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更需国企“进而有为”——兼评近期“市场能否调节”决定国企生存论的反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论文,反作用论文,经济发展论文,近期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6511(2010)04-0008-07
一、“市场能否调节”决定国企生存、活动空间
2010年2月3日,在省部级主要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并把“加快推进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落实的重点工作之一[1]。
这里,无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是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都需要正确地在产业结构和企业层面推进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需要国企发挥积极作用,“进而有为”。
根据国务院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文件内容进行概括,可以说,推进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客观上将以竞争性领域(包括政策上一直没有权威明确定义的“一般竞争性领域”)为重点展开,并在数量上可能主要涉及中小企业[2]。
按照目前流行的说法,是竞争性领域或“一般竞争性领域”,国企要“退出”或“适当退出”①。因为,应该“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②。
这些说法的特点是:一再强调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国企需要退出的问题;一再强调扩大外资和私人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和其他重要产业领域的作用问题;不再提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在这些领域中,国资要“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等决策;不再提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企改革的决定中,关于“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的决策;更不再提这些中央重要文件中一直强调的竞争性领域的国企要发挥“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作用的决策[3](901,1039,1040)。并且,还制造了取消中央关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决策的伏笔和理由。简言之,持这种说法的论者是“两个强调,三个不再提,一个伏笔”。他们硬在明暗之间,舞文弄墨,上下其手,把中央的决策给“修正”了。其核心问题,就是以“市场能否调节”为标准来裁决国企的生存、活动范围③。显然,就凭这个在理论、政策和有关国际经验方面都长期争论不休的说法,就要决定2010年乃至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中共十八大、国家宪法的有关重要议题④,难以服众,难得民心、党心,需要讨论。
二、理论混乱中潜伏市场原教旨主义“特洛伊木马”、逆调节
(一)理论和逻辑混乱的问题
在经济理论上,国内外不同经济学流派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划分和界定上,是存在严重分歧的。这本身就是一个带有混乱性的问题。显示了西方经济学不是一门精确科学的特征。例如,在欧洲和美国,包括在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关于大政府和小政府,其实也就是市场作用范围(包括国企生存空间范围问题)的争论,在政界、商界、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今天,一些人把这种存在严重分歧的新古典经济学表达作为中国的重要经济政策表达,会不会在政府内部和经济学界引发进一步的分歧和混乱,会不会产生负面作用,是值得考虑的。
例如,在“经济学家向往”的“美国模式”中,保罗·萨缪尔森在《经济学(第17版)》中指出,国有经济在GDP中仅仅占3%,财富和收入两极分化严重,并在新自由主义的“改革”中继续“深化”。另外,在美国,即使在屏蔽巨大城乡差距和“巨额灰色收入”后,在更好地发挥“机会平等、程序平等”和社会福利机制的作用后⑤,在税收已经减少基尼系数0.1个点后,基尼系数仍达0.47,与中国并驾齐驱,日月争辉,——这种结构反映了市场配置资源范围可以很大,但两极分化严重难免⑥。对此,要不要模仿,“让中国继续走资本主义道路”[4]?
但美国还有人对此不满意,认为还是“大政府”。米尔顿·弗里德曼的政策建议是:在实施产权法、契约法和提供国防之外,取消所有其他形式的政府活动!还有人提出,政府和军队也可以私有化,安排自由竞争制度。
进一步看,在欧美,许多涉及国家安全(包括其他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都是私人性质企业,“市场调节”,你能说这是“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是不“安全”了?
所以,这种表达在理论和国际经验方面是存在明显漏洞的。更尖锐的提问是:其中是否潜伏着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特洛伊木马”?
另外,“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表达,在逻辑上也有问题。因为,在行文者的原意上,读者可以把“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理解为是个集合概念,本来就可以包括“国家安全”领域这种个体概念的。但是,行文者却将两者并列,且将“国家安全”前置,在逻辑上不顺。
这里,如果再反其道而行之,引入欧美国家安全领域的许多企业都是私人性质企业的因素,以及有关的新古典经济学分析,就可以推导出一个结论:既然市场能够在国家安全领域有效配置资源,政府投资就可以从这个领域退出。于是,这里就出现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问题。
进一步的问题在于,这些论者是否因此就干脆一点,抛开琵琶“面对面”,打开天窗说亮话:既然如此,何不要求国企彻底退出市场可以调节的全部领域呢?要知道,在今天全球化的竞争格局中,所谓的国有、私营垄断企业(包括大型兵器企业、航天航空企业、粮食企业等)也是受到来自国际竞争压力的。市场也在这些传统的垄断领域发挥着突出的资源配置作用。例如,30多年来,发达国家众多大型垄断企业(包括军工企业等)之间发生的兼并重组就是实例。
依此而论,既然市场在这些领域能够“有效配置资源”,发挥调节作用,那么,十五大和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的重要决策,是否也要取消?
