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戏曲政策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太平天国论文,戏曲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近代史上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太平天国的活动范围广达十多个省区,历时长达十四年之久,其于晚清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可谓既深且远,因此有关研究自来颇受学界重视。但是,相对太平天国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研究而言,有关戏曲政策和戏曲活动方面的研究,由于资料等方面的限制,可以说不仅起步较晚,而且有关研究尚欠深入,颇有失之简单之嫌。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太平天国的有关条令规章出发,结合其不同地区和不同阶段的戏曲活动情况,对太平天国的戏曲政策予以考察,以便为进一步研究太平天国的戏曲提供一定的参照。
一
大凡稍涉太平天国历史者,大都知道太平天国对戏剧基本上是持排斥态度的。因为在它的许多规章中,就明明白白地制订有一些关于戏曲的禁诏、禁令。比如洪秀全就有诏云:
土、木、石、金、纸、瓦像死妖,该杀约六样;邪教、粉色、烟、酒、戏、堪舆、卜筮、祝、命、相、聃、佛、娼、优、尼、女巫、奸、赌、生妖十九项。后云此诏多刻些,凡是带兵守土众佐将俱一体颁及也。钦此。(注:余一鳌:《见闻录·贼禁诏》,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132页。)
同时,在它的军队律令中也有对戏曲的禁令:
一 凡兄弟在衙静坐,俱要习炼天情,不准坐卧喧嚣,胡言乱道,以及唱邪歌、说邪话等情。
……
一 凡邪歌邪戏一概停止,如有聚人演戏者全行斩首。(注:《贼情汇纂·伪律诸条禁》,中国史学会:《太平天国》三,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229—232页。)
与执行这些禁令同步的,那就是太平军所到之处对戏台的毁坏。如在苏州:
(咸丰十年四月)护龙街大关帝庙,贼众举火甚烈,戏台、殿、屋俱毁,……(注:潘锺瑞:《苏台麋鹿记》卷上,中国史学会:《太平天国》五,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273—274页。)
在桐乡:
(乌镇)唯南宫得羽士求免,北宫因设局征收暂存,东栅前街焚毁演戏台,修真观、玉皇阁投火辄灭,庙祝哀求后,以设局故得免。(注:佚名:《寇难琐记》卷二,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史研究室:《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62页。)
在嘉兴:
(同治二年三月)廿七日,……二月十七日,闻贼拆祥云观、三清阁,有登高坠死者,……其武殿前之舞台,并无梁木,均用木□斗笋而成,外墙门俱用方砖清砌,高三丈许。……今为贼之所毁,不及一月,无片瓦寸椽矣。(注:沈梓:《避寇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248—249、248—249、134—135、188、233页。)
如此看来,太平天国对戏曲的态度似乎是全面禁绝,而且自始至终毫不动摇的。但是,当我们对太平天国的戏曲活动进行大略的考察之后,所了解的情况却并非完全如此。试看以下记述:
闻洪逆系初十日生辰,(广西)西河村中方演剧庆贺,其可恶如此。(注:《乌兰泰函牍·姚莹致乌兰泰函牍十三》,中国史学会:《太平天国》八,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702页。)
洪逆在武昌城中度岁,将汉口搜获之戏班十余部,优伶二百余人,连日演唱。(注:汪堃:《盾鼻随闻录·楚寇纪略》,中国史学会:《太平天国》四,上海人民出版
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367页。)
(同治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录薛安林语金陵贼事:买卖街七条,俱在城外,繁盛不亚苏州中市。……戏班甚兴,唱戏赏号往往多至百金。(注: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256、162、256、156页。)
近日贼匪在姑苏州城内,以圆妙观作公馆,以弥罗阁为茶室,以神像毁弃于河内。观中买茶者、弹唱者依然如故,贼匪搭起高台唱戏,作乐乘凉。(注:佚名:《庚申避难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477页。)
从上述情况来看,从金田首义,到攻克汉口,再到定都天京之后,太平天国自始至终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戏曲活动,而且其中既有节令寿庆演剧,也有日常演出,不仅有民间
演剧,也有太平军有组织的观剧。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边禁边演的情况呢?我们有必
要仔细审视一下太平天国的戏曲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让我们先看看太平天国制定的“天
第二天条不好拜邪神皇上帝曰:“除我外不可有别神也。”故皇上帝以外皆是邪神迷惑害累世人者,断不可拜。凡拜一切邪神是犯天条。
……
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即丢邪眼、起邪心向人,及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注:《天条书》,中国史学会:《太平天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78—79页。)
