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产品创新现状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状论文,我国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一年多以来,我国信托业迈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突出表现在信托产品创新十分活跃,可以说信托行业的发展之路就是信托产品的创新之路。
一、信托、信托产品、信托产品创新的含义
信托来源于英国的“尤斯制”,由于其特殊的制度功能和优势,已经渗入发达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杠杆之一。但由于法系的差异、业务的灵活性和考察范畴的不同,目前理论界和信托业尚未对信托、信托产品、信托产品创新形成一个标准化的定义,对于他们的内涵和外延也未达成共识。
信托,从词源上讲,具有“相信而托付”和“信托委托”的含义;从常理上讲,“信”是忠实、可靠、诚实的意思,“托”是委托、嘱托的意思,合起来就是指相信而托付、信任而委托;从社会学上讲,信托在早期多表现为一种道德行为,因产生的利益冲突以道德规范加以调整;从经济学角度上讲,信托是指将自己(委托人)的财产委托给可以信赖的第三方(受托人),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制度。信托实质上是一种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就是信托的本质。
根据各种研究文献中对于信托产品的表述,本文所讨论的信托产品指的是信托公司为满足金融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根据信托的原理和信托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推向市场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载体。
信托产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创新应该纳入金融创新的范畴,根据生柳荣在《当代金融创新》中给出的定义:“所谓金融创新乃是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利益和宏观效益的考虑而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及制度安排所进行的金融业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笔者无意定义信托产品创新,只是试图根据相关理论和信托产品创新的实践情况,对于本文所讨论的信托产品创新进行一个界定:创新主体(信托公司)对于信托产品的各种要素(风险—收益结构、产品的运用目的、运用方式、运用领域等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的安排,开发出新型的、能更有效地满足金融市场中多样化需求的信托产品,并将新型产品推向市场及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
二、近年来我国信托产品创新的现状分析
(一)近年来我国信托产品创新综述
1.信托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创出新高
自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业进行第五次清理整顿以后,1999~2002年我国的信托公司几乎没有发行任何新的产品,2002年上半年整顿工作基本结束,经过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开始陆续恢复营业。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公司推出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建设信托计划”,截至2008年2月29日共发行信托产品2394个,发行规模2866亿元,产品数量和规模分别是2003年的9.61倍和13.33倍,整体呈现单边平稳增长的趋势。平均每个产品融资规模在2002年下半年创出1.31亿元的新高后,一直比较平稳,由于2007年证券市场的火爆和理财市场环境的改善,当年信托产品的数量(641个)、发行规模(1078亿元)、平均每个产品融资规模(1.81亿元)均达到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的最高峰值(见图1)。
2.信托产品呈现多元化态势
信托品种一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创新,信托产品创新是信托业发展中的永恒主题。笔者总结近年(2002下半年-2007年)比较有影响的信托创新产品如表1所示。
(二)2007年信托产品创新的现状分析
2007年对信托业而言,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面对3月1日实施的信托“新办法”,信托业并没有像预料的那样进入一个艰难的调整期,而是借助国家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有利因素,迅速转变思路,信托产品不断开拓创新,很多统计指标均达到历史最高峰值。
1.产品发行情况
用益信托工作室根据公开资料统计,2007年共发行集合信托产品641个,发行规模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到1078.4亿元,同比增长80.48%(见图2)。
从产品的月度发行情况来看,除受三月份因信托新政开始实施的影响,产品发行数量有一个小小的低谷外,其他月份整体发行比较平缓,而受证券市场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波动的影响,资金规模月度变化较大,月度最大与最小的差距超过100多亿元。同时,平均每个信托计划融资规模1.81亿元,也使得以收取管理费为盈利模式的信托公司,将逐步凸现规模经济的效应,弥补了部分人工开支和固定成本的支出。
2.资金运用方式
从资金运用方式看,一方面2007年贷款类产品的占比急剧萎缩,其产品数量和资金规模占比为16%和9%,与2006年相比分别降低了35和58个百分点,这说明经过整顿,实现银信、信证分离后重新获得营业牌照的信托公司,已经开始放弃以往熟悉的资金运作方式;另一方面受证券市场的影响,证券投资类产品的数量和规模较2006年分别增长了45和55个百分点,在2007年全国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中,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几乎占到了募集资金总规模的80%(见表2),这一起一落成为2007年信托产品发行的主要变化。而资金运用方式的另一个特点,由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信贷资产受让这个在以往成为信托机构竞相采纳的方式到2007年已经萎缩到了极点。同时,股权和受益权信托的(权益类信托包括收益权投资信托、受益权投资信托、债权信托)得到飞速发展,因为随着信托项目开发的逐步多元化,项目的风险分布状况也随着多元化,除了一些低风险的项目以外,一些风险较高但成长性较好的项目也纳入了信托公司开发的范围以内。对于这类项目单纯地采取贷款的方式是不合适的,因为贷款的低收益与项目的高风险不能匹配,所以通过股权形式和优先受益权形式对项目进行融资,不仅可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而且有利于信托投资公司采取多种措施控制项目风险。
三、我国信托产品在收益率、安全性和流动性上创新分析
