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后的泰国经济结构改革:外国所有权、公司抵制和经济民族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泰国论文,民族主义论文,经济结构论文,所有权论文,危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泰国,随着外国经营管理(M&A)投资的大规模流入泰国公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7年救助贷款的附带规定导致了迅速放宽关于防止外国在泰国注册公司中占有多数股权的规定。然而,现有的迹象表明,外国控制的总体水平仍然是有限的,这反映了泰国所有权的格局和企业经营惯例,而在法律与公司管理方面的改革不足以及官员和政治家对国内企业的支持则增进了这些情况。在像泰国这样仍然严重依赖国际筹资的国家,公司部门和更广泛的国民经济与国家社会对改革的抵制也许是代价高昂的。
序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97年与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达成一致的救助贷款附带规定,包含了立即大幅度放宽特别是对外国所有权的管制、公司管理改革和国有企业的私营化。这显然改变了早先的状况,即把上述放宽管制和改革视为长期发展的一个部分。许多评论家认为,对这种迅速放宽管制的要求表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仅已经超越了它的职权范围,而且还迎合了西方和日本企业的利益,它们长期以来一直要求在那些遇到麻烦的经济中占有市场和所有权。然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策被证明是正确的,因为国内企业界和政府都没有能力进行的“清理”和结构改革需要有外资的参与。在原先实际上是国内垄断企业的外国投资,可望给泰国带来现代企业经营惯例、改善公司管理、提高效率和生产率以及促进竞争。世界银行特别强调了公司改革对经济持续复苏的重要性。总的说来,人们认为外国市场渗透和外国所有权的增多,将会加速那些受到(危机)损害的亚太地区经济的复苏和公司管理改革。
人们普遍期望,自由化措施以及公司部门的困难处境将导致(泰国)所有权的迅速整合和外国所有权的扩大。实际上,许多评论家都预言将出现大规模的“(受损资产)减价出售”,以及外国公司将以最低价买到大量资产。然而,本文认为,尽管泰国已经大幅度放宽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但尚未伴随有重大的结构调整和对公司部门的有效改革。此外,尽管外国大大增加了对泰国注册公司的参与以及外国控股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后者仅占了泰国公司部门的一小部分。上述领域的有限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泰国经济复苏和改革进程的缓慢和不确定性,但正如本文所概述的那样,泰国的公司部门,特别是那些负债最多的公司,明显地抵制了经济结构的改革。所有权的既定格局和令人讨厌的破产与合并过程一直促使了公司的抵制,而民众抗议和政府持续支持大企业利益(这在2001年1月他信政府上台之后变得更加公开化),则又导致了上述所有情况的加剧。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外国所有权的放宽管制、银行业的外国所有权、公司结构改革与非金融部门改革、经济民族主义的兴衰。
对外国所有权的放宽管制
泰国政府在1997年8月中旬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172亿美元一揽子筹资计划达成协议之后,便立即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放宽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1997年10月,泰国政府宣布,将允许(外国公司)在陷入困境的金融业部门占有多数股权达10年之久,10年之后,任何超过49%的股权都必须出售给本国投资者。在10月的晚些时候,泰国的投资委员会(BOI)利用了其免税的权力,只要本国的业主同意,就允许出售大多数在其“曼谷首都地区及其近郊促进计划”下经营的泰国公司。这项计划在1998年2月扩展到了泰国的其余地区。在1997年11月,第二份“意向书”阐明了主要的条件限制,包括放宽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而在1998年3月,第三份“意向书”提出了一项议定法规相关计划。根据这项计划,泰国政府在当年年底批准了新的外国投资法规。接着,泰国政府修改了这项法规,该法最终确定为《外国企业法》(Foreign Business Act)并在2000年3月4日生效。这取代了限制性的1972年《外国企业法》(Alien Business Law),该项法规要求泰国的每一家注册企业都必须拥有过半数的泰国所有权,而且在某些行业中连少数的外国所有权也是不允许的。唯一的例外是,根据1966年的《泰美友好合作条约》,少数美国公司获准拥有100%的外国所有权。
