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词论中的“乐府”与“声诗”解读_李清照论文

李清照词论中的“乐府”与“声诗”解读_李清照论文

李清照《词论》中的“乐府”、“声诗”诠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乐府论文,李清照论文,诠解论文,词论论文,声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李清照《词论》是词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献,提出词“别是一家”之说,涉及词与音乐关系、词的起源、词体特征等众多问题,历来备受关注。但《词论》的文本,至今在解读上还存在不少疑点,有的甚至被深度误解。如全篇开头“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一句,有关词学论著,多数未予解释,而勉强作解著又不够确切。有的学者甚至根据曲解、误解,去谈宋人词学观,使本来已经颇多争论的词的起源问题,又增添了一些新的歧异与障碍。

为寻求对李清照《词论》的正确理解,兹先引原文,继列学者的有关解释,然后陈述笔者的认识,以就正于方家。

一 几种误解

李清照《词论》云:

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有李八郎者,能歌擅天下。时新及第进士开宴曲江。榜中一名士先召李,使易服隐名姓,衣冠故敝,精神惨沮,与同之宴所,曰:“表弟愿与坐末。”众皆不顾。既酒行乐作,歌者进,时曹元谦、念奴为冠。歌罢,众皆咨嗟称赏。名士忽指李曰:“请表弟歌。”众皆哂,或有怒者。及转喉发声,歌一曲,众皆泣下,罗拜曰:“此李八郎也。”自后郑、卫之声日炽,流靡之变日烦,已有《菩萨蛮》、《春光好》、《莎鸡子》、《更漏子》、《浣溪沙》、《梦江南》、《渔父》等词,不可遍举。五代干戈,四海瓜分豆剖,斯文道熄。独江南李氏君臣尚文雅,故有“小楼吹彻玉笙寒”、“吹皱一池春水”之词,语虽奇甚,所谓“亡国之音哀以思”也。逮至本朝,礼乐文武大备。又涵养百余年,始有柳屯田永者,变旧声作新声,出《乐章集》,大得声称于世。虽协音律,而词语尘下。又有张子野、宋子京兄弟、沈唐、元绛、晁次膺辈继出,虽时时有妙语,而破碎何足名家。至晏元献、欧阳永叔、苏子瞻,学际天人,作为小歌词,直如酌蠡水于大海,然皆句读不葺之诗尔,又往往不协音律者。何耶?盖诗文分平侧,而歌词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且如近世所谓《声声慢》、《雨中花》、《喜迁莺》,既押平声韵,又押入声韵。《玉楼春》本押平声韵,又押上、去声,又押入声。本押仄声韵,如押上声则协,如押入声则不可歌矣。王介甫、曾子固文章似西汉,若作一小歌词,则人必绝倒,不可读也。乃知词别是一家,知之者少。后晏叔原、贺方回、秦少游、黄鲁直出,始能知之。又晏苦无铺叙;贺苦少典重,秦即专主情致,而少故实,譬如贫家美女,虽极妍丽丰逸,而终乏富贵态;黄即尚故实,而多疵病,譬如良玉有瑕,价自减半矣户。①

对《词论》首句,任二北(半塘)《唐声诗》(上编)第一章《范围与定义》论述较详,云:“李清照谓:‘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揣原意:‘乐府’指长短句词,‘声诗’指唐代歌诗,二者同时并行。近人黄墨谷对此别有解释,谓‘词源流于乐府,词的性质是声、诗并著’(《文学遗产增刊》一二)。如此,将声与诗分作两事,恐非李氏原意。至于此处‘乐府’指词,抑指古乐府,抑指唐大曲,非主要问题。”继又云:“张炎谓‘粤自隋、唐以来,声诗间为长短句’。凡此,亦皆指唐代合乐之诗。李曰‘乐府’,即张曰‘长短句’,盖在齐言范围之外者。”

谢桃坊《中国词学史》(修订本)第一章《词学的创始》第三节《宋人词体起源说》亦有解释和发挥,云:“声诗与词体的关系,北宋后期词人李清照已有明确的认识。她在其《词论》里首先说:‘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此‘乐府’是宋人习惯以特指词体的,如欧阳修确切地称为‘近体乐府’。”②

