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伦凯与五四新文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爱伦论文,文化论文,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爱伦凯与“新性道德”
1925年1月,《妇女杂志》开年第一期(11卷1号),封面正中央赫然印着“新性道德号”几个大字。这是章锡琛任主编后该杂志继“离婚问题号”后的又一个刺激社会神经的专号,最终导致章的辞职。①商务印书馆创办于1915年的《妇女杂志》,原本走的是新贤妻良母的改良路线,1920年第6卷开始,为适应新的读者与市场,开始做编辑路线和作者队伍的改革,②自此面目一新,变得十分前卫。得益于商务印书馆丰富的外文馆藏和沈雁冰、章锡琛、周建人等新教育培养出的精通外语的优秀编撰者,改革后的《妇女杂志》在大量译介西方女性/性别理论的基础上,介绍世界女性主义思潮流向,提倡妇女解放和婚姻自由,“成为继《新青年》之后的又一个反传统的重要阵地”,③也成为五四新文化新性道德建构的讨论平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发行量由过去两三千份增至一万多份,④ 1922年秋的“离婚问题”专号,甚至创下重版两次的奇迹。⑤
“新性道德专号”所阐述的新性道德究竟是什么呢?
章锡琛说:“性的道德,完全该以有益于社会及有益于个人为绝对标准”;“旧道德的最荒谬处乃以结婚为性行为的唯一合法前提;新性道德,可容忍婚外的性关系即不贞操;甚至当事人意愿下的准一夫二妻或一妻二夫,只要不损害社会及他人,也不能认为不道德;新性道德意味着夫妻双方的自由平等;性欲是人的自然权利,不能视为污秽,但丈夫不能强迫妻子单方面满足自己性欲;从进化与优生角度看,身体和精神有疾患者,不应结婚,否则也不道德。”⑥
周建人指出,新性道德的“根本要求,即在认为两性关系和生育子女,都是在自己做人,其间并不存有男子为支配者,女子为服从者的意义,也决不是以女子为达到男子的目的手段的。所以近代对于性道德改革上,最重要的呼声有恋爱和婚姻的合一;离婚自由和爱的创作;以及母性的自由”⑦。
沈雁冰在抨击旧伦理“片面道德的贞操观”(即女子终身为一名男子保持贞操,无论有无爱情)和“形式主义的一夫一妻”后指出,新的性道德主张“以‘恋爱神圣’代替贞操观念。恋爱神圣的意义即为恋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为了恋爱的缘故,无论什么皆当牺牲。只有为了恋爱而牺牲别的,不能为了别的而牺牲恋爱。从这意义上,恋爱神圣也就是‘恋爱自由’的意思,恋爱应该极端自由,不受任何外界的牵制。在这个意义上,恋爱可说是一种限于两性间的最高贵的感情,起于双方人格的互相了解,成于双方灵魂之渗合而无间隙,他的力是至大至刚的,他的质是至纯至洁的,他的来源是人类心灵的最深处”;基于这样的逻辑,故新道德主张“离婚自由”。⑧
这些观点,表述重点有别,但无一例外都是爱伦凯著作《恋爱与结婚》阐述的观点。沈泽民对爱伦凯性道德理论的概括更干脆和简明:“爱伦凯对于两性的关系曾提出了那样的几项改革。这些改革的项目其实也是很简单而且很平常的,不过是(一)恋爱自由,(二)自由离婚罢了。她对于这两项改革的意见是:‘恋爱必须绝对自由,就是说,必须完全依从当事人的选择。旁人,无论是社会,无论是家庭,无论是父母,无论是法律,都不当加以一点限制或干涉的。’”⑨
爱伦凯的名字,在1920年代初中期《妇女杂志》及其他新文化媒介有关妇女问题和恋爱婚姻讨论的场合频繁出现,出现频率能与之媲美的,大概只有易卜生。爱伦凯性别理论之于五四新文化的意义,恰如易卜生戏剧之于新文化的意义;而爱伦凯在五四时期的异常“走红”,与后来的销声匿迹,似乎比易卜生戏剧的中国旅行更具戏剧性,值得探究。
二 新文化传播中的爱伦凯
爱伦凯(Ellen Key,1849-1926),瑞典人,是20世纪初欧洲著名女性主义理论家、社会问题研究与儿童教育家,20世纪初以其关于妇女问题与儿童教育的论著《恋爱与结婚》(Love and Marriage)、《恋爱与道德》(Love and Ethics)、《女性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Women)、《妇女运动》(Women's Movement)、《儿童的世纪》(The Century of the Child)蜚声世界。英国著名学者和性心理学家霭理士(Havleock Ellis),1911年在爱伦凯《恋爱与结婚》英文版序言中,详细介绍过她的身世与成就。