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183;哲学#183;意识形态——论马克思主义三重性质的内在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性质论文,哲学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照理说,一种在社会中具有公认的绝对权威性的指导思想,其内涵和性质是不应该有什么争议的,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却恰恰面临着这样一种似显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它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作为抵制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入侵的思想武器,无可置疑地具有意识形态性;一方面,哲学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组成部分,我们公认马克思主义最具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是其哲学部分;另一方面,我们又把马克思主义视为科学,就连马克思主义哲学也通常是从“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角度来认识的。那么,马克思主义究竟是什么?科学、哲学、抑或意识形态?如果三者皆是,是不是用一句简单的“结合”、“有机统一”就能够消除现实中的具体分歧?既然这三者是不同的存在,那么它们究竟是怎样在马克思主义中具体实现矛盾的统一的?其中的矛盾又需要我们怎样来解决?
对此,笔者将首先对科学、哲学、意识形态三个概念的涵义进行一个正本清源的简要梳理,然后探讨三者之间的一般关系,最后根据马克思主义本身的性质和任务来阐明它自身这三重性质间的内在关系,力求对“我们今天应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这一大问题给予一个更具体的说明。
一、科学
相对而言,“科学”的内涵最为明了。1999年版的《辞海》将科学定义为: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的规律的知识体系,即科学旨在揭示“世界是什么样”和“为什么这样”,而不在说明人主观的追求,说明“应当”怎样。
科学自有其实践经验方面的起源,但是它作为一种不同于功利性实践的纯粹求真的态度,主要孕育于古希腊哲学传统中。巴门尼德对意见之路和真理之路的区分,确立了希腊哲学,甚至整个哲学的基本思想原则,即追求普遍真理。在此意义上,哲学和科学最初是同一的,有的学者直接称之为“哲学—科学”。[1]10因为,只有把握了超感觉经验的普遍真实,人类才可能成长为遵循规律、合理改造世界的主体。然而,哲学—科学可以提出无数种解释世界的理论,却难以解决不同解释之间的冲突问题,不同的解释相互否定,恰恰表明了它们仍然只是一些哲学家个人的意见。这种困境已经预示了科学和哲学终将分道扬镳。哲学—科学用概念思辨的方式探求普遍本质,却存在着两个问题:其一,一般本质是从具体现象中总结出来的,而不是反之,纯概念演绎极易产生主观谬误,比如亚里士多德根据“轻”和“重”的概念区别想当然地认为物体下落速度与其质量成正比就是如此。其二,概念虽然在形式上是普遍化的,但其实际使用,即形式所包含的内容却是特殊化、个性化的。人们对同一概念、同一语言表述就有不同的理解,故纯粹的概念思辨难以把捉齐一的客观规律,也正因此,科学要从哲学中独立出来。
科学独立化的一个基本手段,就是转向经验现象,以实现自身成果的可证实性,这个具体方式就是实验。不过,科学研究越是深入,其成果就越难以用直接经验来判别,因此科学还需要一种自治的用于逻辑推演和理论判别的工具,这就是数学。惯于使用数学的自然科学成了科学的典范,就连在社会科学中,运用数学越多的学科(如经济学),也越能够被承认为严格的科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科学是仅凭数学而自由翱翔的,人们相信数学,恰恰是因为数量关系就是人最基本的经验。根据蒯因的科学整体论,科学整体的边界仍是经验,只是在趋向核心的领域,逻辑和数学才获得不受经验限制的独立性。科学不是完全抛开经验,而是要作为一种拉卡托斯意义上的元研究纲领,不仅能解释经验所能解释的现象,而且能解释经验所不能解释的现象,从而在普遍性解释的层面上取代经验,被直接、间接经验所证实,仍是科学最终被接受的必要条件,否则一种理论仍难以摆脱假说之名。在难以运用数学的人文社会科学广大领域内,对经验的借重自然更加明显,当然这必须是达到一种尽可能具有主体间共识性的普遍经验。社会学中的大规模问卷调查、人类学中的长时段田野考察,等等,本质上都是要达到这个目的的。