上述两家,阐说较详。其他学者,虽偶或涉及,但未作明确解说者,不具引③。包括任二北与谢桃坊在内,词学家们在《词论》的断句上略有差异。如任氏断为:“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而谢桃坊将:“开元、天宝间”属下,断为:“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有李八郎者,能歌擅天下。”两家断句,仅按词语,似皆无不可,但结合人事背景和唐代诗歌发展情况,则能见出是非。按李清照所述,与李八郎同席唱歌的有曹元谦、念奴。而据元稹《连昌官词》“力士传呼觅念奴,念奴潜伴诸郎宿”句下自注:“念奴,天宝中名倡,善歌。”则李八郎唱歌,亦当为天宝年间的事。开元首尾二十九年,天宝首尾十五年,跨度如此之长,李清照当不致笼统说“开元、天宝间,有李八郎者”。其次,就唐代诗史而言,初唐诗歌处于百年徘徊状态,未出现繁盛局面,而开元、天宝以下,李清照又认为“自后郑、卫之声日炽,流靡之变日烦”,批评的态度很明显。因此,她不会笼统认为整个唐朝,都是“乐府、声诗并著”。的“最盛”之世。故需依任二北的断句,才能跟《词论》的全篇精神相一致,即李清照认为乐府、声诗最盛时期为开元、天宝年间。李八郎的演唱乃是作为其时之典型事例列举的。

就释义看,谢桃坊对于《词论》中“乐府”的解释很肯定,说“此‘乐府’是宋人习惯以特指词体的”。而任二北始则曰:“揣原意:‘乐府’指长短句词”,再则引张炎《词源》的一段话,与李清照之论相牵合,认为:“凡此,亦皆指唐代合乐之诗。李曰‘乐府’,即张曰‘长短句’,盖在齐言范围之外者。”虽然都是说“乐府”指长短句,但前面说的是“长短句词”,后面说是“唐代合乐之诗”,是“在齐言范围之外”的声诗。一为词,一为诗,并非同一概念。尤其是任二北自己所著之《唐声诗》中,对二者的区别是很注意的。正由于任氏游移不定,所以又说:“至于此处‘乐府’指词,抑指古乐府,抑指唐大曲,非主要问题。”可见,任氏已陷入了很深的自我矛盾之中。

应该说此处所谓“乐府”,已远远超出一个词语的释义问题,而是牵涉到了关于宋人对词的起源问题的认识,说者即根据此处“乐府”“特指词体”的曲解,建构关于宋人有对于词体产生的两种认识:一是和声说,一是倚声制词说,而以李清照为后一说代表。说:“李清照认为在唐代长短句的词与齐言的声诗……二者同时流行于社会。因此二者是并行的,不存在渊源关系。”④这种引申能否成立,关键在于《词论》中的“乐府”二字究竟应该作何解释。

二 “声诗”指哪些作品

为澄清李清照是否在《词论》中以“乐府”特指词体,所谓“乐府、声诗并著”,是否即指词与声诗“二者是并行的,不存在渊源关系”。在辨明“乐府”涵义之前,有必要检讨一下“声诗”的概念。

任二北在其专著《唐声诗》第一章《范围与定义》中给“唐声诗”下的定义为:“指唐代结合声乐、舞蹈之齐言歌辞——五、六、七言之近体诗,及其少数之变体;在雅乐、雅舞之歌辞以外,在长短句歌辞以外,在大曲歌辞以外,不相混淆。”应该说,这一定义是为了专著论述方便而专门制订的。与唐人使用的“声诗”概念不完全一致。任氏在其著作中使用这一概念时,也往往超出此处所订的范围。如其说“在长短句歌辞以外”,显然与前引他所认可的张炎;“声诗间为长短句”不合。张炎的话或许因简单而在解释上有弹性,但任氏自己作了解释:“凡此,亦皆指唐人合乐之诗。……盖在齐言范围之外者。”如此征引并解释张炎的话,不就是认为声诗中亦有“齐言范围之外”的诗吗?事实上,第三章《形式》中就讲了许多声诗而非齐言的情况(如温庭筠的《达摩支》⑤),并声明:“惟事实之发展有不尽如理想简单者。”⑥可见,他所下的定义,乃是出于“理想”。但唐诗创作与唐人使用“声诗”一词的具体情况,并不完全如其所说。又如,任氏说声诗“在大曲歌辞之外”,而据《唐声诗》所订,正有不少声诗曾为大曲歌辞。如其第二章《构成条件》中即承认“旗亭赌唱所见四诗,惟次首曾入《凉州》大曲”⑦。因此,我们不应为任二北所做的“唐声诗”定义所限,而应更为实事求是地了解唐人在使用“声诗”一词时所赋予的内涵。

