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关系的社会概念——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唯物主义论文,思路论文,概念论文,关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0)04-0001-08
在社会历史研究方面,一些人强调从个人出发,通过个人活动的分析来探讨社会发展的一般过程,另外一些人则强调社会总体的研究,他们试图通过社会结构的内在分析来探究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这里,社会或者被理解为通过个人活动而构成的结合体,或者被理解为不同的子系统或结构构成的总体。社会历史的研究就是要探索这个结合体或者总体的运动过程以及这种运动过程的内在机制①。但是,无论从个体出发还是从总体出发来研究社会的演进过程,都存在着理论上的缺陷。在这里,我们既不从个体出发,也不从总体出发,而是试图从社会关系出发来重新解释社会历史的进程,重释历史唯物主义。
一、从关系维度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依据
如果不从关系的维度,而从人的活动维度把个人和社会结构总体结合起来建构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是不是也可以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呢?实际上,现行教科书也试图这样来叙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把现实活动着的人作为历史的第一个前提[1]67。人类要创造历史就必须能够生活,为了生活人就必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因此,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79。这些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个人会在生产中建立一定的联系,“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1]71。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是从人的活动、即人改造自然的活动出发来理解社会关系的。马克思在论述社会历史进程的时候,首先从个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然后说明人在生产中建立的关系。这表明,马克思从人改造自然的活动出发来解释社会关系,并进一步说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因此,从个人改造自然活动出发来解释历史,似乎完全可以把这两种模式结合起来,展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内容。
但是,从理论上说,对马克思历史观的这种理解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困难。马克思的历史观认为,在人改造自然的历史活动中,社会有可能成为一个对于个人来说完全外在的东西。人总是把社会作为一个需要处理的外在对象,用一种目的行动的方式来对待这个社会。人都要通过对社会的反思性评估来进行自己的活动,从而达到效率最大化。社会有时甚至是人必须克服的阻碍。这种做法内在地隐含着一种弱化的一切人对一切人战争命题。这种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模式从一开始就把社会排除在人的行动之外。在这样一种主体和客体对立的模式中,人和人之间的合作将无法得到理解。这是与马克思所一贯倡导关于社会与个人之间密切联系的学说相对立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强调,应该避免把个人和社会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在马克思看来,即使个人独立地从事某种活动,这种活动也是类活动,是社会性的活动。他说,这种个人的活动“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2]79-80。虽然我们可以把个人的活动作为第一个历史活动,把活动着的个人作为第一个历史前提,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个人的活动是在脱离社会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的。实际上脱离了社会关系,任何一种活动,包括生产活动都无法理解。马克思把物质生产活动置于社会关系中来理解,他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1]344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会有生产。因此,虽然马克思把现实活动的个人作为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把物质生产作为第一个历史活动,但是马克思并没有使这个活动与社会关系脱离。马克思所反对的正是那种脱离社会关系的历史叙述方式。马克思在归纳自己的历史观的时候,非常明确地指出,“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的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3]32马克思所凸显的不是个人改造自然的活动,而是他们之间的关系。这里所说的生产力,也不是个人改造自然的力量,而是他们的生产力。由此可见,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应该从社会关系出发展开全部历史过程。当然,对于马克思来说,在全部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核心,其他社会关系都在不同程度上因为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个社会历史可以被描述为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结构变迁的历史。
