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前教育论文,大力发展论文,抓住机遇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农村儿童受教育的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依靠教育费附加发放幼儿教师工资、依靠村集体投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办法失去了资金保证。使农村学前教育产生了诸多困难,原来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主要有:办园体制改革的思路不清,管理不畅;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陈旧,小学化倾向严重;办园条件简陋,适应不了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和农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等。目前,以黑龙江省为例,全省农村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较低,不少农村只办到了学前一年教育,距离实现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的目标还相差较远,而尤以一些边远和经济落后的农村为甚。因而,探索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新路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感
1.明确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良机,以办农民满意的幼儿教育为宗旨,依照“十一五”规划,紧紧抓住教育与经济之间、教育诸要素之间、基础教育内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存在的矛盾,以公平优先、均衡发展为策略,适度超前于经济发展,统筹兼顾城乡发展,合理引导乡镇、村和个体园的功能发展,尊重和把握儿童身心特点,使其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2.利用政策优势,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
当前是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良好时机。首先,国家实行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减轻了乡镇政府的财政压力;免除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又创设了乡镇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的客观条件,使其能腾出更多的精力,来关注和支持学前教育;同时乡政府还可调动村级兴办幼儿教育的积极性。其次,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之后,闲置了一批校舍,可以通过就近合并、强弱联合、新建扩建等措施,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为学前教育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这样,政府在办好骨干园的同时,遵照“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个体、民办幼儿园。所以,政府要针对农村实际,制定实实在在的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的政策,根据教育成本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登记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于政策倾斜,做到与政府办园一视同仁,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树立正确的儿童教育观
正确的儿童教育观,一方面,把儿童看做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不同于成人的独立主体,而儿童的潜力只有在与适当的教育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从幼儿的特点来看,幼儿是在真实的自然和社会情境中成长起来的,影响其行为习惯养成和智力形成的各种不同因素在作用上具有一定的均衡性。另一方面,贯彻“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原则,就必须严格把握教育对象是学前儿童这一基本特点,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既对幼儿提出统一的教育要求,又注意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幼儿都能在原有的水平上有所提高,得到发展。
二、统筹规划,建立机制,加强管理
1.明确管理责任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自己承担的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拟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动员并组织各方面资源办幼儿园,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和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建立视导和评估监测制度,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做好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办好示范园和骨干园,认定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示范园,等等。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幼教干部,教研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幼教教研人员,乡镇也必须设有幼教辅导员,对幼儿园进行管理。
2.设立民办幼儿园管理专项基金
对民办幼儿园发展好的乡镇村,县里要设立专项经费,定期划拨,支持其发展。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主要用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支付教师工资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民办幼儿园搞摊派和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以确保办园投资主体能取得合法回报,保护其办园的积极性。
3.切实加强对改制的农村幼儿园的管理
对已经改制的幼儿园,绝不能一改了之,不闻不问。教育行政部门同样要加强管理,跟踪调研,时刻关注这类幼儿园发展的状况,要结合本地区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改制问题深入研究。
三、遵循规律,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1.认真贯彻《纲要》精神
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农村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各乡、村教育部门和广大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纲要》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幼儿教育观念,并将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渗透在幼儿教育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2.优化幼儿园(班)环境
首先,要改善农村幼儿园的物质环境。物质环境的改善应与教育目标相一致。为此,应鼓励教师和幼儿一起布置环境。其次,要创设民主平等的师幼关系。再次,要建立互助友爱的同伴关系。幼儿园(班)是幼儿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场所。幼儿在班级中,不仅模仿教师的言行和态度,更重要的是从同伴身上获取社会交往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教师要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扩大幼儿交往的范围,增加幼儿交往的机会,以提高幼儿交往的能力,进而形成并巩固幼儿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同伴关系。
3.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
幼儿园(班)的保育和教育任务是通过一日生活来实现的,因此,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生活和各项活动(游戏、上课、休息、饮食、睡眠等)的顺序和时间,对于保证幼儿有规律地、愉快地生活和活动,就显得特别重要。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动态、静态活动适时替换,室内、室外活动交替开展;全班活动、小组活动和个人活动相结合;体、智、德、美教育活动相统一。
4.发挥县、乡两级示范幼儿园的作用
首先,要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导向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观摩活动,具体指导其他各类幼儿园的教育行为。其次,要加强对幼儿园日常的管理和检查,重视安全、卫生和环境治理,特别要重视对幼儿园危房的检查,不得含糊。
四、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素质
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事业,要根据“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相结合、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幼教理论与农村实际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培养与造就一支稳定而合格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提高其专业水平。可采取统一培养、短期培训、巡回指导等方式对幼儿教师进行培训。实践证明,建立由县幼教干部、乡镇辅导员(或乡中心幼儿园园长)等组成的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和业务辅导网络体系,对培训幼儿教师是卓有成效的。这样可以对幼儿教师实行逐级管理和进行全面指导;活动中以乡中心幼儿园为龙头,成立教研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集体讨论、备课,共同制订教育计划和教学方案,组织观摩、评估活动,进行经验交流,以老带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五、为学前教育立法,为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国家颁布与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教育法》所规定的4个学段的学制教育中,还没有为学前教育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学前教育的地位明显不高。由于学前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极易受社会变革的冲击,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九五”期间,国家在学前教育政策上又过分强调实行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体,出现了出卖公办幼儿园的现象,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办学机制失去了政策保障,部分地区农村学前班的教师也失去了正式的国家编制,造成了大批优秀的农村幼儿教师流失,很多学生不愿意报考幼师学校、不愿意从事幼儿教师工作等后果。
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或准义务教育的范围。如果我们国家能为学前教育立法,把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我国的义务教育范围,坚持以乡、村举办的幼儿园为主体的办园体制,将农村幼儿教师确定为国家正式在编教师,将有利于稳定幼儿教师队伍,有利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未来农村人口素质。
综上所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的农村教育体系;出台有利于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创新思路,结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游戏和活动,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农村特色的学前教育新路子;普遍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业务素质;为学前教育立法,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保驾护航,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好人才奠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