所以,这种政策性表达反映的指导理论和逻辑比较混乱,不妥,客观上体现了国企应该退出、退出、再退出的思路,并为进一步落实这种思路和推进“西化”,修正基本经济制度,开了一个大口子,可能影响长远和国本。
(二)这种政策和理论、逻辑上的混乱说法,在实践上妨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别是不利于中国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甚至可能发生“逆调节”
因为,在以竞争性领域(包括所谓“一般竞争性领域”)为重点展开的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中,本应按历来的中央文件所规定的那样,切实发挥有实力的国企的作用,发挥国企“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的作用,现在反而一再强调退出、退出,那么,就可能出现一种严重的后果: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的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中,基本上是以强势的跨国公司为龙头的外资企业与国内弱势的私营企业相互博弈⑦。而已经很瘦的国企,仍在道道金牌的紧催下,急于瘦身,袖手旁观,无所作为。
其下一步的逻辑后果将如何,也是一目了然:
可能会进一步大大增强外资和一些外国政府对于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影响力或操控力。而国企独立发展的能力和空间也将被进一步削弱、压缩。
所以,与此相关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和评估,以改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所需要的微观政策设计。
三、对国企发展、产业安全、改进学风的再讨论
以下,进一步试析几个具体问题,抛砖引玉。
(一)关于国企是否应在竞争性领域(包括“一般竞争性领域”)发挥作用的问题
该领域的国企,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的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中发挥什么作用,或不作用(即“退出”),应该依据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有一个客观地评估和相应的操作性政策设计。简单地回答是,中央一直确认和要求:竞争性领域国企有所为,有所不为。其作为内容包括,一定要发挥“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优胜劣汰”。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3](901)
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企改革的决定中,更为具体地提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3](1039,1040)。
在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也重申了这些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3](1349)。
这些重要政策至今没有改变。竞争性领域国企发展的成绩也证明了中央决策的正确性和预见性⑧。中央文件中使用的“竞争性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是指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无疑。进一步从语义学、逻辑学和经济学的角度看,也理所当然地包含了近几年时兴的一个政策性词汇“一般竞争性领域”所表达的意思。
什么是“一般竞争性领域”?在产业组织理论的视野中,这可能不是一个规范性概念,缺乏集中度的量化标准。在中国的经济学和政策性文献中,目前它应该是指相对于“特殊竞争性领域”而言的那些竞争性领域。当然,“特殊竞争性领域”这个词也很别扭,其本意,应该是指那些既身处在竞争性领域,但又涉及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一些重要骨干企业,等等。
真的,如果我们仅仅按照集中度标准去衡量中国30多个工业行业,除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及炼焦两行业外,其余的行业(包括煤、气、水、电)统统是竞争性行业⑨。如果国企从这里统统退出,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中就基本上没有国企的作用了,就剩下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资“先进生产力”与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经济”展开一场“大鱼吃小鱼”的无悬念之战了,结局如何不用猜。近几年,境外跨国公司搞政治渗透,官商勾结,合法、非法手段交相使用,已经顺利完成了对一些有品牌,或有一定实力的私营企业的收购。产业链控制更是早已有之。企图控制中国货币、粮食和水务等的舆论也绝非空穴来风。凭借实力继续扩大战果,对这些巨无霸的跨国公司而言,易如反掌,不费吹灰之力。显然,这种局面不是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所要求的结果。
所以,在当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日程中,要求国企进而有为,发展壮大,积极参与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是符合中央精神和国情的。而以“市场能否调节”为标准来要求国企“退出”,则不合理,不仅会瓦解基本经济制度,并会有利于跨国公司放开手脚,以大搏小,进一步操控竞争性领域,在客观上为跨国公司输送战略利益。而且,如前所述,最终还会殃及垄断领域和涉及国家安全的国企。
另外,还需要注意,中央文件中使用的“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等,客观上都是动态的、随时在演变的概念。此一时,彼一时。例如,现实表明,前些年没有列入国家安全行业的水、粮食和一些稀有矿产资源的地位近几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就是如此。
