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之际由场升县问题试释——以宣歙、江西、福建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西论文,唐宋论文,福建论文,中心论文,场升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唐代县之下通常有乡、镇、监、场、市、店等形态,学界相关研究成果丰硕,此不赘述。中晚唐时期,不同地域增置县邑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对于江南地区而言,由于安史之乱后移民南下、人口增长、经济开发等原因,增置县邑当更具动力。因此,笔者将关注焦点集中于江南财赋重地,而此地大量存在的场,便成为首先需要集中探讨的对象。 一、私采禁令所见唐宋之际场的历史地位 如所周知,江南地区矿产资源丰富,①金属矿藏的开采与冶炼起步甚早。探讨江南经济的开发历程,离不开对矿冶业的密切关照。唐代典籍如《唐六典》、《通典》、《元和郡县图志》、《新唐书·地理志》等均详载各地矿产的分布与产量。对于矿产开采,朝廷的基本原则为“三代立制,山泽不禁,天地财利,与人共之”。②具体而言,“凡天下出铜铁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③“唯镴官市”,④即存在官采与私采两种形态。对于后者,官府通过课税⑤加以控制。朝廷允许私采并不是一以贯之的,其间也屡有禁断,⑥但往往不久后即又恢复。总体而言,唐代政府对矿产私采的禁令是短暂的,且多由盐铁使奏请禁断,以应对当下面临的经济危机。德宗时韩洄禁断,主要针对各地藩镇占有山泽之利并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宪宗时禁采银坑,主要针对钱重物轻的财政压力;宣宗时裴休禁断,主要针对河湟增加戍兵的军费所需。一旦危机过去,朝廷就要面对矿产地因禁断带来的其他各种复杂问题。因此,最终还是取消禁令,恢复到百姓私采而官府税之的状态。 关于朝廷禁止地方私采的唐令令文,日本学者仁井田陞先生复原如下: 诸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若铸得铜及白镴,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其四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及采铜。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⑦ 后来发现的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中,亦有此令文,但为宋令,与仁井田陛先生复原之唐令差异颇大: 诸州界内有出铜矿处官未置场者,百姓不得私采。金、银、铅、镴、铁等亦如之。西北缘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自余山川薮泽之利非禁者,公私共之。⑧ 至于唐《杂令》此条究竟为何面貌,尚待系统而深入的研究。黄正建先生结合两者以及《唐六典》、《养老杂令》、《天圣令》之《关市令》提出了具体的复原意见,认为仁井田陞先生复原唐令中“四边”应改为“西边北边”,“置铁冶及采铜”应改为“置铁冶及采矿”。其复原此条唐令如下: 诸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若铸得铜及白镴,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其西边北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及采矿。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⑨ 通过唐令与宋令的比较,笔者更为关注的是,宋令中明确提出“官未置场者,百姓不得私采”,而唐令则是“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说明宋代较之唐代,针对矿产开采的政策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铜、金、银、铅、镴、铁等矿产均已列入禁断范围,只有非禁的其他山川薮泽之利,民户才能与官府共享。宋代官府通过颁行法令与民争利,禁止私采的矿产由官府设场经营,改变了唐及之前任百姓私采的原则,场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那么,私采禁令主要针对矿产集中之地,其他地区的场是否与此类同?场在中晚唐、五代时期是否已经大量设置?场所带来的人口聚集、赋税增加是否会引发升级置县的需求?由此推及其他,则场在中晚唐时期江南地域开发与社会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更需进一步深入挖掘。 二、江南地区新县激增之疑问 唐代江南道政区变动频繁,开元改天下为十五道,分江南道为东、西两道。中晚唐时期,天下藩镇林立,原江南东道大体分为浙西观察使、浙东观察使、福建观察使,原江南西道大体分为宣歙观察使、江西观察使、湖南观察使以及鄂岳观察使之一部分。元和二年(807)十二月,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称“每岁赋入倚办,止于浙江东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八道”。⑩也就是说,元和年间朝廷供赋所仰赖的八道,即为所谓的“江淮地区”,(11)除淮南外,其余七道均属于广义的“江南地区”,足见此地区对于唐朝的重要意义。 日本学者佐竹靖彦先生曾制作表格“太平寰宇記による開元年間以降新設縣一覽”,(12)展现出中晚唐五代宋初时期新设县绝大部分集中在江南东道与江南西道。陈正祥先生认为“由于人口的聚集、耕地的增加和产业的发展,地方上需要增设州县来管理统治”,同时亦根据《太平寰宇记》统计唐代中叶到北宋初年,全国增设113个县,南方占97个或86%,其中分布在长江以南的又独占79个。