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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族问题的界定
对民族问题概念的认识和界定,是构建民族问题理论的基础,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前提。但是,对究竟什么是民族问题?界定民族问题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社会上和学术界还存在争议。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观点之一,认为“民族问题,概括说来,就是民族之间的矛盾的问题。它可以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并且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49页。)也就是说,从民族形成、发展到消亡过程中,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的矛盾,就是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民族问题是由民族的特征、性质(也可以说是民族内部的)引起民族之间矛盾并通过民族的诸特征及其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问题。”(注: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168页。)
这是比较通行的观点,主要见诸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理论专家刘锷、何润教授著《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纲要》、金炳镐教授著《民族理论通论》以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中央、西北、西南、中南等十所民族学院集体编撰的通用教材《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等有关论著和教材之中。
观点之二,认为民族问题是“民族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注:陈永龄主编《民族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8页。)。也就是说,民族问题不仅指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指民族关系本身。概而言之,民族问题即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关系问题。这种观点与前一种观点大同小异,主要见诸《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陈永龄主编《民族词典》以及《辞海·民族分册》等辞书中,似乎颇具权威性。
观点之三,认为“所谓民族问题,是民族与民族之间,以及本民族内部之间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存在的关系问题”。(注:乌尔希叶夫《再论民族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实质》,内蒙古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或者说,民族问题“就是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从产生、发展到消亡的历史过程中基于民族差别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的总和”。它不仅表现在民族之间,而且渗透于每个民族的内部,并贯串于民族兴亡的始终。比如“在各少数民族内部实行社会改革,发展经济文化,达到各民族的发展和繁荣,这也是民族问题的重要内容”。(注:彭英明《再论民族问题的含义》,民族研究,1993年第1期。)简而言之,民族问题不仅指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包括民族内部的关系和民族自身发展。这种观点主要见诸中南民族学院教授彭英明等人的有关论著中。
观点之四,认为民族问题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的理解,民族问题是指从民族产生、发展到消亡的各个阶段,不同民族之间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的矛盾和问题。从广义上理解,则还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以及民族和阶级、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注:李德洙《我国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瞭望新闻周刊,1999年第38期。)也可以说,民族问题“其狭义就是民族关系上的矛盾问题”;“从广义上来说,民族问题不仅包括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而且包括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自身的事务和问题。比如,我国的民族问题,当前更多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经济文化的问题”(注:罗庶长主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71页。)。这可以说是一种综合性观点,主要见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李德洙同志的有关文章,罗庶长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教材之中。
另外,有些论著虽未表明民族问题有广狭义之分,但实际论述却体现了这样的意思。比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主编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一书,就认为“民族问题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而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即民族之间的矛盾则是民族问题的基本内容。因此,所谓民族问题,通常是指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注:布赫主编《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这四种关于民族问题概念的观点显然是不同的。分歧的焦点:其一,民族问题发生和存在的范围是否与民族界线相一致,即民族内部是否有民族问题?第一二种观点认为,民族问题只发生于民族之间,而不存在于民族内部。换而言之,民族问题只发生和存在于民族关系领域,而在一个民族内部不同地区、部门或成员之间发生的一切矛盾和关系都不能称为民族问题。如果把民族内部的矛盾关系视为民族问题,从逻辑上就不好理解民族问题与社会总问题的关系。因为社会不仅是由不同民族组成的,同时也存在其他人们共同体,诸如家庭、社区、阶级、国家、宗教等。它们构成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之网络,因而有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民族问题只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与社会总问题比较而言,民族问题只是发生在民族之间而存在于一定社会内部的一种社会问题。把民族内部问题看成民族问题,意味着把民族内部的各种社会问题看成民族问题,即民族问题的范围与社会问题是一致的、重合的,容易把二者并列或等同起来。至少逻辑上会是如此。