科学的求真容易理解,相对困难的问题是,科学本身是否包含着价值因素?孙正聿先生认为,科学和哲学不仅是知识体系和思维方式,而且也作为价值规范,规范着人们的价值评价和选择。[2]83笔者却不能认同这一点。照此推理,“崇尚科学”应当是科学带给人最重要的价值规范,现在试想一个人拒绝科学文明的成果,以渔猎采集的方式隐居山林,我们又如何能够以这样一个规范说服他接纳现代科学文明?又能否说他的隐居是“不道德的”?显然,人对“幸福”、“人生意义”的终极理解,人的原初价值选择,是不能由科学来提供根据的。如果说科学还能起到某种“价值规范”的作用,那也是在人的既定价值需求前提下,通过提供一定的知识依据,使得某种明确的价值规范得以被选择出来,更好地确保原初的价值目标的实现。
接下来更棘手的问题是,对充满着主观意识现象的人类社会的研究,真能具备“科学”的品质吗?对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区分两个层次上的主观性,即研究对象的主观性和研究者的主观性。对前者解决之道在于:意识本身就具有主客观二重性,人可以主观地去思想,但是一个思想一旦产生、定形,就成了客观事实。这就是韦伯大力强调的:“应当无条件的把经验事实的规定(包括……‘有价值取向的’行为……)与他的实际的价值判断态度……区分开来。”[3]146既然主观性必须以客观条件为施展的舞台,那么在不确定的现象之下总能发现一般性的、结构性的因果联系,而纯个别、纯偶然的主观现象则根本不会成为社会科学的解释任务。对于后一个层次,典范的科学态度仍是韦伯的价值中立立场。人固然不能摆脱特定价值取向,但是从此出发,价值之争就势必把科学研究变成无解的僵局。因此暂且抛开价值预设,客观地把握各种价值实际所意指的内容,“才能够就这种价值采取一般的态度。……另一方面,这至少可以使人同样容易并且通常极其可能认识到妨碍人们达到彼此一致的原因和问题。但是这种认识恰恰是真理性的认识”[3]149。也就是说,只有首先坚持价值中立,关于价值合理性的讨论才能获得客观性的基础。当然,以法兰克福学派的观点来看,“价值中立”本身就是一种维护现实的意识形态,但是笔者认为,从这里应当看到的是理论功能的多重性,人既需要批判现实也需要探求真理。对于价值中立,人们多大程度上能做到这一点并不构成它本身存在的问题,“论据片面”、“前提预设过于理想化”、“以说教代替论证”等常见的学术批评话语,表明了追求客观性仍是最基本的学术规范。
所以,科学并不包含特定的价值诉求,但是研究和应用科学的人却不可能不带有价值诉求,因此在生产和运用科学知识的实践中,科学必然是和特定价值诉求矛盾地结合在一起的。
二、哲学
据海德格尔考证,古希腊早期思想家赫拉克利特最早使用了作为哲学概念之前身的术语“爱智慧”。其中的“爱”是指事物之间的和谐一致,“智慧”是指所有存在者都集合于存在之中,“爱智慧”也就是人对万物合而为一的一种和谐一致的意识。但后来的哲学传播和辩难中,为了便于人理解,“爱智慧”不得不变成了一种概念式的追求,人与存在的和谐一致变成了人与存在相互外在。[4]3-4“爱智慧”和“哲学”的矛盾实际上转化成了哲学的内在矛盾:哲学终究渴望着超越概念中介,达到在存在之中的本真理解,但是非语言化、非客观化的存在终究是不可把捉的,为了能够把握存在,恰恰就要让存在外在化。这就是人类精神生存中的目的与手段两难的困境,哲学的历史就是在这困境中苦苦寻求突围的历史。
哲学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自我否定的种子,正因为其追求的是终极根据,它也就必须是独断的自明的,结果,最讲求理性论证的哲学却变成了最不讲道理的独断论。突破这一困境的根本转向,就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本体是什么”是见仁见智的,认识的主客体二元分立却是公认的普遍事实,可以成为思想建构的可靠地基。但是,近代哲学依然继承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实体性思维方式,相信概念可以完全把握事物的本质,而被概念所封闭的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以及其异质性也就无法显示出相沟通、相统一的途径。从近代哲学困境的突围,展示了更加多样化的道路。现代人本主义倚重现象学方法,旨在揭示人生存的意义,而把传统的探求目标“真理”视为依附于意义的人为建构。语言分析哲学聚焦于人与世界相联系的语言中介,致力于对语言工具的清理修整,或者探讨存在是如何通过语言而得到理解,而被赋予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则要在实践这个更具有客观性、现实性的基础上,把握完整的人的存在,并顺应人的发展要求而致力于改造世界。