(13)冻国栋先生据《唐会要·州县改置》、《旧唐书》有关本纪、《新唐书·地理志》以及《吴地记》等资料对佐竹靖彦先生之“一览表”进行补充,重新制作“唐开元至宋初新置县名一览表”(14),指出“自唐开元年间直至五代宋初,全国各道州新置县计120个,其中属北方各道州的只有20县,而在南方的却达100县之多”。(15)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中晚唐五代宋初这一长时段范围内,南方地区100多新增县邑是出现在中晚唐,还是在五代十国,抑或北宋初期?如此众多的新增县邑能否在地志材料中得以体现? 继续考察冻国栋先生所作一览表中南方地区增置新县的分布地域可以发现,在新设100余县中,宣歙10个,江西27个,福建20个,共计57个,占总数一半有余,明显多于同时期其他地区。因此,深入考察此三地区的情况,当最有说服力。佐竹靖彦先生在制作一览表的同时还绘制地图“太平寰宇記による唐中末期·五代宋初の新設縣”,并将设县历程分为唐中期与五代宋初两波。观察地图可以发现,唐中期新设县集中在宣歙辖区,而唐末五代则集中在江西与福建辖区。这种转移与过渡在地图上一目了然。但是,与新县激增趋势恰恰相反,地志材料所见三地区的新县数量并不多。 江南地区因免遭安史战祸并吸纳大量移民而户口日增,为朝廷供赋提供了充足的保障,因而有增置诸县以管理民户、发展生产的现实需要,尤其是宣歙地区。如至德二年(757),宣州刺史宋若思奏析鄱阳、秋浦两县置至德县,“以遏寇攘”。(16)但在大量财赋源源不断地转运至两京及西北前线的同时,江南地区民众的赋税压力愈加沉重,史载“开元、天宝间天下户千万,至德后残于大兵,饥疫相仍,十耗其九”,“人不堪命,皆去为盗贼。上元、宝应间,如袁晁、陈庄、方清、许钦等乱江淮,十余年乃定”。(17)朝廷对此异常重视,除派兵镇压之外,还通过建置或罢废州县,辅助战争的推进。战争结束之后,又通过州县置废,防备民变再起,并招抚战乱流亡。 浙东袁晁之后,歙州方清又“因岁凶诱流殍为盗,积数万,依黟、歙间,阻山自防,东南厌苦”,(18)朝廷派李光弼分讨袁晁之兵以镇压方清。永泰元年(765)正月,方清、陈庄义军又杀歙州刺史庞浚。(19)方清据石埭城,(20)陈庄据乌石山,“支党盘结”。(21)乌石山紧邻长江,石埭城背倚黄山,故能“西绝江路,劫商旅以为乱”。(22)宣歙民变频发,江西首当其冲。当是时,李勉为江西观察使,“贼帅陈庄连陷江西州县,偏将吕太一、武日升相继背叛,勉与诸道力战,悉攻平之”。(23)同年,(24)“侍御史李芃巡抚至此,时宣、饶二郡人陈庄、方清聚兵据乌石山(25)并太平等古城为乱,遂绝江路,劫掠行旅,日久,芃乃请以秋浦仍旧置州,守其要地,以破其谋。观察使洪州都督李勉以闻,代宗嘉之,乃以宣州之秋浦、青阳、饶州之至德三县以隶之,兼徙宣、饶、歙三郡户以实之,又析三邑之地,复于东南置石埭县,俾四邑以成郡”。(26)李芃为江西观察判官,秋浦县位于乌石山与石埭县之间,对于江西而言,在方清、陈庄势力尚未合流之前于此置州,既可收“扼衿要,使不得合从”(27)之效,又可防止宣歙战事殃及江西。因此,李勉采纳李芃之策上奏,朝廷遂于永泰元年(765)十月,(28)分宣州、饶州、歙州户口,建置池州。(29)同时,李勉江西观察使管内信州一带,“自北以西,地相去阔远,山水回合,群盗潜藏,舟行船溯,人不自保,寖以成俗,久而逾甚”,(30)遂于置池州的同时,又奏分信州弋阳县(31)置贵溪县。(32)其后的发展果如李芃所料,方清、陈庄被各个击破,再无“险远可恃”。 永泰二年(大历元年,766)(33)五月,袁傪破方清,降陈庄,独孤及特撰《贺袁傪破贼表》,表文称见袁傪露布,“奏今年五月十七日破石埭城贼方清,并降乌石山贼陈庄等徒党二万五千五百人”。(34)破石埭后,袁傪还曾召集文士聚会,作《喜陆侍御破石埭草寇东峰亭赋诗》(35),其中“战罢言归马,还师赋出车”一句,颇具深意。宣歙为朝廷仰赖供赋之地,尽快结束战事,恢复生产,实为当务之急。 方清起兵并未得到所有民众的支持,永泰元年(765)攻占歙州州城之后,“县人自割据八乡之地,保于此山,不属贼。贼平,因请置县”。(36)此县即为永泰二年(766)所置之归德县,其设置出于战后抚平残弊的权益之计,待地方秩序恢复之后,又于大历四年(37)(769)二月,废入休宁县,(38)与归德县一道废入休宁县的还有北野县。(39) 方清起义期间也曾设置县邑。永泰元年(765),方清屯石埭城,于古昌门地“伪置昌门县,以为守备。刺史长孙全绪讨平之,因其旧城置县,耻其旧号,以县东北一里有祁山,因改为祁门县”。(40)方清置昌门县“以为守备”,一方面防御官军征讨,另一方面还要抵挡乡兵攻击。吴仁欢即为乡兵统帅,曾率乡兵数千破方清,永泰二年(766)改昌门县为祁门县,“因其垒置县,拜仁欢为令”。(41)歙州归德、祁门二县,置于平定方清之后,既为稳固地方,又为表彰当地民众及平叛功臣,可谓一举两得。永泰二年(766)十一月,改元大历,距安史之乱平定相去四年。通过州县建置的调整,可以彰显朝廷努力维系地方秩序之意。 此外,宣歙境内还曾析置宣州旌德县与歙州绩溪县。旌德县本为太平县,天宝年间置,后废,(42)永泰初复置。(43)黄山即在其境内。代宗永泰初,新置未久的太平县“以兵寇初平,尚储戎器,此土征赋或有不供者,因聚而为盗”,(44)故有王万敌(45)“据险作叛,诏讨平之”,(46)大历二年(767)(47)二月,“以其山谷深邃,舟车莫通,不立城邑,无以镇抚,遂割太平县九乡以置焉,冀其邑人从此被化,故以旌德为县名”。(48)由此可见,析宣州太平县置旌德县,(49)主要目的在于平定王万敌之后对乱发之地加以“镇抚”,并确保“征赋”之供应。 歙州歙县,与宣州太平县、旌德县邻境,“永泰二年(766),宣州旌德县贼王万敌入寇其地,贼平置(绩溪)县”,(50)“大历二年(767),刺史长孙全绪奏分歙县置,此县北有乳溪与徽溪,相去一里,并流,离而复合,有如绩焉,因以为名”。(51)歙州绩溪县与宣州旌德县,均为平乱之后析置,旨在尽快弥合兵乱劫难,稳定地方治安,防备乱事再起。 综上所述,肃、代两朝宣歙、江西、福建三地区新增信、池等2州,新增太平、旌德、至德、绩溪、归德(大历四年省)、祁门、石埭、上饶、永丰(元和七年省)、贵溪、永泰、古田等12县。进入德宗朝,新县增置之例更为少见,仅有2例:贞元四年(788)八月,江西管内虔州刺史路应以所领雩都县“地僻人稀,每有赋徭,动逾星岁”,(52)奏分其地置安远县;(53)贞元十六年(800)二月,江西观察使李巽奏分洪州武宁县西界置分宁县。