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商品化若干问题的探讨_市场经济论文

劳动力商品化若干问题的探讨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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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讨论劳动力商品化问题的前提条件

对任何人类社会问题的分析研究,都必须有其前提条件方可进行,对劳动力商品化问题的研究也一样。那么,讨论劳动力商品化问题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其前提条件,主要有二:

1、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已进入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时代。

讨论劳动力的商品化问题,是人类社会生产方式进入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时代之后的事情。离开了这一前提条件,这方面的讨论就失去了它起码的意义。但人们目前在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时,往往忽视了它,泛泛而谈。众所周知,人类社会进入商品经济时代,人与人之间或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或劳动关系,不仅日益增强了它的商品性,而且彼此之间也十分注重以价值来衡量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人们获取物质财富的社会环境、活动方式与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只要付出相应的劳动,都有自己的利益目的,都是以自己的相对优势来进行的。这也就是说,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人们不仅要在客观上适应这一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要求,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情况来决定和调整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以各种有效方法来推动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提高效率和增强能力。正是在人们已置身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之中的情况下,才需要认真考虑自身的劳动力是否应该商品化和怎样商品化的问题。

2、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经济资源来对待。

我们知道,劳动力是劳动者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它的根本用途和终极意义,在于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只有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才得以表现和可以评价,而且,人作为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也是生产力系统中的第一要素,因此,劳动力是人类从事生产活动最为重要的稀缺性生产要素与经济资源,讨论劳动力是否可以成为商品和怎样成为商品,实际上也就是讨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某种生产要素或经济资源是否可以成为商品和怎样成为商品的问题。尽管劳动力的用途远不止这些,但是,如果不是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经济资源来对待,而是将其当作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或人类本身,那么,不仅使问题变得相当复杂,甚至会使一些不相关的问题纠缠不清,使对问题的讨论不能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继续和深化。

二、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效率决定

劳动力作为一种稀缺性经济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活动中配置使用,效率最大化就是其所有者须要坚持的第一原则,因此,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商品,在相当程度上是效率来决定的。

1、劳动力商品化是劳动力增强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协调性的必由之路

不同的生产方式中,生产要素的社会性质是不同的。既然劳动力商品化的问题只能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将劳动力作为经济资源的基础上进行讨论,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劳动力是否商品化,如同其它任何一种经济资源是否需要商品化一样,完全取决于效率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如果要想在广泛流通中实现优化配置与高效组合,显然就只有以商品形态出现在市场之中,接受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且,社会生产力的运行发展规律向人们显示,组合成生产力系统的各种生产要素在其社会性质上的协调一致,是生产力系统有效运行的客观要求和前提条件。因此,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由商品性生产要素和非商品性生产要素组合起来的生产力系统,它的运行发展会是顺利高效的。从理论上讲,如果将劳动力作为非商品性生产要素来与商品性的其它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而生产出商品,就存在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即产品不是完全的商品,或商品中包含有非商品因素。所以,劳动力只有实现商品化,才能在社会性质上同其它生产要素保持协调统一,才能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生产力系统的有效运转,也只有这样,劳动力的使用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

2、劳动力商品化与劳动者对劳动力资源的自主权和优化配置。

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主要原因,在于它不可能给人类经济活动提供源源不断的效率激励,全体社会劳动者在劳动中事实上失去了根据客观环境和主观优势进行自主决策以创造最大效率的自主权与积极性,而市场经济对现代生产力具有别的任何一种经济形式或生产方式都无法相比的效率要求,效率动力和效率结果,是其得以产生和发展的,进而被世界所共同接受和推崇的根本原因。而市场经济之所以具有如此的效率,最为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的活动主体能够进行自主决策。因此,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人类追求财富的增加和效率的提高提供了一种最佳的社会活动形式,最为宽广的社会活动空间,最为丰富的社会活动内容和最为强劲的社会激励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使所有的生产要素寻找各自的最佳存在方式与配置方式具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因此,任何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就能够更好地去实现效率最大化追求。所以,劳动力商品化,劳动者就能够对自己的劳动力资源拥有自由配置的自主权,能够在自主、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利用市场经济提供的一切有利因素来实现自己的效率目的,从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说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是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那么,劳动力商品化又成为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自由的重要保证。