乍看上去,哲学是无用之学,而哲学内部又是多重面相,彼此间似乎都无法沟通。那么,究竟哲学何为?究竟有没有一种统一的哲学?首先从源头来看,哲学为什么要追求终极存在?不能满足人现实的物质需要、交往需要的终极存在,显然只能满足人的精神需要:我有了这样一个不朽不灭的精神家园,面对生老病死、世事无常的现实就有了一份自信和勇气,有限的人,就是要以对无限的体认来实现对自我的精神肯定。同时,这个精神家园不是神秘的,哲学是以理性的方式追求无限。理性使哲学区别于宗教,这是为了让人在偶然性的世界中自我拯救,向着普遍性与自由的统一而跃升,从自在的存在者成长为自为的主体。另一方面,追求无限使哲学与科学相区别,哲学不能满足科学因可证实性要求而带来的解释范围的有限性,它的这种无限追求也就不是为了求真,而是为了寻求存在的意义。
那么,什么是存在的意义?对此可以从反面设问:动物为何没有对意义的需求?因为,动物的基本生存方式已经被大自然所给定了,也就无需考虑意义问题;而人的存在却是未先天注定的,存在无数的可能性,为此,人必须“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5]57通过自我的对象化而建立自我规定性。在无根据性、不确定性之中自我规定,这就是所谓人存在的意义;追求无限,就是人独特的自我肯定、独特的意义建构。规定以非规定为根据,意味着意义只能通过矛盾和创造而展开,任何一劳永逸确定下来的结论都是对意义的否定,因此哲学只能以不断自我批判、自我扬弃的方式实现自身。这个持续的否定过程使得哲学史被黑格尔比喻为一个“厮杀的战场”,[6]21-22但是又像“花蕾、花朵和果实”的关系一样,被否定的观念实则是被扬弃,积极的成分已包含在了后起的成果中。[7]2哲学的概念思辨方式以科学眼光来看是一种玄虚不实的缺点,从哲学自身来看恰恰却是一大优点:一方面概念旨在把握本质和普遍性,一方面概念又天然有着模糊性、歧义性和理解上的情境依赖性,意味着任何有限的规定都无法弥合与现实不一致的缺口,从而概念思辨把人类生存的矛盾在意识中确证下来,为人类的自我创造、自我超越保留着永恒的动力。哲学最初只想客观地求真,后来在困境中发现,人所看到的存在之图景依赖于“看”的特定方式,从而转向对“看”(认识)的反思,进而又在困境中意识到认识是依附于完整的生存和实践的,真理终究依托于意义建构。在提供知识的任务越来越由科学承担的今天,哲学则自觉地把“‘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当做自己的对象”。“以思想为对象的哲学,就是通过对‘思想前提’的揭示和审讯,追究人们生活信念的前提,探讨构成思想的根据,反思评价真善美的标准,从而变革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情趣,进而改变人们的存在方式,塑造和引导新的时代精神。”[8]
三、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概念的创立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哲学家特拉西,他构造的这个法文词idéologie,从词义上说也就是“观念学”,他所要做的就是在感觉的基础上说明政治、伦理、法律等各种社会思想,并且摈弃没有感性基础的宗教、形而上学等虚假意识。相比于科学和哲学,意识形态这个一开始就带着强烈价值判断的术语,在其使用的历史中是所指最模糊、最众说纷纭的。本文不能全面梳理意识形态的各种定义,不仅是限于篇幅,更重要的是因为,对立的学术观点还有可能互补,而不同的意识形态在价值出发点上往往就是相排斥、相斗争的。出于尊重意识形态本身的要求,也鉴于本文题旨,笔者将只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内部探讨意识形态概念的涵义。
可以看到,即使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意识形态概念的涵义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其中的根本分歧在于,究竟把它看做应该批判和否定的虚假意识,还是看做中性的社会意识形式。按马克思的理解,意识形态是建立于生产和交往的基础之上的观念上层建筑,而更有实质性影响的是,它维护着从社会生产方式中产生出来的不平等和压迫:“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9]52而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进行统治,就必须掩盖统治的真相。“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惟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9]53总之,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看做特殊的利益集团从自身利益需要出发,有意无意地掩盖真实社会存在的虚假意识。这种对意识形态的否定性理解经由卢卡奇而传至法兰克福学派,形成了一个以意识形态批判为中心的批判哲学传统。
