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15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_农村人口论文

试论未来15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劳动力论文,试论论文,农村论文,未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与问题有关的几组概念

农业人口与乡村人口,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指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及其经济不能独立的家属,但在实际统计中,则以国家是否负责口粮供应,是否享受“非农业人口”在其他食品供应、福利性补贴及安排就业等方面的待遇作为区分标准[①a],它包括农村中的农业人口与城郊的农业人口。后者指常住乡村的所有人口,是与城镇人口相对而言的,它包括农村中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农业劳动力与乡村劳动力。这也两个内涵不同的概念。前者仅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劳动力,包括农村的农业劳动力和城郊的农业劳动力。后者则指在农村或乡村范围内,已从事社会劳动或有可能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即指年龄在16岁以上,男性59岁、女性54岁以下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②a]。可见,它不仅包括农村的农业劳动力,而且还包括农村的非农业劳动力,但其中的农业劳动力是农村劳动力的主体,其所占比重1991年仍为79.3%[③a]。

农业剩余劳动力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耕地与投入种植业的劳动力资源间往往有着很高的正相关性,而与林、牧、副、渔业的相关性则很低,所以,本文中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是指超过种植一定数量耕地所必需的劳动力数量以上的那部分劳动人口供给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则指在农业剩劳动力中,扣除被农村其它产业因自身发展需要而吸收的劳动力之后还剩下的那部分劳动人口供给量。用公式表示,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必要劳动力

农村剩余劳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从事农村非农产业生产的劳动力-从事林牧副渔业生产的劳动力

二、历史、现状、成因考察

我国是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其中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而且人口的年龄构成属青年型结构,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劳动力基数很大。表1是我国建国以来农村劳动力的变动情况(单位:万人):

表1

年份 1949 1985 1989

1990

1991

人数 165493706540939 42010 43093

资料来源:《199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第39页

从上表可见,在1985—1991年的6年间,农村劳动力共增加6028万人,年均增加1004.7万人,年递增为2.71%,比同期农村人口的增长率高1.5个百分点,其增速是较快的。建国以来,我国有过三次人口增长高峰。1962—1974年的人口增长高峰导致1982年—1994年再次出现人口生育高峰,又由于农村人口的增长也是以16年的滞后期来影响农村新增劳动力的数量,以1954—1959年的长周期来影响农村退役劳动力的数量的[④a],再加上我国的青年型人口结构,必然导致我国在1998—2010年间农村劳动力数量的大增。而这个时间段正处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区间内,因此,研究这个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

以1991年的农村劳动力为基数,以2.71%为年增长率计算,则1998年农村劳动力为51963万人,2010年为71622万人;若按年增长率为2.5%的保守估计,1998年也为51224万人,2010年仍为68891万人。而与此同时,全国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表2是1949—1991年间全国耕地面积的变动情况(单位:万亩):

表2

资源来源:1949—1982年数字见孟昕、白南生著《结构变动: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第209—210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1985—1991年数字参阅《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2》第245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自1957年以来,耕地面积基本上是下降的,而在1985—1991年间,每年净减少耕地面积298.17万亩,年均递减率为0.21%。若照此计算,到1998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41384.44万亩,2010年为137862.42万亩;若按年递减率0.15%的保守估计,到1998年也只有141980.6万亩,2010年为139446.02万亩。可见,即使在农村劳动力总数不变的情况下,随着耕地面积的减少,也必然会引起人均耕地和劳均耕地的大幅度下降,何况农村劳动力的年增长率远远高于耕地面积的年递减率,这就会更加剧耕地与劳动力结合比例的失调性。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份报告这样写道:“生产性的就业,乃是将生产中的三个基本要素——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和资本资源——放在一起成为有用的结合所造成的结果。没有这三个要素结合在一起,生产是不可能的,虽然这三者混合的比例自然可以有很大的差异。妥善的经济管理就是要对现存经济资源作最好的使用”。所以,为了对现存的耕地、劳动力和投入种植业的资金“作最好的使用”,必然会有大量的劳动力从种植业中游离出来,作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其它部门转移。由于农村其它产业因自身规模和生产力水平等状况的制约,在一定时期内只能吸收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另外一部分就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了。为了测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我们先计算出种植业的必要劳动力数量。根据有关人士的调查统计资源[①b],1984年全国平均每个劳动力可耕种土地面积为9.93亩。由于农业技术进步与劳动者耕种能力之间的关系是正相关的,即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等将引起单个劳动者可耕种土地面积的增加,所以,在考察今后劳动者可耕种土地面积的情况时,应该将农业技术进步因素考虑进去。不过,我们在下面只作保守估计,不考虑以后农业技术进步的影响,仍以9.93亩作为计算的基础。其公式为:

种植业的必要劳动力数量=全国耕地总面积/每个劳动力可耕种土地面积

再结合前面两个公式,即可求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通过计算整理,我们得到下表(表3)

表3

资源来源: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2》第245、249页的有关资料计算而得。

说明:耕地按年均递减率0.15%、农村总劳动力按年均递增率2.5%、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按年均递增率5.4%、林牧副渔业劳动力按年均递增率3.0%计算,基数均为1991年数字。

三、问题

由表3可知,到199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将达48756万人,而种植业需要的劳动力数量只有14341万人,远远小于农村劳动力供给量。尽管经过农村其它产业的一定吸收,但还有12127万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即使到2010年,也仍有17396万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么,这部分剩余劳动力应向哪些方向转移呢?又如何转移呢?对此,人们看法不一,概括起来,有如下三种观点,在我看来,都值得商榷。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把这部分剩余劳动力转移支工业特别是乡镇(工业)企业中去。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其原因有三:其一是我国工业的资本劳动比率较高,使得单位资本吸收的劳动力太少,因而不能成为今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产业部门;其二是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速度减缓。从1978—1985年,固定资产净值以年均18.3%的速度递增的同时,乡村两级企业就业人数每年平均增长率仅为5.6%,[①c];而在1985—1991年间乡村两级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均增长为38.7%,而就业人数年均增长仅为5.4%[②c];其三,从长期看,工业和乡镇(工业)企业的资本劳动比将大大提高,因而也不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点部门。尽管目前我国工业的资本劳动比过高和乡镇(工业)企业资金增密的过早出现,均为不正常现象,但从长期看,这是必然的。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必将加剧,这会迫使企业不断采用新技术与先进生产工具,从而导致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工人数量的相对减少。这自然会大大减少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量。而且,城市工业和乡镇(工业)企业在目前和以后,对劳动力的需求将倾向于技术型劳动力,即对熟练劳动力和技术工人以及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力需求较大,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多受教育程度很低且又无一技之长,因而难以向工业和乡镇(工业)企业转移。

第二种观点主张把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其原因亦有三;其一,城市本身也存在着很大的就业压力。据估计,“八五”期间,我国城市平均每年新增760万需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③c],在1996—2010年期间,城市新增劳动力数量将不会低于这个数字;其二,国有企业因自身拥有较多冗员,对新增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大为减弱。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普遍偏低,况且国有企业普遍面临15%—30%左右的冗员[④c],若按这个比例计算,1992年大约有1500万—3000万富余人员。他们相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来说是过剩的劳动力,但他们又处于工作岗位上,因而被人称为“隐性失业人口”。这就意味着,国有企业必须再创造出1500—3000万个就业机会,才能完全解决其内部的“隐性失业”问题(如果不考虑政府援助等其它因素的话),这无形中就大大削弱了国有企业吸收新增劳动力的能力;其三,城市容纳量的有限性。在现阶段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无论从就业机会还是从住房、公交设施等状况来看,都不会有太大的提高。这就决定了城市不可能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把这部分剩余劳动力向农村的第三产业转移。这种观点初看起来很有道理,其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其原因有二:其一是目前农村第三产业规模较小,缺乏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从1985—1991年间,尽管农村第三产业总产值的绝对数是增加的,但它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85年的15.3%下降到1991年的13.6%[④c],6年间不但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1.7个百分点。而同期农村第三产业吸收的劳动力年均仅增长146万人,即使在“九五”期间,年均增长达到1460(是原来的10倍)万人,也仍不能解决“九五”期间1.4亿—1.5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其二是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的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专门劳动力,而不是大量的文化程度很低的低素质劳动力。的确,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农村工业的发展。1985年,后者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就达27.6%,比前者高12.3个百分点;到1991年,该比重已达43.5%,是前者的三倍多。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但这种发展是有一定条件的,而存在大量具有与第三产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文化层次均较高的劳动力供给,是其中的重要条件之一。例如,从事农村科研、技术服务业的劳动力,应具有相当的科学技术知识和一定的科研能力;从事农村金融、保险业的劳动力,应具有金融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从事农村文教、广播电视业,农村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农村房地产、居民咨询服务和公用事业以及乡村经济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的劳动力,也应当具有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但是,目前,我国平均每百个农村劳动力中,中专文化程度以上的人数1985年仅为0.35个,1991年也只有0.72个;高中程度人数1985年为6.96个,1991年为7.60个[⑤c],可见,我国农村劳动力属“低知识型”结构,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只有初中以下文化,这与农村第三产业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大量的知识型、高素质的劳动力很不相适应。一方面,低素质的劳动力大量过剩,另一方面,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又严重短缺。劳动力供求的这种结构性矛盾,是农村劳动力乃至全国劳动力在目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至少在“九五”期间如此)供求的基本态势。这就决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农村第三产业转移是不现实的。

