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的三种可能形态与马克思的本体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体论论文,马克思论文,三种论文,形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在本文中我想提出三个问题,并试图给予某种回答。这三个问题是:(1)本体论在类 型学意义上是否只有一种形态,或者可能有多种形态?(2)如果可能有多种形态的话,这 些不同的形态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3)如果本体论有多种形态,且如果马克思有一种本 体论的话,那么马克思的本体论是一种什么形态的本体论?
2.对于第一个问题,尽管人们一般并不否认在哲学史上存在过多种多样的本体论学说 ,但却往往不假思索地认为这些本体论学说在本质上都是同类的,即是同形态的。这里 只要列出海德格尔的基础本体论就足以表明本体论形态或类型的多样性了。海德格尔对 于传统本体论对于“存在的遗忘”的批评,说明他认为他的基础本体论与传统的本体论 是有着根本的不同的。这也就是说,至少存在着传统的以柏拉图哲学为代表的和以海德 格尔的基础本体论为代表的两种形态的本体论。而且,还可以列举出其它类型的本体论 来。
3.那么,这不同类型的本体论是由什么决定的,或者说,我们可以根据什么来划分本 体论的不同形态?本体论一般被定义为“探讨存在物,即一切实在的基本特征的一种学 说”,或者为“关于真实地存在着的东西的理论”。但在以往关于本体问题的研究中, 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本体论作为对于实在的基本特征的探讨或 描述,不可避免地预设了描述者或如海德格尔所说的存在的追问者的存在,亦即描述主 体的存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描述者存在方式的预设,或者说对于具有描述实 在基本特征能力的存在者也就是人的存在方式的预设,具有不同的类型。从对于描述者 或追问者的存在方式的预设出发,不难看出,正是对于作为对于实在的描述者的人的存 在方式的不同预设,决定了本体论的不同形态。
4.对于描述者或主体存在方式的预设,从作为存在者存在的基本形式的时间和空间中 有限与无限的排列组合来看,有时间空间均无限、时间空间均有限、时间中有限而空间 中无限和时间中无限而空间中有限四种可能的存在方式。但由于最后一种存在方式即时 间中无限而空间中有限的方式的设想过于怪异,故实际上只有三种可能的预设方式。其 一是将描述者视为绝对的主体,即作为永恒在场的主体,这种主体无论在时间中还是在 空间中都具有一种绝对的同一性,即超越有限存在的神性。以柏拉图为典范的传统本体 论所预设的主体,便是这样一种神性的主体,或曰一种神目观。黑格尔虽然引进了历史 的维度,但作为主体的绝对精神的历史发展既然只是绝对完满者的逻辑的展开,那么, 这种主体的历史性便只能是一种虚假的历史性,而在本质上仍是一种绝对的永恒在场。
5.其二是将作为类存在物的人设想为描述者或主体。在这种预设中,主体的永恒性、 绝对同一性在时间维度上受到了某种程度的限制,成为了一种历史性或历时性的存在, 一种在时间中变化的存在,但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或历史阶段中,主体则仍然保持着其同 一性或统一性。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将无产阶级既设想为历史的客体,又设 想为历史的主体,当可视为此类预设的一个范本。海德格尔对总是作为“共在”的“此 在”的设定,在一定意义上亦可归属此类预设之中。当然,海德格尔关于“共在”的思 想要复杂得多。
6.第三种可能的方式是将现实存在的人视为描述者或主体。这种预设不仅反对关于主 体在时间中的永恒性、统一性的设想,而且进而反对抹煞个体的差别性,将之抽象为单 一的“类存在物”、“无产阶级”或“共在”,而是肯定个体的独特性,不可归结性, 非同一性。在这方面,强调“非同一性”,严厉批判黑格尔式的绝对同一性的阿多诺当 可视为一典范。莱维纳斯对于“把他者还原为同一的本体论”的批判,对于“他者”的 不可归结性的强调,亦属此类(至于其将与他者的关系视为伦理学,且认为伦理学高于 本体论,我以为主要是一个词语问题)。但如果把非同一性推向极端,设想为一种绝对 的非同一性,便取消了本体论的可能性。
7.由对于描述者或主体存在方式的三种不同预设,可引出三种不同类型的本体论来。 对于描述主体的设定,实际上已经隐含了对于描述对象的描述,反过来说,在一种本体 论中对于所视为实在的基本特征的描述,同时也就是对于描述主体的描述。描述主体与 所描述的存在者是内在相关或同一的。
