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建交与新中国的外交选择_中印战争论文

中印建交与新中国的外交选择_中印战争论文

中印建交与新中国外交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中国论文,中印论文,外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29.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8)01-0097-09

新中国成立后,印度是第一个同中国进行建交谈判的国家,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第一个同我国建交的国家。中印建交后,新中国开始有条件地同一些非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建交。同印度建交是新中国外交的一次重要实践,它不仅确立了中国同其他国家先谈判后建交的外交原则,而且反映了新中国在“一边倒”的原则下对外交布局的战略选择。

一、中印建交中的中方决策

印度是与中国毗邻的大国。1947年6月,英国将印度分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同年8月15日,印巴分治,印度独立。刚刚独立的印度政治、经济、社会矛盾复杂尖锐,执政的国大党对共产党及工人、农民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政策。对此,中国共产党采取了批评的态度,认为印度政府是“反动政府”,对内“采取若干法西斯式的非常军事措施”[1]。正是基于以上判断,早在新中国建立前,中共领导人即将印度定性为资本主义国家,而非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即使到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尼赫鲁及其政党仍持基本否定态度。1949年11月19日,毛泽东在给印度共产党总书记兰那地夫的电报中即称尼赫鲁政府是帝国主义的“合作者”。[2]

在对印度政府持批评态度的同时,新中国建立前夕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边倒”的外交战略。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我们与苏联应该站在一条战线上,是盟友,只要一有机会就要公开发表文告说明此点。”[3]“关于帝国主义对我国的承认问题,不但现在不应急于去解决,而且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的一个相当时期内也不必急于去解决。”[4]之后,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再次强调:“积四十年和二十八年的经验,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4](p.1473)虽然中国共产党已经确定了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同资本主义国家不急于建交的外交方针,但在如何对待除美英之外的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邻国的问题上,还没有形成明确政策。这种情况到了新政协制定新中国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共同纲领》时有所变化,《共同纲领》提出:“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5]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建立伊始,毛泽东和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和致各国政府公函,指出:“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6]“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需要的。”[7]这两个文件宣布了新中国与各国政府的建交原则。尽管如此,考虑到新中国外交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加强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盟关系,同资本主义国家何时建立外交关系、如何建立外交关系等问题仍有待解决。

对于同资本主义国家建交问题的第一个考验是在印度提出承认新中国之后。新中国成立时,原印度大使潘尼迦仍逗留在南京。经过反复权衡,1949年12月30日,印度总理兼外交部长尼赫鲁表示,印度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于必要”。12月31日,尼赫鲁致电周恩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希望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同日,印度政府“声明印度政府业已撤销其对国民党政府之承认”,“此后将停止与彼之一切外交关系”[8]。此后不久,巴基斯坦、英国、锡兰也相继表示承认新中国。

由于尚没有与资本主义国家建交的先例,对于印度的承认,新中国十分重视。12月31日,即印度承认新中国的当天,周恩来就向正在秘密访苏的毛泽东汇报了情况。经过中央讨论,1950年1月4日,周恩来复信尼赫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愿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贵国政府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政府之间的外交关系,并望贵国政府派遣代表前来北京,就此项问题进行谈判。[8](p.268)对于新中国的答复,印度给予了积极的回应。1月6日,尼赫鲁再次致电周恩来,提出委派前印度驻中国大使馆秘书雁谒森为临时代办。当日,周恩来将情况向毛泽东作了汇报。1月10日,毛泽东在给中央并请转刘邓贺及西北局的电报中表示:“现在英国印度巴基斯坦均已承认我们,对于进军西藏是有利的。”[9]与此同时,1月12日,已经启程赴苏的周恩来致电尼赫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同意阁下所指派为临时代办的雁谒森先生为印度政府派来北京就有关贵我两国建立外交关系问题进行谈判的代表。”[8](p.270)1月17日,尼赫鲁致电中国政府:“本人以为贵我双方最近的互换电信,构成了印度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双方间对建立外交关系的同意,因此,对于这一同意应该立即采取步骤,以期付诸实现。本人相信这个意见是阁下可以接受的,因为惟有本着此基础,才能进行有效的谈判。我们本着这个谅解,所以指派了雁谒森先生为临时代表,雁谒森先生将处于一种有关在北京与新德里设立外交使团的初步与程序事宜的谈判地位。待双方互派大使后,始能谈判一切重要事宜。”[10]这里,印度一方面表示希望“立即采取步骤”建立外交关系,另一方面又很婉转地提出指派临时代办只是就“设立外交使团的初步与程序事宜”进行谈判,而“待双方互派大使后,始能谈判一切重要事宜”,这与先前中国提出的雁谒森为印度就两国建立外交关系问题进行谈判的代表显然有所出入。对此,主持国内日常工作的刘少奇向毛泽东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在1月17日给毛泽东的电报中,刘少奇指出:“现英代办胡阶生不敢来北京,因恐我们提出香港问题及英在中国其他特权问题和他们谈判。我现保留兵营问题准备胡阶生一到即提出此问题来谈。现英国正用各种方法并要印度尼赫鲁向我们试探我们是否即刻要提出以上各项问题来谈,在他们没有探明以前胡阶生是不敢来北京的。”[10](p.354)另外,印度也担心中国将诸如西藏等问题与建交联系到一起,因此有意放缓建交步伐。