爱伦凯出生于瑞典上层阶级家庭,母亲出身贵族,品性端庄,思想前卫;其父为瑞典议院中卓越的激进派议员,声望颇佳;其曾祖父为卢梭门徒,因此爱伦凯的祖父和父亲都名叫“爱弥尔”(Emile),爱伦凯后来关于女性之“母职”问题思考及儿童教育理念,都可见到卢梭思想的影子。由于父母的相爱与开明,爱伦凯从小享受充分自由和全面、优良的教育,酷爱自然,遍读名著。她曾写过小说,也有过近20年学校教书的经历,思想敏锐,擅长演讲。作为思想家的爱伦凯有点“大器晚成”,其主要的论著均出版于20世纪初,其中最负盛名的是《生命的进程》(Lifelines,1903-1906)和《儿童的世纪》,故被认为是著名教育家和女性问题理论家,其享誉世界的名著《恋爱与结婚》,就是《生命的进程》中的一二两卷。爱伦凯也是和平主义者,曾出版反战的《战争、和平与未来》(War,Peace and the Future,1916)。1920年代初,爱伦凯的《恋爱与结婚》《恋爱与道德》《妇女运动》《儿童的世纪》汉语译本相继在中国出版,而在这些汉译专著出版之前,她的名字已被中国一些新文化人关注。但她在中国知名度的飙升,则是在1920年代《妇女杂志》系统译介其关于恋爱与婚姻的理论之后。
1918年1月《新青年》4卷1号上,陶履恭在《女子问题》中介绍欧美女性问题的研究成果时,将爱伦凯——陶称为“瑞典之克倚(Ellen Key)”——作为欧美著名女性问题研究者加以介绍,这可能是国内对爱伦凯最早的介绍。1919年2月《妇女杂志》5卷2号,袁念如《爱伦幹女史传》,称爱伦凯为欧洲教育家之巨子,这也许是中国最早的爱伦凯传记。1919年12月,《新青年》7卷1号张崧年(张申府)在介绍由罗曼·罗兰牵头、欧美大批著名知识分子签名的反战宣言《精神独立宣言》时,在所列举的二十多位签名者中,爱伦凯名列其中:“Ellen Key爱伦开女士,一八四九年生,著作家,教育家……现代妇人运动之领袖,今日欧洲最著名的女子。”⑩1920年3月,《妇女杂志》6卷3号刊登爱伦凯名著《爱情与结婚》概要,译者沈雁冰称爱伦凯为“北欧女子的先觉”、世界“三大女杰”,其著作已“风行全球”。(11) 1920-1926年,以“爱伦凯”为标题的文章,粗略统计,仅《妇女杂志》就有近20篇,在文章中对她的介绍与引用,更不计其数。爱伦凯成为新文化有关女性与婚姻问题讨论中引用率最高的理论家之一。1926年爱伦凯去世时,《良友画报》刊登了一幅爱伦凯的素描肖像以志悼念。(12)
爱伦凯作为女性问题专家,其女性与性别理论被系统译介,集中在20年代,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勃兴的20年代初中期。其中报刊的译介,大概自沈雁冰始。
1920年3月,《妇女杂志》6卷3号“名著”栏刊登沈雁冰署名“四珍”的译著、爱伦凯的《爱情与结婚》,(13)沈雁冰介绍该篇是对爱伦凯Love and Marriage一书大旨的“提译”,这是迄今见到的中同最早的爱伦凯理论译介文本。(14)《爱情与结婚》原著凡9章,以生命进化的逻辑论述人类两性道德的演进,认为爱情应当是现代婚姻及两性道德的核心元素,因此提倡“恋爱自由”;以恋爱为婚姻的标准,则无爱情的夫妻,应该离婚,故提倡“离婚自由”。爱伦凯强调灵肉一致的爱情,是优生及儿童健康成长的条件,也是种族繁衍及向上提升的必要条件。她还将妇女的母性权利及母职视为女性的本质,呼吁维护。沈雁冰的这篇“提译”,篇幅有限而平均用力,不免泛泛。6卷7号上,署名李三《自由离婚论》,声称是与沈雁冰译《爱情与结婚》“互相发明”,实际是避开对爱伦凯理论的全面介绍,删繁就简,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最有可能突破妇女问题及婚姻问题困境、建立新道德的“爱情”论。李三的文章,从爱伦凯的“离婚自由”论述入手,将焦点集中在爱情为两性道德中心要素(Centre Element)一点上。(15)这篇文章,比较沈雁冰的“提译”,重点突出,观点鲜明,既开启、也体现了后来新文化界普遍的对爱伦凯理论的接受与阐释路线。文章开门见山地说:
我们要想明白爱女士的自由离婚,必须先明白爱女士的爱情与结婚。因为自由离婚这件事,是性的伦理上新道德(New morality)的问题,是对于旧道德(Old morality)的一种革命。必定爱情和结婚,先有不可离的关系,然后自由离婚,才能够成为一种问题。
爱伦凯的新道德论,着眼在种族改良与个人爱情幸福之间寻找平衡点,故李三认为这“就是新道德的要旨”;而与旧道德相比,则爱情幸福是其理论的焦点:
