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形式,招投标制度在国际国内已被广泛采用,通过其富有竞争性的方式,为广大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的竞争舞台,也为业主选择到好的承包商提供了平台,充分体现了其“公开、公平、公正”的本质特征。事实已经证明,招投标制度是值得推广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能为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提供一定保证。不可否认,招投标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暴露出了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的不足,凸显了法制方面的漏洞及薄弱环节。本文主要通过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的研究,力求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促进我国建设市场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问题分析;应对策略
1导言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投资效益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其本质是为了创建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投标竞争环境,保证我国的建筑市场能够正常的运行,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使得招投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2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
2.1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的假招标
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在不明显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很多关键性的问题都通过建设单位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此背景下,某些建设单位的领导为了一己之私,往往会在合法的表象下,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方式对招投标进行干预。如: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达到一定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为了规避公开招标,利用职权以项目专业性强、工期紧等理由,将建设项目肢解拆零规避招标或用邀请招标方式代替公开招标等,通过这样方式,达到内定中标人的目的。即使在无法规避招标的情形下,还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明招暗定,利用暗中设定排斥性条件、指使投标人围标串标等方式最终使自己指定的投标人中标。
2.2设定不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展,很多建设单位都会面临资金筹集的困难。因此,在建设项目招标中,建设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希望能够通过招投标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常常将设置招标控制价作为节约建设资金的主要手段。招标控制价比评审机构审定的标底价还大幅度下浮的做法,表面上看似对于节约项目的建设资金成效明显,但是过犹不及,建设单位节约资金的迫切之情虽可理解,但在通过下浮的同时,引发的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日益尖锐突出。由于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利润已趋向合理化,招标控制价的大幅下浮迫使投标企业先低价中标,再想方设法谋取盈利。据了解,某些建设单位招投标项目在建设工程中就因此出现了种种问题,投标企业为了保证中标并达到利润最大化,被迫采取以围标串标手段先低价中标,再高价结算的策略;一些项目更遭到中标单位的层层违法转包,而最终实际承包项目的施工企业因为额外支付了管理费、转标费等额外费用,只有采取通过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的办法来保证自身利益;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更改设计、增加工程量、违规签证等不规范的行为也屡屡发生。以上这些情况的结果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且有可能造成项目严重超预算、超概算,最终的后果与节约项目建设资金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不可否认,招标控制价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但同时招标控制价也是一把双刃剑,用过头了会引发严重的后果。某些建设单位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高达20%,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最终造成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反而导致建设单位利益受损。
3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3.1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国家相关部门始终非常重视建设市场的立法工作,但由于建设市场的高速发展,新形势和新问题也不断摆在我们面前,还需要相关部门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强化资格预审及评标等关键环节的规定,尽最大可能降低人为因素,创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环境。
3.2市场主体之间存在不平等
当前处于买方市场的建设市场大环境,造成了业主与承包方市场地位的不平等,承包方要想获得项目,不得不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了公平竞争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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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招投标工作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招投标监管工作理念不够先进,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意识,新手段、新技术的使用不够灵活,监督队伍力量不足。职能部门之间存在职责和权限不清的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
3.4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落后
招投标有形市场的建设水平不高,不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等基本功能,没能充分发挥招投标市场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作用。
4采取的对策研究
4.1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执法主体
成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由多家单位和部门组成。这个机构直属政府领导,行使独立的、综合的监管职能。并建立统一、独立的招投标服务平台;这样才有利于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杜绝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4.2加强工程招标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保护各方的利益,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有着重要意义。制定一套完整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加以规范,以严密的管理办法来堵住招投标腐败的漏洞。在遵循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做到从细节方面对招投标进行管理,从而弥补国家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一些细节未做具体规定的空缺或漏洞,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可发挥重要作用,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规范各方的行为有着积极意义。
4.3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
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一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二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三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四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五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六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七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八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设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九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十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设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十一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
4.4把好工程量审核关
工程量清单是对招投标人都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每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编制、校核、审核人员,不能由一人担任,须由不同人员担任,以保证工程量清单成果质量。
4.5实施电子招投标
电子招投标是招投标发展的大趋势,电子投标主要是指通过网上的招投标平台来进行招投标活动,电子化进行,文件全部实现标准化,评标也实行远程对话,监管实现网络化,通过网络上的招投标平台来进行交易,并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监督,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职业道德,避免违法投标行为的出现,规范建筑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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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杨程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8
标签:招投标论文; 建设工程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市场论文; 项目论文; 对策论文; 领域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