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外劳务管理 走集约化经营道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约化论文,道路论文,对外劳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7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蓬勃发展,已初步形成分布地区广、行业齐全、普通劳务与技术劳务并存的特点。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到劳务输出的行列中,国际劳务市场竞争加剧。在我国的一些传统劳务市场,如中东和北非,当地人就业增多,减少了对外籍劳务人员的依赖。西方国家由于失业率一直较高,也减少了外籍劳务的就业机会。同时,亚太地区经济增长较快,政局稳定,劳动力出现结构性缺乏。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使得国际劳务市场对技术劳务的需求量不断上升,如计算机信息处理和软件人员、专业生产技术人员在国际劳务市场上的需求量很大。由此可见,尽管近年来国际劳务市场规模一直维持在2500-3000万人之间,但行业结构和地区分布结构发生了变化,中高级专业技术劳务所占比例日益增长。
面对国际劳务市场竞争激烈、劳务结构发生变化的新格局,各主要劳务输出国纷纷采取相应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以推动劳务输出发展。如简化出国手续,提高派出工作效率,通过政府部门、非官方机构组织输出和个人出国服务等多种渠道输出劳务,加强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素质等等。如目前埃及在国外工作的人当中,有一半受过高中教育,有25%受过大学教育,菲律宾劳务人员英语水平普遍较高,技术素质好,在国际劳务市场具有优势。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优势。对外劳务基本以成建制方式派出,外派劳务人员持因公护照,这种方式既能保证我国外派劳务人员自身利益不受侵害,人员易于管理,也能保证工程的工期和质量,不会造成非法移民,给输入劳务国家形成社会负担。我国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国营公司资信可靠,通过外经企业派出的劳务人员组织纪律好,在合同期满后即回国,赢得了国外业主的好评。但是,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发展速度与我国的潜力和实力不相适应,要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不断发展,必须实现“两个转变”,根据市场的要求进行经营和管理,走集约化道路。
一
我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申请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当的条件和实力,并实行外派劳务的审批和许可制度。目前我国享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600多家企业基本上可以分为中央各部委所属的专业公司、地方各省市所属的综合公司、大型外贸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的经济合作公司以及有对外经营权的设计院所。
多年来,我国因公外派劳务人员的出国手续与临时出国团组的手续相同。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单位)组织派出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外经贸部颁发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和对外签订的合同,并对外派劳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条件进行审查。外派劳务合同由所属部委主管对外劳务合作的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审核同意专用章。外派单位为其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因公护照,需向外办签证处提供外派单位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申请因公出国护照事项表、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查表,外事部门可根据需要查验外派人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以地方外经公司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为例:
外派单位对所招募的劳务人员履行内部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之后,填报出国人员申报单,填明出国任务、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工种、姓名、性别、年龄等事项;该申报单经公司经办人、主管处长及总经理审批后,报送所属的外经贸委(厅、局)外经处。
外经贸委(厅、局)外经处对申报单进行审核并登记造表,处长签字;再送交外经贸委主管副主任审批;外经贸委对外联络处登记拟文、打印并发文。在外经贸委办妥劳务输出文件至少需2个星期,一般需要20天,甚至更长时间。
外经公司出口办从经贸委(厅、局)取回文件后再送至外办办理护照和出境证,有时不及时取件也造成延误。
外办签证处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外办主任审批。外办签证处作护照需一个星期。外办签证处在审理证件时,要求同时查看身份证和户口本。
除护照和签证以外,外经公司还需要办理任务批件、政审批件等手续。
通常我国外经企业办理因公劳务出国手续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
中央各部委所属外经公司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时,需要把有关文件报送所属部委主管对外劳务合作的司(局)审批备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素质,适应国际劳务市场的需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4年5月制订了《关于实行外派劳务培训的暂行办法》,并于1994年8月起对派往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三国的劳务人员进行试点,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具有外派劳务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发给《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持证者方可办理赴日、韩、新三国的劳务出国手续。1995年又将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制度推广到俄罗斯、蒙古等国家,效果十分突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于199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培训管理体制、培训中心的设立和审批、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合格证的颁发、培训中心的管理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并规定《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是外派劳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是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的证明之一。
二
由于我们对劳务合作的认识还很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法规不系统、不完善,管理体制带着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致使在对外劳务合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管理体制不完整,法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缺乏一套完整的对外合作法规,基本上是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活动,目前的管理体制中仍存在计划经济的一些主观因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尚未完成,微观管理过多,宏观调控不力,还没有从原有的以计划和行政手段管理转变到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管理工作仍未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2.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繁杂,办证周期过长