爱伦凯女士是近代有名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学者,对于个人(Individual)的幸福,非常重视。把个人的幸福之一,求之于个人的爱情要求的里面。极力主张爱情的价值,同时又把性的道德的全部根源,摆在爱情的底下。照这样看来,虽把爱女士的思想叫做一种“爱情教”(Love Religion),也没有什么不行的。……爱伦凯女士,对于性的道德里面最重大的结婚道德,定下一种伦理法典(Ethic Statute)。他说:“无论什么结婚,有爱情的,便是道德的;虽经过法律上的手续形式,如果毫无爱情,便是不道德的。”就是依爱女士所说结婚生活上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标准,全然依爱情的有无而决定,至于有无法律上的手续形式,并不成问题,可以撇开不论。
针对一些旧道德者指责爱伦凯的自由离婚主张为“道德上虚无主义(Moral Anarchism)”,作者申辩道:爱伦凯的“爱情”,“一方面是极肉欲的;同时他方面又极灵(魂)的。恰如法兰西多数学者所说,‘既非以感觉反对灵魂,同时又非以灵魂反对感觉’。实在是‘灵肉一致的爱情’。大凡无灵魂感觉本位的爱情,是本能的冲动的爱情,就是所谓‘自由恋爱’;无感觉灵魂本位的爱情,是空灵的爱情。这两种都不是爱女士所取”。他还强调爱伦凯“所尊重的,不是‘自由恋爱’(Free Love),乃是‘恋爱的自由’(Love of Freedom)。不是自由的恋爱,乃是自由和责任相伴随的恋爱。恋爱的自由,就是爱情不受胁迫,不加勉强的意思。自由恋爱不是这样”(16)。同期,沈雁冰对另一本西方理论的译介,也支持了李三对爱伦凯观点的阐释:
爱情是伟大的——所谓爱情,除了母子天性之爱而外,便算是男女之爱是宇宙间最伟大的一物,生命的主要源泉了。在个人生活史中,爱情是和宗教信仰一般,有转移个人生活的力量。有许多英雄行为和忍苦耐劳的工作,都靠爱情做刺戟品。倘然我们污蔑这神圣的爱情,或把他小看了,便失却一生的快乐和向上的可能。倘然把爱情堕落,这就是失却了“生命的灯”,永远没有精神上的快活林。(17)
6卷10号,瑟庐(章锡琛)对李三、沈雁冰文章进行呼应,援引爱伦凯的论述,强调爱情的神圣品格:“宗教只有在恋爱的范围内,能够使人化为神圣,给人一种伟力。而且灵魂也只有在恋爱的时候,要求宗教”;“真意义的恋爱,不是单属于性欲的,也不是单属于灵的,是融合精神肉体为一,所谓灵肉一致的恋爱,这种恋爱,才有价值”。(18)
不久,爱伦凯的肖像登上了《妇女杂志》(7卷2号),章锡琛著专文详细介绍爱伦凯的生平、论著与观点。这里,章锡琛再次辨析了爱伦凯“恋爱自由”的含义,指出:爱伦凯之“恋爱”,是灵与肉的高度统一。单是肉的恋爱,就成了“自由恋爱”(Free Love),单是灵的恋爱,则是“无形恋爱,即今译柏拉图式(Platonic Love),都不是正当的恋爱。正当的恋爱,是肉与灵的统一”。章锡琛强调,爱伦凯将仅仅满足于本能的恋爱,称为“free love”,她主张的恋爱是“love's freedom”或者“love with freedom”。(19)章锡琛对“恋爱自由”与“自由恋爱”的辨析,与李三相似,来自爱伦凯《恋爱与结婚》第三章的论述,却很可能也曾受启发于日本学者。(20)《妇女杂志》6卷11号头条刊发的日本学者本间久雄文章《性的道德底新倾向》,是一篇高屋建瓴介绍欧洲新性道德理论流派的文章,欧洲的新性道德观念,被分为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派,前者以易卜生、爱伦凯为代表,后者有纳道尔、萧伯纳、裴倍尔(倍倍尔)、巴克斯;两者之间有不少差异,但共同点也很突出,即“性的道德上底中心问题,就是‘离婚自由’”。
爱伦凯和易卜生,有许多相像的地方,第一,这两人都是热烈的个人主义底主张者;第二,这两人都是热烈的自由离婚底唱(倡)导者;第三,这两人都是热烈的恋爱自由底提出者,这是很可注意的。
爱伦凯是近代最高唱(倡)恋爱底人;是把恋爱当做宗教底人;是把恋爱做一切性的道德底根柢底人。所以她主张结婚一定要恋爱,才有意义;没恋爱结婚便无意义。……她说:
不论如何的结婚,一定要有恋爱才算得道德。如果没有恋爱,纵使经过法律上底手续,这结婚仍是不道德的。
爱伦凯也一面主张自由离婚,一面力说“爱底责任性”。她以为“责任”是“自由”,“自由”便是“责任”。
本间久雄分别阐述了自由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恋爱观的不同思想背景,在归纳了“自由离婚”为二者之共同主张后,特别强调二者的差别:
但有一节应该注意的,就是自由离婚底形式虽同,而内容却依着提倡者人生观底不同,大有差别。像易卜生、爱伦凯等所说的自由离婚,决不以所谓“自由恋爱”做根柢。他们所尊重的,乃是“恋爱底自由”。并非自由的恋爱,乃是伴随着自由和责任底恋爱。至于纳道尔一派立于唯物观的人生观自由离婚底提倡者,却和他们不同,以为自由离婚底根柢,是唯物的,肉欲的,并不是精神的,灵魂的,所以便侧重“自由恋爱”而偏轻“恋爱底自由”底区别,不看不十分注意啊!
