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问题”回溯“斯密问题”

从“马克思问题”回溯“斯密问题”

·当代哲学问题探索·

摘 要:从黑格尔主义和道德哲学两种视角出发,对马克思的经典表述做出迥然不同的解读,构成正义论视域中的“马克思问题”。“马克思问题”与“斯密问题”具有同构异质性。通过回溯“斯密问题”来说明理论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阐明马克思对启蒙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借鉴,可以呈现理解“马克思问题”的思想史语境。在此基础上,提出超越“启蒙国民经济学”的正义观念,是确认马克思正义论实质的合理路径。

关键词:正义论;“马克思问题”;“斯密问题”;启蒙国民经济学

半个世纪以来,国际学界围绕马克思正义论的争鸣可谓学术热点。其中关键的问题是,马克思是将“正义”视为与一个时代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范畴,还是将其作为对资本主义的伦理批判。从黑格尔主义和道德哲学两种视角出发,对马克思的经典表述做出迥然不同的解读,构成正义论视域中的“马克思问题”[1]。深刻理解这一问题的由来与本来,应回溯“斯密问题”,在比较阐释中说明马克思与启蒙国民经济学的关系,进而呈现以历史唯物主义理解“正义”问题的辩证图景。

在传统媒体时代,公众议程设置是单向度的“政府影响大众传媒到大众传媒影响公众”的过程,政府处于话语权的主导地位。 新媒体时代尤其是自媒体的盛行对政府话语主导权带来了挑战,甚至使民众从被动接受者开始向主动议程设置者的角色转变,网络草根第一次有了相对独立的话语权,普通网民可以在新媒体上成为信息发布者之一,公众的议程开始自我设定,甚至能够对政府议程施加影响。[12] 新媒体时代的政府对公众议程的控制能力受到挑战,政府职能部门在某一方面的少许失职,都面临着被自媒体跨越时空曝光放大的挑战。

一、正义论视域中的“马克思问题”

20世纪70年代,随着罗尔斯将“正义”重新确认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以正义论为核心的当代政治哲学很快成为显学,带动了探究社会理性、分配正义和“正当与善”的学术热潮。罗尔斯提出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指出现代社会理想的分配规则和决定生产交往的“社会基本结构”,即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原则的良序状态。罗尔斯将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实践理性、规范政治、道德哲学等传统政治哲学要素熔于一体,并将目光转向现代社会制度,探究公民的重叠共识,希望以体现正义的公共理性促进社会发展。正如著名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所言:“现在,政治哲学家们或者必须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内工作,或者必须解释不这样做的理由。”[2]与其说罗尔斯实现了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复兴,毋宁说罗尔斯的正义论反映了当代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现实需要,使当代西方哲学在经历“认识论转向”和“语言学转向”后找到另一落脚点。

几乎与此同时,政治学家罗伯特·塔克和德国古典哲学研究专家艾伦·伍德率先讨论马克思与正义论的关系问题。例如,伍德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发现这样一段表述,“说什么天然正义,这是毫无意义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3]此后,这段表述成为国际学界讨论马克思正义论的文献经典。从字面上看,马克思指出交易的正义性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所谓“天然正义”与问题的解决毫无关系。但是,伍德对正义论这种“回到马克思”式的解析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即“正义”在马克思文本中是一种描述性的事实判断,还是一种规范性的价值判断?

