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评价与改进刍议_大学论文

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评价与改进刍议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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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18(2011)02-0007-04

近年来,在我国高教界流行的质量观大致分几类观点:一为适应观、技术观、多元观、主动创新观;一为学术质量观、管理质量观、“教育学”质量观、毕业生质量观。此外还有众多质量观流行于世,表达众多利益团体多样化的质量诉求。

一、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新进展

自20世纪80年代,质量成为欧美各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门话题,美国联邦教育部和卡内基基金会通过长达数年的全国规模的调查,分别于1984年和1986年公布了提高美国高等教育质量的研究报告,对该国的高教发展产生很大影响。英、德、法、日本也于80年代中期分别推出提高本国高教质量的文件与法令。2001年3月第六次世界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大会在印度的班加罗尔举行,世界上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质量保证机构。进入21世纪,国际高教界对质量的关注并没有降温,而且还发展成为一个建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潮流。在此期间,高等教育质量评价重点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起初主要重视教师的科研水平和课程开发能力的评价,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高等教育评价发生明显的“政府行为”的转向,尤其在法国、德国和荷兰等欧洲国家出现了所谓的“评价国家”和“政府主导型模式”等流行概念。其变化的重点在于下列方面:

其一,高等教育正在经历一个对其目的和质量质疑和问责的阶段,其中“政府行为”意味着绩效评价诉求,同时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1]。

其二,我国高等教育评价领域遭遇了外部“评估身份上升”和“消费主义文化普遍增长”的现象,“被看作是对公共服务和职业方面负责的一种发展趋势”,与它有关的是,把“管理”作为决定任何一类机构的“成功”和“生产率提高”的关键因素的信心[2]。院校将获得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似乎形成了不断变换中的政府和院校机构之间关系的发展态势。政府倾向于促进高等院校实现愈加广泛的开放,增加与校内外的社区公民和地方经济的沟通,以此作为改善和保障教学质量、课程适用度和毕业生满意度的可靠方法。其中,地方经济增长对大学毕业生质量和研发服务的诉求、家长和学生对学习机会的扩充、课程适用度及就业前景的诉求以及大众媒体和各类专业组织对政府和院校两个层面的质量信息提出增加公众开放度的诉求,显著表现为由“评估身份的上升”引发的质量保障的界定和评价方式的多元化趋势。更为重要的是,伴随“消费主义文化的普遍增长”而来的是公众与大众媒体对院校特色评价的重视,以及对质量和效益(即成与败的)信息的知情权意识的增长。这种信息常常被媒体用来作为对高等院校进行排名的依据,院校现在面临着公开提供自己系统信息的多方面压力。

其三,广泛研讨高等院校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功用和理由,已有研究成果更多涉及管理、学术、技术上三方面的功用。管理功能的达成表现为国家和院校两个层面的意义。就国家层面来讲,设立国家质量机构、颁布一套评价标准和政策体系以及机制运转,其管理效率意味着“是更广泛的集权化和专门化的过程的一部分”。院校管理的功效不仅表现在采用“管理性”方法和举措等制度含义方面,更重要地表现为系统环境和过程的开放性意义,例如,采取应用性课程开发和建设等有效措施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符合已建立的质量规范和标准,学界称之为“符合型”质量保障模式;对家长和学生而言,即指毕业生的“市场满意度”。此外的相关质量保障的学术功用和技术功用,则属于院校内部的主要事务。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相关实践而言,高等院校负有教育质量的内部控制与保障的首要职责,获得广泛的院校自治权是成功的质量保障的关键和先决。具体而言,学术功用通常意味着专业权威和控制,以及内在体现社会化过程意义的学术等级,如重点学科建设标准、科学技术创新成果的贡献力指标以及技术创新与转让的市场价值和收益评估,等等。技术功用则主要表现为“教育学”标准,重视采用适当的教育手段和技术,达成有效性教学的目标,同时重视人才培养的目标获得持续改进。

二、高等教育质量主要概念分析

对持质量“不可知论”的流派来说,质量是不可能被定义的,也是不可能被客观地讨论的,从上述角度来看,质量具有显著的相对规定性,如果质量用客户满意度的达成度来衡量的话,质量的相对性特质明显表现在不同评估主体具有不同的需求、利益和愿景,所以不同评估主体大都拥有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特殊的标准和目标体系、评价方式和方法等。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界定来说也是如此,许多学者认为除非纳入多元整合的标准体系,解决关于如何证明表现好坏及标准的问题还没有更好的办法。

