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章的仁爱思想_天道论文

陈先章的仁爱思想_天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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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一向以阐人伦、助教化著称,十分重视怎样做人的伦理学问题。同所有的儒家大师一样,在陈献章的身上也体现出儒家的这一共同特征。他从事哲学思考,主要目的不在于帮助人们掌握“所以然”的规律,获得自然科学知识;而在于帮助人们认识自己、认识人生,掌握“所当然”的伦理规则,从而拥有积极的、健康的、圆满的人生。换句话说,他的哲学思考以伦理学为归宗。他提出“天道自然”的本体论、“万化我出”的主体论、“操存涵养”工夫论,归根结底都是要解决人的问题。

“仁”是儒家理论思想的核心,由儒家的创立者孔子率先提出。他的“仁者,爱人”的论断,成为后世儒者坚定不移的信念。陈献章继承了孔子的仁学思想,也把“仁”视为道德的最高准则,并且力图从理论上加以证明,赋予其新的内涵。

自从孔子把“仁”作为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之后,后世儒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予以解释和证明,赋予其绝对的价值。简略的说,后世儒者的解释方法和证明方式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神学的进路,以天意说明仁的绝对价值,以汉儒董仲舒为代表。他声称“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春秋繁露·为人者天》)董仲舒视天为人的祖宗,认为仁德来自有意志的天。另一种是理学的进路,以哲学本体论说明仁的绝对价值,这是宋代理学家们的比较一致的做法。理学的奠基人周敦颐说:“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故圣人在上,以仁育万物,以义正万民。”(《通书·顺化》)他从天地间阴阳变化之道中引申出仁义之道。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也在《仁说》中指出:“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敝之,则曰仁而已矣。”这里的“天地之心”乃是指化生万物的天理。天理化生万物,这就是仁德的终极来源。朱熹把哲学本体论与伦理学中的仁德紧密地联系起来:哲学本体论为仁德提供普遍性的前提;而仁德则为本体论提出具体性的验证。朱熹这里所说的“仁”是广义的,是一切道德观念的总称,具有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的普遍性。陈献章对仁德的论证和阐发也采取了宋代理学家的进路,力图从他的本体论学说中直接引申出仁的观念。他认为天地间万事万物都以道为本体,道构成万事万物之间最普遍的有机联系,“动于此,应于彼。”这种普遍的有机联系,就是仁德的客观基础。道又是动态的实体,是无限的运动变化过程,“默而观之,一生生之机,运之无穷,无我无人无古今。”(《陈献章集·仁术论》)道在运行过程中,盎然生机就是仁德的体现。道将宇宙万物联结成为一个整体,“塞乎天地之间,夷狄禽兽草木一体,惟吾命之沛乎盛哉。”(《古蒙州学记》)仁德就是道的整体性的升华。总之,照陈献章看来,仁德来自天道的普遍性、生化性和整体性,仁德并不仅仅是人的道德观念的总和,追本溯源,仁德乃是以天道为本原。换句话说,仁德不仅仅是人德,而且是天德。禽兽草木也都体现着仁德,不过禽兽草木是不自觉的,只有人才能自觉地达到对仁德的认同。陈献章同意二程“切脉可以体仁”的说法,因为切脉可以通过局部帮助医生了解病人的整体状态。哲学家对仁德的研究也是如此,他从人类自身入手,但并不局限于人类的自身,而是体会到仁德出自天道的普遍性、生化性和整体性。对于人来说,体认仁德,也就是体认天道。

陈献章指出,最能体现仁德的莫过于春天了。春季里,东风送暖,万物复苏,大地一派生机,到处洋溢着温馨的气息,体现出天道的好生之德、仁爱之德。周敦颐曾说“天以春生万物”,陈献章也有与之相同的感受。他写了大量歌颂春天的诗作,动情地唱道:“一物春知物物春,一年春亦万年春。总在乾坤性气内,敢诬当世谓无人。”(《春日偶成》)在陈献章的眼里,春就是仁。万物沐浴着春的温暖,也就是沐浴着天道的仁德。人作为万物中的一物,同样分享着天道的仁德。人作为万物之长,有责任自觉地领略仁德,以仁德作为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

陈献章没有仅仅从人类自身去考察仁德的起源,他从人德推到天德,把形而上的天道视为仁德的究极本原。他之所以这样作,目的在于凸显仁德原则的至上性、权威性。立足于“天道自然”的本体论,陈献章认为存在着客观的仁,这种客观的仁就是天道自然流行、化生万物的本性。人们正是从天道的本性中获得仁德意识,按照他的这种说法,人恪守仁道,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重要的是对天道负责。道德行为不仅仅是自律,而且是他律。陈献章试图从天道方面为他律找到形而上的理论依据,唤起人们履行仁德的使命感和自觉性,督促人们时时刻刻效法天道的仁德,使自己的行为处处符合道德原则。这样,陈献章便从形而上的高度赋予仁德绝对价值,把人们的道德行为视为追求形上意义、追求终极关怀的神圣过程。经过这样的解释,陈献章把道德信念、道德准则都建立在他的本体论学说的基础之上了。