从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关系看,也不能认为民族问题包括民族内部问题。因为阶级社会民族内部是分为不同阶级的,不同阶级间基于各自阶级利益而发生的矛盾和斗争,是阶级问题而非民族问题。只有当阶级问题扩大到民族外部,延伸于民族关系领域,才构成以阶级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民族问题。诸如民族剥削、民族压迫以及民族歧视、隔阂、矛盾、冲突和战争等。同时,阶级社会也有些民族问题不全是阶级问题。诸如由语言、风俗、宗教等因素引起的矛盾和冲突。清朝顺治、康熙时期,曾强迫汉人剃发梳辫、改穿旗装,“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引起汉族各阶层强烈反抗,举行多次起义。“宁为束发鬼,不作剃头人”,要发不要头,宁为发而死。结果死了很多人,仍然被迫剃发梳辫,穿了旗装。这是民族矛盾而非阶级矛盾。如果把民族内部问题视为民族问题,在阶级社会就不能划清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界线,从而在理论上造成混乱。
把民族内部问题视为民族问题,实践上也导致忽视民族问题的倾向。比如,在我国就有不少人认为民族问题是“少数民族问题”,也就是少数民族自己的问题,而与汉族和其他民族无关。一些干部和群众基于这种误解,对民族问题要么不关注不重视;要么认为民族问题敏感,事不关己少说为佳,采取回避的态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民族工作的开展。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民族问题之所以包括民族内部问题,是因为在每个民族内部都分成了不同的支系和部分,这些支系和部分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差异。诸如历史和语言,习俗与信仰,地域与经济等等,相互之间也会因此而发生一些矛盾和斗争,而构成为民族问题。
另外,民族自身发展的状况如何,决定着民族问题的发生和发展。因为民族问题发生的内在根源就在于民族自身,在于民族内部的语言、经济和文化特点及其与其他民族的差别性;民族问题的发展也取决于民族自身内部的发展程度,即其内部的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同时,民族与社会是不可分割的,任何民族都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形态之中。因此,民族也就被分成各种不同的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民族,都是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各个民族自身发展的结果,即各民族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变革的结果。因此,无论是从民族之间产生问题的根源,或民族自身类型的变化,或民族内部的差异来看,都是民族内部自身发展的结果,都属于民族问题的范围。“如果不承认这些内容属于民族问题,那就像否定国家政权本身是国家问题,阶级本身是阶级问题一样,是很难说得过去的。”(注:彭英明《再论民族问题的含义》,民族研究,1993年第1期。)
其二,如果认为民族问题只发生于民族关系领域,那么,民族关系本身是否就是民族问题?这是第一种观点与第二三四种观点的分歧所在。第二三四种观点均认为,民族问题不仅指民族间的矛盾关系,也包括民族间的其他所有相互关系的总和。而第一种观点则认为,笼而统之将民族间的相互关系视为民族问题是不够准确的。所谓民族关系,是指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婚姻、社会生活各方面相互关系的总和。民族关系内容尽管十分广泛,但就其性质而言不外乎两种类型:一类是和平友好、互通有无、互利互惠、取长补短甚至通婚融合的良性健康的关系;另一类则是偏见与隔阂、歧视与侮辱、奴役与掠夺、矛盾与冲突乃至战争与灭绝的恶性失调的关系。前一种类型不仅不构成民族矛盾和问题,而是体现各民族发展进步的标志。历史证明,我国各民族间的这种良性民族关系传统是非常悠久的。现阶段,由于消灭了剥削阶级和民族压迫制度,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成为各民族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难道这样的民族关系也能称为民族问题吗?正好相反,只有后一种类型的民族关系才会导致民族问题。在阶级社会里,民族关系主要表现为这种类型。可见,把民族问题等同于民族关系的提法是不科学的。民族问题并不是一般地表现为民族关系,而只是在民族关系紧张、失调或恶化时才发生和存在民族问题。比如民族间还存在不平等、不团结、不互助现象,或平等、团结、互助没有充分体现时就会发生民族问题。
上述四种观点,基本代表了人们目前对民族问题概念的界定与认识。笔者赞同的是第一种观点。同时,并不认为通行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定义是完美无缺的,对这一基本问题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认识民族问题的方法
对民族问题的定义之所以会出现分歧,根源在于人们对民族问题认识的角度不同,依据的标准不同,采用的方法不同。要进一步深化对民族问题及其相关问题的认识,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正确应用唯物辩证方法。“很可能每个民族解决问题都需要特殊的方法。如果在什么地方必须辩证地提出问题,那正是在这个地方,正是在民族问题上。”(注:《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309页。)
首先,从民族问题产生根源上来考察民族问题。众所周知,民族差别是产生民族问题的基本因素。民族差别一般通过两方面体现出来:一是民族特征的差异,比如地理环境,经济类型,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素质和民族意识等方面的民族性差异;二是民族发展上的社会性差距。民族差别是在民族过程中历史地形成的,具有长期稳定性。“只要各个民族之间、各个国家之间的民族差别和国家差别还存在(这些差别就是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要保持很久很久),”(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246页。)就会有民族问题。
从理论上说,只要有民族现象,就会存在民族差别;只要有民族差别,就会存在民族问题。但实际上,民族差别只是产生民族问题的可能条件和潜在因素。一个民族假若与其他民族没有任何的交往或联系,那么它们之间就不会发生民族问题;民族之间必须有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交往联系,才会使民族问题由潜在变为现实。因为民族差别是比较中的差别,无论是民族特征上的差异还是民族发展上的差距,只有通过民族间的比较才会显示出来,没有这种比较则无所谓差别。可见,如果说民族差别是产生民族问题的内在根源,那么民族交往则是民族问题真正发生的外部必要条件。比如,两个民族尽管各自的民族特征都十分显著,发展差距也非常突出,甚至可能是几个世纪或几个社会发展阶段的跨时代差距,但它们各自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和社会,从来没有交往联系,也不会产生民族问题。因此,民族问题是民族交往过程的产物。
所谓民族交往,是指民族之间发生的所有接触和互动关系的总称。民族交往是民族过程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民族形成后,总是要与其他民族发生各种各样的交往和联系。一个民族要发展,必然要不断扩大其民族之间的交往程度和范围。马克思主义认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力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255页、287页。)。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水平,就会有什么样的民族交往水平。从进入交往关系民族的发展水平来看,民族之间的交往大致可以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古代民族之间的交往、资产阶级民族与古代民族之间的交往以及现代民族之间的交往等几种基本类型。
