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批判与制度建设——当代中国改革分析的一个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建设论文,视角论文,当代中国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209(2013)02-0086-06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当代中国改革是社会全方位的变革,制度变革是其中的关键线索。制度变革是在制度批判和制度建设的统一中完成的,制度批判是建设的前提,制度建设是批判的目的。
一、制度批判:制度建设的前提
批判是建设的前提,制度建设首先要批判旧制度的某些消极因素,马克思正是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政治批判、经济批判、社会批判中构建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列宁指出:“目的的活动不是向着自己……而是为了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外部现实性这种形式的实在性”①。批判是积极扬弃,是“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辩证法。制度以理论、思想的形式存在,对制度的批判是制度的否定性发展。通过对社会制度建构的历史考察与现实研究,对制度建构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思、批评,不断发现现存制度以及制度建构本身的缺陷,我们就有可能在制度建设中进行科学合理的重构。制度批判的对象是现存的不合理的旧制度,批判指向旧制度的不合理性、非法性。
理论依据一:任何事物都是不完美的,任何制度都有缺陷。制度是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关系和人们选择意愿的主观理论建构,因此,它的科学性就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主观方面看,要受主体的认识能力和理论建构能力的限制;客观方面看,要受社会发展规律的显露程度、社会关系真相的表现状况、人们选择意愿的真实性的限制。“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就是要在不断探索中发现较好的制度形式。由于这些局限性不可避免,人们构建的制度形式也就必然存在缺陷。人们至多只能构建最适合的制度形式,但不能找到最完美的制度。这就需要我们在批判中不断完善和改造制度。正如戴维斯所说:“在人类社会一直存在着双重现实:一方面是规范体系,体现了应该是什么;另一方面是既存的秩序,体现了实际上是什么……这两种秩序不可能完全一致,也不可能彻底地割裂。”②“实际是什么”是制度反思和批判的对象,“应该是什么”是制度构建的理论图景,制度建设就是从现有走向应有。
理论依据二: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护其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其灭亡的因素。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相互作用中,事物不断变化发展,它的存在都是历史性的存在。制度作为一种理论形态,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和人的发展的主观要求的集中体现,也应该是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混淆了思想和事物的错误后说:“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③不改变表现为社会形式的旧的社会制度,人们就会失去其社会成果。恩格斯肯定了黑格尔哲学具有的革命意义,在于它彻底否定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黑格尔睿智地指出:“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④恩格斯进一步进行解释:“在黑格尔看来,决不是一切现存的都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在他看来,现实性这种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所以,他决不认为政府的任何一个措施——黑格尔本人举‘某种税制’为例——都已经无条件地是现实的。但是必然的东西归根到底会表明自己也是合乎理性的。因此,黑格尔的这个命题应用于当时的普鲁士国家,只是意味着:这个国家只在它是必然的时候是合乎理性的,是同理性相符合的。”⑤这就告诉我们,现存的制度同时具有必然性的才是合乎理性的,才具有现实性,这并不意味着它在一切环境和一切时代都具有现实性。按照恩格斯的进一步论述,现实的制度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合理性,就包含着否定自身的因素,在发展进程中,它必然会成为不现实的,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性的,就是说,注定是不合理性的,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合理性。……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⑥也就是说,现存的制度一定会丧失其合理性,一定会灭亡的。
人性依据:每个时代历史地变化了的人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推动了社会发展。但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社会基本矛盾的主体是人,它们之间发生作用的机制要通过人和制度的关系反映出来。制度是人的发展要求的反映,人性不断发展,要求制度不断改革与完善。人性是社会基本矛盾产生和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而基本矛盾的解决则是通过人们对社会制度的改革或革命完成的。人们对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态度又与人的需要、欲望、要求直接相关。人的需要的发展有一种内在的冲动,一种需要的满足必然产生另一种新的需要的渴求,人性不断发展的要求成为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动因。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又会造成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之不相适应,社会制度不适合人性发展的要求,人们就必然要求改变旧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以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样,在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链条中,人的需要、人性发展的要求就成为制度批判的起始环节。
当代中国改革的前提就是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反思和批判。对计划经济体制批判的焦点在于其僵化、教条的模式再也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严重束缚了人的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符合人性发展的要求。我们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当前我们进行的制度建设要在这一制度框架内,对我们30多年来的制度改革进行反思和批判,要仔细审视和检讨我们制度改革的成效,特别是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二、制度建设范式的哲学思维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实践活动需要一定的理论指导,哲学思维是理论指导的前提。恩格斯曾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⑦理论思维的转变首先要“哲学范式”的转换和更替,当前我们要由革命性思维方式向建设性思维方式的转换,要建构制度建设范式的哲学思维。
1.由“两极对立”革命思维方式到“共赢共生”建设思维方式。在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我们形成了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处理问题的方式是“你死我活”、“势不两立”,如对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我们以这样的思维方式进行中国改革,坚决打破旧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运行模式,代之以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新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的社会改革和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需要我们构建一种“共赢共生”的建设性的思维方式,因为正如恩格斯明确地指出:“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转移……辩证的思维方法同样不承认什么僵硬和固定的界线,不承认什么普遍绝对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转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使对立的各方相互联系起来。”⑧“共赢共生”的建设思维方式要求我们在制度建设时,把符合客观规律同人性发展要求结合起来;把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科学尺度与价值尺度结合起来,把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结合起来。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中,继续改革具体的社会制度,建设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制度体系,构建良好的制度运作模式,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效果,形成通畅准确的制度效果反馈机制和纠错机制。我们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看到矛盾双方对立的同时更强调其统一性,努力消除两极思维的对立,通过机构设置、职能转换等方式解决矛盾,突出共赢。
