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_陈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_陈杰

陈杰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310000

摘要: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是业主和承包商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约束双方行为而签定的法律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遵照施工合同,承包商应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任务,同时业主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且支付工程价款。所以,我国建筑市场还有待于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执行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所以加强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及管理

1.1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鉴订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日期和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6(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2000]16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6(建设部65号令)等是此合同的签订依据。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该协议称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对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酬金、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高智能的技术性服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等为监理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

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

(3)重大合同审查管理。把对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做为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当事方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4)合同实施的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追踪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追踪管理可以知道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

(5)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合同管理是它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二、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2.1 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招标条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后,根据业主的附加条件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被迫与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种补充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指定建筑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肢解中标工程指定分包等方面。

2.2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环境[2]。

2.3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

有偿的经济纠纷的发生在买方市场中施工企业所谓的适应市场要求基本上可等同于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而建设单位本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普遍存在着违背客观规律、随意压报价和减工期的现象,将本应由建设单位分担的风险全部或部分强加给施工企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甚至有的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并以此作为对外发包工程的前提条件[3]。这样便搅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2.5合同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6,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对于业主主要是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2.6 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脱节

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存在着内在联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划分到不同的业务管理处,有的则把签订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使两者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三、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3.1 建立工程进度控制计划的合同立项预警系统

工程项目管理应以合同为核心、以进度为主线,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进度控制计划为合同管理系统的工作启动提出时间约束。如果缺乏相应的提示机制指导管理者应及时地进行合同立项,否则可能导致工作瓶颈出现。合同立项预警系统是指系统通过科学的决策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从进度控制系统中获取工程关键线路信息,形成合同启动报告,按设定的时间给出立项提示,并将项目金额、工期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各部门工作安排影响了工程关键线路,则用户需要调整合同计划信息以满足工程要求。

3.2改革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办法,维持建筑市场的供求平衡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消除“阴阳合同”。

3.3推行国际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FIDIC合同条件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学会应用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基础上编制出来的,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成

熟起来的,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规范的合同条件。这些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它的优点是对参加投标与招标的各方具有公平性,标价合理,风险责任分担:合同条件条理清楚,逻辑性强,使用灵活,可操作性强,也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3.4严密制订合同主要条款,保证合同履行的规范化

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能仅仅满足于重大偏差条款的审慎,同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细化工程计价规则严密制订。

3.5 增强合同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宣传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此外,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违约等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

3.6 建立国际化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应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订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3.7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索赔是针对对方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补偿的一种活动,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5]。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利的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普及建筑法规及合同法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合同当事人能知法、用法,能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建筑企业内部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台帐,并进行统计、检查。

(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合同签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另一方面,便于政府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裁决。

(4)实现建设合同的计算机管理。建立以微机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合同管理,便于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

(5)推行“重信誉、守合同”评比活动,使大家关心合同管理,增强大家自觉履行合同意识。

借鉴和运用国外先进经验和通用规范。借鉴国外运行的合同管理经验,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或其他国家一些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场开发,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结束语:

总之,建设项目参加人员都得先经过建设合同内容考试才可以参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各相关方都行必持合同,言必称合同,竞相在合同的平台上展开“扑朔迷离”的利益竞争"合同管理理念才算是深入人心,中国的建设领域才算是真正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

参考文献:

[1]刘三会.合同管理[M].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

[2]黄文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0.

[4]徐超申.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广西水利水电,2003(2):69-71.

[5]邓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

论文作者:陈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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