古代民族之间的交往,是古代民族问题发生的前提。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代,由于受民族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制约,民族交往范围一般都比较狭小,交往程度也比较低。民族交往大多发生于地域上相邻的民族之间,民族问题的范围基本上属国内问题,具有地区性、局部性等特点。主要内容是占领生活地域空间,征服周邻弱小民族,统辖领地和掠夺财富。从严格意义上说,在前资本主义时代是不可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民族问题的。
到了资本主义时代,民族交往范围空前扩大、程度日益加深,而且频率越来越高。由于地理大发现和资本的海外殖民扩张,“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255页、287页。)。它迫使一切民族都采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进行交往,不仅使民族交往范围空前扩大,由过去相邻民族间扩展到国际间乃至洲际间,使交往之网延伸到世界每个角落,而且由于交往性质的严重不平等和对抗性,形成了世界范围的殖民体系,使民族问题发展成为全球性的重大社会问题。
在这种交往关系中,由于资产阶级民族发展程度高,因而成为世界性民族交往关系的支配者,并从交往中获取了巨大的民族利益。“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255页、287页。)。他们使被迫卷入交往中的许多弱小民族自身的发展深受交往关系的影响,不同程度偏离民族发展的自然进程和正常轨道而走上畸型发展的道路。这种交往留下的后患,至今还影响和制约着有关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国外有学者指出,世界体系中存在一条“依附链条”,而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处于这种“依附性发展”(注:安德鲁·韦伯斯特《发展社会学》,陈一筠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之中。
在阶级社会,民族交往的性质以对抗性的交往远远超过融洽的交流,其根源就在于私有制及其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民族压迫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255页、287页。)。所谓“现存所有制关系”就是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因此,私有制是造成民族不平等不团结的社会基础,是产生对抗性民族问题的重要社会根源。今天全球性重大民族问题大都与此有关。
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民族交往的性质,民族间真正的平等、团结、互助的交往关系形成和发展起来。在这种交往关系中,各民族将得到充分发展,并将逐步走向各民族共同繁荣。比如,在我国当代随着新中国的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之间的交往日趋频繁,共同因素越来越多。但是民族差别依然存在,尤其是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少数民族由于脱胎的母体不同,社会发展程度较低,经济文化发展更为落后,因而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它们实现和发展平等交往关系的实际能力。各民族间仍然会发生一些矛盾和摩擦,因民族关系失调而产生的大量非对抗性矛盾和问题还会长期存在。
可见,从民族问题发生学的角度考察,民族问题产生的两大因素即民族差别和生产资料私有制,都是通过民族交往发展而作用于民族关系领域,并导致民族关系失调而形成民族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考察民族问题时,也都是着重从民族交往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和把握民族问题并构建起科学的民族问题理论的。
其次,用实践的观点来观察现实的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我们对民族问题的正确认识也只能来源于这个实践。同时,关于民族问题的认识和观点本身正确与否,也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从人类实践来看,民族问题作为民族过程的产物,是民族发展进步的伴生物和代价,在不同社会有着不同性质和内容,并具有不同时代特点和发展趋势。
当今世界的民族问题,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国际社会问题,不仅对世界经济政治与国际关系有着广泛影响,而且也是深刻影响人类和平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从世界范围看,亚非拉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觉醒,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民族解放运动,成为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民族问题事件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完毕,世界范围的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形成,全世界划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民族和殖民地人民主要分布在亚非拉地区。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加速了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觉醒,使民族问题从欧洲反对民族压迫的国内问题变为各被压迫民族和各殖民地半殖民地从帝国主义压迫下解放出来的国际问题,即民族殖民地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长期备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奴役和剥削的亚非拉人民,利用有利的国际条件,掀起了风起云涌的民族解放运动。四五十年代,亚洲有20多个国家继相独立;六七十年代,非洲约50个国家摆脱殖民统治;拉丁美洲、大洋洲也有数十个国家纷纷宣布独立,致使殖民体系完全崩溃,第三世界崛起,整个世界面貌为之一新,推动了世界格局多极化的趋势。这是被压迫民族的伟大胜利和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