2.由“统一性思维”到“多样性思维”。在长期的革命中,由于政治斗争、阶级斗争的需要,我们形成了高度统一(甚至是唯一)的思维方式。它要求统一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强调集体利益的至高无上,这对国家发展曾起了重要作用。当代中国改革在保障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同时,也肯定了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社会倡导能力本位、个性差异、个人主体性。政治、精神文化活动也肯定个人权利、价值和自由,肯定人的思想观念、精神境界的个性特征。于是,利益主体多样性、差异性和多元化日益凸显出来,不同个体权利主张、意志表达和实践方式选择的个体性、差异性也成为时代的新特征。面对利益主体、价值观念、个性特征的多样化,当前的制度建设应建立多样性的思维方式,制度设计要积极引导个性发展,使制度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有更多的追求利益、表达意志的渠道,使制度更尊重个人的利益和个体选择的自由,促进每个人的发展。
3.由注重经济指标到更注重以人为本、社会全面进步。当代中国改革的原初动力来自国家贫穷的压力、人民生存的压力,所以,改革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但我们的经济增长却付出了资源过度消耗、人们生存环境恶化、区域发展失衡、贫富差距过大的代价。当前的制度建设要改变那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方式,注重以人为本,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追求。不仅满足人的当下需要,更要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仅要满足低层次的生存需要,更要满足高层次的发展需要;不仅被动地满足人的需要,更要主动地提高人的需要层次;不仅满足一部分人的需要,更要满足每个人的合理需要。这就要求制度设计、制度实践要通过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减少高耗能的经济行为,发展低耗能高科技的企业,恢复人们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要使发展成果不仅增强国力,更要惠及每个人;要改变地区发展失衡的现状,缩减贫富差距,消除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进步。
4.由注重效率到注重效率与公平的统一。30多年的改革首要目的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改革手段由打破大锅饭、实行承包制到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通过赋予劳动者以主体性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以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的方式激发人们的积极性,改革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生产效率大大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白猫黑猫论”是注重效率论。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际上没有顾及公平,出现了两极分化的严重后果。人们对社会发展中公平合理问题的拷问发现,有的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富起来;有的人通过占有、消耗更多的公共自然资源谋利益;有的人以公共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有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行业成了垄断行业,从业人员以自己的独占地位谋取集团利益。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激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发展的动力。制度建设要在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中更注重公平,既要鼓励劳动者努力工作,保证他们获得应得的报酬,又要通过制度设计、制度实践限制不合理不公正所得,还要保障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5.由注重“强国”到注重“强国”与“富民”的统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阶段,由于当时国际形势压力和国内政权稳定的需要,国家政权在资源动员、组织和配置中起主导作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首先集中于“强国”这一目标,这对国家的基本工业构架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但“高积累”造成了“低收入低消费”和生活困难的现象。当代中国制度改革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主动性,人们的总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思想认识的片面性和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惯性,民生、民富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对缓慢,生活压力大、精神焦虑非常普遍。当前的制度建设在注重国家总体发展的同时,应该更注重民富、共同富裕。因为,一方面,人民共同富裕以至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增加人民财富,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也是经济发展的引擎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同时人们只有对生活充满信心,才能唤起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才能推动社会发展,增强国家实力和竞争力。所以,“富民”既是“强国”的目的,又是“强国”的表现和实现的动力。
三、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批判的目的在于重建,制度建设就是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模式。恩格斯在肯定了现实的制度、国家必然要走向灭亡后指出:“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⑨。但这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不会自发转化为现实的制度,需要人们进行理性的建构并付诸实践。制度建设的这个过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制度建设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一般的客观规律。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在影响社会发展的各要素的逻辑链条中,处于中间环节,制度形式取决于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状况。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⑩
