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然主义对道德怀疑论的反驳_怀疑主义论文

道德自然主义对道德怀疑论的反驳_怀疑主义论文

道德自然主义对道德怀疑主义的批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自然主义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9 文献标识码:A

       在西方哲学历史的长河中,有一些哲学问题曾经“显赫一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哲学家们讨论的热点和焦点,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哲学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渐渐淡出了哲学家们的视线。站在对立面的哲学家们都自认为自己是胜利的一方,全然没有意识到反对者们也和他们有着同样的想法。所谓“是”与“应当”问题(也可称作休谟问题)便是这样一些哲学问题中的一个典型。简单说来,所谓“是”与“应当”问题指的是自从休谟以来,许多哲学家认为任何从事实前提推出规范(包括道德)结论的推理都是逻辑上不可能的。尽管不同的哲学家对“是”与“应当”问题对道德的影响如何有着不同的看法,但他们都倾向于将这一问题看作是一个逻辑问题②。

       在当代道德知识论中,道德怀疑主义者否认人们能够拥有道德知识,甚至否认人们能够持有确证的道德信念。正如对全面怀疑主义的回应和反驳是一般知识论的重要任务一样,对道德怀疑主义的反驳也是道德知识论的关键任务。甚至可以说,由于道德知识和确证的道德信念遭遇到了比其他知识和信念更多而且更强有力的质疑,对这些质疑的回应在道德知识论中比在一般知识论中更加重要。道德怀疑主义之所以值得严肃对待的另一个原因是道德怀疑主义者提出了许多合理有效的论证来支持他们的理论,这些论证中最著名的一个便是“回溯论证”③。

       具体到道德怀疑主义的回溯论证④,它的最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由“是”推出“应当”是逻辑上无效的。因为由事实前提推出道德结论的推理是逻辑上无效的,而信念的确证不能基于一个逻辑上无效的推理,所以任何道德信念的确证都不能以非道德信念作为前提。这意味着即使认知主体能够确证地相信某些非道德命题,他也不能以这些非道德命题作为前提来确证他的道德结论。又由于道德分歧的普遍性和文化、心理因素对道德信念的歪曲,认知主体不能够不经过任何推理过程而直接确证地相信任何道德命题⑤。由此,道德怀疑主义者认为人们不可能确证地持有任何道德信念。

       从以上论证过程可以看出,如果有人能够证明由事实前提推出道德结论的推理是逻辑上有效的,那么,这可能会是对道德怀疑主义回溯论证最强有力的反驳。实际上,自从“是”与“应当”问题被提出以来,有许多哲学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反例来证明由“是”推出“应当”是逻辑上有效的⑥。在道德知识论领域,也有一些哲学家采用这一策略来为道德信念的确证进行辩护,这样的道德确证理论被称为“道德自然主义”⑦。

       在道德自然主义者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M.T.内尔森(Mark T.Nelson)。他于1995年和2006年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来为道德自然主义辩护,其中1995年的文章⑧提出了演绎推理的一个反例,试图证明就演绎推理而言,由“是”推出“应当”是逻辑上有效的,而2006年的文章⑨提出了归纳推理的一个反例,试图证明就归纳推理而言,由“是”推出“应当”也是逻辑上有效的。如果内尔森的反例是成功的,那么由“是”推出“应当”就不是逻辑上无效的。人们因此能够以相对无争议的事实命题作为前提来合理合法地推出道德结论。这意味着只要认知主体能够确证地相信作为前提的事实命题,他就能够确证地相信由此推出的道德命题。那么,这里的首要任务便是考察内尔森的反例是否是成功的。

       一、内尔森的演绎推理反例

       一个(演绎)推理是逻辑上有效的,当且仅当其前提为真时,其结论不可能为假。换句话说,论证的非有效性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前提为真而结论可能为假⑩。但是,Ch.皮登(Charles Pigden)认为,逻辑是保守的,这在于一个有效推理的结论是包含在其前提中的(11)。皮登关于逻辑保守性的思想其核心可以用一句中国的俗语来表述,即“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如果种的是瓜,那就得不到豆,而种的是豆,也不可能得到瓜。同理,如果前提中不包含任何道德命题,那么我们就不能有效地由之推出一个道德结论。内尔森指出,皮登似乎是唯一用明确的论证来证明“是”与“应当”问题是一个逻辑问题的哲学家(12)。在承认逻辑的保守性的前提下,内尔森给出了一个反例来反驳皮登的论证(13):

