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转型期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构建

论我国转型期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构建

程艳红[1]2003年在《论我国转型期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构建》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经济体制在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财政体制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由“生产建设型”财政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公共财政”转变。财政体制的转变根源于经济体制的转变,是国家财政体制适应经济改革开放而作出的转变。虽然我国正式提出建设公共财政模式是在1998年12月,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财政改革都是沿着这条路进行的: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唯一基本形式;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实行“抓大放小”,收缩投资范围;国家大力加强对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的投资,改善经济环境;国家预算正在进行各项改革,以硬化预算的调节作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加强财政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等等。这些改革措施逐渐形成了财政的“弥补市场失效”、“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非赢利性”、“法治化”等特点,而这些特点正是公共财政所具有的特点。公共财政起源于欧美市场经济国家,是在否定封建“家计财政”并与市场和资本紧密结合的条件下形成的。它以市场失效准则来界定政府作用的范围,其特征是公共性。公共财政具有配置资源、分配收入和稳定经济等职能。公共财政的本质同“家计财政”和“国家财政”一样,都是国家或政府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的收入运行机制,但由于“乱收费”的存在,使这种运行机制功能失调,不利于我们正确判断政府作用的范围及获取财力的水平。财政支出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财政支出总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支出占GDP的比重却持续下降;支出结构不合理;支出的地区差异性较大;支出管理亟等完善。财政的预算管理无论是在预算形式、预算内容、编制方法,还是在预算监督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建立公共财政模式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WP=4>虽然公共财政是从本质上说是经济学,但其包含政治学的内容。因此,构建我国的公共财政模式,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大力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加强法制化建设和公共部门的制度建设,倡导公共财政精神,以推动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构建。构建我国的公共财政运行机制,必须首先从预算方面着手,完善预算法律法规,保证预算编制需要和作用的时间,完善预算科目体系,实施部门预算,将游离于预算外的资金纳入正规的预算体系,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的法制性,使预算真正起到应有的调控和监督作用。当前,构建我国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重点是对支出结构进行优化。转变政府职能,收缩财政支出范围;进行机构改革,控制行政人员和经费的膨胀;加大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强化国家重要产业和领域的财政投资等项措施是优化支出结构的出路所在。另外,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完善现行税制,以强化初步形成的财政收入机制。

