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铜铸币货币贬值的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铸币论文,中国古代论文,货币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古代铜铸币的货币贬值具有特殊性,但学术界对此一向缺乏系统的研究,或不免简单地等同于纸币的通货膨胀。本文从两者间的区别入手,对铜铸币货币贬值的特征试做说明,以就教于方家。
一
首先,中国古代长期行用的铜铸币具有实价货币的性质,〔1〕货币流通规律对铜铸币的金属重量及其允许的浮动幅度均有质的规定。如果铸币重量、成色低于规定指标过多,就成为贬值货币,如中国历史上的劣币、滥恶钱等;发行这样的贬值货币,就会导致货币贬值。
兹以中唐货币问题为例 。
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铸行乾元重宝当十钱(以下省称“乾元钱”),乾元二年(759年)铸行乾元重宝当五十钱(以下省称“重轮钱”),与开元通宝钱“三品并行”,导致“物价腾贵”。〔2〕
乾元钱和重轮钱的外部特征,简单说来,就是其币面价格大大高于其金属重量所代表的价值量。请看三品钱比较表一。〔3〕(见下页)
从表一可以看出,乾元钱的重量只有开元钱的1.6倍,其价格却是开元钱的10倍;重轮钱的重量为开元钱的3.52倍、乾元钱的2.2倍,价格则为开元钱50倍、乾元钱的5倍。
假定开元钱的币面价格与其金属重量所显示的价值量之比为100%,那么乾元钱、重轮钱的价格与价值比分别为625%和1420.45%。也就是说,乾元钱的币面价格约为其价值的6.25倍,重轮钱的币面价格约为其价值的14.2倍。币面价格大大高于其自身价值,构成了大钱的外部特征。
表一 钱别 开元钱乾元钱重轮钱
数据
每贯金属重量(斤/贯)
6.25 10.00 22.00
每贯金属重量指数 100.00
160.00352.00
每钱金属重量(斤/钱) 0.00625 0.01 0.022
每钱金属重量指数 100.00
160.00352.00
每文金属重量(斤/文) 0.006250.001
0.00044
每文金属重量指数 100.0016.00 7.04
币面价格(文/钱)
1
1050
价格指数 100.00 1000.00
5000.00
币面价格与金属重
量比(文/斤) 160 1000 2500
指数 100.00
625.00
1420.45
当铸行重轮乾元钱这样的“虚价钱”时,大钱的币面价格大大高于其价值含量,即货币价值含量与其名义价值相脱离并远远低于其名义价值,从而扩大了货币内部价格与价值的矛盾,使大钱成为价值极低而价格甚高的劣币。就铜铸币贬值的形式来说,不论是铸大钱、减重钱还是降低铸币的成色,其性质都是一样的。“一当五十”的重轮钱与开元通宝相比,其币面价格为自身价值含量的14倍强,而重轮钱币而价格的一文仅含有开元钱价值的7.04%。这样的金属铸币的贬值,与纯粹是价值符号的纸币的通货膨胀是完全不同的。
其次,铸行大钱或减重钱都引起货币体制内部的混乱,即价格标准的混乱。
请看三品钱比较表二。
表二
钱别开元钱
乾元钱 重轮钱
数据
开元钱价格 1001000
5000
重量指数100.00
16.00
7.04
乾元钱价格 10 100500
重量指数625.00 100.00 44.00
重轮钱价格
2 20100
重量指数
1420.45 227.27 100.00
附注1.表中“价格”栏表示上元元年(760年)六月以前三品钱的比价。
2.表中“重量指数”栏表示三品钱各自的价格标准,“文”所代
表的金属重量的比例关系。
表二显示,同样重量的铜币可以有不同的价格。以相当于标准开元钱重量的铜币重量为例,在开元钱、乾元钱和重轮钱上币面价格分别为1文、6.25文和14.2义。反之亦然,作为价格单位的文,其基础也不再是作为价格标准的固定的金属重量“钱(二铢四□)”,而是各不相同、差距悬殊的金属重量。
本来,铜铸币“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它是价值尺度;作为规定的金属重量,它是价格标准”。〔4〕铜执行价格尺度职能,是体现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金属重量,使各种各样商品的价值变为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变为价格;而作为价格标准 ,是用来计量各种不同的铜重量的“规定的金属重量”。要使铜作为价格标准,必须把一定重量的铜确定为计量单位,这个确定的量越稳定,就越有利于发挥价格标准的作用。