仅据清编《全唐文》、《全唐诗》,以及《新唐书》、《旧唐书》、《旧五代史》进行检索,唐五代人用“声诗”一词即有三十余例。任二北在为、“唐声诗”下定义时,仅引唐代文献中“声诗”用例五则,因而对唐人使用“声诗”内涵的介绍是不全面的。根据更大范围检索的用例可知:(一)唐人用“声诗”一词,不像用“诗歌”、“歌诗”等词那样随意,后者可以指配乐演唱的诗,但也往往指一般的诗。而“声诗”一词,唐人所用语义较专。检索所见,仅温庭筠《上蒋侍郎启二首》其一“亦尝研穷简籀,耽味声诗”、皮日休《述吾唐文物之盛次叙相得之欢亦迭和之微旨也》“所以吾唐风,直将三代甄。被此文物盛,由乎声诗宣”,二例中的“声诗”,可以认作是包括一般诗歌而言,其余则皆指演唱用的诗歌。(二)唐人大量“声诗”用例,一是指民间闾里传唱的诗歌或歌谣。如宋申锡《李公德政碑并序》:“富利之及于人,功实之济于国者,布在州里,播于声诗。”刘禹锡《高陵县令刘君遗爱碑》:“高陵人蒙被惠风而惜其舍去,发于胸怀,播为声诗。”二是指碑文中用诗体写的铭辞,这些铭辞在举行相关仪式时诵唱。所谓“系之声诗,刻之隆碣”。如权德舆《潭州刺史李公遗爱碑铭并序》:“报公伊何?惟金石刻。载兹声诗,永慰南国。”柳宗元《毛氏志文》:“有以文其声诗,刻而措诸墓。”徐铉《茅山紫阳观碑铭并序》:“立尊道贵德之教,然后致还淳返朴之理。渐于人为富寿,被于乐为声诗。告于太史为典册,著于丰碑为铭篆。”三是指朝廷音乐机构配乐演唱或编录的诗。如唐敬宗李湛.《南郊赦文》:“百王之礼乐在陈,列圣之声诗合奏,敬极严配,道备飨亲,虔奉成式,惕然端惧。”权德舆《兵部郎中杨君集序》:“方将……协书命于谟训,荐声诗于郊庙,命屈其才,末如之何!”吕温《代李侍郎贺德政表》:“夫唐虞盛烈,文武余风,莫不传诸声诗,布在方册。”李程《大合乐赋》:“将齐度以节奏,被选乐于声诗。撰乃吉日,总于乐师。”上述用例,以(二)类第三种跟朝廷音乐机构相关的用例最多,也最为郑重严谨。

宋代文献中可以检索出的“声诗”用例,数量多于唐代文献,用法没有变化,而上述(二)类第三种情况出现频率更高。如寇準《应制赏花》:“上苑经春雨,宸游属盛时。……共歌成至乐,千载播声诗。”王禹偁《慰公主薨表》:“声诗早咏于肃雍;选尚遂从于厘降。”欧阳修《尊皇太后册文》:“宜乎盛烈播于声诗,尊名光于典册。”陈师道:“荐声诗于郊庙。”沈括《贺捷表》:“岂止播为声诗而著在金石,固将荐之郊庙而告于神明。”许翰《代贺五星循度表》:“是宜制声诗以荐郊庙。”杨亿《梨山庙》:“声诗传乐府,庙貌载图经。”宋祁《顺祀诗并序》:“盛德形容所以告于神明者,宜有声诗颂叹以播乐府。”以上各例,都是指朝廷音乐机构演唱收录的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宋郭茂倩在《乐府诗集·近代曲辞》题解中云:“两汉声诗著于史者,惟《郊祀》、《安世之歌》而已。”给声诗溯源,及于汉代的《郊祀》、《安世之歌》,而这些诗,正是乐府机构所收录的作品。郭茂倩生活年代与李清照接近,他把声诗源头系于乐府机构所收之诗,体现了当时人心目中声诗与乐府的关系。这种声诗与乐府诗、与乐府机构紧紧相连的情况,在解读李清照《词论》时,值得注意。