正当中国政府对是否与印度政府建交尚没有得出结论的时候,雁谒森又提出宴请中方人员的要求。1月19日,中共南京市委向中央请示:前印度驻中国大使馆秘书雁谒森拟于1月26日宴请我方人员,印方近又询问我方意见,盼速复。1月20日,刘少奇批示:“可作礼节上来往。对印度人民应表示友好态度。”[10](p.382)与此同时,刘少奇将情况迅速向正在访苏的毛泽东汇报,接到刘少奇来电后,1月20日凌晨一时,毛泽东致电刘少奇:“同意你的意见,先给尼赫鲁去电,大意谓同意雁谒森先生为临时代表,到北京谈判建立外交使团的初步与程序事宜。”[9 ](p.249)紧接着,上午七时毛泽东再电刘少奇:“复尼赫鲁电全文的措词须加斟酌,因为此项复文即是对英国及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复文的样本。请令外交部写一草稿电告我们看一下,此项复文迟数天发出并不要紧。为了研究这个复文,请令外交部将印度第一次来文、我第一次复文及印度第二次来文的三个全文清出发来。”[9](p.250)经过反复考虑,毛泽东在当天又第三次致电刘少奇:“对英国、印度等国与我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其目的在出些难题拖延时日,表示我并非急于要和这些帝国主义国家及其附属国建立外交关系,相反地倒证明这些国家是在急于要钻进来,同时也可使美帝国主义集团推迟其钻进来的时日。因此对印度的复文只同意雁谒森来北京就双方设立外交使节的初步与程序问题进行,而不要提及其他。尼赫鲁来电所提的内容范围可以作各种解释,我们以不接触为好。”[11]毛泽东一日数电,酝酿提出了对印度的基本政策。根据毛泽东的意见,20日当天,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致函尼赫鲁:“中国与印度之间,在过去没有存在须要在两国互派大使之前进行谈判的重要事宜,故欢迎雁谒森先生即来北京,就双方设立外交使团的初步与程序问题进行谈判。”[8](p.272)

为了让毛泽东、周恩来等更好地了解印度的态度,1月21日,刘少奇致电毛泽东,将中印之间的历次来往文件发给毛泽东,并请毛泽东对尼赫鲁1月17日的电报“代拟复文”。[10](p.365)由于感到尼赫鲁1月17日的电报态度有所变化,1月26日,毛泽东向刘少奇询问:“对印度政府的回文有何反映,望告。”①

正当中国对印度对华政策有所疑虑的时候,1月26日,印度共和国成立,与此同时,中苏间正在进行的条约谈判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样,中印两国几乎同时调整了原定政策,加快了建交的步伐。1月28日,毛泽东通过向普拉沙德当选印度总统发表贺电的方式,向印度传递了友好信息。印度也迅即作出反应。1月30日,尼赫鲁致电周恩来:“我们现正训令雁谒森先生于两周内起程来北京。”[8](p.273)这实际上是同意了李克农所提由雁谒森作为谈判代表的要求,双方自此开始进入谈判程序。2月13日,雁谒森到达北京,中印两国代表随即就建立外交关系初步程序进行谈判。

在与印度、英国等国进行建交谈判的同时,为了表示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态度与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态度有所区别,在一些重要的外事活动中,中国并没有邀请印度代表。2月13日,刘少奇在给毛泽东、周恩来的电报中提到:在《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公布后,“中央人民政府拟于十五日晚举行一次大宴会,请苏联使馆全体人员及各民主国家使节,中央各正副部长,各党派主要负责人,各群众团体代表,苏联专家,并于饭后举行跳舞,以资庆祝,但英国和印度代办则不请。”[10](p.504)对此,毛泽东、周恩来于2月14日复电刘少奇:“十五日晚宴会可不请英国、印度代办。”[10](p.505)同样的原因,3月2日,刘少奇在关于欢迎毛泽东等回京仪式安排问题给毛泽东、周恩来的电报中再次表示:“主席回京,各国外交使节均要求到站欢迎”,此种要求不便拒绝,但“英国、印度除外”。[10](p.565)

