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对民主党派发展的几点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党派论文,几点论文,科学发展观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69(2009)01-00031-05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民主党派得以快速健康地发展,他们积极履行参政党的职能,在自身建设、社会服务、参政议政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在新的世纪、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发展观,以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继续作出贡献呢?只有在思想理论上解决了这些问题,才有可能在实践上推进民主党派的进一步发展,并有一个更明确的发展方向、更科学的发展规划和更自觉的实际行动。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历程及其基本经验,为我们认真思考这样一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提供了难得的契机。笔者认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我们解答这些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从直接意义上,它是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经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盲目追求GDP的增长,忽视先进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人的全面发展,忽视质量、效益、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但是,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方法对民主党派的建设与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即为各民主党派的全面、协调、持续和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全面正确地理解民主党派发展的内涵
在民主党派发展的内涵问题上,在民主党派内部,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主要表现为:在思想上对发展理解的单一性和片面性,在行动上片面追求数量、规模和速度。就三十年来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整体状况来说,有的把民主党派的发展更多地理解为组织建设,又把组织建设更多地理解为组织成员的增加,以及基层组织范围的扩大。相比之下,组织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民主党派根本职能的参政议政,组织架构的合理性等方面的工作就显得有所不足。长期以来,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职务安排是“文凭”、“职称”至上的观念占主导地位,发展党派成员时,一般都是先看学历、职称等硬指标,甚至把“学历”和“职称”作为主要标准,忽视了作为参政党必须具有的强烈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的考察。在选拔和确定党派负责人,推荐担任政府部门实职人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培养对象时,一味追求高学历、高职称,而对加入党派时间长短、党派工作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魅力、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群众基础等等,却重视不够。一谈到参政议政,就要求在一年中撰写并提交多少数量的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并以此作为考核和评选先进组织和个人的依据。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从客观方面或工作层面上说,主要是因为组织成员和基层组织的增加,以及组织范围的扩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统计数据既简单方便,又直观可信,而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参政议政,尤其是它的质量和社会效益,很难用客观的数据来统计和衡量,甚至还会受到人们的质疑,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局面。从主观方面或根本上来说,主要是民主党派组织的某些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对民主党派组织的政党性质及其参政议政的本质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所致。
民主党派是一个参政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参政议政是它的本质职能。因此,发展成员应当以是否符合党派章程为依归,以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根本。民主党派组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民主党派的建设与发展应当涵盖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运行机制建设等各个方面,既要注重组织成员及队伍的壮大、信息提案的数量的增多,更要追求组织成员政党意识和思想素质的提高、组织凝聚力增强、组织制度完善、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和参政议政质量的提升,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在发展党派成员时,只是注重发展对象的学历、职称、职务的高低,而忽视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那么,由此建立起来的组织,只能是一个学术团体,而不是一个政治组织,更谈不上是一个政党组织。如果只有组织成员和基层组织的增加,以及组织范围的扩大,忽视了组织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忽视了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和参政议政的本质职能,那么,这个组织必然是一个松散的、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且失去前进方向和持续发展,甚至失去存在价值的组织。
笔者认为,应当借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民主党派发展经验之际,对民主党派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很好的总结和反思,正确认识和处理组织成员发展中的数量、规模、学历、职称与政治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的关系,组织发展与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参政议政的关系。在推举党派领导和选拔后备干部时,除了了解他们的学历、职称等专业要素,要更多地考察他们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意志和政治行为等思想政治要素以及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等能力要素。在参政议政实践中,要防止片面追求提案和信息的数量,注重追求提案和信息的质量。要坚持谋大政和议大事,更多地关注前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关注当前国家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关注社会民生的焦点问题,还要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唯有如此,才能提升参政议政的整体水平和层次。总而言之,在今后若干年内,各民主党派在一定程度上,应当把自身发展的侧重点转移到增强组织成员的参政党意识、政治意识、凝聚力,完善组织架构、建构规范化的制度、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信息提案的质量和多党合作水平上来。
二、扩大党派内部民主,明确党派内部分工,加强党派内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一)在决策方面,要加强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意识,强化常委会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政党发展的规律来看,现代化政党的决策机制,由集中、封闭和独断的决策转变为一种开放、民主、协商的决策,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各民主党派组织要顺应大趋势,推行党派内部的民主化,理顺并明确主委会议、常委会议、全委会议的职责,把它们的决策权限具体化,创造出一种既科学民主,又充满生气活力的良好氛围。防止出现主委会议代替常委会议,常委会议代替全委会议的现象。