二、社会概念的两种理解
要理解社会历史发展过程首先就要理解社会,对社会和社会运动过程进行解释。任何一种社会历史理论,首先是对社会进行解释的理论。传统的社会理论都是从个人或者社会这两种实体出发来解释社会。从现代社会理论的研究成果看,无论从个人还是从社会总体出发来理解社会历史都会面临许多困难。
从个人出发来理解社会,在社会学上,一般属于行动者理论。用历史观的术语来说,这就是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的理论。它通过对个人行动的理解来研究社会的构成和运动。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研究中,学者们探讨了个人历史活动的前提,这种活动中结成的社会关系等。在社会学中,社会学家们对于行动者的行动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包括,行动者的动机、行动者如何借助于符号进行互动,行动者如何受到社会化,行动者在社会中如何进行调节和适应等。现代社会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吉登斯还深入分析了行动者的反思调节机制。这就是行动者始终对于自己的活动进行“理论性的理解”,他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预测,进行反思调节等[4]。
传统上的行动者理论的主要缺点是,孤立地从个人行动和他的动机出发对社会进行解释。它脱离了社会的宏观结构,脱离了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前提来考察人的活动。虽然马克思也是从个人出发来探讨整个社会历史过程,但是马克思却力图把人放在社会的宏观结构来考察。他说:“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1]101-102后来的行动者理论为了避免这种缺陷而试图从人际互动的角度或者个人和社会结构关系的角度来说明个人的行动。前一种理论的代表人物就是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这个理论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把“他人”,甚至“泛化的他人”纳入个人的行动范围之中[5]137。这就是说,每个人在行动的时候都要考虑到其他相关人的反应,甚至要考虑所有其他人的反应。米德的最可贵之处就在于,他把他者的视角纳入到社会行动的氛围之中,甚至从所有他者的视角即社会的共同知识来看待自己的行动[5]137。在这样的情况下人际协调就成为可能了。吉登斯试图打破社会学传统上对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之间的二分法,而试图解构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的二元论[6]56。他提出了一种“结构化理论”。按照他的结构化理论,社会的结构是人通过自己的能动的行动建构起来的,而这个结构又是人的行动前提。个人的活动是以社会结构为中介的,这种活动又会对社会结构发生作用,使社会结构重新被建构起来。应该说,这种结构化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传统社会学在个人和社会、行动和结构上的二元对立。
但是,行动者理论从方法论上来说总是建立在行动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对立的基础上的。这种行动者理论总是一种以行动者主体为中心来看待其他人或者社会结构。当行动者始终从他自己出发来看待其他人和社会结构的时候,其他人和社会结构始就看做客体,看做需要改造的对象。只要社会理论不能克服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对立,那么以主体为中心来看待其他对象的立场就无法改变。在主体为中心的视野中,其他人和社会都是被物化了。萨特在考察他者的注视的时候就指出,在他者的注视中,我被物化了,我个人的自我塑造的多种可能性被否定了[7]336。如果我们从社会学的视野中来理解这个观点的话,那么行动者在对自己的行动进行“理论性的理解”的时候考虑了他人的动机、社会结构的状况,但是,他的这种考虑都是把他人的动机固定化了,把社会结构固定化了(物化和对象化了)。他不可能全面考虑到他人的动机或者社会结构变化的所有可能性。因此,要超越行动者的思路就必须把他者的视野包括进来,把社会结构(所有其他人)的视野包括进来。而吉登斯的反思监控理论实际上也是把社会结构作为个人预测和思考的对象来看待,他并没有能够完全避免这种主体和客体对立的二元论方法。
对社会总体进行解释的社会理论,主要有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结构主义,特别是列维—施特劳斯的结构主义认为,社会具有语言的性质,并致力于对社会进行结构分析。按照索绪尔的语言学,语言和言语是不同的,言语是人用来进行交流的话语,而语言则是话语赖以发生的背景。语言在一定的意义上是超时空的。如果把这种结构主义的语义学方法移植到社会领域,那么社会行动的意义完全是结构所决定的,而与行动主体的自我理解无关。在这种结构主义中,社会行动的主体被看做完全由社会结构所决定。从斯宾塞到帕森斯的功能主义,“总是以描述的和很大程度上未经省察的方式使用‘结构’;正是‘功能’被要求承担这种解释性角色。”[6]223涂尔干从功能的角度来解释社会要素之间的关系,把历史的维度和功能的维度割裂开来,从而无法解释社会变迁。帕森斯把涂尔干的这个理论进一步发展。他们都把社会与有机体类比。他们所分析的重点是社会要素之间的功能关系,而忽视了一个要素对其他社会要素发挥功能所经历的时间维度。同时,当功能主义把社会理解为有机体的时候,社会就被设想为一个自动平衡的有机体,而社会的冲突和矛盾被忽视了。要把社会冲突和矛盾纳入到功能主义的社会概念之中,就必须破除功能主义的那个模糊的结构概念,把社会活动的主体重新纳入社会解释系统之中。
三、从关系的角度理解社会和人
