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模式的双重属性_政治经济学论文

论劳动模式的双重属性_政治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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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方式的属性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我们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二重属性内容的正确理解,并且对于说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发展关系,从而科学地揭示社会经济形态的运动规律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两种意见

我国理论界对劳动方式属性的讨论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意见,其中有两种观点特别引人注意。一方面,李平心先生认为,生产力具有物质技术的和社会的二重属性,劳动方式属于生产力的社会属性(见平心:《论生产力性质》,《学术月刊》1959年第6期)。 李平心先生指出:“生产力运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形式进行,它主要反映生产力的物质技术属性;另一方面是通过社会生产和交换关系(包括劳动交换和产品交换)的历史形式进行,它们主要反映生产力的社会属性,”(平心:《关于生产力运动的初步分析》,《新建设》1959年第10期)。“一定历史阶段劳动者的社会地位、生活面貌与精神机能,一般的劳动性质,生产的社会性质,劳动组织性质,生产资料使用的目的性与社会作用,生产力诸因素新陈代谢的特点以及生产力变化和发展的各种社会条件,所有这一切综合起来,标志着一定社会经济形态的生产力的社会属性。”(平心:《再论生产力性质》,《学术月刊》1959年第9期)这样,在李平心先生看来, 劳动方式就应该归结到生产力范畴之中。

另一方面,张闻天同志认为,生产关系具有二重属性,即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和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生产关系即所有关系,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方面是指人与人在生产中的分工和协作关系,它直接反映出生产社会化的程度和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所有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四个方面的关系,它具有暂时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所有关系的暂时性和相对稳定性正好与生产关系的永久性和易变性相对立,体现着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生产关系内这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这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生产关系的两重性。”(张闻天:《关于生产关系两重性问题》,《经济研究》1979年第10期)因此,在张闻天同志看来,劳动方式属于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方面,归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在那个“极左”的年代李平心先生的文章发表后即遭到了全面批判,而张闻天同志完成于1963年的关于讨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文章在当时也未能发表。

改革开放以后,许多学者再论这个问题。熊映梧同志明确指出,社会联系不等于生产关系、分工、协作、管理等等,这些社会联系属于生产力范畴。(见熊映梧:《用发展观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37—140页。)马家驹等同志不同意把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认为生产方式是介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范畴,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而生产关系则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生产方式本身有两重含义:一是指劳动方式,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相互结合的方式以及他们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二是指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社会经济形态或经济结构。因为任何一种实际存在的社会生产方式总是同某一种劳动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也就派生出生产方式的第三重含义,具体和特殊的生产方式,如“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见马家驹、蔺子荣:《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经济研究》1980年,第6期。 )现在的学术界仍然有一些同志坚持劳动方式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观点。一些外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劳动方式范畴也做了认真研究,英国伦敦大学哲学和政治学教授柯亨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范畴包含着物质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思想,劳动关系或劳动方式属于物质生产关系的内容。([英]G·A·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布雷弗曼认为,把劳动方式看作没有社会性质的自然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劳动方式总是要受到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使其与生产关系的性质相一致,[美]哈里·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这些观点之间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无需对其再做进一步的评论。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在于,反对简单地把人和自然的关系看作生产力范畴,而把生产中结成的人与人的关系都视为生产关系范畴。尤其是李平心和张闻天两位前辈虽然在劳动方式属性的认识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但是他们之间的共同点则在于把生产力、劳动方式、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都理解为是一种多极、多层次和相互渗透的关系,并且二者都从不同的角度特别突出地强调了劳动方式体现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就其所坚持的方法论无疑是正确的,他们的分析也为我们认识劳动方式的性质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两重属性

我们不赞成把劳动方式单纯地归结为生产力范畴或者单纯地归结为生产关系范畴,这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实际上,劳动方式作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相互之间的结合方式以及与劳动物质条件的结合方式,它是一个介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范畴,它首先是由生产的技术条件决定的,又不可避免地打上生产关系的烙印,因此它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赋予的二重属性。

劳动方式首先属于生产力范畴。劳动者作为生产的主观条件具有生产要素的属性,劳动者之间的结合方式以及他们与物质要素结合的方式首先是由劳动过程的一定的技术条件决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技术结合方式有着自己运动的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并不以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社会生产关系为转移。我们把只是由生产技术条件决定的生产体内部劳动职能的构成,称之为劳动方式的技术结构。另一方面,劳动方式还反映着生产关系的性质。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因此社会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以及由它决定的劳动方式的发展状况相适应,否则人们就无法占有和利用现实的生产力。同时人们在占有和利用生产力的过程中,社会生产关系还会反作用于劳动方式,使得劳动方式在不违背其技术规律的条件下与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相一致,这就产生了劳动方式的社会结构,所谓劳动方式的社会结构,是指以劳动方式技术结构为基础并反映生产关系性质的劳动者的社会结合方式。我们通常能够看到的在形式上就是劳动者的这种社会结合方式。可见,在一定的技术规律条件下劳动者的结合方式又存在着可选择的余地,而社会生产关系反作用于劳动方式则是在这个范围内对劳动方式作出符合自身性质的调整。因此,劳动方式既不是只由生产技术条件决定的,也不是能够由生产过程的支配者随意调整的,它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作用和相互渗透中形成的。

