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视野中的社会过程理论及其对东方社会的方法论意义_所有制论文

马克思视野中的社会过程理论及其对东方社会的方法论意义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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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社会过程理论是马克思在研究社会结构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旨在通过对社会结构各个要素之间矛盾运动的剖析,揭示人类社会历史纵向发展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指出其社会形态演进最一般的规律。对这个问题的把握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对东方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把握的科学与否,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类与个体或一般与个别之间的关系。

列宁认为,从纵向上看,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社会现象中存在着“重复性”、“常规性”和“顺序性”,从这种“重复性”、“常规性”和“顺序性”中可以概括出一个基本的范畴——社会形态。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人类社会形态的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表现为各种不同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那么,其演进的规律是什么呢?马克思从不同的视角,孜孜不倦地对之作了多方面的辩证统一的探索,我们只有从他不同视角不同表述的辩证统一中,才能把握其实质、核心、基础,揭示其对东方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普通方法论意义。

一、所有制形态视角: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

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作经典概括时,马克思在谈到人类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规律时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83页,第208页,第207页,第207页。)紧接着他又指出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必然为未来共产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在这里,“社会经济形态”这个范畴是指所有制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第一手稿则称作“所有制形式”。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它和“社会形态”范畴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和可以互相替代的,或者说前者是后者不同语词的表达。当然,从逻辑上讲,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范畴,它们之间是属和种或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社会形态是指社会关系体系的类型——“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363页,第108页,第144页,第324—325页。) 而社会经济形态则是构成社会形态的生产方式的类型。但是,由于生产方式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决定性地位以及它决定整个社会形态的面貌和性质,二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因而马克思从未对之作严格意义的区别,而是作为可以互相代替的范畴来使用的。

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把马克思的这一论述看作是他从所有制视角对社会形态演进规律所作的最为精辟的经典表述,并由此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不仅在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总过程中的地位,而且在于马克思在这里是否用“单线论”的线性社会形态更替模式来解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

对这个问题的科学解决,关键是把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放到其有关思想的总过程中来加以分析和把握。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人的本质的异化及其复归出发,开始致力于从所有制的视角探索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具体把它划分为从公有制形态的“真正人的社会”向私有制形态的“异化的社会”过渡和在更高层次上重新向公有制形态的“真正人的社会”复归的三大阶段的依次演进。但马克思这一探索中的闪光思想是他运用人的本质异化及其复归的思辨方法的逻辑推导出来的,因而被包裹在思辨的形式中。

在标志唯物史观诞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扬弃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思辨方法和思辨形式,运用生产力说明生产关系的原则,把物质生产的分工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认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是所有制的各个不同形式。其得以立论的根据是:分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基本尺度,因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新的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一定的物质生产的分工总是有一定的所有制形式与之相适应,就如同一定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一定的生产力的状况一样。

据此,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划分为五种所有制形态的依次演进。这就是“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未来的共产主义所有制”,粗略地勾画了各种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以及它们更替的内在机制。

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一方面进行政治经济学的全面研究,进一步通过对“人体”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解剖来透视“猴体”前资本主义社会;另一方面通过对与资本主义并存的东方社会中古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来把握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并由此来揭示私有制社会是如何从公有制社会中发展而来的逻辑序列,他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之作了经典的表述,从而使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又深入了一步。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明确指出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世界史意义。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83页,第208页,第207页,第207页。)把人类社会历史各种社会形态的演进,看作是自然历史的过程,这就在本质上抓住了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世界史意义,即作为“类”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有其自身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演进规律,一切民族和国家不管有多么大的差别,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律。这就是说,人类社会历史如同自然界一样,是客观的,必然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表明了人类社会历史在本质上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历史,是社会基本矛盾合乎规律的运动发展过程。生产方式的变化发端于生产力的发展,因为生产力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当它由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要形成新的生产力。新的生产力的获得,又必然改变已不再适应自己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与新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又意味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同时又引起整个上层建筑的变革。所以,一部人类社会历史就是生产发展的历史,生产方式依次演进的历史。社会形态之所以能够呈现出由低级向高级否定之否定的依次演进,根本原因在于后一种社会形态有较前更为发达生产力和同这种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关系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所以,从总体上看,作为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五种社会形态只能依次演进,不能超越。也就是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谈到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时深刻地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发展的阶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83页,第208页,第207页,第207页。)正如在人类社会历史总体进程中,奴隶社会不可能跳过封建社会直接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封建社会也不能跳越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然而,人类社会历史同纯粹自然界有着明显的区别。自然过程是完全盲目的、不自觉的。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社会离不开人,如果把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看作是与自然界的自然历史过程完全一样,把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混为一谈,就会忽视人的能动作用。为此,马克思在指出了作为人类社会演进规律的五种社会形态只能依次演进而不能“跳过”或用法令“取消”其自然发展阶段以后,又肯定了人类社会历史主体的人在这一规律面前的能动作用,他说:“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83页,第208页,第207页,第207页。)

