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聘任制论文,中小学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实施能有效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内部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然而,聘任制是有条件的,它涉及教育内外部的劳动、人事、经济等制度,因此,在教师聘任工作中务必要明确下列问题:
聘任制要法定化。首先要确立合格教师的标准,保证聘任的准确性;其次要建立教师的考核制度,便于学校竞争机制的引入;第三要规定教师聘任和解聘的程序,包括应聘者的志愿申请和教育部门的审核、试用、签订合同等方面,增加聘任工作的透明度;第四要规定聘任者和被聘任者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使聘任工作有章可循。
聘任制须与目标管理相结合。聘任制的关键在于学校要实施目标管理。管理目标确定了,聘任工作也就有了标准,校长就可根据学校的需求有目的地招聘教师,同时也可在教师聘任过程中避免情感和关系因素的影响,充分保证需要第一,质量第一。中小学校长要对学校的近、中、远期管理目标进行系统规划,把聘任制和目标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
聘任制要体现使用与报酬相结合。聘用教师要尽可能做到与其职称相适应,但也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采取补贴调剂的办法,进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把教师任用和劳动报酬挂上钩,努力做到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打破“铁饭碗”。这种结合一方面能解决好教师职评后所带来的问题(低水平高职称等现象),保持教师间的心态平衡,形成合理流向;另一方面能使学校充满活力,促使教师在自愿、平等的环境中进行竞争。
聘任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教师聘任工作是极为复杂的,要使聘任工作优化,则寄希望于校长的民主精神。聘任教师要在尊重教师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领导集体讨论研究,然后由校长拍板定案,发给聘书。在聘任工作中,校长在聘定中层干部后,要充分发挥中层干部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授予一定范围内的权力,中层干部有权提名聘用所辖部门的教职工。
聘任制要以师资数量质量为基本条件。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聘任工作就难以进行,即使搞聘任,也只是形式主义而已,因此,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目前情况,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起码应占教师总数的95%;学校人员编制应有5%的宽余度。
聘任制要有配套措施。聘任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聘任工作不能只顾及学校利益,还要考虑教师的意见,做到双向选择,受聘自愿,拒聘自由。同时,学校要与社会配合,解决好落聘教师的出路问题,在当前情况下,宜以系统内部消化为主。
强化教师的主人意识。中小学管理新体制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当前,在这种体制下出现了一些认识偏向,认为实行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说了算,教师就得乖乖地听校长的话,否则就不予聘任。这种观点把教师置于仆人地位,显然是错误的,它有悖于教师心理,不利于学校管理。
新的管理体制强调了人的自尊,突出了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激发。至于校长负责、教师聘任,其旨意在加强岗位责任制和激活机制的高效运行。因此,在新体制实施过程中,校长务必要进一步确立教师是治校办学的主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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