众所周知,马克思深刻批判了蒲鲁东、拉萨尔等人关于分配正义的伦理阐述,他从现实问题出发揭示资本主义灭亡的历史必然性。但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没有对资本逻辑带来的各种社会现象给予道德谴责。当马克思使用“剥削”“盗窃”“抢劫”等话语来指责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现象时,是否体现道德观念,进而其中是否也有某种规范正义。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对此着力颇深,他们在马克思批判资本逻辑的话语中发现一种道德的真实,依据马克思相关有限论述,试图建构出一种以规范研究为基调的马克思正义论。其中既有深刻洞见,也不乏过度解读。由此导致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所作的批评反映了实现正义的历史规律,即正义的实现要以建立超越资本逻辑的社会为基础。其实,这里面临一个难题,即马克思关于正义的道德批判和理想诉求与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可以兼容?马克思拒斥永恒正义,他基于对社会固有矛盾的科学分析而提出变革资本主义制度,认为正义是与生产方式相一致的范畴,但他确实对不正义的社会现象做出深刻的谴责,体现的是论述正义问题的隐性思路。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康庄大道上不断前进的同时,拥有5000多年丰厚文化底蕴的中国,如今正在开辟另一条并行不悖的文化繁荣发展的康庄大道。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的硬实力(经济实力)获得了极大提升,但硬实力的提升不等于文化的复兴,要实现文化的复兴,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如何坚持文化自信,复兴中原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也就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IMT(内中膜)大于等于1mm评定为IMT增厚;IMT局限性增厚大于等于1.5cm,突出管腔,评定为斑块形成。

二、“马克思问题”与“斯密问题”具有同构异质性

我们可以看到译文2将译文1中表达事物过程的功能成分隐喻为由该动词派生而来的形容词,这是韩礼德十三种概念隐喻类型的第五种。具体的过程被隐喻化为性质,从而使内在的逻辑关系体现得更为明确、表达更加严谨。同时,与译文2对比,译文1对于专业名词的处理也不是特别正确,因此,在平时的学习中专业学习者一定要积累相关的英文表达,查询专业的词典,切忌胡乱翻译。

众所周知,德国历史学派于19世纪中叶提出的“斯密问题”反映了学界对几乎写于同一时间的《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之间关系的理解。《国富论》反映了斯密受法国重农学派的影响,从利己的角度探究市场经济的原则,体现了“经济人”在自利的商业行为中为整个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则探究了由“旁观者”的“同情”何以形成道德自律,分析了“道德人”追求财富的更高目的,即如何在利他的过程中获得幸福。这两部著作讨论的主题似乎是相悖的,体现了经济生活和伦理行为之间的张力,折射了利益诉求和道德选择之间的矛盾。但若从斯密这一代学人的理论意图来看,他们努力探究的正是如何使美德和良序的社会与经济繁荣发展的现实相适应。所以,这种张力和矛盾实则反映了经济行为与伦理行为在市场经济中的辩证关系,市场经济内在地具有伦理规定,现代社会的“经济人”和“道德人”具有重叠共识。

任何时代都需要正义的光芒,围绕“作为公平的正义”展开的当代政治哲学论争反映了当代人的现实需要。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角度看,反思当代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需要明确“何种正义”及“谁之正义”,进而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调建构一种“作为平等的正义”,使之体现时代精神。这需要进一步理解生产正义和分配正义的关系,当生产正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需要认真面对分配正义问题,建构符合实际的合理分配社会善品的原则。为此,需要“回到马克思”,回到马克思思考启蒙国民经济学的历史语境;需要回溯“斯密问题”,分析“马克思问题”与“斯密问题”的同构异质性,从中确认马克思正义论的实质。

之所以认为“马克思问题”与“斯密问题”具有同构异质性,是因为两者都存在经济事实和道德逻辑之间的张力,但又基于不同的理论主张。通过对“斯密问题”的解读,我们可以理解一个理论系统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辩证法;通过对其与“马克思问题”的比较,可以敞开一个更具现实性的思想空间,从中确认马克思正义论的实践逻辑。

从“马克思问题”回溯“斯密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斯密和马克思都是注重经验理性的思想家,不是以论证“绝对真理”或“存在本质”为己任的经院哲学家。回溯是思想返回历史语境以重新审视时代语境中的理论活动,目的是再次激活理论自身的活力。“斯密问题”与“马克思问题”的同构性是回溯得以可能的前提,即两者都反映了现代社会的经济与伦理之间的辩证关系。从“斯密问题”的逻辑展开以及学界的相关解读中可以发现理解“马克思问题”的一种镜像,避免陷入单向度的冲突,从而在现代社会的复杂事实中理解经济基础与道德活动的内在关联。