社会和人都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马克思在谈到人建立的关系与动物所建立的关系之间的差别时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81动物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自然发生的,动物依靠自己的天性和本能和自然发生关系,人通过自己的有意识的活动和自然发生关系。这种关系是人建立起来的。因此要理解人就是要理解人所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我们就凭借人所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而认识人的特性、能力。哲学史上对人的各种规定,比如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是政治动物,人是会使用工具的存在物,人是文化的存在物,人是创造性的存在物,都是从人与周围世界所发生的关系角度来说的。传统哲学从实体的角度来理解人,力图把握人的共同天性(nature)。费尔巴哈就是其中的典型。马克思在批评他的时候指出,“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1]60这是从实体的角度来理解人的必然结果。对于马克思来说,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的一个基本点是人会能动地、有意识地建立各种关系。
人不仅会在实践中建立各种关系(无论一个人是否意识到自己所建立的关系,这种关系都是存在的),而且他又会反过来受到关系的约束。人是在这些关系中不断地展开自我。从可能性上来说,人所能够建立的关系是无限的;而从现实性上来说,人所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是有限的。这是因为,人的生产是在各种关系下发生的。马克思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1]71个人的生产活动是在社会关系中展开的,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而在生产中社会关系又会被重新生产出来。社会关系既是生产的条件又是生产的结果。从社会关系角度来说,人既不是客体也不是主体,而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在这里,社会关系塑造了人,而人又在建立和改造社会关系中展示自己的多种可能性。人所建立的社会关系是多样的。在这里既存在着直接关系又存在着间接关系,既存在着物质关系也存在着精神关系,既存在着现实关系又存在着虚拟关系,既存在着稳定关系又存在着偶发关系。每个具体的人是这些关系中的关节点。如果这些关系的性质不同,这些关系节点中的人的作用也会不同。在某些关系中,一个人的建构力量更大些,在另一些关系中,人的受制约因素大一些。在这里,个人和社会完全融合在一起。马克思在谈到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时候,特别指出:“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2]79那种把人和社会作为两种独立的实体来研究的社会理论必然会把社会作为抽象的东西与个人对立起来。
一个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其他许多人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关系,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如此,都是他们自己所建构起来的关系网中的节点。他和其他许多人发生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关系。他所建立起来的关系实际上也显示了他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从静态上来说,我们可以把社会设想为一个三维空间,所有的人都在这个三维空间中占据一个位置。我们甚至可以把社会设想为一个球体,在这个球体中,一些人距离球体的核心位置更近一些,另外一些人距离球体的中心更远一些。处于球体中心的人属于社会的核心,而处于球体的边缘的人则属于社会中的边缘人物。所有的人都因为自己所建立的社会关系而在社会空间中占据一定的位置,他的这个位置也是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他就是在这个位置上而与其他人发生关联。如果我们按照布迪厄的方式把人所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进一步简化,那么,我们可以说,每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拥有一定量的“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8]40。每个人所拥有的资本数量和结构决定了一个人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而他的资本总量和资本的结构是在社会关系的网络中得到评价的。每个人在社会空间中的活动就是要通过各种交往关系来增加自己的资本总量或者改变资本的结构。
由此可见,社会就是那些为改变自己的社会空间中的位置相互竞争而又相互合作的人们构成的社会关系丛。在这个关系丛中,没有严格的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对立。个人是一个社会关系网中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物。他作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节点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微型社会。社会本身也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人际关系的不同结合而构成不同形式的社会。一个人可能同时处于许多不同的社会,社会也由于人际关系的变迁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社会关系的形式不同,社会的存在形式也不同。一些人由于共同居住地的联系而构成一个社会,一些人由于某种亲缘关系而构成一个社会,一些人由于一种共同的活动比如生产活动、学习活动而构成一个社会。一些人由于马路上的红绿灯而构成了一个短暂的小社会,一本书的读者群体构成了一个虚拟社会。