       N1:“p”是张三的一个信念。

       N2:张三的所有信念都是真的。

       所以,N3:p。

       这里,p其实可以代表任何命题。如果p代表的是事实命题,例如“天是蓝的”、“北京是中国的首都”等等,那么大概不会有人怀疑这个论证的有效性。首先,N1描述的是某个人即张三所持有的信念,因此毫无疑问,不管p的内容为何,N1都是一个报告某个事实或事态的命题;其次,N2是对某个人所持有的信念之真值的判断,因此N2也是一个事实命题;最后,如果N1和N2为真,那么N3就不可能为假。更重要的是,由于p=p,因此这个论证也没有违反逻辑保守性这个原则。至于这两个前提实际上是真是假都不影响这个论证本身的有效性。那么,当p是一个道德命题时,这个论证也是有效的,而且并不违反逻辑的保守性原则,例如:

       M1:“任何人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是张三的一个信念。

       M2:张三的所有信念都是真的。

       所以,M3:任何人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

       毫无疑问,M3是一个道德命题,因此,这确实是一个由“是”推出“应当”,即由事实前提推出道德结论的有效推理。再者,由于一个论证是形式上有效的,当且仅当其每一个实例都是有效的(14),那么,因为未带入道德命题前的那个论证是有效的,而p可以代表任何命题,所以,与其他类似的反例不同(15),内尔森的论证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形式上有效的(16)。

       那么,唯一可能反驳内尔森的论证的策略就是证明该论证的前提中隐藏了道德命题。前提M1中明显包含着一个道德命题。由于分类本身并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张三是中国人,但也可能同时是一个哲学家。所以,即使M1是一个事实前提,但也可能同时是一个道德前提,这完全取决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内尔森对此的回应是给出了一种测试一个前提是否是道德前提的方法,即该命题是否与道德怀疑主义(包括道德虚无主义和错误理论)相容(17)。道德虚无主义者主张没有什么是道德的或是不道德的,道德本身是个幻觉(18),而错误理论的代表人物J.L.麦凯(J.L.Mackie)认为,由于不存在道德事实和道德性质,而道德命题预设道德事实和道德性质,因此有关道德事实和道德性质的任何命题都是假的(19)。由于道德怀疑主义者并不一定是全面怀疑主义者,而且道德虚无主义者和错误理论家并不否认人们可以相信某些道德命题,即使相信这些道德命题只是幻觉和错误,那么道德怀疑主义者就没有拒斥M1的必要。因此,按照内尔森的测试方法,M1是一个事实前提,而不是道德前提。

       对前提M2的测试比M1更加复杂。1.如果张三的信念中包括任何道德信念,那么M2与道德怀疑主义就是不相容的。对M2的一种解释是:(1)张三相信天是蓝的并且他的信念是真的;(2)张三相信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并且他的信念是真的……(n)张三相信任何人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并且他的信念是真的。显然,基于这种枚举式的解释,M2与道德怀疑主义是不相容。2.基于这种解释,内尔森的论证犯了窃取论题(Begging the question)的谬误,即将有待证明的结论在前提中预设为真。但内尔森指出,对M2还有另一种解释,即张三的所有信念都是真的,不管这些信念是什么,这是一种普遍性的解释(20)。或者,只要M2的意义仅仅在于指出张三是一个极度可靠,甚至不会犯错的认知主体,那么:M2也是与道德怀疑主义相容的,因为道德怀疑主义者可以默认作为一个可靠的认知主体,张三的信念系统中不存在道德信念。由于枚举式的解释并不能穷尽张三的所有信念,因此这种解释与M2本身的意义是有区别的,例如,“n只天鹅都是白的”与“所有天鹅都是白的”所表达的意义是略有不同的,所以对M2的最佳解释应当是普遍性解释,而内尔森也明确地说明他的论证也是基于这种普遍性解释的(21)。那么,基于这种普遍性解释,M2与道德怀疑主义是相容的,而且即使道德怀疑主义认为不存在不可错的认知主体,这只能说明M2可能是假的,但M2的真假与该论证的有效性无关。只要M2与道德怀疑主义相容,那么M2就不是一个道德前提,而是一个事实前提。