本间久雄对“自由恋爱”(free love)与“恋爱底自由”(love's freedom)的区分,是阐发爱伦凯原著的思想;但将“自由恋爱”与“恋爱底自由”分别对应于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则是本间久雄自己的见解,可谓鲜明准确,在五四后的社会思潮中完全印证。(21)
《妇女杂志》所译介的西方理论,有相当部分来自日本学者的论著,如本间久雄、厨川白村、生田长江、贺川丰产、与谢野晶子等。尽管现代西方提倡“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学者有不少,但爱伦凯的论述仍然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22)日本学者的选择,着眼于日本的现代化需要,这对于相关知识准备并不充分而又亟需理论武器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则是一种便利的参照。
《妇女杂志》大量的理论译介,对新文化运动以婚姻和两性关系为突破口的新道德的建构,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恋爱结婚、离婚自由的观念,成为新青年的基本道德观念,一些报刊开辟恋爱与婚姻的专栏(如《妇女杂志》的“恋爱与结婚”、《民国日报》副刊《觉悟》的“恋爱谈”专栏),出版专号(如《妇女杂志》、《妇女评论》的“离婚问题号”,《新的小说》的“恋爱号”);有关爱情与婚姻问题的讨论,可以成为报纸持续两个多月、参与讨论者众多的热门话题(如《晨报副刊》1923年4至6月的“爱情定则”大讨论)。在这些讨论中,爱伦凯的名字和观点,往往以不二真理的形式出现:
瑞典爱伦凯女士(Ellen Key)思想的真挚,人格的高洁,议论的卓越,与夫对于人生态度的正确,是人人共知的。现在凡是谈论妇女问题的,没一个不在这伟大的女性思想家支配之下。(23)
“不论怎样的结婚,要有恋爱才可算得道德。倘没有恋爱,即使经过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也是不道德的。”爱伦凯女士这句话,现代已公认为结婚的唯一原则了。(24)
即便是那些以“自由恋爱”(也就是爱伦凯反对的free love)为口头禅的性放纵者,也断章取义以爱伦凯的论述为自己辩护:
爱伦凯说:“人之不能相约永远恋爱,譬如人之不能相约永远长生。”恋爱是一定要带永久性的么?(25)
为此,《妇女杂志》1923年9卷2号设专栏“恋爱自由与自由恋爱的讨论”,呈现了蒋凤子、Y.D.(倪文笛?)、章锡琛、王平陵等对于恋爱问题的看法与辩论,辨析“恋爱”的正当含义。Y.D.、章锡琛认为“自由恋爱”无异于自由性交,是一种放纵的行为;而凤子则认为,凡“恋爱”就是灵肉一致的,“自由恋爱”只不过是“由肉而灵的恋爱”罢了。论辩双方,前者着眼于现实现象,后者拘泥于概念辨析,而双方都以爱伦凯的理论为依据。章锡琛最后总结道:“‘自由恋爱’这名词,诚如爱伦凯女士所说,‘解释多样而屡被误用’……但是爱伦凯女士所谓‘无论怎样的恋爱都可自由’一句话,可算再明白没有了”;“这种恋爱,因为太自由——却也未必是放纵——了,所以爱伦凯要反对他。”“恋爱的自由,则如爱伦凯女士所说,‘只是一种感情的自由’”,“近来许多人把这两个名词混淆为一,实在大误”。(26)
除《妇女杂志》,《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妇女评论》,《妇女周报》,《时事新报》副刊《学灯》,《晨报副刊》等,(27)都是1920年代最热衷于讨论两性社交、恋爱与离婚自由的舆论场所。在讨论当时青年面临的若干紧迫问题,如离婚问题(包括被弃妻子的救助),恋爱自由所导致的事实上的一夫多妻现象,恋爱中女性的人格尊重问题等时,爱伦凯的论述总是充当着理论前提。下面这篇摘自天津《女星》的文章,生动再现了当时的情形:
在讨论这个问题(如何救助离婚被弃的女子——引者注)之前,先说一说恋爱与人生的关系。
爱伦凯女士说,“人生应该决定的有三件大事——即根本的人生观,终生的职业及恋爱。”
……
伊又在伊所著的恋爱进化The evolution of Love(《恋爱与结婚》第二章——引者注)中说:“恋爱起源于两性间所牵引的种族保存力……能够使寂寞的心灵发生愉快,但是心灵的感觉如果抛弃了肉感,那就减少了效果了……”
由伊这段话里,使我们可以知道恋爱时两性间结合的要素。有了结合的要素,才有婚姻,这种婚姻才是极神圣纯洁而有价值的,他们所生的子女一定也是聪明的。统观所有的私生子都是聪明,就是因为他们的父母在私合以前必定已有了深刻的恋爱的缘故,如欧洲托尔斯太、日本伊藤博文都是私生子。以此我们可以证明:恋爱婚姻时于人种是很有影响的。
自一九二〇年以来社交渐渐的公开,青年男女也渐渐的得着些恋爱的机会了。然因为中国素来的习惯是早婚,所以在现在才得着恋爱的青年男子之中,又多半是已由父母包办结过婚的。……欲达到他们恋爱的目的,非和父母包办的妻离婚不可。但是过渡时代的父母往往因礼教家风的关系,不肯听他们正当的离婚。所以这般活泼有为的青年们,脱离家庭关系的有之;欺骗恋人的有之;杀妻的有之——潘连如——悲观的有之……那么谁使这些纯洁活泼的男青年们作出这些可怕的罪恶来呢?我们不能不归功于旧礼教了!