具体些说,一是劳动力商品化之后劳动力拥有了比非商品化条件下更为宽广的流动空间,更为多样化的配置方式和更为灵活配置手段,劳动者就可根据外部条件和自身能力,自主地选择配置空间(在哪里劳动),配置内容(从事何种劳动),和配置方式(以何种方式劳动),从而获得最大的劳动收益。如果劳动力不是商品,置身于市场之外,那么,对其他通过市场来配置组合的生产要素的了解将是很困难或费用很大的。二是劳动力市场化之后,劳动者不仅可以在市场中寻找到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实现最佳组合的空间、内容和方式,而且可以使劳动力本身的优越之处在市场经济的多样化、竞争化和创新化环境中同样得以发挥和强化,甚至可使劳动者的某些潜在才能得以发现和发掘,使各行各业的人都有用武之地,从而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而非商品性的劳动力由于不能接受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选择机制的作用与锤炼,无论是劳动者本身还是经济组织,对劳动力的评价和使用,显然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客观公正。三是劳动力商品化之后,经济组织就可以在市场上根据效率原则来选择和使用劳动力以配合劳动者的劳动力能得到更好运用,如果劳动力不是商品,就可能出现违反效率原则来安排劳动就业,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这一点从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中可以大量地观察到。

3、劳动者是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是否可以商品化没有直接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付出自己的劳动力是以效率为中心来决定的,他既可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与自己的劳动相结合,也可以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出租或委托──代理方式去与别人的劳动相结合,而将自己的劳动力与别人的生产资料相结合。选择前者还是后者,取决于劳动力的使用效率。至于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也不是非去为别人劳动即出卖劳动力不可。事实上,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才能,通过某种合法方式,将别人的生产资料以租赁或代理的方式来与自己的劳动力相结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这早已不是个别现象,那么经营才能突出的人就是这方面的代表。而这时的方式选择,也是以效率大小为准则的。因此,在劳动力已完全商品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已不再是生产资料的“一无所有者”,而是拥有一定生产资料的人,但他们并不完全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来从事劳动。由此可见,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完全可以成为商品,同“一无所有”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一样,在主观上都是将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对待的,其共同的本质特性在于劳动力的付出与消耗,不在于获得更多的具体的使用价值而在于通过使用价值获得尽可能多的价值,或者说,只要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付出和消耗于经济活动之中的目的在于获得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本身,那么,这种劳动力就具有了完全的商品的性质与特征。而人们追求价值的活动,效率原则和效率机制,显然就是价值规律的一种外化表现。

三、劳动力商品化是劳动者体现主人地位和发挥主人作用的最佳选择

在讨论劳动力商品化问题时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无疑是如果劳动力成为商品,在市场上象其他商品一样作为交易对象而自由买卖,那么,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者,其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地位与作用从何体现和保证?因此,我们只有首先将劳动力与劳动者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来理解和定义,才能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1、劳动力与劳动者:一个经济概念和一个政治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在讨论劳动力商品化问题时,人们往往将劳动力与劳动者这两个不同概念混为一谈,从而使得对问题的讨论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障碍。事实上,劳动力是一个经济概念,它在这里指的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它是一种只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人的能力,这种能力显然存在于人的身体之中,而不能以独立形态于人体之外,但是,它只有在经济活动中才具有实际意义和价值,因此,当它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发挥作用时,作为其载体的人就必然同时进入劳动过程,这时的人才是真正的劳动者。当劳动者离开经济活动过程以后,作为劳动能力载体,或是具备这种能力的人,劳动者的含义已不具有完全的经济意义,它实际上是具备了社会人的身份。而作为具有社会人身份的劳动者,它就不仅是一个社会概念,更是一个政治概念了。也就是说劳动者是一个社会中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的统称,所以,我们才说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和国家的主人。而作为社会政治概念的劳动者,他所拥有的社会政治权利是时时刻刻都存在的,它并不由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而受到剥夺或损害。所以,我们在讨论劳动力的商品化问题时,将劳动力作为一个经济概念,是其前提条件,如果将作为社会政治概念的劳动者同经济活动中的劳动者视为同一概念,进而将政治概念劳动者所具有的能力同作为经济概念劳动者的能力等同起来,那么,劳动力商品化问题的讨论就超出它本来的范围了。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和主人作用,较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言,已有很大变化。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似乎就业、福利、住房等生老病死各个方面由国家或政府统包起来,在劳动中事无巨细均由政府用各种命令和计划加以规定,生产由政府安排,产品由国家分配,自己不用操心,也不怕竞争,既不存在失业,也不存在风险,这才是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得到体现和尊重。其实,这种主人地位并不是一种文明进步的标志,相反,这正是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得不到相应的尊重和主人作用得不到应有发挥的突出表现,而且,这种心态观念所显示的正是传统的自然经济与小农经济意识放大和延续,在改革中我们也不难感受到源于人们传统思想意识的深层障碍和激烈斗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和主人作用,如果仍然以这种标准来规定和评价,那就大谬不然了。事实上,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和主人作用,决不只是权利,更应表现在责任方面。从更深层次上说,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和主人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更为集中地体现在积极努力有效地为社会劳动之上,这就必然具体化到各自所在的企业和岗位。如果在各自的企业和岗位上都真正形成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愉快、卓有成效地工作,这才更为深刻地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人意识和主人姿态。如果只盯住自己的权利,这种思想意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正好说明劳动者没有真正明白和摆正自己的主人位置。

