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技术变革与农业发展:以河南省为中心的1927-1937年研究_农业论文

制度创新、技术变革与农业发展——以1927~1937年河南为中心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河南论文,农业发展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技术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S—09(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0)05-0028-17

中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国家,不论在传统经济中还是近代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农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占有绝对优势,因此,农业是学者研究中国经济史的主要话题之一。在关于民国时期农业经济史研究中,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左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自近代以来,中国农业每况愈下,到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业已经全面破产,农村经济完全崩溃。例如章有义认为:“粗略说来,清朝末年农民生活状况不如鸦片战争前,尤其不如18世纪。再由晚清到民国,由北洋军阀时期到国民党统治时期,截至抗日战争前夕为止,基本上又是一代不如一代,从未出现过什么繁荣时期。”① 刘克祥也认为,1927~1937年间,全国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呈继续恶化态势,“人均粮食占有量也在下降,既大大低于清代前期的水平,也比20世纪20年代减少了将近一成。所有这些都无法证明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农业生产有重大发展”②。夏明方也认为19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农业急剧衰落。同时,他否认晚清以降至民国时期农业生产力在粮食生产中的作用,认为即使华北人均粮食产量有所提高,这也是因天灾人祸、人口数量锐减所换来的人均粮食产量的提高;而清末民国时期粮食产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一时期全国气候变暖的结果③。这一观点被学术界称为“衰退论”。另一种观点认为近代农业和传统农业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例如,吴承明认为,从粮食总产量看,我国农业在20世纪以来仍然是增长的,到1936年达到高峰。他说:“总体看来,我国近代农业生产力是有一定发展的,生产方法也有所变化。发展甚慢,但基本上还能适应人口增长的需要。变化极微,但也不完全是老样子了。”④ 这一观点被称为“发展论”。还有一些学者从不同的侧面论述了20世纪20~30年代我国农业是发展而非衰退。如徐秀丽通过对华北平原粮食亩产量的考察,认为20世纪头30年,农业生产形势较好,粮食亩产已经大致回复到清盛世的水平,或许还略有提高⑤。更有学者对民国时期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业发展持乐观的态度。如刘建中认为近代由于新技术特别是良种和化肥的引进,粮食亩产量和总产量在抗战以前都是增加的⑥;郑起东认为,1914~1932年华北农业得到较快的发展,粮食亩产量和人均粮食产量均处于上升的趋势⑦。慈鸿飞更为乐观,认为华北农村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其扩大程度远远超出前人已作出的判断”,20世纪30年代华北农民的收入水平几乎与同世纪90年代的纯收入差不多⑧,等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⑨,笔者从农政机关的设立、农业技术、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等几个方面对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河南农业问题进行研究,目的是通过对一个农业大省的农业问题的研究,探讨中国近代农业的“衰退”或“发展”的问题。

一 农政机关的现代化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农业成为政府关注比较多的经济部门,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农政机关明显增多,职责细化和分工明确。就省级农政机关而言,1927年6月,河南省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将原北洋政府的省实业厅改为建设厅,第一科专门“掌农林蚕桑渔牧之计划,管理及保护奖进农业经济之改良,农业渔业团体之组织,病虫害虫之防除,耕地之整理,荒地之垦殖”,第四科管理“农田水利之整治”的等事项。⑩

建设厅还下设一些具有科研性质的农业机构。1929年,在尉氏、信阳、洛阳、汲县、商丘、辉县、南阳设立了7所农林实验场,同时将辉县、延津、登封3处林场统归建设厅直接管理。1931年,将7个农林试验场改组为专门试验场:开封园艺试验场,商丘麦作试验场,信阳稻作试验场,洛阳棉作试验场,汲县杂谷试验场,南阳桑蚕试验场,辉县畜牧试验场(11)。各试验场的职责为3个方面:一是调查,何者宜革,二是进行农业试验和改良,三是农业推广。(12) 1932年12月,又将农事试验场和林务局合并改组为5个农林局,各农林局进行农业科研,侧重点有所不同,如第一农林局,以麦作、园艺、森林为主业,花生为副业;第二农林局,以稻作、麦作、森林为主业,园艺为副业;第三农林局,以蚕桑、烟草、森林为主业,棉花为副业;第四农林局,以棉作、森林为主业,果树、园艺、麦作为副业;第五农林局,以麦作、杂谷、森林为主业,牧畜为副业。(13) 各农林局在农业方面的职责为:第一,调查。“实地勘察主要农作物及肥料之种类,土壤之性质,种植方法之适否,农具制造之精粗,以及蚕业、家畜之饲养状况”。第二,实验。即将调查所得“分别缓急轻重,切实加以实验,期得优良成绩”。第三,推广。“1.征集国内外各地农作物优良种子,先在场内种植,俟驯化后再推行民间;2.以本场试验所得之优良品种,编印栽培浅说,分发农民,使其依法种植,并担负失败赔偿责任。”第四,指导。“1.派遣技术人员分赴本区域内各乡村与农民直接联络,讲演种植新法,并就农民种植之作物指示其改进方法;2.每届年终在场内举行农产品展览会,先期布告农民,使之届时前来参观,借资观摩,并由技术人员轮流演讲,多方指示,期收宏效。”(14) 为了给人们改良和推广棉花提供技术服务,1934年3月,棉业统制委员会(简称棉统会)在太康设立了植棉指导所;7月,与河南省政府合作,在太康成立了河南省棉业改进所;11月迁至安阳,承办棉统会新购大寒集棉作场。1935年,设立郑州指导所和汝南指导区办事处;4月,总部迁至郑州,并添设了郑州、太康、洛阳、灵宝、开封5场及洛阳、灵宝、禹县、商丘、确山等指导所区;5月.迁到开封,设在河南大学农学院。(15) 此外,1933年,河南设立督察区后,要求“每区筹设规模完备之大农场,附设农林试验学校,及农林讲习班,本教、学、做三者并重之精神,借奠复兴农村之基础”。根据这一规定,河南省的11个督察区有9个设立了农场,从事农作物、园艺、畜牧等试验,并在农场附近设有农林试验学校(16),成为集农业试验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新模式。这些具有科研性质的农业机关的设立,推动了河南农业由传统经验性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1930年代,河南省先后成立了一些涉农委员会。如,以建设厅为依托的河南省农林指导委员会,宗旨是“指导全省农林机关,筹划发展全省农林事业,核议改良推广全省农林方案”(17);隶属于省政府的河南省农业倡导委员会,“以提倡指导全省农林事业之改进与发展为宗旨”,其职责为提倡并扶持农村合作社组织和改良,举办农产品比赛会及农业示范,提倡并扶助垦荒、造林、修路及水旱病虫害的防治,推行农业试验,奖励农村副业及农产制造,介绍新式农具及优良种子,提倡儿童农业团,举行本地农业调查及统计等(18)。1934年9月,国民政府财政部与河南省合作成立了整理水道改良土壤委员会,计划分5年完成河南各水道的开挖疏浚工作,并成立改良碱土试验场,“以谋土壤改良”(19)。

县级农政机关。各县实业局亦改为建设局(1927年8月),农、林、蚕、棉、水利等涉农事务归建设局管理(20)。1932年,县政府直属部门改局设科后,重新订立了农场、苗圃管理办法,“凡农场面积在三十亩以上,苗圃面积在五十亩以上者,各置管理员一人,其不足规定数目者,置管理员一人”。同年12月,遵照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各省农业机关整理办法纲要》,“凡农场苗圃经费在六百元以上者,改为农业推广所,设农业指导员一人或二人,其不足六百元者,改为种子繁殖场,由县政府第三科负责办理”。当时河南省属的111县中,“设立农业推广所九十县,设立种子繁殖场者十一县,场所具无者十县”(21)。也就是说,有81.1%的县级农场经费在600元以上。县级农业推广所的职责包括9个方面:“一、推行农林试验研究机关及农业学校之优良成绩;二、直接或间接繁殖优良种子、种畜及树苗推广与农民;三、直接或间接举办各种农业展览会、农产品比赛会及农业示范等;四、提倡并扶助垦荒、造林、耕地整理及水旱与病虫害之防治;五、提倡并扶助农村合作社之组织及改良;六、提倡并扶助乡村社会之改良与农村经济之发展;七、介绍优良农具及肥料;八、举行农业调查及统计;九、普及农业科学知识于农民。”(22)1930年代,各县也成立了一些农业督导与推广机关,如农业倡导委员会,其职责除了“办理省倡导委员会之指导与委托事项”外,其余与省级是一致的(23)。