因此,我们需要把握“马克思问题”与“斯密问题”的同构异质性,并使之向当代现实敞开。这种比较并非泛泛而论,而是在正义论视域中展开的。在正义论视域中,国际学界围绕“马克思问题”长达半个世纪的争鸣在“斯密问题”中得到折射。不仅如此,以斯密为代表的“启蒙国民经济学家”的研究本身就是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来源之一,而马克思对资本家“剥削”“抢劫”“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的深刻批判本身也体现了一种正义的立场。因此,我们可以在历史语境中理解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底蕴及其隐性思路,这种回溯和比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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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马克思问题”与“斯密问题”虽然具有同构性,却也具有异质性。从理论实质层面看,“马克思问题”是一种解释学悖论,“斯密问题”却是纯然因单向度解读而造成的假问题。斯密是处于苏格兰走向现代社会时期的启蒙思想家,他崇尚经验理性,十分重视经济社会领域的研究,提倡将政治良序建立在自由市场的基础上,主张国家作为服务型法治政府来保证社会文明昌盛。在斯密那里,调节市场秩序的“看不见的手”具有自然基础,感性的人的需要是社会交往的前提条件,社会文明基于分工和交换而发展,只有适应和促进市民社会运转的政府才能实现长治久安。所以,这两部著作在斯密的思想中是逻辑自洽的。而“斯密问题”反映了人们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实际选择。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和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抢夺现代生产资源的“圈地运动”造成了大量无产阶级,海外市场的拓展和殖民地的掠夺刺激了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极大地变革了欧洲政治、经济、社会格局。如何快速学习工业革命以来的积极成果并避免英法两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弊病,是德国作为后发国家在大变局中探索强国富民道路的必然选择。在此时代背景下,“斯密问题”是德国历史学派探究社会走向的必然产物,是现代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既有理论遭遇新问题的必然结果。而作为致力于现实地改造世界的思想家,马克思对现代社会发展的科学研究是在持续四十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深化和成型的,不仅体现了经济和伦理的张力,而且体现了社会更迭过程中道德选择的力量,体现了一种“事实—价值”的辩证法。

其次,“马克思问题”与“斯密问题”不是简单的参照关系。两者具有同构性的实质在于都具有关乎伦理选择与经济行为之间的矛盾。德国历史学派思想家之所以探究“斯密问题”,是因为斯密的两部著作几乎是整个现代经济生活的宣言,可以从中衍伸出围绕经济人与道德人、自由贸易与关税保护、社会本位与政治本位展开的一系列争论,分析出道德规范与经济科学的二元模式。应当看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寄望于通过社会改革来强国富民,而同时代偏重于研究公民权利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则更看重对市民实际利益的研究,他们致力于以经验理性归纳满足市民利益诉求的公共规范。这里确乎存在一种理解现实问题的辩证法,市场经济与道德原则具有内在相关性,本质上是对物质富足与道德文明之间关系的一种认识。

三、超越“启蒙国民经济学”的正义观念

正是在深刻探究启蒙国民经济学的过程中,马克思找到解决“物质利益的难事”的钥匙,以实证的批判方法形成了研究现代问题的思路。马克思对斯密由“旁观者”的“同情”形成的道德自律不感兴趣,对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从道德出发解析现实问题的思路持批判态度。“如果我问国民经济学家:当我靠出卖贞操、出卖自己的身体满足别人的淫欲来换取金钱时,我是不是遵从经济规律(法国工厂工人把自己妻女的卖淫称为额外的劳动时间,这是名副其实的),而当我把自己的朋友出卖给摩洛哥人时,我是不是在按国民经济学行事呢(而像征兵买卖等等直接贩卖人口的现象,在一切文明国家里都有)?于是,国民经济学家回答我:你的行为并不违反我的规律;但你要考虑道德教母和宗教教母说些什么;我的国民经济学的道德和宗教丝毫不反对你的行为方式,但是——但是,我该更相信谁呢,是国民经济学还是道德?”[5]228马克思当然反对一切不道德的行为,但他并不停留于道德批判层面,而要寻找不道德行为背后的秘密。可以说,以批判“启蒙国民经济学”为开端,马克思开启了长达四十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根基的正义观念。