(54)而贞元十六年(800)以后直至唐亡,三地区再无新县增置的记载。总之,中晚唐时期三地区明确载于典籍的新置县邑仅有14个,若将归德、永丰等置后又废者除去则会更少。 14个与57个,数字上的巨大反差原因何在?受限于史料,宪宗元和年间至唐末的州县置废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均有明显减少,特别是黄巢起义之后,史料的阙失更造成记载的稀见。但是否说明元和以后三地区就再未增置新县?其余40多个新县全部出现在五代至宋初期间?若果真如此,则中晚唐时期三地区聚集大量移民且经济深度开发的同时,在行政建制上却并未催生增置新县的现实需求,又作何解释?凡此种种,均需要在继续挖掘三地区各方面发展的基础上予以合理的阐释。 三、宣歙、江西、福建的特殊性 周振鹤先生曾经指出,经济因素对于政区置废的作用相比政治、军事、文化等因素而言最为深刻、持久和稳定,“政区的置废和分布情况的变化,实际上是经济兴衰和人口变迁的一项动态指标”,(55)“当人口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就要设置新政区,反之,就要撤销原有政区”。(56)若以此角度观察宣歙、江西、福建三地区,则可发现其人口增加与经济开发正符合增置新县的基本条件。虽然史籍所载诸州断片式的户口数据不足以表明三地区户口增长的幅度与趋势,也无法准确比较与其他地区在增长速度与数量上的差异,但是中晚唐时期北方移民大量南下的史实(57)可以约略补足数据上的缺陷。唐长孺先生指出,安史乱时和乱后,“北方人口有很多迁往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这是中唐以后南方人口迅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58)朝廷始终将户口问题视为关系王朝兴衰之要务,州县户口增加,直接关系到刺史、县令考课与州县升级。(59)对于持续南下的北方移民,朝廷非常重视,如何尽快使之固定化并纳入地方州县的有效编户之内,便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需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而增置县邑无疑是吸纳并招抚移民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正如冻国栋先生所指出的,“古代政区尤其是县级行政区划的置废与人口升降往往有着密切的关系。南方各道州新置县的增多表明了该地区人口的持续增长,而这种增长与民户的迁移是分不开的”。(60) 在人口增加的思路引导下,笔者通过考察《元和郡县图志》,又有更进一步的发现。《元和郡县图志》在每州州名之下,详列开元户数与元和户数之外,还列出开元乡数与元和乡数,为其他典籍所未备。仔细比较可以发现,天下诸州元和户数较开元户数减少者占多数,增加者占少数。对于江南地区而言,在总共42州(不含黔中15州)之中,仅有“表1江南地区辖乡数增加之州表”所录8州乡数增加,(61)且其中6州集中在宣歙、江西、福建三道,而又以江西4州最为显著。冻国栋先生已经关注到江南地区州县所辖乡数增加的现象,并举洪、饶两州为例说明“乡数的增加也就是户数的增加”,进而指出“地方行政区划的日益细分化与人口数的增加应当是成正比的”。(62)虽然成书于宪宗元和年间的《元和郡县图志》所载乡数变化不足以代表中晚唐时期的整体情况,但通过“元和乡数”这一时间断面,仍然能够展现出江南人口增长的地区差异。宣歙、江西、福建三地区的特殊性于此更是显露无遗。 宣歙、江西、福建管内诸州所辖乡数增加,则三地区的户口激增自不待言。对于州县长吏而言,朝廷考课最为关键的指标即为户口,户口增加和田野垦辟,一直作为评估之“殿最”。(63)乡数与户口增加的背后,是三地区州县的深度开发。如前所述,乡是县的前期形态之一,虽然中晚唐时期三地区见于史籍的新县激增迹象不甚显著,但是通过增置乡来容纳更多的移民,或为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 与乡相应,场亦是县的前期形态之一,且在中晚唐地方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场的数量激增,再由场升县,则上述新县激增的疑问似乎可以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因此,有必要详考场的分布与由场到县的演变。通过梳理《太平寰宇记》,笔者发现场多设置于南方,故制作“表2唐五代宋初由场升县演变表”以明其要。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是,唐五代至宋初的整体时段中全国范围内仅有17州存在由场升县的记载,但却有12州集中在宣歙、江西、福建三地区,且同样以江西最为突出。 图1 移民南下与由场升县分布图(64) 正如“图1”所示,大量吸纳移民的地区与由场升县集中的地区是基本吻合的。但是,由场升县多分布在“移民点状分布区域”,而淮河与长江之间的“移民密集分布区域”,却少有案例出现。此间因由,可借用曹家啓先生的观点,“北方人口大量南迁后,首先选择交通便利、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安居生活,但一个地区的生活资源是有限的,当人口密度达到一定程度时,自然资源就无法满足人们生活所需,多余人口必须向人少或无人地区流动”。(65)换言之,“移民密集分布”的淮南、淮西、荆南、山南等地,在安史之乱前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开发,可视为接纳北方移民的“第一波”区域;而“移民点状分布”的江南地区,开发程度较前者稍弱,在前者人口达到饱和程度之后,自然会沿各种交通路线流向广大的欠开发地区,后者可视为接纳北方移民的“第二波”区域。美国学者汉斯·比伦斯泰因通过撰文并绘制地图,指出中晚唐时期,浙江、江西通往福建的交通道路逐渐被打通,并被移民所利用,打破了沿海与内地的隔绝状态。(66)而宣歙、江西到福建之间交通条件的成熟,为移民继续深入边远山区创造了可能,更为场的大量设置以及由场升县创造了可能。 