王彦林[2]2011年在《当代中国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关系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代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转型期。这一阶段既是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遭遇各种矛盾与问题的关键期。中国能不能在这一时期“鱼跃龙门”,取决于各种因素的合力,其中“经济发展”是决定性因素。而发展经济就要特别注重解决民间经济、公共经济的现存问题,并从如何协调、优化二者关系入手,把中国经济置身于科学发展的轨道上。观察当今我国经济实践,不难发现,民间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来自外部和其自身的约束因素;公共经济问题凸显则阻碍着中国经济的深层改革和发展;民间经济与公共经济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和间接的、宏观的和微观的、深层的和浅层的、现存的和未来的矛盾与问题。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是本文写作的缘起,也是其研究意义所在。关于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的关系,古今中外的经济学家们从不同角度有不同侧重。近代以来的西方经济学家们以市场经济为中轴,从公共部门的活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政府职能、公共物品供给等角度阐述二者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以社会化大生产为依据,把计划经济作为中轴,从国家公共性、公共收支、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等角度说明二者关系;我国当代一些经济学家和理论研究者则以我国现实国情为依据,从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的边界、现实关系等方面研究二者关系。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坚持实证和规范的方法研究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的关系,不难正确分析二者关系的现状和问题,找出优化二者关系的科学路径和对策。从理论和逻辑角度,考察公共经济、民间经济及其关系。公共经济是社会公共部门为增进公共福利通过政府调控而进行的公共物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的总称。公益性是公共经济的本质属性,这就决定了其无偿性、强制性和计划性的特征,以及政府配置资源、调整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功能。民间经济是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调节下,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私人物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经济活动的总称。民间经济具有私利性、有偿性、自发性的特征,具有市场调节资源配置、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和积累社会财富的功能。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是对立统一的逻辑关系:一方面,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统一于经济实践中,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基础,前者为后者提供服务和保障,二者同时产生,并有着类似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二者在主体、目的、功能、运行机制、满足需要的性质及客体等方面相互区别,又在资源占有和社会经济系统中此消彼长;另外,二者的良性互动促进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二者的逻辑关系可以得出二者的目标边界、产权边界、规模边界等逻辑上的界区。从历史和实践角度,考察民间经济、公共经济及其关系的历史演进。原始社会时期的经济形式“公”、“私”难辨,只是到其后期才逐渐明晰。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中,民间经济与公共经济都缓慢地增长着。民间经济的增长表现为: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和产量的增加、手工业种类的增多和手工品的精湛、商业的不断扩大和繁荣等;公共经济的增长表现为:税赋制度的变革、公共事业的增多、政府“重农”或“重商”经济干预政策的推行等。资本主义前期,民间经济迅速发展,公共经济也逐步跟进。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民间经济与公共经济基本形成了互补、共进的状态。可见,民间经济和公共经济及其关系的发展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下的一个动态的自然历史过程,其中,公共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呈现出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结构不断变化的特点。从建国以来的经济实践和当前的经济现状看,我国公共经济、民间经济既取得了巨大成绩,也存在着严重问题。取得的成绩是:经济体制改革使“政府”与“市场”逐步走向“各司其职”;政府职能逐渐转变,民间经济生长空间扩大、增长迅速;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关系在主体关系上、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供给上、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配合上都有了显着改进。现存的问题是:公共经济失位与失衡并存;民间经济环境约束与自我约束并存;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在界区上、主体上、良性互动上以及在区域和产业布局上关系有待优化。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不高且不平衡是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转型期政府职能的伸缩是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传统产权制度的弊端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公共经济体制的缺陷是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从我国现阶段公共经济、民间经济及其关系的现状出发,优化二者的关系就要确立优化的目标、原则、内容、机制和评价标准。优化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关系的目标就是要使之在互补、互促、共进中逐步达至协调、均衡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达到该目标就要坚持协调发展的效率原则、社会和谐的公平原则、经济平衡的稳定原则、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原则等。优化二者关系的内容有叁个方面:一是,优化公共经济内部关系,包括:为公共经济科学定位,纠正公共经济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合理确定公共经济活动范围,创造优良的公共经济环境;统筹公共经济内部各环节、领域关系,提高公共经济整体质量与能力。二是优化民间经济的发展环境及其内部关系,包括:优化民间经济发展环境,为民间经济充分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优化民间经济内部关系,提高民间经济自身竞争力。叁是,优化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之间关系,包括:准确厘定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之间的边界;优化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的布局;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经济体制。优化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关系需要构建完善、高效、科学的混合经济体制。评价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关系则需要着重从优化的前提和结果两方面着手。优化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的关系,要定位二者的发展空间,即合理划分二者的界区。划分现阶段我国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界区应考虑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分工规律、社会转型的要求以及物品供给效率和公平原则等。可依据公共经济、民间经济的目标、职能、产权、规模等划分我国现阶段二者的界区。从外延角度,我国现阶段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的范围,可分为共性范围和个性范围两个方面。共性的公共经济范围包括维护人民生存、安全、发展、自由与享乐的公共经济形式;个性的公共经济范围是为解决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实现社会转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必须具有的公共经济形式。共性的民间经济是指即维护人民生存、安全、发展、自由与享乐的民间经济形式;个性的民间经济则主要是以社会转型为目标的民间经济形式。以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合理划分为切入点优化二者关系。优化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的关系,要完善调整机制,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混合经济体制。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公共经济体制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尚不完善、市场秩序仍待改善、各种市场进出壁垒仍然存在以及市场法制环境亟需优化等。公共经济体制的问题则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公共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够,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各级政权机构之间公共经济责权界限不清、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等。另外,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共经济体制之间也存在着众多不协调问题。混合经济体制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质上就是一种混合经济体制。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混合经济体制,一是要健全市场机制,增强混合经济体制的效率;二是要提高政府调控水平,增强混合经济体制的科学性。优化我国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关系要驱动混合经济体制的“双轮”——协调政府调节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解决公共经济失位与失衡、解决民间经济的“双重约束”,并解决二者的矛盾问题。优化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的关系,要规范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我国现实的公共经济和民间经济中存在着众多产权问题。公共经济的产权问题表现为:政府责任缺位与越位并存;公共产权供给主体上下层级、左右区域之间责权有待调整;公共经济的产权监管和控制机制亟需加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责任大、权力小、财力弱,造成农村公共物品总体供给不足。民间经济中的产权问题表现为:民间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尚不能得到充分、完全保障;生产私人物品的公有制经济存在严重的产权不清晰问题;产权清晰与产权模糊现象并存;民间经济中产权结构单一,一股独大现象仍然严重。规范我国现阶段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优化公共经济、民间经济关系应当合理界定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深化公共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协调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的关系。优化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的关系,要营建发展环境,寻求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互补、共进的“生态位”。把公共经济、民间经济作为“生态位”加以考察,优化二者关系,要善于拓展我国经济的国际“生态位”空间,提高国际竞争力;要创建规范、高效的制度环境;要营建有利于公共经济、民间经济关系优化的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资源环境。