因此有些社会是相对固定的,有些社会是短暂的,而有些社会甚至是虚拟的。网络世界的出现使这种虚拟的社会关系显得更加突出。吉登斯在讨论社会概念时指出,人们对于社会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是把社会理解为一个具有特定界限的结合体。对于社会的这种理解与几种有害的假定联系在一起的。其中一个假定就是社会是一个系统,甚至是生物系统。第二种假定就是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是内生的,或者说,社会仅仅由于其内部机制而发生变化。第三种假定就是把社会理解民族国家。而他自己则主张,社会应该被理解为社会交往,或者社会互动[4]264-265。我们则认为,社会应该被理解为关系的存在,因为互动和交往强调人们之间的实际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而社会关系却包含了各种非直接、虚拟关系。例如国际社会,在这里人和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虚拟的关系,尽管这个社会的人们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互动或者交往。
人际关系的形成是通过一定的媒介而实现的。使人发生联系的媒介是多样的。一本书、一句话、一盏红绿灯、一个事件、一架飞机、一项社会活动都可能使人发生联系,并构成一定形式的社会。传统社会学对这些不同的社会形式的研究仍然不够充分。人们关注的重点是宏观社会,而对于各种形式的微观社会重视不够。当社会中的某个突发事件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时候,这样的社会才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最普遍的交往媒介是语言、货币和权力。人们借助于这些媒介进行相互交往。如果说一本书、一句话、一盏红绿灯、一个事件、一架飞机、一项社会活动可以成为形成人际关系的媒介的话,那么语言、货币和权力则是人际交往的普遍媒介。在这里,人们通过语言协调行动,通过货币来调整利益,通过权力来组织行动。人的每个社会行动都具有一定的意义。由此,人在社会行动中所建立起来的关系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社会历史的研究就是要理解人际关系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历史的研究具有解释学的特点。这里也存在着解释学循环。一个人要理解某个独立的社会关系,那么他就必须把由此所建立的关系放在更复杂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来理解,而要理解社会关系体系,人们就必须解读每项社会关系的意义。而要理解每项社会关系的意义,一些人沿着实证社会学的道路,力图对人的行动的动机进行心理学上的重构。一些关于人的心理、动机因素的问卷调查就是这种社会学思路的表现。他们试图通过心理的重建来理解社会关系的意义。而结构主义则认为,一种社会行动以及这种行动所建立的社会关系的意义是由其他各种社会关系所决定的。这就如同结构主义语言学对于意义的理解一样。实际上,这两种研究思路都有问题。在这里,维特根斯坦的语用学成果对我们具有启发意义。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看法,意义即用法。人们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字词,字词就有不同的意义。同样,人们对于社会关系的“用法”不同,社会关系的意义就不同。一项社会关系的“用法”既不是由建立关系的个人心理所决定的,也不是由社会关系结构所决定的。如果一个人按照规则来建构社会关系,并运用社会关系,那么我们就能够按照规则来理解社会关系,但是如果他没有按照规则来建立社会关系,并使用这种关系,那么这是“私人关系”(类似于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它在社会生活中不发挥作用。这就意味着,一个人可以用自己的特殊方式来建立和使用社会关系,而社会将按照规则来理解这种关系。因此,这里就涉及个人对于他自己所建立的社会关系的理解与其他人对于这种社会关系的理解是不是存在着共同“生活形式”(社会结构)的问题,是不是有关这个结构的共同知识的问题。
四、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社会关系虽然是个人建立的,但是个人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又受到其他社会关系的约束。在这里,我们有必要研究各种关系之间的关系,从而揭示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内在机制。社会关系是在个人行动中建立的。个人行动中所建立的关系又会在时间维度上进一步扩展开来,并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关系,这种新的关系又会引发其他新的关系。个人在新的关系发生之后,又会根据社会关系的新情况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调整社会关系。我们把一种社会行动所引发的社会关系系列按照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方法称为社会关系中的“横组合关系”。同时,一种社会关系发生的时候,还会受到其他已经存在着的社会关系的影响。而这些既定的社会关系,体现出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构。我们把它称为“纵聚合关系”。吉登斯在谈到社会关系的这两种特征时指出,“在考察社会关系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同时考虑到横向的组合向度和纵向的聚合向度:前者即社会关系在时空里的模式化,它包含了处于具体情境中的实践的再生产;后者则指不断重复体现在这种再生产中的某种‘结构化方式’的虚拟秩序。”[4]79这就是说,一种社会关系的产生会引发其他社会关系在时空序列中发生,而其他社会关系在时空序列中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却受到社会中虚拟存在着的秩序的影响。这种虚拟存在着的社会关系的秩序,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被说成是社会关系结构。按照吉登斯的具有后现代主义色彩的解释,“结构的特性在这里并不是在场的某种模式化,而是在场与不在场的相互交织;得从表面的现象中推断出潜在的符码。”[4]79在这里我们特别要注意,这里的所谓社会关系结构是我们逻辑地建构起来的,被设想为社会中的一种稳定的秩序。而在现实中,它总是在动态的被建构起来的。
