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妇女组织的兴起与妇联组织的回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论文,妇联论文,妇女论文,民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02)05-0044-04
尽管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并不充分,但市场化改革开启之后的中国民间妇女组织却如雨后春笋般成长。截止1989年,妇女联谊会之类的非政府妇女组织在中国已经有2000多个。[1]到1994年,群众性的妇女组织发展到5800多个。[2]从社会结构的变动趋势看,这种发展还仅仅是个开始,未来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将有一个更大的浪潮,它将构成当代及未来中国妇女运动中出现的最重要社会事实之一。本文的旨趣,正在于分析民间妇女组织在中国兴起的社会结构动因,并探讨妇联组织的回应策略。
一
民间妇女组织在中国的兴起具有深刻的社会结构背景,它是社会演进的必然趋势。
社会结构的分化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冲击中国原有之高度同一的社会,不同社会利益群体迅猛崛起。这种变化在妇女群体层面亦有淋漓尽致的体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妇女高度同质,皆为“劳动妇女”,其中没有利益差异。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社会分化大势的冲击下,妇女群体内部的利益分化日趋明显,女性性别内部的分层开始出现。妇女不再作为一个单独的群体出现,不同职业、不同收入、不同教育程度等的妇女分别形成了一个个区别于“他群”的“我群”。
与这种群体分化伴随的是,妇联组织出现了空前的认同危机。显然,在此,一种被称为科层体制的大一统的格式化服务并无法满足所有妇女的福利需要。作为以代表全国妇女为自己行动理念的妇联组织,不可能照顾到具体的每一妇女的需要。在具体的行动中,它始终只能使用普世性的标准(Universal criteria),难以照顾到特殊妇女与特殊妇女群体的差别性需求。这个矛盾在以前并不突出。因为改革之前的妇联,尽管只代表劳动妇女,但是,由于社会中所有妇女高度同质,其代表性仍然十分广泛。在妇女群体内部分化之后,上述问题的尖锐性日益突出。在同一个主题上,面对具有不同福利需要、不同利益诉求甚至有深刻利益冲突的妇女内部各群体,妇联应该站在谁的立场上思考、行动?显然,作为中国全体妇女代表的妇联组织,在满足利益需求不同的妇女需求的问题上存在着结构上的局限性。要弥补这种缺陷,满足多样化的妇女福利需要,就“必须采取更有选择性和更有针对性的方法,包括不同政府机构之间和公共团体与私人团体之间的合作”。[3](P7)在实践层面,我们已经看到的是,社会的自我适应能力已经显露:一场自下而上的妇女自发组织运动迅猛展开,民间妇女组织正加速发展。作为一种地区性的行动,民间妇女组织能够准确而及时地反映、代表本群体内部妇女的利益。
妇联在妇女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发挥了并且仍然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的是,由于特殊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在维护妇女利益方面,妇联也有它自身的局限性。一方面,中国的妇联组织大多自上而下建立,它在反映妇女福利需求方面并非总是及时有效。当妇女出现了新的福利需求又得不到妇联组织的及时回应时,在性别认同与群体利益自我保护的驱动下,各类型妇女必然要自下而上地进行自我组织,形成维护本利益群体的制度化保障。自下而上建立的、立基于基层与社区的民间妇女团体,由于直接与其团体内妇女频繁互动、接触,在了解妇女的需求方面也总是比较确切而有效。它常常能成为妇女福利政策的倡议者、成为妇女新福利的创造者。这一点,在台湾已经得到广泛的论证。[4](P579)
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层面看,随着市场机制发育的不断成熟,我国社会自主的空间越来越大,政府放松了对社会的控制。目前,我国的城市社会正发生一场空前活跃的自发组织运动,以服务公共利益为行为取向的非盈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壮大。[5]这种社会结构的存在为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与不竭的动力。如果说合理的必然存在,那么,民间妇女组织的兴起与发展就是大势所趋。目前,中国民间妇女组织的迅猛发展势头也仅仅只是开始,更大规模的发展将会很快出现。
