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体育学院 陈杭生2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体育学院 鲁天学3
1 研究目的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能促进民族的团结、增进交往,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全国、省、市都在定期的举行,在民运会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对云南省民运会武术竞赛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利因素,提出相应的意见及建议,使少数民族武术更好的在民运会这个舞台之上展现其魅力,能使更多的观众喜爱,并能为少数民族传统武术的传承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2 结果与分析
2.1 少数民族武术
武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源远流长,世代相传,纵观古今,不同历史时期,武术的定义也曾在不同程度上发生改变,诸多专家学者拥有自己的独到看法与见解,就武术中的传统武术而言,定义纷杂,综合众多概念,竞技武术是传统武术向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产物,传统武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或多或少的少数民族武术内容以及文化内涵,笔者认为少数民族传统武术概念可以界定为,“少数民族传统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的内容,具有明显的少数民族文化内涵,为达到完美的技击水平而进行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
3.2 省民运会武术竞赛发展现状调查分析
2.2.1 运动竞赛角度角度调查
从调查我们可以看出,武术竞赛的参赛单位是在不断增加,参赛运动员在不断增多。从数字上来看,我们应该为民运会上武术竞赛的进步感到高兴,但是,我们仔细进行分析得来,其实情况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乐观。首先,我们不去对民运会武术竞赛的筹备组委会在对武术竞赛规程的制定上提出任何的质疑,在武术竞赛规程上,每参赛单位限报一个运动队,运动员5人。就参赛单位而言,从第五届到九届民运会武术竞赛,武术竞赛参赛单位数量和总的民运会参赛单位数量相比,中间还是有差距的。武术竞赛从第五届到第九届时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我们就拿第九届普洱民运会来说,武术竞赛参赛单位是12个,而云南省民运会总的参赛单位有18个,其实这样一个差值,离我们预期目标是还有差距的。
2.2.2 文化视角下少数民族武术现状
武术是我国的瑰宝,博大精深,武术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将不同程度层次的社会文化精华进行吸收以及融合,以武术作为承载体,对社会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云南是我国民族成分最多的省份,民运会又是促进民族团结的盛会,是促进民族文化挖掘、传承、保护以及发展的盛会,所以对于这样一个运动会而言,抛开它的文化而单独就其形式,毫无意义可言。
云南省民运会武术竞赛,其实就是武术文化传播的一种载体,通过这样的比赛可以汇聚云南省16个州、市及高校的武术爱好者、习练者、传承者等,民运会武术竞赛这样一个平台上,其实就是一个文化交流的平台,不同的民族之间进行民族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它作为武术文化传播的子系统,在这个子系统中,我们并没有发现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2.3 专家访谈调查结果
通过对部分专家进行访谈,发现在民运会武术比赛中少数民族武术比赛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定对少数民族武术的快速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访谈结果主要呈现在以下几点上;第一,民运会武术竞赛中少数民族武术开展状况不理想。第二,少数民族武术艺术性过强,民运会虽然承载增强民族交流、展现民族文化等等方面的功能。但是运动会毕竟是竞技体育的体现,通过对专家的访谈得出现在民运会中的少数民族武术往往过于拘泥于武术艺术性的体现,而武术本身的技击性被忽略,这样会影响武术本质的展现。第三,少数民族武术在民运会上的竞赛分类不明确。
3.2.4 裁判队伍情况
裁判员,在民运会武术竞赛上,裁判员就是在武术竞赛中,按照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对比赛胜负进行裁决、评定的人员。 从武术比赛被列为竞赛项目开始,裁判员的选派大都是从高校武术教师、或者省市、地州武术协会,选派的这些裁判员大都是文化水平较高,技术水平较强,并且在武术理论研究方面都比较深入。从另一方面来说,选派的这些优秀的裁判员,较多是在竞技武术裁判方面比较有说服力,经过多次学习以及培训,但是在民运会武术竞赛中的少数民族武术套路裁判中,很容易受到竞技武术套路裁判的思路进行评判,影响正常的打分评判。
3 结论与建议
3.1 提高人民的民族意识感
每个少数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民族文化,或多或少的都会有少数民族武术的存在,本民族对少数民族武术的认知程度高低,对少数民族武术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少数民族居民根本不知道有民运会和武术比赛,更别说是少数民族武术比赛。只有认识才能深入,只有深入才能发展,得到发展才能更好的弘扬民族文化。
3.2 加强了解少数民族武术
对少数民族武术的不了解会严重阻碍了它的发展,只有对一个事物慢慢开始了解了,逐渐加深,才会喜欢上它,从事它,宣传它,发扬它。因此,从裁判员以及运动员,管理者等加强对少数民族武术的了解,让大家更多的掌握少数民族武术的技术特点的,以及特色的少数民族武术文化。
3.3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知识补充学习
每一个体育运动项目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内涵,少数民族武术更蕴含着本民族丰富的民族文化,纵观历史发展,少数民族武术是有些民族文化的一种载体,如红河哈尼族,他们是没有属于自己文字的民族,因此,对历史的记载资料很少,然而,哈尼族武术承担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哈尼族武术记载了许多属于本民族的历史。因此,更多的认识少数民族武术文化,将很大程度上能促进少数民族武术的发展。因此,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知识的学习,让本族人以及更多的人了解民族文化,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文化的不断发展。
结语
通过以上的调查、分析以及综述,我们可以发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一个团结的盛会,在此团结盛宴上,可以饱食多种民族文化以及风情,但是要想更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此平台上展现魅力,激发光彩,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消除阻碍他们发展的因素,让它们更顺畅的勇往直前。
参考文献:
[1]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M].中央民族学院科研处,1984,6.
[2] 乔凤杰.中华武术与传统文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2
[3] 白晋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体育[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3.
论文作者:任鹏1 陈杭生2 鲁天学3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4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9/6
标签:武术论文; 少数民族论文; 民族文化论文; 民运会论文; 裁判员论文; 云南省论文; 文化论文; 《文化研究》2016年4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