乾元钱进入流通,作为价格单位的文所标示的金属重量的两极(开元钱和乾元钱)相差在六倍以上,这种价格单位所标示的金属重量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形成价格标准的混乱。重轮钱问世以后,这种混乱进一步加剧。重轮钱一文所标示的金属重量,只有开元钱一文的7.04%或乾元钱一文的44%,差异更加明显。“规定的金属重量”一变为二,再变为三,铜铸 币也就无法正常行使其货币职能了。
开元钱与重轮钱的价值比接近于1:3.52,而价格比却达50:1,同时还有开元钱与乾元钱、乾元钱与重轮钱的比例关系等等,使货币价值与价格的矛盾、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的矛盾、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等货币职能之间的矛盾充分表面化、极端化。在小平钱流通时因货币减重或降低成色所造成的同类矛盾,虽然程度明显不如铸行大钱时那样严重,但毕竟仅仅是程度上的区别。而纸币通货膨胀则完全不具备这样的特点。
再次,币面价格大大超过其价值含量的大钱作为名目货币与币面价格与其价值大致相当的实价货币(如标准的开元通宝)并行,进而在一段时间内形成实价货币被名目货币排挤的趋势,使劣币驱逐良币的格莱申法则(Greshan’s law)通过销钱铸器、销小钱铸大钱、藏小钱用大钱等形式得以实现。这时的大钱已经是泛滥市场的劣质钱。如果是以小平钱为主的时期,则只有在鹅眼、线环之类的滥恶钱充斥市场,从而严重影响商口交换时,才会出现类似的局面,否则普通减重钱往往可以和标准铸币一起流通。
正是由于铜铸币的自身特征决定了它必须具有质的规定,所以由虚价大钱、滥恶钱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就区别于纸币通货膨胀的量的原因,而呈现出质的特点。也就是说,当纸币流通量超过限度时,所有纸币一起贬值;而铜铸币的贬值则是由包括虚价大钱和减重小钱在内的贬值货币进入流通,妨碍“标准”铸币的正常流通,导致贷币贬值,物价上涨。〔5〕
中国历史上铸行大钱的事例很多。清朝咸丰三年(1853年)十一月二十日,户部待郎王茂荫上折论行大钱利弊,末附“历代大钱兴废”一节:“汉元鼎二年,铸官亦仄,一当五,赋官非亦仄不用。其后二岁,赤仄钱贱,遂废。王莽钱自当一至当五十为六等。百姓愦乱,莽知民愁,改行当一与当五十二品,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吴孙权嘉平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又铸当千钱,钱既太贵,但有空名,人间患之,权闻百姓不以为便省,息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宋文帝元嘉七年,以一大钱当两行之,经时,公私非便,乃罢。陈文帝天嘉五年,铸五铢钱,以一当鹅眼十;宣帝太建上一年 又铸六铢,以一当五铢之十,后还当一。后周建德三年,铸大布钱,以一当十;五年,以布钱渐贱,人不用,遂废之。唐肃宗乾元元年,第五錡铸乾元重宝钱,一当十;又铸重轮乾元钱,一当五十;京师人人私铸,物价腾涌,斗米至七千钱。代宗即位,重宝钱以一当二,重轮钱以一当三;凡三日而大小钱皆以一当一。自第五錡更铸,犯法者目数百,州县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后唐钟谟请铸大钱,一当十,谟得罪而大钱废。宋范雍、张奎皆铸当十钱,民间盗铸者众,钱文大乱,物价翔涌,公私患之,后皆改为一当二。神宗(熙宁)四年,皮公弼铸当十钱,后改当三,又减当二。徽宗(崇宁)二年,铸当十钱;四年,以盗铸多,诏改当五,旋又改当三 。明洪武即位,初定钱制,当十、当五凡五等。四年即改铸大钱为小钱。天启元年,铸当十、当百、当千三等大钱,旋诏收大钱,发局改铸。历考前代人钱,惟蜀汉铸直百钱,史称旬月府库充实,未详所止,意亦愚民一时之计。”〔6〕王氏所举例证都具备本文前述贱金属铸币贬值的特征。王莽时期与清咸丰朝,虽然币制十分复杂,其基本过程都是把币面价格大大高于自身价值的虚价钱投入流通,使价格标准完全陷于混乱状态,良币难以正常行使流通手段职能。
在小平钱为主的时代,并非减重货币投入流通都会立即导致货币贬值。排除历史上某些时候因特殊原因引起物资供应紧张、物价高涨的情况不论,也要在减重钱达到相当数量、在货币流通总量中占有一定比例时,才会导致全面货币贬值。而且,一般来说,这在滥恶钱充斥市场时才会表现得比较明显。考虑到在西汉至清的漫长时期里铸币质量问题一直存在,对于减重铸币投入流通所带来的影响显然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
二
在讨论铜铸币的货币贬值的性质时,当然不能回避通货数量的问题。
