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道德论文,基本要求论文,体系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而且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内在规定性,为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自此,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生革命性变革的同时,社会思想道德状况必然发生相应的深刻变化。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两个根本性转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力,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引起人们精神世界的深刻变化。”(注:中共中央宣传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学习出版社,2001年版,第48、29页。)会主义经济体制革命性变革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社会思想道德状况的变化必然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迈入新世纪,如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无疑日益成为我国思想道德建设领域的一个十分紧迫的现实课题。
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现在正在建立和完善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既要贴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社会生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又要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1、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须贴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社会生活。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人口总量继续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我们仍然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我们思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社会成员的现实生活实践。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任何社会的道德体系,从根本上说,都是由该社会的本质制度决定的。我们所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姓“社”不姓“资”,这就决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基本内容;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的方针原则;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3、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眼光而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眼光来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实际,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而不是人为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道德体系。只有这样的思想道德体系,才是真正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对我国社会生活发挥指导、规范、调节作用的思想道德体系。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提出哪些要求呢?在市场主体方面,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应当提倡自主和诚信的道德;在市场交换方面应当提倡竞争和效率的道德;在市场环境方面应当提倡公正和秩序的道德。自主、诚信、竞争、效率、公正和秩序,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德法并重,德法互治的治国方略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
江泽民同志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注:中共中央宣传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学习出版社,2001年版,第48、29页。)德法结合的治国方略,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我们在花大力气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且将二者结合起来,使之互相协调,德法并重,德法互治,互相支撑,互为补充,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功能。否则,互不协调,甚至互相扯皮,就会影响法律和道德治国功能的发挥。
(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既是法制经济,又是道德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既是一场深刻的法制变革,也是一场深刻的道德革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两个紧密相联的部分。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有助于培养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主义道德的一些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对合法行为、对社会主义有贡献行为的鼓励,有利于扶植正气,压制邪气,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气。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又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而且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有全民族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律不可能顺利贯彻实施。从个体来讲,违法者一般也是从道德上出问题开始的。因此,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都是必不可少的,不可偏废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作用,使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顺利进行。
那么,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如何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1.在观念上要协调。要澄清“法律万能论”和“道德万能论”的思想,树立“德法并重”,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的思想。作为治国方略的法律与道德,究竟是“以德去刑”,抑或是“不务德而务法”,或者是“法德轮换”以至“法德合流”,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引起长期的争鸣。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偏重“德治”,强调“德主刑辅”。法家倚重“法治”,主张“以法为本”。儒家重“德治”,法家重视“法治”,各有其合理的积极因素,可供我们借鉴,但儒家的轻法思想和法家的轻德思想,则是应该批判舍弃的。我们应该走出传统,澄清“法律万能论”和“道德万能论”的思想,坚持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思想。要大力破除残存在人们思想中的“人治”观念,大力宣传和树立“法治”的观念。一方面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使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另一方面法律要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支持与保障。与此同时,也要破除“法律万能论”、“道德无用论”的错误观念。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道德支撑。
2.在内容上要协调。首先,道德是立法的基础,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准则,以怎样的思想道德体系为价值取向直接关乎法治的成败。因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在立法基础上必须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相协调,不能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其次,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在立法基础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相协调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内容不能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相冲突,它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基本规范必须反映法律的基本精神,不能以“德”代“法”,以“情”代“法”,而应使之相协调,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加强有助于法律调整的顺利进行,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有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实施。再次,在内容上要相互转化,即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使法律与道德根据社会的发展相互转化、双向流动,互相协调,相互支撑,推动社会主义文明的进步。
