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场所的选择与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_企业所得税论文

投资地点选择与投资行业选择的税收策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地点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纳税人(投资者)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基于税收筹划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出资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规模等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但是,投资筹划可能更多地涉及一些非税因素,同样不能忽视。这些因素有政治稳定性、交通方便性、信息灵通度、劳动力素质及成本、原材料供应、市场供求、投资项目和管理水平对投资所在国的适应性等。

一、投资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要求,通过选择不同的投资地点,在地区性税收优惠、宏观税负、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对未来纳税义务作出规划。在其他投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会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

(一)境内投资地点的选择

在我国境内投资,从税负角度来说,主要考虑所得税的因素。为了实现我国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扶植贫困地区的发展等,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其他投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般主要考虑在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1)利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利用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上述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利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精神,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完全能够而且有必要在投资之前,在充分考虑了基础设施、金融环境等外部因素后,选择整体税收负担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一般做法是:在低税地区创办企业,即利用低税地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其业务活动自然也可以扩大到非低税区;或在低税区设置关联机构,将更多利润留在低税区,以降低总体税负。但是企业一旦选择了在“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必须考虑这些地区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及需求状况,以免为了节税影响企业盈利,得不偿失,这是企业投资前应当慎重考虑的。

(二)跨国投资地点的选择

如果进行跨国投资,仅从税收角度来说,一要考虑宏观税负的高低;二要考虑所涉及的主要税种及其税负的高低;三要考虑税收结构;四要考虑居住国与投资地所在国对避免双重征税的程度。

从国外的情况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收所得税,有的国家的所得税率高于我国或者低于我国。因此,投资地点不同,税收负担会有所差别,最终影响到投资收益。对于跨国投资者,还应考虑有关国家同时实行税收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而导致对同一项所得的双重征税,以及为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有关税收抵免的具体规定,以进行投资国别或地区选择。

公司所得税是世界上开征相当普遍的一个税种。根据对220个国家和地区的最新跟踪检索,截至2010年上半年,世界各国公司所得税的基本状况是:普遍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203个,没有开征公司所得税或者对普通企业征收所得税时适用零税率的国家和地区17个。

公司所得税税率以比例税率为主,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日趋减少。2010年实行不同形式累进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只有13个:法属波利尼西亚(按成本利润率累进);利比亚(15%~40%六级超额累进);列支敦士登(按资本利润率累进);澳门(0%~12%三级超额累进);缅甸(外币所得5%~40%十五级超额累进);叙利亚(10%~28%五级超额累进);塔吉克斯坦(按销售利润率25%、13%、8%三级超率累退);委内瑞拉(15%~34%三级超额累进);美国以及美属萨摩亚、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它们与美国实行相同的15%~39%~35%八级超额累进累退混合税率;北马里亚纳群岛另征的毛收入税实行1.5%~5%六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小企业在规定的所得限额内实行优惠税率,从而实质上形成两级或多级超额累进税率,主要如亚美尼亚、比利时、福克兰群岛、匈牙利、日本、基里巴斯、韩国、立陶宛、马来西亚、蒙古、荷兰、新喀利多尼亚、葡萄牙、塞舌尔、南非、西班牙、泰国和英国等。此外,波多黎各虽然对普通公司所得税按20%比例税率征税,但开征的附加税实行5%~19%六级超额累进。

公司所得税综合税率存在持续下降的趋势:2010年220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综合平均税率约为24.6%,比2006年的26.9%下降了2.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约下降0.57个百分点。2010年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至少有21个。自从美国1986年实行以降低税率、拓宽税基为基调的税制改革以来,世界上公司所得税税率普遍呈下降趋势,而且,近几年公司所得税税率的这种下降趋势并没有减弱,甚至有加强的迹象。从220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综合税率(未开征公司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按零税率计算)的初步计算看,2006年至2010年其综合平均税率分别为26.9%、26.5%、25.6%、25.1%和24.6%,4年下降了约2.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约降0.57个百分点。

