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运动中的地方政府与社会:基于N区业主权利案例的分析_组织环境论文

城市运动中的地方政府与社会:基于N区业主权利案例的分析_组织环境论文

城市运动中的地方政府与社会——基于N区业主维权案例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方政府论文,业主论文,案例论文,社会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城市居民购买了自己的住宅。房产往往是城市居民的核心利益所在,任何有损此项利益的事件将可能引发相关业主的强烈反弹,进而出现围绕住宅小区问题的抗争行动。

在对当前城市业主维权行动的分析当中,研究者大体沿着三条路径展开:一是从集体行动理论考察业主行动何以展开,业主精英的产生以及动员行动,以及集体行动的策略;①二是从政治转型理论出发将城市业主比附为中产阶级,探讨他们围绕业主维权行动所展现出来的政治社会特性,如掌握和动员资源能力、组织化程度,以及推动政治变革的意愿等;②三是地理和空间的视角,探讨小区住宅的地理与空间布局对于政府治理的促进、集体精神的培育,以及对于社区运动的推动作用。③这些研究展现了城市业主维权运动的重要层面,如行动者的主体因素,包括行动逻辑、行动策略以及资源动员能力等;行动者的外部因素如空间因素的影响,现有的政治制度框架、执政党社会整合的效应等。但是总体上来看,既有的研究在国家对业主维权这一城市运动的自主性作用关注不够。他们没有回答为什么有些业主维权行动得到了政府的默许和支持,而有些维权却被政府强力压制下去?什么因素决定着政府面对业主维权的立场和策略?这一立场和策略反过来又对业主维权行动的目标达成具有哪些影响?

尽管业主维权的形式多种多样,涉及双边乃至多边利益,如业主与地产开发商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甚至业主与租户之间。但是随着维权运动的升级,最终地方政府都将作为矛盾的调停人介入其中。在一些情况下,如市政工程建设而引发业主对于工程可能造成生活不便、环境污染以及房价贬值的担心,由此而产生的维权运动,直接将地方政府作为抗争的对象。因此,对于业主维权这一城市抗争行动的观察,需要将地方政府引入进来作为重要的分析对象,关注维权精英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策略选择、互动关系,以及这一关系对于维权行动的发生与平息所造成的影响。

本文试图以近年来S市N区市政工程建设所引发的三个业主维权事件为例,用以说明城市维权运动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多重角色使其在与维权精英的博弈中采取了区分性回应策略。维权事件的起因与性质,维权领袖的构成及其行动策略是地方政府回应策略的主要影响因素。通过对城市业主抗争运动的观察,本研究还试图对社会冲突加剧背景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作出新的判断。本文的资料主要来自于2007年7月至11月所作的实地调研、个别访谈以及网络文章。

一、概念与框架的解释

与农村征地征税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相比,业主维权行动是发生在城市区域内的,以城市住宅小区为背景的,因而可以被视为一种城市运动,或者是都市运动。它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等表现得尤为显著。此外,如果说城市失业工人的集体行动属于社会底层抗争的话,那么城市业主维权则明显属于中产阶级的社会运动。业主维权行动,并不是出于生活所迫,而是为了维护与房产相关的“正当合法”的权益。特别是住宅商品化之后,高额的房价使住宅成为许多家庭的最大一笔资产,由于住房而引发的益损状况成为有房者阶层尤为关切的问题。作为中产阶级的一员,有房者阶层在维权行动以及与政府的博弈中体现出较强的理性,④通常选择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为自己争取利益;善于运用斗争的策略,包括调动和聚合集体行动的力量,援引法律和政策当中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来和政府讨价还价等等;他们还可以调动更多的资源,如募集用于维权的大量经费,借助于在政府内部政治精英的社会关系网的体制内的资源进行游说等。