外经公司从填写出国人员申报单开始,经过经贸委的审批,再送至外办核发护照,前前后后共需2个多月,如果劳务项目较大,如百人左右的项目,最长的可达半年。如果在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如出国人员名单中某个字写错,或者人员名单有变化,则需重新办理所有手续。外经公司在签约时,考虑到办理手续时间过长的因素,往往不敢承接业主要求快速到位的项目,尽管这类项目一般批量较大,工资水平较高,从而失去承接长期、大项目的机会。国际承包劳务市场瞬息万变,竞争激烈,公司林立,中国公司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在一些国家的承包劳务市场打开了局面,拥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取得了外商的信任。但令我国外经公司尴尬的事情往往就是由于办证手续的繁杂和其他一些人为因素,外经公司不能如期履行对外合同,如约派遣劳务开展合作,陷入了比较被动的境地,致使外经公司蒙受了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的双重损失,久而久之,也就丧失在国际市场竞争的优势,失去了多年合作伙伴的信任,影响了其业务活动的进一步拓展。1996年11月,全国公安出国出境管理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出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核心内容是“统一申请办法,统一审批条件,统一办事时限,统一收费标准”。《暂行规定》放宽公民因私出国出境限制,简化手续,将极大方便公民因私出入境,促进公民因私出入境向依法垂直管理的轨道发展。而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绝大多数都持因公护照,批量派出,理应更加易于管理,审批手续更加快捷便利,只是由于有些政府部门缺乏服务意识,工作效率低下,造成审批层次过多,手续繁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扩大,一些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进程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有些人的观念仍停留于过去计划经济的认识层次上,缺少为外经企业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办证过程中设置了一些不必要的关卡,给外经企业正常履行劳务输出合同制造了麻烦,带来了困难。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这些部门的管理工作缺乏完善而健全的内部及外部监督和制约,弊端很多。另外,我国在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手续中乱收费问题严重,护照、签证、卫生检疫、安全教育等都普遍存在乱收费问题。
3.外派劳务素质偏低
由于我国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基础相对较差,外语水平低,对当地市场的适应和应变能力较差,在一些专业技术领域与主要劳务输出国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阻碍了我国劳务输出的发展。尽管我国外派劳务培训制度已经开始实行,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培训内容主要为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劳务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派往国家的法规、当地风俗民情、日常用语等,对劳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的强化培训。其次,被组织培训的普通劳务多为农民,集中培训难度较大,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支出加大了劳务成本。另外,部分省市在实施中,培训制度流于形式,培训中心和外经公司出于各种考虑,达成默契,形成收费与证书的交换,无意中助长了乱收费现象。
三
要进一步打开劳务输出的大门,就要不断提高对劳务工作的认识,借鉴国际上劳务合作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宏观管理,走以质取胜的道路,发挥优势,努力提高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竞争能力,真正有效地在外经行业实现集约化经营。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政府有关部门和外经公司要在国际劳务市场劳动力商品属性的认识上取得突破,在对外劳务合作中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劳务合作与商品贸易、吸收外资一样,是我国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重视。尽管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发展较快,但我国劳务合作和国外相比,起步晚,影响小,外派劳务人员占国际劳务市场的份额微乎其微,我国国民经济对对外劳务合作的依存度很低。如1994年我国劳务营业额为11亿美元,仅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2%,占世界劳务贸易总额10800亿美元的0.1%。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总人口已达12亿,而城镇在职职工仅有1亿多人,全国有大量农业人口和部分城镇居民没有充分就业。把国内剩余劳务输往国际市场不仅能缓解国内就业压力,增加创汇,提高劳务人员收入,而且能增进国际交往与合作,是一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事业。各有关部门应从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角度考虑简化劳务人员出国手续问题。
2.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
国际劳务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劳务人员具有良好素质,贯彻以质取胜的原则是扩大劳务输出的根本保证。提高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制度要坚持下去,并且要不断完善。为使劳务人员的培训更加规范化,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应不断摸索经验,一方面协助培训中心开展工作,组织培训中心之间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另一方面,统一收费标准,确保劳务人员培训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施。此外,还应确定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作为输出劳务的重点基地,加强劳动力人才储备。国际劳务市场对劳务人员有多层次的要求,中国公司在外派工作中应当与国际做法接轨,建立人员信息库,随时向国外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人员的详细资料,改变以往先找项目后找人的做法。人才库的建设不能只是被动把接受报名、要求出境劳务人员的报名储存,还要根据市场发展有预见地主动地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将培训过的人员储存起来,或者对储备着的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3.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
劳务输出涉及面广,关系到公安、外交、劳动等部门,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导致政出多门,削弱了政府管理职能,影响实施有效的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前提下,努力与国际惯例接轨,积极探索简化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途径,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审批程序,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劳务人员办理护照、签证、体检等出国手续的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政府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变得公开、透明、简单、易于监督,为外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
4.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法规,加强法律监督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了有效地扩大劳务输出,要重视对国际上有关劳务输出的法规研究,按照国际通用的标准,制订出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劳务输出法律和规章制度,争取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管理条例》尽早出台。我国有自己的国情,我国劳务输出的法律和制度建设要充分考虑到劳务输出工作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应对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经营机构资格审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法律监督。
5.实现集约化经营
外经企业作为我国劳务输出的主渠道,要从国民经济的要求和国际劳务市场的需求出发,继续深化外经企业改革,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在增加外派人员数量的同时,大力提高技术层次,贯彻“以质取胜”的战略,确保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