对于妇联组织来说,民间妇女组织的崛起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民间妇女组织由于立基于解决妇女问题,满足妇女福利需求,它的发展壮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妇联面临的日益繁重的组织与服务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妇联与民间妇女组织是一种互生互荣的共存关系。另一方面,同样是由于民间妇女组织的崛起,妇女可以直接从妇联之外的其他组织中获得解决问题的必要资源。按照彼德·布劳的社会交换论分析,当一个行动者无法控制另一个行动者的稀缺性资源时,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力就要降低,甚至趋向于无。在此,妇联组织面临的问题至少包括:(1)在民间妇女组织崛起的新的社会背景下,它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威性,如何才能像从前一样有效动员广大妇女,做党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2)如何处理好与自己既竞争又共生的民间妇女组织之间的关系?这种挑战性随着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严峻而亟待解决。它是关系到妇联在新的社会结构环境中如何发展的重大命题。
二
从现实的情况看,中国民间妇女组织的崛起尚处于起步阶段,而妇联组织则仍为国内最大的妇女组织。它得到政府的支持,具有严密的组织网络与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在政策倡导和立法建议方面有着通畅而制度化的渠道。在与民间妇女组织互动过程中,妇联组织处于主动而有利的位置,其行动的自由余地相对较大。无论我们怎样描绘目前中国非政府妇女组织发展的力度与势头,一个基本的社会事实却是无可否认的:今日中国,仍然没有一个民间妇女组织能与妇联组织的影响相提并论,也没有一个民间妇女组织的权威足以与妇联的权威同日而语。当然,由于前文叙述的社会结构变迁等方面的原因,这样的形势正在发生变化。妇女组织发展的新空间正在不断扩大,而且更加有利于非政府妇女组织的发育。由此,妇联从现在开始研究、探讨并合理定位与民间妇女组织的互动关系,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对于妇联作为政府与妇女群众桥梁作用的发挥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妇联对民间妇女组织的回应可以从二者间的共生共荣与竞争关系处着手。
妇联可以从民间妇女组织的运作中获得必要的启示,借鉴其成功运作、迅猛发展的经验。这种经验主要包括组织方式与资源动员方式两个方面。
1、组织方式。长期以来,作为政府与妇女群众间桥梁的妇联,其建立策略始终以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方式为主。这种运作方式自然能够产生严密的组织网络与控制体系,在宣传政府政策时具有很高的效度。但是,由于其运作方式的浓重的行政色彩,妇联的组织运行实际上容易滑向行政化的边缘,染上一般行政机构的通病,不自觉地脱离妇女群众的实际福利需要,而无法最有效地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在实践操作层面,这种不足已有一定体现。那种“层层发动、典型开路”的自上而下的组织运作方式很难达到有效动员妇女的目标。而非政府妇女组织的组织方式与妇联的组织方式具有本质的不同。作为一种社区性(地域社区或精神社区)组织,民间妇女组织自下而上建立。它重视横向(非垂直)的联系,强调网络化的组织方式与运作方式,强调发挥群体成员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重要性。这里值得思考的是,中国妇联组织的建立与运作在垂直与水平层面的着力应该如何配置?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妇联组织是否可以借鉴非政府妇女组织的经验,在重视垂直关系的同时,注重妇联组织间的横向联系?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我们都可以从民间妇女组织的成功经验中获得启示。
2、资源的动员方式。尽管发育相对滞后,中国民间妇女组织却从一开始就学会了如何动员、使用非政府资源,并在财力与人力资源的动员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化通道。经济资源因素是民间组织生存的基础,也是其运作过程中面临的最关键、最棘手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国内部分民间妇女组织在这方面却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以1988年成立的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为例,它在起初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成功的生存之路。其主要的做法包括:(1)个人自筹。1988年该中心成立时的2万元起动资金完全是由几个发起人自筹的。为了组织的生存,在事业心的驱动下,她们甚至曾经摆摊卖货,开发妇女儿童用品,意图通过自己挣钱来维持中心的运转。(2)以活动养活动。1989年,该组织率先与《中国妇女》杂志社联合办起了全国处级女领导干部培训班(以后改名为全国女领导干部培训班)。这种有偿培训为该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她们用这个收入来维持日常开支、开展其他服务。(3)积极寻求社会的资助。实际上,该中心活动资金的解决主要还是靠国外、国内的基金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捐赠解决的。比如,该所第一条妇女热线的起动基金是“美国全球妇女基金”提供的。妇女专家热线、第二条妇女热线、老年妇女热线以及方丹家庭中心的开办,是“福特基金会”资助的。[6]
