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是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途径之一。近年来, 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各级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认识不断深化。但在实践中仍然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为此,笔者就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效及意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如下思考。
一、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效及意义
通过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整理后的项目区,渠成网、路相通,土地质量不断提升,耕种面积逐步连片,水土流失得以控制,自然环境极大改善;被群众公认为是“惠民工程”、“致富工程”。
一是增加了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辖区内新增耕地面积6200多亩。有效地补充了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改善了当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二是加强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近年来,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共建设桥(管)涵43座,塘坝9座,水池18座。通过配套灌溉渠、道路、桥涵、绿化等工程的建设,使项目区防洪抗旱能力进一步提升,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的生产条件,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良好的效益。
三是增加了项目区农民收入。由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的耕地,交通便利,水利设施好,水源有保证,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大提高,项目实施后随着项目土地的不断培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链的升级,种植一些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使项目的经济效益更为可观,增加了农民收入。近年来,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人均新增年收入320元,成了惠民、富农的民心工程。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注重立项,轻视实施。前期为申报项目,基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积极向上争取,请科研单位到现场,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检查项目区权属地类、面积、净增耕地情况、原有现状、水利设施及对外交通情况、地形图、权属界线、界址、地类、图斑范围等,积极性非常高,为立项不惜人力、物力,总算把项目争取下来。待项目批下来,进入实施阶段,乡镇领导及村干部不是拆迁问题、青苗补偿问题,就是规划设计不合理需要变更,想减少投入,想在资金上做文章。国土资源部门只能积极做好思想工作,想方设法,督促实施,争取把项目实施好。但项目实施中缺乏规范化管理文件及管理责任,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二)注重进度,忽视质量。项目一旦实施,注重农时抓进度,造成土地平整达不到标准就交给老百姓耕种,有些坡度稍大的土地整理质量跟不上,给项目跟踪管理增加难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国土部门通过带领项目施工单位学习先进典型现场、召开座谈会、现场勘测核实等措施,不断加大督促协调力度,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项目总体进展,总体质量不高。
(三)注重开发,缺少管护。从土地本身而言,其地力除了受所处地域土壤大环境的影响外,土质的优劣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大量经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由于表土层是生土,有机物缺乏,其肥沃度和生产能力远低于被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形成了事实上的“占优补劣”。从组织管理方面看,传统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国土部门的工作,而新补充耕地的地力培育主要是农业部门的工作,其中可能还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其他部门,由于这些部门没有相应的资金支撑,容易造成新增耕地地力培育跟不上。
(四)注重投标,技术薄弱。从已实施的项目看,项目施工队伍、监理队伍不够专业,项目现场技术力量配备严重不足,有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农田水利工程缺乏认识和经验,更有甚者对土地整理行业甚至工程方面知之甚少,在项目实施时要求设计技术员到现场指导如何施工,给项目顺利实施、合格完成增加了难度。同时,相当部分项目的监理人员配备过少,由于土地整理项目面积较大,一般只配备1个现场监理员,更有甚者多个不同施工区域点也只配1个监理员,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土地开发整理是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具体措施,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手段,同时对保持农村和社会的稳定,沟通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大战略意义,实践证明,领导重视是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关键。
(二)各级政府要把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作为项目责任考核内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完善,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创新发展,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后续管护工作。通过横向联系建立长效的部门合作机制,使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利用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合力管理维护好新补充耕地,可持续地提高耕地质量,确保项目的持续利用,把管护措施落实到实处,充分发挥已建项目的应有效益和作用。
(四)严把行业准入关,精心选择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侧重于水利行业以及路桥行业的单位,挑选一批具备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监理队伍,通过培养、使其对本行业有相对较深的认识,并将之作为全区项目实施的推荐单位,从而逐渐提高土地整理行业技术水平。
作者简介:李伟,出生于1980年8月,籍贯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工程师,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李妍(1983--),女,山东莱芜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E-mail:lwgtly@163.com;亓敏(1988--),女,山东莱芜人,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论文作者:李伟 亓敏 李妍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6月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0
标签:项目论文; 土地开发论文; 耕地论文; 工作论文; 土地论文; 项目实施论文; 莱芜论文; 《低碳地产》2016年6月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