城市业主运动中的地方政府与维权精英间的关系是本文关注的中心。必须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它们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权力代理人和行使者,必须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政策决定,接受上级的政绩考核。考核的结果往往决定着地方政府领导人的升迁和奖惩,因而政绩指标成为主导地方政府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不同阶段政绩考核的内容有些变化,除了改革开放初期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和提高GDP的指标之外,近年来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化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也成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是一个区别于中央政府的自主性利益主体,这种自利性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地方利益的庇护者,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地方政府还要对辖区内社会民众的福利改善负有一定的责任,如建立方便居民生活休憩的公园,改善市内交通,提升辖区环境等,有时甚至可能与中央政策精神相左。二是作为一个自主利益主体,地方政府还是一个部门利益维护者,私设小金库,设租与寻租等。总体上看,目前地方政府的行为主要受到政绩压力的激励和推动,向上级政府负责,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是其主导方面。

二、业主维权的三种模式

N区位于S市西部,与香港元朗隔海相望。近年来N区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了高科技、物流、旅游和教育四大支柱产业。高科技园、旅游业以及独特的区位优势推动了N区房地产业在近年来迅速发展,2004-2006年间,N区住房均价上升了8000多元,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贡献率不断上升,在2004-2006年间房地产的收益占N区GDP总额的7%以上。临近旅游景点的碧海云天、波托菲诺、锦绣花园,以及临近高科技园区的海怡东方花园、博海小区等住宅均属豪宅区,均价都在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近年来房价的上升使住房成为城市居民财产当中的最大一笔,围绕住宅引发的业主维权在N区此起彼伏。2000年以来,随着业主维权成为影响N区政府辖区社会稳定的第一位因素,规模较大的包括莱英花园事件、悠然居事件、中山颐景事件、鼎太风华事件以及“西部通道事件”等等,N区政府也将平息和化解业主维权行动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文选择的三个案例,都是围绕市政工程建设而引发的,并将地方政府牵扯进维权运动当中,成为业主抗争的直接对象。

(一)合作型业主维权

月亮湾片区由两个社区组成,最初建设时被规划为工业用地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地,一批印染厂、发电厂、木材厂等重污染企业先后建在辖区。片区工厂排放出来大量的二氧化碳,占全市总排放量的70%以上。2002年5月,市政府为了保护自然生态,决定将原拟建在他处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迁往月亮湾附近,加剧了片区业主的反弹。各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迅速联合起来,带领业主扯起抗议横幅,到政府门前上访,对抗情绪十分激烈。⑤

曾经领导业主成功维权的A先生,在垃圾发电厂迁址事件上被业主们再次推到了前台。作为一名退休的原国企经理,现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他具有较高政治参与的热情和能量。“就那些生活陷于困苦和绝望中的人而言,令人激动的、冒险的、或许有益的集体行动,很可能给他们提供一种收益。”⑥我们这里看到了另外一种情形:对于那些退休的原管理阶层人士来说,业主维权行动成为他们释放政治能量,展示领导才能的新舞台。在2002年6月,围绕发电厂,街道办主持召开了座谈会。会上,A提议为了解发电厂的污染状况,可以到国内外同类工厂去了解情况。同年11月,作为倡议人,A收到区政府邀请,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道到国外考察垃圾焚烧发电的环境影响。考察不仅使A转变了对垃圾发电厂污染的看法,同时他又将所见所闻做了12块展板,在社区里巡回展出,向居民宣讲,试图说服小区的居民。⑦A的宣传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片区居民不再有过激的反对行动。

尽管垃圾发电厂事件在A先生的协助下得以平息,但是片区众多污染企业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仍旧是业主们关注的中心,围绕这一问题而进行的维权行动此起彼伏。A凭借他在片区的声望成为这一运动的关键人物,他的维权策略使片区的环境大为改善。由于曾多年担任国营企业的领导职务,他熟悉现行体制的权力运作规则,具有较高的谈判技巧,常常援引中央文件精神和党的方针政策来维权。如为了向政府反映月亮湾片区的严重污染状况,A以“一名老党员”的名义给市长发了一封长达20页的电报。电报发完几天后,A又邀请片区10多位人大代表去视察当时脏、乱、差的月亮湾片区。同时,他还邀请了电视台记者一同前往,让他们用镜头把这些真实的情况录制下来,作为有力的证据。