8.第一种类型的本体论可称之为一种绝对的本体论。这种类型的本体论所设定的主体 既然是永恒的在场,那么它便只能是一种超时空(时空中的无限存在)的存在物,这种存 在物或被命名为理性,或称之为神、绝对精神等等。既然主体是永恒的在场者,那么, 对于主体而现身的存在者的基本特征便必然地具有永恒性、不变性、绝对性。巴门尼德 对于存在的不动不变性的论说,芝诺借助悖论对于其师学说的反证,是哲学史上这类本 体论的最早设想。而在柏拉图的不动不变的理念世界的想象中,这种绝对本体论则达到 了成熟期。从此以后,两千多年来的西方哲学便在柏拉图所奠定的基础上对之或从事修 补工作或进行一些精细化加工,以至于怀特海说两千年来的西方哲学只不过是柏拉图哲 学的脚注。
9.第二种类型的本体论可称之为历史的本体论。这种类型的本体论既然预设了主体的 历史性,那么对这种主体现身的存在者便亦不可避免地具有一种历史性。在绝对本体论 中,既然主体为永恒的在场,为不动不变者,便也不存在对其动变进行描述的可能,描 述主体与所描述的实在之间便也只能是一种绝对的静观关系,一种希腊人作为思想之隐 喻的“看”的关系。而在历史的本体论中,既然主体具有了历史性,那么对这种动变和 由动变所导致的历史性进行描述便成了本体论自身的必要内容。在静观的关系中,既然 主体不动不变,那么所描述的存在者便只能是现成的,是主体的静观对象。而在历史的 本体论中,主体既然是一动变的存在者,则主体的动变或活动便必然与所描述对象内在 地相关,甚至是为主体的活动所构成。例如在卢卡奇的本体论中,一般而言,主体是人 类,而特殊地说,是无产阶级,所描述的实在则是人类社会。正是人类的活动造成了自 身生活的物化和对于物化扬弃的可能,而这样一个物化和物化的扬弃过程就构成了作为 实在的人类社会历史。
10.第三种类型的本体论可称为现实的本体论。这种类型的本体论所预设的主体不仅不 具有时间上的永恒性,而且在空间上也不能归结为一绝对的总体性,即这里的主体只能 是空间中并存的诸多有限个体。这样,对于主体存在状况的描述便不仅需要从其与外部 世界的关系中进行,而且更要从诸个体之间的关联中进行。当然,诸个体之间关联性的 设定逻辑上是一个变数,可以从绝对的同一到绝对的非同一,但一般而言,人们所取的 多是某一中间值。诸个体之间的关联方式便是交往或互动。这样,作为实在的人类存在 便不仅是主体通过与外部事物打交道构成的,而且同时是诸个体通过相互间的交往或互 动而构成的。而对于这样一种主体现身的便只能是现实的存在,具体的现实存在。
11.不难看出,关于描述主体的三种预设之间具有一种层递的包容关系,即第三种预设 最为具体,而第二种预设可视为第三种预设之抽象,即抽象掉了诸个体之间的交往关系 ;第一种预设则可视为对于第二种预设的进一步抽象,即进一步抽象掉了主体与外部事 物之间的互动所构成的历史性。但是,从第一种预设到第三种预设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复 杂性的增加,特别是从前两种预设进到第三种预设,还涉及到哲学理路的根本转换。在 前两种预设中,尽管从永恒的在场到人类总体增加了历史性的维度,但这种历史性由于 被设想为一种总体性,一种“纵向的总体性”,从而实际上仍是一种单一的主体,一种 改了装的绝对的同一性。在这种情况下,所要处理的便只是主体与其描述对象之间的关 系。对此,一种从单一自我出发的、基于“看”的隐喻的理论哲学的理路便能够进行描 述。而第三种类型由于预设了主体的复多性、不可全然归结性,便不能简单地从单一的 自我出发进行描述,而只能预先承认他者的存在,他者的不可归结性。但这种承认不可 能从基于“看”的隐喻的理论哲学的理路得出,而只有从实践哲学的理路才能如莱维纳 斯那样,将与他者的关系视为对于存在者进行描述的前提。
12.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马克思的本体论是属于何种形态的本体论了。对此问题 ,人们有两种回答,一种是认为马克思的本体论是一种物质本体论,另一种则认为是实 践本体论。前一种回答大致上是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标准解释,而后一种回答则是80年 代以来的新观点,但前一种观点至今仍有坚持者。不言而喻,把马克思的本体论说成是 一种物质本体论,将之等同于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根据的,亦早就受到了批驳。但说马 克思所持的是一种实践本体论,除了受到站在物质本体论立场上人的反驳以外,却似乎 并未有人从其他立场上予以质疑。这里对实践本体论的解释,大致上仍是以卢卡奇的历 史的本体论观点为范本的,也就是说,仍然是在理论哲学的理路中进行的,对于描述主 体的预设自然也便是一种统一的总体性。那么,这是对于马克思本体论的恰当解释吗?
