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中国奇迹”的根本制度原因
文 李志昌 中共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党校原副校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为什么能够产生这样的“奇迹”?具体原因可以从多方面分析,而所有原因归结概括起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制度优势。
“中国奇迹”的内涵是丰富深刻的
“中国奇迹”就是“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奇迹具有高度概括性,内涵是丰富深刻的。
“独特性”,也就是“世所罕见”。“奇迹”是相比较而显示出来的独特性,大家都能做到的事情不是奇迹,少数人能做到而且做得好的事情才是奇迹。在当今世界,在长达70年的时期内,既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又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只有中国能够做到。在长期内,“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而且这种趋势还将继续保持下去,只有中国能够做到,别的国家做不到,所以才叫“中国奇迹”。
“高度概括性”。一个国家的发展进步状况,具体表现可以列举很多方面,但是高度概括起来,根本表现就是“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点的内涵是深刻而丰富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军队国防、外交工作等各领域各方面的因素。"高度概括"是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综合体现。一个国家,经济不能快速发展,社会不能长期稳定,谈不上什么发展进步。
“原因的深刻性”。为什么经济快速发展,根本原因是什么?为什么社会长期稳定,根本原因是什么?事物的原因是多层次的,有表面原因、深层原因,有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一般原因、根本原因,不同层次之间的原因之间构成因果链条关系。制度是发展的动力机制,好的制度能产生强大动力,而不好的制度不仅不能产生动力,反而会产生阻力。中国经济为什么能够快速发展?中国社会为什么能够长期保持稳定?根本原因是有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支撑,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内涵
(3)注浆完成后,对钻孔及注浆的现场记录进行深入分析,判断注浆效果是否满足要求,如果不满足,则要进行补注。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在《决定》中有两对“基本概念”,即“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学习理解《决定》精神,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搞清楚这两对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从制度建设角度看,制度运行的过程是“制度体系→执行能力→制度效能”;从国家治理角度看,治理基本过程是“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效能”,这是一个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五个基本方面,即治理主体、制度体系、功能体系、方法体系、运行体系。治理体系的根本依据和核心是制度体系,治理体系中各种要素依据制度体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制度体系是整个治理体系的运行规则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多种能力的综合体现,是一种综合能力,制度执行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中的核心能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企业在这个阶段,规模小员工少,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均不完善,企业部门职责不清,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企业的管理方式不规范。企业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上,产品尚未为企业创造大量利润。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很弱,如果在新产品研发上投资失败,就意味着企业的死亡。
《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内涵的科学阐述。
《决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提出“三个是”,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三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4)浇筑事故处理。混凝土浇注中如出现浇筑中断时间过长导致混凝土初凝或导管被拔出混凝土面的情况,应立即清除孔内混凝土重新浇筑;如清除难度大则可在上游侧增加一道混凝土防渗墙,采用高压旋喷桩在新、旧墙端头结合处进行补强,确保墙体质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这个重要论断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主性、实践性和科学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造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这个制度是我们自己独立自主创造的,不是从外部移植来的,不是模仿其他国家制度模式而形成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主性”。这是“制度自信”的重要基础。对某个事物有“自信”,前提是这个事物是自己创造的。“自信”就是相信自己创造的事物具有优势,而不是去迷信别人的东西。自己创造的制度,是根据本国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而形成的,才能适合自己国家的发展,而简单模仿别人的制度,往往不适合自己国家的发展,不仅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反而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而形成的,是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而不是从教条出发、根据主观愿望设计制定出来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人类制度文明发展一般规律,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
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这个重要论断阐明了我国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规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方向。不同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目标,决定了治理的本质、方向和内容会存在重大差别。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从历史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必须倍加珍惜。从现实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我们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定的根本方向前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一种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否科学合理,首先要看它的理论基础是否科学合理。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形成的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才可能是科学合理的,否则就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是正确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体系,这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论基础是科学的、合理的。“国情”是“制度”的客观依据,从国情出发、符合本国具体情况的制度,才是有效可行的制度。“植根中国大地”,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客观依据,这个制度和治理体系从我国实际出发、符合我国国情,是有效可行的。“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文化依据,这个制度和治理体系继承了悠久的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具有持久生命力,能够推动我国发展进步。人民是制度的创造者、决定者,一种制度好不好,从最终意义上讲,就是看这种制度是否代表人民利益、是否符合人民意愿、是否得到人民拥护,这是制度选择的“人民决定论”。“深得人民拥护”,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民意基础,这个制度和治理体系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符合中国人民意愿,广大中国人民自觉遵守、坚决维护这个制度和治理体系,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推动我国社会快速发展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具有极强的适应能力和自我完善能力,既能够适应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又能够应对国际环境的变化,是我国社会持续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归结起来,“制度优越性”的核心表现是实效性和竞争力,实际效果好,具有竞争力的制度,就是具有优势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发挥了根本性的重大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这是中国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从世界范围看,按照“西方制度模式”发展起来的发达国家只是极少数,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有些国家照搬“西方制度模式”,并没有取得显著发展成就,有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发展长期停滞、社会政治持续动乱的现象。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没有照搬“西方制度模式”,而是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形成符合国情、有效推动发展的“中国制度”,用几十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用几百年时间走过的发展历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持续推动我国进步和发展、能够确保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任何一个事物都具有多种特征(性质),这些特征之间不是相互孤立无关的,而是紧密联系、相互决定的,正是这些特征的综合关系构成一个具体的事物,使这个事物具备整体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三个重要方面的特征之间,不是相互孤立无关的,而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这三个方面的特征实际上是三个层次的重要特征,它们之间具有因果递进关系。第一个层次的特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这个层次的重要特征决定了第二个层次的重要特征“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重要特征决定了第三个层次的重要特征,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持续推动我国进步和发展、能够确保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这是“中国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奇迹”的根本制度原因。
我国征地制度的改革探究已经开展了许多年,并受到了广泛关注。过度占地是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已经远超过可控范围。经济增长偏热、投资规模过大是面临的主要问题,一些地方过于追求经济的增长而采用低地价甚至是零地价来实现招商引资,造成耕地量急剧持续下降,尤其是人均耕地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被过度占用,导致人们的生活环境和整体经济的发展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宏观调控,落实对占用地的监管。从农村人民发展经济的长远利益考虑,允许任何一种对国家发展有积极意义的经济形式存在。
(责任编辑 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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