在1998年年底至2002年3月期间,泰国经济逐渐向外国投资开放,而且在大多数行业中也允许外国拥有多数所有权。然而,在大约57个指定的领域中,外国的参与仍继续受到限制,理由是考虑到国家安全、文化因素、环境问题、“泰国国民尚未准备好与外国人竞争”,以及其它“特殊原因”。尽管许多受到限制的领域对外国投资者来说可能并不重要,但有些领域却很重要,特别是会计、法律和某些经纪业。改革的阶段性反映在土地所有权改革上。泰国直到1999年10月才允许外国资方在房地产业拥有49%的所有权,而此前泰国一直明确地拒绝接受外国所有权。这个百分比在2000年3月升至100%,这是泰国对有关法规作进一步修正的一部分,这些修正案允许外商在各种各样的服务业与制造业拥有所有权的政策。在保险业方面,1998年的改革把外国所有权和外国董事所占的百分比限定为25%,并预定在2004年将其提高到50%。
外国投资所有权的放宽管制对泰国经济的影响是错综复杂的。(金融)危机伴随有外国投资浪潮的惊人高涨,这次浪潮一直持续到2001年下半年。在1997-2001年期间,外资的净流入总额达246亿美元——年平均数为49亿美元。这与1990-1996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此期间的大部分时间,泰国被视为该地区的投资“热点”,因其经济的高增长率与外资的流入密切相关,但这个时期的外资流入总额却仅为141亿美元——年平均数为20亿美元。鉴于泰国经济处于不景气和不确定的状态,以及泰国的生产率和竞争力一直较低,1998-2001年的投资流入规模乍一看确实令人吃惊。然而,1998-2001年的投资流入很少属于对“未开发地区”的投资,其中的多数属于对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有时还涉及到“债务资本化”(debt-equity swaps)。
在1990-1996年期间,只有9.6%的外国投资涉及到收购泰国公司10%以上的产权。而相比之下,在1997-2001年则有61.0%的投资涉及到这个水平的收购。尽管合并与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活动达到了如此的规模,但却没有什么迹象表明它已导致了外国控制权的大大增强。布林布尔(Brimble)和谢尔曼(Sherman)的研究认为,在1997年1月至1999年3月期间,有138个外国收购泰国公司产权的事例,其中只有80例涉及到过半数控制权。然而,后来穆迪(Moody)和根岸(Negishi)的一项研究却表明,在1997-1999年期间只有大约63例对多数控制权的收购。布林布尔(Brimble)和谢尔曼(Sherman)的研究中所提及的一些事例可能并没有完成,或者最终导致了仅收购不足以控股的产权。然而,追踪合并与收购(M&A)活动决非易事,而且其中的差异很可能反映了不同的来源和定义。实际上,布林布尔在其后来的一篇论文中指出,缺乏关于在泰国的外国所有权增加的确凿数据。关于外国参与水平增加的某些数据,可以从泰国证券交易所(SET)的上市股票登记中获得。然而,这仅仅使人看到部分的情况,因为很多参与合并与收购(M&A)活动的公司都没有股票上市。1998年年底,泰国证券交易所(SET)的数据表明,在418家股票上市公司中,有23家公司的外国持股显著增加,其中的7家公司持有控股产权。尽管在1999-2000年期间有涉及合并与收购(M&A)的高水平资本流入,但到2002年年底,在381家股票上市公司中却只有20家公司的外国股权占多数,而且只有20.3%的实缴股本归外国人所有。
尽管到2002年,外国人只在少数股票上市公司中控制了多数股权,但在一些部门中已出现了高水平的外国股权。在电力部门的7家上市公司中,有3家公司和该部门69.5%的股权受到外国人控制。同样地,外国人在电子部门控制了10家上市公司中的3家公司以及53.6%的股份。然而,尽管这些部门对泰国经济很重要,但上市公司仅占有2.1%的实收资本和7.1%的外国股权。很显然,那些最引人注目的外国股权扩展都发生在银行业。就此而言,到2002年年底,有38.0%的股份归外国人所有,而银行部门则占有了资本总额的27.3%和上市公司中50.6%的外国股权。在1997-2002年期间,银行部门的合并与收购(M&A)活动占了总数的37.5%以及外国直接投资(FDI)净额的22.8%。然而,如下所述,这仅导致了泰国银行系统中的很小部分受到外国的正式控制。
外国人对泰国经济的实际控制程度,很可能比涉及合并与收购(M&A)活动的数据所显示的还要大得多。有大量的证据表明,这是危机之前对外国所有权放宽管制的情况。在危机之前,少数股权可以发挥很大的影响。自1997年以来,情况有可能更是如此,这是由于泰国的公司部门总体上比较虚弱、缺乏流动资本和那些具有大量外国投资和外国关系的公司经受危机打击的能力比那些没有这些投资和关系的公司强得多。此外,自1998年以来,外国参与银行业和保险业导致了与(外国)所有权增长水平不成比例的革新和发展。然而在非金融部门,企业持续受到那些为数不多且往往互相密切联系的股东的控制,可能会严重破坏少数股权持有者的地位。
在2001年期间,外国投资明显地急剧增多,而合并与收购(M&A)活动则大幅较少。这表明投资正在流向新的冒险企业以及用于扩大对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然而,这只是一种短暂的现象。后来国内生产总值和出口值的增长便急剧地减缓,而且在当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投资流入也大幅减少了。尽管出口值和国内生产总值在2002年恢复了增长,但外国直接投资和合并与收购(M&A)活动仍继续处于较低水平。在2001-2002年期间的变化表明资本结构调整和外国增加参与的浪潮结束了,而泰国作为未开发地区投资场所的地位却并未得到恢复。到2001年下半年,外国投资者也许获得了那种他们视为最可变但却易于获得的资产。如下所述,尽管法规允许外国人持有股权,但很多公司却继续抵制(向外国人)出售(上述资产)。此外,泰国经济的持续不景气和不稳定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着经营困难,使投资者对进一步承诺投资持谨慎态度。从2001年1月开始,泰国政府所发表的日益经济民族主义言论也许就加重了投资者的不情愿态度。实际上,在2002-2003年期间,有些投资显著地较少了,特别是在电子部门,而且有些重大的计划投资项目不是被取消就是另寻目标,而诸如福特(Ford)、马自达(Mazda)、东芝(Toshiba)、Digital和Mirabea等公司的活动扩展也未能使这种情况得以弥补。