他的博弈技巧还体现在维权行动上比较理性,不“越界”,以合法的维权方式。⑧在行动中他注意把握分寸与火候,照顾政府的“面子”。为了注重与政府部门搞好关系,A先生和几个业委会主任在2002年春节一同前往区环保局和城管办拜年,这让那些曾经遭受居民投诉较多的部门领导大为感动,这些部门主动提出要为月亮湾片区的居民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后,A又向这些部门送去锦旗,以资鼓励和感谢。此外,A还经常给办事得力的政府部门的上一级机关送表扬信,有时还将一些典型的个案报料给各大媒体。温和的A先生,以及其灵活的维权策略,使月亮湾片区的维权行动目标大都得以实现,片区的环境也得到不断改善。基于此,A先生不仅在片区居民当中拥有较高的威望,同时也建立起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密切的合作关系。

(二)技术型业主维权

为了缓解S市与香港之间的货运、物流以及客流压力,国家计划在N区与香港之间建设一个新的口岸,即“西部通道”工程,为此还要在N区境内建设一段与之配套的侧接线。2003年3月,侧接线工程方案出台,采取全封闭下沉式道路组合模式,但是需要在道路的西侧设置一个排气口,这导致了西部通道沿线业主维权行动的爆发。从2003年8月开始,距敞口最近的小区业主纷纷发起签名和募捐活动经费的行动,并向公安部门递交游行请愿的申请。在居民的压力下,11月市政府公布了新的排气口方案,即减少排气口长度、另增加一个东排气口。新方案不但没有满足西开口附近社区居民的要求,反而增加了东开口附近居民的不满,包括东排气口附近的小区业主也加入了维权的风潮。2004年7-9月间,居民代表先后赴省及国家环保总局上访。

尽管在运动的过程中,西部通道沿线业主也进行了游行以及集体上访的行为,但是随着两位关键人物Q、S的出现,西部通道维权运动的矛盾开始聚焦到该工程的环境评估报告上,从而使业主维权行动提升到专业性、技术性的层面,使激烈的业主逐渐回归到理性,选择在制度框架内与政府就环境评估的技术性问题进行博弈。

Q、S是荔林社区两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在2003年11月举行了第一次政府与居民的“对话会”上,业主代表Q和S获得了《西部通道侧接线的环境评估报告》的复印件。根据这一复印件,Q和S二人于对敞口段自行进行了计算,结果是氮氧化物浓度超标19.64倍。而根据《环评报告》,距敞口段120米以外的大气质量符合国家2级排放标准。于是,沿线维权业主们将注意的重心迅速转向了空气质量是否达标的技术问题。

S和Q将他们的演算过程提供给北京某高校专家请求复算。专家给出回复验证了居民的计算结果。2005年4月,市政府也从这些高校邀请环评专家,组织了规模较大的对话会。对话会邀请了Q、S以及沿线居民代表出席。对话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专家们再次证明政府的《环评报告》的成立,并使居民认识到Q、S二位的计算结果并不能否定政府提供的环评报告的结论。对话会避免了居民过激的维权行动,而且还起到了瓦解维权业主阵营的作用。同时,政府还给沿线居民每家每户送达有关环评资料和答复业主的有关疑问,承诺将极大改善沿线的绿化环境和公共设施,也起到了化解业主对立情绪的作用。随后,在2005年6月9日,西部通道侧接线工程顺利开工,并如期通车。

作为专业技术人士的S和Q在运动中的出现,以及随后对运动过程的主导,使维权减少了激进的成分。⑨他们依据专业知识与地方政府进行谈判、协商、博弈,进而使行动进入良性互动的轨道。

(三)对抗型业主维权

2002年初以来,开发商在“鼎太风华”楼盘的建设中,将属于市政道路建设用地用于违法修建花坛、喷水池、花园等设施,制造了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一体化大型居住社区的假象。2004年4月上旬,N区政府在进行梳理行动时准备打通这条被圈在“鼎太风华”小区里的市政路,要求拆除花坛、喷水池、K栋一楼花园围墙等这些违章建筑。⑩已经入住的业主面临着出行安全、噪音等方面的严重影响,引发了较为激烈的“鼎太风华维权事件”。

