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男性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价研究_项目评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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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目的

       人身危险性是犯罪学的一个术语,是指一个人将来犯罪的可能性,它包括初犯的可能性和再犯的可能性。再犯罪,即重新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和问题,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由于其危害性、劣根性等原因,受到社会及研究者的普遍关注。美国弗吉尼亚州1999年对962名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研究,表明3年内因重新犯罪而被捕的比率是49.3%,因重新犯罪而被定罪的比率是35.4%。[1]英国司法部的统计报表显示,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62万名罪犯被予以警察警告、定罪和刑满释放,在1年内,大约17万人被重新定罪,重新被定罪率是26.9%。[2]再以日本为例,1948年至2006年间,全日本被定罪的罪犯总人数约为1000000人,其中初犯人数约占71.1%,再犯人数约占28.9%。而与之相对的是,案件总数中初犯者所犯案件数约为42.3%,再犯者所犯案件数约为57.7%,换而言之,不到30%的罪犯犯下了接近60%的案件。从数据来看,多次犯罪(三次及三次以上)已经成为整个日本案件总数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犯罪经历超过10次以上的罪犯虽然只约占总犯罪人数的0.8%,但其犯下的案件数却占了案件总数的6.4%。[3]2014年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度刑释人员5年内重新犯罪率为11.86%,处于近6年最高阶段,并且罪犯出狱不满1年重新犯罪比例为31.65%,保持高位状态。①

       当前,以危险评估和危险控制为核心的新刑罚学在西方矫正界已经成为主流。新刑罚学认为少数人对多数犯罪负责,如果“标定”出这些犯罪分子,并对他们加以针对性地矫正或控制,国家和社会就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行刑成本将大大降低。而评估工具是整个危险评估体系的核心,罪犯风险评估工具在西方矫正界逐渐形成并发展成熟,得到了广泛认可,其评估结果在罪犯分级管理、刑罚执行、监狱警戒管理、矫正项目等矫正领域,甚至在审判前与裁决等环节得到广泛应用。[4]1996年开始实行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对1994至1999年释放的1万5千名上海籍刑释人员进行调查,研制出重新犯罪违法量表(2002年进行修订),[5]但以静态因素为主。目前,对二分类别变量的统计分析技术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国外罪犯风险评估理念和实践也相当成熟。本研究将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立足我国监狱实际,严格按照心理测量的科学程序,编制出科学的罪犯人身危险性测评工具。

       二、研究方法

       (一)收集资料

       一是文献资料收集。我们全面收集了国内外关于重新犯罪评估的相关研究资料,累计调查了20余种国内外评估量表,如上海市重新违法犯罪预测量表筛重新犯罪预测因素(2002年修订版)、江苏省罪犯风险需求罪犯需求评估表(CNAS量表)、英国犯罪人危险评估系统(OA Sys)、美国威斯康辛危险评估工具(WRS)、加拿大“服务等级/个案管理量表”(LS/CMI)等。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出与再犯风险相关因素。

       二是调查、访谈。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民警10余人在青浦监狱对100名前科罪犯开展一对一的深度访谈,题目以开放式访谈题目为主,收集导致重新犯罪的因素,以弥补文献法的不足。

       (二)理论构想

       2012年12月起,课题组在学习国内外先进评估理念和工具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因素进行归纳整理,初步完成了理论建构。(见表1。)

      

       (三)项目编制

       项目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借鉴或改变国内外风险评估量表中部分合适项目。二是专家、民警对罪犯的调查访谈结果,分析梳理形成的有关项目。三是根据理论维度初步编写的项目。

       对项目进行整理形成量表初稿后,请心理测量专家和10名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对每个条目内容进行评定,评定的主要标准为该条目能否反映该维度的典型症状或该预测因子的预测作用,每个项目文字表达是否清晰易懂,是否存在歧义或重复提问等不当之处,根据意见对项目进行调整或修改,最后形成了包含177道题的他评量表,为《成年男犯再犯风险评估调查表》(第一版)。具体调查维度和项目数详见表2。

      

       (四)项目初步筛选

       研究人员采用“德尔菲法”对第一版调查表进行调整,暂删36题,形成第二版再犯风险有效因素调查表共计风险因素141条,同时对暂时删除的36条及新增4题进行调整,又对第二版调查表进行三次甄选,形成第三版调查表共计风险因素103条。对第三版调查表中相似、相近、需解释因素共46条进行深度整理归并,同时补充新增因素,形成第四版调查表共计风险因素105条。在第四版调查表的基础上,采用专家座谈方法,邀请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犯罪研究所等共计十余名专家对其进行讨论修改,最终形成《成年男犯再犯风险评估调查表》(第二版),共计风险因素77条。

       (五)开展初测

       1.人员培训。2014年4月由11家上海监狱单位选调45名民警参加由市监狱局统一组织的再犯风险评估业务培训,民警要求具备心理学、教育学或社会学专业知识背景,且具有至少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培训内容包括评估理论和实践操作,并在监狱开展实践模拟,所有民警进行观摩、现场评估,分组讨论,增加感性认识,提高操作能力。

       2.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部分全局在押罪犯,共计5000名,分为两种,其中2500名为重新犯罪罪犯,2500名为初犯。要求罪犯构成和全局押犯结构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基本一致:性别、年龄、户籍、犯罪类型、刑期等,以保证样本代表性,其中,犯罪类型和刑期为主要因素。

       3.实施调查。民警采用一对一访谈形式,根据问卷对罪犯进行访谈。监区民警进行访谈时应选择其他监区罪犯,交互进行,避免“熟人印象”影响。访谈前,民警查阅罪犯档案资料,和主管民警访谈采集信息,必要时复听亲情电话录音,做好准备工作后,再与罪犯开展一对一访谈,访谈结束后民警立即完成问卷评定。截至2014年12月底,共完成访谈问卷4759份,有效问卷4630份。

