商”,作为地名、族名都很难说得通,只有作祭歌名才可以通释。徐宝贵先生说:“卜辞中的‘学商’、‘奏商’、‘舞商’之‘商’,既然是祭歌名,那无疑就是《商颂》,传世《诗经》中的《商颂》是其历代传抄的本子。甲骨刻辞所提供的资料,可以证明《诗经》中的《商颂》就是商代的作品。”[12]380愚以为,可以说甲骨刻辞中的《商》是今本《商颂》的前身,却不能把二者简单地等同。

近年来,陈炜湛发表《商代甲骨文金文词汇与〈诗·商颂〉的比较》一文,指出《商颂》文字大部分为甲骨文及同期金文所有,甲骨文及同期金文所无者居少数。笔者在陈文的基础上,计算出今本《商颂》的词汇可以得到甲骨文及殷金文印证的比例如下:《那》为75%,《烈祖》为68%,《玄鸟》为81%,《长发》为72%,《殷武》为67%。若把这五首诗看作一个整体,则其词汇可以得到甲骨文及同期金文印证的比例为72%。简言之,从词汇上看,认为今本《商颂》的四分之三左右承自殷商旧乐是可靠的。陈炜湛将现存《商颂》中显系后人添加的词语删去,将双音词易为同义的单音词,再除去不见于甲骨文及同期金文之虚词、形容词、副词,居然仍能成诗,而其句式大致可易为三言句。以《玄鸟》为例,经过删除、改易后的形式大致如下:“帝命鸟,降生商,宅殷土,土亡亡。帝命唐,正四方,命其后,有九州。商先后,受有命,命不危,武丁孙。武丁孙,亡不成。龙旂十,大喜承。邦千百,肇四方,四方来,各祈祈。员惟河,殷受命,其咸宜,百禄何。”[13]这是否说明周太师校改之前的《商颂》应以三言为主呢?可惜除了一条《宰甫卣》三言铭文外,陈文未举旁证。

刘勰认为,在以《诗经》为代表的四言诗兴起前,曾有一个三言诗流行时代。他说:“三言兴于虞时,《元首》之诗是也。”[14]441此诗见于《尚书》:“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2]130参照刘勰的标准,下述两则有关殷商的材料可视为以三言为主的歌诗:一是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3]1594二是汤旱祷而歌曰:“政不节与?使民疾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宫室荣与?妇谒盛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苞苴行与?谗夫兴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10]504另外,商代金文除陈炜湛所举的《宰甫卣》外,可举者还有三器。《大祖诸祖戈》云:“且日己。且日己。且日丁。且日庚。且日乙。且日丁。大且日己。”[15]12又,《祖诸父戈》云:“父日己。父日辛。父日癸。中父日癸。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且日乙。”[15]13又《大兄诸兄戈》云:“兄日丙。兄日癸。兄日癸。兄日壬。兄日戊。大兄日乙。”[15]13

这些材料表明,殷商时三言歌诗不仅存在而且还比较常见。

从音乐考古学上来看,殷商音乐与周代音乐也有着较大差别。按《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记载,周人祭祀天神、地示、人鬼时,宫、角、徵、羽都用到了,只是不用商音。冯洁轩指出:“除极少数一时无法弄清楚的残缺特例外,至今所知西周乃至春秋早期编钟的音列都是从羽音开始,止于宫音,其音阶则为‘宫-角-徵-羽’,没有商音。编钟是雅乐的重要乐器,数百年间一律如此,应是可以说明问题的。”[16]与西周雅乐不具备商音相反,商代音乐却有商音。商代编钟一般是三枚一组,已知安阳商钟和温县商钟的测音结果分别是“商-角-徵-宫”四声音阶,“虽然也是四声,但有商音,与周人的体系不同。温县商钟即使第二钟缺鼓音,也已构成了完整的五声音阶”[16]。

愚以为,《礼记·乐记》所载师乙的一段话不容忽视,即“商之遗声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3]1147这里的《商》与《商颂》不仅有一字之差,影响范围也明显不同:《商》只有商人识之,《商颂》是《诗三百》的一部分,周人当然识之。考诸殷墟甲骨刻辞,“学商”、“奏商”、“舞商”很多,却没有称为《商颂》的。这说明殷商人的祭祖歌诗本来称《商》,不称作《商颂》。由此看来,《国语·鲁语》所载的“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一句,正确的标点应当是:“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也就是说,正考父与周太师改变了《商》乐中十二篇歌诗的乐律及文字,校改后的殷乐借助《诗三百》的编定得以流传,才为天下人所共识。

综上所述,具有殷商文化背景的上古歌谣与周人雅乐风格不同,音乐考古也同样表明殷商音乐与周乐有很大差异,偏偏今本《商颂》在形式上与《诗三百》的其他篇目没有区别。这些只能说明《商》乐进入《诗三百》时经过周太师修改了。

总之,主张“商诗说”或“宋诗说”的学者,多从今本《商颂》的文本入手,力图寻找内证来支持各自的主张。事实上,主张“商诗说”者,无法否认今本《商颂》经过了周人的修改;主张“宋诗说”者,也无法否认它承袭了商代祭歌的因素。同中国古代许多文献一样,《商颂》是层累地形成的,也就是经过不同时代的人增删、修饰后才写定的。在其文本形成过程中,《国语·鲁语》所载的“周太师校《商颂》”无疑是重要的一步。

收稿日期:20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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