在“鼎太风华事件”的维权业主精英当中,高学历、年轻化和体制外的白领人士占据了较大比例。据统计,S市两家最大的高科技企业,HW和ZTE约有130多员工居住在小区内。率领维权的业主大都是那些高科技企业就职的年轻白领,他们在维权行动的开始就没有打算与政府进行妥协和谈判,而是要求政府彻底放弃道路修建,所采取的维权行动也带有较强的对抗色彩。在维权的初期,业主希望通过游行、集体上访等方式来达到阻止工程建设的目的。维权业主先后围堵S市和N区的主干道6次,到区政府和市政府门口集体静坐请愿。随后又组织赴省政府集体上访。为了壮大声势,给政府施加强大的压力,每次行动中参与业主都达到200人以上。在上访没能达到阻止工程施工的情况下,愤怒的业主选择了违法的暴力方式。少数维权业主强行推倒、损毁施工围板,打伤施工人员等,维权行动演变成了暴力对抗事件。

体制外的中产阶级及白领阶层日益成为业主维权当中的主体。这些人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使其具有较强的参与责任感和效能感,他们希望通过维权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其它两次事件中的A、S及Q相比,他们缺乏维权的技巧和策略,缺乏谈判和妥协的灵活性,在策略的选择上较为激进。

三、政府的区分性策略

面对不同的业主抗争,地方政府担当的“角色”使其作出的反应也是不同的。一方面,它们作为地方利益的维护者,必须对业主反应强烈的正义性议题,如环境污染整治,开发商的欺诈行为等作出积极的回应;另一方面,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避免维权行动的升级,它们也必须对那些激进的维权行动采取强力举措。

(一)吸纳与合作

月亮湾片区业主所反映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除了对片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有影响之外,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同情。N区政府和南山街道办的许多公务员也居住和工作在片区,也要受到环境污染之害,这使街道办与月亮湾片区维权业主在整治片区环境污染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在月亮湾垃圾发电厂事件当中,A所表现出来的理性、妥协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态度,使区政府和街道办成功地化解了矛盾,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这也给地方政府以启示,即在基层社会中寻找新的代理人——那些在业主中具有较高威望,同时又熟悉体制内规则、善于妥协的社区精英。从2002年开始,月亮湾所在街道党工委书记、区人大代表Z委托A先生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以人大代表联络员的身份负责收集片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并整理成议案,再由他向上级政府和人大反映。2005年4月,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工作站正式挂牌,成为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在片区的延伸。街道为工作站提供了一间办公场所、一些办公设备以及少量的办公经费。由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在片区中的较高声望,政府部门在片区行政时往往要到工作站来协调,如工商部门进行商品质量检查、交通部门修路等,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成为片区业主、居民与政府沟通、协作的纽带。面对合作性的维权领袖,地方政府采用吸纳的方式,将其吸收进入体制,进而实现民间利益表达有序化。

(二)压制与分化

鼎太风华事件源自于市政府开展的“梳理行动”,即要求将全市的断头路全部打通。面对市政府的行政命令,N区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区的道路通畅工程。然而,政府在“鼎太风华”事件上存在一些“过错”,即开发商违规将市政路圈进小区时,政府给予其工程审批、监理、验收合格的证明。此外,政府还未经公示即修改了原先道路的建设规划,拓宽了道路。这些也成为业主用以阻止政府进行工程建设的理由。在事件的初期,地方政府觉得“理亏”,对维权业主给予了一定的同情,同时希望将矛盾转移到开发商头上,于是责令地产开发商对受损居民作出赔偿,要求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揭露其违法行为。

然而,激进的业主所采取的极端维权行动,包括不断组织居民围堵N区境内的主干道,越级到市政府,乃至省政府和省人大上访,激怒了区政府,将其推到了维权运动的对立面。这时,区政府不仅要面临完成“梳理行动”的政绩压力,而且还承受着维持社会稳定的政绩压力。随着事态的发展,特别是出现维权业主违法暴力行为时,N区政府在处理运动的手段越发强硬,对“带头闹事”的业主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业主S有期徒刑8个月。N区公安局也以破坏“鼎太风华小区内创业西路工程正常施工”的罪名,将另外3名业主Z、X、W分别行政拘留15天。