朱明仕[3]2012年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在全球化时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是各国政府的中心任务。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开始进行政府改革,探索新的政府管理模式,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行政开始转向了全球性的行政发展,行政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改革中形成的新公共管理模式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行政改革的标准范本,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行政管理模式。一般来说,行政发展是指在特定的环境和资源条件下,政府通过对官僚制组织的变革和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创新,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和谐,高效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过程。行政发展包括价值、制度和行为叁个维度:行政发展的价值维度是公共利益;行政发展的制度维度包括官僚制和制度结构两个方面,官僚制是行政发展的组织基础,制度结构表现为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的宏观制度结构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微观制度结构,行政发展是一个双重制度均衡过程;行政发展的行为维度主要是指官僚行为的改善,以符合政府的公共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社会也进入转型期。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国进行了六次较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发展取得了显着进步。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但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许多制度弊端,政府行政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在社会转型期,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仍然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新公共管理成为西方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的主流范式,其基本逻辑是将私营部门管理的理念、技术和方法应用到公共部门管理中来,改革传统的官僚体制。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遇到了实践困境,学界和实践领域开始对其进行反思和修正。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等公共价值问题成为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关注的重要议题,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价值管理等理论引起了广泛重视。在实践领域,治理、整体性治理成为当代行政发展的主要趋势。针对我国行政发展存在的问题,顺应当代行政发展的趋势,立足我国行政发展的实际和借鉴西方行政发展的经验,本文提出了构建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行政发展模式的基本思路。具体来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公共行政本土化是我国行政发展的方法论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行政发展的政治原则;重塑公共利益价值是我国行政发展的价值基础;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完善行政发展的宏观结构;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治理机制是行政发展的制度形态;加强社会文化和行政文化建设,为行政发展提供精神资源;鼓励政府创新是行政发展的推进策略。

胡建华[4]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李静[5]2013年在《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文中认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连续爆出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凸显现行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失败。如何构建一个切实有效的治理模式,找到一条扭转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可行路径,就成为理论界与现实界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这一视角入手,结合理论分析与案例研讨,就现阶段创新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展开深入研究。本论文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缘由及背景,本项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国内外对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及评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并提出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即要将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的“一元单向一维”模式转变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历史考察。首先,食品安全问题具有的“外部性、公共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利益相关者、多元治理、网络化治理、协同治理这四个理论,都从学理上说明我国必须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对现行治理模式加以创新。其次,从建国以来食品安全治理法规及机构调整的历史变迁来看,我国的历次食品安全治理的改革大多局限于官僚体制内部,大多关注于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最后,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在主体设计、架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均存在很大问题,亟需创新。第叁部分为原因探析。从参与主体这一视角着眼,探析了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对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阻碍性要素,在理论探究的基础上,本文还结合了在昆明所做的实地调研数据加以分析,以增强研究的实证性。通过障碍性因素分析,为后文的国外先进经验借鉴以及模式重构做好铺垫。第四部分是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治理经验以及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五种示范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可以从主体设计、结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这叁个维度来借鉴经验,并创新我国治理模式。第五部分是制度设计。本部分从叁个维度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创新模式,即“多元协同模式”进行了制度建构。首先,在主体设计方面,应该明确作为“食品安全治理主导者”的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直接受益者”的公众、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积极参与者”的社会组织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并努力使其各归其位,实现“多元共治”对于“多头混治”的替代。其次,在结构设计方面,应该通过完善治理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设计,以及信任、协调等网络治理机制的设计,实现“网络多维治理”对于“单向一维监管”的替代。最后,在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应该通过由规制到协同的治理理念的转变,网络多维协同结构的建构,治理机制多维度、多层次的整体塑造,理顺府际关系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价值、制度双管齐下对于社会资本的培育,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协同网络核心的建设,实现“协同治理”对于“分段监管”的替代。

陈易[6]2016年在《转型期中国城市更新的空间治理研究:机制与模式》文中认为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基于精明收缩的城市工业园区转型再生研究”(N0.51578276)中国快速城镇化持续了十余年,新城、新区建设拉开了城市与区域的框架,城市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当城市增长主义逐步走向终结时,城市发展也从增量开发转向以城市更新为代表的存量开发。很显然,继续沿用增量发展时期空间治理方式是完全无法解决存量发展时期的城市更新问题。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会推动空间治理方式的转型,当下中国城市更新的空间治理方式需要转型。一方面,城市更新本身面对越来越多元化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巨大的区域发展差异更加让城市更新问题显得十分复杂。中国城市更新领域的空间治理研究面临巨大的挑战。本文选择了城市更新空间治理中的机制与模型作为研究切入点,以城市政体为研究的主要理论工具。创新性地通过构建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机制与总体模型,深入研究了空间治理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地方政府-市场-社会、以及以城市发展要素为代表的空间资源之间的空间博弈关系。以此为空间治理元模型,阐述了中国改革开放后城市更新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出现的四个代表性空间治理模型,即决断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模型、主导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模型、合作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模型、以及监督性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模型。并且引用包括营口北转地区旧城改造、北京东花市地区城市更新、广州杨箕村叁旧改造和汕头大布上社区改造实证,分别详实地论证了本次研究所提出的空间治理元模型和四个代表性空间治理模型。针对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机制与模型探讨,研究进一步从探寻基于中国制度文化特点的善治模式角度阐述了城市更新过程中善治体系的构建。根据善治的两个层面,即空间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制度安排,提出了在中国制度特色与文化背景下,如何基于区域差异、市场发育和社会文化网络构筑中国特色的善治体系。指出伙伴关系与社会自组织将会成为未来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主要方向。空间治理应该关注基于市场、社会的地方政府治理、政企伙伴和社企伙伴关系建设,以及NGO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最后,文章指出了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本阶段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以及下一阶段发展的趋势。中国需要形成现代化的城市更新治理体系,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城市更新问题。本论文的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本章是全文总领,阐明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基础、思路、方法、内容以及研究框架,指出本研究的必要性,然后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及框架。第二章相关理论基础,即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本章系统梳理和阐述了空间治理的理论基础与脉络,以及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研究进展,并对国内外城市更新空间治理分别进行总结梳理,为下文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设计提供既有研究基础支撑。第叁章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机制与总体模型架构。本章阐述了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理论假设,提出将空间治理机制以及针对中国国情的一个总体空间治理模型,以及典型性的四个空间治理模型。同时,在这个基础上搭建了理论一实证研究的逻辑关系。为下面关于四个模型的分章节研究打下了基础。第四章决断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通过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分析,提出决断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出现的环境特征。并从政府政体在治理中的角色入手,分析治理关系。提出在此治理模型中,城市更新的正面与负面空间效应。以辽宁营口北转地区的城市更新作为实证,进行进一步验证。第五章主导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对要素市场初步建立的发展环境展开分析,研究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城市社会经济要素的变化对空间治理所产生的影响。分析市场力量开始介入城市更新中叁元政体的角色转变。并以北京东花市地区城市更新为例,充分研究该空间治理模型下的空间效应。第六章合作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深入分析快速增长阶段,随着要素市场的形成,市场力城与社会力量在空间治理中的角色地位不断增强。研究在政府与发展商充分合作的背景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效应。以广州叁旧改造为案例,分析并验证该空间治理模型。第七章监管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基于城市政体,借鉴双重动向理论,延伸空间治理的类型。通过对汕头潮南大布上社区的改造实证,前瞻性分析在公众力量不断上升,并构成与市场力量互动的状态下,治理关系如何发展。并总结出监管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特征与构成。第八章中国城市更新的善治模式探讨。从当前新常态、新型城镇化等宏观背景人手,基于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假设,进一步探讨善治模式。探寻可能的城市更新治理方向,以及基于中国制度文化特点的善治思路。第九章结论与讨论,即为全文讨论内容的总结和讨论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创新点基础上,提出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讨论的内容。