13.我们且先看看马克思在有关论述中是如何理解人主体的存在方式的。关于历史存在 的前提,马克思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在个 人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上,马克思认为,“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 中产生的”,而反对那种“类的自我产生”、“作为主体的社会”的神秘观点。而在价 值观上,马克思所追求的则是把人从由于分工而导致的“偶然的个人”、“抽象的个人 ”的异化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完整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并认为在理想社 会中,将“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 发展的条件”。(注:以上引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24、29、42、43、78、84页。)当然,马克思所理解的个人不是抽象的个人,而是“ 现实的个人”,这种现实的个人与其生活的条件或环境,即“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 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之间,是一种内在关 联的、不可分割的、互相创造的关系,即“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但是, 毫无疑问,在这种相互创造关系中,个人比之社会,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具有一种优 先地位。否则,就无法理解马克思对于“有个性的个人”、“完整的个人”的追求。因 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得出如下结论:在马克思看来,每个个人都具有一种不可归结为 “类”、“作为主体的社会”的独特的个体性。这种对于个人的不可归结性的肯定,是 人们在阐释马克思的本体论时必须予以考虑的。
14.从马克思对于个人的不可归结性的肯定,我们能够得出马克思的本体论不属于历史 的本体论,而是属于现实的本体论的结论来。而且,马克思哲学属于实践哲学之理路, 是一种现代实践哲学(注:关于此点,笔者在别处有过较为详细的讨论,参阅拙作《新 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理路之检视》,《天津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这一 点,也为在进入与描述对象的关系之前肯定他者的存在提供了理论前提。也就是说,把 马克思的本体论视为一种现实的本体论,既是必要的,亦是可能的。
15.在前述基础上,我们现在可以大致上勾画一下作为一种现实的本体论理解的马克思 本体论的基本轮廓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现实的本体论同历史的本体论有相通之 处,即现实的本体论也肯定作为人之环境或人之世界与人的相互共属性,从而有一种历 史性。但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则大不相同。如果肯定了诸个体的不可完全归结性,则 必定导致每一个人都有一不可能完全归结的本体论的结论来。这在某种意义上来到了胡 塞尔的主张:“每一个认真地想成为哲学家的人都必须在一生中有一次回溯到自己本身 ,并且在自身中尝试一下,将所有现有的科学都加以颠覆并进行重建。哲学是哲思者的 完全私人的事情。”(注:胡塞尔:《笛卡尔的沉思》,转引自倪梁康《自识与反思》 ,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3页。)但如果哲学思考完全是私人的事情,我们之间还能 够在何种意义上谈论本体论就成了一个问题。这里的关键是如何设想个人的不可归结性 。如果所设想的是一种绝对的不可归结性或非同一性,那么,的确不可能存在能够在不 同个人之间有意义地谈论的任何本体论,而只能存在绝对私人性的本体论。但如果所设 想的只是个人的不可完全归结性,也就是说,肯定人们之间能够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同一 性(至于这种同一性是如何形成的,是通过自由交流而形成的,还是由某种外部的强制 力所形成的,在此且不去管它),那么,在原则上就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共同的本体 论,从而在人们之间也就能够在某种意义上谈论本体论。这样,在现实的本体论视域中 ,理论上,每一个人都可能有一种本体论,每个人都拥有一个与他人的世界不尽相同的 世界,但是,由于个人之间存在的某种程度上的同一性,在各个个人之间便可能在本体 论问题上存在某种罗尔斯意义上的“交叉共识”或“重叠共识”。那种具有最大共识度 的关于存在者的描述部分,使具有一种公共性,构成一种“公域哲学”,而那些不能与 他人眼界通约的部分,则为一种“私域哲学”。
16.这样一种现实的本体论具有明显的优越性。首先,现实的本体论达到了对于描述者 或主体的存在状态的最为具体的设想,因而就能够最为切近地表达人的世界的存在状态 ,而不似绝对的本体论或历史的本体论那样将人的世界给抽象化了。其次,这种本体论 对于个体的不可完全归结性的肯定,使得莱维纳斯所要求的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对于人 与其他存在者之间关系的优先性能够得到满足,从而能够避免传统本体论从自我出发对 他者的化归和漠视,亦为其以伦理学为第一哲学提供了一个本体论基础,而无须将伦理 学与本体论对立起来。再次,现实本体论对于诸个体之本体论之间重叠共识的肯定,则 使之能够满足说明具有公共可证明性的科学何以可能,以及公共生活何以可能的理论需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