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反贫困研究的新视野——基于文献视角的评述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中国农村论文,贫困论文,文献论文,新视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农村贫困与反贫困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农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困问题凸现出来。中外学者都对中国贫困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研究文献通过检索中国知网可发现,用中国农村贫困和反贫困两个关键词可以找到五万多条记录,可谓浩如烟海。文献普遍认为中国贫困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才开始注意到中国城市的贫困问题。但农村贫困问题依然是贫困研究的重心所在。国内外研究都对中国农村反贫困工作给予高度肯定。目前研究取得很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研究盲点,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中国农村反贫困研究的不同视角
研究中国农村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的文献很多,涉及的领域有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等,切入视角也各有不同,通过研究视角的归类我们可以把目前众多的研究分为几大类型。
(一)区域的视角
Jalan and Ravallion(1997)采用中国农村家庭的统计数据,明确提出了“空间贫困陷阱”的概念,即相对贫困的地区,其相应的基础公共设施也较少,由于该原因这些地区的家庭在其投入上的生产率也相对较低。王萍萍(1999)[1]对中国农村贫困地区按聚类分析方法分为四类地区,分析每类地区各自的贫困特征,提出根据不同地区的贫困特征要采用不同的反贫困策略。Unger(2002)认为失衡的区域发展影响贫困状况。
(二)制度的视角
朱玲(1996)、汪三贵(1997)、康晓光(1997)、易宪容等(1999)、李小云(1999)匡远配(2005)、胡敏华(2005)、林卡和范晓光(2006)等研究认为中国农村贫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制度设计不合理、制度创新不足造成的,因为制度刚性和路径依赖所以反贫困必须对涉及贫困的各项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制度改革、制度创新对农民赋权才能解决贫困问题。刘明宇(2007)认为“三农”问题实质是产业分工问题,现行的制度“域”对农业分工演进有抑制作用,只有通过制度变迁,推动分工演进,农民的贫困问题才能根本治理。
(三)性别的视角
随着反贫困工作发展,不少研究者意识到性别不平等对家庭、对贫困的影响。妇女贫困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农村贫困研究不在只满足以家庭为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开始从性别的角度入手。徐鲜梅(1999)、李小云等(1998、2000、2004、2007)、林志斌(2000)、齐顾波(2003)、高新才等(2004、2007)、王越(2006)、李芝兰(2007)、韩建民(2007)等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关注并把妇女贫困问题单列出来,从性别角度来审视贫困问题,关注农村贫困地区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希望改善妇女贫困状况来推动农村的反贫困。
(四)财政的视角
从财政体制、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进而对地方扶贫的影响入手分析。匡远配(2006)研究贫困地区县乡财政体制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影响,提出构建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来保证农村公共品提供,减少贫困。李文、汪三贵(2004)[2]认为中国农村反贫困最大特点之一就中央政府主导的,通过回归实证分析财政资金分配的决定因素。Yao and Fan(2006)[3]分析了中国农村地区收入和财政不平等的演进,认为如果财政均等化政策不能满足地方实现责任的需要,就不能完成帮助穷人的目标。财政均等化政策更多对内陆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但对该地区的收入均等化不显著,鉴于内陆地区内部收入差距大于沿海地区的现状,对财政均等化政策减少贫困的作用提出质疑。
(五)人口学的角度
