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导产业理论与实践的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主导产业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五、六十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向工业化过渡的初期,纷纷采用了“主导产业部门”(Leading sectors)战略。中国也不例外, 在开始进入工业化阶段以后,许多学者便为主导产业战略实施的本土化做了大量的论证,目的是通过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建立,能用“最小临界努力”来获得加速的增长,但结果都并不令人满意。一方面,战略的制定者为越来越多的主导产业选择基准所困惑,使之越来越带有主观的偏好(江小涓1993);另一方面,中国工业的实践似乎也未能为主导产业战略提供充分的经验依据,经济增长更多地来自于体制变革因素(林毅夫1994)。主导产业理论与实践似乎在市场化过程中陷入了误区。
本文将系统地说明,为什么主导产业理论会陷入困境。为此,我们首先要概述我国主导产业理论争论的焦点以及所忽略的因素。解释主导产业的生长机制与生产过程,在此基础上我们证明,我国主导产业理论在实践中的缺陷。
一、我国主导产业理论的回顾与争论
我国关于主导产业理论的讨论主要见之于八十年代中后期,一直沿续至今。从介绍、学习到争论、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较有特色的理论框架。主要认为,经济增长一般趋势是产业结构高度化演进过程。这一过程呈现出主导产业部门序列的不断更替。主导产业部门对产业结构的演变具有导向与推动作用,它不仅自身具有较高的增长率,而且还能带动其他产业部门的增长。在我国,资本稀缺和结构失衡一直是经济增长中两个主要的限制性因素,稀缺导致了低水平的供给,失衡带来了供给的低效。因此沿着这一思路出发,在无法进行大推动(big push)即资本约束条件下,选择少数主导部门先行来带动结构调整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但是在谁来选择与选择什么的关键问题上,理论界存在着大量的争论。
1.基准问题的争论——“窄化”还是“宽化”
在赫希曼(A·Hirschman)提出了“产业关联基准”以后,日本学者进一步提出了“收入弹性基准”和“生产率上升基准”,拉美国家又提出了“劳动力就业基准”。我国学者则根据不同的判断方法将基准“宽化”,分别提出了“瓶颈基准”、“后发展优势基准”、“平衡发展基准”、“协调基准”、“技术进步基准”等等。据统计,基准选择多达十几种之多(朱争鸣1988,周振华1992)。根据这些基准,几乎所有产业部门都可以选作为主导产业。“宽化”的基准显然在现实中会遇到种种问题,但问题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选择基准存在,在哪一种条件下选用哪一种基准对于中国而言更为现实。
2.主导产业选择的公共性——“政府选择”还是“市场选择”
由于选择理论争论无法统一,有些学者便提出了主导产业选择过程中的公共性,为主导产业理论研究深化开拓了新视野。从公共选择角度,论证了政策实施过程的局限性和政府选择“失效”而导致的主导产业选择的“失效”隐含了政府不一定是主导产业部门的选择主体的结论。如果这一论点能够成立,那么前一个论题的问题便能够很容易解释了。不同的主体自然有不同的选择方式和标准;复杂的基准选择正是不同主体多样化选择的表现。但是从公共选择的角度出发并没有根本地解决主导产业选择的问题仅用政策的公共选择性来解释选择理论的失效还缺乏充分的依据:(1)从政策角度, 并未能说明为什么会存在那么多客观而实际的选择基准;(2)从政府角度, 并未说明由于主体的多元化导致的如何筛选主导产业,谁又是主导产业的真正选择者问题。
因此,本文认为在众多争论中显然均忽略了这两个问题,谁是主导产业的选择者,主导产业是如何产生的。仅将主导产业的选择者做为固有的理论前提,或者将主导产业做了固有的逻辑起点就无法进一步解释在产业结构变动过程之中,需求变动以后,谁来推动供给结构发生变化;在需求尚未变化时,主导产业的供给结构又如何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有些学者尽管已经论及到这类问题,但未能将其作很好的解释。本文从主导产业理论的逻辑出发,对主导产业理论做进一步解释,认为上述争论的关键是由于对主导产业理论简单理解的结果。
