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殊教师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特岗论文

农村特殊教师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特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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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和谐的农村,在中国日益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今天农村的教育能否为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提供应有的智力支持和保障?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以及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使得我国虽然在基础教育领域的整体情况有了巨大进步,但是非均衡发展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性改变,某些方面发展差距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其中较为集中的主要体现在起点公平方面,即新增设的知识技能学科无法开设、教师学非所用现象普遍等都成为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学质量低下的原因。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的体现。根据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观点,最大限度地增加状况最差的代表人的福利是差别原则的第一序列要求[1]。很显然,目前在中国处于弱势地位的是农村的教师队伍。同样,科尔曼在其著名的《科尔曼报告》中叙述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其一,提供一定年限的免费教育;其二,为所有儿童提供相同的课程,不论其社会出身;其三,为来自不同家庭的儿童提供同样的学校。教育机会均等的核心就是实现教育公平。”[2]可见,缩小城乡教师差距对促进城乡建立同样的学校和为孩子提供起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中西部地区实施的特岗教师计划成为促进城乡教师缩小差距的重要措施,也成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发展的有力措施。

一、特岗教师计划现实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着短期内无法改变的社会大环境,特岗教师计划依然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

如在安徽省2009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中,第二条甲方义务中的第四点和第三条乙方权力中的第一点分别是:“乙方3年服务期满后,3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落实教师工作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县(区)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入编、工资统发等手续;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同时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3]这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服务期年限、工作岗位落实、社会保障、配套措施制策、带来的影响等多方面的问题。

(一)特岗教师计划服务年限偏短

特岗教师计划中的服务年限决定了特岗教师难以迅速改善农村教师队伍中的教学质量不高、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等问题。首先,从客观上来看,根据目前安徽省职称评定方案,即便一位新任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被破格提拔,也不可能被评为高级职称,因为任职年限和选拔条件不够。其次,根据国内外大量的跟踪调查研究结果,新手教师成长的第一阶段为职后1-3年,其特点是适应新的环境和教师工作,形成教育教学的最基本的能力和技能。职后的五年才能进入成熟期[4]。也就是说,即便一个特岗教师努力工作、不断钻研业务,也是无法在三年时间内成长为一个有经验的、能够独当一面的成熟教师。这样就决定了协议中规定的三年时间是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性失调的。

(二)工作岗位的弹性落实弱化了特岗教师服务区域的针对性

当特岗教师完成了三年的服务期后,他首先考虑的问题是什么呢?根据协议,很显然是如何在甲方的协调下落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协调落实便意味着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拥有二次分配的权利,即不再受省教育厅当初招考计划限定地区的限制。这样一来,必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便是愿意留在本地继续工作的教师仍然要考虑二次选择的问题。面对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仍不高的现实,无论是教育局为了留住这些已经开始成才的年轻特岗教师在相对发达的乡镇工作,还是特岗教师本人争取去生活条件较好的乡镇工作,都具备其道德上的正当性,而受损的就只有本就发展落后的农村薄弱学校。

(三)地区差的存在制约着特岗教师的“平抑”作用

在目前全国社会保障未能统一的情况下,特岗教师所具备的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引发了新的地区差。因为即便是在同一个省区内,教师的财政保障还是以县为主。虽然县级财政可以支付教师的基本社会保障,可是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就以目前正在实施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为例,在实施过程中就出现了由于地方实施绩效工资比照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带来的不同地区间的较大档差。这样,我们便可发现,同样的岗位在不同的地区,由于业已存在的地区剪刀差,必然会导致报考特岗教师计划的毕业生作出择优的选择。而此类情况的出现就背离了特岗教师计划设立的初衷。

(四)配套措施滞后于特岗教师计划的推进

配套措施的不完善以及特岗教师计划未能与原有促进农村教育公平的计划进行有效整合,造成了特岗教师计划不能发挥效能的最大化。从特岗教师的设立来看,其设立之初便安排了大量的物理、化学、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学科的教师招聘计划。可是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同期实施的农远工程中并未对特岗教师作专门鼓励性的地方措施。同样,在安徽省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范中,在实验室等硬件设施建设配备管理使用方面,也没有针对特岗教师的引入做出相应的鼓励性规定。这样一来,措施的不配套就会使得那些被补充了专业课特岗教师的偏远农村中小学,仍然存在因硬件设施配套不到位而导致课程无法开展的状况。

(五)特岗教师计划冲击了已有的农村教师体系

在目前中西部地区农村的薄弱学校里仍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代课教师,他们长年累月从事基层的教育工作,却由于学历、生活工作压力过大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特岗教师选拔计划中处于劣势地位。在这一方面,目前的特岗教师计划显然没有考虑到对于已经在农村薄弱学校的代课教师的特殊性。这种代课教师与特岗教师共存的尴尬局面,造成了教师队伍内部的不稳定,进而产生的必然是农村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不和谐现象。

二、推进特岗教师计划实施的可行性对策

特岗教师计划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这使得农村教师队伍的改进有了新的基础,对于在推进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问题,我们可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一)珍惜国家战略发展的机遇期,以国家意志来加速发展教育事业

