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政党廉洁执政带动国家和社会的廉洁政治建设——兼论建设马克思主义廉洁型执政党的有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执政党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政治论文,社会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12)11-0012-04
廉洁执政,是把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建设“廉洁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执政党建设和执政实践中的必然要求。廉洁执政的核心在于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特质体现在执政过程中,执政党及其党员、干部不将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坚持廉洁奉公;执政党积极领导推动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有效预防腐败,坚决惩治腐败,以廉洁执政带动国家和社会廉洁政治建设,保证执政党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国家政权机关和公务员的清正廉洁。
一、执政党及其党员要坚持“不可收买”的“政治美德”,防止权力沦为谋私的工具
共产党的执政干部不能把手中的公共权力拿去做交易,要拒绝“收买”。马克思将“不可收买”视为“最高的政治美德”。[1](p.129)“不可收买”、不被收买,这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廉洁执政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始终坚持“不可收买”的“最高的政治美德”是共产党人从政的高尚境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及其党员干部如何坚守“最高的政治美德”而不被收买?这关乎各级党员干部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关乎党的执政地位的可持续。当代世界,各国的执政党都面临市场经济等重大考验,而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这种考验尤为严峻。市场经济的考验,说到底主要是执政党及其党员干部面对权力被收买的考验,在各种收买诱惑面前,执政党及其各级党员干部能不能不被收买?怎样才能不被收买?“不可收买”的“最高的政治美德”能不能得到切实遵守,这些离不开个人自觉,离不开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督。
当代中国,以共产党廉洁执政带动廉洁政治建设,必须正视可能发生收买和被收买的风险源并进行有效治理。举其大端,笔者认为至少要注意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我们必须在市场和政府这两个主体、两种作用力的协调契合过程中,不给收买和被收买以时间和空间,或者将这样的时间和空间尽可能压缩到最低限度,避免市场主体与公共权力主体之间的权钱交易;二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内,要防止不同所有制属性的利益主体在经济往来过程中的钱钱交易;三是在努力遏制和缩小地区、城乡差距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贫富差距的过程中,要着力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抵制各种收买诱惑的能力,防止各种形式的相互利用和交叉收买;四是警惕市场经济合法竞争所衍伸出的“收买文化”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五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协调性客观上面临诸多制约,要特别注意在消费者用钱包投票、投资者用脚投票、群众用手投票的三者博弈过程中,避免收买冲击;六是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实现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制度设计,推动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协调发展,以公正选举和公开协商杜绝幕后收买及黑箱交易,发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自治,健全以公民权利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机制;七是发挥舆论工具在阻断收买与被收买过程中的作用;八是警惕以权谋私者混入党内。1920年3月,列宁曾告诫全党:“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因而自然也就是公开的党,是加入之后就有可能掌权的党,我们在这个时期不得不进行斗争,防止坏分子,防止那些和旧资本主义的渣滓钻进和混入执政的党里来。”[2](p.311)有些人加入共产党,不是为了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的权欲私利,对此必须有所警惕、有所预防。这样的人一旦占了位子、掌了权力,就会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搞权力寻租。胡锦涛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强调“权为民所赋”,提醒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不断自省、自警、自励,不能将公共权力私有化。
二、执政党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以廉洁执政带动国家和社会的廉洁政治建设,必须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廉洁执政,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本质要求;廉洁执政,也是一种素质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当代中国,执政党对廉洁政治建设负有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廉洁执政带动廉洁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国家廉洁政治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推进廉洁政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切实推动党和国家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建设与运作;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在廉洁执政实践和廉洁政治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履行岗位职责、提供公益服务、进行生产生活等各种社会活动中拒绝腐败手段和腐败行为,廉洁从政,洁身自好,并与腐败行为进行斗争。恩格斯在分析以往国家的特征时指出:“社会起初用通过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共同的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权力,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这种情形不但在例如世袭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内也同样可以看到。”[3](p.228)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高度评价巴黎公社实践探索的意义。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所写的导言中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曾经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3](p.228)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国家和国家机关在本质上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应该能使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但中国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党和国家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还面临诸多挑战,在现阶段,防止执政党、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仍然是党和人民的共同任务。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共产党——这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它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的领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4](pp.217-218)执政党、国家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如果主仆位置颠倒、工具性质错位,这样的执政党必然走向腐败。
当前,必须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人民的关系、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中国正面临着政治发展的新的契机,有必要也有可能通过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国家政权的结构性优化、政权运行方式的法治化转型和政权功能的优质化升级。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上各种关系的关键。就国家政权的结构性优化而言,是要推进国家领导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及其载体或运行主体之间进一步实现科学分工、依法运行、相互制约、有效合成,以体制的力量阻断各种政权组织权力之间相互收买的路径,避免国家政权“陷入到贪污腐化的泥沼中去”。[3](p.227)就政权运行方式的法治化转型而言,是要切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动执政党依法执政、参政党依法参政、人大、政协依法履行职能、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监督机关和其他监督主体依法监督、全民依法办事。就政权功能的优质化升级而言,是要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党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江苏省昆山市进行勤廉满意度调查改革试点的实践证明,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廉洁执政,必须积极构建地方党和人民关系、政府和人民关系、干部和群众关系的良好生态系统,创新方式方法,推进惩防体系现代化建设,针对“起初只应充当社会的工具的国家权力”“逐渐脱离社会而独立”[3](p.228)的倾向,加强制度设计和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政权功能输出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德性、合规律性、合民心性。
三、实现马克思主义廉洁型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洁型国家和廉洁型社会的相辅相成
以廉洁执政带动国家和社会的廉洁政治建设,实现马克思主义廉洁型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洁型国家和廉洁型社会的相辅相成,具有坚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早在建党初期就发布了第一个治腐倡廉文件《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1926年8月)。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两个务必”,告诫全党要自觉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新中国成立后的反腐第一大案,严厉惩处刘青山、张子善,令人震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清醒地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有失败的危险。”“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5](pp.313、314)江泽民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6](p.175)胡锦涛担任党的总书记后即带领书记处同志到西柏坡重温“两个务必”。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指出: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7]
在实践中,党领导推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5年,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经过五年的努力,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2008年,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在党内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促进廉洁执政的制度,主要有2007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些都为廉洁执政构筑了坚固的制度防线。
党领导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得到加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稳步推进,伴随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伴随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开展,党关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思想成果正在逐步转化为教育预防成果、制度规范成果、案件查办成果等实践成果。坚决查处刘志军案件、薄熙来的违纪和涉嫌违法问题等,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反响。
同时,我国积极参加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反腐败法律文件。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代表在墨西哥的梅里达正式签署了这一公约;2005年10月27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该公约;2006年1月13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批准书和政府声明,完成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全部法律程序。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68条的规定,2006年2月12日,该公约生效,中国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反腐败的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总之,以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等构成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正在形成并逐步健全。
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契机,树立科学的廉洁政治建设观和廉洁执政观。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廉政理论,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7]在反腐倡廉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理论,为廉洁政治建设和廉洁执政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在廉洁政治建设和廉洁执政实践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注重有效预防,坚决依法惩治,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健全和完善,提高惩防体系的运作效率效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各个领域的反腐败工作。
我们要充分认识党廉洁执政、开展反腐败斗争、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根据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我们应统筹兼顾廉洁型政党建设、廉洁型国家建设、廉洁型社会建设,通过廉洁型政党建设带动廉洁型国家、廉洁型社会建设,通过廉洁型国家、廉洁型社会建设促进廉洁型政党建设,以廉洁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整体质态提升和生态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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