除了上述各种农政机关外,还有农村合作委员会从事农业生产的督导和推广。1934年4月,河南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成立(24)。6月,合作委员会派遣“指导员,分赴各试办县份,实施宣传、调查、组织、训练诸工作”(25)。在合作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下,河南省农村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据统计,1935年8月,全省建立合作社1283所,社员63690名,股金21.04万元(26);1936年,又新增加合作社401所,其中信用社362所,社员17171人(27);1937年,据57县报告,全省登记在案的合作社3484所,社员152759人(28)。合作社的主要职能是发放农业贷款,推广农业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等。如1934年8月,各县第一批成立的455个合作社,就发放贷款30.23万元(29)。以郑县为例来看通过合作社贷款的情形:1935年2月,“A.四省农民银行,郑县南阳村信社借洋四百八十元,南曹村信社借洋一千七百四十元,曹古寺村信社借洋五百六十元,魏河村信兼社借洋一千三百八十元,王寨村信社借洋八百四十元,合计共借农行洋五千元。B.中国银行郑县常庄村利兼社借洋一千元,沈庄村借洋一千二百元,贾河村信社借洋四百四十元,胖张村信兼社借洋七百元,乐群村利社借洋一千六百元,合计共借中行洋四千九百四十元”(30)。1935年,中国农民银行通过合作社向郑县等29县信用放款659025元,利用设备贷款113939.6元,运销放款17566元,供给贷款665元,合计791201元(31)。1935年彰德农村合作委员会向11个农村合作社放款14831元(32)。洛阳合作社成立后,截至1936年年初共放出贷款14.5万元,其中信用放款占60%,凿井、植树、改良种子占20%,社员购买生产用品如肥料、农具、牲畜以及生活用品占20%(33)。河南省合作委员会成立后,为“谋增进农民生产起见,特商请河南大学农学院,就开封郭楼村利用兼营合作社,试行推广改良小麦种。此项麦种系南京金陵大学与南浸礼会合作农事试验场所改良之一二四号小麦种”(34)。从上述事例来看,合作社是重要的农政机关,在解决农村金融、推广农业优良品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各级农政机关的设立来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业政策有着积极的一面,试图通过设立各种农业试验场和推广所,以改良和推广农业技术;设立现代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解决农村金融枯竭和农业资本不足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具有科研性质的农业机关以及农村合作组织的建立,使政府在行政作为中具有了为农业服务的理念。这种现代农业管理模式的出现,说明河南的农业开始由传统经验性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农政机关的现代化转型,必然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 农业技术的变革

笔者主要从农具、肥料、盐碱地改良、农事试验与推广等方面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河南农业技术的变革进行论述。

1.农具

从1927~1937年河南的地方志和各种调查来看,农业生产工具仍然以传统工具为主,耕种、收割、打碾所用农具几乎都是旧式农具。如西华县“耕地有犁、耙、锄、铁叉等,播种有耧,收获有镰、铲、戳子、网包等,运输有四轮车、马车等,打落五谷籽粒有石磙、捞石等,此外有桑叉、荆叉、掠把、木锨、竹扫帚等,亦农事中之辅助工具也”(35)。开封近郊大花园村农民使用的农具“如锄、犁、耙、链、木掀、叉、扫帚、铲、铁锨等”(36)。方城“耕作农具,如犁、耙、锄、链、车辆之类,纯系旧式机械,非惟无采用西式农具之家,亦无公共之设备,因交通闭塞,无从购置故也”(37)。位于太行山南麓的林县“农具仍为楼犁、锄耙、杴镢、镰斧等,并无采用西式农具者”(38)。豫西“各农村也不会找到一件新式的农具,故在此交通不便的僻野农村,除了那数千百年留下的几种粗笨犁、耙、锄、锨等件外,再也不会找到二十世纪时代的新农具了”(39)。灌溉也以辘轳等旧式工具为主,中牟“灌溉多用辘轳,或□杆等器具,迄未改良”(40)。襄城“灌溉排水用具仍系旧式,现无改良,亦未采用西式农具”(41)。绝大多数农家沿用旧式农具进行生产。

但是这一时期河南农具并不是没有一点变化,省立农业试验场和个别县的农业试验场开始使用新式农具。如河南棉产改进所本部有喷雾器23具,播种器1架,五齿中耕器2架;安阳棉场有五进四出□浦1部,六匹马力柴油引擎1部,棉花条播机5架,五齿中耕机5架,新式水车1架,吉田式洋犁1具,中耕器6具,喷雾器9具;太康棉场有播种机4架,五齿中耕器4架,喷雾器6具;郑县试验场有双柄洋犁1具,播种机3架,中耕器4架,喷雾器5具(42)。叶县县立农场,有西式犁1具,以做改良农具之提倡”(43)。汝南县境内设有省立园艺试验场和农业倡导委员会特约“农家数十户,业经采用西式农具,并由农业推广所,设法推广新式农具,在公共设备方面,计有洋井数处,及抽水机一架”(44)。民权“民国十七年夏,天气亢旱,雨泽稀少,秋苗被旱枯萎,县府奉令备价赴省购置吸水车六十具,分发各区架设井眼,吸水灌溉秧苗。该县原有官荒地,曾经三星公司开垦,并在美购置西式机器犁一架”(45)。开封县农业推广所进行了农具改造,在旧式耕犁上“增加新式犁盘,使其耕地深浅粗细一致”;在旧式播种器上“增加播轮而改造之,使其丢种疏密,不以人工为转移”。(46) 尽管新式农具的使用仅限于农业试验场,但其示范意义不言而喻。

水车和抽水机是比辘轳更为先进的灌溉工具,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用于农田灌溉。如尉氏“灌溉用具,普通多用辘轳,近年来采用水车者,亦不少”(47)。洧川灌溉以水车为主,全县“有全套水车十七架,分配各区应用”(48)。安阳“近年机械发达,有购抽水机者,始用火力以代人工。至距渠河较远之区,则多凿井,或用桔□,或用水车,男妇合作,备极辛勤。至水车式样,初为旧式,用熟铁大轮。继由河北输入新式水车,用生铁齿轮,比较轻便,农民多用之”(49)。洛阳在农田水利方面使用的机械有:“a.开渠用铁钯、铁锨、畚箕,机器翻土,改良混江龙喷水嘴。b.凿井用滑车出土,脚踏钻土机、钻头穿水机。c.排水用吊桶出水,联斗出水机,马拉吸水机、水车油类抽水、蒸汽抽水机等。”(50) 位于京汉铁路沿线的安阳“灌溉、排水之设备,多仍采用旧式,惟中山村购有新式抽水器个具”(51) 信阳“灌溉排水用具,已渐改用抽水机、吸水机等工具”(52)。可见,在铁路沿线一些地方新式灌溉工具使用比较普遍。为了改进农具,政府为此也做出了努力。河南省叶县建设局向省政府提出议案:“(一)各县平民工厂,应添设铁木两料,专做研究改良普通农具之需。(二)各县农场,应尽量采购外来农具,先做试验,研究其得失,以做将来改良农具之标本。”(53) 省建设厅成立了新式工农机械制造厂,生产的农业机械有抽水机、吸水机、手摇双筒吸水机、畜力双筒吸水机、手压吸水机等,但产量少,价格昂贵(54),“农民经济困难,现少有购用者”(55)。农村贫困是新式农具难以推广的主要原因。

2.肥料

1930年代调查资料显示,河南农业主要以传统肥料,即人和畜的粪便、堆肥、麻油、豆饼、花生饼等为主。如通许“农人所需肥料,约如下列:(1)厩肥,(2)人粪,(3)积肥,(4)芝麻饼,(5)菜油饼,(6)花生饼,(7)豆饼等类”(56)。尉氏肥料种类有油饼(榨油所余之渣滓)、大粪、草粪、灰土粪(57)。洧川“肥料有麻饼、人粪、堆肥,多购自周口”(58)。淮阳“所用之肥料为麻油饼,豆油饼,花生油饼,棉油饼及人畜粪二种,出自本处,饼类每石价洋约二元,粪类每石价洋约二角”(59)。传统农家肥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肥料。

同时,化学肥料也开始在河南使用。据1930年代的调查,河南一些县农民已经使用化学肥料,在平汉铁路“多见土墙砖墙之上,尽有红色‘卜内门肥田粉’之广告”(60)。武陟“外来之肥田粉,用者亦多”(61)。禹县“有一二家售舶来之肥田粉者,但以土质不宜,使用者甚鲜”(62)。沁阳“肥料种类来源可为二:一为土产,一为舶来”。舶来品为化肥,有两种:“一为美国产肥田粉,一为德国产智利硝石,每包重一百七十斤,值国币二十四元。”(63) 温县“间有用肥田粉者,每石洋十二元,系外国货来自外埠”(64)。汤阴也有“外运来肥田粉,每斤五六毛不等,用者甚少”(65)。孟县“有肥田粉,系由西洋输入,每斤一角二分,农户用者无多”(66)。洛阳“有德美人造肥田粉,每石约售洋十一二元”。(67) 化学肥料的使用虽然不多,但反映出河南传统农业技术正在发生着变革。