尽管如此,此后的中印建交谈判还是比较顺利的。2月22日,章汉夫在谈判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希望印度政府将其对于现在印度之国民党反动派残余之各种机构及中国的一切资财所持之态度如何,明确告之。其次,二月七日当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将苏联代表所提出的要求开除国民党反动派残余集团的所谓‘代表’的议案付诸表决时,印度代表竟投弃权票。印度代表的此种举动,实际上是表示印度政府继续承认经济社会理事会中中国国民党反动派残余集团的所谓‘代表’的合法性,而拒绝我中国人民的合法政府所派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印度政府对此问题应加以澄清。”[8](p.274)

3月1日,印度代表雁谒森向章汉夫宣读了印度政府的答复:“第一,印度政府并不知道国民党反动残余的任何组织,他们是个别的中国人士,可能曾为国民党服务,或同情国民党。他们留居印度并不意味着印度政府承认他们是国民党代表,他们根据国际法享受普通的避难权利。中国政府在印度的财产和资金,印度政府自然认为已经属于他们所承认的政府了。第二,印度政府驻经社理事会的代表团对于开除国民党代表的建议弃权投票,是因为印度代表团觉得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对此,安全理事会较经社理事会更有权来采取决定。中国政府无疑地知道印度政府对于在安全理事会中提出的同样决议曾经投票赞成。印度政府的意见是:中国人民政府应该参加联合国及其各机构的活动”。[8](p.276)中方对印方的答复表示满意。

3月15日,中印双方开始就交换使节问题进行磋商,并商定两国于1950年4月1日建交。3月28日,周恩来在给李克农、王稼祥等的电报中表示:“我与印度交换大使事已征得互相同意,自昨日起,双方即作为已建立了外交关系。王大使处可即开始与印度驻苏大使作正式来往。”②4月1日,中印两国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

二、新中国外交中的印度因素

中印建交使新中国增加了一条与国际社会沟通的重要渠道,拓展了新中国的外交空间。特别是在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及朝鲜战争问题上,印度所起作用明显。而在西藏问题上,中印两国虽有矛盾,但双方都保持了一定的克制和妥协。对于中印关系,两国领导人共同表示:“贵我两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在共同谋取亚洲及世界和平的事业中将会更加增进与巩固。”[12]“中印可能有不同意见,经过坦白友好交谈可获协议,中印历史上与现在友好关系要给世界做好榜样。”[8](p.284)

新中国成立后,美国操纵联合国拒绝接纳新中国进入,坚持让国民党代表中国,为此,新中国政府做了坚决的斗争。对于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的努力,印度给予了积极支持。1950年1月13日,联合国安理会表决苏联开除国民党集团在联合国代表权的提案,印度表示赞成,但美国利用多数票否决了这个提案。朝鲜战争爆发后,7月13日,尼赫鲁致电斯大林,建议新中国的代表出席安理会,为朝鲜问题的最后解决寻求基础。8月3日,尼赫鲁公开表示:“现在我们仍主张和平解决朝鲜的冲突,和允许民主中国参加联合国。”[13]对于印度的态度,中国表示欢迎。周恩来表示:“印度政府把这个问题提到美国面前,的确是找着了对象。”[14]9月19日,尼赫鲁在关于外交政策的演说中强调:新中国代表参加联合国的问题“是联合国的前途所系的生命攸关的问题”,“从各种观点看来,我们的伟大的邻邦——中国在联合国中都应当有适当的代表”。他在提到“坐在联合国内的”国民党代表时指出:“把这种人称为中国代表,在事实上是错误的。”[15]同一天,印度代表劳氏在五届联大开会的第一天即向大会提议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出席联合国大会,并建议联合国其他机构采取类似行动。但大会否决了印度的提案。在得知印度的提案被否决后,尼赫鲁于21日再次发表演说:“在今天旧国民党人在中国甚至连影子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如果仍以为国民党代表应继续留在联合国内这就是不顾事实。这种决议案决不能说是代表真实情况,因此它也就失去其应有的重要性。”[15]在此后的相当的长时间里,印度在联合国继续为争取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朝鲜战争爆发后,印度试图进行外交斡旋,中国政府在接受印度调处的同时,通过印度渠道,向世界特别是美国不断发出信息,希望美国保持克制。在印度的保证下,“我们曾经考虑过,美帝打到三八线后是否会停止,而后转为外交的谈判。”[16]1950年7月21日,周恩来在政务院第四十二次政务会议上表示:对印度愿出面调处朝鲜事件,我们是赞成的,但我们答复说,首先要中国代表出席联合国并参加安理会和苏联代表回到安理会后,在安理会讨论这个问题才适当。我们要努力搞好同印度和其他东方国家的关系。[17]但印度的努力没有起到作用,美军在仁川登陆后急速向北推进,即将越过三八线。10月1日,周恩来宣布:“中国人民热爱和平,但是为了保卫和平,从不也永不害怕反抗侵略战争。中国人民决不能容忍外国的侵略,也不能听任帝国主义者对自己的邻人肆行侵略而置之不理。”[18]由于当时中美没有外交关系,中国通过印度将自己的这一立场转告美国。10月3日,周恩来紧急约见潘尼迦,就朝鲜战争问题郑重地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美国军队正企图越过三八线,扩大战争。美国军队果真如此做的话,我们不能坐视不顾,我们要管。请将此点报告贵国政府总理。”[19]潘尼迦迅速将中国政府的立场报告了尼赫鲁。随后,尼赫鲁通过英国转告了美国。不久,英国通过印度向中国表示,美军“过了三八线到距鸭绿江四十英里时即可停止”。[16](p.52)但实际上,美军却快速推进,使战争继续升级。