长期以来,尤其是民主党派在被定义为参政党之前,在我国各民主党派组织内部,基本上是一个相对松散的政治组织。在民主党派省级地方组织,决策民主化较多地停留在理论上。在实际的操作层面,主委会议代替常委会议,常委会议代替全委会议,甚至个别领导拍板决策,非正常决策等现象时有发生。以党派界别政协委员的产生为例,在法理上,作为代表各民主党派界别的政协委员的产生,必须有先后相继的几个环节或程序:首先是政协或统战部确定给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人数,然后在民主党派内部进行民主协商,提出具体人选,最后是民主党派与政协或统战部协商并确定最终人数及人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民主党派内部,存在着不少的弊端和问题。本党派应选政协委员的数量是多少?被提名人必须有什么样的资格条件?该由谁来提名?是否需要事先征求被提名人本人的意见?需要有什么样的协商范围和程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通过什么形式来公布或发布?谁来监督这一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等一系列问题,民主党派组织内部基本上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规定,随意性很大。有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每到政协换届前,为了所谓的保密要求,临时成立一个三四人的所谓核心小组,负责提名本党派的政协委员候选人,不仅没有在本党派内部更大范围内进行协商和征求意见,有的常委甚至主委也不是全知情,要在媒体公布名单之后才知道。这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本党派绝大多数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协商的权力,显然有失民主、公平、公正和合理性。究其实质,这是民主党派组织内部分工不明确,权力过于集中,民主不充分的问题。
为此,笔者建议:在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内部,应当就政协委员的产生、考核、监督等,形成一个制度性和程序性的规定,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使这一过程阳光、透明,可操作、可监督。一般要常委会讨论通过,如果条件允许,要由全委会投票表决,而不能由少数几个人暗箱操作,决定具体人选。
(二)建立监督机构,制定监督条例,加强党派内部监督
长期以来,民主党派组织基本上缺乏自我监督意识,也没有监督机构。究其原因,就是相当多的民主党派成员,甚至个别领导也认为,民主党派组织的存在至今还只是一种政治摆设,发挥的作用很有限,而且民主党派的实际地位决定了民主党派及其成员没有多少实际利益可图,因而没有监督的必要,更不需要建立什么监督机构。自从民主党派被定义为参政党后,客观上要求民主党派领导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责,更好地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防止一些民主党派领导失职、渎职现象的出现,尤其是在一些党派代表人物直接担任政府部门领导的职务,有了以权谋私的机会和条件的情况下,民主党派内部建立监督机构就显得十分必要。最近几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及其重要性,分别修改了自己的章程,增加了加强党派内部监督的条款,但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监督机构的出台。例如,2007年12月召开的九三学社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社章修正案,增加了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的内容。《九三学社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对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制度,健全社内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2007年12月召开的中国民主同盟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并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其中的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立中央监督委员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级组织遵守民盟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盟的领导职务的情况”。第四十条规定:“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可设立监督委员会”。2007年12月5日召开的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本会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设立中央和省级组织监督机构,对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本会章程和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对会员遵守本会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各民主党派章程的修改,尤其是增加了加强党派内部监督的条款,实际上意味着各民主党派开始意识到党派内部民主监督已经成为必要。这在客观上为各民主党派地方各级组织建立健全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创造了制度条件。
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从恢复组织活动到扩大新成员、发展地方组织,再到被正式定义为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职责,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这一课题只是已经点题,还来不及开题,更不能说已经解决。但在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过程及其经验的时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在民主党派已经发展成一定规模,并被正式定为参政党的新的历史时期,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或制度创新的条件已经成熟。
为此,笔者建议,各民主党派地方各级组织,一是可以参照执政党的做法,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二是在各党派章程的框架内,根据当前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客观现实和参政议政的实际需要,为本党派起草并形成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本党派组织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做出制度安排或制度设计。三是建立监督机构。
(三)致力于党派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实现制度和体制的创新与协调
真正实行党派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制度和体制的创新与协调,才能实现从注重个人素质的提高转向注重组织整体素质的提高,从仅仅依靠单个或少数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转向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协同配合,从仅仅依靠个别党派代表人物的个人威望、魅力转向体制和机制的运作,转向上下级组织之间的联动,从而发挥参政党的整体功能作用,提高执行力和办事效率。
长期以来,民主党派组织,一方面通过本党派的领袖人物或代表人士的个人素质、威望、魅力和社会影响力,来动员和组织本党派的各种活动,并在多党合作和社会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和重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党派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不完整,分工简单,协调配合不够;规章制度不健全,抽象笼统,缺乏刚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一直存在。
随着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和增强,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所要担负的参政议政工作越来越多,仅仅依靠少数代表人物的个人威望和魅力,或单个职能部门的努力和单项制度的约束,民主党派就难以全面、协调、持续地良性发展,参政议政工作也难以跨上新的台阶。为此,只有全面提升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充分依靠和发挥本党派的成员,以及他们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汇集他们的智慧和力量,上下齐心协力,民主党派组织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地提高,才能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为此,必须对现有的职能机构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如增设参政党理论研究机构,为参政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建立公共政策研究机构,收集和分析政府的政策信息,尤其要注重对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给本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咨询,使党派的提案、信息、建议更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组建监督委员会,对领导干部、党派政协委员、在政府部门担任实职的党派领导干部、党派推荐的各类特约员等党派代表人物,以及党派省级机关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失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党派普通成员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在制度设计或安排上,要制定党派内部的监督条例、党派信息公开条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建立健全党派领导干部、党派政协委员、在政府部门担任实职的党派领导干部、党派机关干部、党派推荐的各类特约员等的推荐、公示、选举、述职和评价考核制度,以及党派发言人制度等。