探讨关涉高等教育质量界定的基本影响因素将有助于我们将此类具体研究推向深入。笔者选择了在相关成果中出现概率较高的几类要素,例如:卓越与引领——优先政策依据;公平问题——资源配置的改革;绩效诉求——评价目标的达成度,为财政投入与立法提供依据;标准化评价——促进公平,增强改革的影响力和导向力;专业化发展——重视同行评价,构建专业的评估程序和方式,提供评估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信息化构建——体现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政府及院校将质量证明和评价的信息向公众公开的原则和体系,等等。

概括而言,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不能只片面地强调满足某一方面的需求,需对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需求、政府意志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人才成长规律与学生人格完善发展的需求、院校声誉及公平诉求等方面要素统筹兼顾,明确总的发展目标,划分轻重缓急的任务与实施步骤,使教育改革向高等教育强国的目标有序迈进。否则,片面的质量观会导致教育的重大浪费和失误,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高等院校的类型、层次与规格都呈现多样化特征,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具有多元整合的特性。因此,高等教育质量首先作为一个相对性范畴,这就是为什么一所综合性大学与一所科技大学,或与一所单科或专业学院不适合运用同一套质量评估标准的原因。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质量的焦点势必更加集中在学校特色、业绩和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和发展等方面。

为高等教育提供质量证明和保障,教育评估固然重要,但是正如我们所知,产品的质量不是事后检验出来的,而是高等教育的全过程产生的必然结果。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理应成为每一所高等院校自身负有的重要责任和社会义务。所谓的质量保障不仅包括质量评价和判断的含义,而且包括改进和促进的功能,以及提高管理效率的意义。

总之,建构完整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至少应从下列两方面进行制度化建设:一是高等教育评估的体系化建设;二是信息层面的制度建设。前者为纳入政府、院校、社会各界及学生和家长对高教质量的需求,谋求构建多元整合的标准体系与相适应的评价模式,包括创设专门化机构、组建评估委员会、制定评价基准和程序、研讨和解释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及对评价结果公开发布的制度。后者主要为满足公众和社会媒体对高等教育是否为学生提供了平等的教育机会,以及是否能够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高级课程教育和培训等信息公开的诉求,同时,也是构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时代契机。

三、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模式的分类和基本特征

依据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被世界各国广泛沿用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模式大致可分为三至四类。例如,吴启迪在《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一文中提出,世界各国开展的高等教育评估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型,二是政府、高校、社会协调型,三是民间主导型。“高等教育质量是一种兼有主客观价值判断的价值存在。当前基于改进的技术质量观、基于客体满足的适应型质量观是最为常见的。从精英到大众,我国学者对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应当具备的高等教育质量形成了较一致的观点: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质量应是符合国家、社会、人民多方需求的、多元发展的价值存在。”[3]

由此可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既可作权力部门的划分,如政府主导型、协调型、民间主导型,又可作功用划分,如技术模式、符合模式、多元化模式等,并且,在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运作呈现出重点转移的某些共同态势:

其一,建立独立于行政指令的、服务于质量保障的专家委员会机构。

其二,质量控制与管理被认为是高等院校的首要事务。高校负有教育质量控制与保证的首要职责。许多国家的高校依据国家标准,构建符合型的质量保障体系,有效促进院校管理的改革,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中坚力量。

其三,除了法国以外,主要的欧美国家的政府普遍通过建立中介或基金会实行间接控制,评估主体转向多元化,评估结果与拨款和立法直接挂钩。具有多元主体特征的、此类的基金会或中介机构在教育评估中的优势莫过于保证评估的关键指标的专业性、公平性和灵活性,从而给予大学实体发展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充足的弹性空间。

四、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建设的基本途径

(一)在广泛范围内实现教育公平

如果说教育公平主要解决的是“有学上”,那么教育质量主要解决的是“上好学”,这两件工作应当是下一个时期,今后十年我们工作的两大重点[4]。高等教育评估和质量保障的工作重点、现况、功用以及改进愿景均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持续关注的焦点。教育公平问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本利益诉求,不仅意味着教育机会的均等,还意味着发展机会的公平,包括竞争的公平和评价的公平。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面临着有效促进分类评估和多元评估的时代需求和来自各方面要求改革的压力。许多人在肯定现行高等教育评估所发挥的维护合格标准等重要功用前提下,也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改进提出诸多解决问题的思路,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点推动本科生教学评估、激励院校的质量保障的努力和有效参与,以培育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为主导的评估模式为契机,促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估制度的构建。