Wang and Cai(2003、2005)、蔡昉和都阳(2001、2002)等从人口学角度分析劳动力迁移同贫困的关系,认为绝对收入差距与相对贫困构成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动因,主张通过户口改革消除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保证劳动力的迁移。通过劳动力的迁移能促进经济转型减少贫困。
(六)社会学的角度
原华荣(1990)、罗本考(1991)、章国卿(1998)、钱宁(1999)等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贫困不仅是经济贫困还表现为文化贫困、社会贫困、精神贫困,要从价值观等进行改造大力进行文化扶贫、精神扶贫。
二、贫困概念的演进
我国最初对贫困的认识只是从单一的经济角度看。国家统计局课题组(1993)提出贫困的概念是: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认为,贫困是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求。汪三贵(1994)认为,贫困是缺乏生活资料,缺少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或因收入低而仅能维持相当低的生活水平。
随着贫困认识深化,贫困的含义也不断扩大。童星、林闽刚(1993)认为,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总称,是由低收入造成的基本物质、基本服务相对缺乏以及缺少发展机会和手段的一种状况。康小光(1995)认为,贫困是一种生存状态,在这种生存状态下,人由于长期不能合法地获得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参与基本社会活动的机会,以至于不能维持一种个人生理和社会文化可以接受的生活水准。关信平(1999)认为,贫困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生活资料以及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并使他们的生活持续性低于该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
从文献整理可以看出我国对贫困的最初主要是从收入水平低下的狭义角度理解,国家制定的贫困线也是按照收入水平来制定的是一种绝对贫困的概念。虽然贫困线不断提高但是狭义的收入概念理解贫困不能找到贫困的根源不能彻底解决贫困问题。林卡、范晓光(2006)[4]认为中国已经从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的绝对贫困(改革前)转变到以区域贫困为焦点(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并进而转向由社会阶层分化造成的相对贫困为核心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际上能力贫困、机会贫困概念的推广我国研究者也逐步意识到能力贫困的重要性,农民机会缺乏、机会、权力不平等导致其没有能力去改变贫困现状,所以未来贫困的概念要拓宽。只有更深刻理解贫困才能更有效反贫困。
三、中国农村贫困的成因研究
(一)农业自然因素和环境因素
费孝通1946年[5]就提出中国农民贫穷的基本原因是耕地太少,有没有耕地权还是次要的。马国贤等(2007)[6]认为中国农村的相对贫困根源是小生产下农业过低的生产率,大量的劳动力过剩人口和过低的教育程度加深了农村贫困化程度。
朱玲(1992)汪三贵(1994)[7]则认为,中国农村贫困主要是由于地理和资源条件的不利以及其他因素共同导致的区域性贫困。
(二)人力资本缺乏
李小云等(2007)[8]认为人力资本的缺乏是贫困的主要原因。王小鲁等(2007年)[9]也认为农业收入低、地理自然条件差只是农村贫困的基本因素,人力资本不足是持久贫困的根本因素。
(三)制度不利
刘明宇(2007)[10]认为农村贫困主要是制度性贫困,传统的制度安排抑制了分工演进,交换权利集被压缩,造成农民作为一个群体、农业作为一个产业缺乏自生能力,农民因为缺乏经济自由而陷入制度性贫困。靳涛(2004)也认为制度创新不足和有效制度滞后是造成农民相对贫困的重要原因。黄少安(2004)也将中国农民的贫困归结为制度性贫困。
中国农村贫困的成因非常复杂,见仁见智不同角度都有其合理性。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已大幅下降,农村相对贫困关键还是人为制度因素造成,前面两种成因都可归结为制度不利因素加剧其发展。本来市场自发供求力量就能调节农业生产率低等问题,农业人多地少利润率不高市场的力量就会使农村劳动力自发流向利润高的行业,最后会导致不同行业利润率大体相当,留在土地上的农民也会提高其生产率保证其获得市场上相应平均利润。但是现在户籍、农产品定价等制度限制了市场自发调节的可能性。城乡割裂造成阶层分化,农民不能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水平,造成人力资本缺乏等问题限制农民机会、能力的发挥,不能靠自身力量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陷入贫困。
四、中国农村持久性贫困与暂时性贫困的理论研究