3.改良盐碱地

河南盐碱地主要分布在豫东、豫北和豫南三个地区,豫东最重,豫北次之。豫东区位于黄河以南,沙河以北,平汉铁路以东,有28县是盐碱地。豫北区在黄河以北,与黄河相毗邻的10县有盐碱地。豫南区在白河以西的南阳、镇平2县有盐碱地(68)。河南盐碱地的面积几占河南省三分之一,就豫东地区调查,不能种植作物的盐碱地有17.37万余亩之多(69)。生活在盐碱地的农家,不能从事农耕,以生产土盐养家糊口,既影响农业生产,又影响国家盐税。在此情况下,1932年,国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决议通过改良冀鲁豫晋四省硝碱地,“目的在救济民生,兼裕国税”。办法是“注重查禁,治本则在兴辟碱地水利,多开河道支渠,引水蓄淡,改变土质,俾能施种,使斥卤悉化膏腴,硝户尽成农户,硝盐不禁自绝”(70)。遵照国民政府的旨意,1934年9月,由财政部与河南省政府共同组建河南省整理水道改良土壤委员会(下文简称整水改土会),主要任务是改造盐碱地。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主要采用“灌溉与排水并重”的方法,“排水以泄积潦,使硝碱盐质,随水流去,不致上升地面。灌溉所以尽其冲洗之力,以引去表面之碱质。有斯二者,益以耕作方法,自可使碱质逐渐减少,渐成沃土”(71)。改良盐碱地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疏浚河道,二是建立改良碱土试验场,三是散发抗碱性种子。

在疏浚河道方面,整水改土会调查了商丘境内的包河、古宋河、北沙河、南沙河、陈二河、大沙河、蔡河、西沙河、响河、坡河、顺水河等,调查内容包括干流、支流的河道状况,以及沿河土质及出产等(72)。1935年3月,组成了惠济河测量队,对通许、杞县、兰封、陈留、开封各县实地勘察,“历时月余,查勘工作完竣,于各该县河流碱地情形,亦大致明了”。五六月份,又派员“先后施测各处水道河渠,绘制图表,以为施工张本”(73)。通过对商丘、宁陵、虞城、夏邑、永城5县河流的调查,认为解决盐碱问题途径有二:一是“非开挖河渠,不能收排除积潦,冲刷盐碱之效”;二是“搜集耐碱性种子,广植于盐碱区域,以资补救,始可为功”(74)。在调查盐碱地并制定对策后,河南省建设厅计划投入经费550.5万元(其中401.5万元由省政府援照征地、征工法办理,其余148.9万元由财政部按月拨给3万元),第1年修浚惠济河,第2年、第3年修浚贾鲁河,第4年修浚沙河、泥河,第5年修浚卫河(75)。整水改土会把盐碱区分为5个排水灌溉区,并会同省政府“饬县征工开挖”。截至1936年地政学校调查时,已完成河渠工程,计有500余公里;动工而未完成河渠工程有800余公里。完工和未完工的涉及沟渠175条,其中商丘38条,宁陵2条,兰封8条,柘城16条,夏邑29条,陈留17条,杞县9条,虞城36条,永城20条。为了解决各沟渠水源不足的问题,整水改土会“在惠济河疏浚告竣之后,即于黄河南岸,离开封二十余里之黑岗口,装置六十公分之虹吸管六道,吸引黄河水源,经新开之黄惠河,而流入惠济河,以便冲刷盐碱地,灌溉农田,增加生产。该项工程,现已完成,并于本年七月,开始放水,其流量为每秒○. 八九立方公尺,六道合计流量为五.三四立方公尺,年可灌田二十余万亩”(76)。疏浚河道取得了初步的成就。

在改良试验方面,整水改土会在开封成立改良碱土试验场,1935年开始进行改良试验工作。试验场在开封城内西南坡选择“碱性轻重不匀之白碱土地一段”,计面积98.33亩,用于实验的土地88亩,进行4方面的试验:(1)抗碱植物利用试验。选择碱性较轻的地段,按植物生理和栽培的经验,选取几种抗碱性较强的植物进行种植。选择高粱、红毛谷、玉蜀黍、甜菜及苜蓿等5种具有抗碱性作物进行试验;果树试验选择枣树、石榴、杏树3种果树;森林试验选择洋槐、椿树、白蜡树、合欢树4种;花卉试验选择牵牛、粉豆、石竹、蜀菊、葵花、龙舌、仙人掌和洋马齿苋等8种草本花卉和碧桃、刺梅、木槿、海石榴等5种木本花卉;蔬菜试验选择甜菜、茄子、苋菜、丝瓜、莴苣、葱、韭菜、冬瓜等8种,通过抗碱试验,选择抗碱性强的植物进行推广。(2)理学改良试验,即机械改良试验。参照土壤学的学理和他处试验的经验,采用冲刷、挖沟、冲刷与挖沟兼作、耕耘、覆盖、耕耘与覆盖兼作、使用绿肥、绿肥与覆盖兼作等方法,观察哪种方法收效最大,以便推广。(3)化学改良试验。按照化学反应原理,施以酸性化学肥料及硫磺石膏等,使土壤中各种过量碱性元素如钾、钠等起中和作用,让碱性土壤变为中性土壤。(4)理学、化学混合改良试验。(77) 以粟和高粱为例来看改良碱土试验场的试验结果(见表1)。

从表1的试验结果来看,盐碱地改良中,粟的种植耕4次盖3次马粪效果最好,粟的亩产量可达153斤,其次是挖沟加石膏50斤,产量可达125斤;高粱以挖沟加石膏50斤效果最好,每亩产量可达80斤。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能有这样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

在散发抗碱性种子方面,整水改土会所做的工作不是很多。从调查来看,1935年10月小麦播种时,给商丘发放小麦种7432斤;1936年4月春播期间,给商丘发放黑豆种3920斤,黍种2248斤,稷种2104斤;给夏邑、永城发放高粱种260斗,黍稷种320斗,粟种500斗,脱子棉种1000斤,胡萝卜种1000斤(78)。

4.农事试验和推广

农事试验和推广是农业技术改良的主要内容,也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主要标志之一。20世纪30年代,河南第一农林局在小麦、高粱、大豆、谷子试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小麦选出N-2、N-6、N-7、N-10、N-11等优良品种5系,亩产量高出标准种的50%;高粱选出103、156、74、215等优良品种4系,亩产量超出标准种的15%;大豆选出最优品种84、148号及平顶黄3种,亩产量超过标准种的15%。第二农林局在水稻、高粱优良品种试验方面成绩突出,选出Ⅲ-14-71号优良水稻品种,每亩产量较标准行增多42.04%;1934年在高粱育种上取得突破,培育出的第八品系比标准行产量高出38.034斤。该局还进行了水稻直播与插秧比较试验、水稻品种比较试验、水稻肥料比较试验、小麦播种期试验、小麦品种比较试验、蔬菜经济栽培试验等。第三农林局进行了蚕桑、小麦、棉作等育种试验,烟草肥料期和烘制烟叶等试验。第四农林局培育棉花优良品种做出了成绩,1933年对11个棉花品种进行比较试验,选出了适合豫西种植的脱字棉和灵宝棉;还进行了美棉株行、棉花人工杂交、棉花播种期、棉花肥料等试验。第五局也进行了小麦、谷子、高粱、大豆等杆行试验,玉米自交、杂交试验,水稻品种观察试验,棉花单株及混合选择试验等(79)。

农业推广方面,第一农林局育种的优良品种124号小麦、48号谷子于1934年开始推广,“凡在该局作业区内之县份,每县发三十斤,先由农业推广所栽培繁殖,嗣再分给保甲长,依次推广于农民。其不属于该区作业区内之县份,农业推广所有愿意领种者,亦饬令酌量分给,以便广为繁殖”。第二农林局“推广稻、麦、棉、茧及各种树种五十四万五千○五十余斤,蚕种二百七十五张”。第三农林局“推广于南阳、南召、淅川、镇平、内乡、方城等县之脱字棉种籽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三斤;推广于内乡、南阳、唐河、镇平、方城、邓县之小麦种籽二万二千三百二十三斤”。第四农林局在农业推广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33年在洛阳、新安、偃师、伊川、孟津、巩县、汜水等县“择定表证农家,推广脱字美棉种籽五千五百五十余斤”;1934年改变推广办法,“择取中心区,由近及远,注全力于洛阳、偃师、灵宝、登封四县与各该县政府合作,计推广脱字棉种五万二千一百卅余斤”;1935年,“推广于洛阳二、八两区,及偃师、巩县、汜水、伊川等县之棉种二十五万余斤;又推广于洛阳教育实验区者,一万五千二百五十余斤;复乘该局代办十区专员公署农林学校学生卒业之便,每人发给棉种五十斤,共计三千五百斤”。为推广植棉技术,该局还创办了模范棉田,如当地农民由于习惯,“种植美棉,每偏太稠,以致棉花不能充分发育,收量不丰,迭经派员苦口劝导,多不肯听,该局遂在洛阳第三区之半乐、象庄、白马三村镇,各设示范棉田一处,津贴肥料费用,指导其展宽距离,俾农民观感而起仿效”。除推广棉花外,该局还推广小麦和蚕种,1934~1935年推广小麦种约4520余斤,1933~1935年推广蚕种685张。第五农林局“推广湖桑苗一万余株,蚕种三百三十六张,蔬菜种籽五千一百四十五袋,脱字及受字美棉二百卅余斤,菜克亨鸡四百一十八羽,波支猪及波辉杂种十一次”。(80) 20世纪30年代,农业推广在一些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棉花为例来说明。由于河南省“棉产改进所,及各农业机关,常在各县散放棉种,提倡甚力”(81),因此,土棉面积逐年缩小,引进的优良品种种植面积逐年扩大。如:1922年,“洋棉面积为四十二万亩,产额八万担”;1936年,洋棉增至“四百五十万亩,竟及十倍,产额增至百十万担,竟及十三倍。反观中棉面积,则由二百六十三万亩减至百五十三万亩,产额则由四十七万担减至二十七万担”(82)。

