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何种阶段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阶段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毛泽东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处于何种阶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他从痛苦的失败中吸取教训,终于有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正处于不发达阶段的认识,这一认识,是他的社会主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毛泽东判定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是同他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的认识紧密相联的
在建国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谈到新中国的建设问题时就说:“我们很快就要在全国胜利了。”“夺取这个胜利,已经是不要很久的时间和不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了;巩固这个胜利,则是需要很久的时间和花费很大的气力的事情。”“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4卷,第1438—1439页)
新中国成立以后,当我国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时,毛泽东就在1954年6 月提前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机械化,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究竟需要多少时间?”(《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12页)回答这一问题, 毛泽东是以当时中国的生产力状况为出发点的,——正像他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这一论断时,所根据的是当时中国的现代工业占10%而农业、手工业占90%这一基本事实一样。他当时认为:这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4卷,第1430页)这就是:“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12页)正是根据于这样一个落后的生产力状况,毛泽东对于“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究竟需要多少时间”这个问题回答说:“现在不讲死,大概是三个五年计划,即十五年左右,可以打下一个基础。到那时,是不是就很伟大了呢?不一定,我看,我们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大概经过五十年即十个五年计划,就差不多了,就像个样子了,就同现在大不一样了。”(同上)这就是说,毛泽东认为,15年左右只能打下一个基础,真正建成社会主义要50年。这是毛泽东第一次谈到建成社会主义所需要的时间。
后来,毛泽东又反复重申这个看法,以加强全党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社会长期性的认识。他在1955年3月21 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开幕词中说:“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里面,情况是复杂的,国民经济原来又很落后,要建成社会主义,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我们可能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要建成为一个强大的高度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就需要有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比如说,要有五十年的时间,即本世纪的整个下半世纪。”
此后,他又把时间作了延长。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他在结论中提出,要在50年到75年即10到15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内,建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1956年9 月召开的党的八大会议期间,在接见参加八大的南斯拉夫党的代表团时,他提出,要使中国变成富强的国家,需要50年到100年的时光。
三大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又提出一个区分“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与“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两个不同概念的问题。
我国的三大改造是提前完成的。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规定,应该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内,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大大提前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基本完成,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了。正如在党的八大会议《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明确提出的:“现在这种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就表明,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整个社会发生巨大转变的时刻。这时,毛泽东的头脑是冷静的。他在此前于1956年1 月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从当时社会主义改造的实际进程出发,第一次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尚未完成”的思想。一年后,1957年2月,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这年7月,他又指出:“必须懂得, 在我国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基础和现代化的农业基础,从现在起,还要十年至十五年。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现在,这个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我们的国家(上层建筑)才算充分巩固,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现在还未建成,还差十年至十五年时间。”(《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62页)
总之,他在这个时期认为,即将开始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历程,不但将是半个世纪以上的长期奋斗的过程,而且,在这个长过程中,社会主义的发展会有不同阶段,即3个五年计划内打下一个基础, 再经过10个五年计划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把中国建成一个强大的高度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区分了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与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这两个不同的阶段。这一思想,是他以后在纠正“左”的错误中提出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不发达的”和“比较发达的”两个不同阶段的思想萌芽。从这一段话来看,毛泽东把建成社会主义的时间有时估计得长一些,有时估计得短一些,即使估计得长一些的时候,现在看来也还是短了。然而无论如何,他确实是认识到在中国建成社会主义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但是,毛泽东对建成社会主义需要很长时间这一正确估计,却在中途发生了变化,一度误入歧途