马克思把劳动方式归结为生产力范畴的论述很多。他明确指出:“产品本身属于任何劳动方式,而不论劳动方式的社会形式如何。产品只有在它表示一定的、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时才是资本。”(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173页。 )在这里劳动方式就是指抽象掉社会生产关系的劳动的技术结合方式和分工形式。马克思还说,资本主义生产初期“即使劳动方式不变,同时使用较多的工人,也会在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上引起革命。”(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0页。)这里劳动方式也是指劳动的技术方式。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直接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1页。 )马克思还认为资本使已有的劳动过程属于自己,“这种事实本身并不能改变实际劳动过程本身的性质,并不能改变实际劳动方式的性质”。(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80页。)显然,在这里劳动方式是归属于生产力范畴的,在马克思看来,单纯由生产技术条件决定的劳动方式属于物质生产方式的内容。劳动者在生产中始终是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同自然物质发生关系的,生产力本质上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劳动者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基础上以一定的劳动方式相互联系或结合起来并作用于自然物质,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但是劳动者的这种结合关系与社会生产关系反映的内容根本不同。马克思在分析社会劳动过程的管理职能时,也非常明确地阐述了这一观点。他指出:“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就象这个形式本身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炸毁,就同资本完全无关一样”。(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 第435页。)“凡是有许多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31页。 )在这里结合的劳动不仅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2页。 )可见,生产力作为人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系统,它不仅是自然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的统一,也是个人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的统一。马克思还进一步分析了生产的技术基础同劳动方式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劳动的组成和划分视其所拥有的工具而各有不同。手推磨所决定的分工不同于蒸气磨所决定的分工”。“机器发明之后分工有了巨大进步”,“机器对分工起着极大的影响”。(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第163、168—169页。)这就是说, 劳动方式决定于劳动者所使用的劳动资料的技术性质以及二者结合的技术方式,为了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劳动者的生产知识和技术必然要物化或对象化在劳动资料上,而反映一定技术基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劳动资料作为现成的生产物质条件又规定着劳动者的结合方式。在这里我们需要提及马克思的一句名言:“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在理解这段话时,有的人就十分简单地把它划分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紧接的一段话或许有助于弄清这段名言的本意,马克思说:“生产者相互发生的这种社会关系,他们借以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当然依照生产资料的性质而有所不同。随着新作战工具即射击火器的发明,军队的整个内部组织就必然改变了,各个人借以组成军队并作为军队行动的那些关系就改变了,各个军队相互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86、487页。)劳动组织与军队组织在形式上非常相似, 作战工具的技术性质决定着军队内部组织以及各个军队的相互关系;生产资料的技术性质特别是劳动资料的技术性质决定着劳动者的生产组织以及各个生产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可以根据生产资料的技术性质直接判断劳动方式,但是我们却不能据此直接说明生产剩余归谁所有。前者是由生产资料的技术性质决定的,后者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性质决定的。同样,我们知道使用射击火器的是现代军队,但不能据此直接判断出这个军队的革命或反动的性质,后者是军队的社会阶级性质决定的。可见,笼统地把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劳动者的生产组织形式包括不同生产组织的关系只是简单地理解为社会生产关系显然是片面的,也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