然而,马克思主义毕竟更关心革命的实践,毕竟需要一种能够进行广泛社会动员、塑造坚强革命团体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在批判意识形态的同时,客观上也确立了一种新型的意识形态。在这样的背景下,列宁明确地不再仅限于谈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而是把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看做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相对立的另一种意识形态,科学的意识形态。而揭示客观规律和服务于无产阶级利益之所以能够统一起来,就是因为无产阶级的翻身解放恰恰就是由历史规律决定的必然趋向。这种中性化的意识形态概念,主要被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所沿用。
上述两种界定都好理解,但问题是,我们毕竟不能满足于概念的分裂,虚假的意识和中性的意识,究竟如何能共用“意识形态”这同一个名称?有没有一个更大的思想框架来包容它们呢?立足于马克思的方法,可以看到,意识形态并不是马克思考察人类社会的出发点,而只是从“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出发,得到的一个重要事实,在拥有了历史的四个基本因素——物质生产、需要、人口增殖和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之后,意识才能获得相对独立性[9]32-34。但问题是,前面四个基本因素为什么不能解决人类生存中的一切问题?显然,人不能满足于动物式的生存,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世界,从而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提供意义指导。那么究竟怎样提供指导呢?科学自然是指导实践的基本样式,但它只能把解释范围局限在可实证的有限范围内,并且难以对主观价值选择问题给出客观的论证,这样,科学在建构实践活动的意义方面恰恰缺乏直接的效用。哲学是一种解释世界整体、建构生存意义的努力,但是如前文所述,哲学对自明性和无条件性的不懈追求使其自身陷入不断自我否定的处境,这种持续的自我否定恰恰是实践所不能忍受的。人的利益诉求必须维持自我肯定性,以使相应的实践活动得以开展,意识形态承担的就是这样一种功能。笔者将其定义为具有特定价值倾向性,并维护自我肯定性立场,为社会实践提供意义指南的社会意识形式。为了说明特定价值取向的合理性,一种意识形态必须努力从整体上解释世界或者社会,让价值判断获得知识根据,而最终目的是从“是”推出“应当”,确立一种应然的生活方式、生活秩序。而这个从 “是”到“应当”的推导之所以能突破“休谟铡刀”,则是因为人在把握世界之前就已经带有了价值前提,并且人与世界的价值关联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
在这样的概念框架中,意识形态的内容上的分歧就可以获得形式上的统一了。之所以有的利益集团要歪曲地反映现实,有的利益集团却可以客观地、科学地解释现实,根源就在于这些集团的利益是否具有排他性。剥削阶级要以对其它阶级的剥夺作为自身的利益,也就只能把这种剥夺当做一种天经地义的必然性肯定下来,不敢承认自身对被剥削阶级的依赖和自身优势地位对特定历史条件的依赖。而工人阶级的解放并不是让自己变成资本家,把资本家变成工人,而是要求以自由人的联合体“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9]83在没有排他性利益的地方,人们才能更客观地看待事物,意识形态才可能与科学相融合。但是,意识形态和科学的本质规定性依然是不同的。
四、科学、哲学和意识形态的关系
人生在世,当然首先必须承认和尊重客观世界本身的存在方式,哲学和意识形态也都必须由科学来提供客观的知识基础,那么科学之存在的合法性就是最容易确定的。但是,它并非就是指导人类实践惟一的、全能的工具。首先,如果说科学解释的可靠性在于符合事实,那么究竟什么是“事实”?实际上纯粹客体存在是无所谓“事实”的,凡是人说“这是事实”的时候,已经在表示思维和存在的一致性了。然而,人类感性体验和价值需求的非逻辑性、实践水平的有限性、语言的能指和所指的非同一性,已经使思维和存在的绝对一致性变成了幻影。所以纯粹的“实证”是不可能的,人类的生存和实践已经造就了先于科学和逻辑的欲求、意向性和信念,科学依赖于此,却不能将其完全变成自己研究的客观对象,因为一旦做出研究便造成了对这些欲求、意向性和信念的新的依赖。其次,由上述根本原因决定了,各门科学都依赖于一些特定的、自身无法说明的前提,只有建立在特定前提基础上,使科学的体系保持相对封闭性,才能够确保科学知识的严格性和精确性,才能够为一定范围内的实践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南。因此,这也就决定了科学解释的有限性。