大量的减重小钱、虚价大钱投入流通,无凝意味着通货的数量增长。但这些劣币的单位金属含量低,基本不具备贮藏手段职能,这样的劣币进入流通,刺激货币流通速度加快,更使货币流通总量呈递增趋势。与纸币通货膨胀相比较,铜铸币作为贱金属货币,其货币贬值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及运动特征,不同纸币通货膨胀单纯由数量原因促成。不仅如此,铜铸币的数量问题也有自身的特点,比纸币更复杂。在铜铸币时代,货币贬值的关键在于贬值货币的质地(贬值值幅度)以及贬值货币在在货币流通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在许多情况下,铜铸币数量的增长并不总是意味着通货膨胀。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铜铸币的货币贬值在基本特征上与其数量变化的关系不是很密切。
其一,铜钱是一种价值量低微的贱金属铸币,其币材特征决定其数量增长要受到价值含量低、铜资源稀缺、货币内部矛盾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因为其单位价值量细小,所以货币数量的增长币值的稳定都有赖于长年保持大额铸币量。而高额铸币量决定了高额的铸币需铜量,面对严重的铜资源稀缺,仅靠强制实行钱禁、铜禁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历代勉力维持的官方铸币生产又受到来自民间的双重挑战——私销和私铸。私销直接减少通货数量,这不一定是货币数量过多或过分集中的结果,而往往是铜价偏高或铜需求增长的结果。历代对此都很头疼。白居易说:“夫官家采铜铸钱,成一钱破数钱之费也;私家销钱为器,销一钱成数钱之利也。铸者有程,销者无限。虽官家之岁铸,岂能胜私家之日销乎?此所以天下之钱减而目重矣。”〔7〕在官方年铸币量偏低的唐朝后期,私销的作用也就更加引人注目。值得注意的是,私铸并不一定意味着通货数量的增加。私铸的减重钱有时会起到驱逐良币的作用,使部分良币进入贮藏,甚至被销熔。私铸还时有销好钱以铸恶钱的情况。如刘秩所说:“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为轻钱。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8〕简直与私销殊途同归了。所以,铜铸币价格与价值的矛盾,不仅对铜钱有着质的规定,而且也从整体上制约着铜币总量的增长。
其二,铜钱价值小、重量大的弱点,使它不利于运输,不利于长途贸易的发展,而适应小农经济、小手工业生产基础的交换。这种交换的特点是规模小、距离近、周期长、进步缓慢。相比较,铜钱的流通也呈现一定的地区性特征。当然,官私铸钱地点的分布以及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因素对此也有重要影响。
唐代货币的区域性首先表现在各地行用的通货有所不同。比较典型的记载,如穆宗初即位时杨于陵所说:“大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杂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金银、丹砂、象齿,今一用泉货,故钱不足。”〔9〕对照下元和十五年(820年)元稹所说:“自岭已南,以金银为货币;自巴已外,以盐帛为交易;黔巫溪峡,大抵用水银、朱砂、缯綵、巾帽以相市”;〔10〕长庆二年(822年)韩愈所说:“城郭之外,少有见钱。粜盐多用杂物贸易,盐商则无所不取”;〔11〕以及韦处厚所说山南道的情形:“兴元巡管,不用见钱,山谷贫人,随上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蜡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者,皆因所便。”〔12〕可见元和、长庆之际各地通货差异并没有消除,杨于陵“今一用泉货”之说不免过甚其辞。大体上,在商品经济有所发展、铜钱流布更加广泛的唐朝后期,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各地通货不一、城乡差别较大的基本格局。北宋的钱币流通区域化格局,实际上只是晚唐五代以降的货币经济史的继续。宋朝政府的有关规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规范货币流通的作用,同时,又免不了要时时受到货币流通领域种种变化的影响。〔13〕下至清朝,至民初,这类情况一直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
仍以唐朝为例。唐后期中央财政上的困难,表现在地域上就是供赋地区较小,支出的地域却较大。财政重心移向江淮地区,但唐政府的财政支出却不限这些供赋地区。在大规模从江淮等地区征收、运出铜钱〔14〕的同时,又有大量铜钱因赏赐、军费等项开支而流入河北等地区。〔15〕由于各地区间的流通阻碍较多,投放到其他地区的铜钱有一部分不容易回到江淮等供赋地区,从而脱离唐政府实际控制地区旧的流通渠道。随着政治上军事上趋向割据化,经济上也有地方化的倾向。“贞元初,骆谷、散关禁行人以一钱出者”,贞元中,“州县禁钱不出境”,〔16〕这是各级政府出经济利益的考虑而采取的措施,但毕竞不利于货币流通和商品交换,所以才会导致“课利有阙,商贾不通”。〔17〕贞元十四年十二月(799年初),“浙西观察使李若初请通钱往来”,竟至于“京师商贾赉钱四方贸易者不可胜计”。〔18〕按理说,唐后期的问题是货币过于集中、流通渠道不畅,“商贾赉钱四方贸易”应是打破僵局的方法之一,只有推行类似措施想方设法促进货币流通才是,却偏偏又“诏复禁之”,〔19〕实在有些奇怪。