起初,马克思遭遇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由此产生了苦恼意识。1842年,马克思在为捡枯枝而勉强存活的失地贫民和受官僚压迫而破产的摩塞尔农民的辩护中,在省议会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论辩中,强烈意识到从纯粹理论合理性出发对现实问题所作的判断与现实问题的实际解决之间具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此,他认真研究了现代社会经济生产及其与法律和政治观念之间的关系,从而敏锐地发现“工业以至于整个财富领域对政治领域的关系,是现代主要问题之一”[5]8。正是在研究现代工业和财富领域的现实问题及其与政治领域的关系的过程中,马克思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观念,在政治经济学中寻找现代法律和政治生成逻辑的秘密,形成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

各组大鼠给药42 d后,HE染色结果显示:各实验组牙龈上皮及结缔组织均有不同程度的增生,可见上皮钉突增粗伸长并深入结缔组织层,且结缔组织中胶原纤维束明显增多;其严重程度依次为Nif+CsA组﹥CsA组﹥Nif组﹥对照组,与大鼠牙龈增生外形观察结果一致(图3)。

围绕马克思正义论展开的长达半个世纪的争鸣并非强化马克思哲学的复调式逻辑,实际上揭示了“事实—价值”的辩证法[4]。正义论视域中的“马克思问题”看似呈现规范政治哲学研究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差别,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马克思的道德主张与科学理论之间的张力缺乏充分认识。在一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内部,作为观念范畴的正义当然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但从社会发展的长线逻辑看,在社会制度更迭的过程中正义会发生“辩证的转化”。以往的“正义”所适应的实际上是一个将被取代的生产方式,而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正义成为一种现实力量,汇聚着道德的召唤,涌动澎湃着马克思主义暖流。在这个意义上,正义论视域中的“马克思问题”体现了人们围绕政治哲学重新审视马克思思想资源时出现的解释学困境。不同于罗尔斯等当代政治哲学家将正义视为社会的“首要美德”,马克思反对脱离实际的对分配正义的伦理诉求。作为对资本主义批判最深刻的思想家,马克思在政治哲学阐释中致力于现实地改造世界,而非构建一种先验的逻辑自洽的理论体系,其中当然包括对资本主义的道德批判和超越资本逻辑的正义诉求。但是,马克思反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们的“正义”观念,为此几乎不使用“正义”批判资本逻辑。因此,需要深入理解马克思的何种批判体现了一种“正义的批判”,进而理解这种“正义的批判”的历史唯物主义底蕴。

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及其中浸润的经验理性思维对马克思影响颇深,但他们确立的现代社会秩序及其道德规范是以政治解放为前提的,与马克思探究的人类解放之路不同。一方面,马克思肯定了斯密在经济学领域确立的劳动主体性,尤其称赞斯密开创的国民经济学使人的主体性得到解放,促进了现代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马克思基于历史事实揭示了斯密的学说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既然按照斯密的意见,大多数人遭受痛苦的社会是不幸福的,社会的最富裕状态会造成大多数人遭受这种痛苦,而且国民经济学(总之,私人利益的社会)是要导致这种最富裕状态,那么国民经济学的目的也就是社会的不幸。”[5]122马克思从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前提出发,采用国民经济学的语言,在批判中得出工人沦为最低贱的商品、工人的贫困同他的生产规模成反比、竞争导致垄断、社会分化成两大阶级等结论。

