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转轨时期的金融风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金融风险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风险的最后外化形式是金融危机,而危机的蔓延恶化则导致经济危机,这是古今中外金融风险积累及其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旧中国从1886-1948年先后发生过十次金融风潮,1929-33年由美国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大危机,80年代由英磅危机引发世界货币体系危机,1990年以来暴发了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特别是东南亚发生的这场地区性危机的迅速蔓延,波及日本、韩国、俄罗斯,正在影响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纵观世界各国历史,危机暴发多以信用危机为导火线,一般都集中表现为银行支付危机,股市狂泻造成证券市场崩溃,引发金融危机和全面的经济危机。历史经验是值得重视和借鉴的,但借鉴并不能照搬,中国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转轨时期的金融风险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质。与古今中外的金融风险有着制度基础的根本差异,必须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从制度出发作出切合实际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制定有效的防范政策和措施。
一、中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制度基础和防范重点
中国最危险的金融风险在哪里,这是当前亟待判断的金融风险宏观定位问题。
决策者的定位是:银行风险。主要根据是在现阶段中国的储蓄转化投资三条渠道里面,间接融资(银行中介)占垄断地位,大体80-90%。直接融资占比不到15%。外资转国内投资占比不到5%。因此, 银行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成为中国的最大金融风险。
值得研究的问题在于中国的银行体制特征:国家垄断、资金供给、准财政。工、农、中、建四大垄断银行占银行信用供给总量的80%以上。它的生存和发展的支柱是国家信用担保,主要不是资本充足率,不是经营利润、不是资产质量,只要政权稳定,国家银行就不会发生支付危机、不会发生倒闭,也不允许倒闭,随时有中央银行的救助,即使1988年发生的“挤兑存款、抢购商品、农民拒交农产品”,也没有引发银行倒闭,原因是我们的银行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银行信用,由此可以作出如下判断:中国的银行风险在数量上是最大的,但不是最危险的。直接融资、国外的储蓄转化投资在数量上是不大的,但却是最危险的风险。
直接融资成为中国当前金融风险的危险点,与中国金融制度有着直接的联系。建国后建立的金融制度,建立在国家垄断信用的基础上,形成国有金融制度(本质上是计划金融制度),这种金融制度的经济制度是国有经济,国有金融与国有经济相匹配,导致体制上的惰性和机制上的内在扩张,表现为信用软约束,资金供给制,倒逼扩张多重弊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因素的加强,传统国有金融制度已经由原来的垄断财富变异为集中风险的最根本原因。
在计划金融制度基础上产生的金融风险,具有与市场金融制度金融风险迥然不同的性质、表现形式和结果。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风险是典型的市场风险,它的典型表现形式是金融机构支付危机——客户挤提存款、抢购外汇——金融机构倒闭破产——兼并重组金融资本的集中和积聚。金融风险的最后结果是本币贬值、汇率贬值、资产贬值,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是有产者。中国现阶段的金融风险,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性风险。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普遍的表现为;金融机构支付危机——人民银行增加货币供应——通货膨胀。中国制度性金融风险的结果是通货膨胀因素积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是广大群众。
由此不难看出,不同性质的金融风险,不能采用同一的防范措施,中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作法,照搬西方市场风险的防范措施来处理中国的制度性风险,达不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目的。诚然,强调中国的制度性风险,并不是说中国不存在市场风险,也绝不是说中国的市场风险不严重,而是突出指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不是操作技术,而是必须抓住制度改革,消除产生金融风险的制度根源。制度不改变,风险将是防不胜防的。一切有效的防范技术都不具实施的制度条件。
二、中国金融风险防范的着力点
金融风险是一个综合概念,而金融风险的结构则是非常复杂的。监管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才能对症下药,收到成效。因此,对金融风险的结构进行具体分析,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金融风险在宏观层面上至少有五类相互联系的风险,需要进行分析并作出监管重点的政策选择。
(一)制度性风险和市场风险。这是对中国金融风险性质的判断与政策选择问题。转轨中的中国金融业,风险的主流性质,正如前述是由传统计划金融制度与成长中的市场经济的矛盾产生的风险,起主要作用的因素是制度,金融制度不创新,滋生风险的基础不消除,一节防范风险的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都不具有实行的条件。所以,加强和完善金融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转轨时期的根本点,必须牢牢抓住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市场金融制度这个根本,绝对不能离开制度变革去单纯搞技术防范。
(二)银行风险和股市风险。这是对中国金融风险危险点的判断和监管重点的选择问题,在中国的银行资产是金融资产的主体,占社会金融资产总量的80%以上,截止1998年10月全国金融机构贷款83,000亿,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接近70,000亿,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85%左右。他们的不良资产从数量上看,无疑是金融风险的主要集结点。但是,正如前述,国家垄断信用的金融风险是由国家信用担保的,只要国家信用不动摇,就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即使发生了像1988年价格改革闯关时的全国性挤兑存款,在中央银行的支持下,也没有发生银行倒闭破产。股票市场的风险与银行信用风险具有不同的情况,现在中国上市公司800多家,发行股票1899.8亿股,上市筹集资本2,671亿元,总市值占GDP23.44%,有2万多亿的资本在股市上流动。我国现阶段股票市场的四大基本结构中,没有一个健全的。上市公司质量欠高,掺有虚假成分;政府行为扭曲、把上市发行股票视为“圈线”;中介机构操作不规范,甚至联手造假,骗取投资者;入市主体,大户是用国家的钱,炒国家的股票,小户是跟风的短线投机者,无论大户小户都不是理性投资主体,特别是在3,400多万股民中,有约三分之一的散户是下岗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股市风险就成为当前中国金融风险最危险的性质,一旦股市崩市,其破坏性是大大超过银行信用风险的系统性、全局性风险。