正是在商业往来受到这些人为干扰时,才出现飞钱便换。〔20〕“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21〕元和七年(812年)王播奏云:“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便换”。〔22〕马端临说:“其法盖执券引以取钱,而非以券引为钱也”。〔23〕其评价是很准确的。
唐朝对飞钱便换也屡屡明令禁止,〔24〕或者将其视为资金转移的违法行为,或是想自已揽过来,从中获得加饶的好处。
尽管有关唐代货币史的材料比较简略,从唐代种种货币问题中,仍可看出,铜铸币的贱金属的质的规定性才是铜铸币一系列特征的决定性因素,是铜铸币货币流通渠道不畅、流通速度偏慢、适宜区域性流通等运动特征的本质原因。这使得铜铸币的数量问题有自已的特点,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就铜铸币货币贬值而言,首先取决于贬值货币的成色、重量,其次才是贬值货币的数量。尤其对于减重小钱来说,数量才更有意义。而这里所说的数量,主要指减重铸币在货币流通总量中所占的比例。
三
对于铜币的数量问题,还可以从货币职能的特点上来分析。
在商品交换水平还不是很高的时代,金属铸币的贮藏手段职能相对比较突出,这也是铜币的一个基本特点。中国古代贮藏铜钱之风,由来已久。西汉元帝时的贡禹就说当时“富人藏钱满室,犹无厌足”。〔25〕唐宋时期,其风尤盛。正因为有这样囤积窖藏财物的习惯,所以北宋才有所谓“掘钱”之例。〔26〕近现代屡有窖藏铜币被发掘,更以实物形式证明这种风气流行时间之长、范围之广。
笔者认为,铜铸币的贮藏手段职能发达,是由其实价货币性质所决定,并且与商品经济发展不充分这一铜钱流行的基本时代特征相一致的。这时,贮藏手段职能对于货币流通量的调节作用不强,反应也很慢。就是象北宋那样的高额年铸币量,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也不是很明显。“以国家铸币为起点,货币窖藏为终点”,〔27〕成为古代货币史的特点。也就是说,直接影响到贮藏手段职能发挥的,主要不是流通领域通货数量过多,而是铜铸币作为财富的形态。当然,这时的铜钱不会是滥恶钱。
如果把贮藏手段职能的问题与销铸联系起来考察,可能问题就更清楚了。因为除了直接贮藏货币,还有一种很普遍的形式就是占有由货币材料制成的物品,销钱铸器起到的就是满足这种特定的消费心理的作用。影响销铸盛衰的,主要是民间铜器需求、铜价变化等因素,不是铜钱数量的多少。
铜铸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在唐代是不断加强的。〔28〕唐代的钱帛兼行是在前代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前提下和隋末唐初货币滥恶的基础上出现的。唐初规定缴纳赋税、支付工资时,以绢帛为法定支付手段。〔29〕随着户税、盐利、两税法、杂税等众多税目陆续征钱,使全部政府税收中钱币所占比例增加,数额增长,大大强化了铜钱的支付手段职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至开元时期民间交易中对绢帛的货币作用已有排斥。
开元“二十年(732年)九月二十九日敕: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道理。自今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30〕
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十月六日敕:货物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间,宜有变革。自今已后,所有庄宅以(“以”字疑误,明本《册府元龟》同。四库本《会要》、《册府》均作“口’,义长。)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馀市价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31〕