Jalan and Bavallion(1998、2002)从动态角度分析把暂时性贫困从持久性贫困里分离出来。通过消费变动来考察持久性和暂时性贫困,认为消费变动能大部分解释中国农村贫困状况,中国50%的SPG指标(贫困距的平方),超过1/3的PG指标(贫困距)可以用消费变动情况来解释属于暂时性的贫困[11]。还运用半参数方法估计中国两种类型的贫困情况及影响因素[12]。通过南方四省数据估算发现1985-1990年有40%左右的贫困不是持久性的。过去中国反贫困政策解决的是持久性贫困问题,现在更要注意暂时性贫困问题,否则暂时性贫困问题解决不好会影响持久性贫困解决效果。认为暂时性的贫困需要好的社会保障来帮助农民克服暂时收入的波动,持久性贫困则需要增加资本积累、人力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来长期减少贫困。Barrientos et al.(2005)[13]则认为不仅暂时性贫困会遇到风险和脆弱性持久性贫困也会遇到,所以不认可Ravallion提出采用不同措施来解决不同类型的贫困,而认为社会保障是解决贫困的核心,发展中国家都要采用更宽泛意义的社会保障来解决持久性贫困和暂时性贫困。世界银行(2009)也认为中国极端贫困已基本消除,更大挑战将是处理暂时性贫困问题。
我们原来对贫困研究都是一种静态角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中国农村的贫困发生很大变化必须从动态角度分析贫困的类型对症下药。伴随中国经济发展持久性贫困已大幅下降,但农民抗风险能力差依然很脆弱,暂时性贫困会越来越多,要对暂时性贫困给予更多关注。国外学者只以南方四省数据为例,下一步可以借鉴其方法通过数据把全国不同地区的持久性和暂时性贫困类型实证区分出来。笔者同意Barrientos et al.观点,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对解决中国农村持久性和暂时性贫困都大有益处,而这块正是目前中国农村缺乏的,必须尽快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五、中国经济增长、不平等与减贫的理论研究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反贫困取得巨大成就,林伯强(2003)[14]和胡兵等(2007)[15]Huang et al.(2007)[16]实证发现1985年后中国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减少贫困,但是因为经济增长加大了收入差距又部分抵消了增长带来的减贫成效。认为经济增长只是减少贫困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增长对贫困减少的影响随着时间在减弱,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对减贫的作用就不那么显著了。Ravallion and Chen(2004、2007)、Zhang et al.(2003)也证实因为中国重视城市发展政策导致城乡收入不平等,使经济增长同贫困减少关系不显著。认为现在中国不平等在增加,贫困更多归因于不平等剧。如果没有认识到不平等加剧的严重性,中国要维持过去反贫困所取得的成绩非常困难。
笔者也认为中国没有一个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机制,导致经济成果没有通过涓滴效应惠及到贫困农民,反而加剧中国社会的不平等,而不平等的加剧必然导致中国农民相对贫困的问题愈加严峻。经济增长必须同改善收入分配结合起来,让农民能分享到增长的成果。
六、中国农村反贫困决定因素的实证估计
(一)教育
魏众等(2000)[17]用Logistic模型对我国1988和1995年农村贫困的决定因素做了估计。丘希明等(2007)[18]通过Probit模型对我国2000年农村贫困的决定因素进行估计。这些研究都通过实证数据证实教育年限对脱贫有强正相关性。李实等(1996)[19]也实证发现初等教育对减少贫困有突出作用。Fan et al.(2000)[20]通过1970-1997年的数据建立联立方程分析影响贫困的因素,认为教育对贫困的减少是最有效的,对增长贡献位居第二位,投资教育是一个双赢得选择。
(二)外出务工
丘希明等(2007)发现外出务工农民比没有出去农民成为非贫困户的概率高2%~3%,说明外出务工对脱贫有作用但效果没有预想好。可能是因为并不是所有外出务工都能成功赚钱,即使能赚到一定收入,除掉支出后也所剩无几。
(三)地理环境
山区是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之一,丘希明等(2007)发现山区居民比非山区居民成为贫困户的概率高2%左右。
(四)非农收入
Janvry et al.(2005)[21]通过湖北省实证分析否定Knight and Song(1993)、Hussain et al.(1994)认为非农收入加剧不平等分配的观点,认为非农收入能减少农村贫困和改善农村收入不平等,通过提供一定保障对家庭从事农业生产有正溢出效应。非农生产不仅吸收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还能显著改善农村生活标准。
(五)其他因素
Fan et al.(2000)认为农业的R&D投入对农业发展是最有效的,对贫困减少贡献是第三位。农村通讯对贫困的影响位于第二位置对农村增长位于第三位置。最不显著的是贴息贷款。西部地区用于减少贫困的政府投资回报最高。中部地区用于促进农业生产的投资回报率最高。政府为了减少贫困和不平等应该以西部为投资目标。
七、中国农村扶贫的瞄准机制研究