今天世界上存在的“南北问题”,即发展问题,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发展受阻,陷入困境,致使南北关系紧张,不利于世界的和平和稳定。今天南北关系是过去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产物,包含着极不平等的性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至今仍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剥削,这是它们的经济得不到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南北关系之症结所在。而要根本改善南北关系,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旧的不平等、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从当今世界各国现代化的过程来看,大都面临着国内少数民族发展意识和发展要求普遍增强的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差不多每个国家都获得了独立,民族问题开始转变成各国内部的民族关系问题。这里所谓“国内民族关系”指的是:1、民族国家政府与国内各民族间的关系;2、国内民族之间的关系,包括主体民族(如果存在的话)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各少数民族相互间的关系。今天民族问题来自这样一个基本矛盾:即每个主权国家应是一个人民使用共同语言或拥有共同文化的单一民族独立国家的思想与所有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多民族国家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当今世界约70%的国家都是由几个、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民族构成的。在这些多民族国家里,有些有主体民族,有些没有主体民族。而在有主体民族的国家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要面临如何对待少数民族的发展要求的问题。所谓少数民族的发展要求,“是指少数民族要求在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到自己民族的历史经验,充分发挥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潜能,按照本民族的愿望和行为模式去规划和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注:宁骚《当代世界国内民族关系的类型与成因分析》,民族团结,1999年第7期。)如果国家的政策完全置少数民族的发展要求于不顾,或者政策只注重社会发展过程而忽视民族过程,那么就会导致国内民族关系紧张,产生民族问题。
就国内民族之间的关系而言,民族问题集中表现在权力分配和利益分配关系方面。如果国家权力被集中于国内某个民族手里,而把其他民族排除在外,那么就会造成国内民族关系的紧张,甚至爆发冲突。许多民族国家都有这样的少数民族,他们抱怨在国家资源或政府职位的分配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因此,多数国内民族冲突常常是不同民族为控制或更好进入现行国家政权而竞争的结果。因为国家权力对于全国范围内各种价值和利益的分配具有根本的影响,当一个民族似乎独占了国家权力时,被排斥在外的民族的固有民族特性就成为动员他们团结起来进行抗争的范围广泛的重要基础,而且这种为争夺国家资源而爆发的民族冲突通常都受到政治家个人野心的影响,常常对主权国家政治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另外,在国土开发、充分就业、收入分配、教育机会、公共投资计划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也是导致国内民族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现代社会,一方面,经济的现代化进程要求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国内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自给自足与闭关自守状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技术、人才、开发项目主持者基本上集中在国家或主体民族手里,而相当一部分国土资源却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这样就有可能在开发者和开发地区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利益分配不当就会产生民族怨愤。
从当代民族问题实践角度看,无论是全球性民族问题还是一国范围民族问题,都是因民族关系紧张或失调而导致的问题。有鉴于此,国际上有关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公约都是从调整和规范种族/民族关系的角度缔约的,诸如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融离罪行国际公约》等。民族国家制定实施的民族政策法规,也都是从调整民族关系的角度确立行动纲领和行为规范的。诸如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一系列民族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
最后,用联系和发展进步的观点来看待民族问题。民族问题不是某种孤立自在的问题,而只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总是与国家、社会问题密切相关。由于各国自然环境、历史发展、民族结构不同,各民族发展和发育状况不同,与周邻国家民族社会关系不同,因而呈现出各国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就我国现阶段而言,江泽民总书记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个观点对我们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当代民族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它不仅触及到民族多元发展与国家一体化的关系,涉及社会利益多元化与民族利益的关系,也更深刻地触及到了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以及民族认同与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的关系问题。这是辩证地理解民族问题的典范,对我们正确对待民族问题是极有帮助的。
我国民族问题目前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的问题。因为发展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7页。)。少数民族发展意识增强,是我国现代民族过程的必然趋势。世纪之交,党和国家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极大地鼓舞了西部各族人民的发展信心,掀起西部大开发热潮。相信不远的将来,一定会加速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自身发展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各民族将进一步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三、结束语
民族问题是标志民族关系失调的基本范畴。它是在民族过程中基于民族差别而产生,并通过民族交往而体现在民族关系领域的所有失调现象的总称。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民族问题,必须运用唯物辩证法,联系民族自身发展以及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只有掌握科学方法,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问题,做到不否认,不回避,不夸大,不缩小,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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