汤法远[7]2011年在《社会转型期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民族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体系,主要以民族区域自治体系的形式存在,但除此之外,还存着各种形态的民族社区政治体系。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体系是一种非国家形态的政治体系,是统一多民族国家政治体系内的一个次级政治体系,它受国家政治体系的支配和领导,其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环境变化过程中作出的适应性变迁是随着我国整个政治发展过程的展开而展开的,整体上同我国整个政治发展过程同步,具有我国政治发展的一般性特点,是我国整个政治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体系又是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生态中存在和运行的,在内部结构、体制、运行机制和功能输出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民族自治地方特色,因而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又具有特殊的一面。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在历史上的少数民族地区就已经存在,但由于社会发展和转型的缓慢和细微而表现得不是十分显着。1978年以来,在改革开放这一建设性力量的推动下,民族自治地方社会逐渐进入转型的加速期和关键期,社会变迁巨大而深刻。社会转型是社会结构的整体性、深层次和根本性变化,它伴随着政治体系在结构、体制、运行机制和功能输出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在改革开放及其导致的社会转型日益全面、深入、快速和剧烈的过程中,民族自治地方广泛而深入的政治发展也不断形成。大致看来,这样的政治发展一方面呈现出在政府政治体系内部、从政府政治体系向非政府政治体系、在非政府政治体系内部不断拓展的趋势,另一方面则呈现出从物质技术层面到组织制度层面,再到政治心理层面、政治思想观念和政治价值系统逐渐深化的趋势。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拓展和深化,是一个以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复合动力系统所推动的。在这一系统中,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根本性动力,它不仅为民族自治地方广泛、深入的政治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为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中新的政治元素的自然生成培育了必须的土壤,而且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造就了必要的政治动力、文化动力和社会动力。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推动下,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和社会子系统的内部结构变迁渐趋显着,并形成了更为多样的政治发展诉求。而且,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边缘后发的民族自治地方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外部环境中先进的政治元素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扩散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形态之中,增强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外部动力。到目前为止,在以经济动力为基础的复合动力系统的推动下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大致历经了启动调适、全面深入、快速推进的叁阶段演变历程,这叁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标志性事件。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叁中全会,掀开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新的一页。但这一阶段的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在动力上还相对单一和片面,主要来源于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促进的经济发展、中央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决策两方面;在广度比较有限,政治发展的自发性并不明显,主要是体制内的自觉性政治发展;在深度上主要体现在物质技术层面和组织制度层面,尚未深入到民族自治地方政治体系的深层结构——政治心理、政治价值观念特别是政治思想层面;在主题上主要是从国家层面重申和强调民族政策,逐步恢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建立新的民族自治地方。1992年开始的以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推动着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更加全面和深入,政治发展的自发性也明显增强,体制外发展日益广泛,并逐渐深入到政治心理、政治思想、政治价值系统等深层结构。而在主题上,这一阶段的政治发展一方面表现为通过创造性与建设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来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形态,另一方面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完善和成熟。2000年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在为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注入强大的外源动力的同时,也促进了其内源动力的显着增强,从而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的快速发展。这一阶段的政治发展,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呈现出了快速推进的趋势,在主题上则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社会转型过程中广泛、深入的政治发展的形成,是多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这些机制中,党委和政府的推动是主导性机制。我国的政治发展,总体上是自上而下地进行的,中央高层的推动更具根本性,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过程中扮演了倡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而民族自治地方党委和自治机关则主要发挥了组织者和实施者的作用。其他机制虽然是次要的或辅助性的,但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有利于深化对推进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促进政治发展的必要性的认识,有利于增强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方案的合法性,有利于强化对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方案之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政治发展过程的顺利展开;民族政治精英在民族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其政治态度、政治行为、政治决策对政治发展的方向和前景产生着重要影响,并决定着政治活动的性质;外部政治的输入既是外部政治元素自发扩散到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中的过程,也是民族自治地方自觉贯彻中央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方案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展开便形成了政治的发展;公民政治参与则从正反两个方面触发和推动了政治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广泛、深入的政治发展不仅需要有适宜的机制才能形成,而且其内容和要求也必须经由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才能实现。这些实现途径和方式有政治改革、政治构建、自然演进和自然生成等几种。政治改革和政治构建是自觉性的实现方式,也是常态化的实现方式。政治改革不仅有效地调整了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结构特别是政治权力结构、优化了政治运行机制,从而使政治体系蕴含的积极潜能得到了充分的挖掘和释放,完善了政治功能的输出,实现了政治的发展,而且有效地革除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弊端,避免了政治发展过程中的陷阱和障碍,实现了政治的健康、顺利发展。