王小鲁等(2007)认为中国农村扶贫最引人注目的特征之一是以一定的区域而不是贫困人口为瞄准对象。但以区域为瞄准对象出现很多问题遭到多方学者严厉批判。
(一)对贫困县瞄准机制的批判
李小云(2001)、汪三贵、吴宝国(1998)等对以县为瞄准机制,瞄准精度提出质疑,其中最为突出的批评是国家级贫困县所覆盖的贫困人口的比例在逐年下降。1992年8000万贫困人口有57%生活在贫困县,而2000年全国3000万绝对贫困人口只有不到60%分布在国家贫困县。Ravallion and Jalan(1998)也推算在80年代后期就有52%的贫困人口没有生活在贫困县。Riskin(1994)通过1988年28个省1万个农村家庭调研发现只有37%的贫困家庭生活在官方划定的贫困县。Park et al.(2002)[22]通过1985-1995年数据分析,认为中国贫困县的选择受政治因素影响大造成瞄准目标的偏离,尽管覆盖的县在改进,但是漏出也增加。按照官方的贫困线计算1986年到1995年贫困县瞄准错误率从14%上升到22%,所以很难说贫困县经济发展有多少受惠到贫困人口。还通过Probit模型分析影响划为贫困县概率的因素,发现虽然1993年重新划定贫困县依然对像贵州、云南这样的贫困省最为不利。提出贫困县方案不能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要通盘考虑包括不在贫困县的贫困人口,帮助减少贫困者面临的风险。
(二)对贫困村瞄准机制的批判
贫困县瞄准偏差大遭到多方质疑后我国调整了扶贫瞄准战略,以村为瞄准机制成为21世纪的基本出发点。李小云(2004、2009)认为中国整村推进的扶贫模式在瞄准贫困人口方面失效,加之“村”的概念愈加模糊不清,导致大量公共财政的浪费,穷人没有真正受益。Park and Wang(2006)、汪三贵和李文(2005)也认为整村推进真正受益是贫困村中较富裕的农户,对绝对贫困人口有排挤效应,而且让农民配套比例越多排挤越强。汪三贵和Park等(2007)[23]通过实证发现贫困村识别的错误率比较高,也出现漏出严重问题,认为西部地区贫困村瞄准是可行的,中、东部漏出严重应该探索以贫困家庭直接作为瞄准对象。
笔者认为从划定国家贫困县以县为扶贫瞄准单位到整村推进我国扶贫瞄准机制在摸索中进步,但是瞄准精度依然不高,以贫困家庭为瞄准对象对下一步研究提出更高要求,如何甄别贫困家庭,如何根据不同的贫困家庭情况制定不同的扶贫方案都有待研究。对已经推行整村推进目前问题不仅要提高贫困村瞄准精度,还要改进扶贫的投资方式,平均每个村数万元的扶贫资金对解决贫困问题可谓杯水车薪。要根据不同村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同时对绝对贫困户要取消配套要求。
八、中国政府扶贫资金的绩效研究
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扶贫资金是农村反贫困最重要的资金保障。我国政府扶贫资金主要分以工代赈、财政贴息贷款和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三项投入,分别由发改委、农业银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以工代赈资金占扶贫资金比重最低,财政贴息贷款一直是扶贫资金的重头,但最近几年财政扶贫发展资金比例不断提高。
(一)以工代赈
朱玲(1990、1993、1994)、汪三贵(1994)研究以工代赈对贫困地区农户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和受益选择机制,都认为以工代赈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条件,为农民长期增加收入提供必要条件,但很难使条件最差的特贫村和特贫人口受益。朱乾宇(2003、2004)通过实证发现三项资金里面以工代赈的绩效最好,对农业产值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减少贫困人口都显著相关。但是发展到现在蔡昉等(2001)[24]认为以工代赈项目“赈济”色彩越来越弱,有时脱离当地民众需求。
(二)财政贴息贷款
汪三贵(1997)、李小云(2005)认为财政贴息贷款问题最多,使用严重偏离扶贫目标。吴国宝(1998、2003)[25]也认为贴息贷款穷人很少受益,扭曲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主张大力推行小额信贷,通过实证研究,发现1997年来小额信贷成为扶贫到户的重要途径之一,增加穷人的机会和权力。朱乾宇(2003、2004)则实证出贴息贷款对提高农民人均收入不显著。
(三)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朱乾宇(2003、2004)实证发现发展资金对贫困人口减少不显著。Park et al.(2002)发现只有财政发展资金同人均收入有强正相关性,在没有考虑省份这个虚拟变量时,以工代赈和贴息贷款与收入的关系为弱负相关性但在统计上不显著,考虑该变量后呈正相关性但依然不显著。
李小云(2005)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进行研究,发现扶贫资金依然实行以扶贫重点县为基本单位的县级瞄准,特别是以工代赈和财政贴息贷款没能体现出国家扶贫村级瞄准机制的转变。朱乾宇(2003、2004)通过1986年到2000年数据回归分析发现扶贫总资金投入对促进农业总产值提高、农民人均收入提高、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数量都显著正相关。认为扶贫资金总量有效,但结构不合理,绩效高的以工代赈资金投入不够。