       总之,由于内尔森的论证是形式上有效的,也没有违反皮登的逻辑保守性原则,而且这一论证的所有前提都是事实性的,而其结论是道德性的,那么该论证的存在有效地证明了“是”与“应当”之间的逻辑鸿沟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从“是”推出“应当”的演绎推理是逻辑上有效的(22)。

       二、内尔森的归纳推理反例

       当代逻辑学已经不再将归纳推理仅仅看作是枚举归纳了,只要归纳推理的前提为真能够保证其结论可能为真,那么这个归纳推理就是有效的(23)。由此,内尔森给出了这样一个归纳推理(24):

       A1:我认为似乎是M(It seems to me that M)。

       因此,A2:很可能是M(Therefore,probably M)。

       在上述推理中,M可以代表任何命题。由于用中文将内尔森的推理表达出来可能会显得有些奇怪,因此,最好用具体的实例来考察内尔森的推理是否有效。我们将M换成一个具体的事实命题可以得到:

       F1:在张三看来,似乎天是蓝的。

       因此,F2:很可能,天是蓝的。

       尽管有些哲学家认为知觉命题或者知觉信念不需要通过推理而被确证,但是,如果一个认知主体被问及其知觉信念的理由,那么他很可能会这样解释。当然,F1之真并不能保证F2必然为真,只能保证F2可能为真。在很多情况下“眼见”都不一定“为实”,例如,当某个认知主体S看到一根被放在水杯里的筷子时,在S看来,似乎筷子是弯曲的,但是,只要S将筷子从水里面拿出来,他就会发现筷子事实上并不是弯曲的,可见,S的推理过程如下:

       S1:在S看来,似乎筷子是弯曲的。

       因此,S2:很可能,筷子是弯曲的。

       在这个例子中,前提S1为真,因为按照表象(appearance)判断,筷子的确看起来是弯曲的,但是,S2却是假的,因为筷子事实上不是弯曲的。作为一个广义上的归纳推理,这个推理是有效的,这一点与前面所讨论的演绎推理是不同的。在这里,S1之真之所以不能保证S2为真的原因是存在一个“否定因子”(defeater),即“筷子事实上不是弯曲的”,而这个否定因子是可以被证实的。其实,全面怀疑主义者正是由类似的例子而构造出各种各样的怀疑主义假说,例如,著名的“缸中之脑”论证(25)就依赖于一个潜在的“否定因子”,即“张三可能只是被连接在超级计算机上的装在盒子里的大脑”,如果这个否定因子是可能的,那么F2和S2也可能是假的,甚至所有人的所有的信念都可能是假的。

       为了避免陷入全面怀疑主义的泥潭,W.阿尔斯顿(William P.Alston)建议对于类似的推理,人们应当采纳“无罪推定”原则,即除非存在真正的否定因子,否则前提A1之真就能够保证结论A2之可能为真(26)。在张三的例子中,不存在任何真正的否定因子,因此,只要F1是真的,F2就是真的。当然,这并不代表否定因子永远不会出现,F2之为真仍然具有或然性,这正是“很可能”这一限定语的作用。以上的讨论表明,内尔森的推理一般而言是有效的,而由于M可以代表任何命题,因此,这一推理也可以用于道德命题:

       MF1:在张三看来,似乎任何人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

       因此,MF2:很可能,任何人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

       为了证明“是”与“应当”之间不存在任何逻辑鸿沟,上述推理中的唯一前提MF1必须是事实前提。内尔森指出,MF1是一个关于表象的命题,“表象命题是对心理状态的二阶判断,而不是对心理状态的对象或内容的判断”(27)。因此,MF1只是对张三的心理状态,即“张三觉得任何人似乎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的判断,而与张三的心理状态之内容和对象无关。按照这种说法,MF1和F1事实上同样都是表象命题,而表象的内容为何是无关紧要的。并且,MF1与道德怀疑主义是相容的,因为这里所讨论的道德怀疑者并不是全面怀疑主义,他们可以接受张三可能会有以道德命题为内容的心理状态,只不过张三的这种心理状态是错误的或是一种幻觉,所以,MF1是事实命题这一点是可以确定的。

       那么,“是”与“应当”之鸿沟的维护者唯一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就是MF2不是一个道德命题,而是一个模态命题。内尔森指出,模态命题可以是用模态词加以限定的命题,也可以是其内容为模态的命题(28),MF2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而用模态词加以限定的命题也可以是道德命题,因此,MF2是一个用模态词加以限定的道德命题。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分类具有非排他性。如果MF2是一个道德命题,那么MF1也有可能是一个道德命题,因为表象命题也可能是道德命题,然而,如果MF1和MF2都有可能是道德命题,那么所有的事实命题也都可能是道德命题了,因此,如果上述前提成立,那么事实命题和道德命题之间的区分也就不存在了,其结果就是“是”与“应当”之鸿沟也不存在了,这显然不是“是”与“应当”之鸿沟的维护者愿意看到的,所以他们大概也不会坚持认为MF2不是一个道德命题(29)。

       那么,既然MF1是一个事实命题,而MF2是一个道德命题,而从MF1到MF2是一个合理有效的归纳推理,所以,这个归纳推理的存在可以再次证明“是”与“应当”之间的逻辑鸿沟是不存在的(30)。

       三、内尔森反例能否用于道德信念的确证?

       至此,内尔森的两个反例表明“是”与“应当”问题不是一个逻辑问题,“是”与“应当”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鸿沟。但是,信念的认知确证不仅仅要求认知主体的推理是有效的,还要求认知主体必须确证地相信推理的所有前提。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认知主体才能够在认知上确证地相信其推理的结论。如果认知主体不能够确证地相信其推理的前提,那么道德怀疑主义的回溯论证仍然是成立的。

       W.辛诺特-阿姆斯特朗(Water Sinnott-Armstrong)指出,就内尔森的演绎推理而言,仅仅保证前提之真是不够的,为了使认知主体S确证地相信其推理的结论,S还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来相信这两个前提(31)。一般而言,S能够确证地相信前提M1是相对没有争议的,因为S可以通过张三的证词来确认张三是否相信任何人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也可以通过观察张三的行为来确认这一点,更可以利用任何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判定张三的信念状态。但是,前提M2“张三的所有信念都是真的”的确证却是有争议的,即使M2事实上是真的,也不见得任何人能够确证地相信M2。

       既然M2是一个全称判断,那么确证M2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完全枚举,即检查张三的每一个信念是否为真,或至少分别确证地相信张三的每一个信念。但是,由于前提M1的存在,使用完全枚举法必然会涉及到M1中张三的信念“任何人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那么这要求S先要确证地相信有待证明的结论M3,这无疑是窃取论题(32)。因此,完全枚举法不能用于使S确证地相信M2。

       但是,S仍然还有其他途径来确证地相信M2,例如,通过对张三所持有的大量信念的测试,S确证地相信张三是一个极度可靠的认知主体,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基于他所持有的理由和证据来形成信念,并且他会极度负责任地考察所有相关的否定因子来确证自己的信念,因此,张三是一个极度负责的认知主体(33),那么,如果张三相信任何人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那么S就可以确证地相信任何人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这种信念确证的形式就是证词确证,人们在实际生活和科学研究中广泛使用证词来确证自己的许多信念。由于个人的时间精力有限,经由证词而得到确证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可靠的确证形式,只要给出证词的主体被确认是可靠的。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极度可靠的认知主体是很少见的,况且即使某人在某个领域是极度可靠的,他也可能对另一个领域知之甚少。由于对张三的测试不能包含对其任何道德信念的测试,那么实际上张三究竟在道德领域是否可靠是不能确定的。但是,为了论证的需要,只要张三是一个极度负责的认知主体,那么在缺乏否定因子的情况下,他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在所有领域都极度可靠的认知主体。