(三)增量风险和存量风险。这是中国金融风险防范重点的判断和政策选择问题。所谓存量风险就是已形成的金融资产风险。增量与存量在时间序列上是转化的,今年的增量转化为明年的存量,增量是存量的源,只有遏制增量风险,才能化解存量风险,这是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如果增量风险不断增加,那么存量风险就不可能防范化解。所以,优化增量,应该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点。否则,就会形成新旧风险的互换,导致金融风险的积聚。现在似乎存在一种误解,把金融风险的防范只钉住存量风险,苦苦寻求不良债权的化解办法,而忽视了如何优化增量的措施,这是在认识论上特别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着力点选择上也要从源头入手。
(四)国内风险和国外风险,也是人民币风险和外汇风险。这是中国金融风险中需要作出判断和政策选择问题。国内金融风险和国际金融风险,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的。但是,国际金融风险,在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的条件下,国际资本流动对一国金融的冲击力,比国内金融风险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和不可预测性,其防范与化解也更为复杂。而且国际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又是国内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条件,只有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才能切实有效防范国内金融风险。更为甚者,还在于国际金融风险是一国任何行政措施所不能作用的领域。因此,在防范金融风险问题上,必须高度重视对国际金融风险的防范,构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火墙”。虽然我国资本项目没有开放,尚有防御国际短期资本冲击的防线。但是从宏观上看,我国外汇储备1,437亿美元,占用人民币资金12,000亿元左右,近70 %投资于美国国债,年利息收入60-70亿美元,如何保值增值是面临的重要课题;随着欧元的启动,我国面临国际金融风险的严峻挑战;维持香港和澳门两大特别行政区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繁荣,都构成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重点。
(五)国有经济的金融风险度与民营经济的金融风险度,这是中国转轨经济中金融风险度的判断与政策选择问题。金融资本周转的规律表明,经济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产生基础,中国转轨时期的国有经济营运机制,转轨中的计划机制占主导地位,民营经济的营运机制是市场机制。现阶段国有经济在制度上存在更高的风险度,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民营经济,具有内在的风险与收益约束机制,从制度上讲,金融风险度比国有经济要低,而且市场风险比制度风险的防范化解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再则,就金融资产总量的分布来看,国有经济占有金融总量的80%以上,无论存量还是增量,在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内,国有经济的金融资产都占主体,因此,国有经济存在的金融风险,应该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在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中,不敢也不愿意对民营经济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倾向,不仅不符合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客观存在的金融风险度判断。
三、中国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涵义
如上所述,转轨时期中国金融风险是以制度性风险为主导的股市风险、增量风险、国际风险和国有经济风险为重点的特殊风险群体。这种特殊性质的金融风险必须以制度变革为先导,消除产生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着重防范股市风险、增量风险、国际风险和国有经济金融风险,才能实现金融的持续安全和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因此,在防范决策中,至少有五个方面的政策涵义。
(一)中国防范金融风险应采取“内紧外松”的策略,防止产生信任危机,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因为,金融风险的引发与信任度有密切关系,一旦公众失去信任,就必然加重金融危机的爆发。从策略上要采取有利于树立信任、信誉、信实、信用的观念,对于制度性的中国金融风险防范,更具有特殊重要性。
(二)“优化增量配置,遏制存量风险”,应该是中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中心环节。只有增量配置的优化,才能遏制存量风险的积累,化解金融风险的真正难点,不在存量而在保证增量的优化配置,存量风险在量上虽然很大,但是,随着体制和机制的转变,通过四个方面分别化解并不困难,一是通货膨胀化解一点;二是财政豁免一点;三是银行呆帐准备金冲销化解一点;四是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新增效益消化一点。如果不能有效防止增量风险,就不可能真正化解存量风险。
(三)提高支付周转能力,防止支付危机是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保支付优先原则,应该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题中之义。金融的生命力在于周转,只要保持有存有取、有借有还,即使经济效益低下,资产质量不高,周转中就具有分散、化解风险的能力。因此,在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时,一定要讲究策略,不宜轻易的、集中的、大范围的采取摘牌举措,金融企业一旦被摘牌,就置于死地,一切矛盾都将集中暴露,如果保障措施跟不上,就会加速金融风险的恶化。