在社会发展系统中,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是这样的:生产力是最终的决定因素,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渐渐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不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于是,人们提出制度变革、制度建设的要求,从而导致社会生产关系、人们的交往方式的变化,也促进生产力和人的发展。所以,我们只有抓住生产力发展这个根本要素,才能摆脱历史上存在的大量次要和偶然因素的纠缠,才能找到制度建设中起根本作用的逻辑要素。制度模式的构建一定要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相适应。当社会制度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制度明显超出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也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而制度建设要通过改变社会发展方式、社会财富分配方式、人们的交往关系而减少社会冲突,构建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形成良好的社会平衡协调机制,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2.制度建设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制度与人之间构成一种价值关系,制度是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客体,制度建设应将“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理念、解释原则和理论依据。人不是抽象的类,以人为本的现实要求是:一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社会分为不同的阶层,以人为本是以从事实践活动的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二要以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追求为本。人们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和利益的追求,是他们进行一切实践活动和结成一定社会关系的原动力,也是人不断发展的显著标志。我们的制度建设和各项工作应该满足最大多数人的需要和利益追求,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拥护,这既是发挥制度建设效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发展的价值所在。三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国家、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自身。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具体的主体活动体现出来,制度建设要保障这些主体活动发挥作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略要体现和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追求,要确定利益主体及其性质,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任何社会组织的运行和发展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培养人;家庭要营造一种和睦团结、积极向上的氛围,要形成一种健康自信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促进每个家庭成员的发展;每个个体在较低层次的需要满足之后,应该追求较高层次的需要,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贯彻以人为本,要“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11)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要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关系,要体现个人根本的、长远的利益,重视保障正当的合理的个人利益。
3.制度建设要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制度建设旨在形成社会良性秩序和规范社会公共行为,其价值追求首先在于制度本身的公平正义。罗尔斯指出:“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使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12)
当代中国30多年的制度改革,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突出制度对经济发展的解放和促进作用。但在社会实践中,经济指标常常成为发展的唯一标准,而没有顾及公平。结果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矛盾突出,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影响。当前的制度建设要调整、改变或重新安排社会基本制度体系,突出社会公平正义,以重建国家和社会和谐的生活秩序。基本要求是:一是机会平等,机会平等是指给社会成员以平等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制度应给予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平等机会。二是按贡献分配,“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按每个人为社会的贡献分配社会财富。三是社会补偿,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对按贡献分配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行社会正义和人道主义的调整,使每个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四是权利义务对等,享有多大的权利就应该履行多大的义务。支配和享用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和公民,其行为要受到额外的、严格的限制,要比其他民众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能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评判制度建设成果的直接标准。
4.制度建设要充分考虑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
制度本身是一种文化存在、文化符号,我们不能像罗尔斯那样在“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中寻求“无道德的政治”,求证社会正义原则和正义制度,而要在既有的传统文化因素的发展脉络中进行制度建设。
中国悠久的发展史累积了影响广泛而深远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传统的社会习俗、道德信念、价值标准、哲学思维、意识形态和其他社会文化因素形成了社会文化共识,成为当代制度建设的历史文化背景。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13)这些精神关系构成的社会共识深刻地影响着人民的政治意志和主张,乃至他们的政治选择和政治行动,制度建设不能与这些社会共识相抵牾,否则,制度实践会遭受共同抵制而失效。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制度和法律也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也就是说,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14)。万俊人先生也认为:“国家政治以民族和国家为基本的政治生活共同体,其政治生活条件不单单是外在显形制度的秩序规范和行为控制,更重要、更复杂、也更根本的是其内在隐形的精神秩序规范和政治意愿契合,没有后一个方面,政治共同体就不可能建立,即使建立起来也不可能长治久安。”(15)所以,制度设计、制度建构、制度实践不是与社会文化因素无关的政治中立的问题,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怎样科学考量、合理利用已有的社会文化资源进行制度建设。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30页。
②转引自[美]理查德·斯格特:《组织理论:理性、自然和开放系统》,黄洋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44页。
④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页。
⑤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68、269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6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471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269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123页。
(12)[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4页。
(15)万俊人:《制度的美德及其局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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