四、对策

上面评介了不太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种基本观点,并都作了否定的回答。那么,我国这1.5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究竟应向哪里转移呢?又如何转移呢?笔者认为,这种转移应分两步走:第一步大致在2005年前,即在“九五”和“十五”期间,这1.4亿—1.6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部分(约80%)应向林牧副渔业特别是牧业和渔业转移,其余的部分应主要向农村第三产业中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与饮食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业转移,还有一小部分可向城市自由流动,以达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第一步设想的理论依据有三:其一是我国有丰富的草地资源,这不但为我国的牧业提供了广泛的发展前景,而且还为我国大量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都不高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转移)就业空间。首先,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牧草饲料型家庭畜牧业转移是可能的。据估计,我国可利用草地面积达2.7亿公顷,是耕地面积的近3倍,其中,北方牧区草原为2.2亿公顷,南方草山草坡为0.49亿公顷[①d]。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粮为纲”的单一种植结构,而忽视草地资源的综合开发,致使草地滥垦滥牧现象严重。到1985年,全国草地退化面积达6800万公顷,占全国可利用草地面积的25%左右,占当年耕地面积的70%,而且全国草原及农牧交错地区荒漠化占到全国荒漠化土地的44%[②d]。因此,无论是从大力发展畜牧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出发,还是从综合开发利用草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出发,都必须尽快改变忽视综合开发草地资源的局面。若这一局面得到改观,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广阔的空间。此外,我国目前每年在生产4亿多吨粮食的同时,也生产了5亿多吨的秸秆和粮食的副产品,这也为非粮食饲料型家庭畜牧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③d]。其次,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牧草(非粮食)饲料型家庭畜牧业转移也是可行的。近几年来,全国有不少地区(属非草原牧区)把大力发展本地区牧草饲料型家庭畜禽养殖业,作为转移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例如,在连片牧坡和零散牧坡资源丰富的山西省运城地区(耕地少),在110万农户中,有60万农户主要从事牧草饲料型的家庭畜牧养殖业,并已经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④d]。这不仅解决了该地区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而且还为农民指明了致富的途径。又如,在江西吉安县和泰和县,贵阳花溪区,云南曲靖地区以及海南白沙县等草山草坡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草地牧业综合开发,经过4—5年建设,草地综合生产能力就提高几倍到十几倍,家庭牧场主收入大都超过万元,此外,开发区内还兴建了牧工商一体化的奶类、肉类、毛绒、皮革及牧草饲料等加工厂及商贸部[⑤d]。可见,在综合开发利用草地资源的条件下,大力发展牧草饲料型的家庭畜牧养殖业,能够吸收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据综合测算,在南方,开发一亩草畜工贸配套的人工草地平均投资200—300元,平均需要劳动力1.8—3.2人[⑥d],照此计算,若将南方0.49亿公顷(约7.35亿亩)的草山草坡都开发成草畜工贸配套的人工草地,则至少需要13亿劳动力,当然也需要1500亿—2500亿元的投资。但我国农业投资无论从绝对金额还是从其比重来看,长期以来均处于很低的水平。1992年,农业投资为112.70亿元,约为当年轻工业的一半,还不及当年重工业的1/10[⑥d]。这就要求国家追加对农业的投资,并调整农业投资结构,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对牧业的投资力度。鉴于这种情况,可先考虑在“九五”期间建成5000万亩草畜工贸配套的人工草地(约需100—150亿元的投资),这样,至少可解决9000万人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在“十五”期间再建成5000万亩的人工草地,以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此外,渔业还可吸收一部分劳动力。目前,我国可供养殖的淡水面积达8500万亩[⑦d],若全部开发利用,至少可吸纳1000万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其二是农村中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及文化娱乐业可以吸收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不仅因为上述五个部门的低技术性岗位对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的要求目前还不是十分严格,而且还因为上述部门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其中的建筑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更是如此。此外,在上述五个行业就业的劳动力年均增长率要高于农村工业的年均增长率。从1985—1991年间,农村建筑业等5个部门的职工人数年均增长率为7.2%,而农村工业仅为3.2%[①e]。若按7.0%的保守估计计算,到1996年,农村建筑业等5个部门吸收的劳动力将比表3中预测的人数多580万人,即它将多吸收58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就意味着在整个“九五”期间。上述5个部门有可能多吸收3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