在这里,在太平军的领袖们所要禁止的“邪歌”中显然应该是包括戏曲的,尤其是那些包含有儒释道等宗教背景和有淫秽情调的戏曲作品。因为这些内容都是与拜上帝会的宗教戒律相冲突的,可以说是非禁不可,至于其它内容的戏曲可能就不在禁绝之列了。不过,这些话在当时还有点语焉不详。
但是,到了洪仁玕于一八五九年拟就的《资政新编》中,类似的表述就不一样了:
一禁庙宇寺观。既成者还其俗、焚其书、改其室为礼拜堂、藉其资医院等院。此为拯民出于迷昧之途,入于光明之国也。
一禁演戏修斋建醮。先化其心之惑,使伊所签助者转助医院、四民院、学馆等,乃有益于民生实事。(注:《资政新编》,中国史学会:《太平天国》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536页。)
在上述禁令中,洪仁玕很显然是将“演戏、修斋、建醮”放在一条说的,而且是放在寺庙文化的大背景之下说的。因为他清楚地知道,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戏曲与寺庙关系太密切了,实在难以将它们分开。不过,他的表述应该说是再明白不过的,那就是:太平天国是要禁戏的,但主要是禁那些与宗教有关的戏曲活动。此后,洪仁玕还唯恐人们不明白其中的危害,又作戒诗说:“演戏修斋翻变祸,伤财废事定招贫。”(注:《太平天国史料·钦定军次实录》,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卷359,文海出版社,第58页。)诗中仍然将演戏与其它宗教活动联系在一起。有趣的是,早在1847年洪秀全亲自参与的捣毁偶像行动似乎可拿来作为注脚。当年,洪秀全、冯云山等人在捣毁广西甘王庙中的甘王爷神像时,洪秀全曾力数其十大罪状,其中第六罪就是“爱听男女淫词荡曲”,(注:洪仁玕、韩山文、简又文:《太平天国起义记》,中国史学会:《太平天国》六,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859—860页。)似乎邪神与戏曲之间本身就有着必然的因果联系。这样,在太平天国的领袖们看来,既然那些俗众所供奉的神本来就是“邪神”,是“妖”,偏偏他们还爱看戏,而且大多数时候人们看戏都是沾他们的光,看完之后还免不了感激他们,所以在毁掉他们时不如连他们同寺庙戏曲一起毁掉。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的中国,尽管在有些大城市已经建有一些专门的演剧场所——酒馆和茶园,但是在全国的大多数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戏曲活动主要还是在寺庙中进行的。在各地众多的道观佛寺甚至所谓的淫祠中,每逢一定的节令、或者灾祸降临或消除之时,都要举行迎神赛会或祈神谢神活动,演剧即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而以娱神为名开展的戏曲活动由来已久、相沿成习,故相当多的寺庙都建有固定戏台。此外,民间戏曲活动不仅常常借助于宗教场所来进行,而且从戏曲内容到演出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宗教活动密切相关。而洪秀全所创立的拜上帝教在信仰上帝及其子女(洪本人即为上帝次子)之外,是绝对禁止其它偶像崇拜、排斥其它宗教活动的,因此,他们每到一地,首先就要捣毁偶像,焚毁寺庙,当然也同时铲除掉寺庙戏曲的演出场所——戏台或剧场,以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与氛围。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能不感受到戏曲的魅力,甚至也知道戏曲可能对其事业产生的积极影响,因此,他们自然不会轻易放弃戏曲。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阅读有关史料的时候,不仅可以看到很多有关寺庙被他们焚毁的描述,而且可以看到一些对太平天国焚毁戏台的明确记述。也是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太平天国一边禁戏却一边演戏的原因。换句话说,其实太平天国对戏曲的政策,从一开始就是有禁有演、禁中有演的。只是禁与演之间的界限不是很清楚罢了。
二
在考察太平天国的戏曲政策及其执行情况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一点,那就是:太平天国的戏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正如同太平天国的其它政策一样,其戏曲政策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也是有所调整的。
我们知道,太平天国的有关政治、军事、文化等政策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在建都天京之初曾一度实行过废止商业的做法,但不久就废除了这种禁令,逐步恢复了商业。(注:牟安世:《太平天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04—206页。)而在早期太平军中所实行的男女分居的做法后来也有改变。在太平天国的后期,甚至在是否蓄发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弹性。这种变化肯定也会反映在戏曲方面,最明显的就是在不同地区的毁庙禁戏行动呈现出了不同的状况。
一种情况是,在有的地区大量焚毁包括戏台在内的寺庙,如:在金陵:
贼遇庙宇悉谓之妖,无不焚毁。姑就金陵言,城外则白云寺、灵谷寺、蒋侯庙、高座寺、天界寺、雨花台亭、长干塔、吕祖阁、天后宫、静海寺,城内则鹫峰寺、朝天宫、十庙等处,此犹其最著者,至无名寺观则指不胜屈,间遇神像无不斫弃,……(注:佚名:《粤逆纪略》,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31页。)
在嘉兴:
(同治二年三月)廿七日,……二月十七日,闻贼拆祥云观、……其武殿前之舞台,……今为贼之所毁,不及一月,无片瓦寸椽矣。……其余如西寺、西观、白雀寺、土地庙、水木庵、朝北观音堂、指南庵、化檀庵、梅泾庵、宝华庵、三教堂等,尽为贼所毁,惟立关庵为赐粥局,关帝庙为漕粮局,水月庵为贼众过往所寓,得不毁。(注:沈梓:《避寇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248—249、248—249、134—135、188、233页。)
而在有些地区,戏台却是有毁有建,如:在苏州,蒋生事后回到家里见到的情形是
(同治二年十一月)……进见大厅略为改新,所有庭柱,俱已漆红。进见原火烧场,变为亭台、戏台一所,……(注:蒋寅生:《寅生日录》,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1979年,第439页。)
在杭州
伪中营朝将汪海洋最为猛悍,作馆于长庆街,馆旁造演戏台甚宏丽,……(注:丁葆和:《归里杂诗》,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六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460页。)
在吴江
伪九门御林荣殿吏部尚书锡天福超陞忠诚天将沈枝珊者,……又倡言起造听王府……硬踞白洋湖滨杨坤生住宅,改造伪天府,东西辕门临水造楼五间,以为戏台,……(注:鹤樵居士:《盛川稗乘》,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191、184页。)
更有意思的是这一段描述:
(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九日,戊戌,阴。晤顾君菊舫,新从苏之东北乡陆宅来,得贼事甚伙,撮录如下:……贼初至时,木渎接团与抗,贼大队往,民团破败,纵火焚民居,灵岩梵刹俱尽。贼首忠王怒,以为不当毁名胜,贼往者骈斩四十余人。苏、常一带,道路通行无碍,来往者人货俱抽厘税,不蓄发亦可。(注: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256、162、256、156页。)
也就是说,在忠王李秀成治下的苏州,不仅是戏台有毁有建,而且还有对毁寺者的严厉处罚。
这种变化还体现于在不同阶段,太平天国对其戏曲政策的执行情况也有所不同。如果说前期的戏曲活动还只是仅仅偶一为之的观剧的话,那么到了后期,其戏曲活动则已呈现出经常化、大范围、多用途的特点。
如:在金陵,“……买卖街七条,俱在城外,繁盛不亚苏州中市。……戏班甚兴,唱戏赏号往往多至百金。”(注: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256、162、256、156页。)
在苏州,“近日贼匪在姑苏州城内,以圆妙观作公馆,以弥罗阁为茶室,以神像毁弃于河内。观中买茶者、弹唱者依然如故,贼匪搭起高台唱戏,作乐乘凉。”(注:佚名:《庚申避难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477页。)
在常州,“……每头目又必做生日,押诸乡官代敛寿礼。……各贼头据城中,每做寿,辄演剧,酣嬉醉饱,一如官场旧习。”(注: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256、162、256、156页。)
在无锡,“……南直街皆贼目大馆,高台演戏剧,颇觉喧填。”(注:张乃修:《如梦录》,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611页。)
在常熟,“(同治元年八月)初七日,……两班同演赵先生卖女,凄楚不堪。河干花舫雁排,童女唱小曲和以琵琶,绿杨中清风徐来,另有一番境界。”(注:龚又村:《自怡日记》卷二十一,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456页。)
在吴江盛泽,“各路商贩必由之路,汪贼设卡抽厘,收捐极旺,以筹饷功加陞九门御林刑部尚书伪职,开贺演戏,遍请群贼赴宴。”(注:鹤樵居士:《盛川稗 乘》,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中华书局,1962年, 第191、184页。)
“(同治元年)正月十二日,余在盛泽闻长毛欲改服饰,男子皆红扎巾,不许戴毡帽,女子不许著裙子。……伪官沈子珊遂出告示,于是长毛在盛泽者纷纷除人毡帽,孙四喜号少湘,为赌局巨魁,有误除其摇小船毡帽者,孙于是大怒……局中于是大惧,凡所除小帽者均各赔偿,于初旬演昆腔戏四天,盛设酒肴,请罪于孙而后止。”(注:沈梓:《避寇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248—249、248—249、134—135、188、233页。)
在嘉兴,“(同治元年闰八月)廿四日,……嘉兴伪听王将出师,一攻上海,一至东灞,于是大宴将士,自廿一至廿六止,演剧饮酒。”(注:沈梓:《避寇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248—249、248—249、134—135、188、233页。)
“(同治二年正月)十五日,董春圃赴伪任,……是日各店口及人家均送开印贺份,共收份五十余千,大张筵席,日中用奏演曲,夜以影戏娱宾客共酒宴费八十余千云。”(注:沈梓:《避寇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248—249、248—249、134—135、188、233页。)
在安徽庐州(合肥),当城围紧急时,“英王着人往东乡调徽剧二班,对台角胜。”(注:盛巽昌:《太平天国文化大观》,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382页。)