三 《词论》首句中“乐府”所指

“乐府”一词,原是秦汉时代建立起来的国家礼乐机关名称,后来成为中国历代国家礼乐机构的泛称,进而代指以乐府演奏为代表的有关乐曲和诗歌。因而,李清照《词论》首句“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按最正常的解释即是指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教坊音乐与诗人们的声诗创作,为历史上最繁盛时期。舍此正常解释,而作其他曲解,是难以成立的。

唐代虽无正式命名为“乐府”的官署,但太常寺等礼乐机构,例被称之为“乐府”,如唐代宗《答王缙进王维集表诏》,谓王维诗“诵于人口,久郁文房,歌以国风,宜登乐府”,即以“乐府”指国家音乐机构。《旧唐书·音乐志一》:“玄宗……每初年望夜,又御勤政楼,观灯作乐。……太常乐府县散乐毕,即遣宫女于楼前缚架出眺歌舞以娱之。”称“太常乐府”,即可见“乐府”所指。例子极多,不烦一一列举。

唐玄宗酷爱并且精通音乐歌舞,在其倡导扶持下,音乐之盛,历史上罕有其比。《新唐书·礼乐志十二》载“唐之盛时,凡乐人、音声人、太常杂户子弟隶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总号音声人,至数万人。”除政府官署太常寺主郊庙等外,更有宫廷的音乐机构教坊主宴享。南卓《羯鼓录》说唐玄宗“洞晓音律,由之天纵。凡是丝管,必选其妙。若制作诸曲,随意而成”。为了撇开太常寺礼乐制度的拘限,他于开元二年,另设内外教坊,与太常并行。内教坊设于蓬莱宫侧;外教坊又分左右两所,右教坊在光宅坊,左教坊在延政坊。右多善歌,左多善舞。在东都洛阳,亦有教坊两所。玄宗在禁苑内还设有演奏水平更高的乐团——梨园,亲自教练。《新唐书·礼乐志十二》云:

玄宗既知音律,又酷爱法曲,选坐部伎子弟三百教于梨园,声有误者,帝必觉而正之,号“皇帝梨园弟子”。宫女数百,亦为梨园弟子,居宜春北院。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余人。

教坊和梨园的设置,无疑把音乐队伍的规模与水平推到了最高峰,因而在演出上,盛况空前。《旧唐书·音乐志一》云:

玄宗在位多年,善音乐,若燕设酺会,即御勤政楼……太常大鼓,藻绘如锦,乐工齐击,声震城阙。太常卿引雅乐,每色数十人,自南鱼贯而进,列于楼下。鼓笛鸡娄,充庭考击。太常乐立部伎、坐部伎依点鼓舞,间以胡夷之伎。日旰,即内闲厩引蹀马三十匹,为《倾杯乐曲》,奋首鼓尾,纵横应节。……又令宫女数百人自帷出击雷鼓,为《破阵乐》、《太平乐》、《上元乐》,虽太常积习,皆不如其妙也。若《圣寿乐》,则回身换衣,作字如画。……太常又有别教院,教供奉新曲。太常每凌晨,鼓笛乱发于太乐署。别教院廪食常千人……玄宗又制新曲四十余,又新制乐谱。每初年望夜,又御勤政楼,观灯作乐,贵臣戚里,借看楼观望。……

开元、天宝时期流传下的乐曲名称数量之多也是空前的,任二北《唐声诗》第三章《形式》云:“《教坊记》、《羯鼓录》、《乐府杂录》、《唐会要》等所汇曲名五六百之多,或区分杂曲、大曲,或详叙宫调、乐器;尤要者乃更易外乐之译名为汉名,然后全部刊石,藏于乐署,并宣付有司,颁示中外,不啻视同国家之法典,时天宝十三载七月十四日也⑧。在我国全部封建统治史中,重视乐曲名目一至于斯,天宝之举,空前绝后!”