中国出兵朝鲜后,中国政府继续重视印度在谈判解决朝鲜问题上的作用。1950年12月12日,周恩来会见潘尼迦时表示:中国一向坚持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现在更希望朝鲜的军事行动能迅速停止。但是现在迅速结束战争的关键在美国,我们愿意知道美国对中苏所提停战条件的意见。13日,周恩来将谈话情况电告正在联合国的伍修权、乔冠华,并指示,停战不是骗局,是要真正能结束朝鲜战事。[17](p.105)为了加强与印度的沟通,12月16日,周恩来就联合国关于朝鲜问题的斗争电告伍修权、乔冠华,强调“你们最好直接与劳氏一谈”,谈话内容“着重说明我们亟愿努力使朝鲜战争早日得到结束,但只有在我们提案的基础上进行商谈,才能实现真正的停战。”③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国领导人频繁接见印度驻华大使,密度之大甚至大大超过了接见苏联驻华大使的次数。1951年1月17日,周恩来在接见潘尼迦时更是表示:“十几天以来几乎每天都看到你送来的东西,谢谢你为了亚洲和平所作的努力。”[14](p.25)

在朝鲜战争问题上,印度的立场是明确的。1950年10月,在联合国大会讨论美国等国提出的建立联合国军的问题时,印度代表表示,特别不能接受的是该提案中关于要联合国各会员国将其军队置于联合国大会权力之下的重要规定。因为印度代表团怀疑它们在联合国宪章之下的合法性。在最后的表决中,印度投了弃权票。[20]在1951年1月的联合国大会政治委员会会议上,美国施加压力,企图迫使其他国家支持美国要求联合国大会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侵略者”的提案。印度做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印度代表劳氏公开表示对美国有关提案投反对票。印度还与12个亚洲和阿拉伯国家提出了关于和平谈判的修正提案。在与国民党代表蒋廷黻发生直接冲突时,劳氏更是明确表示:印度并不认为中国在朝鲜的行动是出诸侵略的意图,而认为这可能是出于在中国领土之完整方面所感到的恐惧。劳氏指出,通过谴责中国的提案就将消除和平解决的可能性。[21]此后劳氏还将来自“北京高级人士”的情报提给政治委员会,转达了中国“同意在七国会议的第一次会议时即决定停火问题”的意愿,并认为“这是北京政府真正的和平努力”。[22]他提醒大家:亚洲各国提案的失败将意味着远东冲突的继续。在苏联、印度等国的努力下,美国代表团最终不得不单独地向联大政委会提出它的提案。在最后的表决中,印度又投了反对票。[22]后来,在联合国讨论美国提对新中国实行禁运的提案时,印度又明确表示,“不能参加目前建议的措施或者和这相类似的措施”,并在表决时投了弃权票。[23]

