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语法理论的价值与局限性_高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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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理论作为一种新的语言研究方法论,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逐渐兴起的。构式语法理论现在也已有不同的派别,起码有四个支派:一派是以Goldberg,A.E.和他的老师Lakoff,G.为代表;一派是以Fillmore,C.J.和Key,P.为代表;一派是以Croft,W.和Taylor,J.R.为代表;一派是以Langacker,R.W.为代表。这里主要就以Goldberg,A.E.为代表的构式语法理论谈些自己的看法。

构式语法理论提出了这样一种思想:“构式表示与人类经验有关的重要情景”,“是语言系统中的基本单位”;语法有生成性,但“非转换的”,一个个的语法格式,亦即构式,并不是如转换生成语法学派所说的那样由生成规则或普遍原则的操作所产生的副现象(epiphenomena);除包含在语法格式即构式之内的组成成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结构关系外,“构式本身也具有意义”,不同的构式有不同的构式意义;任何一个构式都是形式和意义的对应体,即:

假如说,C是一个独立的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Fi)和意义(Si)的对应体,而无论是形式或意义的某些特征,都不能完全从C这个构式的组成成分或另外的先前已有的构式推知。要对一个构式进行解读,仅仅对“与构式有关的动词意义的解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参照与词条相联的框架语义知识”。(Goldberg 1995,1.1,1.2,2.2)

很明显,构式语法理论是在批判转换生成语法理论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并深受认知语言学的影响,符合认知语言学“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完形原则。Goldberg现任普林斯顿大学语言学系教授,是一位年轻的女学者,她于1992年获得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语言学博士学位,师从著名认知语言学家lakoff教授。这种语法理论与菲尔墨(Fillmore)的“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具有内在的联系。菲尔墨在上个世纪60年代提出了“格”语法。格语法不仅揭示了与动词相关的“格”范畴,更值得注意的是,它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人类的心理现实,可以较好地说明语言的表层形式与深层语义之间的联系,因此受到了多方面的注意。特别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不少语言模型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格语法的影响。然而格语法理论,只是揭示了低层次的语义关系,即动词和相关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不能用来解释高层次的语义关系,即整个句法格式表示的语法意义。因此正如朱德熙先生(1986)所指出的:“格语法理论的致命弱点就在于企图凭借为数有限的几种低层次上的语义关系来解释全部句法现象,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一点菲尔墨自己也逐渐注意到了,而且他意识到场景对句子语义的影响,而研究分析这种影响不能光靠对词语的句法功能和词语间语义关系的简单分析以及通过简单的逻辑推理来达到,而应该通过对语义“框架”的描述来达到。因此从70年代中期以后他就致力于框架语义的研究,从而建立了“框架语义学”。框架语义学旨在研究、揭示话语是如何通过包含在话语里的词语及时、有效地获得话语“整体的语义理解和描写”。这种理论高度关注词汇意义与语法模式之间关系,认为词语意义的描述必须与语义框架相联系,由此才能探求获知“词语的意义在语言中存在、在话语中使用”的背景和动因,并为语义的结构描述与表征提供一个思路与途径。(Fillmore 1976,1982)目前大家所理解的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说实在最早还是菲尔墨提出来的(Fillmore1988,1990),可以说菲尔墨的框架语义学直接影响着构式语法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构式语法理论一面世,很快引起语言学界的瞩目,目前已经成为国际语言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从2001年至今,专门关于构式语法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已举行了4次,分别在美国加州伯克莱(2001.4)、芬兰赫尔辛基(2002.9)、法国马赛(2004.7)和日本东京(2006.9)。近年来也受到国内学者的极大关注,先后已有不少学者或介绍其理论,或运用该理论尝试解释现代汉语的一些语言现象,或对该理论加以评论。(张伯江1999,2000;沈家煊2000a,2000b;董燕萍、梁君英2002;纪云霞、林书武2002;徐盛桓 2003;陆俭明2004a,2004b;袁毓林2004;王黎2004,2005;刘丹青2005;王寅2006)国内各位学者曾把construction分别译为“句式”、“框架”、“构块”、“构块式”、“结构”、“构造”、“架构”、“构架”、“格式”、“构式”等,现在国内较为普遍地采用“构式”的译法。关于构式语法理论,本文想从宏观的角度说说它的价值与局限。