总而言之,两性间的结合非根据恋爱不可,否则,必演出种种的残(惨)剧。因此我对于父母包办婚姻之下弃妻的男子们是取反对的态度的,不过包办婚姻的妻多半是些无知识在压迫下的女子,我们因为要尽人类的互助的责任,对于这些被弃的可怜的妻,不应不加以救助。(28)
可以说,爱伦凯启蒙了五四青年的恋爱自由思想,提供了破除包办婚姻的理论武器。由于中国社会普遍的早婚制度,恋爱一旦发生,即涉及离婚问题,而离婚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当中相当多的人,选择“新的办法”,即在男方不与原配离婚的情况下,新女性与爱人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在爱伦凯“不论怎样的结婚,要有恋爱才可算得道德。倘没有恋爱,即使经过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也是不道德的”的爱情正义论的安慰下,不通过法律呈报的同居,成为1920年代“恋爱自由”与“离婚自由”思潮中现实的一道风景线。“新性道德”之被诟病为“一夫多妻的新护符”(29),原因盖在于此。(30)
三 被省略的爱伦凯
爱伦凯理论在五四中国的旅行,充满了新文化特有的实用论与实践性特征。
爱伦凯《爱情与结婚》(《恋爱与结婚》)共九章,在本书中,她以近一半的篇幅讨论恋爱的本质与意义,从生命进程、个人与族群及社会的关系,论证两性道德观念应有的变迁,论述恋爱对于个人生命及种族繁衍和人类提升的意义。爱伦凯首先将批判的锋芒指向现行的基督教道德观,认为“路德主义”将结婚视为两性道德基本条件的观念,实质上是“不道德”的;新的性道德的基础不是婚姻,而是爱情。(31)爱伦凯基于进化论的世界观与“生命的信仰”(faith of life),认为“人类的理想,是人的更高需要的表示”(第4页),恋爱的感官欢愉,促进人的生命进化,有益于个人和种族的向上发展,与其他的感官放纵如酗酒等完全相反,因此基督教对性的贞洁的强调,脱离了人生的本来目标,所以是不道德的(第23~24页)。爱伦凯认为,恋爱本没有什么道德标准可依据,人类从生命本能的渴望出发,将本能提升为激情,又将激情提升为爱情,再将爱情提升为更加伟大的爱情(第33页),这样的向上提升与人类的理想追求一样,是没有限度的,因此是永远向上的。恋爱与结婚统一,是理想与本能结合的产物,也是个人私事与种族发展的合一(第18页);“凡对于个人最纯正而经久的幸福,也能够使民族的道德向上”(第94页)。“世界上除了个人恋爱选择的自由,和此选择对于民族幸福的影响之外,又没有什么原动力,可以领导一切的人——大的小的强的弱的——跟着发展的路途进行。如果恋爱不继续为道德的唯一条件,淘汰的唯一主因,新人道就会渐渐地失去它所已得的一切利益。要普遍的,永久的,有机的,使人类心灵的肉体的品质向上,‘教育机关’是做不到的,配合的自由(freedom of pairing)也是做不到的,只有恋爱才能做到。”(第117页)
爱伦凯决不是“唯爱情论者”,但她的论述确有“爱情至上”的意味。她认为,恋爱是个人生命的“大主宰”,与死亡相似;“恋爱和死亡,好像山脊的两边,其最高的地方,总是他们相遇之处”,“在万能的主宰之前,只有这两者可以比较。但死亡只是一个,恋爱的种数却有很多”(第97页)。她强调恋爱是包括爱人人格在内的感觉与心灵一致的体验(第16~17页),恋爱的高尚、丰富与纯洁,与人在其他事情上的相关品质一样;恋爱与饥饿不同,它不是纯生物的属性,而是灵肉一致的生命的高尚体验。这个观点,在五四新青年讨论恋爱与社交问题时,引述极多,尤其是女性,她们因不满现实中普遍的男子借恋爱自由朝三暮四的轻浮行为,特别强调恋爱中“灵”的不可缺席。(32)
《恋爱与结婚》强调恋爱是两性道德的至高点,恋爱既是结婚的基本前提,也超越于婚姻制度的限制。“当两个情人有这种欲望(即最纯正的爱情——引注)并到了成人时代,当他们的意志有施行的权利的时候,当意志与他们自己后代和社会的健康及美丽相结合之际,他们的共同生活与共同工作的纯粹欲望,虽不能举行结婚式,他们合在一起是正当的合理的。”(第94页)相反,“无恋爱的父母”,却是“不道德的”(第116页)。这个观点,爱伦凯在她的另一本书《女性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Women)中将其概括为更为简洁的一句话:“Love is moral even without legal marriage,but marriage is immoral without love.”(33)(无论怎样的结婚,有爱情即为道德,即使没有法律上的手续;没有爱情,即使有法律上的完备手续,也是不道德的。)这句著名论断,在五四时期几乎被新文化青年奉为金科玉律,成为流传最广的格言。
1920年代初,新文化正在寻找攻破旧道德的路径及武器。无疑,传统包办婚姻及相应的家族伦理制度及衍生出的性道德,不但是女性,也是所有“个人”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非正义,爱伦凯的这个论述,不但将婚姻的主权交回给个人(青年),而且以爱情的有无作为婚姻是否合法的唯一前提,这对苦于家长包办婚姻的青年来说,不啻大旱之逢甘霖。因而新文化人对爱伦凯《恋爱与结婚》一书的聚焦,也就自然集中到了“关于恋爱和结婚”的“透彻的讨论”上。(34)1923年《恋爱与结婚》中文译本出版,译者的序开篇就说:“恋爱是结婚的唯一条件,结婚而无恋爱,要想有好结果,是不可能的。凡人必须结婚,但结婚必得有恋爱,不然,那个结果是不道德的,堕落人格的。现在男女之不平等,妇女问题之不得完善,大概是结婚不以恋爱为根本的缘故。”这段话犹如“文眼”,暗示了本书的主旨。译者将中国家庭固有的纳妾现象,也归咎于无爱情的婚姻:“父母之所谓良善优美的,在子女未必定然恰意,或竟视为极不相适。如此情形,若由胁迫勉强结合,子女之人格大受断损,选择之自由,剥夺殆尽……因之发生外遇或纳妾……”(35)最有趣的是,译者根据爱伦凯优生与民族国家关系的立场,从社会和民族利益的角度,巧妙地驳斥了认为青年反抗包办婚姻为“不孝”的传统观念,击中了晚清以来中国人“爱国”的软肋——这导致五四及后来离婚悲剧遍地上演时,传统家庭的父母与被弃的发妻,无论怎样不满和悲愤,也束手无策。