由于三大改造的提前完成、“一五”计划的超额完成,以及1957年整个经济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党和国家的许多领导人,包括毛泽东在内,在胜利面前滋长了盲目的乐观情绪,因而在思想上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又有所忽视。加之当时国际上波匈事件和国内反右派斗争的发生,促使毛泽东对一定范围内存在着的阶级斗争加强了警惕,因而在建设速度上更加急于求成。与此相适应,在生产关系的变革上,也出现了急于过渡的情况。其表现:
其一,在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决定对城镇个体工商业者采取更加严厉的限制和改造措施,力求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1958年4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提出:第一,组织个体手工业户入社。除少数不适合组织集体生产的某些特种手工业品允许继续进行个体生产外,其余全部组织加入手工业合作社。第二,把集体工商业并入或转为国营企业。1958、1959两年,由商业合作店、组并入国营商业的有109万人,由手工业合作社(组)转产过渡的占总人数的86.7 %,其中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的占37.8%,转为合作工厂的占13.6%,还有一部分转到人民公社。余下留在合作店、组的约90万人员,虽保留了合作商店的形式,但大部分由归口国营企业统一核算,或者吃“大锅饭”,按国营办法统负盈亏。第三,限制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规定不得超过同行业合作社或国营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超过的要采取经济措施(例如加税等)加以控制。这种更加趋于单一化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脱离了当时的生产力状况,严重挫伤了个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的发展,也给人民生活带来了不便。
其二,在对待农村公有化程度方面,毛泽东先是在1957年冬—1958年春的全国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活动中,提出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合并为大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议;继而又在1958年8 月上旬,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视察时,肯定了在并社中出现的“把工、农、兵、学、商合在一起”“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的人民公社,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于是,全国各地相继仿效。8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北戴河召开,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从而把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向了高潮。到11月初,仅两三个月的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99%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公社。当时在人民公社的问题上,从思想上和理论上来说,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认为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已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这种全民所有制的成分将在不断的发展中继续增长,并逐步代替集体所有制;以为这种过渡很快就可以实现,有的地方三四年,有的地方五六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即可完成;而且以为这种过渡完成以后,还是实行按劳分配,还是社会主义性质,之后再经过多少年,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因此,《决议》提出,要以人民公社的形式,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宣布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并进而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在此期间,诸如“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口号不断涌现,原先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的思想,已不见了踪影。
其三,在建立物质基础所需时间方面,毛泽东1957年7 月在青岛召开的市委书记会议期间写的《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还说:“在我国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基础和现代化的农业基础,从现在起,还要十年至十五年。”(同上书,第462页)但到1958年6月22日,他在向军委印发的一份报告的批语中却说:超过英国,不是十五年,也不是七年,只需要两年到三年,两年是可能的。
这里姑且不论怎么理解“建成社会主义”,但有一点完全可以肯定,那就是对于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充分的物质基础”的艰巨性、长期性估计得太不够了。
上述这些在城乡两个方面都不切实际地提高公有制程度的做法,显然超越了生产力水平的实际状况,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的区别,混淆了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的区别,因而是行不通的。要求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物质基础,也违背了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并远远超出了实际的可能。其破坏生产力发展的弊端在当时的实践中很快就显露出来了。
毛泽东和党中央及时觉察到了这一“左”倾错误。而且应该说,毛泽东是党中央领导集体中通过调查研究较早觉察到运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的领导人。他在1958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就提出,要纠正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左”倾错误。1959年又说:去年的大跃进,对破除迷信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不讲时间、空间和条件,主观主义大为发展,没有把主观的能动性和客观可能性结合起来,只讲主观能动性,而且无限扩大,这点必须坚决纠正。(吴冷西:《忆毛主席》,新华出版社1995年2月版,第134页)有了初步认识,相应地也采取了一些纠正的措施。
首先,从八届六中全会到1959年9月, 先后在有关文件中规定:“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自留地可以占耕地的5%; 鼓励社员利用零星闲散地进行耕种,谁种谁收,不征公粮和派购任务;等等。同时调整了城镇的手工业所有制结构,提出凡转为全民所有制后,对生产不利、对居民不便的手工业合作社,要采取适当步骤退回来,还强调了家庭手工业的作用。
其次,对人民公社的经济体制也开始进行局部的调整,主要是改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关系,采取的措施主要表现在经济核算单位的变更上。先是在1958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一般性地规定生产大队为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后又在1959年2 月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明确提出生产大队是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这就比之最初实行的公社所有有了明显的进步;最后到了60年代初,在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时,明文规定了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并决定这种制度至少30年不变。至此,毛泽东总算是把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关系调整得比较合适了。