至此,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理论是否已尽善尽美了呢?否!因为在马克思的这一探索中,还存在着两个理论弱点:(1 )虽然从逻辑上看,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中的土地公有制确实与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即史前社会的基本性质是相一致的,但其中所包含的君主专制政府显然是和人类社会“原生形态”中没有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性质相矛盾的。(2 )未能从总体上阐明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中所包含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

只是到了马克思的晚年,以摩尔根《古代社会》为代表的对原始社会和东方社会的研究取得了重大发展,马克思在集中力量研究了史前社会和东方社会并写了大量人类学笔记之后,他才最终发现了史前社会的秘密,并意识到“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人类社会起点的局限性,停止使用这一范畴指称史前社会而代之以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范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进一步发挥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晚年马克思还强调和阐明了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所蕴含的丰富的辩证内容,说明它不是“超历史的一般历史哲学”,也不是解开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社会形态更替的“万能钥匙”,提出了东方社会落后国家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从而大大深化了自己的这一思想。

由上可见,关于从所有制形态视角表述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规律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单线论”所引起的重大争论的非科学性的根本原因,从理论上讲,是仅仅把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一个阶段——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表述,从其思想发展的有机整体中割取出来作静态的研究所导致的,必须对之作横向静态和纵向动态辩证统一的深入研究,才能完整、准确、系统、科学地把握马克思这一思想的真谛。

二、生产力形态视角:经济时代的区别和依次演进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中,生产力是起决定作用的一方,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作为生产关系主要内容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其产生、发展和变革,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力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样一来,在从所有制形态视角所揭示的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中,其所有制的变革、前后交替演进的根本原因,在所有制自身中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而必须从生产力的角度对之进行研究和考察,因为所有制性质的确定、形式的选择、结构的配置,都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为此,马克思又从生产资料所有制追寻到社会生产力,而在生产力的发展中,生产工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测量器。马克思把根据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结晶的生产工具作为划分社会经济时代的依据。他说:“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迹的动物的机体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社会经济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204页,第304页,第94页,第88—89页,第408页,第408页。)这就是说,生产工具是生产得以进行的社会关系(主要是经济关系和核心是生产关系)的“指示器”,从人们在一个特定社会中普遍使用的生产工具,可以大体上判明它处于何种发展阶段。马克思说:“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工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363页,第108页,第144页,第324—325页。)他还说过:“按照制造工具和武器的材料,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204页,第304页,第94页,第88—89页,第408页,第408页。)

生产力标准是社会历史发展根本的标尺,一个社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其形态的先进与落后,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采取何种形式,归根到底都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

三、经济形态视角:三种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

任何生产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形态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以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和发展形式为基本内涵,把人类社会历史具体地划分为自然经济形态、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指市场经济)形态和产品经济(计划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

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导言中,马克思对之作了最初的探索。他在研究物质生产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时指出:“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而在过去的历史时代,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8月版,第18页,第104页。)在马克思看来,“封建社会形式的解体”和“新兴生产力”是实现这一摆脱的根本原因。在马克思的上面论述中,蕴涵着一个极为深刻的思想,作为历史主体人的发展,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关系的发展为基础的。

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正文中,马克思对之作出了最为著名的和影响最大的论述。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8月版,第18页,第104页。)

在这里,马克思以历史主体人的发展为侧重点,以社会交换关系发展为基本线索,把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三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

第一大形态,是人对人直接互相依赖的形态,包括前资本主义的一切社会形态。在这一形态中,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只有以血缘亲属关系和有限的地域为基础,结成直接互相依赖的共同体,同自然客体发生物质交换,才能生存下去,因而一切主体与主体的物质交换以及主体间的劳动交换,都采取了一种完全固定的、直接社会化的形式,而不采取商品形式。例如,马克思在谈到欧洲中世纪这一状况时说:“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204页,第304页,第94页,第88—89页,第408页,第408页。)

第二大形态,是人对物依赖的形态,即人与人的关系只有通过物与物的关系才能建立起来,指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在马克思看来,这是生产力发展、提高的必然结果。虽然在第一大形态中,与人对人直接相互依赖相适应的,是历史主体充满稚气的古代世界崇高的“原始的丰富”,但这种“丰富”是一种贫乏的“全面”。所以,相对于此,第二大形态体现了历史的进步性。他说:“人们说过并且还会说,美好和伟大之处,正是建立在这种自发的,不以个人的知识和意志为转移的、恰恰以个人互相独立和毫不相干为前提的联系即物质的和精神的新陈代谢上,毫无疑问,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同样毫无疑问,在个人创造出他们自己的社会联系之前,他们不可能把这种联系置于自己支配之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2月版,第108页,第108—109页。)

第三大形态,是对第二大形态的否定,指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一形态中,生产力极大发展,主体的“自由个性”得到全面自然的发展,他们共同占有全体和生产资料,因而他们共同的生产能力成为共同的社会财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没有必要通过物与物关系的形式才能建立起来。第二大形态为第三大形态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和决定了前者必然为后者所取代。马克思指出:“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2月版,第108页,第108—109页。)