银行部门的外国所有权
尽管泰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逐步放宽了对银行部门的管制,以及饶伟讯(Hewison)所称的“在主要银行与政府之间存在着爱恨交加的关系”,银行部门总的说来仍然受到宠爱、支持和保护。银行保持了重要的政治关系、与财政部密切的正式和非正式联系,而且深深扎根于泰国公司结构的其余部分。这种状况体现为:在1983-1996年期间,大约有32次之多,连续各届政府都一直乐意介入并支持和援救各家银行。自1985年以来,“金融机构发展基金”(Financial Institution Development Fund)一直负责援救那些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这些反复出现的危机表明了中央管制的软弱以及政府无法或不愿意对银行业的做法进行管制。在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银行一直是泰国公司部门筹措资金的唯一重要来源,而且存在着这样一种明显的趋势:一些企业组成了以特定银行为中心的集团。这种情况经常涉及到家族关系和长期政治联盟,有时还反映了银行和企业部门在20世纪40-50年代期间的形成方式。然而,尽管这些关系直到1997年危机时仍然显得很重要,但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公司部门对国内银行业的依赖性就大大减低了,尤其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就更是如此。这反映了从1987年起和20世纪90年代期间泰国证券交易所资本总额的增加、放宽对外汇制度的管制,这导致了容易获得大量的低息外国资本。这使那些在诸如媒体、通讯、电子、制造业、零售业和金融业等领域新出现的比较积极进取的企业集团得到了增强。这些发展情况强化了企业对政府的一定程度控制力,并显著地挑战了国内银行资本的地位。然而,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国内银行对79%的中小型企业和77%的大型企业来说,一直它们进行贷款的主要来源。
在1997年危机以前,泰国的银行系统一直受到国内少数家族的控制和支配。外国银行虽然也获准开办,但在数量上却受到了严厉的控制,而且只能开办三家分行,其中一家分行必须设在首都和大城市以外的地方。这有效地把14家在1996年年底开办的外国银行的活动限定为批发业务和向对外贸易提供资金。尽管外国投资者获准在泰国银行取得股权,但这个股权被限定为25%。有四家银行有这个水平的外国参与——盘谷银行、泰华农民银行、暹罗商业银行和大城银行(Bank of Ayudhaya)。低于12%的较小外国股权是在其它一些银行中,特别是泰国军人银行、泰国Dhanu银行、泰京银行(Krung Thai Bank)、亚洲银行、那空通银行(Nakornthon Bank)和曼谷京都银行(Bongkok Metropolitan Bank)。外国所有权总共只占了银行部门股权的9-10%。然而,外国获准在其中拥有最多股权的四家银行却占了分行总数的46.3%和资产总额的48.5%。此外,除了大城银行以外,这些银行都开展了大量的国际业务,盘谷银行和泰华农民银行还与美国的银行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外国股权的增长因不可能建立控制、反复出现金融危机和控股的泰籍华人家族不愿意让“外人”参与经营而受到了抑制。银行家族与政治人物和官员建立了关系以及官方认为应该保持国内对银行部门的控制权,这就更加阻碍了外国股权的增长。尽管外国参与一直受到了限制,但其发展也与20世纪80年底中期以来控制权的普遍削弱密切相关,这反映了股份的发行和与危机有关的出售。后者对政府介入的增多起着重要的作用。军队自泰国军人银行于1957年成立以来就一直控制着该银行,而且王室财产管理局(Crown Property Agency)也长期持有暹罗商业银行49%的股权。除此之外,到1996年年底,政府还在泰京银行(Krung Thai Bank)拥有控股权益,并在其它5家银行(曼谷商业银行、曼谷第一银行、暹罗城市银行[Siam City]、暹罗商业银行和曼谷联合银行[Union Bank of Banskok])拥有多数股权。然而,在1997年危机前夕开办的15家泰国商业银行中,有12家受到了家族的控制,它们占了银行部门50.5%的登记资本和70.5%的资产。四家最大的家族银行控制了银行部门54.3%的资产。1997年危机及其后果迅速而彻底地改变了泰国银行系统的结构。
到1997年12月,由于出现债务危机和银行未能调整其资本结构,政府便接管了6家银行。其中的4家银行被关闭,它们是曼谷商业银行、曼谷第一城市银行、伦通银行(Laem Thhong Bank)和曼谷联合银行(Union Bank of Bangkok)。另外两家银行,即暹罗城市银行(Siam City)和曼谷京都银行(Mangkok Metropolitan Bank)则继续在政府控制下经营。曼谷第一城市银行和曼谷联合银行的资产并入了政府控制的泰京银行(Krung Thai Bank)。至于其它被关闭的银行和金融公司的资产,政府则用来开办2家新的政府控制银行:1999年成立的泰国银行股票上市有限公司(Bank Thai Public Co.Ltd)和1998年成立的Radnasin银行股票上市有限公司(Radnasin Bank Public Co.Ltd)。