美国学者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发出预警:“高等教育正在进入一个对其目的和质量质疑的阶段。”表现为对某些已为学术界基本认可的通常的假设和常识进行广泛质疑,比如:只有成本投入高的院校才有质量;只有高选拔性的院校才有质量;只有拥有资源比较优势的院校才有质量;只有规模大学生众多的院校才有质量;只要是国立一流的院校就有质量,等等。此类的质疑伴随着对高等教育质量和质量观的概念属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表现在特色功能、竞争中的比较优势、符合性、有用性、持久性、顾客满意度、审美要求等方面的特征。尤其在我国,高等教育处于一元化高度集中的体制向多元化市场机制、精英化向大众化转轨的历史时期,符合型质量观、技术型质量观和多元化质量观逐渐浮出水面,而且成为高等院校广泛接受的质量保障的观念和模式。

有学者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量增长的问题,而是导致了高等教育整体模式的转换,促使高等教育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即从“不公平垄断”到“公平竞争”的转变。

上述观点反映出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发展以资源稀缺和公平竞争为特征,并且由此塑造了现时期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观念和实践。评估不只产生了维护良好的办学条件、增大经费投入、促进符合和改进人才培养质量等许多功用和影响,同时存在许多困境,也表现出许多问题和困难。笔者将近来普遍为学界人士争议的问题概括为下列方面:

其一,评价中的不公平的深植的原因、具体表现形式及如何应对不公平问题和困境。

有学者指出,在宏观上,竞争自身有公平效应,因为竞争的普遍效率可以造成宏观层面的发展效应,能够保证弱势者情况不至于恶化,公平竞争才能实现更大氛围内和更多层面上的公平。“不同评估主体之间权力不对称”及“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产生”是导致不公平的主要原因。“第一种权力不对称是政府和高校之间权力的不对称。政府一直以来是主要的制度供给者,由政府来制定高等教育制度的大政方针,高校或教师学生无权进行针对全体高校的制度设计。……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利不对等,则会形成既得的特殊利益集团,它们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就会成为制度转型的巨大障碍。……在政府掌握绝对权力情况之下,政府非常容易公权私用,维护自己部门的利益。这种情况也会延伸到高校内部,行政部门同样也会利益化。由于高校之间的权力等级化,也会形成相应的既得利益集团。从既得利益者的角度而言,它们是不愿意对现有的高等教育制度作出变革的。”(李廉水,2010)上述观点所引发的思考通常在于,政府与高校、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不对称是如何形成的,其不良影响如何得以有效牵制。对前一个问题的思考可以非常宏观,如中央集权制传统、计划分配体制的深层印记、高教管理制度对如何充分发挥高校自主权,甚至对如何放宽对各类高校的管制都是缺乏经验的场域,这说明对高校自主权诉求、公平发展机会的诉求及高校主动承担更多提高质量责任的诉求在学界和院校界进行广泛争论对改革现有不公平的分配体制是不可或缺的思想表达和推动。此外微观层面上的思考将是如何有效牵制某一利益集团对“对发展机会和利益的垄断”。笔者认为,大力推广专门化程度较高的分类评估和专业评估,提高高等教育评估科学性和客观性,重视各类院校独特优势和实际发展力的价值评价,将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变革。

其二,本科生教学评价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普遍为学界诟病。高等教育评价标准执行的专门化程度亟待提高和规范,院校评估主体的定位亟待科学界定,以及评审委员会的独立性原则非但需要获得重要关注,而且须进一步纳入相关程序规定和法规,对评审委员过分受外力影响或过分私意的做法将是一个有效的牵制。

其三,来自院校和学界的对本科生教学评价存在问题的意见普遍集中在评价指标单一,难以对院校多样化特色和比较优势给予公平的评价,过分执著于分层存在许多困境和问题,而进一步推广分类评估和专业评估还是受到院校的普遍欢迎的。

对于首轮本科教学评估反响比较强烈的是“评估指标单一”。用一把“尺子”去量不同学校固然不好,但多几把“尺子”就未必能解决学校的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问题(李志义,2010)。此类观点反映出改变评价标准单一的一个关键出路,即首先需要辨析分类评价和多元整合评价的实质含义。