如前所述,社会关系的结构既是人在活动中建构起来的。而这种建构又是在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中进行的。可以说,社会关系结构既是社会人们结构活动的前提,又是这种建构活动的结果。马克思在谈到社会关系和人的生产之间的关系的时候指出:“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Vekehr]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1]68任何一种生产本身也是一种交往关系的生产,这种交往关系的生产是以一定的交往关系为前提的,而交往关系的生产本身又会把这种交往的前提再生产出来。这是为什么呢?马克思本人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但是,马克思关于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改变的一致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这个问题。人是关系的存在,社会关系塑造了人,并把这种稳定的社会关系内化到人的活动中。可以说,人在建构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又把稳定的社会关系再生产出来。吉登斯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他说:“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4]89社会关系结构的特征已经被内在化了,于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这种关系再生产出来。布迪厄通过研究人的行为特征来说明说明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按照他的说法,人在社会的训练过程中形成一种“惯习”(Habitus)。从人的惯习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同人的行为细微差别,而这些细微差别反映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对于饮食、对于不同的体育用品之间的不同偏好显示了社会等级之间的差别。
虽然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在人的社会关系建构中发生的,但是相对于个人来说,社会关系的体系却超出了个人的控制范围之外。于是,在社会关系建构的过程中,人们必须对关系的建构可能产生的影响而个人又无法控制的要素进行反思,并在反思中调节社会关系结构。在这种反思中社会关系作为一种认识对象被“物化”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多次指出这种外在的物质条件对人的活动的制约,并把这种制约理解为异化。人们的合作劳动中会产生一定的力量,“这些力量本来是由人们的相互作用产生的,但是迄今为止对他们来说都作为完全异己的力量威慑和驾驭着他们。”[1]90正是由于社会关系所呈现出的这种外化力量使人们认为社会结构是独立于人的,并试图描述这种具有第二自然特征的结构。资产阶级思想家把这种物化的社会结构看做社会中的必然规律,把这种异己的力量看做社会之必然。马克思则致力于批判这种所谓第二自然。后来在《资本论》中他所批判的商品拜物教也具有类似的特征: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物的形式出现了。从原则上来说,马克思的历史观从方法论上来说是反对用客观的方法来描述社会关系以及这种社会关系的结构的。然而,我们的教科书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就是描述了这种客观结构。而人对这种结构的创造活动被忽视了。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这里的所谓社会“结构”呢?吉登斯认为,结构是指“规则”和资源。而这里所谓的规则“体现着社会互动中的‘方法性程序’”[4]81。他还强调,规则在一方面与意义的构成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则牵涉到对各种类型社会行为的约束[6]81。在吉登斯看来,人们之间所进行的互动关系既构成了结构又受到结构的制约。在这里,结构和互动之间进行了相互的转换,在这种转换中存在着一个模式化的东西(模态)。而他所说的资源是指一些模态(modalities),按照这些模态“转换关系借助于它们真正地融入社会实践的生产和再生产。”[4]80如果我们用乔姆斯基的语言学观点来分析的话,吉登斯所说的社会结构相当于乔姆斯基的深层结构,日常行动就具有“表层结构”的特征。而他所说的资源就相当于结构中所隐藏着的转换机制。实际上,吉登斯对于其结构二重性的解释,引入了诸多心理学的要素。这种分析使他的分析忽视了先在的社会生活方式、实践方式的制约。马克思指出,人们是如何表现自己生活的,“它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68在这里,我们试图以马克思思想为基础来重新阐释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从而进一步解释社会关系结构的生产和再生产。