其三,一小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和劳动力自由流动进入城市就业,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其原因就在于,在城市第二产业中,如建筑、纺织、冶金、机械、化工等行业中,特繁、有毒、有害工种以及技术性不强的各种重体力简单劳动岗位普遍缺人;在城市第三产业中,城建、环卫、搬运等行业,因社会评价太低,城市劳动力一般宁愿待业或干个体户,也不愿到这些部门去就业[②e],这就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拾遗补缺式的就业创造了现实条件。据估计,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在1000万以上[③e]。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二步应该是,在第一步转移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在2005—2010年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部分应向农村非农产业特别是向农村第三产业转移。之所以在这个阶段提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结合的农村第三产业转移,是因为:第一,经过第一步的转移和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其中的牧业和渔业专业化生产雏型将基本形成,并成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业的重要服务对象,这将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业的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农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一系列服务,这将成为农村第三产业的重要内容,从而为农村第三产业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巨大的空间。

第二,经过十年(与高中教育的周期10年基本上相吻合)左右的时间,农村新增劳动力的素质无论其专业知识还是文化程度,都将有一个较大的提高,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村第三产业对较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从而会大大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农村第三产业转移的数量,加快其转移速度。一方面随着第一步的转移和发展,农民收入将会有一个很大的提高,与此相应,农民的智力投资也会增加,从而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从80年代初以来,全国各地大办职业教育,到1993年,全国有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6842所,在校学生已达762.3万人[④e],再经过“九五”和“十五。”的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将会跃上一个新台阶,这将会极大地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从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农村第三产业转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一阶段,在大力发展牧草饲料型家庭畜牧养殖业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起与之配套的产前、产中和产后以及畜产品加工与销售服务等一系列内容的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便较好解决家庭畜牧养殖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否则,就有可能阻碍畜牧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正常转移。

第二,若在未来15年内,基本上完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这将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首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和巩固,农民收入会有很大的提高,从而为我国的现代化奠定交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的现代化,可以说,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其次,我国居民的食物结构将得到合理的改善,食物中的动物蛋白将大大增加,人均每日动物蛋白供给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状况将得到根本改观,从而会增加居民的营养,增强他们的体质。最后,我国小城镇的数量和规模将会大大增加,耕地和草地沙化的趋势也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甚至是根本的改变。

注释:

①a 参阅孟昕、白南生著《结构变动: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第175—176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②a④a参阅:郭正模、赵巍著《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与配置》第1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③a 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第249页有关资料计算而得,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

①b 参阅:孟昕、白南生著《结构变动: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第213—216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①c 参阅:蔡昉著《中国的二元经济与劳动力转移》第18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②c 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2》第281,249页资料计算而得,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

③c④c参阅:郭正模、赵巍著《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与配置》第214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

④c 参阅:《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2》第55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

⑤c 参阅《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2》第255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

①d 参阅“李毓堂《解决我国耕地短缺危机的重要途径》,《中国土地科学》1995年第3期。

②d 见《人民日报》1995年9月18日,第10版。

③d 见《人民日报》1995年9月13日,第3版。

④d 见《人民日报》1995年9月11日,第10版。

⑤d⑥d参阅:李毓堂《解决我国耕地短缺危机的重要途径》,《中国土地科学》1995年第3期。

⑥d 《中国统计年鉴1993》第158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版。

⑦d 参阅郭正模、赵巍著《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与配置》第22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

①e 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2》第249页资料计算而得,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

②e 参阅:郭正模、赵巍著《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与配置》第221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③e 参阅:郭正模、赵巍著《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与配置》第21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④e 见《光明日报》1994年10月20日,第3版。

标签:;  ;  ;  ;  ;  ;  ;  

未来15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_农村人口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