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成功引入连锁经营的几点思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几点论文,连锁经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在亚洲,较早引入连锁经营并取得成功的国家是日本。1963年,日本出现第一家连锁店,到1992年,连锁公司发展到688家。 连锁商店的销售额约占零售业销售总额的30%,成为日本流通产业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日本引入连锁经营的历史并不长,但其发展却十分迅速、规范。60年代,日本走过了连锁经营的起步阶段,70年代开始,连锁经营获得大规模发展,为日本的企业带来巨大的规模效益。分析、总结日本连锁经营的发展过程,可知日本之所以能成功导入连锁经营,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⒈天时——日本经济迅速腾飞
1961年至1970年,日本经济步入了第二个调整发展时期,1970年,日本人均国民收入为1883.9美元(55.33万日元),比1961年的505美元增长了3.7倍。这十年的经济发展, 从根本上改变了日本经济的面貌,实现了日本经济现代化〔1〕,为日本的连锁业提供了极佳的契机。
首先,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1971年与1960年相比,国内耐用消费品的上市量增加5.4倍。商品的大量增加与零售形式落后的矛盾, 导致了一场改革商业的流通革命。主要内容有:①扩大零售规模和增设零售网点。②改变经营观念,全面导入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③减少流通环节,实现物流合理化,主要是采取越过批发商直接与工厂挂勾的进货方式加快商品的流通速度。在这场改革中,连锁经营作为一种先进的经营方式,正好顺应了这种改革趋势,因此,被日本企业界广为引入并大力发展。其次,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居民消费收入大幅度提高,人们的需求越来越显示出个性化、差异化。同时,对零售业的方式也有了新的要求,如购物程序的简洁、方便;能一次性购齐所需要商品;价格低廉以适应大量消费等等。而连锁商店以其特点在满足这些需求方面,的确有独立商店所不及的优势。
⒉地利——拥有众多小型零售商店的日本本土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零售商店的主要特点是数量多、规模小。
首先,从商店的数量来说,日本几乎是世界上零售商店最多的国家。例如,1972年,日本有零售商店149.6万个,美国有155万个,英国(1971年)有51万个,法国(1975年)有56万个。美国的零售商店数虽然略多于日本,但美国的人口差不多是日本的2倍,因此, 从商业网点密度上看,日本位居世界第一。1970年, 日本全国共有批发零售网点257万个,平均每万人拥有197个,可以说是星罗棋布,比比皆是。
其次,从商店的规模来看,日本又是世界上零售商店最小的国家之一。据统计,1972年日本平均每个零售店的从业人员为3.4人, 美国为5.5人,英国为5.2人(1971年)。1982年的统计数字表明,日本零售商店中,1—2人的商店数占60.1%,3—4人的商店占24%,5—9人的商店占10.9%,10人以上的商店共占5%。〔2〕。
由此可见,日本的零售商业是以为数众多的小型零售商店为主体的。六十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大型商业企业纷纷出现,给众多的中小型零售企业带来很大竞争压力。为摆脱困境,若干中小型零售商自愿投资,设立一中央机构,负责共同进货、促销和广告等工作,以此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日本的自由连锁业由此应运而生,并为众多的中小型零售商获取了规模效益,争夺了市场。因此说,日本众多的小型零售商是连锁经营得以迅速发展的客观基础。
⒊人和——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
1962年,为了保证中小商业企业的发展,日本政府专门成立了中小商业振兴委员会。1963年又颁布了《振兴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包括自由连锁在内的各种联合形式,对抗大企业的竞争。
在资金上,日本政府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对实行连锁的中小企业发放十五年偿还的低息贷款,对中小企业花费在市场调查研究,制定长期经营规划、公用储运设施、建设信息系统等方面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通过这些政策,吸引了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占日本零售企业比重最大的“夫妻店”、“家庭店”加入到连锁行业中来。
此外,为了反映大型零售企业连锁发展的要求,日本政府于1990年对“大店法”分次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对大型企业在审批程序、营业面积等诸多方面都放宽了限制,这为大型正规连锁企业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二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客观回顾日本连锁经营的发展历史,对于正确认识我国连锁经营发展的诸多问题,至少有以下三点启示。
(一)必须实事求是地估价我国连锁经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环境。
日本的历史经验表明,连锁经营的出现与发展,是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至于经济究竟发展到什么程度连锁经营才会得以出现和发展,理论界看法颇多,其中国外一种有代表性的说法,就是用人均国民收入来作为衡量因素,其对应关系如表所示〔3〕:
由于连锁经营发展主要是在超级市场和便利商店业态上发展,所以,从上表可知,连锁经营宜在均国民收入2000美元以上得以迅速发展。
在我国,流行的说法是,根据国外发展连锁经营的经验,一个国家人均年收入达到250—600美元时,连锁商业就会开始发展;人均年收入达到600—800美元时,大规模,国际化的连锁商业就会出现。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3179元人民币,折合370多美元,因此, 推论我国已初步具备发展连锁商业的基本条件。
关于这个结论,笔者认为有两点值得深入探讨。
首先,国家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明确这一点,对于客观评价我国的经济条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很大,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1994年,农村居民纯收入1220元人民币,折合144美元, 仅仅是城镇人均收入的38.4%;而农村居民又占全国总人口的大多数,达70%左右。因此,我国要达到人均年收入250美元, 相应地城市人均年收入就应达到400美元甚至500美元。而我国1994年达到人均年收入400 美元以上的地区只有北京(4731.20元人民币)、上海(5566.12 元)、 天津(3724.75元)和广东、浙江等几个为数不多的省、市, 而绝大部分省分还未达到这种程度〔4〕。所以, 如果从人均收入水平来衡量是否具备发展连锁条件的话,我国目前仅限于大都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而全国范围内大多数地区尚有相当差距。