构式语法理论是在批判转换生成语法理论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如何评价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的诞生,应该说无论从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看,极大地推进了整个语言研究,这是毋容置疑的。但是必须看到,转换生成语法理论,特别是其论元结构理论有其局限的一面。按照论元结构理论,句子以动词为核心,而作为一个动词,必将形成一个以该动词为核心的论元结构,一切包含该动词并以该动词为核心的句法结构,都看作是该动词的论元结构通过一定转换规则生成的,否则,就认为动词发生了词义变化,或者认为所谓“增元”或“减元”了。论元结构理论,用来说明诸如下面这样的语法现象是得心应手的:

(1)a.弟弟打破了我的杯子。

b.弟弟把我的杯子打破了。

c.我的杯子被弟弟打破了。d.我的杯子弟弟打破了。

然而语言事实并不像生成语法理论所设想的那样简单。就拿现代汉语里的存在句来说,现代汉语里有这样一种存在句式,那就是“NPL+V+着+NP”。例如:

(2)a)台上坐着主席团b)墙上挂着画

门口站着许多孩子花瓶里插着腊梅花

床上躺着病人门上贴着对联

例(2a)宾语所指是谓语动词的施事,例(2b)宾语所指是谓语动词的受事。对于这类存在句,国内外研究汉语语法的学者已经发表、出版许多论著。但是,如果站在今天的认识高度,双语中这种存在句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作进一步的思考和解释。这些问题是:

1.根据转换生成语法学的论元结构理论,动词的施事属于域外论元,按理应出现在动词前,为什么例(2a)里动词的施事却跑到动词后面去了?

2.例(2b)里的动词是二元动词,其受事论元在动词后作宾语,但是,为什么动词的施事论元没有出现,而且也不能出现?

3.语言事实告诉我们,假如同为述宾结构,如果宾语的语义角色不同,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就会有差异。例如:

(3)a.吃苹果[宾语为受事] b.吃大腕[宾语为工具]

c.吃食堂[宾语为处所,一说方式]

d.吃环境[宾语为目的]e.吃父母[宾语为凭借]

例(3)a-e的语法意义各异。可是,为什么在存在句里宾语的语义角色明明不一样(一为施事,一为受事),而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却一样,都表示存在,表静态?有人运用生成语法学理论从句式变异或动词变异的角度给以解释,如顾阳(1997),缺乏说服力;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生成语法学派拉森(Larson)提出动词空壳(verb shells)理论和“空动词”概念,后被Chomsky接受并改称为“轻动词(light verb)理论”。“轻动词”是指有语义内容而无语音形式的动词,是一个起引导动词语作用的成分。(Chomsky 1995:“v is a light verb that introduces verbal phrases.”)这种理论可以较好地回答、解释不少语法现象。对于上述第1、第2两个问题就可以用轻动词理论作出回答,上面表示存在的例(2a)里的“台上坐着主席团”,其生成过程可以解释为(v代表轻动词):

余者类推;例(2b)里的“墙上挂着画”,其生成过程可以解释为:

但是,轻动词理论也并不能对前面提出的第3个问题作出回答。应该看到,轻动词理论也无非是为了圆或者说补论元结构理论。转换生成语法理论发展到现在也认识到这样一点:“存现结构是作为现实世界客体或状态的空间存在、出现或消失在语言中的影射”。但他们没有深一层考虑这样的问题:现实世界客体或状态的种种不同情况从本质上来看是怎么投射到语言中来的。他们只知道在论元结构的理论框架下翻新作解释。

应该说,用Goldberg构式语法理论可以做出很好的解释。例(2),无论是例(2a)还是例(2b),体现的是一种存在构式,其语法意义是“表示存在,标静态”。这种存在构式是由三部分组成:存在物、存在处所、存在方式。当说话者要以存在处所为话题时,在现代汉语中,就让表示存在处所的词语居于句首,让表示存在方式的词语居中,让表示存在物的词语殿后。至于“施事——动作”、“动作——受事”这种语义关系,在这种存在句中只是潜在的,即在“存在构式”里不凸现这种语义关系。具体怎么投射,下面再谈。