为了瓦解维权行动的参与者,N区政府还动用组织资源。区政府先后召开3次会议,对居住在“鼎太风华”小区的区属干部职工和其单位负责人,要求他们做好自己亲属和部下的“工作”,支持市政建设,不得参与非法活动,否则依照党纪、政纪、法律严肃处理。另外,N区政府分化了两家高科技公司HW和ZTE,向两家公司的领导打招呼。于是,这两大公司向所属职工提出要求,不许参加违法的维权行动,不许参加集体上访活动,否则将被辞退。(11)

为了缓解与业主对抗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优化了新修道路的设计,提高道路绿化标准,按景观路标准建设,选择优良树种,并增加了种植密度;采用沥青柔性路面,降低车辆通行噪音;人行道采用广场砖和庭院灯;竖立货柜车禁行牌;道路中间增设减速带等。政府通过维权目标的置换来获得业主的理解和妥协。

(三)协商与嵌入

西部通道侧接线是国家工程的配套工程,并且要赶在香港回归10周年建成通车,N区政府面临着来自上级政府的较大压力。区政府要确保工程按时完工,就需要迅速地化解业主的维权行动。尽管西部通道也带有环境问题这一具有“正义性”的主题,但是随着下沉式工程建设方案的出台,新方案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大大降低,并且所影响的居民也大为减少,这使N区政府在处理西部通道维权事件上立场更为坚定。但是,这一工程涉及深港两地,有着广泛影响,并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和国际关注度。因此,N区政府在处理这一事件的前后始终保持了妥协、谈判、协商的姿态。每当维权业主要采取集会、游行、上访时,区政府都会及时召开听证会和对话会来化解。随着业主代表Q和S的出现,维权行动的焦点转移到工程侧接线的环境评估报告之后,N区政府充分利用了这一时机,先后举办了17次专家释疑会,邀请了北京高校的环保专家参与讨论,与居民对话。专家论证会将业主的维权激进程度降低,并逐步地转移了业主维权的目标,由原先要求政府修改工程建设方案,转为维权业主与环评专家就环评的演算过程、相关的数据和结论之间的争执。政府巧妙地从事件中“超脱”出来,成为了协调专家与业主之间争议的“中间人”。

并非所有的维权业主都是理性地愿意选择与政府的协商。面对那些采取堵路、游行、上访等较为激进行动的维权业主,区政府进行了“训诫”,对他们晓以“利害”,要求他们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决不允许煽动组织群众进行集体上访、游行请愿等活动。同时,区政府还要求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随时掌握这些业主的动向,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为了避免业主的集体行动,政府还选择了“嵌入”的策略,即发动传统的政治组织资源来做业主的说服工作。N区政府先后召开多次会议,要求每一位党员、公职人员,特别是机关干部做沿线住宅小区亲戚朋友的思想工作;同时还要求街道办领导干部负责一个小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负责一栋楼,将“工作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此外,区政府还动员了沿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学校,要求他们配合政府做业主的工作,不得在背后煽动组织业主,并借助学校发放“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要求学生及家长支持西部通道建设,不参加“非法”聚会活动,劝说亲友。

结论与讨论

从上述的三个案例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针对不同原因的业主维权,不同类型的维权精英以及不同的维权策略,采取了区分性回应策略。对于由那些理性、与政府合作的业主精英,围绕环境污染这一带有“正义性”的议题所进行的维权行动,地方政府采取吸纳与合作的回应策略,将维权精英吸纳到体制中来,让他们在制度框架内进行利益表达;对于由专家型业主所进行的技术型维权行动,以及具有较大国际影响或者新闻价值的议题,地方政府采取在制度框架内对话、召开专家听证会协商,以及动员组织资源嵌入社会,让党员、公职人员去说服群众,瓦解集体行动;而对于对抗型的维权行为,并且所涉及的局部利益型议题,则采取了压制与分化的策略。不同的策略选择实际上也是地方政府的双重角色使然。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保证市政工程建设的通畅,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避免社会矛盾的扩大,保障社会的和谐。另一方面它们又要满足居民的需要和合理的诉求,将自己行为所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比如避免业主维权行动升级,避免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它们宁愿采取私下途径,比如找维权领导人个别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于理、告之以法,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消解业主集体行动。