从以上论述来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河南在农业技术方面存在两种现象:一种是在技术上因循守旧,如农业耕作的主要农具没有更多的变化,仍然是以传统生产工具为主;一种是在技术上出现了创新,如化学肥料、抽水机等的使用,优良品种的推广,盐碱地的调查与改良,尤其是农事试验场的建立,新式农具被使用,优良品种被引进和推广,农业调查机制的建立等,都说明这个时期农业生产虽然依然以传统技术为主,但现代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开始出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因素在不断得到增加。

三 粮食作物的增长

衡量一个地区农业是否增长的主要标志是粮食总产量、单位面积产量和人均粮食产量。河南粮食作物种植以小麦、小米、高粱、玉米、大麦、甘薯、水稻为主。徐秀丽根据1924~1929年的常年比例和1931~1937年的平均比例计算出河南省各种作物总播种面积比例为小麦47.4%,小米14%,高粱11.5%,玉米7.4%,大麦8.4%,甘薯2.6%,水稻2.7%,这7种作物占总播种面积的94%,其他杂粮占6%(83)。因此,以上7种农作物为统计对象能够反映河南粮食生产的总体水平。表2是本研究段河南主要农作物产量统计。

从7种主要粮食作物的总产量来看,20世纪二三十年代(抗战前)河南农业处于增长状态。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地人们把南京国民政府经济发展水平最好时期定位在抗战爆发前夕的1936年;而河南则有所不同,就粮食总产量而言,1933年是最高年份,与1929年相比(指数为100),主要农作物总产量净增95071千担,增长指数达到145,增长了近50%;而1934~1936年则处于逐渐下降的趋势,1934年为132.2,1935年为130.6,1936年为127.6。就不同粮食而言,也有差异,如小麦、大麦1936年达到最高水平,增长率分别为49.5%、12.9%;小米、玉米1935年达到最高水平,增长率分别为59.9%、50.4%;高粱、水稻总产量最高在1937年,分别增长80%、23.6%;甘薯的最高产量是1929年的2倍以上。总之,1930年代河南的粮食总产量超过了1929年以前的水平。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河南粮食总产量从1934年开始呈下降趋势。由于棉花、花生、烟草等经济作物大面积种植(见下文),势必侵占一定数量的粮食耕地,从而影响了粮食生产总量。一些种植棉花的村庄甚至出现了粮荒,如豫北彰德的宋村,“因棉花的大量栽培,使小麦的供应无法自给,即使在无灾害的平年,该村仍有四成以上的农家必须向外购入谷物”(85)。其他经济作物种植也有这样的问题(见下文的论述)。

粮食亩产量的高低是评价农业是否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据许道夫的统计,民国初年(1914~1918年)河南粮食播种面积最高年份亩产量水稻146市斤,小麦158市斤,玉米202市斤,大麦149市斤,高粱109市斤,谷子171市斤(86),平均亩产量为155.8市斤;如果再乘以154.52%的复种指数,耕地面积的亩产量为240.8市斤。又据徐秀丽对华北粮食亩产量进行的考证,河南每亩播种面积的产量为175市斤,如果再乘以154.52%的复种指数,耕地面积的亩产量为270斤(87)。通过比较,20世纪30年代,河南粮食播种面积亩产量比民国初年增加了19.2市斤;耕地面积的亩产量增加了29.2市斤,增长率分别为12.3%和12.1%,这从一个侧面也印证了徐秀丽的观点,即20世纪20~30年代,粮食亩产量经过近代一段下降之后,大致已经恢复到清中叶的水平并略有提高是正确的。因此,从亩产量来看,20世纪30年代,河南的农业的确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至少超过了晚清和民国初年的水平,这一结论应当与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相吻合。

人均粮食产量也是衡量农业是否发展的主要标志。据有学者统计,从道光元年至清王朝覆灭,河南粮食生产呈现出每况愈下的趋势。从夏季收成看,1838年之前收成均在七成之上,个别年份可以收到八成。1839~1857年还可以收到六成,此后直到1911年只能收到五成;从秋季收成看,1821年至1854年可收到6—7成,此后一直到1911年只能收5成。(88)。这说明晚清时期河南农业生产降低到了历史最低水平。民国初年(以1913年为例),河南的耕地为11494.5万市亩(89),人口2892.8万(90),以常年耕地面积亩产量240.8市斤计算,粮食总产量为2767875.6万市斤。如上所述,实际上1911年时河南粮食只能收到五成,如按五成计算,粮食总产量只有1383937.8万市斤,人均粮食产量为478.4市斤。那么,和民国初年比较,1927~1937年河南人均粮食产量是增加还是减少?我们先来看表3。

从表3来看,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河南人均粮食产量总趋势是在增长。和民国初年相比,1927~1936年河南人均粮食产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并不是有学者所说的1927~1937年间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也在下降,既大大低于清代前期的水平,也比20世纪20年代减少了将近一成”(91) 的状况。从人均粮食产量来看,1927~1936年河南农业的确是在增长,而不是在下降。

1927~1936年河南粮食总产量、亩产量和人均产量增加是毫无疑问的,但这种增长究竟是天灾人祸导致人口数量锐减所换来的人均粮食产量的提高?还是完全的“全国气候变暖的结果”呢?首先,我们来看民国时期河南的人口状况,据统计,1912年为2851.8万,1914年3061.2万,1919年3083.2万,1925年3529万,1928年2909万,1931年3284.4万,1935年3547.3万,1936年3430万(92)。很明显,1927~1936年河南省人口和民初相比是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根据人口史家的研究,“自1911年年初至1949年年底的39年间,河南地区人口平均年增长率为14.39‰”(93)。因此,人口数量锐减换来人均粮食产量的提高在河南是不成立的。其次,气候变暖给农业生产带来积极意义,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一方面,据秦大河的研究,20世纪有两个暖期,分别是1920~1940年和1980年至今,升温幅度约为0.5~0.8℃。如果按照气温每增高1℃作物产量提高10%计算,1920~1940年气温在0.5~0.8℃升幅的条件下,亩产量的增幅应为5%~8%,而1930年代河南粮食亩产量比民国初年增长了12%以上。可见,河南粮食亩产量的增长不完全是气温升高的结果。另一方面,气候变暖最直接的后果是降雨量减少,换句话说就是温度在增加,但是降水在减少,我国主要表现“降水仍然是华北、东北大部分地区比较少”(94)。这说明,对于大陆性气候的华北而言,气温变暖对农业生产来说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有学者指出:“粮食产量与气候变暖是一种长时间的适应关系和持续关系,与某年的气温高低没有多大的相关性,因此,对农业粮食生产来说,更多的表现在气候变化的长期作用。”(95) 粮食产量虽然与气候变化的依赖性非常密切,但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至关重要。事实上,人类历史上农业生产的每一次进步,都包含着政府政策的推动和技术革新,1927~1936年河南农业的发展也不例外。因此,如果把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粮食产量增长完全归结于气候变暖,以此来否定政府作为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农业生产力的作用,有失公允。

四 经济作物与农业商品化

经济作物的种植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农业商品化程度的高低,也是反映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河南经济作物种植的兴起与农家土地面积狭小、铁路的兴起、农村金融枯竭、国内新式工业的原料需求以及政府的提倡有关(96)。农民种植经济作物比种植粮食作物能获得比较高的收益。据1935年调查,农民种植粮食“每亩平均收入数,仅为3.54元”,而经济作物每亩平均收获数为:棉花5.61元,花生6.81元,大麻11.58元,甘蔗10.97元,芝麻5.93元,其他8.89元(97)。经济作物每亩平均收获数为7.04元,比粮食作物高出1倍。又据1930年代对濮阳一个村庄的调查,该村“地多沙质,上好耕地种谷类每年所得不过五、六元,种花生则获利九元以上。中等沙地种谷类年获一二元,种花生则有三元余。至下等沙地,因谷类不生,久成无主荒田,今稍加人工,种花生则可得二元以上”(98)。这种高利润回报,使农民做出了种植经济作物的选择,即抽出一部分原来种植粮食的耕地种植经济作物。

河南省的经济作物主要有棉花、花生、烟草、大麻、甘蔗、芝麻等。据1935年统计,各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中,棉花占51.57%,花生占22.32%,烟草占15.48%,大麻占5.31%,甘蔗占2.0%,芝麻占1.88%,其他占1.44%(99)。其中,棉花、花生、烟草种植面积占所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90.37%。因此,这3种作物基本上能够反映经济作物在河南农业经济中的地位,我们主要分析这三种作物在河南的种植情况。