分类评估的实质远不止将院校按一定标准进行分层分类,纳入多元化的并行标准进行评估这样简单的意义。其关键功用在于准确认知高等教育结构上的各类功能的价值和意义,包括专业结构上的及就业结构上的各类功能的价值和意义,以评价和改进上述各类功能的价值为导向,将各层面关涉评估的专门机构的职能给予清晰的划分。如香港的高校内部建有“质量保障委员会”,负责质量政策的规划和督促落实等职能。“质量保障团体”是其下属机构,负责政策的具体执行和主持学生评价活动等。高校外部设有“校外考试委员会”(同行评估机构)负责执行质量保障系统的社会职责的规定和监督等职能。由此可见,分类评估因自身的专业属性倾向于依靠同行评估,尤其是外部专家评估,且常常采取“背靠背”评估的方式,由此体现对专家评审的独立性原则的坚持。此外,分类评估因职能划分清晰,有助于关键指标的研讨和动态改进,使得评估工作从目标确定、重点定位、标准的证明、关键指标的选择、评价方式确定,最后到发布结果和改进建议等各个步骤都体现出责任到位和可持续发展的特征。其中,指向分类评估的关键成功因素有两项:一是对外部专家评估的独立性的程序遵循和原则坚持;二是高校内部与外部社会对高校质量保障的监督与评估双管齐下。

(二)院校内部加大专业调整和弹性学制改革的力度,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符合度和满意度

1.学习主动性问卷调查

笔者对某所综合性大学在校生学习的主动性进行了一次随机性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本科二年级以上各院系的学生,文理科及男女性别比例大体相当,调查的规模虽不大,但其调查对象涉及面较广泛,所以问卷的统计结果也大体反映出各院系教学的现状与普遍性特征。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学习负担量调查,学生学习主动性因素调查,对选修课意见调查,对文化素质教育课现状调查等。

其一,关于学生学习负担量调查。有关学习时间量的调查情况:43%的学生一周内至少有5天的时间用在学习上,25%的学生用3天时间学习(有的学生反映勤工俭学占用不少学习时间),5%的学生几乎把一周的时间都用在学习上。由此可见,学生们普遍认为自己学有余力。理科的学生认为专业负担量过重一些,而对于大部分文科学生来说,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学生还是期望和要求开设更多样和对未来事业有帮助的课程,普遍认为所开设的选修课自由选择的余地过小,占15%的学生认为许多喜欢选的课选不上,只好以分派课拿来凑学分。

其二,关于学习主动性因素调查。有37%的学生认为自己学有余力,还能再修一门专业或辅修一门专业,希望拿到双学士或主辅修专业证书;占30%的学生欢迎开设更加多样的选修课,特别是对未来事业有帮助的课程;有21%的学生认为完成规定的学分以外,还喜欢到其它院系听课;有18%的学生对实习或社会调查机会很重视,更加看重习得知识的应用能力;有15%的学生认为学分互换制对增大学习自主性是必要的。

可见,学生的学习观念已发生了许多变化,他们倾向于自觉地将现在的学习与未来事业发展联系起来,二年级以上的大部分学生就开始着手进行未来事业的自主设计活动了。相对知识的量,他们更注重知识的质及其实用价值。

2.加大专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推行弹性学制,提高质量,促进就业

一是建立弹性学制,进行院系专业结构的调整。当前我国高校普遍面临着专业结构调整的责任,推动学分互换制度是适时而有益的举措。学分互换制在学分制发展史上曾成功地突破了割裂严重的学科壁垒,使得多种学习自由权利获得实现。比如,跨专业选修课程、到其它大学选修课程、自主设计学习计划、自主决定考试时间以及一定程度上自主决定毕业年限等。除此以外,来自学生、家长及地方经济的期望与需求,在构建合理的专业结构过程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可累积、可互换的学分,为学生自主地拓宽专业口径、灵活地应对多变的就业市场需求提供了可能。再者,弹性学制和学分互换制的推动,有助于高等院校灵活纳入社会急需的应用型课程和培训计划,从而增强高校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和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

二是弹性学制的实行使得学位管理制度的改革成为必需。笔者建议的措施有两方面:一方面,设立专门的多种学位计划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负责跨专业选修所涉及的各院系间的协调工作,批准与安排跨专业选修课程申请、审批及颁发双学士或主辅修等各种双修专业证书,确定与收取选修费,实行多选修多收费的办法等;另一方面,各学院教学计划中,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在学生完成专业必修课之外,仍然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加大选修课力度,如在专业必修领域引进选课制,不但有效拓宽专业口径、促进大学生的就业,而且也是实施多种学位制度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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