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前七年政治文明发展述评_政治论文

新中国前七年政治文明发展述评_政治论文

新中国头七年政治文明发展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新中国论文,政治文明论文,头七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4)05-0107-04

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从几千年的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建国伊始,中国共产党以其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实行民主的坚强决心,对中国政治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并按照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原则,对国家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建。这些改造与重建,不仅使当时的中国政治在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原则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而且为今天的政治发展创建了一种全新稳定的机制。这种以民主为内核的政治发展进程,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就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过程。

一、民主制国体的确立: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集中体现与基础

以民主和秩序为目标的政治关系与政治结构的调整和变革构成社会政治发展。这种变革的中轴则是国家政治权力。因此,确立一种什么样的国体,以此确立社会各阶级、阶层和群众之间在国家政治权力上的根本的政治关系,是政治文明发展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新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首先正是集中体现在民主制国体的建设上,并以之为基础而展开的。

对于新中国国体的选择,基于历史和政治发展的必然,《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P585)。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体,明确了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2](P1475)。而它在政权组织的阶级结构和压迫对象上的特点是一定历史时期中,在阶级结构上包含工农联盟和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统一战线性质,也表明新中国的国体既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有着本质区别,也有别于社会主义原则的巴黎公社和前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的联合专政。这是新中国政治文明发展在国体方面最突出的特色。它不仅完全符合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完全符合中国民主发展的客观要求。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确立,是工人阶级国家政权的政治发展战略的高度原则性和具体发展过程中的策略灵活性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使民主在国体意义上首次在中国人民中得以实现,使民主的主体最大限度地扩展至全体人民,因此使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发展有了最坚实的基础和雄厚的动力,而且为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提供了根本前提与保障,成为确保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达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总目标的最好形式。“从此,中国的历史进入一个完全新的时代——人民民主时代。”[3](P432)

二、过渡形态政治体制建设: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特殊表现

建立和完善民主的政体,是政治文明发展最具有实质性的方面。否则,有关民主国体的规定只能是空洞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逐步创立了与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新型民主的社会——政治结构系统和政治规范体系。其中,以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为标志,又可把政体建设划分为过渡形态政体和社会主义政体基本确立这两个阶段。

1.国家权力结构中党政关系的民主化建设

党政关系是现代政治结构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能否规范化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关键。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上升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成为中国政治力量的核心。如何处理中共与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的关系,就成了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如何实现民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对于新中国的党政关系,中共明确地认为:“党领导着国家政权,但这绝不是说党直接管理国家事务”[4](P222)。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应当是指导它的工作方向和性质;为它挑选干部和监督它的工作。在实践中,党的这种领导主要是通过党委和党组两种形式来实现的。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党委会,并在政务院成立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联合党组,政务院党组又分为政法、财经、文教、监察等分党组及各部、会、院、署、行的党组小组。而根据党政关系的原则,中共中央遵循一切政令经过政府机关发出的正常程序。中央政府一切有关国家的决议方针,虽都是党的创意,但均需经过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其常委会讨论,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然后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或政务院讨论通过,再颁布实施。这种间接实现党对国家的管理、党政职能权限划分比较明确的体制,使建国初期的党政结构较好地体现了民主的色彩。

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体现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全面领导,是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的具体反映,同时也是创建和巩固人民政权的客观需要。应当指出,这种全面领导和一般意义上的党政不分具有重大区别。虽然党组制度以及领导人员的党政合一有可能走向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但这一制度本身更多地与政党政治的基本功能相一致,它与党政不分不存在直接逻辑关系。相反,它有效避免了党和国家权力系统的二元化倾向,很好地推动了建国初期的民主建设,它的一些具体方面为今天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积累了经验。

2.民主行政与司法体制的建设和发展

发展民主的政治与行政制度、建设有效率的政府是政治发展的中心和具体体现。过渡时期的政府体制,具有明显的草创特点。中央人民政府按照其组织法,实际上执行着后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而政务院既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施政方针,又要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其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它对下统一领导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从而在中央一级形成中央人民政府下辖政务院的两级政府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同时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是建国之初中国政治体制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现象。它使中央人民政府在发布某些政令及其同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方面,与政务院的职能存在某些交叉。这种过渡性的体制到一届人大后便告结束。而建国初期在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纵向分配问题上,按照“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原则实行的大区制度,以及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是权力机关又是行政机关的双重政府体制,对于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和实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这些都较好地体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地方自治和民主建政精神。与此同时,根据《共同纲领》的精神,在中央人民政府下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省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法委员会。而政府系统中设立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中共党内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则是建国初期具有监督职能和任务的组织。从而初步形成了依靠人民、联系人民、服务人民、人民监督的新型司法与监督体制。