官方强调绢帛在交易中的地位,说明铜钱对绢帛的货币地位的冲击首先表现在流通手段职能上。到了唐后期,政府一再重申交易中绢帛的货币地位,如贞元“二十年(804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32〕元和“六年(811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33〕其主要目的已是解决通货不足的问题。只是这样的政令不可能有多大成效,就象元稹所说:“钱帛不兼于卖鬻。”〔34〕总之,铜钱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都明显地排齐绢帛。
最体现支付手段职能的货币税,在西汉、唐、宋、明、清等时期均占有重要地位,既在国家财政中占有重要比例,又对社会经济诸方面产生影响。支付手段职能的基因,甚至往往隐含于国家铸币的动机之中,我们从历代铸币可以盈利的议论以及税收征钱的许多规定可以看得很清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支付手段的作用增强,同时也在减缓缎货币流通速度。人们必须积累货币,以便到期完成支付行为,如纳税、偿债等。所以,政府强化铜币支付手段的赋税政策,虽然会将以铜钱为交换手段的交易推向更加广泛的领域,同时也不免会有抑制交换发展的不良作用。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这两项职能特别发达的铜铸币,正是由于其价值含量低微、流通速度慢,其数量的增长只能较多地依赖政府常年维持高额铸币量。即便能够长期维持高额年铸币量,也只能起到稳定币值、部分地满足货币经济发展的需要的作用,不会简单地导致通货膨胀。
归结起来,铜铸币的贱金属特征,决定了它天然不是货币,因而不可能形成独立完整的货币经济体系,也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必须由金、银、铅、铁、纸币,甚至谷物、布帛来补充。这一点,已被中国古代货币经济史所证明,只是缺乏理论上的论证。既然铜铸币的发展从未达到独自完全满足商品交换需要的程度,此时的铜币流通总量不会超过商品流通所需的货币量也就不言自明了。
笔者认为,中国古代由铸行大钱造成的货币贬值,与纸币通货膨胀单纯由数量问题引发完全不同。当一般减重钱投入流通时,尚不足以解决通货不足的问题;滥恶钱投入流通,与虚价大钱相似,也未必就能达到通货总额超过总需求的程度,因为此时有大量标准小平钱退出流通,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要比平时强得多。所以笔者认为,在研究中国古代史上的铜铸币问题时,以使用“货币贬值”的概念更为贴切。
注释:
〔1〕关于中国历史上铜铸币的实价货币性质,笔者将另撰文讨论,可参见拙作《试论唐朝的钱铜比价问题》,刊《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建系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94~100页,(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2〕〔8〕〔31〕〔33〕《唐会要》卷89《泉货》,1627、1626~1627、1627、1630页,中华书局,1955。
〔3〕表中品钱重量分别据《唐六典》卷22《诸铸钱监》(579页,中华书局1992年)、《通典》卷9《钱币》下(203页,中华书局,1988)、《旧唐书》卷10《肃宗纪》(252~253、257页,中华书局,1975)。按,重轮钱重量《通典》卷9(203页);《唐会要》卷89(1624页);《旧唐书》卷48《食货志》(2100页);《册府元龟》卷501《钱币》3(中华书局,1960,5999页)等均作“二十斤成贯”,《新唐书》卷54《食货志》4(中华书局,1975,1387页)、《文献通考》卷8《钱币考》1(中华书局,1986,91页)则作“十二斤”,疑皆有脱文。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16页,人民出版社,1975。
〔5〕南宋吴自牧《梦梁录》卷13《都市钱会》条(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114页)记咸淳年间贾似道执政时“增造金银关子,以十八界三贯准一贯关子,天下通行。自因颁行之后,诸行百市物货涌贵,钱陌消折矣”。这条材料很值得注意,说明滥发纸币时铜钱购买力反而提高了。
〔6〕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清政府统治时期》上册,210页,中华书局,1964。王氏所据当为《文献通考》、清官修《续文献通考》之类,所述不免有疏漏。如述王莽改币制一段简而不明;宋神宗、徽宗下遗漏“熙宁”、“崇宁”年号(引文据文意补)。
