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高校与政府研究机构的合作及对中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中国论文,研究机构论文,启示论文,高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G565.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1-7348(2003)04-130-02
法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科技强国之一。她有着灿烂的文化和辉煌的科技成就。许多著名科学家、思想家和文学家,如拉普拉斯、高斯、安培、居里夫妇、卢梭、雨果等都为大多数中国人所熟知。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目前法国科研的总体水平居世界第五位,学术论文数量占7%。特别是法国的基础研究始终处于世界前列,仅次于美国,与英国和德国相当。
法国又是一个中央集权较强的国家,它对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采用以国家目标为宗旨的管理模式。在坚持独立自主科技发展的前提下,政府非常注重利用各方面的研究力量,通过各种合作“网络”,把人力和物力更好地协调起来,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因此,大学、政府研究机构以及工业部门的合作得到各方普遍的重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且有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大学和国家科研中心的合作经过多年的运作,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他们的一些合作模式和具体实施措施对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合作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1 法国科研体制概况
法国的科研体系框架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形成的。由于科学研究的水平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法国科研体制的特点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需要,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不断建立和完善涵盖基础研究和开发应用全过程的各类官办科研机构。这在西方国家中是独一无二的。科研机构分科技型和工贸型两种类型。科技型机构实行与政府部门同样的行政管理模式,其工作人员享受政府公务员待遇,研究经费主要依赖政府拨款。而工贸型机构则完全象私营企业一样运作。法国政府的科研主管部门是国民教育、研究与技术部(简称科研部)。科研部按照政府的意图制定科研政策和规划发展方向,编制科研经费年度预算等。
法国的科研力量大致归为三大组成:一是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基金会形式和非盈利性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协调服务管理机构;二是工业部门的研发机构;三是国防科研机构。全国总研究人员约30万人,其中从事公共研究的人员约14万人,约有8万人从事基础性研究(主要集中在大学和国家科研中心),约5万人从事目标性研究,还有约3万人从事军事研究。科研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5.7岁。按部门细分,科研力量的分布大致是:将研究时间折合成全日制(大部分教师同时从事教学和科研),高等院校约有3万多名研究人员;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约有7万名;民用科研组织6000多人,工业部门研发机构有6万多人,军用研究人员约2万人;此外,行业技术中心(属于民营科研机构)也有近4千人。
法国的科研投入资金也是十分雄厚的。法国科研部长阿莱格曾宣布,2002年民用研发经费预算总额为823.92亿法郎,其中科研事业费572.34亿法郎,科研项目费251.58亿法郎。与上一年相比,事业费增长2.2%、项目费增长3%,是近5年增长速度最快的年份。
2 法国的大学和政府科研机构在国家科研活动中所起的作用
在法国,大学属于自治公共机构,国民教育部的大学研究司负责评价与指导。大学的实验室一般有3类:一是与国家科研机构合办的协作实验室,研究经费基本上由国家科研机构提供;二是经国民教育部科研司考查评定的实验室,类似于我国的国家实验室,在经费等方面享受国家优惠待遇;三是被称为"B2"的实验室。这种实验室无须评审和检查,研究经费也不充裕。同样,在法国也有不少教学研究人员从事个体研究。
法国大学里的3万名教学研究人员和近万名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分布在160余所高等院校的约4000个实验室中,从事科研工作(其中教学研究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各占一半时间)。大学科研的主要特点之一是遍布所有地区并涉及几乎所有的学科领域。因此,尽管国家的大中型计划一般由政府科研机构来承担,但在承担“较小型”的科技计划方面,大学的科研体制因其具有着灵活多样的特点,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科研机构在法国的科研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譬如法国最大的政府科研机构——法国国家科研中心,拥有1万多名研究人员和1.5万余名工程技术及行政人员。科研中心除了承担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任务外,同时还履行如下职责:科研成果推广和人才培养,跟踪和分析国内外科技形势及发展动向,参与政府的科技政策和科研计划的制订工作,为全国科技界提供在基础研究方面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大型科研设备。因此,法国的政府科研机构在当今许多重大的科学领域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不少领域的研究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3 法国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的合作