构式语法的某些观点,如构式能表示独立的语法意义,中国的语言学前辈早就观察到了。王力先生(1943-1944)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将“把”字句称为“处置式”,认为该句式“表示处置”,这实际说的就是“NP[施事]+把+NP[受事]+VP"这一“把”字句式的语法意义。(当然,王力先生对汉语“把”字句式的语法意义的概括是否准确,可以讨论,实际大家也一直在讨论。)朱德熙先生(1981)认为“NPL+V+着+NP”是个歧义句式,可以分化为C1和C2两式:C1式(如“墙上贴着标语”)表示存在,表静态,着眼于空间;C2式(如“台上唱着戏”)表示活动,表动态,着眼于时间。这实际也就指出了“NPL+V+着+NP”是代表不同句式,而各个句式各自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朱先生将这种语法意义称为“高层次的语法意义”。遗憾的是,王力先生和朱德熙先生都没有能将自己所观察到的现象去作理论上的思考,最后升华为理论。而Fillmore、Kay和Goldberg等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此总结为“构式语法”理论。这无疑是一种贡献。

应该说“构式语法”理论是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这一点我在先前的文章中约略谈过。(陆俭明2004b)为使大家全面了解,这里不妨不避重复,说一下“构式语法”理论的价值。

第一,这种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来解释一些先前不好解释、或先前想不到去解释的语法现象。譬如说,上面举到的“NPL+V+着+NP”这种存在句的例子,其中的NP既可以是受事(台上放着鲜花),也可以是施事(台上坐着来宾),这为什么?这些问题过去都不去深究的,甚至是想不到的。有了这种“构式语法”理论就可以回答这些问题。

第二,有助于我们去进一步探索影响句子意思的因素,去进一步探索句子意思的组成。原先我们认为,整个句子意思的组成可以描写如下:(陆俭明1987)

第三,有助于我们说明语言中各种不同句式产生的原因与理据——由于各个句式(即这里所说的“构式”)本身能表示一定的语法意义,所以为了表达的细腻,人们在交际过程中就不断创造新的表达格式,来满足表达的需要。

第四,可以避免将句式的语法意义误归到句中某个虚词头上。如胡裕树、范晓(1995)误将“SVOV得R”句子(如“小张吃饭吃得饱极了”)表示的肯定语法意义归到“得”头上(387页)(注:该书说,“SVOV得R”中的“得”的语法意义有三:一是表示“连接”意义,二是显示动作或行为的“已然”,三是表示“肯定”的意义。(P386-387))。其实,那肯定的意思是由整个句式表示的。

第五,更重要的一个方面,那就是将扩大我们语法研究的视野,引起我们对以往语言理论的新的反思和思考,开拓“句式”研究的新领域,从而将有助于人们把语言研究引向深入。这里不妨再举一例——关于现代汉语里“饭吃人”的怪句子。先看实例:

(8)a.张三[施事]打了办事员[受事]。 ——“施—动—受”

b.办事员[施事]打了张三[受事]。——“施—动—受”

例(8)a、b做主、宾语的成分换了位,但句式未变,仍是“施—动—受”/“主—动—宾”句式,所以二者都成立,只是作为施事论元和受事论元的具体成员改变了,即“张三”、“李四”在a、b句中的语义角色变了样——在a句中,“张三”是施事,“李四”是受事;在b句中,“李四”是施事,“张三”是受事,所以意思不同。再看:

(9)a.张三[施事]吃了一锅饭[受事]。 ——“施—动—受”

b.*一锅饭[受事]吃了张三[施事]。——“受—动—施”

例(9)a、b做主、宾语的成分换了位,句式变了——a是“施—动—受”/“主—动—宾”句式,b则成了“受—动—施”/“主—动—宾”句式,而在现代汉语里,a句成立,b句不成立。再看:

(10)a.十个人[施事]吃了一锅饭[受事]。 ——“施—动—受”

b.一锅饭[受事]吃了十个人[施事]。 ——“受—动—施”[句式未变]

例(10)a、b做主、宾语的成分换了位,从表面看,似跟例(9)一样,句式变了样——a句为“施—动—受”/“主—动—宾”句式,b句为“受—动—施”/“主—动—宾”句式,可是在现代汉语里不仅a句成立,b句也成立。

例(8)主、宾语的成分换位后,a、b句都成立,那是因为句式未变,都仍是“施—动—受”/“主—动—宾”句式,所以都能成立。例(9)主、宾语的成分换位后,b句成了“受—动—施”/“主—动—宾”句式了,而根据汉语的句法结构规则,汉语不存在无标记“受—动—施”/“主—动—宾”句式,所以b句不成立。例(10)主、宾语的成分换位后,b句也属于“受—动—施”/“主—动—宾”句式,为什么能成立呢?怎么解释上述三个句子的差异?怎么解释例(10b)紧缩后成为“饭吃人”的怪句?