不仅如此,太平天国后期的有些将领还不满足于偶尔观看,他们有的干脆在自己的府上建上戏台,或者组建家班,甚至还发展到了由观而演的程度。如听王府就建有戏台,英王、侍王府则都蓄有规模较大的家班,而忠王府中则不仅蓄有男女童伶一百二十人,而且还建有“戏台二三座”(注:中国戏曲志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志·江苏卷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志·江苏卷》,中国ISBN中心,1992年,第765、49、809页。)。据说来王陆顺得在绍兴镇守时,还曾亲自登台演出,以致时人误认为他原是戏子出身。(注:盛巽昌:《太平天国文化大观》,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382页。)而忠王之子也曾亲饰《长生殿》中的李隆基,颇为忠王许可。(注:中国戏曲志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志·江苏卷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志·江苏卷》,中国ISBN中心,1992年,第765、49、809页。)
这些事例充分说明:在太平天国的发展进程中,其戏曲政策同其它政策一样都是有所调整的,而且从其执行过程来看,是逐步放松、逐步趋向于当时的社会常态的。
三
那么,为什么太平天国在制定戏曲政策时没有一概禁绝或完全放开,而是出现了上述看似摸棱两可的情况,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又出现了逐渐放松的趋势呢?这些问题在当时人看来显然很复杂,但是在我们今人看来却要简单得多。
首先,我们必须正视太平天国前后期社会形势诸多方面的不同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应变化。在前期,太平天国处于打天下的阶段,其主要任务是攻城略地,尽快消灭清廷的有生力量,因此流动性较大,物质与精神生活的条件都较差,不可能有太多的包括观剧在内的文化生活;而到了后期,尽管也还在进行一些争战,但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太平天国腹地,其主要任务是恢复与发展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处于治天下阶段,而且江南又是我国传统的经济发达之区、文化昌盛之邦,生活比较稳定,各方面条件也比较优越,因而一旦社会秩序稍复平静,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甚至追求享乐之风复炽也就成为必然。在此情况下,太平天国的领导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让全社会都保持前期的那种军事化半军事化的生活状态,倒是社会的相对稳定和物质条件的优裕越发容易引发他们的享乐欲望与腐败倾向,而戏曲作为一种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所能得到的主要声色之娱,一俟条件许可,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也就成了生活常理。
但是,就其根本而言,是拜上帝教和太平天国革命的性质决定了其毁庙禁戏的政策。我们知道,洪秀全创立的拜上帝教是其宣传和发动群众进行起义的思想武器。而不管洪本人是否虔诚的教徒,洪创立拜上帝教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在民众中树立自己新的“君权神授”的绝对权威。因为在其宗教教义中,洪不仅是上帝次子,而且亲耳聆听过上帝的谕示,是受上帝指派下凡人间以拯救大众的。换句话说,他是以至高无上的上帝的名义来统领一切的。而维护他或上帝威信的唯一手段就是破坏民众的其它神灵崇拜从而取而代之。因此,太平天国绝对不能容许其它偶像的存在。而由于大众戏曲与寺庙活动密切相关,所以毁庙禁戏也就成为势所必然。
另一方面,戏曲的无穷魅力及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又吸引着太平天国的领导者逐步改变其戏曲政策,迫使他们不能完全放弃戏曲,甚至不得不利用戏曲。因为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没有人能够躲过戏曲及戏曲文化的辐射,大约也很少人能够摆脱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同时,戏曲的娱乐功能和教化作用也绝对不容忽视,因此,以适度的戏曲娱乐来调整人们的情绪,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对稳定军心、鼓舞士气、发动与团结民众肯定是大有裨益的。可能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太平天国后期的戏曲活动不仅注重发挥戏曲的娱乐功能,经常开展一些有组织的演剧活动,而且还善于发挥戏曲的社会功能与教化作用。在这方面,英王陈玉成的家班——同春班编演《洪杨传》之类的大型时事剧和时装剧(注:李洪春,刘松岩:《京剧长谈》,中国戏剧出版社,1982年版,第46—48页。)以及当时多演《水浒》戏(有时在装扮方面还采用时装)、《三国》戏之类的英雄争斗剧(注:中国戏曲志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志·江苏卷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志·江苏卷》,中国ISBN中心,1992年,第765、49、809页。)就是有力的明证。
总之,太平天国的领导者们始终是把其宗教、政治目的放在第一位的,在戏曲方面禁也由之,演也由之。而太平天国之所以制定这种既禁又演、既毁又建、禁中有演的戏剧政策,并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逐步调整,相应放松,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他们一直在宗教偏执与戏曲热情之间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