与音乐极度繁盛同时,众所周知,开元、天宝在诗歌史上向有“盛唐”之称,为唐诗和中国诗歌史上的顶峰,出现了李白、杜甫、王维、孟浩然、王昌龄、高適、岑参、王之涣、崔颢、崔国辅等一大批诗国明星。这些文士,和李龟年、雷海清、念奴、李衮(八郎)等著名歌唱家和乐师,大体同时,造就诗与音乐的结合。旗亭画壁之赌赛、“西出阳关无故人”之歌唱、“云想衣裳花想容”之新曲、“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之文艺聚会,千载之下仍传为佳话。芮挺章编于天宝三载的《国秀集》⑨,诗选二百二十首,作者九十人,所选据楼颖为之所作序云:“自开元以来,维天宝三载,谴谪芜秽,登纳菁英,可被管弦者都为一集。”这乃是一部可合乐的声诗和音乐结合的集子,在历史上为仅见,而产于此时,亦极能说明诗与乐相辅相成,空前繁盛,足以印证李清照所说的“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

白居易的名作《读李杜诗集因题卷后》结尾云:“文场供秀句,乐府待新辞。天意君须会,人间要好诗。”“乐府待新辞”,即指音乐方面包括音乐机构和音乐场所对诗歌的需求。而白居易所提到的“乐府”与“新辞”,也正相当于李清照所说的“乐府、声诗”。

“乐府”一词,有它的引申义,它可以代指以乐府演奏的歌诗为代表的古代所有可歌可舞作品。宋代文人为了提高词的身份也把词称为“乐府”,但即便如此,宋人也很谨慎,如曾糙编辑词总集,称《乐府雅词》,书名除“乐府”外,又加一“词”字,既抬高了所收作品的身份,同时又让人一目了然,知其为词集。周必大所刻《欧阳文忠公集》,收词三卷,题为“近体乐府”,“乐府”上加“近体”二字,意在表明非传统乐府诗,而是长短句词。这些,都足见宋人用“乐府”指词的时候,非常注意防止与乐府诗混淆。企图用欧阳修文集中有以“近体乐府”指词的情况,证李清照《词论》“乐府、声诗并著”一句中的“乐府”即“近体乐府”,即“词”,是无视编者以“近体”二字冠于“乐府”之前的深刻用意,恰恰足以说明曲解是不能成立的。《词论》追溯的是唐代情况,在《词论》的语境中,唐代“乐府”与宋代“近体乐府”决不可以划等号。尤其是唐人的声诗,有些就是乐府诗,把“乐府、声诗”并列连书,而意在以“乐府”指词,在逻辑上是混乱的。富有学识的李清照更不可能这样去措辞。笔者所见宋人在用“乐府”称唐人的韵文时,即是指乐府诗,而不会是指其他。如魏庆之《诗人玉屑·中兴诸贤·刘溪翁》载:“刘溪翁题韩府……赵章泉跋之云:‘何人咏出韩家府,是我建阳刘叔通。尽道唐人工乐府,罕能褒贬似渠工。”黄庭坚《跋刘梦得三阁辞》云:“此四章可以配《黍离》之诗,有国存亡之鉴也。大概刘梦得乐府小章优于大篇,诗优于它文耳。”陈应行《于湖先生雅词序》:“紫微张公孝祥……托物寄情,弄翰戏墨,融取乐府之遗意,铸为毫端之妙词……”所指皆为乐府诗,而不得有其他歧解。

四 《词论》中所体现的对词之起源的认识

李清照《词论》首句,当然还需结合《词论》整篇内容和主旨去理解,才不致与前后扞格难通。前辈词学家夏承焘对于《词论》发表过很好的意见,他说:

李清照是要把“诗人之词”、“学人之词”跟“词人之词”区别开来的。她的词论开头,叙述一段唐开元、天宝间李八郎“转喉发声歌一曲,众皆泣下”的故事,这段故事跟下文似乎不大联接。后来我悟得,她是借这故事来说明词跟歌唱的密切关系,是拿它来统摄全文的。⑩