后来,也有人(蔡维天2005,余祥越、黎金娥2006)尝试用转换生成语法理论中的轻动词理论来加以解释。按照(蔡维天2005(的看法,例(8)、(9)、(10)的动词空壳结构分别所用的轻动词不一样:例(8)a、b句和例(9)a句、例(10)a句,轻动词是“做”(DO),而例(10)b句轻动词是“供用/够”,即:

这看来是解决问题了,其实没有。

第一,例(10)a、b句,即:

(10)a.十个人[施事]吃了一锅饭[受事]。b.一锅饭[受事]吃了十个人[施事]。

表面看,似乎语义配置不一样,a句是“施—动—受”,b句是“受—动—施”;其实这是以传统的眼光,以生成语法理论的论元结构理论的眼光,把(10)a、b句都看作事件结构而得出的看法,实际上例(10)a、b句不属于事件结构(或称“动作结构”)。张旺熹(1999)也曾指出,这里的动词已经没有动作性,这种句子具有“非动态性”的特点。从构式语法理论的角度看,这属于“数量关系构式”,具体说,是一个“容纳量与被容纳量的数量关系构式”,这种关系构式的语义配置总是“容纳量—容纳方式—被容纳量”;主宾换位后,事实上也不会改变其“容纳量—容纳方式—被容纳量”这一语义配置关系。例(10)a句“十个人吃了一锅饭”,“十个人”是容纳量,“一锅饭”是被容纳量,“吃了”是容纳方式;b句“一锅饭吃了十个人”,“一锅饭”是容纳量,“十个人”是被容纳量,“吃了”是容纳方式。这一点从它们表可能的否定式可以看得更清楚:

(11)a.十个人吃不了一锅饭。b.一锅饭吃不了十个人。

例(11)a句是说,十个人的饭量容纳不了一锅饭的饭量(那锅饭的量大,或者说那十个人的饭量小);a句主宾对调后的b句是说一锅饭的饭量容纳不了十个人的饭量(那十个人的饭量大,或者说那锅饭的量小)。显然,主宾对调前、主宾对调后,说的都是前边那个量容纳不了后面那个量。这种构式里的主语成分都表示容纳量,宾语成分都表示被容纳量。不同的只是,在a句“十个人”表示容纳量,“一锅饭”表示被容纳量;而在b句,“一锅饭”表示容纳量,“十个人”表示被容纳量。这样看来,例(10)a句和b句性质是相同的。再说,这不是孤立的上面两个句子,我们可以举出一系列的表示容纳量与被容纳量关系的数量关系构式。请看:

(12)a.三个人喝了/能吃/吃不了一锅汤。

b.一锅汤吃了/能吃/吃不了三个人。

c.十个人(能)坐/坐不了一条板凳。

d.一条板凳(能)坐/坐不了十个人。

e.一天写了/能写/写不了50个字。 f.50个字写了/要写/写不了一天。

g.一天走了/能走/走不了五个村。 h.五个村走了/要走/走不了一天。

第二,例(10)b句勉强可以用轻动词“v[供]”解释,例(10)a句就没法用轻动词“v[供]”解释,请看:

例(10')a无论从哪个方面说都显然不合理。上面我们已经论证说明,例(10)的a句和b句所表示的语法意义是完全相同的,是属于同一种构式。我们总不能对同一种构式(即同一种句式),有的用轻动词“v[供/够]”解释,有的用别种轻动词或用别的方法来解释。

总之,“构式语法”理论对推进语言研究是有贡献的。“构式语法”理论的提出,确实可以促使我们去进一步思考一些问题。大家都知道,语法研究中曾提出和运用过一种语义特征分析法。这种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分析某句法格式的各个实例中处于同一关键位置上的实词所具有的共同的语义特征,来解释、说明造成某些语法现象的原因”。譬如说,现代汉语里由形容词构成的一种特殊的祈使句“A(一)点儿!”,但不是任何形容词都能构成这种祈使句。如下面A类、B类句成立,C类、D类句则不成立:

(13)A.谦虚(一)点儿!B.高(一)点儿!

大方(一)点儿!低(一)点儿!

积极(一)点儿!远(一)点儿!

细心(一)点儿!近(一)点儿!

………… …………

C.*骄傲(一)点儿!D.*帅(一)点儿!