政治构建是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在较高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实现方式。在新的政治因素、政治力量、政治要求、社会矛盾等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政治构建能够使政治结构更加合理、政治制度更加完善、政治机制更加灵敏、政治关系更加协调。自然演进和自然生成都是自发性的实现方式,前者主要描述的是政治形态的历史发展,后者则主要描述新的政治元素的出现,两者的政治发展功能的充分发挥都直接受制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转型进程。随着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开放及其导致的社会转型进程的继续推进,它们在政治发展实现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将会进一步彰显出来。在改革开放及其导致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既有我国政治发展的一般性内容,也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表现。这些一般性内容和特殊表现共同构成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内容的庞大体系。这一体系可谓是包罗万象、蔚为壮观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其轮廓可以概括性地勾勒为六个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主要表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恢复和新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水平的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功能的变迁等方面;政治权力结构的完善和运行的优化,结构的完善主要有纵向结构的改善、横向关系的协调、开放程度的提高等几种表现,运行的优化则主要从政治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政府职能模式的演变两方面体现出来;社会政治力量的发育和成长,主要表现在个体性、团体性社会政治力量的成长以及政治参与的发展等方面;民族政治关系的发展,主要有民族政治关系的利益本质不断凸显、民族政治关系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各民族成员政治权利意识的增强等表现;政治模式的渐进演变,主要从政治的现代化、一体化和民主化等方面体现出来;民族政治文化的变迁与更新,包括各民族群众传统政治心理的现代化、公民政治文化的生成和发展两大方面。民族自治地方广泛、深入的政治发展的形成和实现,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任何政治发展的意义,首先都是对政治体系和政治形态本身而言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也是如此,其政治意义主要体现在促进政治进步方面。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是在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变迁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因而它必然会彰显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促进意义,而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一种典型的政府推动型模式,这一意义就显得更为明显。再者,民族性因素是民族自治地方政治体系的一大特点,因而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就具有了特殊的民族发展意义。此外,政治转型是社会转型的政治方面,政治发展则是实现政治转型的基本政治方式。从社会转型的视角看,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促进政治的转型、增强社会转型的政治动力、建构社会转型的政治保障而推动社会转型进程的全面、快速和顺利展开。民族自治地方政治获得了多方面的发展,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形势是完全可以乐观看待的。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的发展也不例外。由于观念转变的滞后、既得利益的掣肘特别是转型期社会环境的巨变等因素的影响,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了曲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政治不稳定、政治衰败、民族区域自治不完善、政治系统功能的经济化、政府职能模式不合理、民族政治认同结构失衡、社会政治力量的成熟度偏低,等等。这些问题和挑战的存在,不仅使得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意义未能充分地彰显出来,而且还构成了有可能葬送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成果,阻碍民族自治地方政治进一步发展的困境和障碍。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存在诸多问题,面临着一系列挑战的事实表明,在社会转型进程继续推进的过程中,需要立足于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生态的实际,从多个方面开展政治建设,以完善其发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避免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过程中的陷阱,克服政治发展的困难,推动政治发展进程的顺利和成功展开。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也只能在不断克服困难的政治建设过程中逐步前进。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政治建设,应围绕着构建完善的政治稳定机制、健全政治衰败的防治体系、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创新、弱化政治功能输出的经济取向、构建适度平衡和引导型的政府职能模式、强化民族的国家政治认同建设、加大社会政治力量的培育力度等重大方面展开。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总是处于一定的运行过程中的,并且只有在一定的运行过程中才能体现其存在的价值。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在运行中发挥自身功能的同时,也使自身在结构上日趋合理、功能上日趋完备、运行上日趋有效,从而使自身逐渐由低级走向高级。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的这种演变过程,便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过程。因此,通过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确保政治发展进程的顺利和成功展开,将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的不断演变。与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由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由农业社会向工商业社会、由乡村社会向城市(镇)社会、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由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趋势相适应,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的演变已经并将继续呈现出从传统性政治到现代化政治、从多样性政治到统一性政治、从民族化政治到共同性政治、从宗教性政治到世俗化政治、从家族性政治到法理型政治等几种走向。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特殊性,不仅体现在动力机制、演进过程、形成机制、实现方式、现实意义、问题挑战、完善措施、发展走向等方面,也体现在发展过程、形成过程、实现过程和发展结果上。在发展过程上,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体系享有自治的权利,整个政治发展过程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都相对较强;在形成过程上,利益分化尤其是民族性利益分化过快、跨国民族问题、严重的生态危机、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非制度性政治参与、群体性事件,以及各阶层、各群体、各民族间的不和谐甚至冲突在政治发展的形成过程中时常发生;在实现过程上,民族自治地方复杂的民族宗教结构、根深蒂固的家族伦理,使得整个政治发展的实现过程都伴随着民族、宗教和宗族因素的深刻影响;在发展结果上,由于民族政治文化中的现代性积累不足,致使很多先进的政治体制、政治机制、政治理念、政治方法和技术难以有效地融入到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的实际运行过程之中,徒有其表而已。这些特殊性表明,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是富有民族自治地方特色的政治发展,是我国政治发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