法国大学与政府研究机构的科研侧重点、承担的任务以及在科研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虽然不同,但他们的工作却有很大的互补性。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在人力、物力和财产有限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对更加有效地发挥科研优势和更好地培养人才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法国的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都非常重视两者的合作,它们始终坚持“相辅相成,长期合作”方针,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探索出了一套很有特色的合作模式,它们的合作是非常成功的,也是很有研究价值的。
以法国大学与科研中心的合作为例,它们有很长的合作历史和良好的合作基础。特别是1966年合作创建“协作研究单位”后,关系更为密切。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科研中心1350个实验室中,有940个是与大学协办的。1995年,它们的合作又有了重大的举措,即由高等教育部、大学和科研中心签订为期4年的合作协议,由签约三方共同确定科研计划,并匹配所需的经费。这使得各方为了共同的学术目标,将各自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以支持具有国际水平、需要大量投入的研究课题。
大学和科研中心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协作研究单位(URA)和混合(联合)研究单位(UMR)。UAR是大学下属的研究单位,其中部分课题与科研中心的研究工作有关,科研中心通过协作方式,向UAR提供人力和物力,UAR则参加符合科研中心优先发展政策的研究工作。一般而言,设备精良、研究水平高,具有学术竞争力,又与科研中心的研发方向一致的大学实验室才有可能与科研中心以URA形式合作。这种合作方式对大学充分发挥科研力量、培养人才、促进学科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给科研中心注入了新的活力。UMR的合作模式与URA不同。UMR的整个研究工作都纳入科研中心的发展政策轨道:双方共同提供经费、人员和后勤等方面的支持,并对UMR共同行使学术和管理权。UMR的研究工作还必须接受全国科学研究委员会的检查。URA和UMR的主要区别是:URA是大学部分参与科研中心的工作,科研中心不参与URA的学术领导,只是根据研究目标来决定其参与程度。UMR的合作比较紧密,大学和科研中心在制定年度经费计划、确定研究人员名单、提供资金、设备等方面都负有共同的责任。更重要的是,UMR的研究工作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能经得起“科研会”的检查。
这样的合作模式,至少有如下几方面的优越性:一是有利于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研政策得到充分体现和有机的结合,并与政府制定的全国科研政策相协调;二是使各自拥有的人力、物力、资金等资源更加合理地配置和利用,以发挥更大的效益;三是增加透明度,加强各科研单位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四是共同承担科研风险,集思广益,把科研风险降低到最大程度;五是通过优势互补,提高研究效率和增强科研活力。因此,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不仅促进了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等资源共享,而且还促动大量教师从事研究工作。同时,经大学注册的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也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并可以指导研究生。
目前,大学的科研工作和政府科研机构已变得密不可分了。例如,国家科研中心与大学和工程师学校签订了近200项合作协议,有60%的研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都在它与大学合办的URA工作,国家健康医学研究院的许多研究单位也都设在大学里。同时,有近3000名大学的教学研究人员参加国家科研中心直属实验室的工作。在这些实验室里,平均每10名研究人员中就有4人来自大学。
对大学来说,与政府科研机构合作可以缓解或部分解决大学在科研活动中所面临的困难。比如,经费短缺是大学在科研活动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尽管政府对科研的投入逐年增加,且增加幅度还不小,但由于法国大学教职员工的工资比重超过研究经费预算的84%,使可用于研究和改善实验室设备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另外,体制臃肿、缺乏效率及动力和研究人员老化也是困扰大学科研发展的因素。通过与政府科研叽构的合作,引入竞争机制,将科研工作的发展纳入国家的规划之中,并对合作实验室进行有效的管理,其研究工作的绩效受到国家科学委员会的评估和检查,有效地解决了体制和效率的问题。而政府科研机构近几年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地缓解了科研队伍老化的问题,领导层也逐渐年轻化。象国家科研中心、农科院和医学与健康研究院新任的主任分别只有45、46和48岁。大批年轻的研究人员进入合作实验室工作,无疑为大学的科研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4 法国大学与政府科研机构的合作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法国科研体制的了解、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合作形式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中法两国尽管社会政治制度不同,但在国家对科研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总体规划、国家对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重大科技计划的财政预算和投入等方面,两国都是有许多相同之处。因此,法国大学与科研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的合作方式和经验,应该对我国探索高等院校与国家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的新路子有很大的启示。