*小气(一)点儿!*棒(一)点儿!

*消极(一)点儿!*漂亮(一)点儿!

*粗心(一)点儿!*出色(一)点儿!

………… …………

这为什么?袁毓林(1993)就运用语义特征分析法作出了解释,指出能构成这种祈使句的形容词都具有“非贬义而又可控”的语义特征,即只有下面这样的形容词能进入这祈使句式(A代表形容词):

A[-贬义,+可控]

但是,在处理这类现象时,常常会遇到例外。就那上面举的祈使句“A(一)点儿!”为例,平时我们也可以说“糊涂(一)点儿!|马虎(一)点儿!|狠(一)点儿!”这样的话。另外,拍电视剧,需要拍一个十分脏乱的场面,工作人员布置好拍摄的场景后,导演一看不合要求,导演口中就可能说出:“脏一点儿!再脏一点儿!”这样的话。“糊涂、马虎、狠、脏”都是变异形容词。这又为什么?语义特征分析法遇到这种情况就觉得一筹莫展,就只能无奈的说“这是由语用因素造成的例外”。其实,“A(一)点儿!”是现代汉语中一种特殊的构式,这一构式本身就表示“要求听话人在某一点上达到说话人所要求的性状”。这一“构式义”决定了这个构式在对形容词词项的选择中必须是可控的,而且以“非贬义”形容词为优先选择的词项;但不排除在特殊语境下选择可控的贬义词项,以达到说话人的某种特殊要求。可见,从构式语法理论角度看,类似上述的例外现象就很好解释。

构式语法理论有用,值得借鉴;但不能只停留在借鉴、运用上,更不能盲目运用,也要看到这种理论还很不完善,甚至还存在某些问题与局限。构式语法理论的局限性,目前我们觉得主要有四个:

第一个局限,Goldberg认为凡是形式和意义的对应体就都可以看作构式。于是,她所说的构式,包括了从复句到语素的不同单位。(Goldberg1995,2003)按照这种看法,语言成了一个由长度不等、复杂程度不等的一个个构式所组成的清单。这与她自己在Goldberg(1995)第三章3.1谈到“语言组织的相关心理原则”时所提出的“最大经济性原则”好像是矛盾的,该原则接受Haiman(1985)的意见,认为“不同构式的数量应尽可能最小化”,但是Goldberg把一个个语素、词、成语、短语结构都看成了构式,按说按照她对构式的定义,一个个具体的句子也该看作是构式,这一来,构式的数量还小得了吗?可以说是无穷!

第二个局限,Goldberg否认“转换”说,将一个个构式孤立化,而忽视了所指相同的构式之间的相关性。于是构式与构式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句法层面构式与构式之间的相关性,都给抹杀了。可是语言事实告诉我们,语言中存在着类似同义词现象的同义句式现象,例如:

(4)a.弟弟打破了我的杯子。b.弟弟把我的杯子打破了。

c.我的杯子被弟弟打破了。 d.我的杯子弟弟打破了。

例(4)a、b、c、d所指相同——我的杯子由好变破,打破杯子的是弟弟。但由于表达的需要,采用了不同的构式,而每种构式表示不同的特殊的语法意义,从而造成各个句子意思不同,各个句子的表达功能也不同。怎么看待例(4)a、b、c、d各例?这就成了问题。Goldberg(1995)在第三章,一方面强调理据性推理的重要性,认为“新信息可被分析为已知信息的变异”,“一个系统中的成分会互相影响,在语义上和句法上相联的构式之间存在非对称的承继联接”,而且还允许“多重承继”,另一方面又不承认构式的“转换性”,二者似乎是矛盾的。

第三个局限,与上面谈的局限相关,Goldberg放弃投射的观点和与之相关的组合规则,认为“词库和句法之间没有严格的分界线”(1.2);Langacker(2005)甚至认为没有必要制定句法组合规则之类的规则。这样就等于取消了句法组合理论。而这无论从语言教学、自然语言处理以及对语言本身种种现象的解释,都是不利的。

第四个局限,由于Goldberg将构式的范围弄得过于宽泛,以致造成了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有些地方恐怕难以自圆其说。举例来说,Goldberg把语素也看作是一种构式。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体。那么语素这种构式跟句法层面上的构式,显然会存在着“在要素上无法统一”的问题。举例来说,按Goldberg的说法,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配对。那么我们要问:语素这类构式,如语素“涩”这一构式,其形式是什么?我们只能说是“语音形式”。然而,句法层面的构式,其形式显然不是指其语音形式,应该或者说可能是指形成构式的词类序列和形成构式的语义配置。可是这一来,对构式的“形式”的理解就会存在概念上的本质差异。