河南种植棉花的历史比较悠久,但因技术、交通等方面的限制,始终没能有大的突破,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农工商部调查全国棉花时,河南的棉花产区仅局限于安阳、洛阳、灵宝、邓州几个少数县份(100)。民国以降,随着近代棉纺织业的兴起和京汉、陇海铁路的贯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市场的扩大以及洋棉推广和植棉技术改进,棉花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如安阳“大规模改良棉种,试种美棉,则始于广益纱厂经理袁心臣及邑人马绍庭,二人曾集资十万元,购地五十顷,设植棉公司于白璧集,凿井百余,购水车三十余架,而本县种美棉之风于是大开”(101)。1934年,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调查时,河南“棉田面积,已达四百万亩以上,产棉额已达百万担,超过历年平均产额甚巨。前途发展未可限量”(102)。从棉花种植地域分布来看,从1906年仅有数县植棉,发展到1930年代几乎达到全省普遍植棉的状况。据1936年统计,全省植棉达到84县,占全省县数的76%(103)。一些县植棉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如1932年调查,灵宝“棉田为十四万余亩,约占全县耕地六分之一”;陕县植棉“七万七千余亩,约占全县耕地面积三分之一”(104)。1934年,主要植棉区安阳、唐河棉田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0%,陕县为55%,阌乡为60%,偃师、禹县为70%,灵宝为75%(105)。1936年统计,河南“在万亩棉田以上者达七十县,在十万亩以上者达二十县,其中安阳一县棉田且有九十万亩之记录,几占该县耕地三分之二”(106)。可见,在棉花主要产区,农业耕地被棉田所侵蚀,棉花成为这些县的支柱产业。

上面我们是从地域范围的变化看河南植棉业发展的状况,下面从种植面积、产量来看本省的棉花种植情况(如表4)。

表4反映的是1921~1935年河南棉花种植的水平和在全国的地位。在这期间,河南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虽然不稳定,但就总趋势而言,1930年代的种植面积比1921年增长了3~4倍,1934年突破了400万亩;总产量1930年代比1920年代有了大幅度的增长,1934年突破了102万担。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南棉花无论是种植面积还是总产量,都在不断增加。河南成为全国主要的产棉区,自1919年以来,“河南棉产额在各省当中,常居第五位”,由于推广得力,1922~1935年,“洋棉产额增加了十三倍以上,其占全国洋棉总产额之百分比,竟由6.23%增至14.84%;在各省洋棉产额中,仅次于冀、鄂两省”(107)。就总体而言,河南1920年代的棉产量平均占全国总产量的5.6%,到1930年代前期,占8.34%,其中1931年更占到10.4%,足见河南棉产量在全国的重要意义。

1927~1935年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的浮动,与生产技术因素无涉,而是战争和自然灾害所致。如1928年,南京政府北伐,“战区展至豫北一带,主要产棉地带,如彰德等地,皆感受重大打击。益自春至秋,长期亢旱,耕作失时者既多,棉苗因旱枯死者,亦复不少,结果棉田大减,尚不及[民国]十六年(1927年)之半数”。1929年,“灾害仍烈,武安、陕州、灵宝、阌乡、洛阳等主要产区,全未播种。其他各县,播种亦少,复因雨水不调,收量欠佳”。1930年,“除临漳亢旱,全无播种外,其余各县,尚称及时,惟开花时期,有遭旱害者,结桃时期,有遭阴雨者,以致收获仅有五成”。1931年,“豫北发生战祸,安阳、汤阴、武安等地,棉作失时。七八月间,各县水旱迭作,棉田复多被害,后竟有改种其他作物者”。1932年以后,河南省棉花耕种面积、产量均处上升趋势。原因一是社会逐渐趋于稳定,“产棉区域之农村秩序,全告恢复,加以各方提倡甚力,棉产需求,又复增加,于是植棉之风,颇有展开之势”。二是风调雨顺,如1933年棉花“播种期间,雨水大部适宜”。三是市场需求扩大,利益驱动农民植棉,“荒地垦后,多以植棉(邓县即其一例),加以年来棉价较高,出售又易,种棉恒较其他作物为有利。大利所在,人必趋之”。(108) 结合前文和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的调查结果来看,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期间,河南的棉花种植无论是面积、总产量,还是技术含量,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

花生的种植仅次于棉花。河南种植花生历史比较悠久,但长期受运输条件和市场的限制,“仅供本地榨油及茶食之用,无贩运出口之利”(109)。近代以来,花生在豫东的大量兴种有诸多因素:第一,新品种的引进,土地适宜种植。光绪二十年(1894年),“洋花生之种子输入,实粒肥硕,收获较丰,虽脂质不及旧种之富厚,然以种收较易……民间多乐种之”(110)。而且,花生是一种适合沙质土壤种植的农作物,豫东黄河故道两岸“多沙质土壤,尤能繁殖”(111)。第二,铁路运输兴起,市场不断扩大。豫东花生种植虽然在民国初年就逐渐增多,但“尚不能成市,乃自陇海路通车后,外庄交易,渐次发达,因而产量随之剧增”(112)。特别是1920年代以后,“花生油忽成为国际商品,花生价格遂由每斤制钱二十四文渐涨至银元九分”,花生种植由自给转变为“以卖为目的的商品化”生产(113),高额的市场回报刺激了农民种植花生的积极性。

因此,20世纪二三十年代,花生逐渐成为“黄河流域沿河沙土地带之大宗产物,豫东一带尤著,计其重要产区,则有开封、兰封、中牟、陈留、杞县、通许、商丘、封丘、尉氏、民权等县。虽其他沿河流域之县份,如原武、阳武、新郑等县,亦年有少许之出产”(114),由于花生种植面积的扩张,豫东黄河故道原来的“荒沙之区,向所弃置之地,今皆播种花生,而野无旷土矣”(115)。原来的不毛之地,由于花生的种植而成为给农民带来丰厚收益的土地,这不能不说是近代河南农业的一个巨大进步。由此河南也成为我国花生三大主产省份之一,“山东为最广,占百分之二十三强;河北次之,占百分之十五强;河南又次之,占百分之十三强”(116)。表5是1914~1937年河南花生生产情况变化统计表。

由表5看,从民国初年到30年代河南花生生产有了大幅度的增长,种植面积1920年代(1924~1929年)是民初(1914年)的7.8倍,1930年代(1933~1937年)是民初的8.8倍;产量1920年代是民初的20倍,1930年代是民初的21倍。虽然1930年代的某些年份无论种植面积还是总产量,都不如1920年代的某些年份,但就整体而言,1930年代的生产水平还是超过了1920年代。另外,1920~1930年代,花生的种植面积和民国初年相比增加不到10倍,而总产量却增加了20余倍,说明花生的亩产量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在河南花生主产区,种植花生成为农家经济新的增长点,如“开封、中牟等县,向称不毛之沙岗砾地,近且一变而为种植落花生的佳壤,故当地农民无不以此为生,产销之良否,关系于农民生计者甚巨”(117)。通许“近十余年来,县西北一带之沙地多种落花生,产量颇丰,为新增农产,除本地制油或熟食外,向能运销各地,为出产之大宗”(118)。随着花生成为主产区的主要农作物,出现了花生排挤粮食作物的局面,如1925年调查,开封的高粱、大豆和青豆,陈留的高粱、小麦和大豆,通许的小麦、豆类、高粱和小米,睢县的豆类、小米和高粱等,被种植花生所取代;不仅如此,“根据河南一个地区的报告,编篓子的柳条,也被花生所代替了”(119)。据1935年统计,在花生主产区,花生种植占耕地面积达到了比较高的比例,如开封达到17.8%,中牟29.5%,兰封28.1%(120)。花生种植不仅改变了种植结构,也对农家的消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濮阳某村,1920年前商品经济尚不发达,“全部耕地,均依各家经年的需要而种植谷物及棉花、番薯等作物。大概附近村周围的耕地约十顷许,因便于看守及妇女往返,多种植棉花”。1920年以后,随着花生栽培的盛行,“棉田渐减,距今三四年前已经完全消灭。衣料的来源,先均取于武安、临漳一带的棉花,自行纺织;继而购用安阳纱厂的棉线;今则多直接购买洋布,仅事裁做”(121)。以上资料说明,随着花生的种植,不仅加快了农产品的商品化,也改变了农民的消费结构,表明农家的消费水平随着花生的种植有所改变和提高。

民国时期河南种植的第三大经济作物是烟草。河南的土质适宜种植烤烟,出产的“烟叶纤维细,色彩黄的比例较高,适合种烟的地区比例广。附近煤矿保证了烤烟用的燃料”(122)。有利的自然条件再加上英美烟公司的推广,20世纪20年代开始,烟草成为河南最主要的农业经济作物之一。1905年、1909年和1910年,英美烟公司就曾到河南邓州、确山、泌阳、南阳、通许等地进行调查(123)。1915年,英美烟公司“到河南襄城、叶县去调查烟叶的生产状况,并且用较高的价钱收买了许多烟叶,作为农民种植烟叶的兴奋剂。一般农民正在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形之下,便认为这是救星到了”。为了扩大烟草种植面积,英美烟公司“有计划地暗示给农民改用英美种籽,告诉肥料的改良,熏烟的方法,以及其他增加烟叶产量,改良烟叶本质的道理和设计。因此,烟叶的种植马上就扩大了”(124)。同时,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也在河南许昌推广种植烟草(125)。英美烟公司在河南推广种植烟草的“第2年(1918年),首次获得总共200万磅烟叶的重大收获;到1920年,河南出产的烟叶,单单卖给英美烟公司的就达1400万磅以上;而到1924年,更多达2300万磅以上”(126)。在烟草的种植中,农民获得了比种植粮食作物更高的回报,“一亩烟便胜过了十亩粮”(127)。高额报酬刺激了周边农民,使其争相弃种杂粮,改种烟草。如禹县烟草“自襄境阑入禹之东南,始则大获其利,遂蔓及万栢、礼临、颍川三里,几于无家不种,无种不多。近且波及禹之西北,奄有风行草偃之势,或有为得钱买食之计,小农之罄其田以种烟”(128)。英美烟公司的大力倡导,河南烟草种植范围不断扩张,“不几年以许昌为中心的烟叶生产,便普遍到附近的十几县了。这时除了佃农、雇农以外,几乎每家必种烟叶”(129)。