总之,中晚唐时期宣歙、江西、福建三地区的移民深入、户口增加与辖乡数目的增加、由场升县的集中等诸多因素皆相吻合。即便新县增置的高峰没有出现在中晚唐时期,也必然会在此一时段积聚建制升级的强大动力,一旦内部、外部条件成熟,即可形成新县激增的巨大浪潮。因此,场的设置及其自身的发展,便成为新县增置之前最为重要的考察目标。 四、由场升县——新县激增之一解 区域经济的发展引发设场的需求,而场的设置又将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产生行政层级上的升格需求。李锦绣先生认为,“由于财政活动的永久和持续性,这些场固定下来并且发展为一级新的财政机构,诸场置官设吏,主持日常财务活动,同时,随着人口流动、场务发展等,一些场从单一盐场、矿场、税场成为具有多种职能的场镇,向一级新的行政机构发展”。(67)而针对福建诸场,郑学檬先生指出其为山区经济开发的结果,“从唐开元至五代南唐的二百年左右时间里,由于北方及浙、赣两省移入闽地人口的大量增加,以及原来人口的自然增长,山区劳动力缺乏的状况有所改善,山谷地区陆续得到垦辟,形成居民点,继而设场收税,进而置县治理”。(68)通过表2可以发现,场之上一级新的行政机构即为县,由场升县是三地区经济开发的必然结果。 史籍所见由场升县材料多甚为简略,笔者所见亲历其过程者有二:林揆与詹敦仁。“林揆,建州人。天德时,为永顺场官。当干戈相寻之际,政尚简易,民甚便之。及南唐得建州,升场为顺昌县,仍以揆为令。”(75)此外,唐咸通五年(864)置泉州小溪场,詹敦仁“避乱来隐仙游植德山下”。吴越显德二年(955),泉州清源军节度使留从效辟之,“乃求监小溪场,既至,请升场为县”,(76)并作《初建安溪县记》: 夫万户而置郡,千户而置邑,古制也。泉之为郡古矣。小溪场西距漳、汀,东濒溟海,乃泉之一镇守也。地广二百余里,三峰玉峙,一水环回,黄龙内顾以骧腾,朱凤后翔而飞翥。土之所宜者桑麻谷粟,地之所产者麞麈禽鱼,民乐耕蚕,冶有银铁,税有竹木之征,险有溪山之固,两营之兵额管二千余人,每岁之给经费六万余贯,地实富饶,是岂不足以置县欤?敦仁奉命以来,视事之始,既嘉山川雄壮,尤喜人物夥繁,思筑而县之,乃以状请于郡太守。未几,而报可之令下,增割南安近地,新揭清溪美名,……析为四乡一十六里,通计一邑几三千余户。……居民鳞次,雍雍然以和;官廨翼如,济济而有辨。由陆而至者必出其涂,自水而运者会流于下。坐肆列邸,贸通有无,荷畚执筐,各安职业。土沃而人稠,风淳而俗朴,真东南形胜之地,实疆场冲要之区也。……丙辰(显德三年,956)十月甲辰记。(77) 詹敦仁详列以泉州小溪场置县的基本要素:土地物产、耕蚕之业、银铁之冶、竹木之征、镇守兵额、每岁给费等等。但是,置县得以实现之最根本的要素还在于“人物夥繁”。小溪场升安溪县,需要状请泉州刺史批准,新县辖四乡一十六里,有户三千,建置之初即已达到朝廷规定的中县标准,足见人口因素的至关重要。 五代十国时期宣歙、江西、福建三地区由场升县的普遍增多,与南方政权疆域缩小、人口增加的现状亦有关联。五代十国割据王国多由唐朝地方行政单位转变而来,(78)当有限的地理空间与日益膨胀的人口数量发生矛盾时,由场升县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由场升县顺应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但若逆向而行,则往往困难重重。元和三年(79)(808)三月,福建观察使陆庶(80)准例并省侯官、长乐、将乐三县,“于旧县各置场官一,刻木为印,征其租税”,(81)在废县之后设税场,仅保留其征税功能,明显有违发展规律,以致“居人不便”。两年之后的元和五年(810)四月,三县又得以复置。 谭其骧先生指出,“一地方至于创建县治,大致即可以表示该地开发已臻成熟;而其设县以前所隶属之县,又大致即为开发此县动力所自来”。(82)仔细考察“表2”可以发现,唐末五代宋初由场升县绝大部分发生在宣歙、江西、福建三地区,且三地区管内大多数州都有由场升县的案例。县邑增置的基础在于人口数量,江西矿场密布,致使采户在矿冶中心呈点状分布,并带动周边地带服务于矿冶业的其他人口大量集中,从而在整体上提升矿场的经济地位和重要性。宣歙地处交通要冲,兼有矿场和税场,人口的流动和集中更加明显;福建山区的开发使得山区与沿海交通逐渐疏通,税场介于其间,因输税需要而带动经济的进一步开发,从而产生提升其行政层级的需求。因此,虽然“表2”所示中晚唐时期由场升县的数量并不太多,但场在此一时段的日益成熟与逐渐壮大,却是五代十国时期增置新县的重要因素。换言之,中晚唐场的发展可视为五代十国新县激增的萌芽。 行文至此,则上文提出的《太平寰宇记》新县激增的疑问基本可以得到解决。佐竹靖彦、陈正祥、冻国栋三位先生统计数据所展现的南方地区新县增置的高峰发生在五代十国时期,而非中晚唐时期;而五代新县激增的得以实现,根源与基础则在于中晚唐时期诸场的设置与发展。如此,才与三地区移民聚集、乡数增加、经济开发的整体进程不相矛盾,亦能解释由场升县为何高度集中于此三地区。 中晚唐时期江南地区尤其是宣歙、江西、福建三地区,移民聚集与户口增加导致的辖乡数目增加与经济深度开发,似乎已经具备大量增置新县的前提条件。但此一时段新县激增的高峰并未到来,而县的萌芽——场却得以长足发展。其中,江西以矿场为主,宣歙兼有矿场与税场两种职能,福建则以税场为主。场的设置与成熟为县的增置创造了可能,因此才有五代十国时期由场升县的大量涌现,并成为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进程中的重要方面。虽然场只是县的前期形态之一,但通过考察由场升县的转变并将其置于中晚唐五代宋初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下,则可间接展现乡、镇、监、草市等其他形态升级为县的共通之处,将中晚唐州县置废相关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 ①杨远:《唐代的矿产——兼论四川省的矿产和形势》,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第125~126页。