在1999年期间,四家银行的控股权益被出售给了外国公司——Radnasin银行出售给新加坡海外联合银行(Singapore-based United Overseas Bank [UOB]),亚洲银行出售给荷兰通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银行(Dutch-based ABN Amro Bank),那空通银行(Nakornthon Bank)出售给标准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泰国Dhanu银行出售给新加坡开发银行(Development Bank of Singapore[DBS])。此外,外国参与也有很大的增加,在泰华农民银行占49.98%,在盘谷银行占49%,在暹罗商业银行占49%,在大城银行占40%,不过在经营管理上仍然分别受到兰三(Lamsan)家族、梭蓬帕尼(Sophonpanich)家族、王室财产管理局(Crown Property Bureau)和叻他那叻(Rattanarak)家族的控制。在1998-1999年期间,有48亿美元的外国资金投入了泰国银行系统。
在2002年,随着暹罗城市银行和曼谷京都银行的合并、泰国银行的私营化和向Thanachart银行颁发限制性银行执照,银行部门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总的说来,在1998-2002年期间,泰国商业银行系统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1997年,开业的泰国商业银行有15家,其中的一家受到政府控制。到2003年,仅有12家正式开业银行,其中的4家属外国所有,2家受到政府控制。在危机前,有12家银行受到家族控制,而到2002年,这个数目减少至仅为3家。对于盘谷银行、泰华农民银行和大城银行这些银行来说,继续生存的代价是家族股权的显著减少和外国股权的增多。家族控制的银行总共拥有登记资本的仅仅9.6%,但却占有37.3%的资产和37.3%的市场份额。然而,大量的家族权益却继续控制在其它银行手中——特别是两家外国人控制的银行,即Pornsanong Tuchinda(DBS泰国Danu银行)和Thamnu Wanglee(Nakornthon银行),但作为原业主的家族成员仍然担任其执行总裁(CEO)。
因此,虽然自1997年以来银行系统的结构已发生了转变,但也不应该夸大外国控制的程度。外国公司持有银行股份的比重已有很大的增加,从危机前的9-10%增至2002年年底的38%。然而,外国公司对银行部门的控制程度和这个增长并不相称,因为4家外国控制银行的资本化水平比其余外国银行高得多。而这4家外国持有多数股权的银行所拥有的分行仅占10.2%、存款仅占5.6%、市场份额仅占6.2%、资产仅占4.7%。这远远达不到许多观察家在危机早期阶段对外国控制权增大程度的预期。然而,如下所述,银行部门的外国势力已经比这些数据所显示的大得多了。
预计外国银行还会实行进一步的收购,特别是在许多银行一直处于高呆帐率的危险情况下,但这些收购还没有开始进行。在2000年期间,把暹罗城市银行出售给新桥资本(Newbridge Capital)的努力失败了,而且汇丰银行(HSBC)控股公司也撤消了关于收购曼谷京都银行(Bangkok Metropolitan Bank)的谈判。银行部门的呆帐一直处于高水平、很多公司持续不景气和债台高筑、现有外国银行未能扩大其市场份额以及它们所显示的巨额亏损,都阻碍了这种收购。这种情况体现在2001年期间,Sukbank银行(日本)、Dresder银行(德国)和日本的Ibducto银行结束它们在泰国的营业。也许更重要的是,两家新加坡银行(UOB和DBS)似乎严重低估了Radanasin银行和泰国Danu银行的呆帐水平。结果,它们发现它们在不景气的市场中收购了一些资本不足的银行。Radanasin银行直到2002年还是亏损,而泰国Danu银行则在2001年下半年重新开展了盈利性的业务——但这只是在消除呆帐时遭受了相当于原购入价3/4的损失之后。泰国政府在出售泰国银行方面所遭遇的困难以及后来股票价格的暴跌表明,外国公司和国内公司都不感兴趣于对银行部门的进一步收购。接着,拟定对泰京银行(Krung Thai Bank)30%股份的出售也推迟了。
4家外国控制的银行被财政部视为“异类”并称为“混合银行”(hybrid banks),这也许使得银行部门对外国投资者更加没有吸引力了。尽管这似乎没有反映在它们的正式营业上,但银行部门内的资金来源却表明,它们的营业可能会困难得多。预计泰国银行和财政部可能会对它们实行严密得多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它们多半可能会被排除在那些往往是历史悠久的联合大企业、那些存在于银行部门中和各个银行之间的往往是高度私有化的连锁机构、仍然由家族操纵的公司部门和财政部之外。此外,官方似乎也不大感兴趣于外国对银行部门的进一步控制。在这方面,很难区分银行部门持续的政治影响(这是政府和官员长期以来对国家控制银行部门的重要性的看法)和自1997年以来经济民族主义的增长两者那个更加重要。要不是政府在1998年8月采取了重大的援救行动,银行的危急(减价)出售就几乎肯定会多得很多。实际上,可以想见,大多数银行本来是有可能像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出现危机时所发生的那样落入外国的控制中:但泰国政府明确表示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的发生。饶伟讯(Hewison)认为,政府的援救行动(可能还得加上后来它对银行部门及其沉重债务的一般温和态度),表明了银行部门和政府之间持续的密切关系。然而,鉴于银行部门无力筹措资金,除非让大多数银行破产,政府也没有什么可以取代援救行动的方案了。