其次,将人均收入作为衡量连锁经营的发展条件的唯一因素,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较为突出的我国,除人均收入水平外,还有许多制约连锁经营发展的重要因素,诸如商品能力、交通运输条件、技术设施状况和人们消费观念等等。由于我国城乡之间、沿海与内地之间、交通枢纽与边远山区之间经济发展状况差别很大,因而这些制约因素究况竟处于何种状态,很难一概而论。但是可以肯定地说,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多数地区的发展尚不理想,与发展连锁经营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如交通运输方面,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总体运力不足,每年运输能力缺口在2000万吨以上,这就决定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连锁经营只能局限在一个城市或地区的空间范围内,而很难跨省、跨地区大规模发展,这就势必使连锁经营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再如在技术设施方面,总体讲我国商业网点的电子化程度低,通讯设施不够发达,许多地区连电子收款机尚不普及,更不用说使用现代化信息网络系统了,而且,目前商业企业普遍资金困难,短时期内不可能有加强这方面建设的实力,这就对连锁经营实行高效率、科学化管理造成极大障碍。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目前从我国发展连锁经营的宏观环境上看,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直辖市、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大中城市,基本具备发展连锁的客观条件,可以积极、稳妥地发展;第二,在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地区(主要指中部),只是大城市具备基本条件,中小城市尚相差甚远,因此,不宜全面铺开;第三,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尤其是边远地区如青海、西藏,尚不具备条件,因此,暂时不能在这些地区发展连锁。
(二)必须正确处理企业自然发展和政府扶持的关系问题
连锁经营在一个国家最初引进、发展时,政府的引导、扶持是必不可少的,如前所述,日本成功地发展连锁经营,与日本政府在立法上、资金上、组织上的支持和帮助很有关系。除日本以外,新加坡、香港在发展连锁过程中,政府也都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对连锁经营的引进和发展做大量工作,内贸部于1995年出台了我国发展连锁商业的规划,提出到2000年,全国连锁企业要达到1500家,店铺达60000个,销售额1200亿元, 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左右。此外,1994年、1995 年内贸部在各地多次召开连锁经营研讨会、座谈会。在此影响下,各地政府也在积极推行连锁商业的发展,有些省、地政府还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扶持政策。如北京市政府规定:对连锁企业,按照便民店20万元,超级市场200 万元的贷款额度,由市、区(县)财政各贴息25%,连续贴息3年。此外, 每发展一个便民连锁店,市、区(县)各借给5万元, 每发展一个超级市场,各借给资金50万元,三年后归还。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各地政府对连锁经营的发展都采取积极促进的态度,这对于有条件采取连锁经营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连锁经营毕竟是一种企业行为,其发展的内在动力来源于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政府的政策影响,对连锁发展来说,是必要的,但不是根本的决定因素。只有企业自身有实行连锁经营的需求和条件,连锁才有普遍发展的可能。因此,必须处理好政府扶持和企业自然发展的关系,尤其是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政府积极引导不能变成行政干预。由于连锁经营是一种企业行为,因此,是否实行连锁,应由企业自主选择,各级主管部门都不能滥加行政干预,那样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也与国家发展连锁经营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二,政府扶持政策不能大包大揽。在连锁商业发展初期,各地政府在税收、网点用房、经营商品、登记手续上提供大力支持是完全必要的,在资金上提供一定优惠政策也是应该的。但是,这种优惠政策应当把握好一定的“度”,不能过了头。如果只依赖于政府优惠条件才能得以生存和维持的话,那只能说明企业采用这种经营方式的条件还不具备。
此外,优惠条件过高,也会对企业产生一种误导作用,使企业为了得到令人羡慕的优惠条件而盲目选择连锁。
(三)必须清醒认识连锁经营与零售商业改革的关系
首先,连锁经营是商业企业的一种先进的经营方式,但不是唯一的一种经营方式。从日本来看,经过政府大力扶持和多年的发展,如今连锁商店的销售额也只是零售业销售总额的30%左右,可见,它不可能将其它的零售形式完全取而代之。
除了连锁店以外,百货店、专业店、超级市场、仓储商场等,都是目前我国宏观条件下商业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因此,商业企业可以选择连锁经营方式,也可以选择其它经营方式。所以,要正确看待发展连锁经营与当前我国商业改革的关系,连锁经营的改革,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必须放弃其它经营方式的选择。
其次,连锁经营是商业企业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并不是企业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须知决定一个企业效益好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产权关系、政企关系等等。这些因素与经济方式相比,对企业的影响更为深刻。当前,对大多数国营商业企业来说,最迫切的问题是解决体制改革问题,产权制度、政企分开的问题不解决,即使选择了连锁经营,也不能从根本上使企业走出困境。实践证明,我国许多已经实行连锁的企业,由于其它改革不配套,企业仍然困难重重。以北京希福连锁店为例,这家连锁店原来隶属于北京西城副食品菜蔬公司,目前在西城区已有31家连锁店,又新建立一个100多平方米的配送中心,足可以支撑200家连锁店。“希福”想走出西城,在北京其它区发展分店,但由于受地区行政分割和所有制关系的限制,这一步迟迟迈不出去,严重地影响了“希福”的总体效益。由此可见,当前要想使国营零售企业真正走出困境,求得发展,仅仅靠经营方式的改革是远远不够的,连锁经营这项改革必须与其它改革齐头并进,而绝不能代替政企分开、产权制度等改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