二、主导产业的生长机制——理论及前提条件
1.发动机:创新动力和扩散效应
西方主导产业理论实质是论述主导产业作用机制即”主导部门及其扩散效应”(罗斯托1988)。这不同于新古典主义的机械式总量分析方法。在汲取熊彼特“创新”思想和赫希曼“不平衡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强调用主导产业的部门概念来解释整个经济增长的过程。罗斯托进一步将它描述为“主导部门的综合体”。这一“综合体”的核心便在于“创新”与“扩散”。现代经济增长本质是一个部门的过程,它根植于现代技术所提供的生产函数的累积扩散之中(罗斯托1988)。新技术和新生产函数的引进总是由一个部门首先实现的。创新是主导部门的动力,它表现为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一种新的生产方法的组合(熊彼特),它使得主导部门具有旺盛的活力,使资源在这些部门内能迅速、有效地积聚,因此它最终促使了部门高速增长。同时,这种不成比例的高速增长又导致了“结构瓶颈”的需求效应,通过产业部门间内生的关联扩散效应以逐步宽化。从这种意义上讲,扩散效应并不局限于产业间的技术性联系,它超出了一般均衡理论的投入产出分析方法,而扩展到整个经济、社会等更广泛的领域(赫希曼1958)。持续的经济增长便依赖于生产函数不断组合和扩散导致的主导部门依次更替。这种更替具有内在的技术、经济逻辑,并呈现出有序的方向性,不是任意改变的。罗斯托将其描述为从五个主导部门为标志的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日本经济学者进一步归纳为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这一点在钱纳里对各个国家增长的经验性分析中也得到了证明。可见,没有创新动力,就没有新的生产函数的引入,无法形成聚合效应;缺乏扩散效应,主导部门便无法带动整个经济增长;没有创新与扩散的内在机制,产业结构变动只能是低水平重复和空洞化(A·Fish low 1965)。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创新与扩散是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核心,是主导产业部门的内在发动机。
但是主导产业部门确定却没有统一的模式,它要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具体时期。如英国早期工业化阶段的纺织业、美国的铁路、日本和德国的军用品生产、瑞典的木材工业和纸浆工业(周振华1992)等等。初始禀赋不同,主导产业部门的选择条件不同。对于后发展国家而言,“大道定理”的作用使得他们并不一定要重复发达国家的老路。但是主导部门的核心是他们共同之处。如何形成这个内在机制是形成主导部门的关键。
2.初始条件和行为规则
罗斯托将扩散效应归纳为前向、后向和旁侧三种效应形式,而赫希曼则更强调后向效应在后进国家中的作用。他认为落后国家缺乏完整的产业链条,因此首先要填满产业“空格”,后向效应决不仅限于投入——产出表中的技术系数。这就意味着社会要有能力吸收新的生产函数来产生主导产业所依赖的扩散效应。这就必须对初始条件改善。罗斯托将其归结为对传统社会进行大量的先行改变即社会先行资本(social overhead captial)投资,赫希曼则用社会分摊资本(SC)概念。 这些投资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的投资,最低限度的资本积累与有一定训练的技术劳动力。目的是一方面使主导部门之间的技术传递更为迅速,另一方面能够在收入需求弹性刺激下,随着需求的增加而迅速扩大生产,使市场传递更为有效。