在1997年以来泰国公司部门所发生的变化中,银行部门的变化远非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外国资本、技术和专门知识的到来,大大地促进了那些涉及加强泰国银行控制力和强制实施严厉法规的改革。据信,在银行部门的外国新活动对银行部门的迅速现代化起了重要的作用,这包括更加易于设立外国分行、自动存取款机(ATMs)和联机银行业的普及以及消费者信贷的扩展和多样化。就此而言,那些外国持有多数股权的银行肯定是起了带头作用。此外,那些在危机前就建立了密切国际关系的银行——特别是盘谷银行和泰华农民银行——似乎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然而,尽管外国参与的增多可能对银行业的扩展和多样化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对整个公司部门来说,更重要的是普及关于报告的“国际标准”和关于呆帐(NPLs)的政策,也许最为重要的是,负债产权率的水平。后者可能会大大减弱泰国企业部门在不求助于发行股票、不依赖投资者的信心和不减少控股(这是企业部门最不愿意做的事)的情况下迅速筹措大额资金的能力。西方可能会把这视为公司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但那些生气勃勃、灵活、往往是秘密的、非正式联系的、投机取巧的、面向市场的泰籍华人老牌企业却不见得会予以支持,因为它们的所有权和管理分得不清。然而,改革的支持者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泰国所经历的结构改革和自由化表明,“家族银行在全球化时期处于竞争的劣势,只能充当家族金库和投资经纪人”。就算这种看法得到了认可,银行惯例朝着更加西方化的的进展,也与非金融部门营业惯例的有限改变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而且还存在着不相容的实际问题,这也许会阻碍资本结构改革和银行业的复苏。
公司结构改革和非金融部门改革
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强调了公司部门的管理改革,但泰国却对此很少所有作为。关于对公司的限制条件的报告和表述以及《会计法》的修正案一直有所改变,而且旨在更加严格遵守泰国执业会计师与审计员协会(Institute of Certified Accountants and Auditors of Thailand[ICAAT])标准和少数股东权利的措施也有所加强。泰国政府成立了全国公司管理委员会(Na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Committee[NCGC]),以便通过研讨会、监控、评估和培训等计划来改进企业的营业惯例。同样地,泰国证券交易所也颁布了对上市公司的“最佳营业”管理指南,而管理当局,即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则似乎做出了巨大努力来改进对公司的管理。然而,这些措施往往缺乏威力、处于早期阶段,而且总的进展也极其缓慢。会计准则的薄弱一直引起债务人、债权人和买方的不信任。尽管实行了改革,关于合并与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活动的法律准则却仍然很薄弱。1998年和1999年的破产法改革是广泛的,最初还受到世界银行的赞赏。然而,改革实际上难以加速破产审理过程和加强债权人迫使(债务人)作出表态的有效权力。外国公司和国内公司一直表达了对破产审理法院的效能和不公正的担心。实际上,国内公司及其债权人似乎不愿意采用新制度。这个(破产审理)程序可能还要持续若干年,而且也无法阻止债务人隐瞒其在海外及其亲戚帐户中的资金。即使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公司部门的迟钝、官方的不公正、腐败和私人关系网也使得上述进程延长和困难重重。此外,合并与接收程序也一直很缓慢和麻烦。因此,世界银行在2001年断言必须进一步实行重大的改革,也许就不足为奇了。2001年年底,经济情报局(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强调指出,泰国出口部门和公司高层的结构调整与合并一直进展缓慢。世界银行和韦布(Webb)采访的银行家也认为结构改革是有限的。