另参黄盛璋:《唐代矿产分布与发展》,《历史地理》第7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②《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二《政事·财利》,“减盐铁价敕”,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84页。 ③《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掌冶署条”,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894页。 ④《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掌冶署条”,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71页。 ⑤[日]吉田虎雄:《唐代租税の研究》,“矿税”,東京:汲古書院,1973年,第165~170页。 ⑥张泽咸:《唐代工商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6页。 ⑦[日]仁井田陞:《唐令拾遗》第二《唐令·杂令》,东京: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1933年,第339~342页。另见[日]仁井田陞著、池田温编集代表:《唐令拾遗补》第三部《唐日两令对照一览·杂令》,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第1472页。 ⑧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杂令”,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影印本第229页,校录本第369页。 ⑨黄正建:《天圣杂令复原唐令研究》,收入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736~737页。 ⑩《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第424页。 (11)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44年初版,1946年再版,1995年重排版,第45页。 (12)[日]佐竹靖彦:《唐宋變革期における江南東西路の土地所有と土地政策——義門の成長を手がかりに——》,《东洋史研究》31:4,1973年,第62~63页;后收入《唐宋變革の地域的研究》,京都:同朋舎,1990年。 (13)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第11页。 (14)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97~299页。 (15)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第299页。另,顾立诚:《走向南方——唐宋之际自北向南的移民及其影响》(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2004年)制作唐宋之际福建、江西、湖南、荆襄、淮南、岭南、四川、江东等地区新增州县表,可以参看。 (16)《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池州至德县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89页;《旧唐书》卷四○《地理志三》,“宣州条”,第1602页;同卷“池州至德县条”,第1603页;同卷“江州至德县条”,第1609页;《太平寰宇记》卷一○五《江南西道三》,“池州建德县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088页;《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池州至德县条”,第1067页。 (17)《新唐书》卷一四九《刘晏传》,第4797~4798页。 (18)《新唐书》卷一四六《李栖筠传》,第4736页;另见《册府元龟》卷六七一《牧守部·选任》,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8027页。 (19)《新唐书》卷六《代宗纪》,第171页。另,庞浚被杀一事载于崔祐甫所撰《广丧朋友议》:“忽忆永泰中,于穆鄂州宁会客席,与故湖南观察韦大夫之晋同宴,适值有发远书者,知郑郴州炅、知庞歙州浚,或以疾而殁,或遇戕于盗。韦氏出涕沱若而言曰:‘二刺史,之晋之交友也。’于是敛匕箸,离筵席,因归于所次而哭三日。人来吊之者,韦则尽哀长号,不徒戚容而已。”(《文苑英华》卷七六七《议七·丧服》,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4038页。另见《全唐文》卷四○九“崔祐甫”:《广丧朋友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854页。) (20)《太平寰宇记》卷一○四《江南西道二》(第2068页)载“唐永泰元年(765),土人方清作乱,屯石埭城”。 (21)《新唐书》卷一四七《李芃传》,第4756页。 (22)《旧唐书》卷一三二《李芃传》,第3654页。 (23)《旧唐书》卷一三一《李勉传》,第3634页。另见《册府元龟》卷六九四《牧守部·武功二》,第8281页。 (24)“永泰元年”,《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池州条及池州石埭县条、《旧唐书》卷四○《地理志三》池州石埭县条、《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池州石埭县条为“永泰二年”。《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之校勘记一一八:“永泰二年《考证》:《旧志》作‘元年’。” (25)《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池州秋浦县条(第689页)载“乌石山,在县西一百四十里。