三、努力争取统战部、组织部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对民主党派工作的进一步支持,为民主党派组织健康发展创造更为宽松有利的条件
各级民主党派组织,一方面非常希望在多党合作和参政议政工作上做出成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多尽一分责,多出一份力。另一方面,由于政情信息了解不多,参政议政人才难发现、难培养,参政议政能力和多党合作水平难以提高,参政议政的成效难以体现。社会上常说,民主党派具有人才荟萃、地位超脱、渠道通畅等优势。与此同时,我们又经常听到关于民主党派所提的提案、建议滞后于政府政策的反映。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主党派成员对政府的政策信息了解少、不及时。相对于执政党,民主党派在人才、权力、资源、信息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更谈不上什么优势。所以,民主党派现在搞参政议政要取得切实的成效是较难的。根据平时与有关党派干部的交流接触和本次专题调研,笔者认为,要解决这类问题,除了党派自身的努力以外,各级统战部、组织部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支持显得特别重要。
例如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特别是[2005]5号文件发布后,对民主党派的政治安排,尤其是举荐党派干部担任政府实职的力度越来越大,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各级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会的构成中,民主党派应该占多少比例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落实的程度也是相当高的。相比之下,安排党派干部担任政府实职的工作就显得难度较大。一是在数量上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二是中共组织部门对担任政府实职的党派干部一般都要求在任前有相应的从政经验和行政级别。但是,由于民主党派发展的成员比较集中在高校、科研单位、医疗卫生部门和文化艺术界,专业技术人员多,而在政府机关及行政岗位工作的很少,党派后备干部虽然有接受思想理论教育培训的机会,但缺少在政治方面的实践锻炼机会。因此,各民主党派组织很难推出符合要求的人选。同时也使某些统战部门、组织部门和政府部门的一些领导看不起民主党派干部,认为民主党派没有优秀人才,党派干部难以胜任实职工作,安排民主党派人士会给工作带来麻烦。然而,就当前的制度和政策条件,民主党派组织自身还无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民主权利、信息公开、决策民主和公益诉讼,都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诉求。知情知政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主党派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前提。应该说,在我国政治民主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党和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是越来越高。例如,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针对全体普通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条例。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特别是[2005]5号文件出台后,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针对民主党派的政情通报会、座谈会、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等措施和安排也不断推出,为民主党派知情知政创造了一定条件。但为什么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还是觉得对政府的政策信息了解得不多呢,这是因为:一方面是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让民主党派了解政策信息的渠道和机会还是不够多,通报的政策信息还不够及时和具体。另一方面也与民主党派领导干部在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后,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在党派内部传达有关。
为此,笔者建议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主党派人才评价标准,给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创造更多实践锻炼的机会,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产生实效;二要为民主党派创造更多知情知政的机会和渠道,如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尤其是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的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报告,出台的重大政策能及时抄送给各民主党派各级地方组织;邀请民主党派中的一些专业人士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调研、检查、咨询、论证等。此外,民主党派各级地方组织内部要建立政情通报制度,把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信息及时向党派成员传达,还应当主动邀请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来给党派成员作专题政策讲座或形势报告会等,不能一味被动地等待党和政府向你通报情况。
四、致力于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
近几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领导的讲话和一些文件中,都把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作为自身建设与发展的目标。但何谓高素质参政党,高素质参政党的具体内涵是什么?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就政党一般理论而言,一个高素质的政党,第一,必须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导思想或政治方向。这个指导思想或政治方向,既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现实的政治需求,又要能够满足本党派成员的政治追求或政治理想。第二,必须有一套如何实现这一政治理想的原则和计划。第三,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组织架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第四,必须有良好的党员民意基础,有高度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第五,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外部政治环境。
笔者认为,结合当今中国的政治现实,所谓高素质的参政党,它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第一,它是一个价值概念,即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不仅符合民主党派自身的发展要求,而且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符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要求,也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所以,它不仅会受到民主党派内部成员的热烈响应,而且会受到执政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第二,它是一个整体概念,即高素质的参政党,包括高素质的党派成员、坚定正确的政治理念、与执政党的良好合作关系、成熟规范的制度、合理的组织架构、机制上健全、坚强的领导核心、较强的组织凝聚力、充满生机活力、高水平的参政议政能力、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力等各种要素。所以,根据科学发展观的理念,高素质参政党的建设,应当紧紧抓住并围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主题,统筹兼顾,努力促进以上各个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第三,它是一个动态概念,即高素质的参政党,对现实的民主党派来说,还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是一种指向未来的理想。它必须伴随着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而发展,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要求相适应。所以,高素质的参政党建设不可能是一件一蹴而就的容易的事情,而必然是一个很长的复杂过程。第四,它是一个实践概念,即高素质参政党建设有赖于全国各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的共同不懈的努力和奋斗。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经过自身的努力,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积累了一些基本的经验,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在新的历史时期,各民主党派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必将有更美好的未来,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