信托公司在不断增加信托产品发行数量的同时,仍需加大合理创新力度,充分运用信托原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从信托产品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信托产品收益性创新
1.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方面创新。一方面,传统的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是固定的,投资者资金即使再多,大资金的优势也体现不出。2005年12月,平安信托在国内首次推出了分档设置收益率的信托产品“丰淳”、“丰鸿”和“丰沛”。三个产品都设置“双预期年收益率”,投资金额在50万-200万元之间,预期年收益率为3.7%,如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那么预期年收益率就达到3.9%。另一方面,有些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没有设置预期收益率,如天津信托发行的“渤海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宝信托发行的“伊利股份法人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它们的收益来源于所购股份的分红和价值增长,该类产品的收益性设计更加符合信托产品的本质特征,应该是信托产品主要收益模式。
2.信托产品附加收益方面的创新。除了在名义收益率上信托产品具有优势,某些信托公司通过拓展信托产品的特殊使用价值,从而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如浙江国信的“三墩颐景园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计划”,该产品赋予信托计划投资者对标的房产的优先购买权和购房价格的高折价率,即使投资者本身不购买该房产,这个期权也可以在房产一级市场上以某种方式转让出去,获得一定的价差收益,构成了信托产品的潜在附加收益,增加了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3.信托产品在收益分配上的创新。信托计划中规定信托财产的收益半年分配一次,少数的甚至每季度分配,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可以投资其他的金融产品,获取更多的收益。
(二)信托产品安全性创新
多数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是单一项目,风险集中在融资方的信用上,如何增强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始终都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不但关系到信托产品的市场认同度,在现有监管政策下,也关系到信托公司的成败。
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创新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措施的使用上,除了采用借助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高信用主体的声誉外,还采用资产抵(质)押,如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外部信用增强措施,如第三方担保、银行信誉等;内部信用增强措施,主要是优先/次级结构的运用;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如采用财产质押和信用担保双重保证。信托产品安全性创新还体现在组合投资方面,组合投资无疑是分散投资风险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信托公司在实践中还摸索出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采用不同的风险控制手段保证产品的安全,这更加体现信托产品创新的多元化(见表3)。
(三)信托产品流动性创新
流动性是衡量信托产品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信托产品只有通过流动,才具有变现能力,才能规避风险。我国现阶段主要采取四种基本的途径:一是引入“做市商”机制;二是“信证通”模式;三是构建信托产品流通平台;四是开放式信托方式。
1.做市商机制
证券市场的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称之为竞价(Auction)方式,大多数证券竞价都是通过交易所进行;一种称之为做市商(Market Maker),柜台方式(Over-the-counter),或买入卖出制(Bid or Ask),主要在柜台市场进行。做市商是借鉴证券市场运作模式的一种机制创新,比较适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流通与交易,通常需要借助第三方履行做市商的职能。在该模式下,交易的价格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而从市场上的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不但原有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变现成为可能,而且新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购买做市商手中的信托产品成为新的投资者。
做市商机制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信托公司自身做市商,这一模式最早是由中煤信托在其推出的“车公庄危房改造贷款信托”中使用。中煤信托在产品发行时承诺将提供不超过信托计划资金20%的固有财产,用于受让持有期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信托受益权。这种模式实际上是通过回购的方式来增强信托产品的流通性。在信托规模较小的时候这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办法,但一旦信托规模扩大以后,单个信托公司恐怕无力承担这种做市商的角色。二是利用“信托的信托”来促使信托产品流动,如中原信托推出的“阳光信托理财计划”中规定,其投资的范围包括了该信托公司已开发推出的基础设施类的信托产品,通过这种多次信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但如果后面发行的信托在销售时遇到困难,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就无法保障。三是引入商业银行做市商,即信托收益人可持信托合同到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2.“信证通”模式
影响信托产品流通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寻找交易对手的搜寻成本太高,阻碍了潜在买方和卖方的信息交流。通过构建信托产品转让信息的集中披露平台,降低潜在交易客户的搜寻成本是促进信托产品流通的一个重要手段。西南证券飞虎网推出“信证通”理财计划,尝试构建国内首个信托产品交易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投资者可随时提出转让或购买某个信托产品。西南证券飞虎网现阶段发挥的是集中信息披露的作用,具体的交易还是需要客户在意向确定后到各个信托公司办理,但由于寻找交易客户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信托合同不能分割,在资金的匹配上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信托产品的流通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