       4.数据分析。先由各个监狱评估员根据评估结果,在数据模板上按照要求进行输录,并统一报至局课题组。局课题组将数据汇总后统一采用SPSS13.0进行分析。

       三、分析结果

       (一)筛选项目

       即通过统计分析,剔除对预测重新犯罪无效的因素,筛选出能够预测罪犯重新犯罪风险的因素,确立风险评估量表的维度和相对题目,即解决“哪些因素”预测有效的问题。本研究中题目多属于二分变量(要么预测为重新犯罪,要么预测为不会重新犯罪),属于计数数据,对题目分析应采用卡方检验中独立性检验,分析检验两个因素(前科劣迹和每个题目)之间的关联性,应使用中的独立性检验。经分析有6道题目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水平(详见表3),应予剔除,共保留12个维度71道题目(详见表4)。

      

      

       (二)建立模型

       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以12个维度(犯因性因素)为自变量,以是否重新犯罪为因变量,对保留下来的预测因素进行赋值,建立评估罪犯重新犯罪可能性的数学模型,模型拟合度检验结果见表5。

      

       模型拟合度检验表显示,Cox & Snell R Square和Nagelkerke R Square分别为0.645和0.860,说明由方程解释的回归变异较多,拟合度好,最终的模型统计量详见表6。

      

       由最终模型统计量表可以建立回归模型:

      

       如果P值小于0.5,基本预测事件不会发生(不会重新犯罪),大于0.5则反之(会发生重新犯罪)。

      

       由表7(最终观测分类量表)可知,大样本验证:由以上最终观测分类量表,可以看出,此模型拟合情况极好,即2269名初犯被准确预测为初犯,准确率为95.0%,2053名前科劣迹罪犯被准确预测为前科劣迹犯,准确率为91.6%,总体准确率为93.3%。

       研究证明犯罪历史、早期社会化问题、家庭婚姻、教育就业、同伴交往、兴趣爱好、再社会化预期、成瘾问题、犯罪助长、犯罪态度、行为模式、人格特点12因素可以准确地反映罪犯人身危险性。

       (三)质量分析

       从2015年3月20日开始,在全局12所监狱抽样500名罪犯,选取部分骨干评估人员进行调查访谈,5月底上报数据,共466份有效问卷。

       1.同质信度

       本研究采用科隆巴赫系数,从表8分析结果表明,各分量表内部一致性系数在0.5050~0.8816之间,量表总体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34,这一同质性系数较高,说明本量表测量的是高度同质的特质。(见表8。)

      

       2.效度分析

       本量表是根据罪犯危险性评估的理论知识,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特别是结合大量访谈工作实践和专家讨论,形成再犯风险评估量表的结构维度,因此测题的代表性和恰当性都有保障。

       3.危险等级划分

       再犯风险评估量表目的是为了能够评定每个罪犯的重新犯罪风险水平和危险因素。本研究中使用回归分析建立了罪犯重犯风险水平的数据模型,但由于取样是建立在狱内在押罪犯(初次犯罪和有前科劣迹罪犯对比)的基础上,其结果局限于狱内在押罪犯,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预测准确性有待验证。因此,在风险等级方面采用统计学标准,以平均数和标准差为依据,同时兼顾样本分布比例,计算出总分和12个因子各自在5个危险等级程度,即“很高”“高”“中”“低”“很低”上得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危险程度需要关注的判定等级为中度、高度和很高,基本覆盖比例为30%的罪犯群体。(见表9。)

      

       四、问题与展望

       第一,本研究工具的下一步,将取样范围扩展至刑释人员和狱内刚入监的累惯犯(需要排除服刑时间等因素对人身危险性的作用),进行对比研究,编制出刑释人员人身危险性量表,预测罪犯在临近释放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另外,本量表与快速计分量表,能够通过访谈调查在短时间内对罪犯的风险水平和突出的犯因性因素进行评定,但如果以此为依据对罪犯开展项目矫正的话,还需要进一步对罪犯的特别风险或个体需求进行评定,需要配合相应的调查工具。

       第二,对评估队伍专业化以及专业机构建设提出要求。通过实践我们得出一个经验: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取决于两个因素:科学的评估工具和专业的评估人员。事实证明,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背景,且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民警对评估工具的原理、技术掌握更快、评估结果更准确,他们对这项工作的科学性和技术性认可度高,并能够找到工作价值和乐趣。下一步要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开展专业评估工作。

       第三,监狱应该以重新犯罪风险评估工具为核心,研制科学的再犯风险评估量表,并以此为核心构建覆盖新收、常押和出监阶段的罪犯改造评估体系,并按照“风险—需求—响应”的原则,梳理和研发矫正项目,探索项目矫正工作。另外,要将罪犯风险评估结果和罪犯的管理、处遇、司法奖励等方面,逐步结合起来,提高评估工作的应用性和权威性,丰富和完善个别化矫治工作机制,促进监狱教育管理模式的转变。

       第四,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将对罪犯的再犯风险水平和具体犯因性因素作出明确提示,不仅为狱内教育改造工作提供方向,也会给社区控制和预防犯罪提供指导依据,监狱应与社区矫正管理部门等机构展开合作,同时通过衔接机制,对再犯对象社会改造情况予以跟踪反馈,完善相关数据信息资源,不断修正和完善评估工具,验证矫正项目的有效性,实现工作双赢。

       注释:

       ①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2010年度上海籍刑释人员改造质量的调查报告[Z].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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