科学的局限性却恰恰是哲学的独特价值所在。哲学尊重科学的成果,但又对科学知识的生产进行批判性的反思,追问其前提信念确立的依据,以人类的自由本性追索新的可能性,使人类不致成为科学知识的傀儡,而使人成为自主运用知识、自主创造生存意义的主体。然而哲学通常被大众视为“无用之学”,意味着它在现实中的局限性更加明显。其一,哲学的抽象性使其难以直接指导实践活动,而且如果离开了科学,哲学也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反思对象,难以在新的时代高度把握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其二,哲学对无前提性、自明性的不懈追求,把自己逼入了一个失去家园、永远流浪的境地。但实践毕竟首先要取得肯定性、建设性的成果,而科学又不能为实践提供一个总体性的意义指南,这一职能自然必须由意识形态来担当,来塑造出一种相对确定的实践模式,其中自然包括对哲学和科学的研究活动和话语表达加以规范,服务于既定价值目标。
同样具有特定价值取向的哲学和意识形态,前者的自我否定和后者的自我肯定也必须统一起来才能发挥积极作用。任何一个事物,要现实地存在就必须“是自身”,必须自我肯定。哲学无论怎样怀疑和批判,总会发现有一些价值前提是不可拒斥的。例如,看上去完全追求客观真理的逻辑经验主义的口号“拒斥形而上学”,其拒斥态度恰恰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性的价值前提,试想,从“形而上学不能还原为逻辑和经验,不可证实”如何推出“形而上学应当抛弃”?没有预设的价值判断,这一推断绝不可能成立,这一价值预设因为外在于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反思领域,也就成了意识形态的设定。而没有这种设定,哲学家也就不可能以逻辑实证主义的方式去进行语言分析,不可能在哲学史上开创这样一个独特的流派,做出这样一种独特的贡献。在另一方面,纯粹抽象的A=A是完全空洞无内容的,A要作为一个现实的存在就不能满足于此,必须要去是 B,是C,是自身本不是的东西,为自身充实内容,才使得对自身的肯定获得了意义。以自我肯定为形式,以自我否定为内容,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才能造就事物的存在。
总之,科学为哲学和意识形态提供知识基础,意识形态为科学和哲学确定价值前提和价值规范,哲学则不满足于上述两种确定的理论话语,而要在理论与现实的距离和张力中反思理论话语的根据、合理性和局限性,开显出人类自我创造的新的可能性。
五、马克思主义三重性质的内在关系
马克思主义同其他思想理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其科学性和人文性、批判性的高度统一,那么它也同样应当是科学、哲学和意识形态的统一。
马克思的绝大部分学术精力用在了科学研究中,同时他致力于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也使其学说的意识形态性极其鲜明,而不能还原为科学的哲学,似乎就仅仅成了青年马克思的不成熟思想。然而,如果没有自由作为人的类本质这个由哲学提供的价值前提,资本主义灭亡不灭亡和人有什么关系?推翻资本主义为什么要成为人们的奋斗目标?而且,从科学的基本要求实证性来衡量,资产阶级经济学不正符合科学并以“科学”自居吗?马克思要揭露物量关系背后不能直接经验观察的社会关系本质,恰恰运用的是辩证法,发挥的是哲学的抽象力。可以说,正因为马克思的科学理论也具有深刻的哲学性,他才超越了资产阶级科学的实证主义。但是在我们社会现实中,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和作为意识形态的性质得到了充分重视,而它作为哲学的性质相对受重视不足,其哲学功能尚未充分发挥,由此带来的问题恰恰是最值得我们重视的。
首先容易被我们忽视的是,正确的、科学的理论却不一定总能带来合理的实践。这就是因为,抽象的理论并不能直接说明具体的现实,现实中人们反倒可以对理论加以灵活的解释,使现状与之相符合:这恰恰是辩证唯物主义,因为恰恰突出了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既然“决定”和“反作用”实际上很难划出严格精确的界限,那么理论本身的抽象性就已经构成了它的局限性。又如,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我们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治国方略,然而更进一步的问题是,究竟应该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经济建设?