3.在调整范围上相协调。不能够出现法律和道德的“真空”,也不能出现以德代法,以法代德的错位现象,在调整范围上应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支撑。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是极具权威性的,法律主要是惩“恶”,惩戒的是极端不道德的行为,这就决定了法律调整的范围是较为狭窄的,不可能漫无边际,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否则就会法不责众。这就要求道德不仅要为法律提供支撑,从道德的角度谴责违法的行为,而且要以法律的基本精神来承担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整的任务。对哪些虽不违法,但又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的谴责和鞭挞。此外,在有些社会生活领域,虽然应该有法律调整,但由于某些原因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调整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同时,也为以后制定法律准备了条件。还有许多领域不适于或不完全适于用法律调整,在这些领域加强社会主义道德的作用,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从而起到法律暂时无法起到的作用。
4.在实施方式上相协调。在社会主义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属性的行为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尽管两者实施方式上不同,但其功能却相互补充,必须相互协调,才能发挥二者的作用。社会主义道德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但法律并非万能,它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社会主义道德的维持和遵守,则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靠人们内心信念和良心,靠习惯、传统和教育来实现的。但道德也有局限性,它对严重危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只能谴责而不能制裁。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良好效果。
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要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
1.这是思想道德的传承性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要求。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道德要求,道德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但是,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又有相对独立性和历史继承性。在社会意识的任何特定领域中,“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3-704页。)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也只有这一特点,在任何时代中,无论什么样的新道德都不可能凭空出现。一般地说,新道德总是以一定的经济关系为依据,通过对历史上已有的道德遗产进行批判继承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因此,在新旧道德之间存在着历史传承性,这是道德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规律。因此,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对过去人类一切优秀道德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建立必须植根于民族传统道德。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对传统道德并不是简单肯定或否定,而是弃粗取精。尽管传统道德中含有其时代的、阶级局限性的内容,但又有不可忽视的超越时代的可继承的内容。热爱祖国,勤劳节俭、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友善、廉洁奉公、律己宽人等,仍然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内容,不会因为经济基础变化或社会制度等变化而变化。因此,传统的因素在现代道德中必然占有相当成分,现代道德中包含着道德的传统。时代的道德就是要吸收传统道德的合理内核,同时又容纳时代精神。我们绝不能割裂道德的传承性与时代性之间的联系,也不能混淆二者之间的区别。
2.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必须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丰富多彩。中华民族的这些传统美德积淀在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里,是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的组成部分,制约和影响着人们的现实生活。一个着眼于未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国家和民族,是不会忘记自己的历史的,更不会抛弃本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历史的发展表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中国社会优良道德风尚的形成,对于中华民族的团结、和谐与发展,产生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及其周边的一些国家经济的发展,已经并正在有力地证明:古老的中华传统美德,不但没有干扰这些国家现代化发展,而且已经形成维持社会秩序、改善社会风气、协调人际关系、增强国家凝聚力的精神力量。比如,新加坡就成功地吸取中华传统道德中包括孝顺、忠诚、谦虚、诚实、守信、勤劳、节俭,以及强调国家和社稷为重等有益成分,并使之普遍推广而深深地扎根于社会生活之中,形成了融合东西文化举世闻名的新加坡精神文明。
3.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弃粗取精、综合创新的方针。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国古代文化(包括伦理道德)提出了批判继承的正确方针。毛泽东同志指出:“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宝贵遗产。”(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4、707-708、707页。)他又指出:“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4、707-708、707页。)对于历史遗产和一切进步的文化,不能生吞活剥、毫无批判地吸收,应该“如同我们对于食物一样,必须经过自己的口腔咀嚼和胃肠运动,送进唾液胃液肠液,把它分解为精华和糟粕两部分,然后排泄其糟粕,吸收其精华,才能对我们的身体有益。”(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4、707-708、707页。)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中,要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弃粗取精、综合创新的方针,把传统道德中符合今天时代要求,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容承接下来,把体现人类精神的具有永久价值的美德承接下来,使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既富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又充分体现新的时代特点。
4.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可以从两个方面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一方面是与中国古代的传统美德相承接。对于中国古代的传统美德,可以大体上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在今天来看基本上属于精华的部分;另一种是既有精华又有糟粕,精华糟粕交织、融合在一起的部分。对那些基本上属于精华的传统美德,必须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进行批判地继承,抛弃其时代的局限性,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赋予其新意义。对于那些既有精华又有糟粕,精华糟粕交炽、融合在一起的传统美德,需要谨慎地加以鉴别和认真地消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根据“三个代表”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需要,予以加工改造,从而抛弃其封建的、落后的、消极的方面,吸收其反映人民利益的、科学的、积极的方而。另一方面是与中国革命的传统美德相承接。中国革命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所形成的优良道德。中国革命的传统美德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道德财富。中国革命的传统美德,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从它形成的时候起,就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要根据“三个代表”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需要,继承和发扬中国革命的传统美德,使中国革命的传统美德在新时期焕发出更加灿烂的光辉。(注:罗国杰:《道德教育与价值导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1-283页。)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还要求对全人类的道德遗产进行整理、加工、对比和鉴别,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使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立在全人类的传统美德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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