最后,中央强调要加快解决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性问题。无论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也理应包括在初次分配领域要防止生产性财富在少数人手中高度集中。所谓防止两极分化,不仅要防止收入分配两极分化,还要防止财富分配两极分化。因为,这两个因素是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关系。其中,财富分配还更具有影响力,能够决定收入分配的水平。此类问题解决不好,收入分配公平和扩大消费问题也难解决,经济结构失衡和社会矛盾会进一步发展⑩。在这种情况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也将难以为继。
而且,恰恰是新古典经济学也直截了当地承认:“市场经济加剧不公平”(11)。在公平方面,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
所以,在邓小平看来,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决定收入分配的观点也没有过时。因此,他强调改革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防止两极分化。而仅仅以“市场能否调节”为唯一标准,就来决定国企从竞争性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步步地退出、再退出,无疑会增加中国已经够高的财富集中度,加剧财富分配两极分化和收入分配两极分化,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南辕北辙。
综上所述,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央的决定和实际情况,在竞争性领域(包括“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中,注意充分发挥有实力的国企的作用,是顺理成章、合情合理的事情。这方面,2010年二季度以来,国务院关于发挥外企、私营企业、民间投资作用的专项文件都有了,平等待遇,也应该为国企发挥作用来个专项文件了。2010年3月人大会上,针对山西的资源整合,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就曾经说过,这在中国煤炭工业史上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一页。但是舆论压力也很大,有所谓“国进民退”等说法[5]。所以,如果一旦有了国务院的相关文件,并重申中央有关决策,今后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方面,也可以少些莫名其妙的干扰和压力。
如是,媒体也不会出来这种报道:国家发改委一负责人说,“继续推进和深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为民间投资开阔更广阔的发展空间。”[6]更不会再来一个连续报道: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认为,“在市场经济这一段路上,国有企业扮演着一个特殊的角色。哪天市场竞争的规则比较健全了,国有企业应该是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地、稳妥地退。”[7]其实,针对这类说法或报道,2010年3月23日国务院总理已含蓄纠正道,国企是要“收缩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而不是所谓“退出”[8]。至于那种个别“领导人”杜撰的“十五大确定竞争领域国企退出”论[9],只会不断地引发无谓的争论和炒作,妨碍竞争性领域的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妨碍在微观层面完善产业安全机制,妨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
(二)关于维护产业安全和“腾笼换鸟”的问题
已有研究报告指出,在中国28个主要工业行业中,外资在其中21个行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近10年,外资对制造业市场控制度基本在30%以上。而高技术产业总体外资控制度近几年已经达到近70%的水平[10]。这些外资凭借多方面的优势,将在竞争性领域的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中发挥什么作用,导致什么结果?基本处于产业链低端的、总体素质差的国内个体私营企业能与其争锋否?“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如何打破惯性,找准引进外资与保护产业安全的平衡点?这些具体的政策性问题需要深入讨论。简言之,要加快建立中国的产业安全机制,平衡开放与发展的关系。
另外,王小强早已指出,30多年来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制造业浓缩的结果,就是工业聚焦高科技和军工,此乃国之利器,不可授人,这极明显地使得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承接美、欧先进制造业正逢其时”的“腾笼换鸟”构想黯然失色。更何况还有经济结构“再平衡”、贸易保护主义和意识形态原因在兴风作浪。中国的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企业重组的重心应该放在国内[11]。其中,有实力和发展前途的国企要充分发挥作用。依靠外资促进竞争,是有利于国内企业进步,但风险必须是可控的。“以市场换技术”是已经落空了的政策。所以,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要立足依靠国内力量,包括科研开发的“举国体制”。对外资要引导有方,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三)改进学风,加强政策性研究
目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些重要政策研究比较薄弱,有的甚至是十分薄弱,存在学风不正的问题。本文以上涉及的产业开放情况就是一个例子。另外,2010年5月,一政府部门负责人在解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时,说“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12]。但是,据查这些数据是近10年前的老数据,在2003年就已经公开发表。(12)并且,是浙江省2005年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之一,路人皆知[13]。这种非常陈旧的数据,能够说明2010年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必要性吗?有关调研人员的“拿来主义”是否马虎了一点?学术研究稀里马虎要出事儿,政策性调研这样做也是要出问题的。起码,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客观上反讽了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毫无执行力,并与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落实情况较好的消息打乱仗(13)。