五四新文化以婚姻问题为突破口,在恋爱和离婚正义论支持下,既有效解构了传统两性道德观,又对宗法制家族礼教实现了釜底抽薪,戏剧性的事半功倍,大约是新性道德倡导者们当初也没料到的。可以说,五四掀起的恋爱自由与离婚自由思潮,是现代中国一场“个人主义”的运动。正如胡适将易卜生的娜拉出走,看作是个人主义的象征,(36)厨川白村肯定娜拉的觉悟为“人的觉悟”,其与丈夫的离婚是“去求她的‘人的生活’”,(37)五四恋爱与婚姻的“小”命题,对于现代中国思想、文化乃至社会结构的现代转化,带来意想不到的整体性革命。在使“离婚”成为1920年代新文化一场对社会影响最大最直接的“运动”上,爱伦凯的理论,与易卜生的创作,罗素的实践一起,“三位一体”,共同促成了五四新性道德的建立——1918年易卜生的《娜拉》在《新青年》发表,娜拉离家出走,被新文化界称为中国“离婚问题的第一声”,(38)鼓舞了中国成千上万的青年“离家出走”,与宗法制家庭礼教决裂;1920年10月至1921年7月,罗素携情侣勃拉克女士来华访问,时罗素尚未离婚,却与勃拉克以夫妻身份出席,以至中国媒体有不知情者曾将勃拉克称为“罗素夫人”,其“非法”的结婚,无意中成了爱伦凯理论的最佳示范,五四青年模仿者多多,一直到四五十年代,这种蔑视礼教乃至法律手续、追求爱情正义的婚姻,一直为部分激进或革命的青年男女所传承。
有趣的是,激励和塑造了中国新女性的爱伦凯,其实本不赞同“新女性”。在中国广为传播的爱伦凯理论,实际只是爱伦凯理论中的一部分。她理论中被忽略的部分,在当时和后来,都与新文化的激进诉求不能完全吻合,故被“自然”淘汰。
爱伦凯《恋爱与结婚》中,有三章是论述女性的“母性(motherliness)权利”与“母职”(motherhood)的,这些对于女性之“母性中心”的论述,使之与当时(20世纪初)西方主流女性主义区别开来。20世纪初西方主流女性主义,自由主义者主张女性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争取与男子一样的参政权、教育权及工作权;社会主义者,则从经济独立的角度,主张女性进入社会化大生产,争取男女同工同酬,由经济独立而实现人格独立。爱伦凯则不赞同上述主张。她承认既有社会分工,说:“如果家庭的功用,不只为人吃饭睡觉的地方,那么照顾子女和家庭组织的各种改进,皆不能够使人不费时间和思想、能力和感情。所以我们要保留旧分工制——在这分工制之下,民族进步至今——妇女必须转回家庭。”(第161页)她认为,妇女为面包而工作,为低得可怜的工资疲于奔命,就可能失去母性及恋爱的能力(第163页);女性拼命工作,是不孕、婴儿死亡及酗酒等家庭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第126页)。爱伦凯认为,母性是妇女的自然属性,也是妇女的天赋权利;母职则是女性的天职,在当前社会分工条件下,母性天职与女性发展个人自由(进入社会去工作)之间的冲突,是人类两种最高的善的冲突,导致女性的悲惨处境。爱伦凯从中产阶级立场出发,指出下层妇女由于养家的需要,已因外出工作而失去恋爱的兴趣、导致家庭问题,倘若中产女性也进入社会,一方面会加重劳动妇女的生存竞争,使之收入降低,另一方面,最有条件实现母性天职的中产阶级妇女,却因此放弃自己的责任。
爱伦凯对于女性“本质”的看法接近“贤妻良母”,显得“传统”和“保守”,她说,“纵然妇女是男子的情人或家主,她的最好品质在天性上是不可分离地与母性紧结”(第91页)。她认为母性具有无边的力量,其本质是“授予”、“牺牲”、“抚爱”和“温柔”;家庭和儿女,是女性获得全部幸福的前提,也是女性个性和人格发展的必需途径。她对女性母职的强调,与其所受卢梭的影响有重要关系,这也体现在她的儿童教育思想中。在她看来,儿童心灵的成长,直接来自母亲的教养与爱。健康高尚的女性,可培养品质和性情高尚的子女,而这关系到种族的繁衍向上。爱伦凯反对妇女进入社会,除了她认为男女气质有别,女性更适合家庭外,还有一个原因,她认为现实环境尚不能为女性进入社会提供必要保障(如丰厚的薪金等),女性一旦进入社会,即陷入“世界历史上最悲惨的冲突”(第161页)。比起激进女性主义理论来,爱伦凯的态度庶几可称为保守—现实主义的。另一方面,爱伦凯为女性的“母性权利”辩护,认为母职是女性的天赋权利,甚至不受婚姻的限制,即便是没结婚的女子,只要她有恋爱、有抚养儿女的热忱和责任心,社会也没有权力阻止她做母亲。