可以看出,2010年公司所得税税率的世界平均水平已略低于25%,更重要的是,公司所得税的这种减税趋势仍在继续。

从综合税率水平的排序和分布状况看,2010年公司所得税综合税率在25%~35%之间的国家和地区比较集中,有104个。公司所得税综合税率除普通公司所得税率外,还包括公司缴纳的附加税、特别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等其他各项所得税的税率。在计算综合税率时,作了一些统一的技术处理:如与公司所得税具有替代性质的最低税、只对部分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等不予考虑;实行累进税率的,按最高有效税率或最高边际税率计算;征收毛收入税的,统一按15%毛利率折算;对于所得附加税、特别所得税、地方所得税,虽然其税基与公司所得税不一定一致,但我们假定其为一致进行估算,不过对于附加税、地方税等允许在普通公司税前扣除的部分在计算时予以调整。此外,不少国家的地方所得税各地税率不一,如美国、日本、德国、瑞士、意大利等,有的差别还比较大,对此按以下方式处理:有全国平均税率的,按平均税率计算;没有平均税率,但有多数地方采用的主流税率的,按主流税率计算;否则,根据地方税率的两极计算其平均值。研究发现,达到30%但不超过35%这一税率段的国家和地区最多,有56个,其中税率为30%的国家和地区就有37个;达到25%但不超过30%这一税率段的国家和地区次之,有48个,其中税率为25%的国家和地区就有31个,两者相加有104个,占203个国家的一半还多。2010年提高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国家只有3个。它们是:冰岛(从15%提高到18%);洪都拉斯(附加税性质的团结税税率从5%提高到7%);墨西哥(从28%临时提高到30%,2014年将恢复到28%)。

企业进行投资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收负担较轻的地区进行投资,使得该投资收益较大。

二、投资行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关于所得在不同行业之间税收负担的差别比较明显。

企业投资选择向哪个行业进行投资,不仅要考虑企业原行业归属及技术优势等内部影响因素和市场发展趋势等外部影响因素,还应考虑不同时期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渐成熟,国家税收政策越来越淡化区域性差异,越来越强化行业性差异,这是政府根据不同产品、劳务市场供求变化调整相应税收政策的表现。从企业的投资活动看,适时地选择政府税收政策给予支持的行业作为投资重点,可使企业投资获得更大的税后利益。

(一)流转税的行业税负差异

流转税主要通过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约束企业的投资决策,在一定的时期内企业缴纳的流转税越多,企业在该时期的现金流量就越少,从而抑制企业的投资,反之,企业的现金流量增加将会刺激企业的投资。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在流转税层面是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及从事经营业务内容分别规定按不同税种征收,即工业企业、商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货物销售所获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其中,特定产品(如烟、酒、化妆品等共十四大类)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须缴纳消费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服务业等行业企业的经营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为此,企业投资进行行业选择时应首先考虑未来经营收入应缴流转税的差异,尽管,从经济学原理角度讲,流转税可以转嫁他人负担,但实际能否转嫁,转嫁程度如何都会对企业的销售数量以至税后利润总额造成不同影响。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适用税种差异

不同行业业务收入适用的税种不同,实际税负大不相同。工商企业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名义税率较高,为17%或13%,但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购进项目可作进项抵扣,税基较小。提供各类劳务的服务性企业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名义税率较低为3%或5%,但以全部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基较大。

(2)适用税种数量差异

生产销售产品的工业企业,大部分商品销售收入只缴一道增值税;而生产消费税应税产品的企业则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道流转税,而且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与消费税计税价格相同,消费税税率高低既影响消费税应缴税款的多少,又影响增值税应缴税款的多少。

(3)适用税目差异

同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营业税,税目不同,适用税率不尽相同,税负轻重不同。不同类商品或劳务税率不同,如增值税、营业税;同类商品也会有税率高低的差别,如消费税。另外,还需考虑免税项目、出口退税率差别、进口征税时关税对增值税及消费税的影响等问题。