梅伟霞[8]2013年在《我国转型期政企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制度经济学派早就指出:“国家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同时,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这就是着名的“国家悖论”。世界银行曾对发展中国家提出警告:“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经济转型的双重任务:一是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最终建立完善的以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市场体制;二是发展阶段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不断演进和变迁。即经济的市场化、现代化和国际化(也称全球化)转型。这里面最核心最本质的因素就是经济运行机制,包括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可以说,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增长模式,也决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转型的成败。更何况,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从比较优势的竞争转向政府规制的竞争。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政府掌握着大量的权力,控制着大量资源特别是关键资源的配置。转型时期的发展型政府不仅是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还是经济增长的主导者、宏观调控的实施者,同时亦是市场机制的培育者。政府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多重角色决定了其必然成为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最重要的环境因素,成为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如何与政府打交道,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自然就成为企业最重要的一个课题和挑战,大量企业政治行为的兴起就是其面对这个最重要的环境不确定性的直接反应。我国又是一个注重“关系”的人情社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更是密切。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企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绩效和政府的政绩。政府干预虽然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实际上,政府干预的“有形之手”并不总是“帮助之手”,也有可能是“无用之手”,甚至有可能是“掠夺之手”。企业也不仅仅是政府之手的被动接受者,也有可能是“有形之手”的影响者,甚至有可能成为“有形之手”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政企关系的互动方式决定了国家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发展模式,是国家发展体制的核心环节,也是长久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讨论的中心话题之一。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围绕国有企业的角色及其庞大利润的处理方式,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特别是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融资问题,社会产生诸多分歧和争论。频频发生的民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案件如兰世立案、吴英案等,让政企关系屡屡成为话题焦点。企业和政府关系应该离多远?政府之手如何变成“帮助之手”而非“无用之手”、“掠夺之手”?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的政治行为正是对政府干预之手的直接反应和战略应对,从这个角度来考察以期规范政企关系,对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序和经济转型的顺利实现,当然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政府干预理论和企业政治关联理论的全面梳理,从企业政治行为的独特视角出发,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逻辑推导法、案例分析法、样本调查法等多种方法对转型期我国政企关系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了一些初步的结论。一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机理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政企关系相关理论文献,特别是政府干预和企业政治联系理论进行回顾、梳理、评价和整合,导出政企之间的互动机理。政府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力量,对企业来说,政府之手有可能是“帮助之手”也有可能是“无用之手”甚至是相反的“掠夺之手”。企业开展政治行为的动机正是基于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强大影响,企业试图通过积极的政治行为趋利避害,获取“关系租金”。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政治行为也有可能带来负面效应,“关系租金”也有可能变成“关系陷阱”。二是我国发展型政府与企业之间独特的关系研究。我国是一个尚处于经济和社会双重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选择的是一个由强势政府主导的混合经济模式,再加上深厚而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我国政企关系被打上深刻的中国特色的烙印。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我国的“发展主义”决定了发展型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政治集中经济分权体制导致的地方政府“GDP锦标赛”使得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意愿和干预能力大大加强。地方政府的“政治偏好”和强干预能力加上“关系本位”的社会文化传统,使得我国企业的政治行为与西方有着很不一样的地方,政治关联的渠道和途径不同,隐性和不正当行为更多。叁是我国企业政治行为的绩效和合法性方面的实证研究。政府干预企业除了“权力寻租”的冲动以外,大多是为了实现经济增长,而企业政治行为的动机最主要是获得产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和政府提供的发展机会和优惠。但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政府的“掠夺之手”倾向愈发明显,官员寻租空间很大。企业的政治行为还处在比较低的层次上,潜规则和不正当政治行为非常普遍,这将导致经济效率损耗和社会福利损失,政企关系急切需要转变和规范。四是我国政企关系转型的对策研究。政企关系转型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改革。首先,政府要从生产发展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还需承担培育和发展市场机制实现“市场增进”,政府必须保持“中立性”和“泛利性”,才能保持超越性,由此需要重建其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实现“善治”。企业也要从低级的金钱享乐观中拔离出来,树立“创造、分享、责任”的现代财富观,重拾商业文明。同时,企业也要保持理性发展,保持自主性,防止企业被控。企业应该在建立政治关联的收益与成本之间找到“平衡点”,避免盲目的政治行为,全方位防范法律风险,并积极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推动政府改革和社会进步。政府和企业应各自归位成为自主性的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由关系博弈转为以法治为基础的规则博弈,同时应完善社会公众的第叁方监督机制,以有效避免“政府被俘”、“企业被控”和“政企共谋”的命运,从而实现政企良性互动和社会共赢。