大学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在科技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这是因为:①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正在迅速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高校的科研经费从1996年的47亿增长到2000年的142亿(其中政府资金76亿元),每年增长24%,其中2000年比1999年增长32%。2000年高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占75%;获重点项目约占62%,杰出青年科学基金67%;"973"项目首席科学家高校占50%以上。在高新技术研究方面,高等院校继续发挥源头怍用。"863"计划实施以来,100多所高校共承担项目达2300多项,占项目总数的34%。这说明我国高校在承担科学研究任务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高校要高质量地完成这一重大的历史使命,经费不足所暴露出的问题还是在科研活动中遇到的最大障碍。设备的更新换代、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实验条件和环境的改善、实验材料的购置等方面都由于经费短缺而无法保证。而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在科学研究资金的投入上,政府的投入强度不可能一下子有很大的增强(尽管科研经费的投入每年都有增加)。强调高校与国家科研院所的合作,可以借助科研院所先进的仪器设备、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快速直接的科技信息等实验条件,共同开展科研活动。这可以在国家科研财力和物力投入上都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国家科研院所和大学现有的科研力量和各自的研究优势,也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研究课题的重复。目前中国科学院开放实验室(或研究所),公开接受大学或其它研究单位的申请者在一段时间内定期来实验室工作,就是一种较好的合作形式。对照法国高校与国家科研机构的合作机制,我们是否也可以采用比现有的合作形式更紧密和稳定的合作模式。即这种合作应该是单位之间以协议或其它形式固定下来的,有一个长期的合作目标、具体的合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而不仅仅是申请者的一种个人短期行为。
其次,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也必须强调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目前高校人才的培养方式趋于“二元化”,即通过课堂教学活动和科技活动两种不同的方式达到培养创新人才的目的。而科技活动已逐渐成为高水平大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个趋势反映了社会对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要求高校培养的人才能尽快进行创新活动。高校还承担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人才层次的培养任务,在我国600多所普通本科高校中,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260多所,硕士学位授予权的近500所。这些学校培养了我国80%的博士生。然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必须让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在在校期间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科研活动。显然,按高校现有的科研条件(即便是知名大学),要向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全面开放实验室和使所有学生都能参与科研工作是不现实的。所以,这里是否可以借鉴法国高校与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的做法?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的培养上可以有统一的规划和目标。比如,科研院所的学生可以在教学活动更具优势的大学里完成他们的基础课学习任务。而大学的学生可以在科研院所进行部分、甚至全部的科研工作。合作双方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科研资源。这无论对大学,还是科研院所的人才培养都是十分有利的。
最后,浙江省的大学,即使是名牌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仍然很大。最突出地表现在原创性成果、教师质量、科研经费和国际化方面,特别是诺贝尔奖、《自然》和《科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科研经费、博士教师比例等指标上,还需要我们不懈地努力才能缩短与世界一流大学的距离。在诸多的赶超指标中,大学在世界科技界的学术地位和科研经济是重中之重。说到底,就是科研水平的竞争和赶超。为此,大学除挖掘自身的潜力外,更应积极主动地寻求与国家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这也是一条在目前中国国情下提高科技综合实力的有效途径。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可以联合组成结构合理的研究小组,共同承担国家级大项目;联合参与国际合作的大课题。这有助于双方充分交流学术思想,开阔思路,在科学研究活动和学术交流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合作的方式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可以以签订中长期协议的方式全方位合作,也可以联合培养研究生、互相接受访问学者、共同举办国际高层次学术会议等模式。
总之,在国家的财力和物力还不能保证给予高校科学研究更多的投入的情况下,借鉴法国高等院校与政府科研机构合作的成功经验,不失为在现阶段提高我国高等院校的整体水平、努力缩短我国知名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差距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