3、劳动力商品化是确保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体现主人地位和发挥主人作用的最佳选择。

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劳动者“由主人变成商品”,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误解,劳动者的主人地位是从政治权利和劳动权利上规定的,而劳动力的商品化,不是“人的商品化”,它实际上是为劳动者更好地体现自己主人地位和作用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因为劳动者要更好地为社会(同时也是为自己)劳动,就必须在最适合自己发挥特长和发展个性的岗位上工作,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尽其才和才尽其用,而要实现这一点,传统经济体制已被证明是无能为力的,只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最有效地让人们实现自主择业。既然要在市场经济中实现择业自由和就业有效,那么,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作为一种商品,由劳动者自主地根据客观情况和主观追求,在空间广阔,渠道众多的市场去实现优化配置与高效重组,这难道不是劳动者主人化的最好体现么?而且,作为劳动者成为社会和国家的主人的重要内容──按劳分配,也正是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中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所以,当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已成为我国改革的目标,成为我国经济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与最佳选择时,劳动者作为国家的主人,显然应该由此出发来积极主动地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而不能时时事事都以自我利益为中心来对待和评价市场经济改革,这才是更高层次的社会主人的姿态和品格。

四、劳动力商品化:从有限化走向完全化

在我国现阶段讨论劳动力商品化问题,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劳动力该不该与能不能商品化,二是劳动力究竟需在哪些方面与在怎样的程度上商品化。如果劳动力商品化问题是肯定的,那么,需要探讨的问题就是劳动力的商品化如何从有限化走向完全化。

1、经济形态商品化与市场化程度决定了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

在集权计划经济体制中,劳动力显然不是商品,劳动力的商品化过程和程度,都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向商品化和市场的过程与程度所决定的,因此,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力的商品化也有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和由有限化走向完全化的相应过程。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经济形态的商品化和市场化水平还不高,因此,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也就较为有限,例如,劳动者的收入中,不仅有相当一部分实物与暗补因素,劳动力的市场流动和自主择业也还存在很多困难,或者说,传统经济体制中的那些排斥市场机制情形在我国目前的劳动体制和劳动关系中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和发挥作用。再则,劳动力的商品化还明显受到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的制约,而劳动力市场更是取决于市场体系大系统的发育水平。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是较为有限的。但是劳动力的有限商品化决不能认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优越的标志。劳动力的商品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同步的,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的高低,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必将不断提高。

2、经济体制的特殊规定对劳动力商品化的影响。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发展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而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发展劳动力市场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在劳动力市场体系的框架中,对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劳动力的市场化进程。就我国而言,劳动力的市场化的程度一时不能提得太高,市场化的进程也不能进行得太快。因为劳动力市场化所需的一些相关条件,如社会失业保障体制,再就业培训制度,各行业、各地区之间就业的平等性、开放性和竞争性等等,都与劳动力商品化要求相差很远。而这些内容和条件在我国现阶段还不是能很快具备的,如果强行将劳动力完全商品化,那么,劳动力不仅在各行业、各地区之间的流动困难重重,而且会使本来就还处于起始阶段的劳动力市场出现混乱不堪的局面。要知道,传统体制的影响和制约是极其深刻的,而体制的产物则需要以体制的力量来扭转和克服。

3、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劳动力产品化的影响。

市场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就劳动力的商品化而言也一样,一是生产力发展对劳动力商品化产生了有力的促进机制,生产力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一方面要求劳动力日益注重从社会的角度来配置和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另一方面,要求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等来发挥自己某一方面的专业性优势。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为劳动力商品化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方面是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信息传播媒体的多样化,使信息传播日益广泛、及时、真实,劳动者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了解更多的和更为真实、及时的劳动力市场的各种情况,这有利于引导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配置到最有效的部门,降低配置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是各种交通工具的进步,使劳动力商品的空间流动能广泛及时,缩短劳动力再配置时间,而且,各种有利劳动力流动的配套服务机构和措施的改进,也为劳动力提高市场化水平提供了便利条件,降低了劳动力市场化过程的成本。

收稿日期:19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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