王伟[9]2012年在《转型期中国生态安全与治理:基于CAS理论视角的经济学分析框架》文中研究表明回望过去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工业革命之后特别是第一次科技革命以来,迄今科学技术得到了前所未有地快速发展:“阿波罗”早已访问了月宫:探测火箭“旅行者”正在太空遨游,已经接近太阳系边缘,准备去探索更深远的宇宙奥秘;信息革命所建立起来的巨大信息库使世界缩小、地球变成一个村庄、全球经济走向一体化机制;……这一切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都有了巨大地改变和改善。然而,人们在更加关注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并自信于这种科技力量进步的同时,却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其后果是由远及近、由小到大的生态危机愈来愈充斥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当中,使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也正经历由蒙昧到觉醒、由忽视到重视、由单纯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到实现“自然生态——经济——社会”这一复杂系统可持续发展的艰难转变。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为我们打开了一扇重新审视世界、认识生态系统的窗子,“生物圈Ⅱ号”等相类似实验的失败事实也使我们意识到,在以简单线性思维为指导的现有科技水平条件下还无法构建一个人造系统来替代生态系统来实现其基本功能,因而,一旦生态系统的某些功能被人为破坏,这种功能很有可能是无法恢复或需要耗费巨大成本才能恢复。因此,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推动生态系统发展演进的主导力量,如果不对人类行为在制度上进行规范和约束,继续放任人类对生态系统的破坏行为,将使得生态危机进一步恶化,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之根基的安全,演化为生态安全问题。本文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视角出发,以复杂非线性思维为指导,提出要将生态系统纳入到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之中,并侧重于在经济学意义上,借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解析和挖掘生态安全问题爆发的根源所在,并探寻适宜我国转型期生态安全与治理的更优替代制度。按照这一框架思路,本文立足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特殊历史条件,尝试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视角出发,在深层理论层面,基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将其引申扩展到探讨生态价值,且以其为纽带,将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相链接,探寻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相结合的根源因素;在表层理论与制度运行层面,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尝试在制度层面搭建一个统一的“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中心动态合作的生态安全与治理理论分析框架,进一步将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应用于对我国转型期生态安全与治理制度的分析当中,探讨我国在生态安全与治理中的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的博弈关系,发掘我国生态安全与治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缺陷及困境,致力于发现我国转型期生态安全与治理制度走向“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多中心合作治理的趋势。在此基础上,为了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安全与治理的相关机制,本文通过对国外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和生态治理机制的比较分析,挖掘和总结这些国家在实践活动中的成功经验,有选择地借鉴和运用到对我国当前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安全评价及预警体系构建和生态治理机制的完善当中,弥补我国现有这些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不足和缺陷,以构建起一个更优的替代机制,即建构一个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由“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持续互动的、由“政府强制干预机制——市场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为主要机制、能够充分发挥生态治理效果的、多中心动态的生态安全与治理制度框架,以期能够预防生态危机的爆发,并及时有效地对生态安全问题作出预警和处置,保障我国的生态安全。具体来讲,本文共分为6章。第1章是导论部分,提出了研究我国转型期生态安全与治理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进而确定本文的研究方向,在对核心概念界定和国内外生态安全与治理研究现状文献的梳理和评述后,提出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与框架,确定了研究方法和主要研究内容,给出了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是全文立论的重要内容。首先在理论上对生态安全与治理的内在关联进行了阐释,提出生态安全是一种理念,属于理论思维层面的内容,而要将这一理念贯彻到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就需要对生态进行治理。生态安全的理念要通过人类的生态治理行为来体现和实现,生态治理要以人类思维观念的转变和更新为指导,重新认识生态——经济——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以生态安全的理念指引人类主体的生态治理实践活动,最终实现生态安全的目标。明确这一点,对本文至关重要。基于此,论文对生态安全与治理问题研究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和评述,以此为基础,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视角出发,在深层理论层面,基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将其引申扩展到探索生态价值,以生态价值为枢纽,实现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整体系统的内在链接,通过明确生态价值,旨在帮助人们树立起科学发展理念,在新的认识高度上审视生态系统、特别是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关系,使生态系统能够在人们有效地节约、保护和建设中健康循环运行,从而与经济系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循环系统,以确保生态安全,最终也为生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一条新的经济理论思路。在表层理论和运行层面,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并未针对表层理论和实践运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相关的分析,且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时期,因此,借鉴和吸收西方经济理论对市场经济一般规律进行分析中的有用部分,对生态治理制度安排等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结合生态治理鲜活的实践经验作出新的理论阐释和理论概括,以推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实践中的创新和发展,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生态治理分析框架构建是在表层理论中和运行层面对生态治理制度的具体安排等进行的分析研究,借鉴的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许多有用成分,对生态治理中的一般规律进行分析,在制度层面搭建起一个多中心动态合作生态治理的分析框架,是第二章后半部分分析的主要内容。第3章是将前文构建起的生态安全与治理理论分析框架应用于分析我国转型期的生态安全与治理问题,通过对转型期中国生态安全与治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试图探寻到造成生态安全问题爆发、生态治理效率低下的重要根源,同时在理论上通过合理的逻辑推演,发现生态治理走向多中心合作治理的必然趋势。由于我国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因而在表层理论研究中借鉴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有用成分,分析和探索我国生态治理制度安排的新的理论框架,这既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对经济理论研究范围的扩展,以期深化对我国的发展经济学理论及生态治理理论的认识。第4章分析国外对生态安全与治理在具体实践中制度安排的成功经验,选择与我国国情相适宜的制度安排进行对比和学习,能够帮助我国在未来—段时间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生态安全与治理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本章主要对国外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和生态治理机制进行分析,挖掘和总结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对国外生态安全与治理的实践中成功经验的分析总结,可以为我国转型期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安全评价体系和生态治理机制的完善与丰富,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第5章在对国外成功经验有条件的、有选择的借鉴基础上,从我国实际状况出发,分别对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安全的评价体系的构建和生态治理机制的现状和不足进行回顾和剖析,进而在有条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机制或体系构建进行创新以弥补当前的不足和缺陷,并尝试构建适宜我国国情又相对有效可行的生态安全与治理机制。第6章是结语和政策建议部分。首先提炼和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根据前文的分析提出了构建适宜我国生态安全与治理制度框架安排的政策建议,为出台更为相关的生态安全与治理的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生态安全与治理问题是近些年来引起国内外学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许多学者都已经在这方面展开了富有启发性和开创性的工作,本文站在“巨人肩膀”之上,以期能够对生态安全与治理的“边际”问题进行思考和创新。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以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复杂非线性思维视角,对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审视,以生态价值为枢纽,搭建起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间的桥梁,为本文之后对生态安全与治理的经济学分析框架的搭建奠定坚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第二,尝试在深层理论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引申分析生态价值,以此为纽带,将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有机的链接起来,在表层理论和运行层面借鉴新制度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领域中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中的有用成分,不仅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也是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第叁,在制度层面,本文尝试构建起一个统一的经济学理论分析框架,对生态安全与治理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旨在分析框架上进行创新。当然,作为一个经济理论的探索者和复杂理论的初涉者而言,本文在对生态系统的认识和理解方面还存在知识和实践上的不足,对于生态治理而言,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需要跨越多种学科、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极富挑战性的工作,但由于时间因素和资料资源的可得性,加之本人的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实践能力有待提高,因而本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研究实践中继续完善。