印度独立后,曾想继承过去英国在西藏的一些特权,保持在西藏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在西藏和平解放的过程中,印度采取了反对和阻挠的态度。对此,中国在坚决维护自己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同时,竭力避免损害同印度的友好关系。

考虑到历史上印度在西藏问题上的作用,中印建交后,中国多次向印度表示:“我们很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西藏问题”。[17](p.64)毛泽东、周恩来也先后表示:“现我们正采争取西藏代表来京并使尼赫鲁减少恐惧的方针。”[9](p.475)“我们愿与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各守疆土,互不侵犯。只要印度守此原则,印度与西藏通商设领是可以考虑的。”[17](pp.59~60)

在西藏问题上,印度虽然表示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在暗中却企图阻挠西藏和平解放。1950年2月间,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团通过印度准备到北京谈判,但在印度的影响下,该代表团再三拖延赴京谈判时间,最终没有成行。由于西藏地方当局对和平解放缺乏诚意,中央政府决定先行攻占昌都,促使西藏当局接受和平解放。考虑到西藏问题中的印度因素,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前,毛泽东专门强调:“请注意进攻昌都的时间。请考虑由外交部适当人员向印度大使透露,希望西藏代表团九月中旬到达北京谈判,我军就要向西藏前进了,西藏代表团如有诚意,应当速来,并希印度政府予该代表团的旅行以可能的协助。”[9](p.488)周恩来也表示:“我们将于八月三十一日面告潘尼迦大使,并告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西康西部预定的行动即将开始”。[17](p.72)

1950年10月19日,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打开了入藏的门户。以此为标志,印度政府开始公开反对和阻挠人民解放军入藏。印度政府多次向中国提交照会和备忘录,将西藏问题同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问题联系起来:“假如因中国在西藏的军事行动而使反对中国参加联合国的国家获有机会来歪曲中国的和平目的,那么中国的地位将会因此而削弱。”印度还表示,“西藏自治是一事实”,但“中国政府对于西藏尽早采取的军事行动已经大大地增加了世界的紧张形势和导向大战的趋势”。印度甚至把中国解放西藏说成是“侵略”。[24]针对印度的责难,中国一方面给予针锋相对的反驳,表示西藏是一定要解放的,希望西藏解放能以和平方式解决。“西藏为中国内政问题,任何外国无权过问”。[9](p.587)“西藏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的问题,是两个完全没有关联的问题”。[24]同时,为了中印友好的大局,中国又恳切地表示:“中印两国的友谊应该得到正常的发展,中印在西藏的外交、商业和文化关系,也可以循着正常的外交途径获得适当的互利的解决。”[25]西藏和平解放,“中印关系也可增进一步”。[17](p.141)

中印在西藏问题上的矛盾在西藏和平解放后得以缓和。面对西藏和平解放的既成事实,印度政府采取了现实主义的外交政策,中方对此也迅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1952年6月,周恩来表示:“西藏现存的情况是从过去遗留下来的,是英国侵略在中英关系上所留下的痕迹,对于这一切,新的印度政府是没有责任的。英国政府与旧中国签订条约而产生的特权,现在不存在了。新中国与新的印度政府在西藏的关系,要通过协商建立起来。”[14](p.33)中央政府还专门电告达赖并正式通知噶厦:“中印两国的旧关系必须逐步结束,新的关系必须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建立。”[17](p.254)到1954年4月29日,中印签署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以及换文,中印关系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三、从建国初期的中印关系看中国外交的战略选择

建国初期,“对于和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比建立贸易关系的问题要复杂”[16](p.35)。从中印建交的过程和影响看,首先,历史文化的相互认同是两国建交的基本前提。毛泽东曾表示:“中印两国,国境毗连,在历史及文化上均有悠久而密切的关系”。[26]尼赫鲁也表示:“深信中印两国间自古以来的友谊,将因此而更为加强。”[8](p.266)近代以来,两国在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运动中的相同遭遇更使两国加强双边关系成为可能。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两国“近世纪来,又都为挣脱自己民族的厄运,进行过长期而勇敢的斗争。存在于贵我两国人民间的了解、同情与关怀是深切的。”[26]“印度人民是亚洲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伟大民族之一,它的过去的命运和将来的道路和中国有许多类似之点。”[2]