3.构建信托产品流通平台
由于法规的制约造成信托公司本身营销渠道狭窄的问题,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与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构建信托产品的流通平台。信托公司可以利用银行或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进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办理信托产品的转让和抵押解决信托产品的流通问题,特别是个人信托品种,通过与银行、证券公司的合作不仅能够扩大销售范围、降低成本,并且能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
4.开放式信托
开放式信托其实是“开放式的类货币市场的信托基金”,其创新的主要点在于开放性的流动性安排。它以货币市场为主的投资范围也易于流动性的安排,因为货币市场的投资产品本身保证了其投资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它与一些基金公司发行的货币基金相比,强调“以5万元人民币投资起点”,符合面向“高端投资者的信托规制要求”,如上海国投的“现金丰利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四、我国信托产品创新的发展趋势
2007年实施的信托“新办法”为信托业的未来发展规划了蓝图,对于换领新牌照后的信托公司是发展的重大契机,信托产品创新也更加多元化,但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产品总量规模继续攀升。2008年是信托业业务转型和新老政策交替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全国国信托业的业务增长速度和绝对规模仍将保持较强的增长势头和发展后劲。2007年已经崭露头角的单一类信托产品,特别是与银行合作的银信连接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信托产品的主力军,主要是因为信托“新办法”合格投资人的引进、自然人数量的限制对信托产品的发行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银信融合的进一步加深和银信合作模式的突破创新,理财市场环境的改善以及监管部门对银行综合化经营创新试点的鼓励政策,导致以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主要载体,与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紧密对接的准混业理财模式异军突起。预计2008年在新政导向下信托公司将积极探索创新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较传统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均有较大突破和创新。
(二)成本推动型收益水平不断拉升。伴随我国CPI的不断攀升,央行连续出台调控政策,2007年共6次加息,11次提高存款准备金,在此宏观背景之下,资金成本整体上升,加之其他类别的理财产品不断涌现,收益水平全面提高,进而推动信托资金成本水涨船高。信托产品预期年收益率被迫提高(2007年信托产品整体收益的提高并不是信托机构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手段提高的结果),与2006年同期相比,信托产品的平均预期年收益率提高近2-3个百分点,一年期的信托计划最高预期收益基本都已达到或超过11%。同时理财市场激烈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信托公司必须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收益。
(三)信托专属业务逐渐凸现。信托“新办法”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进行了重新定位,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位居“新办法”鼓励开展的创新业务之首,事实上,股权投资基金是名副其实的信托业务,也是最高级、最典型、最具前景的信托业务。它与传统信托产品存在很多明显的差别:(1)不设定预期收益;(2)不确定具体项目;(3)不保底不封顶;(4)不单一充当委托人;(5)不一味追求满足大众投资人需求。这些特点充分体现私人股权投资是专业性、高风险高收益性、挑战性极强的投资方式。虽然现阶段仍存在着法律环境的滞后、市场准入模糊、市场认可度不高、投资主体有待开发、退出机制不畅等弊端,但随着制度不断完善和信托公司不断探讨尝试创新(湖南信托创业投资一号、深国投铸金资本一号),信托化股权投资基金可能是现阶段乃至较长时期内我国信托产品创新的理想途径之一。
(四)产品创新模式有待开发。目前信托公司普遍采用以多元化投资、综合性经营为发展模式,以项目融资为主要交易结构,以债权性贷款为主要运用方式,以“预期收益”支出与贷款利息差额为主要盈利来源的业务模式。中长期而言,这种业务模式无法构筑信托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风险隐患较大。按照信托“新办法”信托公司又必须放弃已经经营多年的传统业务和中低端理财客户群体,但信托公司短时间内难以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所以在传统的房地产、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投资领域中,贷款类信托产品的比重受到严格限制时,信托公司多数看中了火爆的证券市场。面对广泛的投资领域和创新业务领域,2007年信托产品高度集中在一个领域,这一方面反映出信托公司目前的盈利模式尚未形成,逐利性仍起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反映出信托公司在其他领域的投资方式创新力度不足。由于证券市场行情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因此目前过分依赖证券市场的信托公司迫切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来实现业绩的多元化增长。2008年信托公司必须全力推进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战略转型,要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拓展信托理财业务创新领域,在私募股权投资、QDII、房地产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个人信托、企业年金信托等领域取得突破。彻底摒弃传统的项目融资贷款业务模式,全面采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原理和运作、管理流程,实现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品牌化,真正实现投资风险的市场化、投资方向的组合化、投资管理分工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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