另外,他还说道,“据初步统计,2009年1—11月,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56.4%,已是半壁江山。如何调控、引导和发展好民间投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投资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14)。但是,这个“民间投资”是由哪些成分构成的,迄今为止,政府方面没有正式的解释(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概念也是如此,在不进行政策性界定的情况下,已经在政府文献中大量使用)。于是,许多“专家、学者”和媒体人,想当然地认为,“民间投资”就是指国内非公有制经济部门的投资。其实大谬不然。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计算,首先,2009年1—12月私营企业投资仅占19.3%,个体经济投资占0.6%,两者共计为19.9%。其次,外商企业投资占4%,港澳台企业投资占3.3%,两者合计占7.3%。再次,国企投资占36.9%。最后,其余成分投资占35.9%,它们主要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构成。其中,有相当部分资金是国有、集体等公有制单位和混合经济单位的。
所以,第一,说鼓励“民间投资”就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其实并不准确,有夸大其词的成分。被纳入充数的其他成分是否也在“鼓励”范围之内?第二,如果硬说鼓励“民间投资”就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那么,由于其比重低、数额少,平均投资规模更小,私营企业中大企业也不多,就是再加上个体工商户,其能否真正“切换”政府投资和国企的投资,大举进攻资金、技术、管理等门槛极高的垄断行业、取而代之,成为2010年和“十二五”时期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的主发动机,需要认真分析和评估,不要望梅止渴,画饼充饥,图虚名而得实祸。
至于寄大希望于外资,如前所述,恐怕也是困难重重。目前,G7国家制造业工人4000万左右,并已在鼓励发展制造业以解决就业等问题,东欧跑掉的外资也还没有回头之日,他们能够投入中国多少?而其多数欧洲发达国家在先后大幅紧缩财政和减少社会福利后,普通民众的消费减少,社会不安的因素增多,从中国进口的商品货物减少,也会影响其对中国的投资。
以上案例说明,现在的政策性调研和文件写作,确实需要当事人“克己复礼”,端正学风,不能太随意了。否则,体制内也“文人无行”、“礼崩乐坏”了,还如何引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
四、建议和思考
2010年乃至即将到来的“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大时期,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时,更需要国企“进而有为”,终止那些错误的退出政策(15)。在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中,应该进一步解决的部分问题如下:
第一,政府要按照中央有关决策,完善政策设计,进一步明确政策行动在微观层面的抓手在哪里,有哪些。要加强调查研究,“改进我们的学风”。
第二,政府要按照中央有关决策,正确处理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中各类企业的互动关系。要发布专项文件,进一步明确国企在竞争性领域“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优胜劣汰”的功能,引导、支持和鼓励国企这个现成的大“抓手”发挥积极作用。
插入一段评论:其实,抛开新古典经济学中“小政府”、“国企无效率”、“挤出效应”等陈词滥调,揭开为资本家遮羞、谋利的“国企与民争利”红盖头(资本家不是人民之代表),改革中有进步的国企,凭什么只能“退”,不能“进”?在改革中适时而“进”,在“进”中坚持改革,不行吗?王勃在《滕王阁序》中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这是有辩证思维的。
近年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国企已经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了。当然,国企也因此被一些迷信新古典经济学的“专家、学者”和媒体人骂得一塌糊涂。价值取向使然(16)。这也是新古典经济学界的一项老传统和“国际惯例”了(17)。正常人应该“处骂不惊”、“闻过则喜”,把骂声变成清醒剂和发展动力。不过,掐指一算,排排队,这些年来,也就是那么有限的、耳熟能详的一些人、NGO在“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一时作为民请命状,一时作悲天悯人状,一时作杀气腾腾状,他们就好这一口。无愧是“铁三角”,“我闹故我在”。一些党、政、团媒体和商业媒体则在为他们起放大影响力的作用,贯彻“双百方针”入了新境界。真是百丈和尚涅槃,“野狐禅”成时尚了。
第三,政府要在鼓励外资进入,促进竞争的同时,加快、加强维护产业安全机制的建设。
第四,政府要鼓励外贸依存度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企业素质,着力适应发展内需经济的要求。
第五,政府要防止民间过剩资金和境外“民营”游资变成在楼市、股市和其他商品市场扩大“投机赌博新经济”的大功率发动机。经验表明,一些产业资本变成投机资本以后,由于“最大化”暴利的诱惑,一个“新36条”是难以拉得“浪子回头”的。在这方面,切莫自欺欺人。
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趋势,就是颠倒常规:虚拟经济压倒实体经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已经分析了这种情况:资本视生产为“倒霉事”,“企图不用生产过程作中介而赚到钱”[14](68)。它必然完全脱离实际生活的逻辑,脱离实际经济逻辑,从而反过来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造成伤害,成为自己的敌人[15]。
思考:
大力发展外资和私营经济,加大财富两极分化,是解决收入两极分化、转变发展方式的正确办法吗?