1930年代河南烟草的种植面积有了大幅度的扩张,产量也不断增长。据统计,1924~1929年河南每年烟草种植面积大约10万市亩左右,产量每年30万市担;1931~1937年每年种植面积90.3万市亩,平均年产量为132.9万市担(130),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均超过了1920年代以前的水平。另据美国农业部农业经济处的估计,河南的烤烟产量在1916~1937年的20年间增加了20余倍(131)。表6是1920~1930年代河南烟草生产统计表。

从表6来看,1920年代年平均产量为10500千磅,1930年代平均为57250千磅,比1920年代的平均产量增加了4倍多。烟草的种植,改变了农作物种植结构,如“许昌、襄城一带,在1918~1919年左右,农家种烟草的面积还是很少。1919年后逐渐扩张,现在种烟的各区中差不多有24%~40%的耕地都种植烟叶”(132)。因此,这里的农作物如高粱种植,随着烟草栽培的扩张,日益萎缩(133)。烟草种植使农家获得了高额的报酬,如以种植10亩烟田计算,支出情况是:麻饼(350斤)10元,长工2人70元,短工2人30元,草料(驴1头、骡1头)60元,税捐6元,炕10元(一炕价约30元,以一炕能用3年计),煤(5千斤)30元,竹竿麻绳等杂用50元,租地50元,共需支出325元。收入为:头等烟300斤左右,每斤5角9分;二等烟600斤左右,每斤3角;三等烟2000斤左右,每斤1角5分,共计570元整。“依此计算,每种十亩烟田,若栽培得宜,无意外事件发生,而烟价又不太低时,出入相抵可得纯益二百元,较之种其他作物,利率较高”(134)。烟农可以获得35%的纯收益。1928年4月27日英美烟公司致国民政府函中称:“许州(许昌)烟叶,每年出产之价值,约在400万~500万元左右。大英烟公司每年所收买者,平均约及半数,农民借以谋生活者,为数甚众。而河南省政府颁发印花每年向大英烟公司直接征收烟税,按照收买价格,值百抽四或抽五。于收买烟叶时,就栈征收。”(135) 据1936年调查,各县产烟数量为:襄县12000吨,许昌8000吨,禹县6000吨,郏县4500吨,临颍3000吨,长葛3000吨,“以每斤平均售价二角计,共计洋一千二百万元左右”(136)。如以35%的纯收益计算,农家可获得420万元;以4%~5%的税收收益计算,政府可获得48万~60万元的税收。可以看出,烟草的种植为烟农和政府都增加了不少的收入。

五 结论

本文对民国时期河南农政机关的设立、农业技术、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的问题做了论述。总的来说,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河南的农业与之前相比,出现了缓慢向前发展的势头。就农政机关而言,1927~1937年比以前增加了不少,涉农机关不仅有政府部门的行政机关,还有各级农事试验场和合作社。和过去相比,政府农业行政部门的职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农业部门以征收赋税为主要目的,而民国以来政府的农业部门具有了为农业服务的理念,如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引进和改良新品种、协助办理合作社、优良品种的供应等)、金融支持(主要是通过合作发放农贷)等。1930年代,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式的涉农机构在河南建立,并很快普及乡村社会,成为国家金融机构投资农业并和乡村社会进行联络的纽带,对扶持农业发展和盘活乡村金融起了重要作用。应当说,现代农业管理模式的出现,为农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各级农事试验场的设立,对农业发展并非全无影响。尤其是,省级农事试验场在河南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农事试验场在农作物优良品种培育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培育成功了棉花、小麦、蚕种、高粱、大豆、谷子等多种优良品种,有的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推广,而且有一定成效。例如,郑县农家原不善耕种,“近年由当局之提倡改良,亦渐改良,试验成绩,尚属不恶”(137)。辉县牧畜试验场的新式畜牧兽医为附近农家所接受,“每于附近家畜发生疫病时,即派员前往医治,并施行种种之消毒,除杀病菌”(138)。在棉花新品种引进和推广方面,农事试验场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直接推动了河南棉花播种面积的扩大和产量的提高。新式农具如播种机、抽水机、喷雾器、洋犁、中耕机等开始引入河南农业生产,尽管有的新式农具只限于试验场,但却有着示范的意义。盐碱地改造是民国时期河南农业技术最主要的成就之一,在引黄河水灌溉方面使用了虹吸技术,是民国时期河南灌溉技术的一大进步。通过疏浚河道,建立改良硷土试验场和试验抗碱性种子对盐碱地进行了改造,使一部分盐碱地变成了良田。在政府的倡导下,盐碱区域如武陟、通许、开封、获嘉等地农民采取“翻土之法”改造盐碱地,使产量增加两三倍。(139) 随着新的农业技术的应用,民国时期河南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因素不断得到加强。

农业的发展与否最终落在粮食产量和农业商品化程度两个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河南的粮食总产量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1930年代(抗战前)粮食总产量超过了1929年以前的水平,粮食亩产也达到或超过了康乾时期。从粮食总产量、亩产量和人均粮食产量来看,20世纪30年代,河南的农业的确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不仅粮食产量比以前有所增加,而且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一时期内河南农业生产最大的变化是铁路沿线经济作物的栽培,如“芝麻、黄豆、棉花、烟叶这四样系平汉沿线农村最重要的商品作物”(140)。为商品而种植的经济作物,运销省内外市场的数量十分可观,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商品率。如以开封为中心的豫东花生,通过上海销售闽广、南洋、西洋“计占全部约十分之六”,通过汉口销售到湖南、江西等地“约占十分之一二”,花生的商品率达70%~80%,如果加上本省销售(如豫西炒食占二十分之一)(141),商品率就更高。临漳“农产物以棉花为大宗,每年收获量不下七十余万斤,所种之棉,品质颇优,十之八九尽销于安阳、郑县、吴家庄、平津、济南等地,竟远输日本,畅销国外”(142)。临漳的棉花商品率达80~90%。1933年,南京政府中央农业试验所据河南55个县的报告,河南棉产的商品率大约为47%(143);到1936年棉花的商品化程度又有了很大提高,河南棉产改进所估计“河南棉产额为百三十余万担,全省人口三千余万,平均每人年需皮棉一斤计,(填充材料及手纺布匹)则全省境内每年消耗约三十余万担,其供给纺织工厂者,当在百万担以上;除省内所有四纺纱厂年需皮棉二十五万市担,(根据本年本所调查结果见本书河南棉纺工业一节)则输出境外者达八十万担,每担以五十元计,共值四千万元;其关系本省农村经济与人民生计及全国纺织事业,实非浅鲜也”(144)。也就是说,河南棉花的商品率从30年代初的47%上升到抗战前夕的80.8%,出现了“植棉之区,已臻极度的作物商品化”的现象(145)。河南生产的烟草绝大多数被英美、南洋兄弟以及国内烟草公司收购(146)。除了经济作物外,平汉铁路沿线的粮食作物也有很高的商品率,如黄豆,自耕农的出售率确山为82.2%,驻马店为96.4%,遂平为82.1%,西平为78%,郾城为74%,许昌为67.6%(147)。这些都说明民国时期河南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随着农业生产的增长,某些地方的农民生活也有了改变,尤其是平汉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如新郑“土壤带沙质,缺水利,农作物仅足自给,这样的环境,农村应是很贫瘠的”。但20世纪30年代给人完全不同的印象,时人这样描写所见到的新郑农村:

在那里所见的房屋,都很宽敞整齐,农民的衣着,都很光鲜,这不能不归功于该地的特产——红枣了。一入新郑县境,碧油油的旷野,满是枣树,绿荫婆娑,鸡鸣犬吠,像这优美的乡村,河南是少见的。一亩之地,可种枣十株至三十株,枣树下可杂植其他作物;唯因地力关系,产量不如纯植之多。十年前每株枣树可产枣一百多斤,近年因害虫繁殖,无法驱治,致产量日减,现在一株可收十斤至二十斤。目前枣价每担四元。据农人说,以现在之产量之价格,较之种其他杂粮,仍属有利。此外,花生、水梨,亦为大宗出产。新郑因有这几种特殊作物,农村生活不怪比其他村落好一点了。(148)