其次,中印两国对国际形势和地区形势有共识,特别是作为邻国,两国同样认识到地区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作为两个刚刚独立的大国,中印两国都希望通过促进亚洲的和平以实现自身的国家安全。尼赫鲁在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时即表示,这“将巩固亚洲及世界的和平”[8](p.266)。周恩来也曾表示:“亚洲人民的事情应由亚洲人民自己来处理”。[27]两国建交后,毛泽东即指出,这“必将大有助于亚洲与世界的持久和平”[26]。后来,毛泽东又曾表示:“印度、中国、苏联及其他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团结起来,为远东和平、为全世界的和平而努力。”[28]共同的国家利益使中印两国坚持了睦邻友好政策,并对地区安全与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次,中印建交是两个新政权对国际承认的必然要求。印度自成立后即希望向世界展示其独立自主的外交形象和亚洲大国的战略地位,因此,印度在对美国的态度上比较强硬,而对亚洲各国特别是对中国等建立新政权的国家表示了积极的态度。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和平外交为中国外交的基本政策,并积极争取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同时在实践中修订了对“一边倒”的认识。“一边倒”不是不同资本主义国家交往,在“一边倒”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地与资本主义国家建交。周恩来就曾表示:“我们要依靠进步,争取中间,分化顽固。这样可以使我们的外交工作更灵活一些,不是简单的两大阵营对立,没有什么工作可做。我们要这样来打开我们外交工作的局面。”[19](p.54)

最后,两国及时改变了对对方的认识是中印建交的关键。印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对是否承认新中国持观望态度:一方面,印度国内的政治斗争和舆论导向使尼赫鲁必须作出谨慎的反应;另一方面,印度也希望同英国和英联邦各国一起对中国作出统一的反应。但在宣布承认新中国后,印度的态度积极并满足了中国的谈判条件,这是中印建交环节中很重要的因素。在如何认识印度的国家性质问题上,如前文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认为印度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政府,因此对其采取了批评的态度。之后,中共中央对国际形势和各国情况有了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印度政府首先是一个民族主义政府,因此与新中国有许多共同语言。事实上,毛泽东在1950年1月20日给刘少奇的三封电报中提出的对印度政策是策略性的,而非战略性的,目的是优先考虑同苏联签约,然后再发展同其他国家的关系。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毛泽东在其后的几天里又要求了解中印往来文件的内容,并在中苏签约谈判出现重大进展后改变了对印度的政策。周恩来在中印建交几天后解释中国外交的任务时更是表示:“我们的任务就是支持、推动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19](pp.36~37)后来,他还针对认为印度“形式上虽独立了,而实质上还是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观点指出:这些国家过去虽然是殖民地,而现在政治上已独立了,有自己的国会和政府,由当地资产阶级来统治,怎么还能说他们是殖民地呢。只有由帝国主义直接统治的才是殖民地。东南亚国家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同帝国主义有矛盾,我们要积极争取它们,使它们保持和平中立。[29]

中印建交确立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先谈判后建交的建交模式,并确定了与台湾国民党当局“断交”、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等谈判的基本内容,为日后中国与其他国家进行建交谈判提供了范例。先谈判后建交是新中国独特的建交模式,对此,周恩来在1952年全面总结新中国外交时明确表示:“对资本主义国家和原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则不能不经过谈判的手续,看一看它们是否接受我们的建交原则。我们不仅要听它们的口头表示,而且还要看它们的具体行动。例如,它们如果在联合国中不投新中国的票,而去赞成蒋介石反动政府,那我们就宁愿慢一点同它们建交;反之,如印度、缅甸等,能够真的同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那就可以在经过谈判之后同它们建交。”[19](p.49)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对周边国家的政策还比较模糊,以中印建交为契机,新中国对周边国家的外交政策逐渐明确了。中印建交后不久,中国又与缅甸、巴基斯坦、印尼等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中印关系更成为中国外交的重要一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与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大国建立外交关系却是在新中国成立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后。这表明新中国在努力发展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同时,开始注意发展周边外交。1951年,周恩来曾明确指出:“我对印度、尼泊尔等国,向采取积极主动,以争取友好的方针。”“为争取亚洲国家反对战争,主张和平,以打击美帝及其帮凶的战争政策和侵略政策,我们努力促进中国与印度、缅甸、印尼等国的友好关系是应该的和可能的。”[17](p.182)

总之,中印建交为中国外交提供了一次契机。通过与印度建交,中国决策层对中国外交的基本方针做了微调,赋予了“一边倒”更丰富的内涵,开创了中国周边外交的新局面。

注释:

①《毛泽东给刘少奇的电报》,1950年1月26日。

②《周恩来给李克农、王稼祥等的电报》,1950年3月28日。

③《周恩来给伍修权、乔冠华的电报》,195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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