劳动方式反映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这也是马克思阐述的一条重要原理。在这方面马克思有很多论述。他在《资本论》第1 卷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剖析中,非常透彻地阐明了资本对生产过程的支配关系。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支配和剥削劳动的本质特征;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作为资本与劳动者之间的人和物颠倒的关系;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方式不仅反映着资本关系的性质,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到实际隶属的转化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一切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劳动方式的属性也不能不与资本关系的性质相一致。关于这方面的原理是我国政治经济学中一直坚持和宣传的,它已为人们所熟知,我们在这里就不再加以引用和详细分析。但是在这方面下述思想是需要强调的:首先,科学技术是人类从自然界中解放出来的极为重要的手段。科学技术本身并无社会性质规定,同一科学技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下都可以使用。而在不同社会生产关系下运用科学技术的目的和方式是不同的,因此劳动方式从一开始就打上了生产关系的烙印,并且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实现的。实际上没有一个适合不同性质生产关系的劳动方式,而存在的只是与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特殊的社会劳动方式。其次,一种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总是适应劳动方式内部产生的变革要求,这是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而另一方面,新的生产关系的作用则在于变革既有的劳动方式使其适应自己的性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旧社会继承的生产力必须得到发展,劳动方式必须变革,才能做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一致。因此,一般劳动过程各种要素的属性被认为不具有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规定,这也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最后,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忽视其反作用,是一种机械唯物论的观点。这一思想导致“技术决定论”。一定技术条件下劳动过程的主客观分工会自然地决定劳动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的观点是错误的,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劳动者以怎样的劳动方式进行生产并不是唯一的不可选择的,社会生产关系对其具有一定的调整余地。那种认为在现代生产技术基础上只有唯一的劳动组织和管理方式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总之,当我们谈论劳动方式时,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以一定的社会方式结合起来的关系本身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它不仅包括生产资料由谁占有,劳动过程由谁支配,产品如何分配和实现的问题,也包括着劳动者的技术结合方式以及他们与物质资料的技术结合方式。但这是两类不同属性的关系,前者属于社会生产关系范畴,而后者属于物质生产方式范畴。劳动方式历来包含着二重属性。也正是由于它介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并具有这二者的属性,劳动方式才成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汇合点,成了二者相互渗透的媒体。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引起劳动方式的变革,要求生产关系的社会化发展,而生产关系的社会化发展又促进了劳动方式的变革从而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生产力、劳动方式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发展的关系。

三、重要意义

区分劳动方式的二重属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对于劳动方式二重性的科学认识,有利于人们客观地反映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关系。劳动方式作为社会生产过程的一种客观存在,无论把劳动方式单纯地归结为生产力范畴,还是把它归结为生产关系范畴,都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它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客观地位和作用。劳动方式在客观上既具有生产的技术性质,也具有生产的社会性质,它是这二重属性的辩证统一。它的矛盾统一体反映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并且,劳动方式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汇合点,它是二者相互作用的传导机制。生产技术的变革首先引起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技术结合方式的变化,从而又会引起劳动者、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以及它们内部关系的变化,劳动方式技术性质和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它的社会性质和结构的变化,社会生产的产权关系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它们也存在着相反的关系,社会生产中人格物化的过程主要是通过劳动方式来完成的,社会生产关系一旦确立起来,它必然建立起一整套产权制度,从而规定劳动方式的社会性质和结构,这就为生产力的一切要素打上了社会生产关系的烙印,从而规定了生产力的活动范围和方式。如果我们不了解劳动方式的二重属性,我们就无法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及其关系,从而也就无法对这些关系做出客观的科学说明。

其次,对于劳动方式二重性的认识,有利于进一步弄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理论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生产力是否应该包含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持肯定意见的同志认为,如果不把生产力包括在研究对象中,生产关系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也就成为无法说明的对象,更无法揭示它的发展演变规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不能超出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范围,但生产力在本质上包含在社会关系中。持否定意见的同志认为,如果把生产力包括在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中,政治经济学就会变成技术经济学,从而会丢失它本身的任务。生产力是一种社会力量,但它不是一种社会关系,它也不应包含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实际上,由于不了解劳动方式的二重性,上述两种观点都没有能够准确地说明社会关系到底包含着哪些内容,以及为什么生产力应该或者不应该包含在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中的真正原因,对于劳动方式属性的争论至今也莫衷一是。劳动方式二重属性的分析说明,如果对劳动方式的属性缺乏科学的鉴别,并且把它完全排除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之外,社会关系的内容是不完全的。只有加入劳动方式二重属性的分析,才能对社会生产过程客观内在的社会关系做出科学的反映,才能真正阐明客观对象变化的原因及实现变化的机制,政治经济学才能建立起科学的体系。

最后,区分劳动方式的物质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并把它们归结为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二重属性,对于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范畴都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概念,特别是关于历史变革和社会进化动力理论的基本概念。弄清这些概念以及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二重性的思想,在理论上对于了解社会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也有重要意义。区分社会生产的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并明确它们之间的辩证发展关系,使我们能更清楚地认识到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历史中发展生产力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它们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特殊历史阶段有其前因与后果,并继往开来地必然为更高级的历史阶段所代替。这是认识一种生产方式的特殊社会历史性质的根本方法和理论出发点。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运动根源于它自身的内在矛盾。正是社会生产的物质方式和社会方式之间的矛盾,构成了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并成为社会历史变革和进化的动力之源。弄清生产方式的两重属性及其矛盾运动,是理解其发展演变规律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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