(四)改革金融体制,建立市场金融制度,这是中国有效实施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性条件,这是由中国金融风险的制度性质决定的,不抓住深化改革,创新制度这个根本,任何技术都不具有发挥作用的条件,无论是资产负债比例与风险管理,还是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措施,都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更无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如果搞得不好还可能成为金融风险发展的催化剂。
(五)在制定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金融监管决策中,为了提高其有效性,避免“政府失灵”,需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这是正确定位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问题。
1.正确处理监管与创新的关系。
创新是金融发展的主流,创新出效益、出效率,也产生新的风险,监管本质上是为创新营造趋利避弊的外部环境,创新是推动监管发展和完善的动力,两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不是代替关系,所以,加强金融监管绝不是扼杀金融创新,而是保证创新能实现市场潜在收益,一定要把监管和创新统一起来,内在的经济学函义,就是构造收益——风险约束机制。
2.正确处理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益的关系。
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风险具有两重性,内含着损失与收益的不确定性,所以,金融风险只能防范而不能消灭,消灭金融风险的提法,等于放弃效益。在我国当前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过程中,产生某种“惜贷”,大量保存“超额储备”的现象,很值得注意,任何时候都要把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益统一起来,否则,很可能导致监管的异化。
3.正确处理加法和减法的关系。
联合是用加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追求市场潜在收益;市场退出是用减法化解风险,提高相对收益率。所以,在防范风险的措施操作中不能无条件使用加法,搞行政命令式的并购联合,而要把加法和减法统一起来,因地、因时、因对象不同相机选择。
4.正确处理依法破产和行政关闭的关系。
当前中国实行的行政关闭作法,本质上是集中风险,导致国家风险的积聚和集中。而依法破产则是分散、转移、分解风险的措施,具有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这是两种不同处理方法的两种不同结果,应该尽快实行从“行政关闭”转向“依法破产”。
四、“行政关闭,业务托管”不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个历史的教训
当前金融安全被提到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高度。金融风险已经成为世界性关注的问题,中国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实行启动内需,加速经济发展,稳定汇率的政策,得到各国的普遍赞誉,中国不惜付出沉重代价承担了平息危机扩散和危机加深的责任。在国内也采取了加强金融监管,深化改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措施,以保证中国的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关闭资不抵债、支付危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金融机构,是近几年中国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出现地区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举措之一。归纳1995年以来10起破产案的处理方式和债务承付单位安排,大体上呈现几个显著特点:
①行政关闭,业务托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破产呈加速趋势。从1995-1998年10起破产案,前三年每年两起,后一年发生四起, 也就是说1998年一年内的破产案为四年总破产数的40%。
②破产行业从信托业开始,以信托为重点逐步扩散,涉及保险、银行、证券业务和合作金融领域。中银信托是中国金融业破产的带头羊,在10起破产案中,信托业占50%,证券业占20%,保险业占10%,商业银行占10%,合作金融占10%。
③风险损失的最后承担者是国家,债权人和债务人实质上都等于买了国家保险单,这是总体上的处理最终结果效应的表现。10起破产无案无论采取行政关闭,还是业务托管、或者并购重组,债务清偿都由国家(银行也是国家的)承担,债权人都不承担风险,个人债务全额兑付,单位债务充其量停息延期全额兑付,如果就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充其量也只是超过法定利率的高息部分和停息期间的利息损失,保本则是基本的低限。所以,在现存金融体制下,即使破产也是由国家集中风险,导致社会、国家信用风险积累,既不产生分散、转移,补偿风险的机制,也无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中国距今为止采取的防范金融风险,处理风险的操作方法。告诫人们三点重要的历史教训:
①“市场退出”和“兼并重组”的混淆,不能化解风险,而只能集中积聚风险。“市场退出”是完全性淘汰机制,“兼并重组”是优化机制,总体上不产生市场退出的淘汰机制,如果用简单的兼并代替市场退出,实质上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打强心针,产生风险的积聚,而不会产生风险的化解与分散,充其量延缓风险的暴发而己。在10起金融机构关闭、托管案中,没有一起是“市场的真正退出”,这是很值得研究的教训之一。
②“保优汰劣”和“以劣掺优”的混淆,更不能防范风险,而是扩散风险加速蔓延。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是如同有几碗汤,一碗是坏的,其他几碗是好的,为了保持好汤,只能把坏汤倒掉,绝对不能把坏汤往好汤里掺合。否则,只能同归于尽。严格的讲,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破产,就是“以坏汤掺好汤”的典型型案例。 33家城市信用社的“收大堆”是第一次好坏相掺,形成一锅大坏汤, 海发行接收33家城市信用社,改组为分支机构,则是第二次好坏相掺,最终以海发行倒闭而告终,这是一起同归于尽的典型。
③联合兼并不能违背现代管理理论的“木桶原理”,它讲的是一只木桶的溶积是由最短的那块木板决定的,而不是由最长的,也不是各块木板的平均长度决定的。要扩大木桶的溶积,只能把最短的木板换成其他木板相等的长度。由此可见,只有强强联合才能产生优势,强弱联合只能导致优势递减。在这里“以长补短”的效应是不存在的,所谓“舢板拼大船”是有条件的,首先是舢板,把本来就不是舢板的东西硬和舢板拼在一起,就变成什么也不是了。现在各地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作法,很值得研究,要尽量减少违背“木桶原理”的行为,否则,不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而是加速风险的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