新郑因平汉铁路的通车,运输条件的便利,农副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大大提高而改变了原来农业落后的状况。平汉沿线还有一些地方农家生活也有变化,就居住条件而言,“由信阳以北至驻马店,地瘠民贫,故农民住宅,率多土房。而屋顶盖草,草上铺泥,颇为轻便。由驻马店以北至许昌,所建房屋,多半用土,亦颇坚固。由郑州新乡以北农村则比较富庶,砖房居百分之六十”(149)。这反映了许昌、郑州至新乡铁路沿线农家因种植烟草、棉花等经济作物,居住条件逐渐好起来。烟草是许昌的特产,“品质优良,产量亦丰,加之襄、郏等县所产烟叶,均以此为出售场所,故许昌为吾豫烟叶唯一大市场,每年销售甚巨,对于税收及农民经济,均有莫大之关系。”(150) 许昌农家因种烟变得“较为富庶。该地农民食品,米麦兼用”(151)。一些地方的农民过着温饱生活,唐河“农民粗衣淡食,能安于朴素,如无灾患,衣食住尚不发生严重问题”(152)。虞城“倘年岁雨水调和……则一年之收获,即可供当地两年之消费。即使秋禾歉收,只要麦收较丰,亦足敷居民一年之食用,故该县粮价,常较他处低廉”(153)。这些都说明随着农业的缓慢发展,某些乡村农民生活维持了温饱状态。

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河南农业发展程度是十分有限的。从上文论述中我们看到,不论农业技术的改进还是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都仅仅表现在陇海、平汉铁路沿线地区,而其他交通不便的地区仍然沿袭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农业处于停滞状态。如豫西“农民们总不外乎贫,其贫的原因,最大者为天灾,因为中国近几年来,水旱之灾害,每年要有数省,尤其是豫西近年之亢旱、水灾,真是空前未有,故使农村,极趋破产。再者是农民知识浅薄,不知利用新法,如栽培之方法,土壤、肥料之改良,品种之选育,害虫之防除等,都不知应用,老是依照数千百年之古老旧法,直使那种子退化,病虫害流行等自然界之侵略”(154)。豫西山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在平汉铁路沿线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因农产品受市场价格(包括国际与国内两个方面)的影响价格下跌时,对农民生活影响很大,导致农家破产,甚至家破人亡(155)。关于河南农业停滞、农村破产的记载在民国时期的文献中屡见不鲜,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河南农业在这个时期出现了缓慢发展势头的判断。从本文的研究来看,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农业既不是“停滞论者”那样一种悲观的状况,也不是某些“发展论者”所描述的那样乐观,而是在缓慢发展。

收稿日期 2009—12—20

注释:

① 章有义:《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238页。

② 刘克祥:《1927~1937年农业生产与收成、产量研究》,《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5期。

③ 夏明方:《发展的幻象——近代华北农村农户收入状况与农民生活水平辨析》,《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近代中国粮食生产与气候波动——兼评学术界关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争论》,《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4期。

④ 吴承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⑤ 徐秀丽:《中国近代粮食亩产量的估计——以华北平原为例》,《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1期。

⑥ 刘建中:《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的综合考察》,《历史教学》1992年第11期。

⑦ 郑起东:《近代华北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

⑧ 慈鸿飞:《二十世纪前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⑨ 相关成果有:中国大陆学者刘永试、解学东主编的《河南近代经济》(河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王天奖的《从单产看近代河南的农业》(《史学月刊》1991年第1期)等,认为近代河南农业衰退,农村经济破产,属于“衰退论者”。中国台湾学者沈松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载《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1989年12月,第327~378页)认为:近代河南农业在“内卷化下小农生产中的过剩劳力为经济作物的种植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劳力资源,而反过来,经济作物却又加深了农业内卷化的程度。在这种结构性的限制下,经济作物种植所促成的商品化过程虽会为河南农业生产提供了一条新技术的传播途径,然而这些新的技术,却因完全缺乏现代的资本主义投资相配合,而根本未能发生任何重大作用。整个河南农村经济基本上仍深陷于贫乏经济的泥淖之中”。总之,传统观点认为近代河南农业是衰退的。

⑩ 张斐然:《河南的建设》,《河南政治月刊》第1卷第1期,1931年9月1日,第1页。

(11)(13)(21) 张静愚:《河南建设之回顾与前瞻(续)》,《中国建设》第13卷第2期(1936年2月),第62、66~67页。

(12) 《河南省各农场改组计划及推行情形》,《中国建设》第5卷第3期(1932年3月),第53~54页。

(14)(17) 河南省建设厅:《河南建设概况》,1934年印行,《农林》,第5、8页。

(15) 《河南棉产改进所概览》,1937年4月印行,第1页。

(16) 《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第十五章《河南之经济建设》,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1937年印行,第1页。

(18) 河南省建设厅:《建设法规汇编》第1辑,河南省建设厅1934年印行,第132页。

(19) 河南省建设厅:《河南建设述要》,河南省政府1935年印行,第79页。

(20) 河南省档案馆等整理:《河南新志》(中)卷一四,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902页。

(22) 《河南省改设各县农业推广所组织章程》,《农业推广》第5期,1933年12月,第9~10页。

(23) 河南省建设厅:《建设法规汇编》第1辑,河南省建设厅1934年印行,第134页。

(24) 孟昭社:《民国年间河南合作事业之回顾》,《河南文史资料》第24辑,第149页。

(25) 河南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河南省农村合作事业报告》1934年9月,《合作月刊》第6卷第11、12期合刊(1934年12月),第63页。

(26) 张静愚:《河南农村合作运动的回顾与展望》,《农村合作》第1卷第1期(1935年8月),第24页。

(27) 《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合作事业调查》,《农情报告》第5卷第2期(1937年2月15日),第46、80页。

(28) 《民国二十六年十六省合作事业调查》,《农情报告》第6卷第12期(1938年12月15日),第151页。

(29) 《本省农村合作推行情形》,《河南农村合作月刊》第1卷第6期(1934年11月),“合作消息”,第3页。

(30) 常明伦:《驻郑县农村合作指导员办事处二月份工作总报告》,《河南农村合作月刊》第1卷第10期,1935年,各县工作总报告,第9页。

(31) 《中国农民银行民国二十四年度各省之农村合作事业》,《农村合作》第1卷第6期(1936年1月),第130页。

(32) 《彰德续办农村贷款》,《农学月刊》第1卷第3期(1935年12月),第119页。

(33) 《洛阳农村合作社概况》,《农村合作月报》第1卷第8期(1936年3月),第90~91页。

(34) 《本会与河大农学院合作试行推广改良小麦种》,《河南农村合作月刊》第1卷第6期,“合作消息”,第4页。

(35) 《西华县续志》卷7,1938年铅印本,“建设志”,第1页。

(36) 《开封社会调查(七)》,《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9、10期合刊(1935年10月),第142页。

(37)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方城》,《河南统计月报》第2卷第9期(1936年9月),第175页。

(38)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林县》,《河南统计月报》第3卷第1期(1937年2月),第93页。

(39) 韩柱国:《河南巩县三个农村经济的调查》,《中国经济》第5卷第2期(1937年2月1日),第98页。

(40)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中牟》,《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2、3期合刊(1935年3月),第157页。

(41)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襄城》,《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4期(1935年4月),第88页。

(42) 《河南棉产改进所概览》,第10、12、13、15页。

(43)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叶县》,《河南统计月报》第2卷第12期(1937年1月),第142页。

(44)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汝南》,《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8期(1935年8月),第67页。

(45)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民权》,《河南统计月报》第2卷第6期(1936年6月),第100页。

(46) 《全国农业推广实施状况调查录》,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1936年印行,第64页。

(47)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尉氏》,《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2、3期合刊(1935年3月),第121页。

(48)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洧川》,《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2、3期合刊(1935年3月),第145页。

(49) 《续安阳县志》卷7,北京温文岚簃古宋印书局1933年铅印本,实业志,第1页。

(50)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洛阳》,《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6期(1935年6月),第66页。

(51)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安阳》,《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5期(1935年5月),第75页。

(52)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信阳》,《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8期(1935年8月),第74页。

(53) 《河南省建设厅全省农村会议汇编》,河南省建设厅1932年印行,第21页。

(54) 河南省建设厅《河南建设概况》,第7~11页。

(55)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开封》,《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2、3期合刊(1935年3月),第138页。

(56)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通许》,《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1期(1935年1月),第108页。

(57)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尉氏》,《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2、3期合刊(1935年3月),第121页。

(58)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洧川》,《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2、3期合刊(1935年3月),第145页。

(59)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淮阳》,《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4期(1935年4月),第107页。

(60) 张厚昌:《豫省农民生活之所见》,陈伯庄《平汉铁路沿线农村经济调查》,交通大学研究所1936年刊行,第43页。

(61)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武陟》,《河南统计月报》第3卷第4期(1937年5月),第89页。

(62)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禹县》,《河南统计月报》第2卷第4期(1936年4月),第122页。

(63)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沁阳》,《河南统计月报》第2卷第1期(1936年1月),第99~100页。

(64)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温县》,《河南统计月报》第2卷第10期(1936年10月),第151页。

(65)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汤阴》,《河南统计月报》第2卷第1期(1936年1月),第110页。

(66)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孟县》,《河南统计月报》第3卷第3期(1937年4月),第103页。