1997年危机之后,深切的担忧使它们重新调整了营业活动——例如,正大卜蜂(乍仑·卜卡攀[Charoen Pokphand])集团甩掉了一些国内和海外的子公司,并重新致力于其主要的农用工业活动。然而,公司的合并却很少进行。2002年8月,经过了三年的谈判之后,暹罗城市水泥集团(Siam City Cement)同意将其两家钢铁公司与NTS钢铁集团合并。结果组成的千禧年公司(Millennium Corporation)控制了25%的泰国钢铁生产能力。这显然是1997年后最大的工业合并。这基本上是一种债务资本化(debt-for-equity exchange),因为暹罗城市水泥集团由此而接收了NTS钢铁集团的巨额债务。由此导致对钢铁部门的集中控制,很可能证明是比这种合并规模还要大得多。另外两个重要的钢铁生产者(曼谷钢铁工业[Bangkok Steel Industries]和南杭工业[Nam Hang Industries])都债台高筑,而且缺乏进行有效营业所需的资金。正如泰国的大多数公司那样,这些业主仍然抵制着那种会减少或取消其股权的资产出售和结构改革,这种态度是由它们的所有权形式和现行的法律与政策环境所促成的。而且,如下所述,泰国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得到指令,在可能的情况下恢复(资产)而不是进行清算。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民事与破产审理法院系统资金不足和负担过重,而且也缺少一些具有必要的经验去审理关于担保贷款的复杂案件的法官。2002年民事法院自己估计,有65000起呆帐(NPL)案件有待审理,这些案件可能需要7年的时间才得以了结。在当前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继续拖延关于结构调整的谈判。最极端的例子也许就是钢铁巨头斯瓦·何龙銮(Swat Horrungruang),他拥有7.78亿美元资产,而且在一次被广泛援引的声明中宣称,他“既不会逃避也不会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后来,正如克里斯平所写,“具有政治影响的沙瓦迪(Sawasdi)充当了1997年后臭名昭著的泰国公司拒付文化的实际代言人”。众多同样负债的人也持有这种态度。雷尼尔断言,“拒付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公司都能够正常营业、有收入、能够支付费用和薪金。但它们却连1铢也不愿意偿还给其债权人!”。很多公司似乎寄希望于政府援助增多、经济复苏和拖垮其债权人——通过不理睬他们、旷日持久的谈判和拖延——这也许会导致要么债务被取消和/或债权人本身破产,要么仅仅由于出现了新的机会而使债务至少部分地得到扣除。那些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危机期间债台高筑的公司也采取了与此相同的态度,而且很多公司都从后来的经济显著复苏中受益,因为当债权人认为取消债务对他们有利时,就有可能(与债务人)商谈有利可图的交易。尽管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债务资本化——正如NT钢铁集团的情况那样——但除非这会导致出现其它的机会或者没有别的替代办法,很多债台高筑的公司都不愿意达成这种协议。
对破产、接收和合并的抵制,一直取决于高水平的家族所有权、现行的企业文化和低水平的资本化。在危机前,克拉森斯(Claessens)等人的一篇论文断言,在泰国所有的公开上市公司中,有61.6%受到家族控制。然而,这掩盖了控制的实际水平,因为很多大公司都没有上市,而且联锁股权形式和家族关系非常复杂,这使建立完全的控制极其困难。在这种所有权的情况下,合并和接收一直不常见,而敌意的接收则极其罕见。
公司的破产和倒闭(而不是接收和合并)至今似乎一直是集中营业活动和改变所有权形式的主要手段,这也许并不足为奇。在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部门,这种情况就特别引人注目。在这些和其它的领域,集中所有权过程所起的作用有可能会大得多。这表明,债务、缺乏营业资本、市场萧条和法律诉讼程序一直严重损害了很多公司的营业活动。有迹象表明,在危机前的30-40个家族大企业中,大多数都破产了,只有4-5个营业中的家族集团处于优势地位。在其它的一些集团中,有一部分可能会复兴,而另一部分集团的有效资产则可能被并入新的大企业。然而,这仍然表明,在很短的时期内,所有权的集中有显著的增多。
尽管对公司部门管理规章的进一步改革可能会缓和结构调整的过程,但其措施却可能证明是无效的,因为企业部门采取了一种早已确立的“形式”。吴-卡明斯(Woo-Cummings)认为,在较大的范围内,华人的企业惯例是适应市场和足够有效的,从而不需要进行改革——或者从英美的观点来看,也许甚至还需要使(改革)任务无法完成。关键的问题是:管理和所有权没有分离(这是主要华人家族企业的特征)、它们在高度紧张的政治环境中运作,以及它们设法达到一种“随便是什么的”后果。这些结构和惯例的改革不仅证明是极其困难,而且即使获得了成功,也很可能会严重损害泰国和东南亚其它国家的国内企业部门的活力。尽管泰国的公司部门显然存在着重大的弱点,但鉴于它的营业环境,特别是就承担风险去迅速筹措大量资本而言,它确实也是有一些长处的。然而,改革的促进者似乎认为,把所有权集中在家族手中而几乎没有外部董事,就使上述特征变得更加明显,而这正是危机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因此,要确保经济复苏和减少发生更多危机的风险的唯一办法,就是建立一种英美式的公司体制。对此,雷尼尔断言,泰籍华人家族企业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情况改变之前起着极其有效的作用。但在后来,这种结构却越来越成了经济发展、提高生产率和加强竞争力的障碍。此外,雷尼尔关于外国公司参与中小型企业的研究表明,那些与外国公司有密切联系的公司经受危机打击的能力比那些没有这种联系的公司大得多。然而,在结构调整、公司改革和经济复苏比泰国进展快得多的韩国,有迹象表明这种联系的代价是高昂的,而且几乎无助于减低公司部门在资金上的脆弱性和提高其利润率或竞争力。有些评论家认为,改革仅仅使公司部门失去了传统的长处,而没有纠正其明显的结构性弱点。更重要的是,如上所述,泰国整个非金融部门改革的进展比银行部门缓慢,已引起了严重的矛盾。
经济民族主义的兴衰?