何以启蒙国民经济学的理性追求和人道精神在现实境遇中沦为“华美约言”,穷人仍在现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实际保护之外?在马克思看来,这是由于斯密没有把工人当作人来看待,而是当作商品来看待;没有把劳动当作人的活动来看待,而是当作谋生手段来看待。劳动力不是一般商品,既不能积累也不能储蓄。劳动力作为商品,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以及工人之间的竞争中,其价格必然日益降低,以至工人沦为仅仅有最起码的肉体需要的异化物,被迫从事低贱悲苦的工作。因此,启蒙国民经济学家只是从表面上承认人、肯定人和尊重人,实际上随着将财产的本质从物转移到人,人成为私有财产的本质,资本家在使劳动力创造价值的同时包含了对劳动的否定,即否定了作为人的需要,使人与人相异化。

在马克思看来,启蒙国民经济学在本质上是发财致富的科学,它将私有财产在现实生产中经历的资本“蛹化”的过程抽象成普遍公式,其中所谓的自然法则“不过是以自己的方式表现道德规律”[5]229。如果说,在先验预设劳动与财富、需求与供给、个人与社会具有同一性的斯密看来,国民经济学带有启蒙理性和经验科学的光亮的话;那么在片面地将劳动作为财富唯一本质确立起来,从而表现出“十足的昔尼克主义”的李嘉图学派那里,国民经济学已成为制造“自觉地排斥人”的工具理性的学问。事实上,“贪欲以及贪欲者之间的战争即竞争,是国民经济学家所推动的仅有的车轮。”[5]155-156在这里,马克思与启蒙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泾渭分明,他在借鉴启蒙国民经济学的开端就保留了批判的权利。

马克思对启蒙国民经济学的批判体现了对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和发展。“德国能不能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即实现一个不但能把德国提高到现代各国的正式水准,而且提高到这些国家最近的将来要达到的人的高度的革命呢?”[5]11正是因为以辩证法确认了现代社会发展的长线逻辑,扬弃了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马克思超越了启蒙国民经济学的双重局限,在现实的运动中找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运动规律。正如他明确指出的:“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6]作为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不仅包括生产工具,而且包括劳动者本身。马克思立足实证批判,发现了超越启蒙国民经济学的现实逻辑。将不彻底的革命向前推进是社会生活和生产运动中的现实需要,但关键是使被压迫阶级解放自己,不是要毁灭文明的成果即已获得的生产力,而是要废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传统形式,在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变革生产关系,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基于上述理解,我们发现马克思正义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底蕴及其辩证法,它是批判的、革命的。这种正义论借鉴了启蒙国民经济学的批判话语,具有一种道德力量。但这种道德力量不是先验的,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它总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总是体现为反映一定的经济基础的观念形态。因此,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不正义,认为它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法律形式。但这不意味着马克思与启蒙国民经济学家共享同一种正义观念。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正义符合的只是一种将被变革的生产方式,在社会形态更迭的过程中,正义会发生辩证的转化,成为召唤人们摧毁旧制度的道德暖流。这就是“马克思问题”的要义所在,也是其与“斯密问题”的同构异质性的关键。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正义论具有事实和价值双重维度。从“马克思问题”回溯“斯密问题”,可以在两种辩证结构中把握政治经济学与道德科学的关系,摆脱偏执一隅的解释学困境。以历史唯物主义审视正义观念的现实情境可见,人们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总是处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的。研究马克思正义论的实践逻辑,应从马克思实证批判的语境中认识到,处于一定的生产方式中的正义观念不能超出既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同时以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来理解人们所做的道德选择的现实力量。以现实的人的解放为鹄的,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正义观念“辩证的转化”,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之成为时代风尚,是我们在当今时代理解分配正义应有的合理视角。

参考文献:

[1] 臧峰宇:《苏格兰启蒙运动与马克思的正义论》,《哲学研究》2014年第1期。

[2] 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8页。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9页。

[4] 臧峰宇:《马克思的正义论与“事实—价值”的辩证法》,《光明日报》2018年10月29日。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55页。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9)05-0001-05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马克思与启蒙国民经济学关系研究”(18XNH118)

作者简介:臧峰宇,1978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璐维,1987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朱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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