长期以来,在对马克思上述思想的理解中,人们习惯认为,他是以人的发展为尺度,把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依次演进的三大社会形态。这是对的,但不是真理全部。因为如果仅仅以人的发展为尺度,那就停留在马克思有关思想的表层;从马克思的思维深层看,人的发展尺度是以社会经济的性质和发展形式为基本内涵和本质的。所以,三大社会形态及其关系在本质上应当看作是自然经济形态、商品经济形态和产品经济(计划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对此,马克思在后来正式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作了深入详细的论述。

第一大形态,是自然经济形态,包括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社会形态。这一经济形态有一个根本的特点:这就是在低下的生产力和自然分工的情况下,无论在生产领域还是在生活领域,物质生产主体都不具备独立的人格,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因而无论是劳动还是产品,都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

第二大形态,是商品经济形态,指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经济形态有一个根本的特点:这就是在发达的生产力和社会分工以及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情况下,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商品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马克思说:“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204页,第304页,第94页,第88—89页,第408页,第408页。)

第三大形态,是产品经济(计划经济)形态,指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经济形态有一个根本的特点:这就是在这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在生产力极大发展和自觉的分工取代自发的旧的分工以及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情况下,物质生产劳动的主体和全体的结合方式和活动过程处在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同上书,第96页)用产品经济(计划经济)形态取代商品经济形态,决不是轻而易举就可以做到的,马克思认为:“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204页,第304页,第94页,第88—89页,第408页,第408页。)

四、辩证统一的实质及其对东方社会的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关于社会过程的理论包含着极为丰富和深刻的思想,所有制形态、生产力形态和经济形态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以及人类社会形态演进的规律。

从这三种不同的视角得出的三种不同的结论,都是马克思运用历史和逻辑辩证统一的方法,舍去许多地理的和历史上的差异,把人类社会历史放在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得出的,因而都是其把握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结晶,最集中最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各个主要阶段的共同本质。

然而,在实际上,历史是不可能有纯而又纯的社会形态,任何一种社会都总是处在一种错综复杂的交叉之中。马克思在谈到这一点时指出:“这里只能谈谈显著的一般的特征,因为社会史上的各个时代,正如地球史上的各个时代一样,是不能划出抽象的严格的界限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204页,第304页,第94页,第88—89页,第408页,第408页。)

那么,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所有制形态、生产力形态和经济形态辩证统一的实质又是什么呢?

所有制是一个“总合”的范畴,强调的是生产资料在经济过程中被占有、支配和使用的具体形式,它是经济运行的基础。不仅如此,它还决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产品分配形式。离开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离开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关系,就不存在所有制;反之,离开了所有制,经济关系也就失去了它们赖以存在和运行的根据。马克思高度重视所有制这个“总和”范畴在经济运行和社会形态中的决定性意义。在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指出:“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363页,第108页, 第144页,第324—325页。)在为写作《哲学的贫困》而于1846年12月28日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马克思说:“所有制形成蒲鲁东先生的体系中的最后一个范畴。在现实世界中,情况恰恰相反:分工和蒲鲁东先生的所有其他范畴总和起来构成现在称之为所有制的社会关系;在这些关系之外,资产阶级所有制不过是形而上学的或法学的幻想。另一时代的所有制,封建主义的所有制,是在一系列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发展起来的,蒲鲁东先生把所有制规定为独立的关系,就不只是犯了方法上的错误,他清楚地表明自己没有理解把资产阶级生产所具有的各种形式结合起来的联系。他不懂得一定时代中生产所具有的各种形式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363页,第108页,第144页,第324—325页。)

由上可见,所有制对整个社会形态而言,是一个最为根本的问题:(1 )它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和发展从而一定的社会形态发生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2 )它是生产关系诸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3)它的性质和状况归根到底决定经济制度、 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性质和状况。(4 )它的根本变革决定新的社会形态对旧的社会形态的取代,是社会形态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主导环节和依据。

所以,在所有制形态、生产力形态和经济形态的三者辩证统一的关系中,所有制形态是核心,生产力形态和经济形态是基础。生产力形态和经济形态相对所有制形态更为根本,它们的依次演进大体上决定了所有制形态的一般发展;但是,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却可以反映相同的生产力形态和经济形态。例如,奴隶所有制、封建所有制、东方社会的公社所有制,都是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的。

这是一个极为深刻的思想,对东方社会具有普遍的意义。

第一,在东方社会发展中,既然不同的所有制可以反映相同的生产力形态和经济形态;那么,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非不可超越。

第二,在东方社会的发展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可以超越,但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商品经济不能超越。

第三,在东方社会的发展中,它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建立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商品经济没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

综上所述,准确地把握马克思视野中的社会过程理论,深刻地揭示其对东方社会的方法论意义,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故本文作一探索,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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