根据台湾学者王丽容的研究,台湾民间妇女组织获取经济资源的主要渠道包括:(1)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2)向服务的消费者收取;(3)向民间相关基金会和组织申请;(4)向民间企业和个人申请;(5)举办年度特别筹款计划;(6)向社会服务团体恳求赞助等。[4](P580~581)
可见,民间妇女组织特别注重社会的、民间的力量,它们在争取体制外的各种基金会与企业界的资金方面表现出的成功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今后妇联组织的发展在强调走社会化道路的同时,更应借鉴民间妇女组织经济资源动员的成功经验,多依靠社会的力量来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和妇女福利的增进。
人力资源的动员方面,民间妇女组织特别注意发挥公益机制的作用,强调志愿者的力量。在此,国内外各类民间妇女组织都不例外。在台湾的民间妇女组织中,几乎没有不用志愿服务来推动组织发展的。这一方面是因为民间妇女组织本身的财力有限,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聘用专职人员;一方面也是推动社会参与意识发展、满足人们助人愿望的需要。国内的民间妇女组织也特别强调志愿力量参与的作用。我们仍然以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为例。该中心从创建时起就特别强调兼职的志愿者的作用。创建时,其工作人员非常精干,号称“4个半人”。其中两个是离退休干部;两个是在职干部;另外半个每天用半天的时间到中心。即使是后来社会服务项目增多和各项管理工作加重的时候,妇女中心的专职人员也只有四五个人,大量的工作仍是靠志愿者做的。不仅妇女热线的咨询员全部是志愿者,研究课题和社会服务项目也都是依靠志愿者进行的。[6]可以设想的是,如果在该中心经济拮据的时候,还处处要靠专职人员的有偿服务的话,其继续存在并发展的可能性定要显著降低。目前,面对大量的社会服务事务,妇联组织完全可以借鉴民间妇女团体的经验,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以缓解由于资源紧缺跟不上妇女福利需要的矛盾。
正如前文论述的,随着我国群众团体机构改革的深入和妇女群体内部的不断分化,多样化的民间妇女组织将在未来我国迅猛发展。原来妇联在妇女组织方面的大一统格局将由政府妇女组织与非政府妇女组织、体制内妇女团体与体制外妇女团体共同构成的局面替代,形成一种妇联与其他妇女组织共生、竞争的关系架构。按照结构功能主义,要素的耦合度是决定结构功能发挥的最重要因素。要在总体上有利于妇女福利的增进,妇联组织与民间妇女团体的协调运作是前提。而且,从妇联“桥梁”功能发挥的需要看,协调好自己与民间妇女组织的关系也十分紧要。如何在保障妇女群众结社自由的前提下,紧紧地把广大妇女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是妇联在处理与民间妇女组织时面临的重要主题。
在确立与民间妇女组织的关系上,妇联有三条路可以选择:一是无视民间妇女组织不断发展的事实,继续按照以前的运作方式存在发展。无论是从妇联组织发展的需要,还是从妇女福利保障的需要看,这种策略都不可取,它势必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二是利用自身在妇女组织方面的优势地位,排挤民间妇女组织的,以确保妇联一枝独秀的传统局面。表面上看,这种选择有利于把妇女群众吸聚在政府周围,有利于贯彻党的妇女政策。但是,在妇女个体意识凸显并越来越强调自我选择的当前社会,它最终只能是事与愿违地增大政府与妇女群体间的距离,减弱党和政府对妇女群众的吸引力与号召力。正如前文反复叙述的,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无可抗拒,无法压制。第三种选择,也是我们所推崇的回应之策,是妇联主动与民间妇女团体结成一个组织网络,共同为妇女服务。在这种网络之中,妇联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担起网络架构的重责,成为该组织网络中的核心——最主要的结点。在继承传统功能的同时,妇联适当把一些行政性的、具体的服务项目交由民间妇女组织提供。当然,这种转交必须建立在妇联能够对民间妇女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具有足够的影响力的基础之上。为了适应民间妇女组织崛起的需要,国家可以考虑把民间妇女组织建立的审批权与其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权等权力移交妇联。一方面,民间妇女组织的建立必须经过妇联的审批,以保证其发展方向的健康;另一方面,民间妇女组织的运作应该得到妇联的监督,以确保它在健康的轨道上行进。实现这种转换,便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妇女组织资源,从而在制度上保证妇女福利的提高,并继续把广大妇女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收稿日期:200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