总之,新中国政体民主的几个主要范畴到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之前,都已初具雏形。这些建设都是围绕着“建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而展开的,带有比较明显的过渡性质。随着宪法的制定,我国政体的主要结构和功能,都围绕着宪法进一步展开或作了若干调整,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三、全面改造时期的政治体制建设: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新起点

以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社会主义宪法为基础,与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历史进程相适应,中共对我国的政治结构和关系作了新的调整。这种变革使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初步确立起来,中国的政治形态由新民主主义逐渐发展到了社会主义。

1.“五四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政治参与程度的高低是衡量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而政治参与首先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1954年9月,在普选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以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为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明确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并对《共同纲领》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了更加完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P5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任何一级人民政府均坚持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由其监督和罢免的原则。按照“五四宪法”规定,我国形成了一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心的新的政权体系结构,结束了此前的两级政府的过渡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权力机构系统与国家行政管理系统的关系。这些原则与精神更便利于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充分调动其参与民主政治的积极性。

“五四宪法”的通过,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程序的最终完成。结合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所产生的一系列国家政权机构,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法律到事实上都成为真正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成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最基本的形式和途径。这在共和国政治制度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6](P715)。这一议行合一的制度,把人民民主政治参与和国家政体直接融合在一起,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性质的直接体现,它使人民民主有了从根本大法到具体组织制度的保障。从而为共和国的民主化进程确定了一种中国式的基本组织形式和总的民主程序,成为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新的起点。

2.新型政党关系的建设与发展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普遍模式。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建立一种怎样的政党制度,是新中国政治文明发展在政党模式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建国之初,毛泽东就指出,我国还存在4个民主阶级,民主党派是联系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其作用不可以藐视。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有民主党派,政权中要有它们的代表。1956年4月,针对我国即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形势,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又明确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6](P733)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民主党派并不因此而失去其代表性,因为它们本来就“不是一个单一阶级的政党”[7](P190),“它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产出来的”[8](P171)。正是基于民主革命时期党发展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历史经验和成果及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共“八大”正式确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宣布了中共同党外人士的民主合作原则,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前途和任务,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确立。

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确立,使各党派既有彼此联系共同发挥作用的统一组织即政治协商会议,又有各自独立的组织系统和单独发挥作用的渠道与形式。它使民族资产阶级是我国工农联盟一部分的特点,不仅在国体上有所规定,而且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得以具体落实。也使在特殊国情下展开的中国政治发展找到了自己某些特殊的补充形式,并最终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中最具民主主义特色的内容之一。

3.意识形态领域“双百方针”式民主管理的提出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思想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和表现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如何处理以马列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各种关系,中共是比较慎重而民主的。与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相适应,1956年毛泽东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他指出:“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我看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9](P54)并在第七次最高国务会议上亲自宣布了这一方针。随后的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也指出:“党对于学术性质和艺术性质的问题,不应当依靠行政命令来实现自己的领导,而是要提倡自由讨论和自由竞赛来推动科学和艺术的发展。”[10](P78)双百方针的提出,是我们党力图以民主而非专制的方法来管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问题,正确处理政治与文化的关系,以创造一种民主自由的环境。尽管这一方针在后来的实践中有些曲折,但它的提出,也从此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管理的长期性的民主原则,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营造了比较宽松的社会氛围。

民族现象是人类社会最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政治现象。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上民主与否,是反映和促进社会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后,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状况,中共认为,只有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结合起来,才能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而“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8](P375),所以,《共同纲领》确认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五四宪法”又进一步对此作了全面的原则规定,除明确肯定了“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现区域自治”的总原则外,还对其行使自治权的机构与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它的实施有了根本大法上的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不仅有效地推进了民族自治和民族平等的发展,而且决定了中国在现代政治框架下的国家结构形式。尽管在基本的制度构建上,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它独特的政治和法律地位,足以使之成为以民主共和为精神的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象征。

综上所述,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前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发展所必需的基本运行机制。虽然有些机制还不很成熟,但总体而言,它是与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相适应的。它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体现并推进了新中国头七年的政治文明发展,而且为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开辟了良好的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收稿日期]2004-03-12

标签:;  ;  ;  ;  ;  ;  ;  ;  ;  ;  

新中国前七年政治文明发展述评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