附带说明,王茂荫提到的刘备铸直百五铢的事例,咸丰朝屡见称引,以作为铸大钱完全可行的证据,如咸丰三年(1853年)正月十七日御史蔡绍洛折、同年二月十二日大理寺卿恒春折,见《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上册,199、202页。笔者以为,关于直百五铢行用情形的记载过于简略,其间不无疑点,目前只能存疑。
〔7〕《白居易集》卷63《平百货之价》(1313页,中华书局1979年),参《文苑英华》卷499(2560页,中华书局,1966)。
〔9〕《新唐书》卷52《食货志》2,1360页。
〔10〕〔34〕《元稹集》卷34《钱货议状》,396、397页,中华书局,1982。
〔11〕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卷8,64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2〕《唐会要》卷59《度支使》,1017页。
〔13〕参彭信威《中国货币史》,39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修订第2版;刘森《中国铁钱》,72~80页,129~136页,中华书局,1996;刘森《宋金纸币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82年版有关部分。
〔14〕《册府元龟》卷485《济军》:“元和十二年(817年),(程异)至自江南,得供军钱一百八十五万贯以进。”(5797页);“王潜为荆南节度使,……属朝廷方讨沧镇,以助军为名,尝赋献之外进钱七十万贯。”(5798页)。
〔15〕《旧唐书》卷141《田弘正传》:元和七年(812年)“赐魏博三军赏钱一百五十万贯”(3849页);元和十五年(82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镇州,时赐镇州三军赏钱一百万贯。”(3851页);这类赏赐不可能全部以铜钱支付,但其中铜钱总要占相当比例。
又如,《旧唐书》卷15《宪宗纪》下:元和十一年(816年)十月“丁丑,出内府钱五十万贯供军”(457页);十三年(818年)六月,“出内府绢三十万匹、钱三十万贯,付度支供军”(463页);同书卷180《杨志诚传》引牛憎孺语:“前时刘总向化,以土地归阙,朝廷约用钱八十万贯,而未得范阳匹布斗粟上供天府。”(4576页)。
〔16〕〔21〕〔32〕《新唐书》 卷54《食货志》4,1388、1388~1389、1388页。
〔17〕《册府元龟》卷501《钱币》3,贞元十四年十二月李若初奏,6001页。
〔18〕〔19〕《新唐书》卷54《食货志》4,1388页;《册府元龟》卷501《钱币》3,贞元十四年十二月李若初奏,6001页。及《唐会要》卷89《泉货》,1618页。
〔20〕参胡如雷《唐代的飞钱》,《光明日报》1956年6月7目;潘汝瑶《从中国货币的发展看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山大学学报》1984(2),55页;《中国钱币》1985(4),43~44页。
〔22〕《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2121页。
〔23〕《文献通考·自序》,4页。参宋朝戴埴《鼠璞·楮券源流》,载《百川学海》丙集,275~276页,中国书店1990年。清人论及飞钱者多承袭马氏之说,如邱嘉穗《铜钞议》,载《皇朝经世文编》卷53,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七十四辑,1953~1954贞;师范《滇系论钱法》,同前书、卷,1917~1921页。
〔24〕《册府元龟》卷501《钱币》3.唐宪宗元和六年(811年)二月制、七年五月王绍等奏、七年七月度支户部盐铁等使奏(以上均见6002页);《唐大诏令集》卷70《长庆元年(821年)正月南郊改元赦》,358页,学林出版社,1992。
〔25〕《汉书》卷24《食货志》下,1176页,中华书局,1962。
〔26〕沈括:《梦溪笔谈》卷21:“洛中地内多宿藏。凡置第宅,未经掘者,例出掘钱。”《梦溪笔谈校注》,70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27〕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238页,三联书唐,1979。
〔28〕参李挺《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历史研究》1964(1)。
〔29〕参《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76页)、《唐律疏议》卷4《名例律·平赃及平功庸》条疏议(92页,中华书局,1983)等。
〔30〕《通典》卷9《钱币》下(201页),参《唐会要》卷88《杂录》(16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