笔者认为我国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非常重要,但是目前的绩效评价如何合理度量还值得探究,收入指标和产量指标等只能反映农村经济向好未必就能说明农民贫困状况的好转。而且除了经济贫困外能力、机会贫困如何建立合理指标度量也尤为关键。
九、中国农村扶贫模式研究
(一)救济式扶贫
直接对贫困户发放现金或实物,又称为“输血式扶贫”,该模式农民只是被动接受,只能解决贫困农民的一时之需。
(二)开发式扶贫
又称“造血式扶贫”,是中国独创的。即在国家必要支持下,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希望通过经济发展的涓滴效益促进农民脱贫。我国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政府发展援助为主导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王小鲁等(2007)认为开发式扶贫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农村发展水平的主要扶贫方式,但必须注意开发式扶贫同社会保障的结合。
(三)参与式扶贫
尊重农民意愿让贫困农民平等参与扶贫项目开发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全过程。随着对贫困认识的深化,我国也逐步意识到贫困不仅是收入贫困,更是权力、能力的贫困。林志斌(2000)、李小云等(2001、2007)、叶敬忠(2000)等把世行对农民赋权实行参与式扶贫经验介绍到中国。李明灌(2004)、张宏(2007)介绍了参与式社区扶贫规划的步骤、方法并总结在中国实施的经验。张宏(2007)、李兴江等(2008)认为参与式开发模式是贫困地区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
(四)合作式扶贫
林万龙等(2008)[26]、陆汉文(2008)[27]介绍合作式扶贫的概念,以社区为主体,通过社区主导性发展(CDD)发挥社区上下连接政府和农民的作用,通过社区整合扶贫资源,满足农民的需求,调动农民发展和反贫困的积极性,认为参与式扶贫依然是政府为主体,农民只是参与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扶贫方式;合作式扶贫则是政府、农民、社区都是平等的合作主体,以社区为平台,实现上下合作。2005年中国开始试点CDD模式,林万龙等总结了四川仪陇扶贫互助社作为合作型扶贫试点的经验。
笔者认为扶贫模式就只有救济性扶贫和开发式扶贫两种,目前流行的参与式扶贫和合作式扶贫都是开发式扶贫的延伸和拓展。经过多年开发式扶贫我国依然还有上千万人没有脱贫说明救济性扶贫的重要性,我们要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贫困农民基本生活、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在2005年后也提出开发性扶贫为主,辅之救济性扶贫的新农村反贫困战略。参与式和合作式扶贫都是要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让贫困农民成为脱贫的主力,但是要保障有效实施在中国还要不断摸索经验。
十、中国农村反贫困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
(一)通过市场化发展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
马国贤等(2007)认为主导中国农业发展的是“外部论”,把农村相对贫困问题政治化、简单化走了很多弯路。如现在普遍认可的城乡收入差距过大是外部性问题,其解决只起到减缓农村贫困的作用。世界银行用不平等来解释贫困,陷入“循环论证”怪圈,其对策过于苍白。中国农村相对贫困内因是生产力落后,只有通过农业市场化,提高农业生产率才能根本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Ravallion and Chen(2007)提出政府收购价和不平等存在负相关性,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提高收购价格减少了贫困和不平等,增加收购价能促进农业的增长,所以可以通过农产品定价机制改革推动农业市场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率,认为第一产业对贫困减少影响比二、三产业大,第一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能减少不平等。
世界银行(2008)也提出以农业促发展,认为进入21世纪后,农业仍是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贫困的基本途径。各国的实践证明农业对于脱贫有强大力量。
(二)基本公共服务普照农民