就是在作出这样决定的1962年,毛泽东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我们原来过了六七年的糊涂日子。从1962年往回倒六七年,正是1956年以后。这就说明,他承认从1956年以后搞高级社是搞早了,搞大了。当然,他这时的认识还是很不彻底的,所以对“左”的错误的纠正也是很不彻底的。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都存在着把一些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才能做的事,勉强地拿到生产力还相对落后的现在来做,从而造成了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的许多方面和环节不适合生产力状况的情况。但无论如何,他在当时,总算是把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关系理得比较合适了;经过调整,经济建设也逐步走上正轨,比较顺了。这就说明,毛泽东和当时的党中央,虽然由于缺乏经验和其他各种原因,在我国的所有制问题,特别是农村人民公社的所有制问题上,在经济建设问题上,特别是在建设速度问题上,犯了严重的错误,但是,他们一经发现失误便能及时加以纠正,这是他们在艰辛的探索过程中的失误;这种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说,的确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人对任何新生事物要达到正确的认识,总要经历一个过程。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在那个时候,为了探索适合当时中国的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就正是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
在上述总结教训、纠正“左”的失误的过程中,毛泽东还率先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问题重新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在以往有过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结合一度所犯错误的教训,作出了新的理论概括,即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正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的科学命题,并认为从“不发达”到“比较发达”,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发展时期
1958年11月2日至10日, 毛泽东召集部分中央领导人和部分地方领导人,在郑州召开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专门讨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有关理论问题和人民公社的性质问题。在这次会议上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初稿,这个《决议》在后来1958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决议》区分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限,提出“不能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更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强调“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而在这整个过程中,社会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从这一基本理论观点出发,《决议》强调了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性质,指出认为公社是全民所有制是不对的。《决议》说:“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现在基本上仍然属于公社集体所有,同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全民所有不同。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但是全民所有制比集体所有制更进步,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可以直接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按照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作统一的合理的分配,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包括目前的农村人民公社,却不能作到这一点。认为目前的农村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已经是全民所有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决议》还批评了那种急于过渡的思想,指出,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议》说:“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迟早,取决于生产发展的水平和人民觉悟的水平这些客观存在的形势,而不能听凭人们的主观愿望,想迟就迟,想早就早。因此,这个过渡只有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地实现。如果看不到这些,把成立公社和实现全民所有制混为一谈,过于性急,企图在农村中过早地否定集体所有制,匆忙地改变为全民所有制,那也是不适当的,因而是不可能成功的。”为此,《决议》深刻地提出了必须注重发展生产力的思想,指出:“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某种状况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种变革。”“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的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那样作,不仅是一种轻率的表现,而且将大大降低共产主义在人们心目中的标准,使共产主义伟大的理想受到歪曲和庸俗化,助长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在1959年二三月间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再次提出究竟什么叫建成社会主义的问题,并认为,中国到达建成社会主义要经过一系列阶段:完成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国家工业化等任务,还只是第一阶段,以后还有第二、第三个提高的阶段,逐步建成社会主义。这里,仍然是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来考察分析和规定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的。他是这样说的: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要不要有一个发展过程?是不是公社一成立,马上就有了完全的公社所有制,马上就可以消灭生产队的所有制呢?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毛泽东认为,这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其所以如此,毛泽东是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出发分析的。