广德初为贼陈庄、方清所据,袁傪破平之。” (26)《太平寰宇记》卷一○五《江南西道三》,第2085页。李芃请置池州、李勉奏闻一事,另见《旧唐书》卷一三二《李芃传》,第3654~3655页;《新唐书》卷一四七《李芃传》,第4756页;《册府元龟》卷七二一《幕府部·谋画二》,第8588页。 (27)《新唐书》卷一四七《李芃传》,第4756页。 (28)《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与《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俱为“十月”,《旧唐书》卷四O《地理志三》为“十一月”。 (29)《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池州条”,第688页;同卷“池州石埭县条”,第690页;《旧唐书》卷四○《地理志三》,“池州条”,第1603页;同卷“池州石埭县条”,第1604页;同卷“宣州条”,第1602页;《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280页;同书卷一三二《李芃传》,第3654~3655页;《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池州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511页;《太平寰宇记》卷一○三《江南西道一》,“宣州条”,第2046页;同书卷一○五《江南西道三》,“池州条”,第2085页;同书卷一○五《江南西道三》,“池州石埭县条”,第2089页;《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池州条”,第1067页;同卷“池州石埭县条”,第1067页;同书卷一四七《李芃传》,第4756页。 (30)《太平寰宇记》卷一○七《江南西道五》,“信州贵溪县条”,第2155页。 (31)《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为“割乐平、余干二县”。 (32)《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信州贵溪县条”,第679页。另见《旧唐书》卷四○《地理志三》,“信州贵溪县条”,第1594页;同书卷一一《代宗纪》,第280页;《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信州贵溪县条”,第1510页;《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信州贵溪县条”,第1070页。 (33)《文苑英华》卷五六六《表·贺捷一》记此表作于宝应二年(763),误。方清、陈庄永泰元年(765)叛乱,此表不可能撰于乱发之前。据《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第1067页)载,永泰二年(766)平方清,故《贺袁傪破贼表》所言“今年五月十七日”应为永泰二年(766)。 (34)独孤及:《贺袁傪破贼表》,《毗陵集》卷四《表上》。另见《文苑英华》卷五六六《表·贺捷一》,第2907页;《全唐文》卷三八四《独孤及一》,第1729页。 (35)《全唐诗》卷二五二《袁傪》,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834页。另,崔何、王纬、郭澹三人皆有同题诗作,见《全唐诗》卷二五二《崔何》,第2835页;同卷《王纬》,第2835页;同卷《郭澹》,第2836页。 (36)《太平寰宇记》卷一○四《江南西道二》,“歙州废归德县条”,第2063页。 (37)“大历四年”,《太平寰宇记》卷一○四《江南西道二》为“大历五年”。同书卷一○四之校勘记二七:“永泰元年至大历五年废《新安志》卷三同,《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永泰二年贼平,因析置归德县,大历四年省。’置废年代与此别。”再结合《唐会要》记载,应以“大历四年”为是。 (38)《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歙州归德县条”,第1510页;《太平寰宇记》卷一○四《江南西道二》,“歙州废归德县条”,第2063页;《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歙州休宁县条”,第1067页。 (39)《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歙州北野县条”,第1510页;《太平寰宇记》卷一○四《江南西道二》,“歙州废北野城条”,第2062页;同卷“歙州废北野县条”,第2064页。 (40)《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歙州祁门县条”,第688页;另见《太平寰宇记》卷一○四《江南西道二》,“歙州祁门县条”,第2068页;《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歙州祈门县条”,第1067页。 (41)《江南通志》卷一五二《徽州府》。另见《新安志》卷四《祁门沿革·贤宰》。 (42)《太平寰宇记》卷一○三《江南西道一》与《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均载大历中废太平县,永泰中复置,按时间顺序,“永泰”在前,“大历”在后,存疑。 (43)《太平寰宇记》卷一○三《江南西道一》,“宣州太平县条”,第2051页;《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宣州太平县条”,第1067页。 (44)《太平寰宇记》卷一○三《江南西道一》,“宣州旌德县条”,第2050页。 (45)《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记为“王方”,同卷之校勘记一○一:“王方《考证》:王象之引作‘王万敌’。”