陈献章指出,仁德不但有客观的依据,而且有主观的依据。客观的依据是天道,主观的依据则是人心。他在《古蒙州学记》中写道:“仁,人心也。充是心也,足以保四海;不能充之,不足以保妻子。”他认为,圣人正是为了保养人心之仁,才制定礼义等行为准则。其实,圣人制定礼仪规则并非出于个人的私智技巧,只不过是找到恰当的表现人心之仁的形式而已,“君子因是心制是礼,则二者两全矣,巧莫过焉。”(《仁术论》)他以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说明礼乐制度的合理性,从人心中为礼义制度寻找内在根据,把礼乐的约束作用归结为人心的自我约束。在他看来,形式是由内容决定的,圣人制定的礼义作为行为准则来说,乃是由人的理性决定的,一切行为准则无非是道德理性的主动的自我选择,都是理性为自身立法并且自己遵守。这样,陈献章就为儒家的自律原则找到了理论根据。

圣人制定礼义考虑到人心,也考虑到人情。陈献章指出:“夫人情之欲在于生,圣人即与之生,人情之恶在于死,圣人不予之死。”(同上)圣人的道德理性与众人是一致的,圣人的道德情感同众人也是一致的。圣人欲众人之所欲,恶众人之所恶,他所制定的行为准则,既出于理性的自觉,又出于情感上的自愿。这样,陈献章便把自觉与自愿两个方面巧妙地统一起来了,没有像宋代理学家那样,把天理与人欲截然对立起来,陈献章这样处理人心与人情的关系,显然比宋代的理学家们合理得多。

陈献章认为主观的仁同客观的仁是统一的,二者的统一就构成了天人合一的道德境界。在这种境界中,“物我一体,惟吾命之”,充满了生机与仁爱。这种境界就是孟子所说的“上下与天地同流”的境界,就是程颢所说的“仁者与万物同体”的境界。陈献章同孟子、程颢一样,也把天人合一视为最高的道德理想;而进入这种境界中的人,也就是他心目中的圣人。圣人就是集天德、人德于一身的人,在他的身上充分地体现道德原则,因而成为众人应当效法的楷模。

以上,陈献章从客观的仁谈到主观的仁,再谈到主、客观统一的仁,确认仁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那么,人应当怎样在行动中贯彻仁道原则呢?陈献章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以仁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把仁的境界视为安身立命之地。《易传·系辞》有“安土敦乎仁,故能爱”的观点,陈献章写了《安土敦乎仁论》一文,加以发挥说:“寓于此,乐于此,身于此,聚精会神于此,而不容惑忽,是谓之曰:安土敦乎仁也。”他认为“仁”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仁”就是人的本质。如果失掉了仁,就等于失了人的本质,失掉了人之所以为人者,从而也就同禽兽差不多了。仁是做人之道,是一切德行的总汇。所以,人能有仁,便是一个完人。做人应当以仁为安身立命之地,时时刻刻把握仁的原则,以行仁为乐事。对自己行仁道,也就是履行修身之道。对自己行仁道应当认认真真、毫不含糊,用仁的原则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以仁存心,不能有所疏忽。孔子曾提出“我欲仁斯仁至矣”、“为仁由己”等著名的论断,陈献章表示认同。他强调,实行仁道原则必须从自己开始。一切从我作起,这乃是儒家仁道的首要一条。

第二,对待他人实行推己及人的原则,尽己尽忠,以仁爱之心相待。陈献章认为,仁既是自我约束的最高准则,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准则。所谓仁,应当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得以实现。假如一个人独居荒野,与别人老死不相往来,他即便有崇高的仁德意识,也无法表现出来。所以,仁道必须体现在与他人相交往的过程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仁道就是与人相处之道。仁道要求每个人应当爱自己的父母、爱自己的兄弟姐妹、爱自己的亲朋好友,乃至爱全体人民。

陈献章主张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以仁爱之道相待,尤其是各级官员,更应当成为履行仁道的模范。他在《潮州三利溪记》一文中指出,作学问应当讲究“为己之学”而不是“为人之学”;至于作官刚好与此相反,应当讲究“为人之仕”,而不是“为己之仕”。这两个方面是有联系的:只有讲究“为己之学”的人,才能成为“为人之仕”;反之,那些热衷于“为人之学”的人,只能成为“为己之仕”。他认为,作为一位官员,理应当作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对百姓实行仁政。成化十二年(1467年)巡抚都御史朱英督两广军定荔浦之乱,在桂山岩将七百协从者释遣归农。陈献章对此事大加赞赏,特写《古蒙州学记》一文,赞扬此种仁政之举动。