应当指出的是,这些策略的成功实施离不开地方政府对于一些重要资源的掌握和运用,(12)特别是利用传统的政治组织资源,如将维权运动中的公职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一些大型民营企业的员工分解出来。另外,地方政府还运用了经济资源,采取目标置换策略,用增加公共产品来置换业主对主要议题的关注和诉求,如运用公共财政改善小区环境、种植绿化,以及清除垃圾和迁移污染企业;改善道路绿化,提升路面质量;修建公园等。

不断深化的市场化改革,孕育了体制外的社会空间和新社会阶层,如民营企业家、自主创业的白领阶层以及自由职业者。这些新崛起的阶层没有传统体制上的羁绊,往往成为业主维权行动的骨干和精英。同时,从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变的基层治理结构,使住宅小区成为离退休人员的主要活动场域。从单位回归社区,这些老人不仅在社区中生活、娱乐和休憩,而且还是社区事务的关切者和社区活动的积极分子,他们以小区利益的积极维护者自居,成为业主维权运动的另一支主力。

上述案例的分析也为如何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当前的制度空间内,党和政府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成功的业主维权显然离不开地方政府的默许与支持。而一些维权事件中,业主缺乏与政府博弈的技巧,往往在不了解地方政府底线的情况下采取了零和博弈的激进策略,进而导致行动的失败。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离不开地方政府与维权精英在既有制度框架和法律规范基础上的谈判、协商与合作。一方面维权业主必须在制度框架内,援引党和政府的文件精神,围绕正当性议题来维权。同样,地方政府也应当正视城市居民利益觉醒的现实,承认业主围绕住宅权益而进行的合法维权行动的合理性,在法治的轨道内与业主协商、谈判。

注释:

①石发勇:《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以一个街区环保运动个案为例》,《学海》2005年第3期;孟伟:《建构公民政治:业主集体行动策略及其逻辑——以深圳市宝安区滢水山庄业主维权行动为例辑》,《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②Cai Yongshun.China's Moderate Middle Class:The Case of Homeowners' Resistance.Asian Survey,Vol.45,No.5(2005),pp.777-799;陈映芳:《行动力与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③④LuigiTomba,Residential Space and Collective Interest Formation in Beijing′s Housing Diputes.China Quarterly 184(2005),pp.935-51;刘淳:《空间、地方化利益与业主集体行动的逻辑——以深圳为例》,载于《“住宅小区和谐助理:制度、体制、机制”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未刊稿)。

⑤张定淮等:《代表工作站:官民互动的新模式》,邹树彬、陈文编:《构建和谐社区——深圳市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工作站”个案研究》,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

⑥[美]西德尼·塔罗:《运动中的力量:社会运动与斗争政治》,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⑦赵灵敏:《月亮湾里维权精英的嬗变》,《南风窗》2006年4月25日。

⑧邹树彬:《和谐社区建设的民间动力及其运作策略——对深圳市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实践的考察》,载于邹树彬、陈文编:《构建和谐社区——深圳市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工作站”个案研究》,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

⑨陈文、黄卫平:《公共治理视阈下的城市社区业主维权现象研究——以深圳北京为例》,载于《“住宅小区和谐助理:制度、体制、机制”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未刊稿)。

⑩章林晓:《“深圳鼎太风华事件”理在何方?》,人民房评(http://house.people.com.cn/xinwen/article04_07_12_5611.html)。

(11)《防暴警察护驾强制“为”小区修路业主无泪控诉》,搜房网(http://www.soufun.com2004年7月2日)。

(12)陈映芳的研究已证实了这一点。陈映芳:《行动力与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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