据说美国比中国“机会均等”、“教育和中产阶级发达”等等,那么,为什么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还说“市场经济加剧不公平”、“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代代相传。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在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下,收入会得到公平的分配”[16](194-195)。
论证个体户、私营企业(95%以上是中小企业),欧美和中国台湾郭台铭的跨国公司,能够带领泱泱大中华转变发展方式,带领13亿人民走进“橄榄型”的“共同富裕”天堂,你觉得非常惬意吗?
“橄榄型”社会与“共同富裕”社会能够一致吗?
在转变发展方式时期,政策设计难道不需要马克思主义吗?
本文是为2010年6月15日“后危机时代:中国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高层论坛”会议完成的文章,其观点由作者负责。
注释:
①2006年底,国资委官员领衔完成的一份《国有企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04年末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236201亿元,企业为137753个,从业人员3976.3万人。其中,资产有53%(约12.5万亿元)分布在竞争性行业,企业有3/4(约10.3万个)分布在竞争性行业,从业人员将近2/3(约2651万人)分布在竞争性行业;这之外的其他部分,均分布在垄断行业、公益性及其他行业。另外,2006年国资委负责人讲,2005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约为10.6万亿元,在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比为41.4%。据此推算,当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约为25.8万亿元,中央企业之外的国有企业总额资产约为15.2万亿元。这里,如果以“市场能否调节”为唯一裁决标准,不考虑国有资产在维系社会公平、调控和发展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央企业之外约15.2万亿元的国企资产,以及约10.3万个在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是否都要在不符合“国家安全”的标准下“实行依法转让”呢?其中,2651万人中的多数职工,是否要同时或者有机会跟着资产走,“依法转让”到低工资、80%的企业无社会保障待遇的个体私营部门去呢?而且,依此标准进一步裁决,中央企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②这是2010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核心条款。其中第六条规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这显然是把一个即使在美国和欧洲也是非常有争议、无定论、不精确的新古典经济学表达引入了政府的重要文件(国务院法制办网站2010年1月7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726485.html)。随后,在“新36条”中,也出现了这种观点(《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政府网2010年5月14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1593136.html)。
③比较2006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这个“市场能否调节”标准可能是倒退了。因为,那个文件是以“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的标准来决定国企是否“实行依法转让”(搜狐网新闻频道2006年12月19日,http://news.sohu.com/20061219/n247132752.shtml)。
④需要注意到的是,2010年上半年,有的公众人物已经在财经媒体上提出,共产党十八大和“十二五”时期应该修改“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原则。例如,在2009年9月杜撰中共十五大报告的重要观点以后,全国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2010年第10期《财经》杂志上撰文进一步提出,“我们现在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人问我,做大民营经济,是不是违背了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底线……在这方面理论上要有突破,这是党的十八大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夏小林:《著名公众人物接二连三杜撰中央文件观点》,《香港传真》No.20107;黄孟复:《以富民为主线重启改革》,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10年5月11日,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76712)。再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在2010年3月《中国改革》杂志上提出,“十一五”期间,“……应该破除对国有经济的迷信……为了避免有人认为公有制比重下降就不是搞社会主义的争论,我建议,在中央今后的政策性文件中,可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改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高尚全、吴敬琏、汪丁丁三人谈推进整体改革议程》,搜狐网财经频道2010年3月31日,http://business.sohu.com/20100331/n271243738.shtml)。
⑤英国的经济学家已经指出,保守党的撒切尔推销“私有化”+“自由化”+“机会均等”的组合政策,结果是加剧了国内两极分化,贫困人口增加。在理论上,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和斯蒂格利茨早就批评了资本主义制度中实行所谓“机会均等”的欺骗性。但是,目前这个东西在国内很为一些主流人物看好并宣传,认为这能够很好地配合推行私有化的主张。经济学界和政策研究领域这种欺骗人的现象值得关注和思考。