1920年3月沈雁冰在《妇女杂志》将《爱情与结婚》“提译”若干内容发表时,他申明文章只是爱伦凯书“一小半儿的一小半”,“中间章句,不能与原本完全吻合”。的确,《爱情与结婚》的确试图囊括爱伦凯全书的内容,但篇幅有限,而爱伦凯在每一个问题上都有深入和广泛的论证,因“提译”基本是平均用力,未免西瓜芝麻不甚分明,爱伦凯思想的主旨,没有得到完全和清晰的展现。因此,同年9月,沈雁冰在商务印书馆的另一份杂志《东方杂志》上,又发表一篇《爱伦凯的母性论》,专论爱伦凯关于女性本质的母性理论,弥补《爱情与结婚》一文的缺憾。但有趣的是,沈雁冰这个补充,以及《妇女杂志》后来有限的几篇关于爱伦凯母性论的文章,(39)都未能受到读者应有的重视。人们对爱伦凯理论的兴趣,仍然主要集中在其恋爱与离婚自由的论述上,并迅速将其应用到对传统中国旧道德的批判中,演绎出“恋爱至上”、“恋爱神圣”、“婚姻自主”、“离婚自由”等若干五四新道德的命题。沈雁冰、吴觉农等特意弥补的爱伦凯“母性论”,在五四新文化的传播“耗散”中,遭到“自然淘汰”。即便在五四运动后不久就有了好几种爱伦凯原著翻译出版《恋爱与结婚》(朱舜琴译,1923)、《恋爱与道德》(沈泽民译,1925)、《儿童的教育》(沈泽民译,1923),但这种选择性阐释与传播的情形,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将原著中“有用”的章节单独抽出出版,或者将不同著作中主题相似观点接近的编辑在一起,也是当时一种常见现象——1929年,北新书局出版《爱伦凯的离婚论》,它只是《恋爱与结婚》第八章“自由离婚”的译介;同年,世界书局出版的《恋爱论ABC》,则在“恋爱神圣”的主题上,将爱伦凯与托尔斯泰、加本特、阿尔伯、柯伦泰的相关论述汇集为一册。
爱伦凯的立足点,是个人自由与族群及人类进化的结合,她强调女性/个人自由的实现,需以能够促进家庭和族群和谐与向上为根本。因此,尽管在恋爱自由上,她与社会主义者如加本特、柯伦泰等观点一致,但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家庭与族群)的关系上,爱伦凯与他们却有极大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她对于男女两性在气质与责任上进行区分,并将母性视为女性的天职,照顾家庭与教育子女是其本分。
与五四时期的“热销”不同,1930年代以后,爱伦凯在中国女性问题讨论的舆论平台迅速消褪,代之而起的,是倍倍尔(August Bebel)、柯伦泰(Aleksandra Kollontai)等社会主义者的性别理论。这个情形,表面与“文学革命”和“革命文学”之消长相似,似是时代思潮更迭的“进化”形式,故有“从爱伦凯到柯伦泰”的命题出现(40)。但实际上,在爱伦凯受追捧的五四时期,其他西方女性/性别理论也在同时传播,除了倍倍尔、卡本特(Edward Carpenter)等社会主义者外,还有无政府主义者高德曼(Emma Goldman)、乌托邦主义者纪尔曼(Charlotte Perkins Gilman)(41)等。但深入考察这些理论在五四至40年代中国传播和影响的具体细节,则不难看出,即便是后来“取代”爱伦凯的倍倍尔、柯伦泰,其在中国的消长,与五四时期的爱伦凯一样,也都不完全是一种理性的理论接受,而基本处于实用目的性极强的选择性传播,且中间还有明显的“误读”(如对柯伦泰《三代的恋爱》及杯水主义的解读)。倍倍尔、柯伦泰,最后也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党政治所取代。只能说,高德曼、倍倍尔、加本特、罗素、易卜生与爱伦凯等,在五四时期因新文化的选择性传播,而彼此达成暂时的“共谋”;尔后的沉浮或淘汰,与当初的接受一样,都较大地受制于实用论的时效选择。因而最终,中国至今也未能形成自己的理论。
注释:
①1925年3月《现代评论》1卷14期刊载北京大学教授陈百年文章《一夫多妻的新护符》,批驳章锡琛、周建人的若干论点,引起商务印书馆恐慌,遂令章从《妇女杂志》离职。1926年初章与同仁另办《新女性》杂志,导致其最终离开商务印书馆。
②《妇女杂志》主编与编辑原只王蕴章一人,1919年底,章锡琛、沈雁冰等应邀为《妇女杂志》帮忙,一年后章任主编。1919年底该刊5卷12号,章锡琛以“瑟庐”笔名发表《妇女之解放与改造》,该期“社说”《本志今后之方针》中透露,该刊的改革从此开始。此后,精通外语、思想开放的沈雁冰、沈泽民、周建人等,成为该刊最主要的撰稿者。1927年以后,《妇女杂志》逐渐失去先锋色彩,回复中庸老路。
③刘慧英:《从〈新青年〉到〈妇女杂志〉——五四时期男性知识分子所关注的妇女问题》,《中国文化研究》2008年春之卷。
④章锡琛:《从商人到商人》,《二十世纪中国著名编辑出版家研究资料汇辑》第2辑,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6页。
⑤章锡琛:《漫谈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九十年:我和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17页。
⑥章锡琛:《新性道德是什么》,《妇女杂志》11卷1号。
⑦乔峰(周建人):《现代性道德的倾向》,《妇女杂志》11卷1号。
⑧雁冰:《性道德的唯物史观》,《妇女杂志》11卷1号。
⑨沈泽民:《爱伦凯的〈恋爱与道德〉》,《妇女杂志》11卷1号。
⑩张崧年:《精神独立宣言》,《新青年》7卷1号,1919年12月。
(11)四珍(沈雁冰)的译者按语。
(12)《世界妇女运动之领袖爱伦凯逝世》,《良友画报》1926年10期。
(13)茅盾在《〈小说月报〉革新前后》中说,1920年他在《妇女杂志》发表文章时,用的笔名有“四珍”、“佩韦”等,《商务印书馆九十年:我与商务印书馆》,第184页。
(14)该书完整的中文译本《恋爱与结婚》,于1923年8月由朱舜琴翻译,社会改进社出版。
(15)(16)李三:《自由离婚论》,《妇女杂志》6卷7号,1920年7月。
(17)佩韦:《两性间的道德关系》,《妇女杂志》6卷7号,该篇是对Patrick Geddes和Jean Arthur Thomson《两性论》(Sex)一书第九章的译介。
(18)瑟庐:《近代思想家的性欲与恋爱观》,《妇女杂志》6卷10号,1920年10月。