       然而,作为皮罗式道德怀疑主义者,阿姆斯特朗指出,一旦张三相信任何道德命题,那么对道德怀疑主义者来说,张三就是不可靠的(34)。试想如果S得知张三相信1+1=3,他还能确证地相信张三是一个极度可靠的认知主体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S有着强有力的独立理由相信1+1≠3。类似地,对道德虚无主义者来说,由于他们有强有力的独立理由相信没有什么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35),那么对他们而言,如果张三相信任何人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这就等同于对一般人而言,张三相信1+1=3,这构成了一个真正的否定因子,这个否定因子能够强有力地证明张三可能不是一个可靠的认知主体。因此,如果道德虚无主义被纳入考量的范围,那么S是不能够确证地相信M2的。但是,阿姆斯特朗同时指出,在日常语境中,由于认知要求相对较低,为了实践的目的,我们一般不把道德虚无主义看作是相关的,正如科学家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并不会考虑全面怀疑主义一样,因此,在日常语境中,S是能够确证地相信M2的。然而,这种对道德虚无主义的简单排除使得S同时也做出了某些道德预设,具体说来,他至少预设了有些行为是道德的而有些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没有这些道德预设,在缺乏独立理由和证据的前提下,S是不能确证地相信M2的(36)。

       显然,尽管内尔森的演绎推理反例能够证明“是”与“应当”问题不是一个逻辑问题,但这个反例似乎不能成功地用于道德信念的认知确证,因为在缺乏道德预设的条件下,S不能够确证地相信前提M2。那么,内尔森的归纳推理反例是否能够用于道德信念的认知确证呢?

       可以肯定的是,任何认知主体都能够对自己的心理状态做出正确的二阶判断,而且能够确证地相信自己处于某种心理状态之中。例如,张三能够确证地相信“在我看来,天似乎是蓝的”,也能够确证地相信“在我看来,放在水杯中的筷子似乎是弯曲的”,至于这些心理状态的对象和内容是否为真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这些都是表象命题。同理,张三也能够确证地相信“在我看来,任何人似乎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那么,在缺乏真正的否定因子的条件下,按照内尔森的归纳推理,由于张三确证地相信“在我看来,天似乎是蓝的”,那么张三也能够确证地相信“很可能,天是蓝的”,同理,由于张三确证地相信“在我看来,任何人似乎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那么张三也能够确证地相信“很可能,任何人都不应当折磨无辜的婴儿”。

       但是,在纯粹的事实推理中,一般而言,真正的否定因子的确是不存在的,而在由“道德表象”前提到道德结论的推理中,可能存在真正的否定因子,例如,道德虚无主义可能是真的,这就构成了一个真正的否定因子。如同人们看到水杯中的筷子是弯曲的一样,任何道德表象可能都是人们的幻觉,这个否定因子的出现使得张三即使在确证地相信前提MF1的条件下,也不能因此而确证地相信结论MF2。此时,“无罪推定”原则不再适用。