⑥具体分析和参考文献,可参见作者《为谁作嫁?——经济学、市场和改革》第10章《私权、市场、代议制和公共服务的局限》,香港大风出版社,2008年。
⑦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当时,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对国内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内生性问题的判断是:“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企业管理粗放、创新能力弱、人才缺乏,整体素质尚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另外,其外贸依附性强(“俯仰由人”)。在国际竞争中,面对G7国家跨国公司的产业链布局,私营企业处于非常被动的位置。
⑧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据财政部的报告,从主要行业看,2006年垄断行业国企利润快速增长,竞争性行业国企利润高速增长。国有机械和纺织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5%和56.2%;国有冶金、建材和汽车行业实现利润由降转升,同比分别增长31.6%、150.5%和37.5%。冶金行业中,有色金属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81.7%;钢铁行业实现利润呈止跌回升态势,同比增长6.2%(《财政部:2006年中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一万亿》,和讯网新闻频道2008年2月3日,http://news.hexun.com/2008-02-03/103513864.html)。金融危机发生后,在困难严重的2009年,财政部的报告显示,当年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都受到严重影响,但保持了发展态势。垄断行业国企继续发展。竞争性行业国企的抗风险能力增强,汽车、施工房地产、建材等行业利润继续大幅增长;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利润降幅明显收窄(《财政部: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增速负转正》,龙虎网新闻中心,2010年1月19日,http://xw.longhoo.net/2010-01/19/content_1098725.htm)。
⑨具体内容可查看作者《为谁作嫁?——经济学、市场和改革》第3章3.2节〈竞争性国企全退等于自杀〉。或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2005年《工业经济发展报告》有关工业行业集中度的分析内容。
⑩2010年5~6月上千人的企业罢工密集频发,就综合地反映了当前经济结构失衡和财富、收入两极分化的后果。还在2008年,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发出了这方面的预警信息。具体分析,可查看作者《改革30年:61%职工可能参加群体事件?——兼评它释放的积极信号和自由派观点》,《香港传真》No.2008(84)。
(11)萨缪尔森著《经济学(第17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第607页。具体分析,可查看作者《“市场经济加剧不公平”——兼评萨缪尔森的“与时俱进”》,《香港传真》No.2007(67)。
(12)“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组:《2003年中国非公经济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红网改革开放30年频道,2008年8月31日(http://gaige.rednet.cn/c/2008/08/31/1583835.htm)。这份报告的有关原文是:“目前,我国80多种社会行业中……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种,而允许私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1种。”
(13)具体分析和文献,参见夏小林等《“十二五”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0年19期。
(14)见《发改委解读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新浪网财经频道,2010年5月14日(http://finance.sina.com.cn/g/20100514/14517937614.shtml)。
(15)当然,在市场竞争中,为了保持总体上的“发展壮大”,国
有资本在某些方面的退却仍是一种必要的策略选择。但这不应是政府的战略方向和目标。
(16)搞笑的是,此时此刻,国企养的一批学界“独董”们,有的人拿着供奉骂娘,多数人则保持着有教养的缄默,拿国企的钱,看国企挨骂,十分中立、自由、民主、“和谐”。
(17)例如,美国经济学家E.K.亨特在《经济思想史——一种批判性的视角》(第二版)中曾指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20年里,新古典主义的两个分支(指内部的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流派——引者注)在鼓吹某种政策方面表现出了同样的热情。这种政策致力于摧毁任何地方存在的共产主义,阻止第三世界的经济体进行任何形式的社会主义试验。因此,即使是拥护自由放任政策的最保守的人,都支持采取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和推行侵略性的外交政策”。此后,一些经济学家参与政治和经济动乱的现象并没有消停。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原苏东国家的剧变中,在拉美、非洲和中东国家的“结构改革”中,在亚洲金融危机问题上,在当今21世纪不曾停息的围绕着美国决心进一步改革、分裂和肢解的那些国家的各式各样的颜色革命中,又活跃着多少学以致用的经济学家或经济专家(有人称他们是“经济杀手”)?为什么?意识形态和大资本家、政府操作使然。具体描述和分析,可查看作者《为谁作嫁?——经济学、市场和改革》第一章《为什么人服务是经济学的大本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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