在陈献章看来,对他人实行仁道,包含着对他人人格尊重的意思。他在《梦记》中写道,他在梦中呼童子取行具,童子不理睬,遂慨叹“越人歌之,楚人听之。”醒来之后他发了一通议论:楚人和越人气质不同,语言不同,爱好不同。假如一位楚人唱歌,楚人听后会从内心受到感动,而越人听了却无动于衷。由此看来,楚人就是楚人,越人就是越人,这是不可更改的事实,假如有一位越人到楚人所居之地强迫楚人迁往越地,必将受到反对。反过来也是如此。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受其为越者,无遽责楚以必同。”这就是说,人们应当彼此尊重,绝不可以把自己的喜好强加于人。陈献章认为,楚人和越人应当彼此尊重,和睦相待。他还主张华夷一体,反对种族歧视。他在《木樨》诗中唱道:“名花得见太平年,击壤声高压管弦。化日熙熙春荡荡,华夷何处不同天。”陈献章从儒家的仁道原则中引申出民族和睦的思想,这是他对儒家仁学的丰富和发展。在他身上没有大汉族主义气味。当然,他对异族侵犯中原是持反对态度的。

第三,不但对他人实行仁道,而且对物也实行仁道。对物行仁是对人行仁扩延,陈献章主张对物加以爱惜、保护,不要糟蹋,更不可残忍。他认为,人作为有生命的存在物,同其他有生命的存在物息息相关,应当一视同仁,不应当随便戕害。在他家的房东檐下,栖息着一窝不知名的小鸟,母鸟每天衔虫而归,育养着三只幼雏。有一天,不懂事的小仆人夜里掏鸟窝,将一只幼雏摔死。陈献章知道后十分生气,特写《感鸟》一诗,向鸟表达自己的歉意。他仿佛觉得小鸟飞到他的枕边,叽叽喳喳叫个不停,似乎在诉说着哀怨。“吾甚愧此鸟,感之欲沾缨。”他把小仆人狠狠地教训了一番,“再拜谢此鸟,此意何由平。”

在陈献章的正节堂东侧的高墙上,有一窝八哥鸟。一天,两只幼雏从鸟巢中坠下,母鸟只得到地上哺育自己的幼雏,时常还发出悲惨的叫声,丝毫不顾及旁边是否有人。陈献章发现后深为母鸟爱护幼雏的行为所感动,不禁大发恻隐之心。他赶紧把幼雏送到鸟巢,并作诗一首:“将雏无力上榱题,声断残阳翅忽低。高栋托身君亦误,鹪鹩安稳只卑栖。”他有感于八哥从高墙上坠落,借题发挥说,人与鸟是一样的,久居高栋也有坠地的危险,不如像鹪鹩一样低枝而栖倒安全一些,以表示自己铢视轩冕、尘视金玉、甘于淡泊的情怀。

陈献章不但对禽兽充满仁爱之心,对植物也是施以仁道。他在《菊逸说》中说:“草木之品在花,桃花于春,菊花于秋,莲花于夏,梅花于冬。四时之花,臭色高下不齐,其配于人也亦然。”他认为,各种花都是草木之精气下发于上的英华,与人的伦理精神息息相通,对于人培养仁德大有帮助,人应当本着仁爱之心善待百花。陈献章写了大量的诗作,讴歌菊花、素馨、梅花、枳壳……,在他的笔下,百花争艳、生机盎然,漾溢着仁爱和温馨。他认为,赏花、爱花,会从花中受到启迪,陶冶自己美好的心灵和向善的德行。

除了花之外,陈献章对竹也颇为钟爱。他在《对竹》诗中唱道;“窗外竹青青,窗内人独坐。究竟竹与人,元来无二个。”他对竹独坐,觉得宇宙间万物浑然同体,皆以生生之气为本,自己同青竹之间似乎并无区别,本来无二。正如陈献章的高足湛甘泉对此诗解释得那样,“先生随处察仁体,真得洙泗濂洛之正传矣。”(《白沙子古诗教解》)

以上,陈献章从对己对人对物三个方面阐述了他关于如何贯彻仁道原则的看法。其实,这三个方面贯穿了一个基本观点,即本着对天道负责的精神待己、待人、待物。天道既是仁德至善的动机的出发点,又是仁德至善的行为的落脚点。他在《与张廷实主事》的信中写道:“道无往而不在,仁无时而或息,天下何思何虑,如此乃至当之论也。圣人立大中以教万世,吾侪主张世道,不可偏高坏了人也。”他主张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待己、待人、待物的行为实践中。陈献章倡导仁爱精神,倡导和谐精神,反对残暴, 反对苛政, 充分体现出一个真正儒者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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