那么谁是创造这一生产函数的主体呢?熊彼特将其赋予了富有创造精神的企业家、企业家的动力来源于对垄断利润无孔不入的追逐,他总是实现“新的生产方法组合”的人。罗斯托则强调主导部门的出现,没有一批最低限度的企业家推动是不现实的。只有他们才能在对利润的追逐中,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运用精明的头脑带动起主导部门;并在与主导部门有后向和旁侧联系的部门中作出积极的反应。要促使这一群企业家的形成,就必须对传统社会的观念和规则彻底的改造即社会行为规则的改变。诺斯将其视为新的制度安排,如专利法的推行对创新与发明的保护作用,从而促进了西方世界的兴起。我们将这一规则的改善描述为一系列契约在市民社会中广泛的达成,这些契约包括显性契约(如近代的法律、法规、合同)和隐性契约(如习惯和市场规则)(石磊1996),只有这一系列规则的改善,一个持久不断的企业家群体才会出现。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起飞的主导部门意味着要有最低限度的企业家数量和最低限度的社会先行资本的投入,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社会可以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从长期来看,初始条件和行为规则的变化将越来越对主导部门的持续性产生压力和“瓶颈”效应。因此,社会要不断地重复进行“加油”以改善两个根本的前提,最终形成一个稳定的机制来维持主导部门的持续,诺斯进一步将其总结为有效率的组织。因此,主导部门仅仅是在经济增长中一个经验性的总结,应该将这一经验性总结视为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抹去机制与条件来说明主导部门的作用只能将模型简单化和抽象化。
三、主导产业的生长过程:产品、企业、市场
既然主导产业形成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非逻辑起点。那么什么是主导产业形成的起点,什么是主导产业形成的微观基础呢?从过程角度看,本文认为主导产品是主导产业形成的起点,主导企业是主导产业形成的微观主体。
产品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细胞(这里包括要素产品),只有创新程度高,扩散效应大的产品才能保持较高的“发酵”能力,才能带动其它相关产品扩展,才能称之为主导产品。一般意义上,主导产品的特点可以进一步阐述为:技术可容纳性强,需求弹性高,对其他产品影响度与感应度大等。
主导企业是形成主导产业的微观基础,这里我们强调企业的作用在于强调企业的组织效率,与熊彼特观点略有不同,熊教授在论述创新主体时忽略了企业组织的作用,而强调了企业家。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组织与企业家同样是重要的,企业家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作为主导企业而言,更重要地在于强调1+1>2的效率, 即单个要素发挥作用要小于各个要素组合在一起的效率,马克思称之为社会生产力。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加上企业内部的组织效率共同形成了主导企业的基本要素,通过市场不断地整合和放大,形成主导企业。
应该认识到主导产品与主导企业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创新动力和扩散效应不是自发地出现的,是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自觉地体现出来。市场是产品与企业的基本生产环境,它表现为以下两种基本的作用:
1.市场竞争的作用。竞争促使了产品最终形成了主导产品,使企业形成主导企业,使产业形成主导部门,它不仅优胜,而且劣汰。它能从众多产品中,众多企业中逐渐地淘汰掉一批不适于生长的企业,使企业的优势真正地转化为部门的竞争优势(波特1990)。
2.市场规则的作用。它在于形成一整套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包括利益最大化原则,产权独立和自由转让原则与行为契约化原则(石磊1996);在于强调在平等机会基础上的竞争。没有公平竞争,企业便形成不了有效的资源配置,要素也不可能在企业间自由地按利益原则转移,企业便不可能“长大”。
企业正是在这些环境下只能依靠创新来得以生存,来不断赢得生存空间;只能依靠不断地改进产品供给结构,不断地接受新的技术效应,才能拉开企业间的技术档次,赢得市场,获得比其他高得多的增长率和利润率。从总体角度看,企业就变得专业化、技术化与高度化了。