孙斌[10]2016年在《社会保障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叁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保障基本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社会保障日益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手段,受到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的重视。社会保障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方式,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体现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供应者,保证社会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供应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之一。不论何种制度的国家,也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都会在社会保障供给中承担主要责任,这不仅体现了现代政府的使命,也是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的内在要求。尤其是以社会保障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供给,不仅是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更是现代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政府能否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关系到社会保障参与者能否得到应有的保障,也是检验政府是否履行自身职责的重要指标。政府掌握着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所以其有责任、义务和能力去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社会保障服务。因此,本文在对社会保障和相关理论阐释的基础上,对政府作为社会保障服务供给责任主体的必要性、现实依据和具体责任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服务制度、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进行阐述,分析了当前社会保障服务供给现状和存在问题。同时探讨了社会保障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的缺失及其原因。最后提出了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供给的路径选择,对政府如何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考文献:

[1]. 论我国转型期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构建[D]. 程艳红. 广西师范大学. 2003

[2]. 当代中国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关系优化研究[D]. 王彦林. 河北师范大学. 2011

[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发展研究[D]. 朱明仕. 东北师范大学. 2012

[4].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5].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D]. 李静. 南京大学. 2013

[6]. 转型期中国城市更新的空间治理研究:机制与模式[D]. 陈易. 南京大学. 2016

[7]. 社会转型期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研究[D]. 汤法远. 云南大学. 2011

[8]. 我国转型期政企关系研究[D]. 梅伟霞. 武汉大学. 2013

[9]. 转型期中国生态安全与治理:基于CAS理论视角的经济学分析框架[D]. 王伟.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10]. 社会保障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 孙斌. 内蒙古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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