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养: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社区孝养的可行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行性论文,之重论文,生命中论文,社区论文,孝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是各国普遍关心和努力探索的问题。但是就我国国情来看,养老的社会化必须与居家养老相结合,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而不是借社区养老把赡养老人的责任推向社会。我国有“孝亲”的优良传统,家庭照顾将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现代化的进程为老人的家庭照顾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支持,使家庭养老进入社会化网络。可以预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支撑的养老体系将是未来中国养老事业发展的前景。为此,社区的工作是:
第一,社区要把“孝”的教育放在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上。
重人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显著特征之一。而伦理文化的核心之一便是“家庭孝敬”尤其是对老人、对父母的尊敬。没有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养育,人类的繁衍、发展就会停止。尊敬老人,赡养老人,这是人类社会所崇尚的美德。“养亲必敬”,不单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偿,也是对人类历史的尊重。传统的孝道精神从根本上说,它表现了人禽之别,表现出人类文明进步的程度。孝心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教育、熏陶、培养的过程,家庭“孝道”的教育是家庭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塑造完整人格的基地。社区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每个人又都来自一定的家庭,家庭担负着消费、生育、抚育、教育、赡养、休息、娱乐等功能,这些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机制。家庭“孝”文明的建设成为衡量社区文明程度的标志。社区对居民进行孝敬父母,赡养父母的思想教育,这是要对不同年龄层次的人们进行尊老敬老教育,将尊老敬老教育纳入社区教育的体系,逐渐使社区居民养成尊老敬老的行为习惯,并把尊老敬老作为评定“文明家庭”的重要评定尺度,从而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为家庭养老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社区要把孝心教育活动经常化、普遍化。
老人是家庭中最需要照顾的成员,老年人由于身体功能不可抗拒的自然衰老,其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力也会日渐衰退,因而不管他愿意不愿意,都不得不处于一种必须仰仗其他人来满足自己各方面需要的地位。他们在生活上或者在经济上处于依附地位,加上生活观念的差别,使得他们与儿女间难以沟通,加上社会竞争激烈,儿女们各自为事业忙碌也很少考虑到老人的困难,老人疼爱子女,也不愿麻烦子女,于是孤独和寂寞成了老年人的共同问题,影响了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社区应该组织不同年龄层次,如中小学生、大学生、青年夫妻、中年夫妻等开展孝心评比活动,文明家庭标兵活动,孝敬父母演讲会活动等等,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家庭良好亲子关系的和谐和培养人们的“孝心”。其中社区要经常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重要的评比条件,在社区中形成一种敬老、助老,家庭和睦的舆论导向,起到教育引领作用。对模范家庭要进行各种形式的表彰,宣传他们尊老、敬老、养老的事迹。同时对社区中发生的虐待老人的不文明行为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调解和制约,谴责虐待老人的各类行为,加强对社区内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形成一个扬善抑恶的社区道德环境。
第三,社区要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沟通,感情交流的平台。
家庭核心化、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应供养的老人不断增加,而供养他们的子女后代却日益减少。家庭成员的相互支持和照顾相应减少,老年人的活动圈子缩小,交流范围狭小,精神孤独日趋严重的现实,需要社区提供服务。孤独和寂寞成了老年人的共同问题,影响了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在对北京西城区部分社区的调查中发现,有85%以上的老人表示非常希望与人交往,但子女很难满足他们的要求,原来的居住环境有利于邻里之间的相互关照,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由于利益的驱动,原有的和谐的邻里关系遭到破坏。在调查中当问道“您同您的邻居的关系”时,认为“互相关照”的占总数的69.8%,选择“关系一般”的占27.9%,“互不往来”的占1.7%。表面上看多数居民邻里关系相处不错,但另一项调查表明,与邻里关系“关系一般”和“互不往来”的人中,城镇占35%,农村占25%,说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邻里关系比居住在农村的人们更疏远些,而居住在高楼中的居民比居住在北京四合院和平房区的居民邻里关系更疏远些,约占71.6%,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住环境的改善,邻里交往越来越少,传统的家庭之间的沟通正在消失。为此,社区要通过居民环境的创设,老年人交往环境的建设,比如游艺室,体育活动,垂钓活动,健身操活动,戏迷协会等等。社区养老是将家庭养老扩大和延伸,它创造了良好的养老和服务环境,使老年人身心愉快地生活。
第四,社区要帮助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精神赡养的问题。
对老年人的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在精神赡养方面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化生活,娱乐活动,体育活动,营养保健等等;另一类是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情感生活。例如老年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对爱情的渴望同年轻人是一样的执著,他们爱与被爱的权利应该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甚至包括老年人自己的子女对这个问题都缺乏足够的认识。他们无视甚至诽谤老年人对情感的需求,有时还要自觉不自觉地给他们人为的设置种种限制和障碍。其实,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精神需求同物质需求缺一不可。比如有的年轻夫妇为了自己的需要,使年迈的父母分居,根本不考虑父母感情的需求,殊不知爱情是没有年龄限制的,老夫妻几十年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心心相印,情投意合,有着共同的回忆和经历,这些是他们宝贵的人生财富,也是他们情感交流的源泉,这是任何人都无法代替的。还有老年人的再婚问题等等。因此,社区要宣传《老年法》,宣传孝敬父母的中华美德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新的道德观念,支持并提供各种帮助,使老年人晚年享受应有的夫妻生活。我们要大力倡导对老年人在物质生活上的赡养的孝心,在精神生活上的赡养的孝心,在生活照料上的孝心,两代人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平等沟通的新型代际关系,使尊老爱老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第五,社区要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的工作。
老年人权益保障是社区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它通过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工商税收等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有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有热心老年维权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这是一种多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形成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社会力量,这是对家庭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强有力的保证力量。因此,要加强社区与居民家庭的联系,形成家庭依托社区,社区支持家庭的老年保障体系。使居家养老与社区老年保障功能相得益彰,综合发挥两方面的功能,更有效地提高社会系统的老年保障实效。家庭对老年人的积极保障作用是任何其他社会保障难以完全代替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比较高,他们给老年人带来了物质方面的援助,但无法提供感情上的慰藉和相互关怀,因而大多数老年人仍愿意生活在家中。中国是在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很有限,这就决定我国家庭养老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六,社区要依靠法律的手段惩治不孝之子。
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家庭美德建设也只有在法律的支持下,才能更好的发挥其规范作用。许多国家的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对赡养老人进行强制性约束。比如,在美国1935年制定了第一个有关老年人的法律《社会保障法》,1965年国会批准《美国老人法》,其中对老人退休后的待遇,老人住房,卫生状况,对老人的服务计划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法国,老人村代替了敬老院。老人村里有医院,邮局,图书馆,美容美发店,健身中心,酒吧,音乐厅,餐厅等服务机构。在日本,出台了《退休金改革法》,规定了男职员从60岁起全额领取养老金,女性从58岁开始领取。如果不够维持生活,可申请领取老年基础年金。日本1963年颁布《老人福利法》,新加坡国会在1995年通过了《赡养老人法》按照法律,子女有义务照顾60岁以上的年老父母。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其中规定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对于虐待老人,侵犯老人权益的不孝之子要予以法律的严惩。
居家养老是迄今为止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和最富有生命力的养老方式。我们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传统“孝”道的宣传教育,使每个社会成员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光荣,把尊老敬老养老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目前的条件下,中国的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的有机结合。民谚道:“家有一老,胜有一宝”,这句话不仅是对老人的尊重,更是把老人当作了一种财富。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在社区建设中,如何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就成为新时期和谐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