每一个社会关系的参与者都会发现,虽然各种社会关系纷繁复杂,但是,它们又都会以相对稳定的形式重复出现。人们要致力于发现这些复杂的社会关系背后所存在的隐秘的“结构”,对这些结构进行解释。当然这种结构是在现实人的活动与各种社会条件的结合中生产出来的。因此,人们“解释”社会结构的过程也是创造社会结构的过程。或者说,人是用自己的行动来诠释社会结构的。在人的行动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诠释方式。这种诠释方式就相当于吉登斯所说的模态。每个人的诠释方式既是社会化的结果又是社会化的媒介。在这种社会化中,人获得了一定的知识、智慧和能力,并用这些知识、智慧和能力来处理自己所面对的社会现实。每个人的诠释模式就隐藏在这种知识、智慧和能力中。各种新的社会关系就是在这种知识、智慧和能力中被再生产出来。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知识主要是人目的行动中的知识,我们所说的智慧主要是指调节人际关系中的智慧(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道德德性),以及人的自我表达的能力。在这里,通过知识、智慧和能力,人和人之间建立了生产关系,政治道德关系以及情感关系。
在这里,对于社会关系结构的理论诠释,既是人们所获得的关于社会的知识,又是促使人们社会行动的内在激发机制。因此,在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所有的人都要依赖于自己对社会结构的诠释和理解。虽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诠释和理解,但是这种理解又是受到内化社会结构制约的,因此这种理解具有共同性。它构成了人们的共同的知识背景。吉登斯认为,这里存在着共同知识,舒茨称为知识库存[4]64。马克思强调,人对于社会结构的解释形成一定的社会知识,而这种社会知识是从社会结构的认识中获得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吉登斯和舒茨强调了知识库对于人的社会认识的作用,而马克思则强调社会存在的作用。他认为社会存在的结构塑造了人的社会知识。从原则上说,一个人对于社会的解释受到他所处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客观状况的制约。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进一步深入思考其中所包含的内容,那么其中当然包含社会现实中的知识库,包括传统留下的知识库。从传统中所获得的知识库会在人改造社会关系的现实活动中发生变革。哈贝马斯从人和人之间的话语交往来说明这种知识库的变革。他更注重人在生活世界背景上所发生的各种话语交往,强调这种话语交往构成了人的行动中的理性动机[9]。在这里,人们通过话语的交往而获得了关于社会的共同知识,并在这种知识的基础上协调自己的行动。应该说,哈贝马斯对于人的行动的理性动机的思考,为我们理解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提供了一个理性的依据。这就意味着,人在社会行动中把社会关系再生产出来的时候,虽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动机,但是这些动机都是在理解该社会的知识库、社会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发生的。当然,每个人对于知识库的理解会不同,对于客观社会状况的理解会不同,但是他们的行动都会建立一种社会关系,而在这种关系中,他们都必须相互协调。在这种协调中人际之间的话语交往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把吉登斯和哈贝马斯结合起来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每个人在实践意识层面上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反思监控,这就是每个人会依据自己对于知识和社会现实的理解而调节自己的行动,同时他也会在话语意识层面上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反思监控。哈贝马斯对于人际话语交流的分析实际上就是对人在话语意识层面上对社会关系的反思监控。
五、社会关系的转换和变迁
如前所述,吉登斯从个人的反思监控的行动模式并没有真正脱离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对立的模式。如果我们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来修正这个变种,那么社会关系的转换和变迁就能够得到更好的解释。
在吉登斯的模式中,个人在建立社会关系的行动中都是从一个策略的维度而对行动的目的进行核算和调节。所有的他人以及他人所建立的社会关系都被当做需要核算和预测的对象。在哈贝马斯看来,这是一种目的行动的方式。除了目的行动之外人还要进行交往行动,这就是通过语言的交流而相互合作。而吉登斯恰恰忽视了互动中相互交流。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在人的行动中,目的行动方式和交往行动的方式是结合在一起的。如果我们把这两者结合起来,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会行动中,人都会进行反思性的调控,但是这种调控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在相互交往,特别是话语的交流中进行的。社会就是在人的这种话语交流中协调起来的,社会关系的体系也是在这种协调中保持相对稳定的秩序。
在社会关系的协调中,人们往往会组成各种社会集团或者社会组织。这些社会团体之间会发生相互冲突。这种社会团体之间的冲突的直接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但是经济原因往往占主导地位。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说明了社会团体之间的相互冲突或者斗争。正是这种斗争改变了社会关系的基本结构,包括社会的制度,社会规则等。一旦社会关系的构成规则发生了变革,那么整个社会结构也相应的发生变化。这种斗争的规模和形式与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交往方式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交往的范围的扩大,阶级斗争的规模也会扩大,阶级斗争的形式会发生变化。哈贝马斯在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不同意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命题。