从1997年到2001年1月,改革进展的特点是政界和媒体的激烈辩论。然而,无论这些改革的特点是什么,政策都反映了那些支持自由化/全球化的人,或者至少是那些可能看不到替代办法的人在政治上处于优势地位。当然,在1997年11月到2000年12月期间,川立派总理的民主党领导的联合政府和财政部长Tarrin Nummanahaeminda坚持实行支持自由化的计划并严格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Kasian Tejapira曾经指出,那种认为泰国经济“若不实行全球化就会面临崩溃”的观点支配了(泰国的)政策。川立派政府还被说成是“有点公开地成为结构调整议程的当地代理人”。这不是否认它的许多政策受到了反对、拖延或打折扣,也不是否认存在着一些平民的反对意见和批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政府被迫实行一种双轨政治战略,既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感到满意,又转移本地的批评目标。尽管川立派政府最初因稳定了经济而得到企业界的支持,但后者由于看到优先考虑金融部门已使其它经济部门受到损失而逐渐不对川政府抱有幻想,而且还对1998年的破产法改革和政府显然日益愿意把资产出售给外国公司感到不瞒。一些企业巨头,特别是泰国石油化学工业董事会主席Prachi Leophiratana,已开始表达了反外国的民族主义情绪。那种认为“工人抗议、媒体关于破产审理法院的法官审判不公的报道以及企业巨头的活动三者达到协调一致”的看法,是很有争议的。尽管自1998年末以来活动日益增多,但这似乎一直是个单一的问题,即使存在着协调一致的情况,那也似乎主要是涉及到拖延或阻挠特定的措施或各个公司的破产和对它们的处理。然而,很多政治家、企业界、工会、官僚机构和整个泰国社会都持有强烈的经济民族主义观点。在实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计划的早期阶段,一些慷慨激昂的民族主义言论都是由实权人物发表的,例如,前总理差瓦立(Chavalit)就认为,允许大幅度增加外国所有权,“对我们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我们过去从未成为外国的殖民地”。在针对货币的投机活动的早期阶段,《曼谷邮报》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随着改革的进展,这种反自由化的观点得到了广泛得多和公开得多的认可。泰国中产阶级“对‘全球化’的共同看法从认为它‘前景光明’到‘困难重重’”的转变,特别引人注目。对全球化和民主党政策的日益失望,表现为对其支持的减弱,以及川立派总理和财政部长Tarrin Nummanahaeminda在1999年年底为时已晚地试图疏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随着2000年6月的退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计划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泰爱泰党(Thai Rak Thai party)及其颇具魅力的领导人他信·西那瓦(Thaksin Shinawatra)的兴起,使各不相同的“经济民族主义”成分受到了关注。该党以比较主动和有主见的政策纲领参加竞选,旨在使泰国摆脱作为1997年危机以来泰国经济特征的经济衰退。这个纲领与关于“必须保护和促进泰国各个层次的利益和拒绝‘西方式’解决危机办法”的各种非常明确的声明密切相关。该党许诺成立一个“有利于银行的”全国资产管理公司,它主要是涉及到用更多的政府资金来帮助负债的银行和公司摆脱困境。这种承诺“在泰国的许多精英家族企业受到的压力日益增大,无论将经受多大的资金困难和资产损失也必须偿还其危机后的债务的情况下”,弹出了“正确的民族主义调子”。不出所料,泰爱泰党开始得到了企业界的大力支持。但企业界也有可能会进行意想不到的政治“反击”。然而,对泰爱泰党来说,这种支持更多的是“人民对新自由主义作出的强烈反应”。
泰爱泰党在2001年1月的大选中获胜并取得了空前的多数席位后,宣布将积极实行各种各样的政策。总的说来,这表明新政府力图履行它在竞选时许下的至少一些承诺,但大多数评论家仍然对“该政府实施改革过程的承诺和能力”持怀疑态度。即便如此,新措施还是伴随有很多的经济民族主义豪言壮语。官方的声明,特别是他信和泰国银行的声明,表明了政府日益愿意保护本地企业免受全球性的竞争、加强对外国公司进入泰国的控制、减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97年提倡实行的改革、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维护泰铢和加强资本管制。2001年4月,他信告诉泰国工业联合会(Federation of Thai Industries),泰国将“不再受制于世界”,而且将修改那些“不利于泰国的”法律。在上述声明之后,官方还发出了这样的指令: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将购买本国的商品和服务,停止雇用外国侨民和把合同发给外国咨询公司,把外国侨民办理营业执照的费用增加9倍,建议大幅度增加对外国公司的征税。他信以同样的口气宣布,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泰国人私有化”,不会要求外国航空公司购买泰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一个股份。这些和其它类似的声明引起了外国企业、国际投资者和泰国企业界中一些企业的批评。政府在2001年5月用一位更加遵守政府政策的人来替换泰国银行的董事,从而减弱了泰国银行的监督职能,这种情况加重许多上述企业的担忧。这使它们对银行部门的稳定性和政府干预的程度产生了疑问。政府关于国有银行贷款政策的政策方向进一步加重了它们的担忧,因为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对中小企业的一揽子促进措施。同样地,泰国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恢复而不是清算公司的资产。尽管这保留了现有的所有权形式,但也阻碍了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许多债台高筑公司的有效营业,这些政策也许会促使负债公司继续抵制改革,并进一步阻碍资本结构调整和经济复苏。