目前,针对农村地区落后的现状,国家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以缩小城乡差距,突破了由来已久的城市乡村二元对立的局面。城乡统筹发展作为我国发展农村的大方向,自然也就要求农村教育的发展也要以此为目标,并围绕缩小与城市的差距开展实施。具体到教师方面便是对于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改善,尤其是农村教师的补偿性发展政策。

1.国家应尽快建立教师保障制度

在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上,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尽快落实在城乡中小学教师统一编制标准基础上,对农村、边远、少数民族集中、教学点分散或成班率低的地区,在编制标准上应适当倾斜。建立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交流重点是由城市向农村、由强校向弱校、由超编校向缺编校定期流动。在部分地区已经探索的基础上,可在教师编制上探索建立一定数量的流动编制以保障教师流动任教;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尽快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并以此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和评优的重要条件;对支教教师给予必要的交通、食宿等生活补贴。

2.完善编制动态管理和定期调整制度

为了切实解决部分农村地区教师“有编不补”的问题,为了对现有代课教师积极稳妥做好清退工作,应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按照核定的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情况由地方政府综合考核评估,对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师工资实行统一考核标准,逐步缩小教师收入差别。

3.建立教师激励制度

按《教师法》规定,在待遇上建立面向农村、边远和艰苦地区中小学教师优惠制度。可参照国家对农林、卫生等行业的优惠政策,设立农村、边远和艰苦地区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以吸引和稳定教师在该地区任教。

(二)完善特岗教师的使用环节,使特岗教师计划更具活力

1.整合教师队伍

有意识地整合特岗教师与本地师资力量,使其搭配从教形成梯队。力图通过“结对成长”的模式让特岗教师的发展过程成为本地老教师传授已有农村教学经验、年轻的特岗教师引入新的教育教学理念的两项互动过程。积极配合新课程的推进过程,鼓励广大教师在新课程这一全新命题的挑战下共同进步,使特岗教师更快地融入集体。

2.认真细致实施特岗教师计划

积极谋划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细节,落实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特岗教师退出机制。随着特岗教师计划的推进,我们应该相信部分地区是有能力获得快速发展的。而这就需要教育主管部门跟踪实施状况,让特岗教师计划能够随着地方发展水平的变化动态变化,即有进有退,成为有进有出的智力补偿性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处、完善一处、筹划下一处。

3.及早筹划特岗教师三年协议期满后的缓冲机制

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满后需要有一个缓冲期,使其能够有一个充足的时间考虑自己下一步的发展规划。对于乐于在原工作地继续工作的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委以更大的责任;对于处于犹豫状态的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应该主动关心其思想动态,帮助其排忧解难,坚定从教信念;对于不愿意继续服务的教师,也应该主动落实相关政策和补偿机制,让其安心地完成最后一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到善始善终。

(三)用合力的眼光全面把握特岗教师计划,应用合力促进农村教育公平建设

1.积极利用各级政府组织的顶岗支教计划

顶岗支教活动大多由当地政府与当地师范院校合作完成,在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5]。活动过程中顶岗的大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不仅为其所在学校引入了新的教育理念和新生力量,也有效地解决了农村薄弱学校专业课教师缺乏的局面。同时他们其中的很多人已经初步萌生了服务基层的想法,并且在锻炼的过程中初步适应了教师的工作岗位。所以,特岗教师计划在未来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向此类大学生加以倾斜,通过政策性加分,鼓励顶岗支教的大学生报考特岗教师计划,以继续服务于顶岗学校,从而为所在学校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同时也可以缩短特岗教师上岗的成熟期。

2.让农村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向特岗教师倾斜

目前,各级政府已在有组织地对农村在职教师进行在职进修与培训,意在缩小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专业水平的差距,以达到促进教育公平的目的。实际上,考虑到由于公开招聘到的特岗教师中存在着大量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缺少教学经验的新手的缘故,应当将进修名额有计划地分配给特岗教师,有意识地安排其所在学校的老教师与其一同参加培训。因为特岗教师与在职老教师的混合编班学习,一方面可以使特岗教师接受师范类专业培训,另一方面也可使其接受同行老教师的直接教导。

3.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时应考虑到特岗教师的特殊性

我们要用全面的眼光看待特岗教师计划,明确特岗教师计划不应该是一种单纯的教师引入计划,而是一种围绕着师资引入开展的促进教育公平的全面计划。因此应该进行相应的项目推进,为各专业课教师的到来开展各项专业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而在项目推进的过程中促进教师的成长,稳定教师队伍。在同步实施的农远工程中应明确特岗教师有优先参与的机会,规划学校达标的同时,切实考虑到特岗教师从事实验室、专业工作时的工作量等具体问题,使其安心发展自己的专业,为特岗教师创造出一个项目留人、项目提高自身的良性环境,尽量做到装备等人而不是人等装备。

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社会过程,教师是其重要一环,是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化的重要力量。我们相信,认真地落实特岗教师计划并辅以各项其他促进农村教育公平发展的措施,能够有力地促进农村教育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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