夏承焘认为《词论》中“词跟歌唱的密切关系,是……统摄全文的”,无疑真正抓住了《词论》的要领,李清照明确指出词“别是一家”,认为词与诗体有别。说晏殊、欧阳修、苏轼之词,“皆句读不葺之诗”,“又往往不协音律”,说“盖诗文分平侧,而歌词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本押仄声韵,如押上声则协,如押入声则不可歌矣”,等等。都是强调词需协音乐,能歌唱。这是中国古代以乐府演奏的歌诗为代表的所有可歌可舞作品的优良传统,与词关系最近的声诗,即出色地体现了这一点。因此,一开头“乐府、声诗并著”,实乃开门见山,提纲挈领,把文章讨论的中心为诗词与音乐关系摆了出来。上引任二北《唐声诗》中所提到的黄墨谷的文章,实际上也把握到了这一点。黄墨谷《对李清照“词别是一家”的理解》云:“李清照《词论》开宗明义标出‘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她认为词源流于乐府,词的性质是声诗并著。”意思是李清照一开始就从乐和诗(广义的)两方面关系立论,是文章的宗旨所在。可惜任二北误解了黄氏原意,未能正确吸取黄文的意见(11)。

对《词论》中“乐府”和“声诗”的正确理解,有助于对在词的起源发展上一些纷歧意见的清理。开元、天宝时期,词仅处于起始阶段。词的一方远没有诗坛那种“众星罗秋旻”(李白《古风》其一)的兴盛景象,谈不上“词诗并著”。故所谓李清照认为词与诗在开元、天宝时并行且臻于繁盛,词与诗之间不存在渊源关系,在《词论》中是找不到根据的。相反,李清照一开始就提出声诗与音乐的关系,强调两者配合,这正是推动声诗向词演化的一条途径。“自后郑、卫之声日炽,流靡之变日烦,已有《菩萨蛮》、《春光好》、《莎鸡子》、《更漏子》、《浣溪沙》、《梦江南》、《渔父》等词,不可遍举。”叙述的正是承开元、天宝之后,虽不甚为李清照所满意,但却是词逐渐兴起并发展的道路。深入体会李清照的《词论》,可以看出她倒恰恰是认为声诗与词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今天存世的文献足以证明有相当一部分词调,正是源于声诗(12)。亦正因为唐声诗与词有这样的特殊关系,所以《词论》一开始就立足于此,从声诗与音乐的契合发论,并特地举开元、天宝年间音乐与声诗相配合的传统来为其当代词坛提供示范。

注释:

①引自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54页。

②谢桃坊《中国词学史》(修订本),巴蜀书社2002年版,第35、36页;

③如吴相洲《唐代歌诗与诗歌》第二章《从歌诗角度来研究唐诗的两个理论问题》中云:“在李清照看来,作为‘协音律’的‘乐府’(词)和‘声诗’,韵律是至关重要的条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④谢桃坊《中国词学史》(修订本),第36页。

⑤见任二北《唐声诗》上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46页。

⑥任二北《唐声诗》上编,第147页。

⑦《唐声诗》上编,第77页。

⑧《唐会要》卷三三云:“天宝十三载七月十日……司空杨国忠、右相陈希烈奏:‘中使辅璆琳至,奉宣进止,令臣将新曲名一本,立石刊于太常寺者,今既传之乐府,勒在贞珉,仍望宣付所司,颁示中外。’敕旨:‘所请依。’”据此,刊石者为太乐署供奉曲名。任氏叙述含混。

⑨据傅璇琮考证:此书芮挺章编于天宝三、四载,约在肃宗乾元、上元年间,由楼颖撰序并编写目录。今存《国秀集》所载诗人为八十五人,诗为二百一十八首,有少量作于开元之前(见《唐人选唐诗》,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⑩《夏承焘集》第二册《月轮山词论集·李清照词的艺术特色》,浙江古籍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49页。

(11)黄墨谷文中云“词的性质是声诗并著”,是说词体同时讲究声乐和文词两个方面,二者应完美结合。此句中的“声诗”是指音乐和文词两个方面,并非李清照所讲的唐诗中的“声诗”。任二北无谓地在黄氏原句“声诗”二字中加顿号,又离开黄氏原意,加上自己的曲解。

(12)对此,任二北《唐声诗》作了非常详细的考证论述。

标签:;  ;  ;  ;  

李清照词论中的“乐府”与“声诗”解读_李清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