他说:要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发展成为完全的、基本上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需要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需要各个生产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趋于平衡,而这就需要几年时间。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他还非常具体地提出了时间的问题:公社有了强大的经济力量,就可以实现完全的公社所有制,也就可以进而实现全民所有制。时间大约需要两个五年计划,急了不行,欲速则不达。这也就是北戴河决议所说的,将需要三四年、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然后,再经过几个发展阶段,在15年、20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以后,社会主义的公社就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的公社。他还作了这样的自我批评:六中全会的决议写明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是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一个缺点。因为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
在1959年底到1960年初的读书活动(即毛泽东带领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中,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以及我国所处阶段问题,又进行了进一步探索,提出了新的重要见解。他明确提出,要通过生产力与人民富裕程度的定量考察来研究建成社会主义的“边”,即阶段特征问题。根据这样的道理,他认为,社会主义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后一阶段,到了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极为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提高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这一把社会主义划分为“不发达的”和“比较发达的”两个阶段的思想,无疑是一种创见,是他在以往三大改造刚刚结束时所提出的区分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与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两个不同阶段思想的基础上,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其深化和发展,不仅在于概念更具准确性,尤其重要的是,在他看来,他过去所说的“建成”社会主义,实际上只相当于他现在所说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在提出上面这些思想的同时,毛泽东还特别提出了我国现在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的重要观点。这些思想,不但在实践上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即有效地指导了我国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从脱离实际、脱离生产力状况的错误中摆脱出来,走上了实事求是的正确轨道,使我国60年代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而且在理论上是一个巨大的创造,为我们党在后来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不失为这一理论的思想渊源。
此外,毛泽东在这个时期,对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所需的时间,又作出了新的思考。他在1962年1月曾回顾,1961 年同来华访问的英国陆军元帅蒙哥马利谈话时,蒙哥马利说:“再过50年,你们就了不起。”毛泽东则说:“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在中国,50年不行,会要100年,或者更多的时间。在你们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经过了好几百年。16世纪不算,那还是在中世纪。从17世纪到现在,已经有360多年。在我国,要建设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估计要花100多年。 ”“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要使生产力很大地发展起来,要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100多年的时间, 我看是不行的。”他还告诫全党同志:“我劝同志们宁肯把困难想得多一点,因而把时间设想得长一点。三百几十年建设了强大的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50年内外到100年内外,建设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 那又有什么不好呢?”“要准备着由于盲目性而遭受到许多的失败和挫折,从而取得经验,取得最后的胜利。由这点出发,把时间设想得长一点,是有许多好处的,设想得短了反而有害。”(《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27—829页)
我们应该得出的结论
第一,毛泽东在经历了一场严重的错误之后,曾经认识到了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他不仅多次提到中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需要50年到100年,后来又明确地说要100多年的时间,而且明确地使用过“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的提法。这在像中国这样的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问题上,无疑是提出了一个宝贵的见解。
第二,由于实践经验很不够,这种认识还不牢固,以致在特定条件下,还会重犯急于求快、急于求成的毛病。最明显的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如1974年12月26日,毛泽东在长沙听取四届人大筹备工作的汇报后,对周恩来谈了理论问题。毛泽东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毛泽东在此前10月20日会见丹麦首相罗·哈特林时,就讲过我国“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指出商品经济和按劳分配有它的负面作用,这是对的。但是我国社会主义还处于很不发达的阶段,对于商品经济在长时期内都要大力发展。这里只强调“加以限制”,显然是超越了历史阶段,同他以前的认识不那么一致了。
第三,不成熟的认识是同不成熟的实践相联系的。马克思写《资本论》时,资本主义已经经历了几百年,尽管它还有发展有变化,但作为基本制度已经定型。毛泽东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只有20多年时间,要求他把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认识得那么清楚,无疑是对前人的苛求。毛泽东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讲过的一段话,很值得我们深思。他说:“看来,这本书没有系统,还没有形成体系。这也是有客观原因的,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本身还没有成熟,还在发展中。一种意识形态成为系统,总是在事物运动的后面。因为思想、认识是物质运动的反映。规律是在事物的运动中反复出现的东西,不是偶然出现的东西。规律既然反复出现,因此就能够被认识。例如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过去是八年到十年出现一次,经过多次的反复,就有可能使我们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危机的规律。”认识资本主义运动的规律是这样,认识社会主义运动的规律看来不经过事物在运动中的多次反复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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