(67)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洛阳》,《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6期(1935年6月),第66页。

(68) 周锡桢:《河南碱地利用之研究》,萧铮主编:《中国地政研究丛刊: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印行,第24 921、24 932、24 935页。

(69) 河南省整理水道改良土壤委员会:《整理水道改良土壤会刊》第2期(1936年6月),第160页。

(70) 河南省整理水道改良土壤委员会:《整理水道改良土壤会刊》第2期(1936年6月),第1页。

(71) 《整理郑汴水道初步计划》,《整理水道改良土壤会刊》第2期(1936年6月),第98页。

(72) 《归德排水区商丘县河道及盐碱地之查勘》,《整理水道改良土壤会刊》第2期(1936年6月),第21~39页。

(73) 《惠济河流域测勘报告之一》,《整理水道改良土壤会刊》第2期(1936年6月),第40页。

(74) 《归德属五县勘察河渠报告及整理计划》,《整理水道改良土壤会刊》第2期(1936年6月),第55页。

(75)(76) 周锡桢:《河南碱地利用之研究》,前揭书,第24 988~24992、25008~25028页。

(77) 《改良碱土试验场实施程序》,《整理水道改良土壤会刊》第2期,第159~171页。

(78) 《豫整理水道改良土壤委员会两年来的工作》,天津《大公报》,1936年9月23日,第10版。

(79) 张静愚:《河南建设之回顾与前瞻(续)》,《中国建设》第13卷第2期,1936年2月,第67~68页。

(80) 张静愚:《河南建设之回顾与前瞻(续)》,《中国建设》第13卷第2期,1936年2月,第69~70页。

(81) 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鄂豫皖赣四省之棉产运销》,1936年印行,第23页。

(82) 河南省棉业改进所:《河南棉业》,1936年12月印行,第26页。

(83) 徐秀丽:《中国近代粮食亩产的估计——以华北平原为例》,《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l期,第176页,表2。

(84) 说明:1.水稻产量是粳稻与糯稻产量的合计数;2.指数为笔者计算;3.棉花、花生、烟草等下文将专门讨论。

(85) 沈松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前揭书,第365页。

(86) 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19~21页。

(87) 徐秀丽:《中国近代粮食亩产的估计——以华北平原为例》,《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1期,第165~181页。

(88)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55~760页。

(89) 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8页。

(90) 在河南人口统计中没有1913年的数据,本文的数据是根据侯杨方研究结论民国时期河南人口年增长率14.39‰,以1912年为基础推算出来的。

(91) 刘克祥:《1927~1937年农业生产与收成、产量研究》,《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5期。

(92) 《中国人口史(河南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45页。

(93) 侯杨方:《中国人口史》第6卷,1910~1953年,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页。

(94) 秦大河:《中国气候与环境演变》上,《资源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3期,第2页。

(95) 刘贵山等:《浅析气候变化导致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农村牧区机械化》2008年第4期,第37页。

(96)(100) 沈松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前揭书,第327~378、346页。

(97) 《河南农林统计引言》,《河南统计月报》第2卷第8期(1936年8月),“河南农林统计专号”,第3页。

(98) 纪彬:《农村破产声中冀南一个繁荣的村庄》,天津《益世报》,1935年8月17日。

(101) 《续安阳县志》卷七,“实业志”,1933年铅印本。

(102) 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鄂豫皖赣四省之棉产运销》,1936年印行,第38页。

(103)(106)(107) 河南省棉业改进所:《河南棉业》,1936年12月印行,第26,26,27、28页。

(104) 《豫西五县棉作调查》,《河南政治月刊》第2卷第7期(1932年7月),第168~174页。

(105)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39页。

(108) 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鄂豫皖赣四省之棉产运销》,1936年印行,第23页。

(109)(110) 《河南之花生生产》,《申报》,1919年10月30日,第7版。

(111) 崔宗埙:《河南省经济调查报告》,第20页。

(112)(114) 《豫东花生业发达》,《中行月刊》第9卷第6期(1934年12月),第89、88页。

(113) 纪彬:《农村破产声中冀南一个繁荣的村庄》,天津《益世报》,1935年8月17日。

(115) 《河南之花生生产》,《申报》,1919年lO月30日,第7版。

(116) 实业部国际贸易局:《花生》,商务印书馆,[出版年份不详],第17~18页。

(117) 《河南省政府年刊》上册,1934年印行,第118页。

(118) 《通许县新志》卷一一,“风土志”,1934年铅印本。

(119)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13页。

(120) 根据“河南农林统计专号”表1《总面积及耕地面积》和表2《主要特用作物面积及产量》有关数字计算,《河南统计月报》第2卷第8期(1936年8月),第6~8、42~43页。

(121) 纪彬:《农村破产声中冀南一个繁荣的村庄》,天津《益世报》,1935年8月17日。

(122)(123)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72页。

(124)(129) 明洁:《英美烟公司和豫中农民》,《中国农村》第2卷第7期(1936年7月1日),第69、69~70页。

(125)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171页。

(126) 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438页。

(127) 李耕五:《许昌英美烟公司与许昌烟区》,政协河南省文史资料委员会:《河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3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2页。

(128) 《禹县志》卷7,“物产志”,1939年刻本。

(130)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215页。

(131) 沈松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前揭书,第362页。

(132) 希超:《英美烟公司对于中国国民经济的侵蚀》,中国经济情报社编:《中国经济论文集》,生活书局1934年版,第96页。

(133) 沈松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前揭书,第365页。

(134)(136) 张翰才:《许昌附近烟叶调查》,《中行月刊》第12卷第5期(1936年5月),第30、29页。

(135)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87~288页。

(137) 编者:《日趋繁荣之郑县——本省社会调查之三》,《河南政治月刊》第2卷第5期(1932年5月),第9页。

(138) 《辉县畜牧试验场二十年作业概况》,《河南政治月刊》第2卷第9期(1932年9月),第5页。

(139) 《农报》第3卷第3期。转引自王天奖:《从单产看近代河南的农业》,《史学月刊》1991年第1期。

(140)(145)(147) 陈伯庄:《平汉铁路沿线农村经济调查》,交通大学研究所1936年刊行,第2、39页,附表16。

(141) 《豫东花生业发达》,《中行月刊》第9卷第6期(1934年12月),第89~90页。

(142) 《临漳县鸟瞰——本省社会调查之六》,《河南政治月刊》第2卷第7期(1932年7月),第7页。

(143) 冯和法:《论中国农产买卖》,《国际贸易导报》第8卷第1期(1936年1月),第3页。

(144) 河南省棉产改进所专刊第一种:《河南棉业》,1936年12月印行,第26页。

(146) 沈松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前揭书,第361~362页。

(148) 郑佩刚:《平汉沿线农村见闻杂述》,陈伯庄:《平汉铁路沿线农村经济调查》,附件1,第29页。

(149)(151) 张厚昌:《豫省农民生活之所见》,陈伯庄:《平汉铁路沿线农村经济调查》,附件2,第45页。

(150) 《许昌农业概况调查》,《中华农学会报》第121期,1933年2月,第166页。

(152) 《各县社会调查·唐河》,《河南统计月报》第3卷第1期(1937年2月),第76页。

(153) 《虞城县地理经济文化概况》,《河南政治月刊》第2卷第6期(1932年6月),第5页。

(154) 韩柱国:《河南巩县三个农村经济的调查》,《中国经济》第5卷第2期,1937年2月1日,第100页。

(155) 关于这方面的记载比较多,如陈伯庄的《平汉铁路沿线农村经济调查》,李耕五的《许昌英美烟公司与许昌烟区》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过去我们把许昌烟农的破产归罪于英美烟公司与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竞争上,是英美烟公司坑害了农民,实际上这种说法与事实有一定的出入。20世纪30年代关于许昌烟叶的一项调查中如是说:“以前英美烟公司每年派人到许昌收买烟叶,并于车站旁建设仓库,及新式机械炕,各县栽培烟叶之农民,将烟叶运至该公司内。经公司烟师评定价格,农民若首肯,即过磅付价。据农民言:该公司所用烟师,不只技术优良,评定确实,且从无舞弊如收小费等事,故颇得农民信仰。自民十六西北军主豫政时,将英美烟公司所设烟场,设法打倒后,于是小烟行继续成立,农民之烟,只可以烟行为尾闾。惟奸商眼光短小,剥削方法,且较甚于资本主义之大公司。如英美烟公司以前所用烟师,评定品级,非常公正,不只不收小费,且亦不讲情面,完全以货论价。烟行则不然,有情面或付若干小费者,则次等可以一变为优等,其他如英美烟公司皆用标准磅,而烟行则用大磅,每百磅合旧斤百二三十斤。剥削方法,可称变本加厉,因是种烟农民,无不怨声载道。记者此次在许昌,农民每以英美烟公司何时能来买烟相询,令人不胜浩叹。今年国内某最有名之烟公司在许昌开磅收买烟叶,闻其办事人,亦不免有使用小费及讲情面等事发生。”[张翰才:《许昌附近烟叶调查》,《中行月刊》第12卷第5期(1936年5月),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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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技术变革与农业发展:以河南省为中心的1927-1937年研究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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