在他看来,阶级斗争只是在政治—道德实践领域中的斗争,这种斗争不是由经济问题直接导致的。经济基础只是向上层建筑提出了问题,但是解决问题还是要在政治—道德实践的交往领域中进行[10]。在他看来,交往行动和目的行动是不同的。交往行动是用来解决政治—道德实践领域中的问题的,而目的行动是解决生产力的问题的。交往行动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人们之间如何建立制度和伦理规范的问题,目的行动中所要解决的是提高活动效率的问题。因此,政治—道德实践中的学习和目的行动领域的学习是完全不同的。政治—道德实践领域的学习是关于社会制度、规范方面的交流和学习,而目的行动领域的学习是要提高活动效率,是在技术知识方面的学习。技术知识领域的学习不能被用来改变社会制度和规范。应该说,他的这个分析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上层建筑的问题的解决,不是用工具理性的方式来进行的,但是上层建筑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常常具有经济性质,是从经济基础领域中提出的。而经济基础中提出的问题要通过政治—道德领域中的交往行动,包括阶级斗争来解决。
那么,经济基础为什么对政治道德提出问题呢?为什么会要求改变现行的社会关系秩序呢?哈贝马斯并没有解答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生产行动也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发生的。我们不能脱离生产关系来理解生产力。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科书中,生产力仅仅被理解为人改造自然的力量,而这种改造自然的力量的社会关系背景被“悬置”起来了。这种“悬置”就使人们无法真正地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在改造自然的时候,人需要借助于三种资源:体力、知识和管理。在未发生明确的社会分工的情况下,较多地拥有这三个方面的资源的人在社会中占据了较高的位置,而其他人则处于较低的社会地位。如果我们把他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源按照布迪厄的方式分别称之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话,那么随着社会的分工,不同的人所拥有的“资本”也会不同。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剧,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对于各种不同的“资本”需要也不同,不同人们的利益也需要进行不同的调整。这就是说,生产力的发展会要求生产关系发生变革甚至要求整个社会制度、社会规范发生变革。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的变化等必然要求生产关系的变革,并最终在上层建筑领域中发生变革。也就是说,社会制度、法律以及其他隐形的社会规范都会发生这样或者那么的变革。但是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本身究竟应该如何变革,这是由于人们之间在社会政治—道德实践领域中的博弈、交流乃至阶级斗争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不能把这种决定简单化,甚至简单地表达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比如,在现代美国出现了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生产力,那么在那里是不是也出现了“信息技术的生产关系”呢?生产力导致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但是它并不简单地决定社会关系具体形式。
在现代社会里,人们之间的交流方式发生了变化,交流的途径也发生了变化。人们在交往中所要达成的目的也会不同。这里存在着为私人原因而进行的交往。这种交往所构成的交往领域被称为私人领域。此外,人们还会就公共事务中的问题进行交流,组成社会团体。这是社会交往的公共领域。最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一种行政权力交往的领域:国家。国家是用法律和暴力手段来维持人际交往的。不同领域中的交往关系是不同的,在私人领域中,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是通过货币或者情感的交流来维系的;在公共领域人们之间借助于语言就共同关系的公共问题展开讨论的;而在政治权力领域,人们之间通过权力而建立起制度和秩序。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的货币交换关系以及政治领域中的行政秩序会制约公共领域中的交流。而在经济领域和行政管理领域区分不是十分严格的国家,经济领域或者国家行政管理之间也会相互影响。因此。在不同的社会,经济领域(市民社会)、公共领域以及政治权力(政治国家)领域之间的关系又会非常复杂。在运用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命题的时候,我们必须具体分析。
收稿日期:2010-03-20
注释:
① 叶汝贤《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深入解读〈德意志意识形态〉所阐发的唯物史观》,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2期。孙正聿《历史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意义》,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9期。段忠桥《什么是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孙正聿教授商榷》,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