四、我国主导产业理论在实践中的缺陷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得出结论,将主导产业理论归结于主导产业的选择是幼稚的。这一幼稚性表现为忽略了主导部门产生的机制和条件;忽视了主导产业部门产生的过程由于理论上的简单化加上围绕着以中国的特殊国情为由的“市场缺陷”的批判,所以在实践上进一步表现为计划机制是主导产业战略实施的唯一有效的形式,主导产业战略实施天然地便与计划机制相结合。的确市场失效是使产业间关联作用受阻,市场发育不良是使市场中创新主体缺乏不断的动力,但还不能用市场失效来掩盖计划失效的矛盾,计划失效意味着缺乏一个持续的“创新”主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计划安排并不一定天然地比市场安排更为有效。
以计划来实现产业结构高度化,表现为完全的计划配给,全面的价格管制,通过计划的紧度和压力来最大限度地调动资源,它通过计划行政层级制来实现政策的最大效应,将企业视为计划的附属物;它假定计划者具有完全的充分信息,自己是创新的动力源;假定行政组织成本很低,在多层级的委托——代理链条中信息失真度可以忽略不计,这对于较少层级的组织与较单一的产业结构而言,计划安排可能是有效的、理性的。但一时的有效,并不代表长期有效,随着机构层级越来越长,生产结构越来越复杂,需求变动越来越瞬间,这一安排便明显地超出了它理性范围的界限,失效的负作用便明显地表现出来。
以计划安排在实现主导产业战略中的失效主要表现为:
1.利益主体与创新主体简单地固定化、僵化。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创新主体与利益主体是分离的,不存在创新主体,只有利益主体按计划操作。在多元计划者主权时期,利益主体进一步独立化,使得计划安排与地区,部门发展相互冲突,造成了地方在主导产业选择上与中央讨价还价。“有利的自己发展,无利的中央拨款”、“落后产业要保护,竞争产业要优惠,新兴产业要贷款。”几乎所有地方,部门都在向中央要政策(江小涓1993),政策意味着特权、优惠,主导产业的实现便是建立在特权、优惠基础上,而不是“创新”。
2.传导扩散效应简单化、定向化。以计划配给来实现主导产业,只注意产业之间的技术联系,而忽略了这一技术联系中的物质消耗,只有在竞争中,这种技术性消耗系数才能较科学地界定,计划的传导方式不仅不能使这种消耗降低,而且还明显地带有计划者偏好,加大了损失的程度。在多元计划者主权时期,由于市场被人为分割,利益主体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对本地区利益的维护,使得市场结构行政垄断化,这样传导机制便不能按照市场要求有效配置,反而导致了“瓶颈”缺口,使得大企业与许多中小企业为争夺原料而拼得你死我活。
显然主导产业战略并不能给经济带来效率,反而带来了“行政性垄断”,许多“天然”既得利益集团在这样的计划安排中坐享余利,又何来得“创新”,同时,这一既得利益集团又利用了其主体的地位抑制了“创新”的出现。我国农业政策的实践便是很好的例证。保护并未给农民带来好处,反而使得流通部门获得了巨额的差价(程漱兰1997),一旦政府规定了给农民确定的利益(如保护价),流通部门便纷纷消极对待。将主导产业战略静态化,固定化,形式化,使得产业政策并未给我国经济带来显著的成效,其内在的计划进一步破坏了市场安排的有效性。
因此,计划安排的主导产业战略不仅没有促进主导产业的成长,反而由于计划的僵化与垄断压制了主导产业自然生长机制与过程,进而延缓了市场化的进程。
五、结论
1.主导产业理论是经验性的总结,因此主导产业的出现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仅仅通过自上而下的单一传导机制发展起来的产业是经受不了市场竞争的压力的。在多元主体时代,谁去选择主导部门?决不是由某一主体能决定,这意味着每个主体都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只有通过市场的公平筛选。市场的妙处便在于它并不将主导部门固定给谁,但它确实存在。
2.创新主体的出现是一个强制性与诱致性过程的结合,政府作用并非想象中的那样巨大,它可以首先推动社会资本的投资,以促进初始条件的形成;也可以诱致广泛的社会正式契约规则的形成,但它并不能创造出“创新主体”。但政府作用确实很重要:维护规则,监督规则实施以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