目前我们政府主要以GDP作为发展经济的量化指标,因为如果不能量化,就难以确保有效的手段以实现经济增长。但矛盾的是,GDP衡量的是社会总产品的价格、价值,而直接能满足人的生活需要、增进社会福利的却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偏偏使用价值是难以客观计算的,为此我们才只得选用GDP作为替代物来计算。可是片面追求GDP增长未必就能提高经济效益,增进社会福利。对此,发展科学技术是不够的,因为作为终极目的的个人幸福感是不能量化的。在这里应该看到的是人类生存中的一系列矛盾:实践手段同目的的背离,物化尺度的规定性和人性需求的非规定性的矛盾,等等。哲学虽不能提供可操作性的实践方案,却可以在对矛盾的洞察中,对现有实践方式的批判中,允许一个公共讨论的空间,指示出改进的方向和可能性。
既然我们的知识成果是有限的,依赖于此的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就也是有限的,固然,无论哲学怎样批判,追求全人类的现实的自由解放,始终都是马克思主义不可放弃的价值前提和意识形态基点。但是,究竟怎样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却不能由意识形态来给出答案,由有限的科学知识给出的答案也是不充分的。如果只是抽象地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却不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不解决与人民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也会丧失其生命力。所以马克思主义必须勇于破除对自身的迷信,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而尊重实践,又绝不是仅仅尊重其外在现象,绝不是墨守经验主义,那么对实践中的经验现象就必须加以哲学的反思,对人们以经验现象赋予意义的方式加以反思。同时,哲学也正是通过对超出理论的经验现象的反思、对理论与现实关系的反思,超越了自身意识形态的单纯肯定性的抽象性,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具体化、现实化的基本媒介。
既然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也就不应当把它的所有具体观点都当做意识形态来捍卫,那恰恰是马克思本人坚决反对的教条主义态度。因此,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就不应当是一种太过于具体的理论体系和价值规范,而应当是一种底线共识。这种共识应当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致力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在这底线之上,应当是马克思主义自我发展的空间。既然黑格尔、斯密等人都非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却可以批判地吸收他们的合理思想,那么同样,我们今天的学者吸取现代西方学理资源,也不应该轻易定性为“拒绝马克思主义指导”,只要这是出于对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关怀进行的批判性吸收。然而在我们的现实中,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和现实关怀实现得并不尽如人意,不少研究缺乏问题意识,满足于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伟大性进行重复证明、重复强调。殊不知,这乃是把我们应遵循的基本学术规范混淆为了研究的基本课题,而这种重复证明越多,就越是边际效益递减,形式的鲜明性和内容的空洞性之间的反差就越大,马克思主义离现实就越远。那么除了深化、具体化马克思主义科学研究,既然抽象的意识形态和有限的科学知识并不足以为实践提供完全充分的指导,我们就只能借助哲学的批判性和自我否定性来揭露已有理论相对于现实的有限性,使更多现实问题进入研究视野,使我们的理论不致因为片面的自我肯定性而陷于僵化。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被高度重视的今天,怎样更好地发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反思功能,重建马克思主义三重性质的和谐关系,正应该成为我们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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