构式语法理论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探索和做出说明。

首先需要探讨的,像“张三吃了两个面包”这类一般所说的“主—动—宾”句式,或者说“施事—动作—受事”句式是否也看作构式?这个问题,回答当然是肯定的。那为什么会提出这个问题呢?因为一般感觉不到这种“主—动—宾”句式本身具有什么独立的意义,似乎从参与句子的词项和内部的语法关系就可以推知句子的意思。Goldberg也承认这一点。而这显然跟构式语法理论不相一致。那么到底怎么解释一般感觉不到这种“主—动—宾”句式或者说“施事—动作—受事”句式表示什么语法意义这一事实呢?王黎(2004)做出了一种解释:原来任何语言的句子结构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符合人类一般语言规律的,一类是不符合人类一般语言规律的,即:

像“主—动—宾”句式(有的语言可能是“主—宾—动”句式,如日语、韩语等)或者说“施事—动作—受事”句式,就属于符合人类一般语言规律的句式。这种句式其实也表示特定的构式义,那就是“表示事件”。只是因为这种句式符合人类语言一般规律,是人类最常用的认知表达方式,习以为常,就不觉得它表示什么特定的语法意义了。而那些不符合人类语言一般规律的特殊句式,如汉语的“把”字句和许多固定句法格式,如“V-O-V的”(如“睡觉睡的|看书看的”)、“V/A是V/A了,…”(如“走是走了,……|便宜是便宜,……”)等。它们所表示的特定的语法意义会让人一下子就感受到。这个解释怎么样,还可以研究,因为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看,“主—动—宾”句式,或者说“施事—动作—受事”句式(包括“施事—受事—动作”句式),也未必是人类语言的共性。

其次,构式义是哪儿来的?构式义是由什么赋予的?关于这个问题,Goldberg也有她的一些看法,但没有专门论述。我的博士生提出了这样一种设想:人从感知客观世界到最后用言辞把人的感知所得表达出来,这中间一共可以分为五层(以存在事件为例):(王黎2005,引用时文字说明上有所改变)以上当然也还只是一种假设。这一假设告诉我们,其实作为现实世界客体或状态的空间存在并不是直接在语言中影射的,而都得通过人的认知域。这一假设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的基础;而且,从实际的话语交际中,我们确实也可以体会到:

说话者与听话者在下列认识上取得一致才能进行正常的、顺畅的交际: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在认知域里将形成一个观念框架,这个观念框架在语言里投射为某个特定的语义框架,这个特定的语义框架又一定通过某个语言的特定的构式来加以表达,这个特定的构式为能准确表述语义框架的内容,就在语言层面词库中选择最恰当、合适的词语,选择最恰当、合适的词语组合规则,最终形成交际需要的句子。

Goldberg(2006)说,“构式的习得基于语言输入和普遍认知机制,且构式在各种语言中有所不同”,上面的想法跟Goldberg(2006)的说法是一致的。

我觉得,目前形式派做得最为漂亮,当然语言的实际情况到底是不是那样,可以讨论,但形式派毕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与原则,虽然它也有软肋,那就是它所说的词库说实在至今还是个假设性的东西。当然图纸是有了——词库是语言中所有的词项的集合,而每个词项,其特征都从语音到句法,到语义,甚至到语用进行充分的描写。

构式语法理论远没有到达这一步,只是提出了一种新的想法和为了说明这些想法而具体描述了几个特殊的实例。即使只是提出了一些想法也已显示出了它对研究者的巨大的吸引力。但是,如果不进一步作细致的研究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研究者对它的热情会慢慢冷却。研究的目标,我想应该是构建一个构式的网状系统。这种研究工作,我是不行了;在座的40岁以上的人大概也难以做到;这只能寄希望于年轻人。为什么?因为40岁以上的人成见太大,或者说太多,而年轻人他们没有框框,或者说,框框少,易于异想天开。这项工作需要异想天开!

这种研究的前途如何?难以预卜,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走得通走不通,都是伟大成果——走得通,可以给语言研究再走出一条新路;走不通,可以给后来者树一块“此路不通”的警示牌。这不都是成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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