尽管他信政府的政策和有关的声明动摇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鉴于泰国经济和国际经济的状况,这是再容易不过的事——但在2001年期间政府政策使营业成本提高或困难增多的程度并不严重。大多数外国公司似乎更加担心总的经济状况和诸如腐败、公司欺诈、基础设施负担过重、熟练劳动力短缺和繁琐的官僚主义公事程序等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在整个2001年期间,人们似乎普遍担心政府的(民族主义)豪言壮语会导致它采取大量的措施来加强管制和保护,而且可能会仿效马来西亚的做法。
他信政府的民族主义声明无疑得到了民众的大力支持,但显而易见,企业界关于政府的各项措施和整个态度的意见分歧却越来越大,而在经济未能获得持续的复苏、企业缺乏信心和国内营业资本来源的持续短缺的情况下就尤为如此。勿庸置疑,存在着一些限制措施对其有利的重大利益集团,但那些寻求外国合作伙伴和外国资本(同时也不想失去对它们的控制)的利益集团却日益与之抗衡。此外,这不可能一直对整个公司部门毫无影响,因为那些拥有大量外国投资和外国关系的公司经受危机打击的能力比那些没有这种投资和关系的公司大得多。
在对电信部门的外国所有权实施限制之后,公司部门关于政府政策的意见分歧特别强烈地暴露了出来。这些限制措施在2001年11月份颁布,后来《电信服务法》的通过被说成是“民族主义战胜常识和企业意识的明显例子”。然而,鉴于他信家族参与了公司部门——拥有最大电信公司Shin公司的53%资产——他很重视维护其私人利益的措施的作用,特别是由于其它一些公司已同外国公司建立了超过准许的25%上限的合伙关系。Shin公司的最大对手CP集团的情况最为严重,后者已同意与Orange公司建立49%的合伙关系。这个问题变得严重起来,因为它在泰国的议会和媒体中引起了的争论。结果,企业界关于外国所有权的分歧普遍扩大了,而且普遍不信任他信政府关于保护泰国人而不是特定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的声明,这种情况因他信政府取消拟议的对外国零售公司的管制(“因认为这将给外国投资者发出错误的信号”)而加重了。这激怒了泰国的零售商,因为它们一直反对迅速扩大诸如Lotus等外国控制的联营企业。
始于2001年第四季度的外国投资大幅减少,连同出口收入的减少和国际经济进一步恶化的迹象,使他信政府集中精力于恢复外国投资者的信心。2001年12月,政府颁布了新的促进外国投资一揽子措施,同时还承诺邀请外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出售和提供资金来补足投资于泰国证券交易所的外国资金。然后,政府便全面停止了经济民族主义的言论,这是他信政府上台第一年的特点。在某些方面,官方的态度还出现一些重大的倒退,特别是关于邀请外国公司竞买国有部门那些预定要实行私有化的企业。也许最重要的是,2002年7月废除了对外国公司在电信部门所有权的限制措施,并允许外国公司持有高达49%的股权。此外,尽管政府对“泰国经济应该由外国投资和出口来推动”持有保留意见,但仍进行了一系列努力来签署双边贸易协定和制定相关的投资促进计划。例如,与中国、巴林、孟加拉国和印度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然而,没有什么迹象表明这些措施有助于恢复外国投资者的信心。
人们可能很想断言,他信政府一时的热衷于经济民族主义只不过是短暂的政治机会主义。然而,鉴于这同时又支持了负债的公司部门,它已造成了结构调整的减缓并阻碍了外国投资,尽管还不足以像马来西亚那样保护和促进国内经济。此外,他信和泰爱泰党似乎日益被揭露为代表了那些掌握着经营权力的泰籍华人企业小集团的利益。实际上,Ukrist Pathmaanad把泰爱泰党说成是充当了尚存的大企业集团的政治工具。他认为,正在形成了一个新的政治与经济上的寡头集团,它可能会敌视特定领域的外国所有权,而且它对于泰国经济与社会其余成分的政策也会变得远远地脱离人民。
结论
自1997年以来,泰国经济大大地放宽了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然而,这主要是反映了所有权形式和泰国公司部门不愿意出售,特别是减价出售。这种态度可能会坚持下去,因为破产审理程序与法规缓慢而繁琐(这使股东得以拖延或阻碍合并和接收),财政当局也不愿意推动资产的出售和促使官员与政治家的支持。(泰国公司部门)存在着一种对公司改革和放宽外国所有权管制的与生俱来的抵制情绪。这等于是在告诫人们:在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限制条件甚或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出现抵制改革的行动。然而,在像泰国这样严重依赖国际筹资的国家,对公司部门和更加广泛的国民经济和国家社会来说,这种抵制将证明是代价高昂的。
可以认为,持续的抵制会使很多负债累累的泰国公司一直不能或不愿意获得资金,从而遭受严重的营业资本短缺。这就阻碍了结构调整和恢复有利可图的营业。实际上,那种为了经济复苏而拖延结构调整的做法可能会导致经济复苏的延迟出现。此外,向保险和银行部门注入外国资本已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泰国经济的现代化和发展。这些情况也许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新自由主义政策支持者和(诸如克鲁格曼[Krugman]等)批评人们抵制这些政策的人的正确性。然而,莫迪(Mody)和根岸(Negishi)未能说出在泰国合并与收购(M&A)活动水平和经济复苏之间的明显联系。在这些断言和结论后面,似乎隐含着在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更加根深蒂固的矛盾。
总而言之,正如其它受到1997年危机严重影响的亚太国家经济那样,改革和结构调整成了当务之急,就表明危机的根源已转向了国内,而与全球范围的资金运用无关。危机归咎于国家政府、国内资本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使亚洲公司的结构、管理和规章更像西方公司的结构、管理和规章。然而,如上所述,改革即使获得了成功,也可能会破坏那些对上述经济的长期活力极为重要的特色。如果银行部门改革的进行不伴随有公司部门其余部分的类似变化,那么情况就更有可能会是如此。“当前泰国经济的主要问题是,在全球化银行部门和那种仍为‘泰-泰’非金融公司系统之间的矛盾。正是这种矛盾或不相容性,导致了信贷制度的瘫痪和阻碍了经济复苏”。半改革的制度是行不通的——要么必须完成改革,要么必须取消改革并恢复原先的做法。当前,这两种情况在泰国似乎都是不可能的。结果很可能是,目前的情况变得更加严重,银行系统有大量的资金不能贷给尚未实现改革的国内公司部门,而生产性活动也因缺乏资金而变得不景气。这可能有利于外国公司部门和那些与外国公司建立了密切关系的国内公司,而不利于受到国内控制的公司部门,这种情况难以和经济复苏相提并论,而且很可能会导致加大对那些实际有效和意义深远得多的民族主义政策的支持。