       然而,如前所述,在日常语境中,我们一般不把道德怀疑主义看作是相关的。但是,即使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道德表象在很大程度上经常被偏私、分歧、感情和幻觉所歪曲,甚至道德信念的来源本身通常也是可疑的(37),所以,人们实际上很难确证地相信由道德表象到道德判断这一推理的可靠性,至少,这个过程远不如知觉信念的形成过程可靠。但是,如果认知确证的社会维度被纳入考量范围的话,那么至少某些道德原则,例如W.D.罗斯(W .D.Ross)的显见义务(prima facie duties)(38),并不会受到以上那些因素的影响,因为形成有关这些道德原则的信念是一个很漫长的、或许是数代人终其一生的过程。如果说所有人都持续处于偏私、情绪化和幻觉状态下,那么这种说法是有失公允的。再者,罗斯的显见义务事实上是被不同文化传统中的人们普遍接受的(39),其实至少就某些道德原则而言,道德分歧远没有人们想象中的严重和广泛。因此,至少就某些道德原则而言,由道德表象到道德结论的推理过程仍然是可靠的,这正如人们由“数学表象”(1+1=2)和“逻辑表象”(a=a)推出简单的数学命题和逻辑命题一样(40)。所以,虽然内尔森的归纳推理在用于确证特殊道德信念(即关于特殊道德判断的信念)时是不可靠的,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否定因子,但是,这一推理仍然适用于确证至少某些一般道德信念(即关于至少某些道德原则的信念)。然而,这里仍有争议的问题是:对道德表象的判断至少涉及某些背景知识,如果这些背景知识中包含某些道德预设,就算只有一个道德预设,那么“是”与“应当”问题(在不被看作是一个逻辑问题的情况下)在道德信念的认知确证中仍然是成立的。因此,道德自然主义反驳道德怀疑主义的策略,即认知主体由确证地相信事实命题直接到确证地相信道德命题,恐怕并不是完全成功的。

       注释:

       ①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种道德信念的确证理论,这里所说的“自然主义”并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自然主义。简单说来,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自然主义主张道德性质是一种自然性质,而这里涉及的是知识论意义上的自然主义,即某些非道德信念可以作为确证某些道德信念的前提。

       ②Mark T.Nelson,"Is h Always Fallacious to Derive Values from Facts?",in Argumentation,1995,pp.553-554.

       ③大体说来,回溯论证的核心内容是:某人S确证地相信某个命题p,当且仅当S是基于另一个确证的信念q来相信p的,而信念q的确证又需要基于另一个确证的信念r,而r的确证又需要基于另一个确证的信念s,如此以至无限回溯。信念确证的回溯问题也是一般知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有许多。基础主义者的方式是确立某些基本信念,这些基本信念本身不需要基于其他信念而确证;一致主义者认为信念的确证不是线性的,一个信念的确证取决于它是否与相信者的其他信念相一致;结构语境主义者认为某些信念在某些语境中是不需要确证的,人们可以在认知上负责任地持有这些信念,而这些信念能够有效地终止回溯。当然,回溯问题不会出现在外在主义的确证理论中,因为外在主义者否认认知主体需要知晓(be aware of)用于确证的理由和证据。(对各种信念认知确证理论的介绍,详见: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justep-intext/)

       ④对道德怀疑主义回溯论证最详细的探讨以及各种非怀疑主义道德确证理论对相对应的论证前提的反驳,参见W.辛诺特-阿姆斯特朗:《道德怀疑主义》(Water Sinnott-Armstrong,Moral Skepticism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本文的讨论仅仅限于道德自然主义对由“是”不能推出“应当”这个前提的反驳。

       ⑤Water Sinnott-Armstrong,Moral Skepticisms,p.74.

       ⑥参见W.D.Hudson,The Is-Ought Question:A Collection of Papers on the Central Problems in Moral Philosophy,London,Macmillan,1969。

       ⑦Water Sinnott-Armstrong,Moral Skepticisms,p.135.

       ⑧Mark T.Nelson,"Is It Always Fallacious to Derive Values from Facts?",pp.553-562.

       ⑨Mark T.Nelson,"The Possibility of Inductive Moral Arguments",in Philosophical Papers,2006,pp.231-246.

       ⑩Gerald J.Massey,"The Fallacy behind Fallacies",in 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1981,pp.489-500.

       (11)Charles Pigden,"Naturalism",in A Companion to Ethics,Peter Singer ed.,Blackwell,1991,pp.421-431.

       (12)Mark T.Nelson,"Is It Always Fallacious to Derive Values from Facts?",p.554.

       (13)Ibid.,p.557.

       (14)Robert Fogelin & Walter Sinnott-Armstrong,Understanding Arguments,7th edition,Belmont,Thomson/Wadsworth,2005,p.137.