(19)瑟庐:《爱伦凯女士与其思想》,《妇女杂志》7卷2号,1921年2月。
(20)爱伦凯在中国的传播,尚不能证明是“经由”日本传入的,但近代日本学者对爱伦凯的热烈推崇,则使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它增加了中国新文化人对爱伦凯的关注。爱伦凯的《恋爱与结婚》出版后,曾极大影响过日本近代著名女权主义者平塚雷鸟(明子)(参见Dina Lowy:Love and Marriage:Ellen Key and Hiratsuka Raicho Explore Alternatives,Women's Studies,33:361~380,Taylor & Francis inc.2004)。日本学者生田长江、本间久雄合著的《社会改造之八大思想家》(中文译本192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在马克思、克鲁泡特金、罗素、托尔斯泰、莫里斯、加本特、易卜生之后,就是爱伦凯,她被作者称为“近代妇人运动先觉的女流思想家”。本间久雄所著《妇女问题十进》(中文译本有姚伯麟译1924年版;后有章锡琛译开明书店若干版),论述对象有加本特、倍倍尔、爱伦凯、巴克斯、易卜生等。
(21)1920年代中期,革命阵营中的浪漫思潮,已露端倪,将另文论述。
(22)厨川白村《近代的恋爱观》(《妇女杂志》8卷2号),《恋爱与自由》(9卷2号),生田长江《结婚与离婚》(8卷4号),贺川丰产《恋爱之力》(8卷9号)等,都推崇恋爱为结婚的唯一理由以及离婚自由。
(23)吴觉农:《爱伦凯的自由离婚论》,《妇女杂志》8卷4号,1922年4月。
(24)记者:《恋爱结婚成功史——周颂久先生夏韫玉女士结婚的经过》,《妇女杂志》8卷3号,1922年3月。
(25)吴明:《对于〈妇女评论〉〈社交和恋爱〉一文的争论》,《时事新报》副刊《学灯》,1922年7月31日。
(26)见《妇女杂志》9卷2号“恋爱自由与自由恋爱的讨论”专栏系列文章:风子《恋爱自由解答客问第四》,Y.D.《自由恋爱与恋爱自由——读了凤子女士的〈答客问〉后》,凤子《恋爱自由解续篇——再答YD先生并参加王平陵章锡琛二位先生关于恋爱问题的讨论》,Y.D.《自由恋爱与恋爱自由续篇——再答凤子女士》,章锡琛《读凤子女士和YD先生的讨论》。
(27)沈雁冰、章锡琛、吴觉农、李宗武、夏丏尊、周作人、周建人等“妇女问题研究会”成员,都是这些刊物的常见作者。
(28)卓吾:《我对于婚制下弃妻者的意见和救助被弃妻的方法》,原载《女星》11期,1923年8月,引自《天津女星社》,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241~242页。
(29)陈百年:《一夫多妻的新护符》,《现代评论》1卷14期。
(30)鲁迅与许广平结合,就曾被讥为“纳妾”(周作人)、“讨姨太太”(成仿吾、冯乃超),后者见孙郁《私人语境里的鲁迅》,《新文学史料》2012年第1期。
(31)《恋爱与结婚》,朱舜琴译,社会改进社1923年8月版,第11~12页。下文对爱伦凯观点的概述,出处均为该译本,不再做注,括号后页码标出。
(32)参见拙作《五四社交公开运动中的性别矛盾与恋爱思潮》,《现代中国》第10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33)Ellen Key:Morality of Women,Morality of Women and Other Essays,translated from Swedish by Mamah Bouton Borthwick,Chicago,1911,p.5.该书没有中文译本,只在《妇女杂志》分期译介。
(34)(35)朱舜琴:《〈恋爱与结婚〉译者序》,上海改进社1923年8月第一版,第8、7页。
(36)胡适:《易卜生主义》,《新青年》4卷6号,1918年6月。
(37)厨川白村:《近代的恋爱观》,Y.D.译,《妇女杂志》8卷2号,1922年。
(38)沈雁冰:《离婚与道德问题》,《妇女杂志》8卷4号,1922年,第13页。
(39)如吴觉农《爱伦凯的母权运动论》(《妇女杂志》9卷1号),黄石《爱伦凯的母性教育论》(10卷5号)等。
(40)李君毅:《从爱伦凯到柯伦泰》,《妇女杂志》17卷7号,1931年7月。
(41)自五四至30年代,新文化及妇女刊物介绍和翻译倍倍尔理论的文章,一直源源不断,如《新青年》《妇女杂志》《女子月刊》等。倍倍尔最负盛名的著作《妇女与社会主义》出版于1880年,中文译本《妇人与社会》由沈端先(夏衍)根据日文本翻译,上海开明书店1927年出版,数次再版。加本特的代表作《爱的成年》五四初期就在周作人、本间久雄的文章中被介绍,开明书店1927年出版《加本特恋爱论》,樊仲云翻译,合其几种著作而成。柯伦泰的影响主要在三四十年代,论文集《恋爱与新道德》,由沈端先、汪馥泉翻泽,1929年北新书局出版;《新妇女论》,沈兹九、罗琼翻译,上海生活书店1937年出版;其小说代表作《赤恋》《伟大的恋爱》《三代的恋爱》,中文有不同版本。高德曼的《恋爱与结婚》,1917年就被翻译在《新青年》发表,1927年《新女性》载其传记和文章,论著《自由的女性》由卢剑波翻译,1927年上海开明书店出版。纪尔曼的著述在1920年代初中期《妇女杂志》屡被译介,专著《妇女与经济》由邹敬芳翻泽,1928年上海学术研究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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