按此“王方”非人名,当为王万敌、方清之合称。 (46)《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宣州旌德县条”,第685页。 (47)《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太平寰宇记》卷一○三《江南西道一》、《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均载旌德县置于平定王万敌之后的宝应二年(763),而史料又明言王万敌之乱发生在永泰初,永泰在宝应之后,前后矛盾。考《太平寰宇记》卷一○四《江南西道二》歙州绩溪县条(第2064页)所载永泰二年(766)王万敌入寇歙州歙县,贼平后,大历二年(767)分歙县置绩溪县,故疑此“宝应二年”为“大历二年”之讹。 (48)《太平寰宇记》卷一○三《江南西道一》,“宣州旌德县条”,第2050页。 (49)《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宣州旌德县条”,第685页;《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宣州旌德县条”,第1506页;《太平寰宇记》卷一○三《江南西道一》,“宣州条”,第2046页;同卷“宣州旌德县条”,第2050页;《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宣州旌德县条”,第1067页。 (50)《太平寰宇记》卷一○四《江南西道二》,“歙州绩溪县条”,第2064页。 (51)《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歙州绩溪县条”,第688页。 (52)《太平寰宇记》卷一○七《江南西道五》,第2178页。 (53)《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第673页。另见《旧唐书》卷四○《地理志三》,第1607页;《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第1510页;《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第1070页。 (54)《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四》,第671页。另见《旧唐书》卷四○《地理志三》,第1606页;《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第1510页;《太平寰宇记》卷一○六《江南西道四》,第2110页;《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五》,第1068页。另,萧高洪先生征引同治《义宁州志》,请设分宁县者李巽称“以武宁一县,所隶者凡二十乡,而西八乡,趋县道远,输赋不便”,因请于“亥市”建县。并认为“从永淳二年到贞元十五年,接连从建昌析置新吴、武宁,又从武宁割置分宁,可见建昌流寓人口甚多,需要分而治之,以加强对该区域内的财赋征集”(《唐五代北人迁赣及其社会效果》,《江西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另,鲁西奇先生认为,武宁县西北境汇集江、鄂、洪、潭四州之人,其间多有豪富,并形成一个中心市镇(亥市),故得以据市而立县(《内地的边缘:传统中国内部的“化外之区”》,《学术月刊》2010年第5期)。 (55)(56)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80、294页。 (57)参阅韩昇:《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迁徙与社会变迁》,《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 (58)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35页。另参黄盛璋:《唐代户口的分布与变迁》,《历史研究》1980年第6期。需要指出的是,黄盛璋先生文中引用《旧唐书》卷一九○下《文苑传下·唐次传附唐彦谦传》(第5063页)“乾符末,河南盗起,两都复没,以其家避地汉南”一句证明唐末人民遇战争往长江中下游避难,其中误将“汉南”录为“江南”,以致地理空间错位,征引失当。 (59)参阅[日]長部悦弘:《唐代州刺史研究——京官との関連——》(《奈良史學》9,1991年)、黄修明:《唐代县令考论》(《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王寿南:《唐代的州制》、《唐代的县制》(收入《唐代政治史论集》(增订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年)、陈志坚:《唐代州郡制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贾志刚:《唐代地方长吏的交接替代》(《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第4章《县令》(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张玉兴:《唐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夏炎:《唐代州级官府与地域社会》(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等。 (60)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第299页。 (61)《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江南道一》(“苏州条”,第600页)仅载苏州开元乡数,未载元和乡数,故无从比较。冻国栋先生据陆广征《吴地记》指出苏州由118乡增加到194乡,当为乡数增加之又一例。 (62)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第299~300页。 (63)参阅[日]築山治三郎:《唐代政治制度の研究》,大阪:創元社,1967年,第532~538页;曾一民:《唐代考课制度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105~110页;黄清连:《唐代的文官考课制度》,《“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5本第1分,1984年,后收入“国立”编译馆主编、中国唐代学会编:《唐代研究论集》第1辑,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第399~404页。 (64)此地图在吴松弟先生著作附图基础上修改而成,谨此致谢。参葛剑雄主编、吴松弟著:《中国移民史》(第3卷 隋唐五代时期),“图10-1唐后期五代南迁的北方移民分布图”,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48页。 (65)曹家啓:《唐宋时期南方地区交通研究》,浙江大学2001年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第25页。 (66)[美]汉斯·比伦斯泰因著,周振鹤译:《唐末以前福建的开发》,《历史地理》第5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另参朱雷:《唐末光州人入闽史实考》,《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6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 (67)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96页。 (68)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长沙:岳麓书社,1996年初版,2003年再版,第264页。 (69)说明:加*为唐代置“镇”五代升“场”者;加( )为史籍未载设置年代者。 (70)《太平寰宇记》未载升县年月。《江西通志》卷三《沿革》引《宁都县志》载“南唐保大十一年(953)析虔化石城场置石城县”。 (71)“贞元元年”,《太平寰宇记》作“贞观元年”。李锦绣先生引《淳熙三山志》卷三闽清县条作“唐贞元中”(《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301页),《大清一统志》卷三二五《福州府》引《太平寰宇记》作“贞元元年”。按,梅溪场乃析侯官县置,侯官县武德六年(623)初置,武德八年(625)废,长安二年(702)重置(《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九《江南道五》,“福州侯官县条”,第716页),而贞观元年(627)恰值侯官县罢废期间,故应以“贞元元年”为是。 (72)《太平寰宇记》未载升县年月。《十国春秋》卷九七《闽八·谢氏传》(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400页)载“福州感德场,龙启元年(933)升场为宁德县”;《福建通志》卷二《建置沿革》载“感德场,五代唐长兴四年(933)伪闽升为宁德县”,年代甚明。 (73)《太平寰宇记》未载升县年月。《福建通志》卷二《建置沿草》载“汉乾佑元年(948),南唐复以福之尤溪、汀之沙县来属,升永顺场为顺昌县”,汉乾祐元年(948)即为南唐保大六年(948)。 (74)《太平寰宇记》卷一三○《淮南道八》,泰州条(第2564页)载南唐昇元元年(937)改招远场为县,隶泰州。同卷兴化县条(第2566页)载吴武义年中(919~920)析海陵县置招远场,寻改兴化县,属扬州,南唐昇元元年(937)改隶泰州。 (75)《十国春秋》卷九六《闽七·林揆传》,第1390页。 (76)《十国春秋》卷九七《闽八·詹敦仁传》,第1394页。 (77)詹敦仁:《初建安溪县记》,《福建通志》卷七一《艺文四·记》。另见《全唐文》附陆心源编:《唐文拾遗》卷四八詹敦仁《初建安溪县记》,第245页。 (78)[日]山根直生:《唐朝军政统治的终局与五代十国割据的开端》,《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79)《太平寰宇记》卷一○○之校勘记三七:“贞观三年又废 原校:‘按《新唐志》:武德七年省将乐,贞观三年省绥城。今记皆云贞观三年,恐误。又《新唐志》:将乐县,垂拱四年析邵武及故绥城县地复置,元和三年省,五年复置。今记为略,然诸书互见者,盖非一也。’按《舆地广记》卷三四南剑州将乐县序垂拱复置后沿革同《新唐书·地理志》。”综合表中其他记载,此“贞观三年”应为“元和三年”。 (80)《唐会要》为“陆初”,都贤皓:《唐刺史考全编》卷一五一《江南东道·福州》(第2161页)引岑仲勉:《姓纂四校记》“陆淮,实陆庶之误”;并认为《唐会要》之“陆初”即“陆庶”。 (81)《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福州侯官县条”,第1508页。另,《太平寰宇记》卷一○○《江南东道十二》(“南剑州顺昌县条”,第1998页)载“唐武德四年复立将乐、绥城二县。至贞观三年(元和三年)又废,东南两乡属建安县,置将水场,西北三乡割属邵武县,置金泉场。元和五年依旧复将乐县额,属建州。景福二年又置将水镇,寻改为永顺场,复立为顺昌县焉。” (82)谭其骧:《浙江省历代行政区域——兼论浙江各地区的开发过程》,收入《长水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04页。唐宋盐城县问题浅析--以宣源、江西、福建为中心_人口问题论文
唐宋盐城县问题浅析--以宣源、江西、福建为中心_人口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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