       (15)这些反例要么是依赖于隐藏的前提,因此不是形式上有效的;要么纯粹是逻辑把戏,因此道德命题在其中并不是必要的(essential),对这些反例的详细讨论可以参见W.辛诺特-阿姆斯特朗:《道德怀疑主义》(Water Sinnott-Armstrong,Moral Skepticisms,pp.136-141.)。但是,内尔森自己承认,M1这个前提是有争议的,因为M1假定道德命题可以有真值。由于这里讨论的是逻辑论证的有效性问题,因此,即使前提M1是假的,这也不影响该论证的有效性。在当代西方知识论中,说一个认知主体s相信某个命题p,或“p”是S的一个信念即是说S相信p为真,因此,内尔森才会承认前提M1预设了道德命题可以有真值,这与中文中的“相信”一词的意义可能会略有差别,在此特别加以说明。

       (16)对内尔森的论证究竟是否是形式上有效的更深入的探讨,参见W.辛诺特-阿姆斯特朗:《道德怀疑主义》(Water Sinnott-Armstrong,Moral Skepticisms,pp.142-143.)。

       (17)Mark T.Nelson,"Is It Always Fallacious to Derive Values from Facts?",p.558.

       (18)Gilbert Harman,The Nature of Morality:An Introduction to Eth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11.

       (19)J.L.Mackie,Ethics:Inventing Right and Wrong,Penguin,1977,p.35.

       (20)Mark T.Nelson,"Is It Always Fallacious to Derive Values from Facts?",p.559.

       (21)Ibid.

       (22)但是,一个形式上有效的论证并不一定是一个好的论证,而犯了窃取论题谬误的论证通常是形式上有效的,但这样的论证显然是一个坏的论证。然而这里考察的重点是论证的逻辑有效性,而不是论证的好与坏。论证的有效性和论证的好坏应当是可以分别予以讨论的两个不同概念。对内尔森的演绎推理反例的更多批判性考察主要在本文的第三部分。

       (23)Irving Copi and Carl Cohen,Introduction to Logic,11th edition,Upper Saddle River ed.,Prentice-Hall,2002,p.43.

       (24)Mark T.Nelson,"The Possibility of Inductive Moral Arguments",p.236.

       (25)参见Hilary Putnam,Reason,Truth and 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

       (26)William P.Alston,The Reliability of Sense Percepti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3.

       (27)Mark T.Nelson,"The Possibility of Inductive Moral Arguments",p.238.

       (28)Ibid.,p.237.

       (29)Mark T.Nelson,"The Possibility of Inductive Moral Arguments",p.237.

       (30)当然,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不同,对归纳推理的评价通常基于强弱、或然性、是否有说服力或是否可以被接受等标准,即使内尔森的归纳推理反例是一个弱的论证,但类似的论证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知觉、记忆),而且在哲学讨论中(诉诸直觉intuition)都是广泛被人们所接受和使用的,在没有出现否定因子的情况下,“无罪推定”原则仍然是适用的。然而,本文第三部分对内尔森论证的批判性考察表明,在由道德表象推出道德结论的归纳推理中实际上存在许多的否定因子,因此,类似的归纳推理在道德领域中的说服力恐怕是非常弱的。

       (31)Water Sinnott-Armstrong,Moral Skepticisms,p.145.

       (32)Ibid.

       (33)有关“认知责任”的讨论可参见M.提蒙斯:《无基础的道德:为道德语境主义辩护》(Mark Timmons,Morality without Foundations:A Defense of Ethical Contextuali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195-206.)。

       (34)Water Sinnott-Armstrong,Moral Skepticisms,pp.147-151.

       (35)Ibid.,pp.32-58.

       (36)Ibid.,pp.147-151.

       (37)Water Sinnott-Armstrong,Moral Skeptictsms,pp.195-210.

       (38)参见W.D.Ross,The Right and the Good,Clarendon Press,2002。

       (39)参见Mark T.Nelson,"The Possibility of Inductive Moral Arguments",pp.231-246;也可参见Mark Timmons,"Outline of a Contextualist Moral Epistemology",in Moral Knowledge? New Readings in Moral Epistemology,Walter Sinnott-Armstrong & Mark Timmons ed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40)“表象”并不仅仅局限于具体事物,抽象命题也可以有“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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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自然主义对道德怀疑论的反驳_怀疑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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