(4)其他差异

在混合销售、兼营(包括兼营不同税率、不同税种问题)时,实际适用税率、税种差异也会造成应缴税款多少的差别。

(二)企业所得税的行业税负差异

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水平,继而影响企业的投资收益和投资决策。虽然我国企业所得税对各行各业采用统一比例税率,但各种优惠政策仍然为企业投资行业选择提供了空间。企业在投资行业选择中:

(1)利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利用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利用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6)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7)利用国家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a.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b.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8)利用鼓励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a.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b.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利用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a.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b.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c.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10)利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a.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利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a.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c.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其他税种的行业税负差异

除流转税、所得税以外的一些税种具有更明显的行业税负差异。如资源税主要针对矿产等自然资源开采行业企业;土地增值税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行业企业;车辆购置税主要针对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当企业投资于这类行业时,对相关税种税负必须作出测算,有时这类税种的税负甚至超过流转税、所得税税负。如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额较大,增值率较高时,其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往往会比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还要多。

尽管我国主要税种税制对不同行业是统一的(如企业所得税),即使有些不一致(如流转税),但从总体上看,同一层面的税种各行业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大致相同的,立法机构在制定税法时也尽量考虑各行业企业税负公平。但实际上由于各行业企业收入形式、成本费用水平等重要涉税因素都有很大差别,因此导致各行业企业实际税负水平会有较大不同。或者可以说,不同行业企业税负轻重不同,除了税法规定的差别以外,更重要的是行业业务内容的差别导致的。因此,在投资行业决策的涉税问题分析中,通常更需进行综合性的考虑。

[案例分析]:某市M公司现有3000万元,准备寻找一个投资项目进行长期投资。经多方考察,现有三个备选方案。

方案一,投资兴办一个中型机械加工厂,年销售额3200万元,购进原料2400万元,均为含税价。人工及各项管理费用260万元。

方案二,投资兴办一座酒楼,年营业额3100万元,原料成本2100万元,人工及各项管理费用230万元。

方案三,投资兴建一个花卉种植农场(以种植为主,经过繁育种子、幼苗等过程,培育出成品花卉销售),年花卉销售收入2600万元,种子、农药、化肥等购进金额1000万元,人工及各项管理费用200万元。

解析:由于三个方案的投资行业不同,相关税种及行业性税收待遇不尽相同,税后收益的差别十分明显。

方案一:

应缴增值税:3200÷(1+17%)×17%-2400÷(1+17%)×17%=116.24(万元)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16.24×(7%+3%)=11.62(万元)

企业利润:3200÷(1+17%)-2400÷(1+17%)-11.62-260=412.14(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412.14×25%=103.04(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412.14-103.04=309.10(万元)

年投资利润率:309.10÷3000×100%=10.3%

方案二:

应缴营业税:3100×5%=155(万元)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93×(7%+3%)=15.5(万元)

企业利润:3100-155-15.5-2100-230=599.5(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599.5×25%=149.88(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599.5-159.88=499.62(万元)

年投资利润率:499.62÷3000×100%=14.99%

方案三:

其生产经营内容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投资后经申请获得免征增值税待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缴企业所得税:(2600-1000-200)×25%×1/2=175(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600-1000-200-175=1225(万元)

年投资利润率:122 5÷3000×100%=40.83%

对三个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不难看出,税收政策对不同行业投资税后利润影响十分明显。在流转环节既要考虑不同行业收入适用税种不同导致的税负差异,如方案一中加工制造业适用增值税,而方案二中酒楼餐饮业适用营业税。即使适用同一税种,也存在税收待遇的差别,如方案一中一般加工制造业需全面缴纳增值税,而方案三中花卉种植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在所得税环节,不同行业投资税收待遇差异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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