朱玲(1994)、汪三贵(1994)就提出教育和医疗服务对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能最终缓解和消除贫困,中央政府必须对贫困地区倾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只有持久的公共行动才能帮助最贫困地区改善状况。朱玲(2006)[28]发现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对贫困人口影响大于全体人口影响,且医疗救助比合作医疗更能有效提高贫困人口利用医疗服务的能力。吴国宝(2004)[29]分析新时期农村出现贫困增加的新情况,提出要把全部低收入人口也纳入扶贫范围,避免返贫发生,开发式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要结合。
世行(2009)认为中国几乎所有的贫困人口都居住或来自农村,大部分贫困人口都有工作能力,缺乏的是人力资本;中国的贫困和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程度的不均等,要大力发展教育;估算中国政府在可以负担范围内,新增约1550亿元(占2007年国家税收3.1%,占GDP0.6%)的经费投入就可以帮助实现广泛的扶贫议程中主要项目的扩展和改进(如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普遍覆盖全部人口的医保、提高高中教育定向补贴、加大对迁移劳动力的基本培训和工作安置,改进其家庭成员的教育和住房等)。
(三)鼓励农业人口迁移
费孝通(1945)、林毅夫(2002)[30]、Wang and Cai(2006)[31]、世行(2009)都认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新的战略思路是,减少农村劳动力,减轻土地负担,把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产业去。Yang Du and Park(2004)[32]认为户口并不是影响迁移的主要障碍,农民认可的真正障碍是教育程度低和信息闭塞,认为教育是决定迁移找到工作和工资水平的重要因素,迁移的可能性与工资是非线性关系。在贫困线附近的家庭最倾向于迁移,迁移决定主要受供给因素如教育、土地、家庭劳动力提供等影响远大于需求因素影响。在劳动力缺乏的家庭,迁移对减少贫困作用是有限的。
Fan et al.(2005)[33]认为通过小城镇建设,鼓励人口迁移到小城镇能消除城乡差距减少贫困。
(四)改变扶贫瞄准机制注重个体扶贫
朱玲(1992、1994、1996、2002)[34]认为我国反贫困政策基本是围绕地区性的贫困设计,贫困的原因很多要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扶贫计划。发展不等于扶贫,扶贫瞄准不仅要针对区域发展,还需要以个人瞄准作为补充减少利益传递过程的渗漏,真正救援最贫困的人群。都阳和蔡昉(2004、2005)[35]、世行(2009)认为2000年以后中国农村贫困性质由区域性、整体性向边缘化、个体化发展。开发性扶贫、区域性的扶贫政策必须向个体扶贫政策转化,应以面向家庭的瞄准来补充地区瞄准机制。
(五)扶贫模式创新
李小云认为反贫困的重点是让贫困人口直接受益为此必须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对农民赋权实现权力重构和民主化是制度创新的关键,建议政府的反贫困资源不应局限于项目而应向社区发展倾斜,还建议将性别计划纳入实践。
(六)财政体制改革
保障并平衡地方政府财力。Ravallion and Chen(2007)认为财政支出有助于减少贫困,省级及省以下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中央财政支出更能促进贫困减少,但政府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并不比其他支出能更好减少贫困。世行(2009)认为公共财政的干预可以保证机会平等,但现行的财政体制难以做到,公共财政支出仍是有利于富裕省份,省以下的财政支出差距更突出。李文、汪三贵(2004)建议财政资金分配从基数法改为因素法,促进地方政府投入扶贫。
中国农村反贫困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贫困情况复杂必须因地制宜采用多管齐下手段共同治理。制度完善尤为重要,只有制度保障农民机会、权力平等才能真正提高农民反贫困的自我发展能力,也只有制度革新才能避免人为阶层分化造成农民普遍相对贫困等社会问题。不能就贫困谈贫困反贫困必须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研究,开发性扶贫必须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完善来共同加快实现反贫困的进程。下一步的研究可以从机会、权力平等的角度来尝试突破,研究如何才能全面提升农民的机会、权力来增强农民的能力实现反贫困。随着农民大量进入城市如何避免农村贫困问题城市化也刻不容缓。过去的反贫困研究大都是静态角度分析贫困,但贫困状况是变化的,如何从动态角度分析贫困对未来研究提出更高要求。扶贫的瞄准对象值得进一步研究,如何保证瞄准准确性满足贫困农民真实需求。如何建立指标合理评价反贫困的绩效等都值得深究。总之我国农村反贫困的研究任重道远,必须更好的结合实际,反映农民心声促进反贫困的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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